佛罗里达限制中国人做实验违反了美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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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majia
楼主 (北美华人网)
佛罗里达限制中国人做实验违反了美国宪法 钟家钰
2023年12月中,一个新闻引起了我的注意,佛罗里达州政府在执行一个法律:禁止中国人在佛罗里达的公立大学的实验室里做实验;更准确地说,这个立法针对的是六个国家的人,中国是其中一个国家,这些国家的做研究的学生和博士后要想在佛罗里达的公立大学的实验室里做实验,需要通过专门的背景审核,没有通过这样审核的人就不能做实验,通过审核的人做实验也不能拿报酬。请看这个英语媒体的报道https://www.science.org/content/article/new-florida-law-blocks-chinese-students-from-academic-labs。 因为我的特殊经历,我对此话题很敏感,立刻认为这绝对违反了宪法。这篇文章将以问答的方式进行科普,让大家对相关的美国法律有个基本了解,也便于大家开展进一步的讨论或者行动。 Q1:你认为这个法律违背了宪法的哪一条? A1:违背了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 Q2:简单说说,为什么这个法律违反了第十四修正案? A2:宪法第14条修正案明确规定,“No State shall…deny to any person within its jurisdiction the equal protection of the laws.”后来的司法实践中,明确了“equal protection”就意味着不能基于“人的肤色种族性别等”进行歧视;再后来,又把“人的肤色种族”扩展到了“人的来源国”,也就是说按照“人的来源国”这个标准来进行歧视就违背了宪法。佛罗里达的这个法律是针对六个国家的,对这来源于六个的国家的人进行区别对待,所以违宪。 Q3:这些被歧视的人并不是美国公民,甚至连美国绿卡都没有,为什么不可以歧视他们? A3:美国法律包括宪法,涵盖的是发生在美国土地上的事情,或者是美国的公民在海外的事情,因为佛罗里达州的这个立法针对的事情发生在佛罗里达的土地上,也就是在美国的土地上,所以受美国宪法的管辖。 Q4:佛罗里达州政府可以辩解说教育的州权的范围,所以联邦不能越界管理。 A4:这是对美国法律体系的误解,联邦法一般不去管州或者以下政府的具体的事务,但是联邦法的原则,州法绝对不能够违背。比如说言论自由和持枪的自由这是宪法(联邦法的一部分)的第一和第二修正案规定的,州法不能跟它相抵触。又比如说,马里兰州的蒙哥马利郡的初中和高中的天才班的录取改革,按照我的法学院毕业论文分析,很可能违背了宪法,如果以后判定了它违反了宪法的话,那这个改革不能持续下去,而是应该改回去了。 Q5:佛罗里达州可以说州政府经费有限,所以不得已制定这个法律? A5:在经费有限的情况下,有很多方面可以做出合法的改变,比如说按比例地砍掉某些研究经费或者部门或者减少招生的人数,但是不能够针对种族肤色和来源国进行歧视,否则就违反宪法了。 Q6:历史上不是曾经执行过排华法案(Chinese Exclusion Act 1882)吗?二战期间不是把日本人关进集中营(internment camp或者relocation center)的法案吗?这些法律当时不是合法的吗? A6:你说的是事实,确实执行过。但是,这些法律都是违反宪法的,后来这些法律被推翻,政府道歉并且赔偿,所以这些例子恰好证明了我的论点:所有类似的法律都是违宪的。在那些时候,美国宪法和这方面的实践并不像今天这样完备,我们现在的形势比那时好得多,所以要证明现在佛罗里达的法律违宪,比那个时候要容易得多。 Q7:这个法律和德州佛罗里达限制中国人买地的法律从法理上是不是一样的?那些法律后来怎么样了? A7:关于限制中国人买地的法律,最初版本太宽泛所以铁定违宪;但是后来压缩了多次,所以违宪的程度越来越轻。(军事机构附近限制外国人是合理的。)我倾向于认为,“提及中国这个来源国然后区别对待就极大概率违宪”,但是没有时间去研究那些法律的最终版本的细节,所以不能最终确定最终版本是否违宪,以及它们是否已经被终结了。本质上这些案子是一样的,都是与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相关。其他基于来源国进行歧视的法律,比如说微信禁令,打压Tiktok的法律,实际上都是违反第十四修正案的。微信禁令的官司,试图执行禁令的政府已经输了。 Q8:从法理上讲,这个佛罗里达的法律和禁止几个穆斯林国家的人进入美国的法律差不多吧?他们应该有经验了,所以他们获胜的希望是不是挺大? A8:这两个法律确实很相似,但是我通常不笼统地用“他们”这个词,因为这两个法律的立法主体不一样:“穆斯林旅行禁令”是川普的总统令,即联邦政府的行政机构的立法,而这个佛罗里达的法律是佛罗里达州议会投票州长签署同意的。这个穆斯林旅行禁令当初的争议就特别大,而且这个“穆斯林旅行禁令”是临时性的(90天),在反对声浪中这个禁令不断地压缩自己的范围,即使如此,也是差点被最高法院确定违宪(投票结果是5:4赞成没有违宪);后来这个禁令很快被下一任总统废除。如果“穆斯林旅行禁令”持续的时间长一些,我很肯定它会被最高法院判定违宪。 如果对比这两个法律,我们可以看到,佛罗里达的这个法律能够获得的支持应该更小。“穆斯林旅行禁令”的时代背景是,9/11/2001恐怖袭击重创了美国,而且后来美国和阿富汗和伊拉克都处于交战状态。中国人(以及别的五个国家)并没有在美国制造恐怖袭击,也没有和美国交战,所以不能相提并论。 Q9:这个法律可不可以这么解读:它只是要对外国来的学生进行比以前更严格的审查,对这六个国家的人审查的力度比别的国家的更强一点,而且如果通过审查的话,还是可以工作的? A9:这样试图合理化这个法律是徒劳的。这对于不很熟悉宪法的人来说,听起来似乎很合理,但是宪法在这一点上非常明确:就是不能对不同来源国的人区别对待!你必须对不同来源国的人采用同一个标准才符合宪法,当你把这六个国家拿出来另立一个标准的时候就已经违反宪法了。而且,“如果这六个国家的人通过审查的话,是可以在实验室工作的”这一相关规定更加显示了这个法律违反宪法有多严重:这些人在通过更严格的审查之后,居然在工作的情况下不能拿同样的工资,更加印证了不是因为安全因素而是来源国的因素,这就让违反宪法的情节变得更明显更严重了。 Q10:那可不可以在法律上不把这六个国家单独列出来,但是增加一个背景审查程序,在执行的过程中,对这六个来源国的人进行更严格的审查,这样是不是就符合宪法了? A10:你这个想法挺好,但是正是有这个想法,让这里边关于违宪的道理变得更加清晰更加明显。首先,不管是在立法上即明面的法律上,区别对待这六个国家的人,还是在操作的过程中区别对待这六个国家的人,都是违反宪法的,美国宪法的完备和其生命力的顽强超出普通人的想象。其次,你有没有想过,既然佛罗里达州有可能用你说的这种隐秘的方式来歧视这六个国家的人,他们为什么要公开地拿出来嚷嚷,生怕大家不知道他们歧视呢? Q11:你能够详细解释你第10个回答里面的“首先”这部分吗?我有点不明白我说的取巧的办法哪里的破绽被宪法抓住了。 A11:英美法系是以案例法为主,有好几百年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历史积累,一般人能够想象到的取巧的办法,这么多年的历史当中,肯定被很多“聪明”的人试过了,然后漏洞被堵住了。宪法学《Constitution Law》上,有一个著名的案例,恰好跟中国人有关,YICK WO V. HOPKINS(益和起诉霍普金斯的案子)。这个案例里面的原告是一家中国人(当时是中国清朝公民)开的洗衣店,被告是一个加州的政府官员。这个案例说明了,美国宪法保护在美国土地上的中国公民;这个案例也说明了,如果带着邪恶的动机“巧妙地”立法避免表面上针对中国人,同时在执行的过程中有隐性的倾向性导致结果明显不利于中国人,这样的法律也违反了宪法。更多介绍请看“美华史话”科普文章https://usdandelion.com/archives/7608。   Q12:我改变一下我的第10个问题,当时我明确说了对这六个国家的人采用更严格的标准,这当然违反了宪法。但是,如果我不说,仅仅是这么做的话,你怎么知道我有什么“邪恶”的动机呢? A12:在司法实践中,可以从结果来推测这个执行的过程中是否采用了歧视,有个专门的法律名词叫做”disparate impact”,就是对不同的群体产生了明显不同的结果。比如说,在前述“美华史话”关于YICK WO V. HOPKINS 的科普文章里面就有这么一段话,“当时在旧金山,中国人拥有占三分之二以上,顶层都有晾衣服的架子的木屋洗衣店(砖石建筑的洗衣店都由白人占有)。表面上这些法令虽然没有针对任何特定的种族,但是人们都很清楚它们都是针对中国人的洗衣店。 当时旧金山有二百家中国人开的木屋洗衣店,八十家白人的木屋洗衣店。除了一家,所以的白人店家都拿到了营业许可证。尽管他们都通过了第一条,城市消防员和卫生局的检查,所有的中国人洗衣店都没有获得营业许可证。” 又比如说,我的亲身经历也证明了,歧视实际上细究起来很难掩盖,只要被歧视的人用心去思考去斗争。当初我的法学院毕业论文里面,我需要证明马里兰的蒙哥马利郡的公立学校系统的改革有族裔歧视的动机;我也不会读心术,也没有参加决策者的内部会议,无法直接证明改革的推动者有族裔歧视的动机;但是我用了大约15页的篇幅,用了九条旁证,包括他们改革提议书里面的背景介绍,他们在媒体采访时的发言,他们的自夸/辩解,支持他们的媒体的特定用词的频率统计,录取学生的统计数字,他们拒绝透明化等等,来证明他们的族裔歧视的动机。我的指导教授虽然是左倾(Progressive)的,和我的政治立场基本上相反,他给我的论文打分还很高。 再比如说,当初哈佛大学被证明歧视,并不是因为哈佛大学的高管明明白白告诉大家它在歧视,而是在官司的调查过程中,被原告发现他们给亚裔申请者的一些“软实力”的低分评价非常明显,普遍而且还一致。在这里,“软实力”是指正面的性格,被人喜欢的程度,勇气,善良和被尊敬等等指数。https://www.nytimes.com/2018/06/15/us/harvard-asian-enrollment-applicants.html 。   Q13:所以,回到你的第10个回答里面的“其次”这部分,你认为佛罗里达州这么明目张胆地歧视,很可能就是因为他们想隐秘地歧视,却知道自己不大可能不被抓住? A13:是的,这个因素是不能忽略的。另外,他们为什么要公开地拿出来嚷嚷,生怕大家不知道他们歧视?我认为这里面有可能就是他们故意把这个立法作为一个立场宣示,他们明明知道他们违宪,他们明明知道以后这些法律都会进入历史的垃圾堆里面,他们仍然要这么做,因为他们不在乎他们是否正确,只在乎他们是否能够从中获利。 Q14:这个是保守派的错吗?保守派的法官是不是更容易支持这种法律吗? A14:我不喜欢在讨论法律问题的时候用保守派和Progressive来贴标签,我并不认为保守派的法官就有统一的意见或者有更大的歧视的倾向。我认为这个是法律问题,我们就用法律来解决。正如我前面说的例子,虽然我的教授是Progressive的,他仍然能够平和地和我讨论不同政见的法律问题,仍然能够给他不喜欢的主题研究给高分。只有这样,美国的法制系统才能够稳定,大家才有安全感。如果我们政见先行,立场先行,我们就无法团结不同意见的人,只会更加分裂而且被削弱。   Q15:那么,如何反抗这个法律呢?如何终结它?你可以起诉它吗?   A15:这个案子合适的原告包括1。这些受影响的大学管理层,学术方面的美国本土教授或者研究人员;2。受限制的学生;3。下游受影响的工业或者商业机构,比如说本来可以招聘到足够优秀毕业生的机构。4。所有此前相关合同签署的利益方,很多合同将因为这个禁令失效或者无法执行,从而让他们利益受损。当然还可以有更多,这里只说一时间能够想到的大块头的。 这些人起诉这方面的执法机构,执法机构就必须应诉,在这个过程中就可以开展很多调查,这个调查的过程中,我们就可以看到以前看不到的东西,比如说怎么执行这个法律,各个不同国家的申请人面临的审查标准有什么不一样,当然,铁定能够查出区别对待的证据,那么法庭就会判决这个法律违宪,终结它的执行。 在这个过程中,很多来自于中国的学生和博士后可以作为证人。 我不适合做原告,因为我的利益并没有被直接波及,而是隔了很多层关系,所以我很难证明我作为原告的资格(standing in the court)。 作为对比,我在微信禁令那个案子里面,就可以作为原告和证人,因为微信禁令会让我的利益直接受损,而且我对微信的应用价值有很多的了解。当然,因为时间有限,我当初只是捐款给原告的律师了。   Q16:我和很多朋友都没有看到你反对当初的“穆斯林旅行禁令”,同时我们看到你在朋友圈里面反对微信禁令,反对歧视Tiktok,反对德州的限制华人买地法律,反对佛罗里达州的限制华人买地法律这几件事情上都很积极。你是不是站在中国的立场上说话? A16:我反对这些法律,是因为它们违宪,而我维护宪法。至于我是不是来自中国,与这个法律讨论关系不大。我来自中国,只是让我更方便和华人打交道,看懂中文写的东西,同时对与中国有关的东西有更强烈的兴趣。 对于“穆斯林旅行禁令”,我原则上是反对的,但是我对这些方面涉及的具体问题,没有比普通人更多的信息渠道,我没有多少直接认识,所以我并不适合更深地讨论这个问题。 关于我什么时候更积极,这个是兴趣或者是口味的问题。比如说我来自四川,我特别喜欢吃川菜,这个人所共知;好朋友也知道我也喜欢粤菜还有别的美味的中国菜;这都是我个人口味的缘故,不是歧视哪个国家或者文化,也不是站队某个利益集团。你非得说欧美的一些典型菜也很好吃,要让我尝一尝?这也太霸道了,美国是个自由国家;我喜欢,这个理由就足够。   Q17:但是,中国和美国竞争的关系是实实在在存在的,这个办法就是为了国家安全啊。宪法为什么不可以给国家安全让路? A17:英美法系注重的是程序正义,而不是结果正义。你不能用你的动机来合理化你的错误行为。如果担心间谍,那么各个外国的间谍都会损害美国的利益,那么就应该用统一的标准去查;如果中美的竞争关系让中国的间谍更加有害,那么别的国家的间谍就不能去偷了美国的机密卖给中国?即使在二战期间,让日裔美国人强迫搬迁去集中营也是违反宪法的,更不用说,中美之间的关系什么时候跟珍珠港事变时一样了?如果为了国家安全,可以违反宪法第十四修正案,那么为了国家安全,也可以违反第一修正案和第二修正案,对吗?我们的法制和秩序,我们的安全感,就是系于美国法律的保护,其中宪法是最重要的基石。   Q18:你是说,你是基于美国的利益来反对佛罗里达州歧视中国公民的法律,而不是基于中国的利益? A18:正是如此。美国的法律,不应该违反美国宪法,不应该以来源国来歧视人,这个是确定无疑的原则。比如说,我在2004年作为中国公民起诉纽约市政府的时候,我在纽约的法庭里是占优势的,我相信纽约法庭不会偏向于纽约市政府,那时候我甚至没有美国绿卡。现在,这个佛罗里达州的法律执行下来的具体弊端还没有被媒体爆出触目惊心的结果,但是在这之前,我们就应该推理出违宪的严重后果。首先,它削弱了宪法的权威;其次,它会抑制佛罗里达州的科研发展以及工商业的进步;如果有更多的州跟进,会引起更多的恶果比如说美国更大范围的科技发展和创新的减慢;第三,它会助长对于华人的歧视,激化美国的族群分裂;第四,这个法律以后一定会被判违宪,那么这个过程中折腾来折腾去,没有正面的产出,只有大量的司法资源浪费。当然,还有更多恶果,不必赘述。 我是美国公民,我当然忠于美国,而不会基于中国的利益来讨论这些争议。如果你现在要质疑我是否忠于美国,我根本就不需要自证清白。你会这么质疑一个土生土长的美国人吗? 我猜测,会有很多美国科研或者工业的领域的人提供大量的证据,证明我的一个结论:佛罗里达的这个歧视性法律一定会损害佛罗里达以至于美国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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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hu
真天真,这个案子的推手,和其他有争议的案子比如abortion这些一样,就是要其他人告到高法说违反宪法的,然后高法裁决有最终解释权,如果说不是违法宪法了,那么各州就可以为所欲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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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givivi
谢谢严密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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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givivi
回复 2楼Fhu的帖子
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不能因为难以预测的后果就放弃抗争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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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hua001
佛罗里达限制中国人做实验违反了美国宪法 钟家钰
2023年12月中,一个新闻引起了我的注意,佛罗里达州政府在执行一个法律:禁止中国人在佛罗里达的公立大学的实验室里做实验;更准确地说,这个立法针对的是六个国家的人,中国是其中一个国家,这些国家的做研究的学生和博士后要想在佛罗里达的公立大学的实验室里做实验,需要通过专门的背景审核,没有通过这样审核的人就不能做实验,通过审核的人做实验也不能拿报酬。请看这个英语媒体的报道https://www.science.org/content/article/new-florida-law-blocks-chinese-students-from-academic-labs。 因为我的特殊经历,我对此话题很敏感,立刻认为这绝对违反了宪法。这篇文章将以问答的方式进行科普,让大家对相关的美国法律有个基本了解,也便于大家开展进一步的讨论或者行动。 Q1:你认为这个法律违背了宪法的哪一条? A1:违背了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 Q2:简单说说,为什么这个法律违反了第十四修正案? A2:宪法第14条修正案明确规定,“No State shall…deny to any person within its jurisdiction the equal protection of the laws.”后来的司法实践中,明确了“equal protection”就意味着不能基于“人的肤色种族性别等”进行歧视;再后来,又把“人的肤色种族”扩展到了“人的来源国”,也就是说按照“人的来源国”这个标准来进行歧视就违背了宪法。佛罗里达的这个法律是针对六个国家的,对这来源于六个的国家的人进行区别对待,所以违宪。 Q3:这些被歧视的人并不是美国公民,甚至连美国绿卡都没有,为什么不可以歧视他们? A3:美国法律包括宪法,涵盖的是发生在美国土地上的事情,或者是美国的公民在海外的事情,因为佛罗里达州的这个立法针对的事情发生在佛罗里达的土地上,也就是在美国的土地上,所以受美国宪法的管辖。 Q4:佛罗里达州政府可以辩解说教育的州权的范围,所以联邦不能越界管理。 A4:这是对美国法律体系的误解,联邦法一般不去管州或者以下政府的具体的事务,但是联邦法的原则,州法绝对不能够违背。比如说言论自由和持枪的自由这是宪法(联邦法的一部分)的第一和第二修正案规定的,州法不能跟它相抵触。又比如说,马里兰州的蒙哥马利郡的初中和高中的天才班的录取改革,按照我的法学院毕业论文分析,很可能违背了宪法,如果以后判定了它违反了宪法的话,那这个改革不能持续下去,而是应该改回去了。 Q5:佛罗里达州可以说州政府经费有限,所以不得已制定这个法律? A5:在经费有限的情况下,有很多方面可以做出合法的改变,比如说按比例地砍掉某些研究经费或者部门或者减少招生的人数,但是不能够针对种族肤色和来源国进行歧视,否则就违反宪法了。 Q6:历史上不是曾经执行过排华法案(Chinese Exclusion Act 1882)吗?二战期间不是把日本人关进集中营(internment camp或者relocation center)的法案吗?这些法律当时不是合法的吗? A6:你说的是事实,确实执行过。但是,这些法律都是违反宪法的,后来这些法律被推翻,政府道歉并且赔偿,所以这些例子恰好证明了我的论点:所有类似的法律都是违宪的。在那些时候,美国宪法和这方面的实践并不像今天这样完备,我们现在的形势比那时好得多,所以要证明现在佛罗里达的法律违宪,比那个时候要容易得多。 Q7:这个法律和德州佛罗里达限制中国人买地的法律从法理上是不是一样的?那些法律后来怎么样了? A7:关于限制中国人买地的法律,最初版本太宽泛所以铁定违宪;但是后来压缩了多次,所以违宪的程度越来越轻。(军事机构附近限制外国人是合理的。)我倾向于认为,“提及中国这个来源国然后区别对待就极大概率违宪”,但是没有时间去研究那些法律的最终版本的细节,所以不能最终确定最终版本是否违宪,以及它们是否已经被终结了。本质上这些案子是一样的,都是与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相关。其他基于来源国进行歧视的法律,比如说微信禁令,打压Tiktok的法律,实际上都是违反第十四修正案的。微信禁令的官司,试图执行禁令的政府已经输了。 Q8:从法理上讲,这个佛罗里达的法律和禁止几个穆斯林国家的人进入美国的法律差不多吧?他们应该有经验了,所以他们获胜的希望是不是挺大? A8:这两个法律确实很相似,但是我通常不笼统地用“他们”这个词,因为这两个法律的立法主体不一样:“穆斯林旅行禁令”是川普的总统令,即联邦政府的行政机构的立法,而这个佛罗里达的法律是佛罗里达州议会投票州长签署同意的。这个穆斯林旅行禁令当初的争议就特别大,而且这个“穆斯林旅行禁令”是临时性的(90天),在反对声浪中这个禁令不断地压缩自己的范围,即使如此,也是差点被最高法院确定违宪(投票结果是5:4赞成没有违宪);后来这个禁令很快被下一任总统废除。如果“穆斯林旅行禁令”持续的时间长一些,我很肯定它会被最高法院判定违宪。 如果对比这两个法律,我们可以看到,佛罗里达的这个法律能够获得的支持应该更小。“穆斯林旅行禁令”的时代背景是,9/11/2001恐怖袭击重创了美国,而且后来美国和阿富汗和伊拉克都处于交战状态。中国人(以及别的五个国家)并没有在美国制造恐怖袭击,也没有和美国交战,所以不能相提并论。 Q9:这个法律可不可以这么解读:它只是要对外国来的学生进行比以前更严格的审查,对这六个国家的人审查的力度比别的国家的更强一点,而且如果通过审查的话,还是可以工作的? A9:这样试图合理化这个法律是徒劳的。这对于不很熟悉宪法的人来说,听起来似乎很合理,但是宪法在这一点上非常明确:就是不能对不同来源国的人区别对待!你必须对不同来源国的人采用同一个标准才符合宪法,当你把这六个国家拿出来另立一个标准的时候就已经违反宪法了。而且,“如果这六个国家的人通过审查的话,是可以在实验室工作的”这一相关规定更加显示了这个法律违反宪法有多严重:这些人在通过更严格的审查之后,居然在工作的情况下不能拿同样的工资,更加印证了不是因为安全因素而是来源国的因素,这就让违反宪法的情节变得更明显更严重了。 Q10:那可不可以在法律上不把这六个国家单独列出来,但是增加一个背景审查程序,在执行的过程中,对这六个来源国的人进行更严格的审查,这样是不是就符合宪法了? A10:你这个想法挺好,但是正是有这个想法,让这里边关于违宪的道理变得更加清晰更加明显。首先,不管是在立法上即明面的法律上,区别对待这六个国家的人,还是在操作的过程中区别对待这六个国家的人,都是违反宪法的,美国宪法的完备和其生命力的顽强超出普通人的想象。其次,你有没有想过,既然佛罗里达州有可能用你说的这种隐秘的方式来歧视这六个国家的人,他们为什么要公开地拿出来嚷嚷,生怕大家不知道他们歧视呢? Q11:你能够详细解释你第10个回答里面的“首先”这部分吗?我有点不明白我说的取巧的办法哪里的破绽被宪法抓住了。 A11:英美法系是以案例法为主,有好几百年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历史积累,一般人能够想象到的取巧的办法,这么多年的历史当中,肯定被很多“聪明”的人试过了,然后漏洞被堵住了。宪法学《Constitution Law》上,有一个著名的案例,恰好跟中国人有关,YICK WO V. HOPKINS(益和起诉霍普金斯的案子)。这个案例里面的原告是一家中国人(当时是中国清朝公民)开的洗衣店,被告是一个加州的政府官员。这个案例说明了,美国宪法保护在美国土地上的中国公民;这个案例也说明了,如果带着邪恶的动机“巧妙地”立法避免表面上针对中国人,同时在执行的过程中有隐性的倾向性导致结果明显不利于中国人,这样的法律也违反了宪法。更多介绍请看“美华史话”科普文章https://usdandelion.com/archives/7608。   Q12:我改变一下我的第10个问题,当时我明确说了对这六个国家的人采用更严格的标准,这当然违反了宪法。但是,如果我不说,仅仅是这么做的话,你怎么知道我有什么“邪恶”的动机呢? A12:在司法实践中,可以从结果来推测这个执行的过程中是否采用了歧视,有个专门的法律名词叫做”disparate impact”,就是对不同的群体产生了明显不同的结果。比如说,在前述“美华史话”关于YICK WO V. HOPKINS 的科普文章里面就有这么一段话,“当时在旧金山,中国人拥有占三分之二以上,顶层都有晾衣服的架子的木屋洗衣店(砖石建筑的洗衣店都由白人占有)。表面上这些法令虽然没有针对任何特定的种族,但是人们都很清楚它们都是针对中国人的洗衣店。 当时旧金山有二百家中国人开的木屋洗衣店,八十家白人的木屋洗衣店。除了一家,所以的白人店家都拿到了营业许可证。尽管他们都通过了第一条,城市消防员和卫生局的检查,所有的中国人洗衣店都没有获得营业许可证。” 又比如说,我的亲身经历也证明了,歧视实际上细究起来很难掩盖,只要被歧视的人用心去思考去斗争。当初我的法学院毕业论文里面,我需要证明马里兰的蒙哥马利郡的公立学校系统的改革有族裔歧视的动机;我也不会读心术,也没有参加决策者的内部会议,无法直接证明改革的推动者有族裔歧视的动机;但是我用了大约15页的篇幅,用了九条旁证,包括他们改革提议书里面的背景介绍,他们在媒体采访时的发言,他们的自夸/辩解,支持他们的媒体的特定用词的频率统计,录取学生的统计数字,他们拒绝透明化等等,来证明他们的族裔歧视的动机。我的指导教授虽然是左倾(Progressive)的,和我的政治立场基本上相反,他给我的论文打分还很高。 再比如说,当初哈佛大学被证明歧视,并不是因为哈佛大学的高管明明白白告诉大家它在歧视,而是在官司的调查过程中,被原告发现他们给亚裔申请者的一些“软实力”的低分评价非常明显,普遍而且还一致。在这里,“软实力”是指正面的性格,被人喜欢的程度,勇气,善良和被尊敬等等指数。https://www.nytimes.com/2018/06/15/us/harvard-asian-enrollment-applicants.html 。   Q13:所以,回到你的第10个回答里面的“其次”这部分,你认为佛罗里达州这么明目张胆地歧视,很可能就是因为他们想隐秘地歧视,却知道自己不大可能不被抓住? A13:是的,这个因素是不能忽略的。另外,他们为什么要公开地拿出来嚷嚷,生怕大家不知道他们歧视?我认为这里面有可能就是他们故意把这个立法作为一个立场宣示,他们明明知道他们违宪,他们明明知道以后这些法律都会进入历史的垃圾堆里面,他们仍然要这么做,因为他们不在乎他们是否正确,只在乎他们是否能够从中获利。 Q14:这个是保守派的错吗?保守派的法官是不是更容易支持这种法律吗? A14:我不喜欢在讨论法律问题的时候用保守派和Progressive来贴标签,我并不认为保守派的法官就有统一的意见或者有更大的歧视的倾向。我认为这个是法律问题,我们就用法律来解决。正如我前面说的例子,虽然我的教授是Progressive的,他仍然能够平和地和我讨论不同政见的法律问题,仍然能够给他不喜欢的主题研究给高分。只有这样,美国的法制系统才能够稳定,大家才有安全感。如果我们政见先行,立场先行,我们就无法团结不同意见的人,只会更加分裂而且被削弱。   Q15:那么,如何反抗这个法律呢?如何终结它?你可以起诉它吗?   A15:这个案子合适的原告包括1。这些受影响的大学管理层,学术方面的美国本土教授或者研究人员;2。受限制的学生;3。下游受影响的工业或者商业机构,比如说本来可以招聘到足够优秀毕业生的机构。4。所有此前相关合同签署的利益方,很多合同将因为这个禁令失效或者无法执行,从而让他们利益受损。当然还可以有更多,这里只说一时间能够想到的大块头的。 这些人起诉这方面的执法机构,执法机构就必须应诉,在这个过程中就可以开展很多调查,这个调查的过程中,我们就可以看到以前看不到的东西,比如说怎么执行这个法律,各个不同国家的申请人面临的审查标准有什么不一样,当然,铁定能够查出区别对待的证据,那么法庭就会判决这个法律违宪,终结它的执行。 在这个过程中,很多来自于中国的学生和博士后可以作为证人。 我不适合做原告,因为我的利益并没有被直接波及,而是隔了很多层关系,所以我很难证明我作为原告的资格(standing in the court)。 作为对比,我在微信禁令那个案子里面,就可以作为原告和证人,因为微信禁令会让我的利益直接受损,而且我对微信的应用价值有很多的了解。当然,因为时间有限,我当初只是捐款给原告的律师了。   Q16:我和很多朋友都没有看到你反对当初的“穆斯林旅行禁令”,同时我们看到你在朋友圈里面反对微信禁令,反对歧视Tiktok,反对德州的限制华人买地法律,反对佛罗里达州的限制华人买地法律这几件事情上都很积极。你是不是站在中国的立场上说话? A16:我反对这些法律,是因为它们违宪,而我维护宪法。至于我是不是来自中国,与这个法律讨论关系不大。我来自中国,只是让我更方便和华人打交道,看懂中文写的东西,同时对与中国有关的东西有更强烈的兴趣。 对于“穆斯林旅行禁令”,我原则上是反对的,但是我对这些方面涉及的具体问题,没有比普通人更多的信息渠道,我没有多少直接认识,所以我并不适合更深地讨论这个问题。 关于我什么时候更积极,这个是兴趣或者是口味的问题。比如说我来自四川,我特别喜欢吃川菜,这个人所共知;好朋友也知道我也喜欢粤菜还有别的美味的中国菜;这都是我个人口味的缘故,不是歧视哪个国家或者文化,也不是站队某个利益集团。你非得说欧美的一些典型菜也很好吃,要让我尝一尝?这也太霸道了,美国是个自由国家;我喜欢,这个理由就足够。   Q17:但是,中国和美国竞争的关系是实实在在存在的,这个办法就是为了国家安全啊。宪法为什么不可以给国家安全让路? A17:英美法系注重的是程序正义,而不是结果正义。你不能用你的动机来合理化你的错误行为。如果担心间谍,那么各个外国的间谍都会损害美国的利益,那么就应该用统一的标准去查;如果中美的竞争关系让中国的间谍更加有害,那么别的国家的间谍就不能去偷了美国的机密卖给中国?即使在二战期间,让日裔美国人强迫搬迁去集中营也是违反宪法的,更不用说,中美之间的关系什么时候跟珍珠港事变时一样了?如果为了国家安全,可以违反宪法第十四修正案,那么为了国家安全,也可以违反第一修正案和第二修正案,对吗?我们的法制和秩序,我们的安全感,就是系于美国法律的保护,其中宪法是最重要的基石。   Q18:你是说,你是基于美国的利益来反对佛罗里达州歧视中国公民的法律,而不是基于中国的利益? A18:正是如此。美国的法律,不应该违反美国宪法,不应该以来源国来歧视人,这个是确定无疑的原则。比如说,我在2004年作为中国公民起诉纽约市政府的时候,我在纽约的法庭里是占优势的,我相信纽约法庭不会偏向于纽约市政府,那时候我甚至没有美国绿卡。现在,这个佛罗里达州的法律执行下来的具体弊端还没有被媒体爆出触目惊心的结果,但是在这之前,我们就应该推理出违宪的严重后果。首先,它削弱了宪法的权威;其次,它会抑制佛罗里达州的科研发展以及工商业的进步;如果有更多的州跟进,会引起更多的恶果比如说美国更大范围的科技发展和创新的减慢;第三,它会助长对于华人的歧视,激化美国的族群分裂;第四,这个法律以后一定会被判违宪,那么这个过程中折腾来折腾去,没有正面的产出,只有大量的司法资源浪费。当然,还有更多恶果,不必赘述。 我是美国公民,我当然忠于美国,而不会基于中国的利益来讨论这些争议。如果你现在要质疑我是否忠于美国,我根本就不需要自证清白。你会这么质疑一个土生土长的美国人吗? 我猜测,会有很多美国科研或者工业的领域的人提供大量的证据,证明我的一个结论:佛罗里达的这个歧视性法律一定会损害佛罗里达以至于美国的利益。
2020majia 发表于 2024-01-26 14:08

鱼肉和菜刀讲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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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verwing
不妨假设下, 任何组织禁止以色列人进实验室, 犹太人可以闹到什么高度?
任何组织禁止印度人进实验室, 印度裔可以闹到什么高度
然后再看看高华的铁面无私law and or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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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rmaidyuu
图样图森破
2
2020majia
真天真,这个案子的推手,和其他有争议的案子比如abortion这些一样,就是要其他人告到高法说违反宪法的,然后高法裁决有最终解释权,如果说不是违法宪法了,那么各州就可以为所欲为了
Fhu 发表于 2024-01-26 14:13

你说得你似乎知道什么似的。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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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majia
鱼肉和菜刀讲宪法?
laohua001 发表于 2024-01-26 14:26

不要妄自菲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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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majia
回复 2楼Fhu的帖子
你说得你似乎知道什么似的。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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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hai008
这些法律他们只要起草了就算赢了, 至少又吹了一波狗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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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givivi
不妨假设下, 任何组织禁止以色列人进实验室, 犹太人可以闹到什么高度?
任何组织禁止印度人进实验室, 印度裔可以闹到什么高度
然后再看看高华的铁面无私law and order
Silverwing 发表于 2024-01-26 14:27

这是什么意思,嫌人家用法律手段分析事件的没有带头闹吗?这大概是常说的中国人内斗吧?这个时候,不管用什么手段,发声的都值得被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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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lieveicanfly
这种风气持续下去太可怕了,颇有中国当年文革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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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rneremaiI
高华一会儿肯定来说美国法律只保护美国人,你们中国籍的在美国只有交税的义务没有什么被保护的权力blah blah
正如:留学生被拒签导致失学连个说法都不给,高华拍手称快言必称美国司法公正不保护境外外国人;临到自己办个中国签证不按时去取,按照规定只能重办,就大骂野蛮国度落后,雄赳赳气昂昂要从自己桌上地图仪上抹去这个落后country,在论坛上征集有识之士一起吐口水给你们点颜色看看!!!
w
waterstream
佛罗里达限制中国人做实验违反了美国宪法 钟家钰
2023年12月中,一个新闻引起了我的注意,佛罗里达州政府在执行一个法律:禁止中国人在佛罗里达的公立大学的实验室里做实验;更准确地说,这个立法针对的是六个国家的人,中国是其中一个国家,这些国家的做研究的学生和博士后要想在佛罗里达的公立大学的实验室里做实验,需要通过专门的背景审核,没有通过这样审核的人就不能做实验,通过审核的人做实验也不能拿报酬。请看这个英语媒体的报道https://www.science.org/content/article/new-florida-law-blocks-chinese-students-from-academic-labs。 因为我的特殊经历,我对此话题很敏感,立刻认为这绝对违反了宪法。这篇文章将以问答的方式进行科普,让大家对相关的美国法律有个基本了解,也便于大家开展进一步的讨论或者行动。 Q1:你认为这个法律违背了宪法的哪一条? A1:违背了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 Q2:简单说说,为什么这个法律违反了第十四修正案? A2:宪法第14条修正案明确规定,“No State shall…deny to any person within its jurisdiction the equal protection of the laws.”后来的司法实践中,明确了“equal protection”就意味着不能基于“人的肤色种族性别等”进行歧视;再后来,又把“人的肤色种族”扩展到了“人的来源国”,也就是说按照“人的来源国”这个标准来进行歧视就违背了宪法。佛罗里达的这个法律是针对六个国家的,对这来源于六个的国家的人进行区别对待,所以违宪。 Q3:这些被歧视的人并不是美国公民,甚至连美国绿卡都没有,为什么不可以歧视他们? A3:美国法律包括宪法,涵盖的是发生在美国土地上的事情,或者是美国的公民在海外的事情,因为佛罗里达州的这个立法针对的事情发生在佛罗里达的土地上,也就是在美国的土地上,所以受美国宪法的管辖。 Q4:佛罗里达州政府可以辩解说教育的州权的范围,所以联邦不能越界管理。 A4:这是对美国法律体系的误解,联邦法一般不去管州或者以下政府的具体的事务,但是联邦法的原则,州法绝对不能够违背。比如说言论自由和持枪的自由这是宪法(联邦法的一部分)的第一和第二修正案规定的,州法不能跟它相抵触。又比如说,马里兰州的蒙哥马利郡的初中和高中的天才班的录取改革,按照我的法学院毕业论文分析,很可能违背了宪法,如果以后判定了它违反了宪法的话,那这个改革不能持续下去,而是应该改回去了。 Q5:佛罗里达州可以说州政府经费有限,所以不得已制定这个法律? A5:在经费有限的情况下,有很多方面可以做出合法的改变,比如说按比例地砍掉某些研究经费或者部门或者减少招生的人数,但是不能够针对种族肤色和来源国进行歧视,否则就违反宪法了。 Q6:历史上不是曾经执行过排华法案(Chinese Exclusion Act 1882)吗?二战期间不是把日本人关进集中营(internment camp或者relocation center)的法案吗?这些法律当时不是合法的吗? A6:你说的是事实,确实执行过。但是,这些法律都是违反宪法的,后来这些法律被推翻,政府道歉并且赔偿,所以这些例子恰好证明了我的论点:所有类似的法律都是违宪的。在那些时候,美国宪法和这方面的实践并不像今天这样完备,我们现在的形势比那时好得多,所以要证明现在佛罗里达的法律违宪,比那个时候要容易得多。 Q7:这个法律和德州佛罗里达限制中国人买地的法律从法理上是不是一样的?那些法律后来怎么样了? A7:关于限制中国人买地的法律,最初版本太宽泛所以铁定违宪;但是后来压缩了多次,所以违宪的程度越来越轻。(军事机构附近限制外国人是合理的。)我倾向于认为,“提及中国这个来源国然后区别对待就极大概率违宪”,但是没有时间去研究那些法律的最终版本的细节,所以不能最终确定最终版本是否违宪,以及它们是否已经被终结了。本质上这些案子是一样的,都是与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相关。其他基于来源国进行歧视的法律,比如说微信禁令,打压Tiktok的法律,实际上都是违反第十四修正案的。微信禁令的官司,试图执行禁令的政府已经输了。 Q8:从法理上讲,这个佛罗里达的法律和禁止几个穆斯林国家的人进入美国的法律差不多吧?他们应该有经验了,所以他们获胜的希望是不是挺大? A8:这两个法律确实很相似,但是我通常不笼统地用“他们”这个词,因为这两个法律的立法主体不一样:“穆斯林旅行禁令”是川普的总统令,即联邦政府的行政机构的立法,而这个佛罗里达的法律是佛罗里达州议会投票州长签署同意的。这个穆斯林旅行禁令当初的争议就特别大,而且这个“穆斯林旅行禁令”是临时性的(90天),在反对声浪中这个禁令不断地压缩自己的范围,即使如此,也是差点被最高法院确定违宪(投票结果是5:4赞成没有违宪);后来这个禁令很快被下一任总统废除。如果“穆斯林旅行禁令”持续的时间长一些,我很肯定它会被最高法院判定违宪。 如果对比这两个法律,我们可以看到,佛罗里达的这个法律能够获得的支持应该更小。“穆斯林旅行禁令”的时代背景是,9/11/2001恐怖袭击重创了美国,而且后来美国和阿富汗和伊拉克都处于交战状态。中国人(以及别的五个国家)并没有在美国制造恐怖袭击,也没有和美国交战,所以不能相提并论。 Q9:这个法律可不可以这么解读:它只是要对外国来的学生进行比以前更严格的审查,对这六个国家的人审查的力度比别的国家的更强一点,而且如果通过审查的话,还是可以工作的? A9:这样试图合理化这个法律是徒劳的。这对于不很熟悉宪法的人来说,听起来似乎很合理,但是宪法在这一点上非常明确:就是不能对不同来源国的人区别对待!你必须对不同来源国的人采用同一个标准才符合宪法,当你把这六个国家拿出来另立一个标准的时候就已经违反宪法了。而且,“如果这六个国家的人通过审查的话,是可以在实验室工作的”这一相关规定更加显示了这个法律违反宪法有多严重:这些人在通过更严格的审查之后,居然在工作的情况下不能拿同样的工资,更加印证了不是因为安全因素而是来源国的因素,这就让违反宪法的情节变得更明显更严重了。 Q10:那可不可以在法律上不把这六个国家单独列出来,但是增加一个背景审查程序,在执行的过程中,对这六个来源国的人进行更严格的审查,这样是不是就符合宪法了? A10:你这个想法挺好,但是正是有这个想法,让这里边关于违宪的道理变得更加清晰更加明显。首先,不管是在立法上即明面的法律上,区别对待这六个国家的人,还是在操作的过程中区别对待这六个国家的人,都是违反宪法的,美国宪法的完备和其生命力的顽强超出普通人的想象。其次,你有没有想过,既然佛罗里达州有可能用你说的这种隐秘的方式来歧视这六个国家的人,他们为什么要公开地拿出来嚷嚷,生怕大家不知道他们歧视呢? Q11:你能够详细解释你第10个回答里面的“首先”这部分吗?我有点不明白我说的取巧的办法哪里的破绽被宪法抓住了。 A11:英美法系是以案例法为主,有好几百年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历史积累,一般人能够想象到的取巧的办法,这么多年的历史当中,肯定被很多“聪明”的人试过了,然后漏洞被堵住了。宪法学《Constitution Law》上,有一个著名的案例,恰好跟中国人有关,YICK WO V. HOPKINS(益和起诉霍普金斯的案子)。这个案例里面的原告是一家中国人(当时是中国清朝公民)开的洗衣店,被告是一个加州的政府官员。这个案例说明了,美国宪法保护在美国土地上的中国公民;这个案例也说明了,如果带着邪恶的动机“巧妙地”立法避免表面上针对中国人,同时在执行的过程中有隐性的倾向性导致结果明显不利于中国人,这样的法律也违反了宪法。更多介绍请看“美华史话”科普文章https://usdandelion.com/archives/7608。   Q12:我改变一下我的第10个问题,当时我明确说了对这六个国家的人采用更严格的标准,这当然违反了宪法。但是,如果我不说,仅仅是这么做的话,你怎么知道我有什么“邪恶”的动机呢? A12:在司法实践中,可以从结果来推测这个执行的过程中是否采用了歧视,有个专门的法律名词叫做”disparate impact”,就是对不同的群体产生了明显不同的结果。比如说,在前述“美华史话”关于YICK WO V. HOPKINS 的科普文章里面就有这么一段话,“当时在旧金山,中国人拥有占三分之二以上,顶层都有晾衣服的架子的木屋洗衣店(砖石建筑的洗衣店都由白人占有)。表面上这些法令虽然没有针对任何特定的种族,但是人们都很清楚它们都是针对中国人的洗衣店。 当时旧金山有二百家中国人开的木屋洗衣店,八十家白人的木屋洗衣店。除了一家,所以的白人店家都拿到了营业许可证。尽管他们都通过了第一条,城市消防员和卫生局的检查,所有的中国人洗衣店都没有获得营业许可证。” 又比如说,我的亲身经历也证明了,歧视实际上细究起来很难掩盖,只要被歧视的人用心去思考去斗争。当初我的法学院毕业论文里面,我需要证明马里兰的蒙哥马利郡的公立学校系统的改革有族裔歧视的动机;我也不会读心术,也没有参加决策者的内部会议,无法直接证明改革的推动者有族裔歧视的动机;但是我用了大约15页的篇幅,用了九条旁证,包括他们改革提议书里面的背景介绍,他们在媒体采访时的发言,他们的自夸/辩解,支持他们的媒体的特定用词的频率统计,录取学生的统计数字,他们拒绝透明化等等,来证明他们的族裔歧视的动机。我的指导教授虽然是左倾(Progressive)的,和我的政治立场基本上相反,他给我的论文打分还很高。 再比如说,当初哈佛大学被证明歧视,并不是因为哈佛大学的高管明明白白告诉大家它在歧视,而是在官司的调查过程中,被原告发现他们给亚裔申请者的一些“软实力”的低分评价非常明显,普遍而且还一致。在这里,“软实力”是指正面的性格,被人喜欢的程度,勇气,善良和被尊敬等等指数。https://www.nytimes.com/2018/06/15/us/harvard-asian-enrollment-applicants.html 。   Q13:所以,回到你的第10个回答里面的“其次”这部分,你认为佛罗里达州这么明目张胆地歧视,很可能就是因为他们想隐秘地歧视,却知道自己不大可能不被抓住? A13:是的,这个因素是不能忽略的。另外,他们为什么要公开地拿出来嚷嚷,生怕大家不知道他们歧视?我认为这里面有可能就是他们故意把这个立法作为一个立场宣示,他们明明知道他们违宪,他们明明知道以后这些法律都会进入历史的垃圾堆里面,他们仍然要这么做,因为他们不在乎他们是否正确,只在乎他们是否能够从中获利。 Q14:这个是保守派的错吗?保守派的法官是不是更容易支持这种法律吗? A14:我不喜欢在讨论法律问题的时候用保守派和Progressive来贴标签,我并不认为保守派的法官就有统一的意见或者有更大的歧视的倾向。我认为这个是法律问题,我们就用法律来解决。正如我前面说的例子,虽然我的教授是Progressive的,他仍然能够平和地和我讨论不同政见的法律问题,仍然能够给他不喜欢的主题研究给高分。只有这样,美国的法制系统才能够稳定,大家才有安全感。如果我们政见先行,立场先行,我们就无法团结不同意见的人,只会更加分裂而且被削弱。   Q15:那么,如何反抗这个法律呢?如何终结它?你可以起诉它吗?   A15:这个案子合适的原告包括1。这些受影响的大学管理层,学术方面的美国本土教授或者研究人员;2。受限制的学生;3。下游受影响的工业或者商业机构,比如说本来可以招聘到足够优秀毕业生的机构。4。所有此前相关合同签署的利益方,很多合同将因为这个禁令失效或者无法执行,从而让他们利益受损。当然还可以有更多,这里只说一时间能够想到的大块头的。 这些人起诉这方面的执法机构,执法机构就必须应诉,在这个过程中就可以开展很多调查,这个调查的过程中,我们就可以看到以前看不到的东西,比如说怎么执行这个法律,各个不同国家的申请人面临的审查标准有什么不一样,当然,铁定能够查出区别对待的证据,那么法庭就会判决这个法律违宪,终结它的执行。 在这个过程中,很多来自于中国的学生和博士后可以作为证人。 我不适合做原告,因为我的利益并没有被直接波及,而是隔了很多层关系,所以我很难证明我作为原告的资格(standing in the court)。 作为对比,我在微信禁令那个案子里面,就可以作为原告和证人,因为微信禁令会让我的利益直接受损,而且我对微信的应用价值有很多的了解。当然,因为时间有限,我当初只是捐款给原告的律师了。   Q16:我和很多朋友都没有看到你反对当初的“穆斯林旅行禁令”,同时我们看到你在朋友圈里面反对微信禁令,反对歧视Tiktok,反对德州的限制华人买地法律,反对佛罗里达州的限制华人买地法律这几件事情上都很积极。你是不是站在中国的立场上说话? A16:我反对这些法律,是因为它们违宪,而我维护宪法。至于我是不是来自中国,与这个法律讨论关系不大。我来自中国,只是让我更方便和华人打交道,看懂中文写的东西,同时对与中国有关的东西有更强烈的兴趣。 对于“穆斯林旅行禁令”,我原则上是反对的,但是我对这些方面涉及的具体问题,没有比普通人更多的信息渠道,我没有多少直接认识,所以我并不适合更深地讨论这个问题。 关于我什么时候更积极,这个是兴趣或者是口味的问题。比如说我来自四川,我特别喜欢吃川菜,这个人所共知;好朋友也知道我也喜欢粤菜还有别的美味的中国菜;这都是我个人口味的缘故,不是歧视哪个国家或者文化,也不是站队某个利益集团。你非得说欧美的一些典型菜也很好吃,要让我尝一尝?这也太霸道了,美国是个自由国家;我喜欢,这个理由就足够。   Q17:但是,中国和美国竞争的关系是实实在在存在的,这个办法就是为了国家安全啊。宪法为什么不可以给国家安全让路? A17:英美法系注重的是程序正义,而不是结果正义。你不能用你的动机来合理化你的错误行为。如果担心间谍,那么各个外国的间谍都会损害美国的利益,那么就应该用统一的标准去查;如果中美的竞争关系让中国的间谍更加有害,那么别的国家的间谍就不能去偷了美国的机密卖给中国?即使在二战期间,让日裔美国人强迫搬迁去集中营也是违反宪法的,更不用说,中美之间的关系什么时候跟珍珠港事变时一样了?如果为了国家安全,可以违反宪法第十四修正案,那么为了国家安全,也可以违反第一修正案和第二修正案,对吗?我们的法制和秩序,我们的安全感,就是系于美国法律的保护,其中宪法是最重要的基石。   Q18:你是说,你是基于美国的利益来反对佛罗里达州歧视中国公民的法律,而不是基于中国的利益? A18:正是如此。美国的法律,不应该违反美国宪法,不应该以来源国来歧视人,这个是确定无疑的原则。比如说,我在2004年作为中国公民起诉纽约市政府的时候,我在纽约的法庭里是占优势的,我相信纽约法庭不会偏向于纽约市政府,那时候我甚至没有美国绿卡。现在,这个佛罗里达州的法律执行下来的具体弊端还没有被媒体爆出触目惊心的结果,但是在这之前,我们就应该推理出违宪的严重后果。首先,它削弱了宪法的权威;其次,它会抑制佛罗里达州的科研发展以及工商业的进步;如果有更多的州跟进,会引起更多的恶果比如说美国更大范围的科技发展和创新的减慢;第三,它会助长对于华人的歧视,激化美国的族群分裂;第四,这个法律以后一定会被判违宪,那么这个过程中折腾来折腾去,没有正面的产出,只有大量的司法资源浪费。当然,还有更多恶果,不必赘述。 我是美国公民,我当然忠于美国,而不会基于中国的利益来讨论这些争议。如果你现在要质疑我是否忠于美国,我根本就不需要自证清白。你会这么质疑一个土生土长的美国人吗? 我猜测,会有很多美国科研或者工业的领域的人提供大量的证据,证明我的一个结论:佛罗里达的这个歧视性法律一定会损害佛罗里达以至于美国的利益。
2020majia 发表于 2024-01-26 14:08

支持捐钱告! 这相当于第二个排华法案了。谁能牵头?
M
Mediterranean
支持捐钱告! 这相当于第二个排华法案了。谁能牵头?
waterstream 发表于 2024-01-26 14:59

那个购房法案已经在打官司了shen v. Simpson. 我给他们捐过点钱。这个好像也在准备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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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lieveicanfly
那个购房法案已经在打官司了shen v. Simpson. 我给他们捐过点钱。这个好像也在准备打。
Mediterranean 发表于 2024-01-26 15:10

如果可以的话,告他们是最直接有效的斗争方式,否则都只算隔靴搔痒
郁金香米菲
回复 17楼believeicanfly的帖子
支持去告,但是有人去行动吗?
s
sunsetdance
不妨假设下, 任何组织禁止以色列人进实验室, 犹太人可以闹到什么高度?
任何组织禁止印度人进实验室, 印度裔可以闹到什么高度
然后再看看高华的铁面无私law and order
Silverwing 发表于 2024-01-26 14:27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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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naiwangerxiao
高华一会儿肯定来说美国法律只保护美国人,你们中国籍的在美国只有交税的义务没有什么被保护的权力blah blah
正如:留学生被拒签导致失学连个说法都不给,高华拍手称快言必称美国司法公正不保护境外外国人;临到自己办个中国签证不按时去取,按照规定只能重办,就大骂野蛮国度落后,雄赳赳气昂昂要从自己桌上地图仪上抹去这个落后country,在论坛上征集有识之士一起吐口水给你们点颜色看看!!!
burneremaiI 发表于 2024-01-26 14:54

考核“以偏盖全能力”的话你一定得1万分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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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setdance
那个购房法案已经在打官司了shen v. Simpson. 我给他们捐过点钱。这个好像也在准备打。
Mediterranean 发表于 2024-01-26 15:10

我也捐过的,不能姑息
S
Silverwing
哪个civil right 是靠告到法院判出来的?黑人权益? LGBT? 你告🉐再高,人家一句只针对中国人, 美国宪法不保护外国人, 你耐它何?
凡是civil right, 都要靠自己抗争出来的,难道马丁路德不游行发动社会运动,靠告到最高法院就能解决问题?60年代前歧视黑人难道是符合宪法的?
就说说我们的对立面, 反华势力, 他们也不是直接Duan 一个法案直接丢出来, 在这之前多少铺垫, China virus, 贸易战, 抓中国间谍,全民围观间谍气球,禁止中国人买地, 禁止中国人买房, 禁止中国人进某些大学实验室。
这是个庞大的针对华人社会运动, 显然不是你一个搞到法院就能应对的, 社会运动唯有社会运动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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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hua001
哪个civil right 是靠告到法院判出来的?黑人权益? LGBT? 你告🉐再高,人家一句只针对中国人, 美国宪法不保护外国人, 你耐它何?
凡是civil right, 都要靠自己抗争出来的,难道马丁路德不游行发动社会运动,靠告到最高法院就能解决问题?60年代前歧视黑人难道是符合宪法的?
就说说我们的对立面, 反华势力, 他们也不是直接Duan 一个法案直接丢出来, 在这之前多少铺垫, China virus, 贸易战, 抓中国间谍,全民围观间谍气球,禁止中国人买地, 禁止中国人买房, 禁止中国人进某些大学实验室。
这是个庞大的针对华人社会运动, 显然不是你一个搞到法院就能应对的, 社会运动唯有社会运动可解.


Silverwing 发表于 2024-01-26 17:19

一针见血。
珠箔飘灯
那些动不动大骂国女跪舔白男的猥琐男,你们的机会来了,赶紧上啊,抗议啊,多好的反抗白男的机会啊,DeSantis可是白男啊。
怎么?哑了?支持川普,支持DeSantis了?我记得上次领导抗议发言的是个国女?
就骂国女时候声音大是吧?
注意,我说的是“猥琐男”,你若不是就别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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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hua001
那些动不动大骂国女跪舔白男的猥琐男,你们的机会来了,赶紧上啊,抗议啊,多好的反抗白男的机会啊,DeSantis可是白男啊。
怎么?哑了?支持川普,支持DeSantis了?我记得上次领导抗议发言的是个国女?
就骂国女时候声音大是吧?
注意,我说的是“猥琐男”,你若不是就别敏感。
珠箔飘灯 发表于 2024-01-26 17:26

谁骂国女了? 你自己补脑吧!
你这个忘祖弃宗的就不要碰瓷国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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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givivi
哪个civil right 是靠告到法院判出来的?黑人权益? LGBT? 你告🉐再高,人家一句只针对中国人, 美国宪法不保护外国人, 你耐它何?
凡是civil right, 都要靠自己抗争出来的,难道马丁路德不游行发动社会运动,靠告到最高法院就能解决问题?60年代前歧视黑人难道是符合宪法的?
就说说我们的对立面, 反华势力, 他们也不是直接Duan 一个法案直接丢出来, 在这之前多少铺垫, China virus, 贸易战, 抓中国间谍,全民围观间谍气球,禁止中国人买地, 禁止中国人买房, 禁止中国人进某些大学实验室。
这是个庞大的针对华人社会运动, 显然不是你一个搞到法院就能应对的, 社会运动唯有社会运动可解.


Silverwing 发表于 2024-01-26 17:19

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 听说过没有?Obergefell v. Hodges 听说过没有? 再扔两个链接 https://libguides.msubillings.edu/c.php?g=902153&p=6492380 https://time.com/5694518/lgbtq-supreme-court-cases/
这年头搜索这么容易,拜托先搜索验证一下再说这么绝对的话,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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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diterranean
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 听说过没有?Obergefell v. Hodges 听说过没有? 再扔两个链接 https://libguides.msubillings.edu/c.php?g=902153&p=6492380 https://time.com/5694518/lgbtq-supreme-court-cases/
这年头搜索这么容易,拜托先搜索验证一下再说这么绝对的话,好吧?
gigivivi 发表于 2024-01-26 17:53

对啊!即使打输了,像Scott v sandford把高院钉在历史耻辱柱上,推动立法修宪,也不能说打官司没用吧
大青椒
真天真,这个案子的推手,和其他有争议的案子比如abortion这些一样,就是要其他人告到高法说违反宪法的,然后高法裁决有最终解释权,如果说不是违法宪法了,那么各州就可以为所欲为了
Fhu 发表于 2024-01-26 14:13

最高法院有无判决, 各州都照样为所欲为。
关于移民政策1876年3 月 20日 最高法早就有判决: 首先,移民政策和与其他国家外交关系是联邦政府而不是各州的权限。 但是各州移民政策都按照联邦政府法律执行吗?还不是各行其是。 1889年5月最高法院判决确立了作为立法部门的国会在制定移民法上的全权,以及作为行政机构的政府更改国际条约中条款的权力。这个判决成为以后有关移民的诉讼的关键先例。 国会没有通过限制中国留学生的法案,各州的法律实际是非法的。但是国会目前在共和党手中,哈哈,不好讲啦
t
tuece07
10043是否也是违宪?为啥还没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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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hua001
人渣不分男女


这么个大骂国女,大骂国女跪舔白男的贴子摆这儿,你看不见,你盯着我骂。你照照你自己?你和这个贴子里面的猥琐男心有戚戚? 你别忙着骂我,你骂我,和反对DeSantis没一毛钱关系。你有种你反对他去呀!我在生活中间反对歧视多次,每次猥琐男都袖手旁观加泼冷水。你现在打算干吗?和他们一致?还上网骂骂国女?开心了?哦,你说我这样的是碰瓷国女,所以给你自己不作为,给你自己不敢反对白男找理由是吧!你倒说说看,你除了上网骂国女你干了啥? 你倒是有脸自称中国人?袖手旁观上网骂骂国女当成反对歧视中国人的“中国人”?
珠箔飘灯 发表于 2024-01-26 18:02

谁骂国女了,你自己幻觉了。 你一个??疯就不要碰瓷国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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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ssdimple
不妨假设下, 任何组织禁止以色列人进实验室, 犹太人可以闹到什么高度?
任何组织禁止印度人进实验室, 印度裔可以闹到什么高度
然后再看看高华的铁面无私law and order
Silverwing 发表于 2024-01-26 14:27

以色列和美国不是敌对国家 , 印度和美国也不是 但中国的教育从来都是把美国当敌人 同样的 美国人也不被允许在中国做类似实验啊
按照你的逻辑 你非要假设说以色列 那看看 俄罗斯人 也没跳脚啊 朝鲜人也没有跳脚 伊朗人也没跳脚啊


p
pathdream
上法庭上法庭上法庭
珠箔飘灯
谁骂国女了,你自己幻觉了。 你一个??疯就不要碰瓷国女了。
laohua001 发表于 2024-01-26 18:08

嗯嗯,好神气哟!大骂国女了呢!维护国男尊严了呢!对着DeSantis屁都不敢放一个呢!
国女说了你这个伟大光荣正确威武的国男几句你不爱听的,就只配被开除国籍了呢!你好了不起哦!
隔壁佛州把中国人从实验室禁止出去,没看见你放一个屁。你好伟大。
这个贴子里面佛州排华,你不着急,你倒着急骂被你看不顺眼的国女。
威武!国男的好代表!国男之光!
怎么样,爱听吧?
哈哈哈
大青椒
回复 29楼大青椒的帖子
而且最高法院有一个神奇的判例: 公民照样可以驱逐出境,跟移民不加区别。
1905 年蔡裕案(United States v Ju Toy)
蔡裕出生在美国,华裔美国人。1905年Ju Toy访问了中国后乘船返回旧金山,尽管他不是移民,口岸的官员仍拒绝他登陆,下令驱逐他出境。蔡裕随后向联邦地方法院呈请人身保护令。联邦地方法院裁定Ju Toy是美国人,并下令释放他。但是政府提出上诉,案件于1905年4月3日提交最高法院。结果最高法院以6:3 裁决支持政府,认为人身保护令申请应该驳回。 裁决认为:蔡裕的申请中只提到了他的公民身份,没有披露政府官员滥用权力,也没有披露存在未提交的证据。最高法院认为,虽然国会通过的法律没有赋予行政官员不准公民入境的权力,但这些法律赋予了他们(移民官员)权力决定某个人是否公民。所以在港口没有经过司法听证定蔡裕是否公民就拒绝他的入境申请,并不等于否定了正当程序,因为“不经过司法审判也是正当程序”。主笔的大法官奥利弗·福尔摩斯(Oliver W. Holmes)在裁决中说:即便蔡裕是美洲原住民,法院也帮不了他,因为移民官员的结论是决定性的,不受司法审查。因此,蔡裕无法从司法系统获得帮助。 这个案子的重要性在于最高法院让出了对移民事务进行司法审查的权力。最高法院裁定,移民官员在港口拒绝申请者入境并不等于否认正当程序,并确认移民官员的调查结果是一锤定音,若提不出他们偏见或疏忽的证据就不受司法审查。此案标志着法院在如何对待人身保护令申请人提出的上诉方面有了重要转变,完全改变了司法系统在公民申请入境以及面临驱逐出境时的作用。在此案以前,法院一直区分外国人和公民的宪法权利,认为外国人不能利用宪法来保护自己免受行政决定的影响。而在蔡裕案的裁决上,法院并未区分外国人和公民之间的区别。此案以后,联邦法院不再调查上诉人是否有权进入美国,移民官员的决定就成为最终结果。蔡裕案的裁决还授权移民官员裁决申请入境者是不是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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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verwing
对啊!即使打输了,像Scott v sandford把高院钉在历史耻辱柱上,推动立法修宪,也不能说打官司没用吧
Mediterranean 发表于 2024-01-26 18:01

打官司需要配合社会运动才有用, 我不认为赢个判例就能逆转现在的反华大势。对所谓法院判例期待过多以为公道自有人心,只是书生意气。
反Asian hate 各种运动需要做起来 认为“跟人讲道理”就可以解决问题的,办不成事
很多人根本没看清这种法案的用心在哪儿?这种排华法案是狗哨啊, 是在反华大势中振臂一呼的那个口号, 你去扣字眼证明这句口号有语法错误有啥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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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rneremaiI
考核“以偏盖全能力”的话你一定得1万分满分!
wonaiwangerxiao 发表于 2024-01-26 15:45

你们高华的确是偏门,反华永远急先锋,面对白人内心充满原罪感,怪不得大统领说你们污染了美国血液
婚纱旗袍晚礼服
不妨假设下, 任何组织禁止以色列人进实验室, 犹太人可以闹到什么高度?
任何组织禁止印度人进实验室, 印度裔可以闹到什么高度
然后再看看高华的铁面无私law and order
Silverwing 发表于 2024-01-26 14:27

高华:禁止敌对国有什么错?send me back
g
gigivivi
打官司需要配合社会运动才有用, 我不认为赢个判例就能逆转现在的反华大势。对所谓法院判例期待过多以为公道自有人心,只是书生意气。
反Asian hate 各种运动需要做起来 认为“跟人讲道理”就可以解决问题的,办不成事
很多人根本没看清这种法案的用心在哪儿?这种排华法案是狗哨啊, 是在反华大势中振臂一呼的那个口号, 你去扣字眼证明这句口号有语法错误有啥用啊?
Silverwing 发表于 2024-01-26 18:33

你当然可以不认为,但不代表这就是历史事实。而且进行社会运动和使用法律手段之间并不矛盾,相辅相成。
m
morse_homology
以色列和美国不是敌对国家 , 印度和美国也不是 但中国的教育从来都是把美国当敌人 同样的 美国人也不被允许在中国做类似实验啊
按照你的逻辑 你非要假设说以色列 那看看 俄罗斯人 也没跳脚啊 朝鲜人也没有跳脚 伊朗人也没跳脚啊



kissdimple 发表于 2024-01-26 18:10

你这样的真是贱人。
渔非凡
以色列和美国不是敌对国家 , 印度和美国也不是 但中国的教育从来都是把美国当敌人 同样的 美国人也不被允许在中国做类似实验啊
按照你的逻辑 你非要假设说以色列 那看看 俄罗斯人 也没跳脚啊 朝鲜人也没有跳脚 伊朗人也没跳脚啊



kissdimple 发表于 2024-01-26 18:10

本来不想骂人,但你真的太贱了。除了这个字想不出什么适合你。
S
Silong06
佛罗里达限制中国人做实验违反了美国宪法 钟家钰
2023年12月中,一个新闻引起了我的注意,佛罗里达州政府在执行一个法律:禁止中国人在佛罗里达的公立大学的实验室里做实验;更准确地说,这个立法针对的是六个国家的人,中国是其中一个国家,这些国家的做研究的学生和博士后要想在佛罗里达的公立大学的实验室里做实验,需要通过专门的背景审核,没有通过这样审核的人就不能做实验,通过审核的人做实验也不能拿报酬。请看这个英语媒体的报道https://www.science.org/content/article/new-florida-law-blocks-chinese-students-from-academic-labs。 因为我的特殊经历,我对此话题很敏感,立刻认为这绝对违反了宪法。这篇文章将以问答的方式进行科普,让大家对相关的美国法律有个基本了解,也便于大家开展进一步的讨论或者行动。 Q1:你认为这个法律违背了宪法的哪一条? A1:违背了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 Q2:简单说说,为什么这个法律违反了第十四修正案? A2:宪法第14条修正案明确规定,“No State shall…deny to any person within its jurisdiction the equal protection of the laws.”后来的司法实践中,明确了“equal protection”就意味着不能基于“人的肤色种族性别等”进行歧视;再后来,又把“人的肤色种族”扩展到了“人的来源国”,也就是说按照“人的来源国”这个标准来进行歧视就违背了宪法。佛罗里达的这个法律是针对六个国家的,对这来源于六个的国家的人进行区别对待,所以违宪。 Q3:这些被歧视的人并不是美国公民,甚至连美国绿卡都没有,为什么不可以歧视他们? A3:美国法律包括宪法,涵盖的是发生在美国土地上的事情,或者是美国的公民在海外的事情,因为佛罗里达州的这个立法针对的事情发生在佛罗里达的土地上,也就是在美国的土地上,所以受美国宪法的管辖。 Q4:佛罗里达州政府可以辩解说教育的州权的范围,所以联邦不能越界管理。 A4:这是对美国法律体系的误解,联邦法一般不去管州或者以下政府的具体的事务,但是联邦法的原则,州法绝对不能够违背。比如说言论自由和持枪的自由这是宪法(联邦法的一部分)的第一和第二修正案规定的,州法不能跟它相抵触。又比如说,马里兰州的蒙哥马利郡的初中和高中的天才班的录取改革,按照我的法学院毕业论文分析,很可能违背了宪法,如果以后判定了它违反了宪法的话,那这个改革不能持续下去,而是应该改回去了。 Q5:佛罗里达州可以说州政府经费有限,所以不得已制定这个法律? A5:在经费有限的情况下,有很多方面可以做出合法的改变,比如说按比例地砍掉某些研究经费或者部门或者减少招生的人数,但是不能够针对种族肤色和来源国进行歧视,否则就违反宪法了。 Q6:历史上不是曾经执行过排华法案(Chinese Exclusion Act 1882)吗?二战期间不是把日本人关进集中营(internment camp或者relocation center)的法案吗?这些法律当时不是合法的吗? A6:你说的是事实,确实执行过。但是,这些法律都是违反宪法的,后来这些法律被推翻,政府道歉并且赔偿,所以这些例子恰好证明了我的论点:所有类似的法律都是违宪的。在那些时候,美国宪法和这方面的实践并不像今天这样完备,我们现在的形势比那时好得多,所以要证明现在佛罗里达的法律违宪,比那个时候要容易得多。 Q7:这个法律和德州佛罗里达限制中国人买地的法律从法理上是不是一样的?那些法律后来怎么样了? A7:关于限制中国人买地的法律,最初版本太宽泛所以铁定违宪;但是后来压缩了多次,所以违宪的程度越来越轻。(军事机构附近限制外国人是合理的。)我倾向于认为,“提及中国这个来源国然后区别对待就极大概率违宪”,但是没有时间去研究那些法律的最终版本的细节,所以不能最终确定最终版本是否违宪,以及它们是否已经被终结了。本质上这些案子是一样的,都是与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相关。其他基于来源国进行歧视的法律,比如说微信禁令,打压Tiktok的法律,实际上都是违反第十四修正案的。微信禁令的官司,试图执行禁令的政府已经输了。 Q8:从法理上讲,这个佛罗里达的法律和禁止几个穆斯林国家的人进入美国的法律差不多吧?他们应该有经验了,所以他们获胜的希望是不是挺大? A8:这两个法律确实很相似,但是我通常不笼统地用“他们”这个词,因为这两个法律的立法主体不一样:“穆斯林旅行禁令”是川普的总统令,即联邦政府的行政机构的立法,而这个佛罗里达的法律是佛罗里达州议会投票州长签署同意的。这个穆斯林旅行禁令当初的争议就特别大,而且这个“穆斯林旅行禁令”是临时性的(90天),在反对声浪中这个禁令不断地压缩自己的范围,即使如此,也是差点被最高法院确定违宪(投票结果是5:4赞成没有违宪);后来这个禁令很快被下一任总统废除。如果“穆斯林旅行禁令”持续的时间长一些,我很肯定它会被最高法院判定违宪。 如果对比这两个法律,我们可以看到,佛罗里达的这个法律能够获得的支持应该更小。“穆斯林旅行禁令”的时代背景是,9/11/2001恐怖袭击重创了美国,而且后来美国和阿富汗和伊拉克都处于交战状态。中国人(以及别的五个国家)并没有在美国制造恐怖袭击,也没有和美国交战,所以不能相提并论。 Q9:这个法律可不可以这么解读:它只是要对外国来的学生进行比以前更严格的审查,对这六个国家的人审查的力度比别的国家的更强一点,而且如果通过审查的话,还是可以工作的? A9:这样试图合理化这个法律是徒劳的。这对于不很熟悉宪法的人来说,听起来似乎很合理,但是宪法在这一点上非常明确:就是不能对不同来源国的人区别对待!你必须对不同来源国的人采用同一个标准才符合宪法,当你把这六个国家拿出来另立一个标准的时候就已经违反宪法了。而且,“如果这六个国家的人通过审查的话,是可以在实验室工作的”这一相关规定更加显示了这个法律违反宪法有多严重:这些人在通过更严格的审查之后,居然在工作的情况下不能拿同样的工资,更加印证了不是因为安全因素而是来源国的因素,这就让违反宪法的情节变得更明显更严重了。 Q10:那可不可以在法律上不把这六个国家单独列出来,但是增加一个背景审查程序,在执行的过程中,对这六个来源国的人进行更严格的审查,这样是不是就符合宪法了? A10:你这个想法挺好,但是正是有这个想法,让这里边关于违宪的道理变得更加清晰更加明显。首先,不管是在立法上即明面的法律上,区别对待这六个国家的人,还是在操作的过程中区别对待这六个国家的人,都是违反宪法的,美国宪法的完备和其生命力的顽强超出普通人的想象。其次,你有没有想过,既然佛罗里达州有可能用你说的这种隐秘的方式来歧视这六个国家的人,他们为什么要公开地拿出来嚷嚷,生怕大家不知道他们歧视呢? Q11:你能够详细解释你第10个回答里面的“首先”这部分吗?我有点不明白我说的取巧的办法哪里的破绽被宪法抓住了。 A11:英美法系是以案例法为主,有好几百年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历史积累,一般人能够想象到的取巧的办法,这么多年的历史当中,肯定被很多“聪明”的人试过了,然后漏洞被堵住了。宪法学《Constitution Law》上,有一个著名的案例,恰好跟中国人有关,YICK WO V. HOPKINS(益和起诉霍普金斯的案子)。这个案例里面的原告是一家中国人(当时是中国清朝公民)开的洗衣店,被告是一个加州的政府官员。这个案例说明了,美国宪法保护在美国土地上的中国公民;这个案例也说明了,如果带着邪恶的动机“巧妙地”立法避免表面上针对中国人,同时在执行的过程中有隐性的倾向性导致结果明显不利于中国人,这样的法律也违反了宪法。更多介绍请看“美华史话”科普文章https://usdandelion.com/archives/7608。   Q12:我改变一下我的第10个问题,当时我明确说了对这六个国家的人采用更严格的标准,这当然违反了宪法。但是,如果我不说,仅仅是这么做的话,你怎么知道我有什么“邪恶”的动机呢? A12:在司法实践中,可以从结果来推测这个执行的过程中是否采用了歧视,有个专门的法律名词叫做”disparate impact”,就是对不同的群体产生了明显不同的结果。比如说,在前述“美华史话”关于YICK WO V. HOPKINS 的科普文章里面就有这么一段话,“当时在旧金山,中国人拥有占三分之二以上,顶层都有晾衣服的架子的木屋洗衣店(砖石建筑的洗衣店都由白人占有)。表面上这些法令虽然没有针对任何特定的种族,但是人们都很清楚它们都是针对中国人的洗衣店。 当时旧金山有二百家中国人开的木屋洗衣店,八十家白人的木屋洗衣店。除了一家,所以的白人店家都拿到了营业许可证。尽管他们都通过了第一条,城市消防员和卫生局的检查,所有的中国人洗衣店都没有获得营业许可证。” 又比如说,我的亲身经历也证明了,歧视实际上细究起来很难掩盖,只要被歧视的人用心去思考去斗争。当初我的法学院毕业论文里面,我需要证明马里兰的蒙哥马利郡的公立学校系统的改革有族裔歧视的动机;我也不会读心术,也没有参加决策者的内部会议,无法直接证明改革的推动者有族裔歧视的动机;但是我用了大约15页的篇幅,用了九条旁证,包括他们改革提议书里面的背景介绍,他们在媒体采访时的发言,他们的自夸/辩解,支持他们的媒体的特定用词的频率统计,录取学生的统计数字,他们拒绝透明化等等,来证明他们的族裔歧视的动机。我的指导教授虽然是左倾(Progressive)的,和我的政治立场基本上相反,他给我的论文打分还很高。 再比如说,当初哈佛大学被证明歧视,并不是因为哈佛大学的高管明明白白告诉大家它在歧视,而是在官司的调查过程中,被原告发现他们给亚裔申请者的一些“软实力”的低分评价非常明显,普遍而且还一致。在这里,“软实力”是指正面的性格,被人喜欢的程度,勇气,善良和被尊敬等等指数。https://www.nytimes.com/2018/06/15/us/harvard-asian-enrollment-applicants.html 。   Q13:所以,回到你的第10个回答里面的“其次”这部分,你认为佛罗里达州这么明目张胆地歧视,很可能就是因为他们想隐秘地歧视,却知道自己不大可能不被抓住? A13:是的,这个因素是不能忽略的。另外,他们为什么要公开地拿出来嚷嚷,生怕大家不知道他们歧视?我认为这里面有可能就是他们故意把这个立法作为一个立场宣示,他们明明知道他们违宪,他们明明知道以后这些法律都会进入历史的垃圾堆里面,他们仍然要这么做,因为他们不在乎他们是否正确,只在乎他们是否能够从中获利。 Q14:这个是保守派的错吗?保守派的法官是不是更容易支持这种法律吗? A14:我不喜欢在讨论法律问题的时候用保守派和Progressive来贴标签,我并不认为保守派的法官就有统一的意见或者有更大的歧视的倾向。我认为这个是法律问题,我们就用法律来解决。正如我前面说的例子,虽然我的教授是Progressive的,他仍然能够平和地和我讨论不同政见的法律问题,仍然能够给他不喜欢的主题研究给高分。只有这样,美国的法制系统才能够稳定,大家才有安全感。如果我们政见先行,立场先行,我们就无法团结不同意见的人,只会更加分裂而且被削弱。   Q15:那么,如何反抗这个法律呢?如何终结它?你可以起诉它吗?   A15:这个案子合适的原告包括1。这些受影响的大学管理层,学术方面的美国本土教授或者研究人员;2。受限制的学生;3。下游受影响的工业或者商业机构,比如说本来可以招聘到足够优秀毕业生的机构。4。所有此前相关合同签署的利益方,很多合同将因为这个禁令失效或者无法执行,从而让他们利益受损。当然还可以有更多,这里只说一时间能够想到的大块头的。 这些人起诉这方面的执法机构,执法机构就必须应诉,在这个过程中就可以开展很多调查,这个调查的过程中,我们就可以看到以前看不到的东西,比如说怎么执行这个法律,各个不同国家的申请人面临的审查标准有什么不一样,当然,铁定能够查出区别对待的证据,那么法庭就会判决这个法律违宪,终结它的执行。 在这个过程中,很多来自于中国的学生和博士后可以作为证人。 我不适合做原告,因为我的利益并没有被直接波及,而是隔了很多层关系,所以我很难证明我作为原告的资格(standing in the court)。 作为对比,我在微信禁令那个案子里面,就可以作为原告和证人,因为微信禁令会让我的利益直接受损,而且我对微信的应用价值有很多的了解。当然,因为时间有限,我当初只是捐款给原告的律师了。   Q16:我和很多朋友都没有看到你反对当初的“穆斯林旅行禁令”,同时我们看到你在朋友圈里面反对微信禁令,反对歧视Tiktok,反对德州的限制华人买地法律,反对佛罗里达州的限制华人买地法律这几件事情上都很积极。你是不是站在中国的立场上说话? A16:我反对这些法律,是因为它们违宪,而我维护宪法。至于我是不是来自中国,与这个法律讨论关系不大。我来自中国,只是让我更方便和华人打交道,看懂中文写的东西,同时对与中国有关的东西有更强烈的兴趣。 对于“穆斯林旅行禁令”,我原则上是反对的,但是我对这些方面涉及的具体问题,没有比普通人更多的信息渠道,我没有多少直接认识,所以我并不适合更深地讨论这个问题。 关于我什么时候更积极,这个是兴趣或者是口味的问题。比如说我来自四川,我特别喜欢吃川菜,这个人所共知;好朋友也知道我也喜欢粤菜还有别的美味的中国菜;这都是我个人口味的缘故,不是歧视哪个国家或者文化,也不是站队某个利益集团。你非得说欧美的一些典型菜也很好吃,要让我尝一尝?这也太霸道了,美国是个自由国家;我喜欢,这个理由就足够。   Q17:但是,中国和美国竞争的关系是实实在在存在的,这个办法就是为了国家安全啊。宪法为什么不可以给国家安全让路? A17:英美法系注重的是程序正义,而不是结果正义。你不能用你的动机来合理化你的错误行为。如果担心间谍,那么各个外国的间谍都会损害美国的利益,那么就应该用统一的标准去查;如果中美的竞争关系让中国的间谍更加有害,那么别的国家的间谍就不能去偷了美国的机密卖给中国?即使在二战期间,让日裔美国人强迫搬迁去集中营也是违反宪法的,更不用说,中美之间的关系什么时候跟珍珠港事变时一样了?如果为了国家安全,可以违反宪法第十四修正案,那么为了国家安全,也可以违反第一修正案和第二修正案,对吗?我们的法制和秩序,我们的安全感,就是系于美国法律的保护,其中宪法是最重要的基石。   Q18:你是说,你是基于美国的利益来反对佛罗里达州歧视中国公民的法律,而不是基于中国的利益? A18:正是如此。美国的法律,不应该违反美国宪法,不应该以来源国来歧视人,这个是确定无疑的原则。比如说,我在2004年作为中国公民起诉纽约市政府的时候,我在纽约的法庭里是占优势的,我相信纽约法庭不会偏向于纽约市政府,那时候我甚至没有美国绿卡。现在,这个佛罗里达州的法律执行下来的具体弊端还没有被媒体爆出触目惊心的结果,但是在这之前,我们就应该推理出违宪的严重后果。首先,它削弱了宪法的权威;其次,它会抑制佛罗里达州的科研发展以及工商业的进步;如果有更多的州跟进,会引起更多的恶果比如说美国更大范围的科技发展和创新的减慢;第三,它会助长对于华人的歧视,激化美国的族群分裂;第四,这个法律以后一定会被判违宪,那么这个过程中折腾来折腾去,没有正面的产出,只有大量的司法资源浪费。当然,还有更多恶果,不必赘述。 我是美国公民,我当然忠于美国,而不会基于中国的利益来讨论这些争议。如果你现在要质疑我是否忠于美国,我根本就不需要自证清白。你会这么质疑一个土生土长的美国人吗? 我猜测,会有很多美国科研或者工业的领域的人提供大量的证据,证明我的一个结论:佛罗里达的这个歧视性法律一定会损害佛罗里达以至于美国的利益。
2020majia 发表于 2024-01-26 14:08

谢谢分享和科普!手动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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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ringwaterhot
有钱的华人就不用去佛罗里达度假为佛罗里达一群反华政客添砖加瓦。有钱为啥不去捧一个亲近华人的政客。有钱完全可以回中国或者东南亚 周边的墨西哥智利等国旅游……
S
Silong06
哪个civil right 是靠告到法院判出来的?黑人权益? LGBT? 你告🉐再高,人家一句只针对中国人, 美国宪法不保护外国人, 你耐它何?
凡是civil right, 都要靠自己抗争出来的,难道马丁路德不游行发动社会运动,靠告到最高法院就能解决问题?60年代前歧视黑人难道是符合宪法的?
就说说我们的对立面, 反华势力, 他们也不是直接Duan 一个法案直接丢出来, 在这之前多少铺垫, China virus, 贸易战, 抓中国间谍,全民围观间谍气球,禁止中国人买地, 禁止中国人买房, 禁止中国人进某些大学实验室。
这是个庞大的针对华人社会运动, 显然不是你一个搞到法院就能应对的, 社会运动唯有社会运动可解.


Silverwing 发表于 2024-01-26 17:19

懂点法吧!撒泼打滚就能解决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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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ppy3001
懂点法吧!撒泼打滚就能解决问题了?
Silong06 发表于 2024-01-27 11:00

没见过总体下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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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nanif
那个购房法案已经在打官司了shen v. Simpson. 我给他们捐过点钱。这个好像也在准备打。
Mediterranean 发表于 2024-01-26 15:10

哪里有捐钱的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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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fyli
哪个civil right 是靠告到法院判出来的?黑人权益? LGBT? 你告🉐再高,人家一句只针对中国人, 美国宪法不保护外国人, 你耐它何?
凡是civil right, 都要靠自己抗争出来的,难道马丁路德不游行发动社会运动,靠告到最高法院就能解决问题?60年代前歧视黑人难道是符合宪法的?
就说说我们的对立面, 反华势力, 他们也不是直接Duan 一个法案直接丢出来, 在这之前多少铺垫, China virus, 贸易战, 抓中国间谍,全民围观间谍气球,禁止中国人买地, 禁止中国人买房, 禁止中国人进某些大学实验室。
这是个庞大的针对华人社会运动, 显然不是你一个搞到法院就能应对的, 社会运动唯有社会运动可解.


Silverwing 发表于 2024-01-26 17:19


高华都是些在白皮黑皮各种非国人面前跪的膝盖都断了的怂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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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ssdimple
本来不想骂人,但你真的太贱了。除了这个字想不出什么适合你。
渔非凡 发表于 2024-01-27 10:00

因为你智商低 不懂得思考 所以自己知道骂人 我能理解你这样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