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德州都不会被判死刑,跟不要说加州了。看了那个“法律专家”说的那个清华男是“一级谋杀”,真不知道那个专家是怎么混来的。二级谋杀都不能算。我想大概率的会被控first degree manslaughter:a type of crime where someone unlawfully kills another person without planning to do so beforehand.
在我们德州都不会被判死刑,跟不要说加州了。看了那个“法律专家”说的那个清华男是“一级谋杀”,真不知道那个专家是怎么混来的。二级谋杀都不能算。我想大概率的会被控first degree manslaughter:a type of crime where someone unlawfully kills another person without planning to do so beforehand. AlexW 发表于 2024-01-21 12:24
感觉故意杀人的还是立即执行的好, 不管杀几个人。 活着也是浪费社会资源。
专家嘛, 可以理解, 我们普通人就不应该随便说了, 哈哈。
口罩有没有用, 普通人不知道的没几个吧, 专家当然可以不知道了。
对啊 朱海洋关着呢 他是妥妥的蓄意谋杀 携带了凶器 作案手段残忍 这样的人还在浪费纳税人钱养着。
中国慢慢判死刑的也少了, 我不知道这是进步还是落后。
感觉故意杀人的还是应该立即判吧。
家暴男在牢房里是底层生物。
肯定是死刑便宜他点。
美国应该全面废除死刑吗? 【接上一篇普法文章《加州杀人案会判死刑吗?》】 —————八。关于全面废除死刑的相关议论————— 【笔者注:本文发表的是笔者在2019年9月12日写成的法学研究计划的草稿,不是学术论文;本来准备做进一步研究,但是因各种原因终止。现在,仅仅拿我的一些粗浅的思考和朋友们分享,略有改动。同时,我的这些思考并不意味着在现实实践中,我会挑战现有法律;也并不意味着,我在做刑事辩护相关工作的时候,会因为个人偏好而导致为客户服务不全力以赴。】
美国各州关于死刑存废的地图,来源为维基百科。 没有死刑: 绿色 死刑已废除、从未实施或被宣布违宪的州(23个州,5个领地),绿色。 有死刑: 蓝色 法律上有死刑规定,但正式暂停执行死刑的州(8个州),蓝色。 黄色法律上有死刑规定,但在过去10年内没有执行过死刑的州(8个州,1个领地),黄色。 紫色法律上有死刑规定,但非正式暂停执行死刑的州(1个州),紫色。 红色 在过去10年内执行过死刑,目前法律上仍有死刑规定的州(10个州),红色。 废除死刑?统计学谬误,逻辑谬误和未解决的问题 钟家钰 预期2022JD
2019年9月11日,Rick Unklesbay先生在亚利桑那大学之詹姆斯·E·罗杰斯法学院(University of Arizona, James E. Rogers College of Law) 的PCLP特别活动中发表了《死刑的任意性:一位检察官的观点》。我参加了这次活动,感谢Unklesbay先生倡导他的观点。我很幸运在讲座后有机会提出两个问题。然而,我认为我的两个问题还没有得到回答,可能是因为时间限制。此外,我还有许多问题想问,但当时没有机会。在这里,我想列出一些最具体的问题,尽管它们可能彼此交织。 Unklesbay先生的主要论证如下: - 事实1:由于死刑看起来是任意的,许多因素如检察官、法官、陪审团、州法律和许多非犯罪因素影响甚至扭曲是否对罪犯使用死刑的结果,一个州内犯罪本身与死刑结果的相关性不一致,甚至在美国内也是不一致的,这是不公平的。 - 事实2:在等待死刑的囚犯中存在明显的种族差异,这是不公平的。 - 事实3:在应用死刑时还存在其他类型的随机性,这与我们对公平的信念相悖。 - 事实4:即使许多严重犯罪受害者家庭成员认为我们不应该使用死刑,还有更多的活动家普遍反对死刑。 - 事实5:许多研究证明死刑对等待死刑的囚犯并非有效的威慑手段,还有许多道德、人道和其他方面的死刑问题,因此有必要保留死刑。 - 结论:我们应该在宪法层面上废除死刑。 特别声明:我在法律领域是个新手,我的直觉是死刑是必要的,但如果我得到足够有力的证据,我愿意改变我的想法。目前,我还远未被Unklesbay先生和他提到的相关研究所说服。我还没有直接阅读这些研究,如果我的这个研究课题立项,我当然会去仔细阅读相关研究。 我学过统计学,对经济学很熟悉,所以我想从这些具体方面来研究这个问题。我的论述和计划包含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统计学的谬误和缺陷 根据这次讲座,我看到了一些统计学的谬误: 1. 关于死刑是否是有效的威慑手段,仅仅囚犯的意见远远不够。我们无法确定他们告诉我们的是真相,而且Unklesbay先生没有调查那些尚未犯下严重罪行的人,这是有偏见的。很可能死刑对于犯罪的人没有威慑,但是对于没有犯罪的人有强大的威慑。 2. 关于死刑是否必要,受害者家庭的意见远远不够。我们无法确定他们告诉我们的是真相,而且Unklesbay先生没有调查那些“家庭成员没有经历过可怕犯罪但关心安全问题”的人,这是有偏见的。即使你采访的受害者家庭告诉你的是真相,他们凭什么代表所有受害者家庭以至于所有人原谅重罪犯? 3. 关于死刑是否经济有效,现在死刑的成本并不足以说服人。我们需要计算如果我们废除死刑,将会给社会带来多大的成本。此外,我们不能假设,目前的死刑程序将来不会改进以变得更加经济有效。 以下是相关统计研究中的一些潜在缺陷: 1. 我们如何判断受访者是否在告诉我们真相?死刑是一个非常敏感的话题,受访者的回答很容易因各种动机而被扭曲。例如,囚犯可能假装他们更害怕“无假释终身监禁”而不是死刑,只是为了获得更多摆脱死刑或拯救自己生命的机会。 2. 多大的样本量足够大?1000、100000还是更多? 3. 我们是否应该涵盖特定群体的人,例如,有特定宗教或无宗教信仰的人?来自农村地区的人?低收入、中产阶级或富裕家庭的人?有特定种族/文化背景的人? 第二部分:一些逻辑谬误 根据这次讲座,我看到了一些逻辑谬误: 1. Unklesbay先生的论点是,“我们无法克服在死刑实践中的这种随机性或人为错误,所以我们需要废除死刑。” 我的论点是:事实和解决方案建议之间存在很大的差距。有些人吃东西时会窒息,所以我们应该禁止吃东西吗?有些司机闯红灯却没有被抓到,所以我们应该合法化闯红灯吗?(“因噎废食”,中文就是简练中肯!) 2. Unklesbay先生的论点是,“大多数州都废除了死刑,一些州的罪犯仍然被判死刑,这是不公平的,因此我们应该在宪法层面上废除死刑。” 我的论点是:事实和解决方案建议之间存在很大的差距。还有两个明显的选择:(1) 我们可以将死刑恢复到之前禁止死刑的州;(2) 我们可以授权联邦法院审理接近死刑门槛的任何案件。 3. Unklesbay先生的论点是,“与‘无假释终身监禁’相比,死刑是一个更糟糕的选择,因为后者更有效地威慑了更多人,而且涉及的争议更少。” 我的论点是:(1) 只要死刑能威慑一些人,我百分之百确定,保留它可能是值得的。(2) 如果“无假释终身监禁”对非常严重的犯罪是有效的威慑,为什么仍然存在非常严重的犯罪? 第三部分:尚未回答的问题和尚未打败的挑战论点 据我所知,以下问题没有答案: 1. 如果大多数人同意,废除死刑是否合理? 2. 废除死刑需要多大比例的支持?51%?66.7%?75%?99%?99.999%? 3. 许多人合理地相信,死刑使这个世界更安全。如果没有死刑,什么惩罚能有效威慑非常严重的犯罪? 4. 在像2001年9月11日那样的恐怖袭击事件中,如果我们在美国领土上抓到外国恐怖分子但不能对他们实施死刑,我们如何威慑未来的恐怖分子?当我们得出“死刑对潜在罪犯不是有效威慑”的结论时,我们是否也应该调查其他国家的人,因为其他文化的人将来可能对美国发动恐怖袭击? 5. 总是有一些无辜的人认为最邪恶的罪犯应该被处死。这些人信任政府的正义,即他们期望这些最邪恶的罪犯将被判处死刑。如果没有死刑,法庭在这种情况下不会有公正的裁决,那么这些无辜的人会不会在执法部门保护那些最邪恶的罪犯之前,一旦有机会就直接杀死他们? 据我所知,有些合理的挑战论点还没有被那些想要废除死刑的人严肃打败: 1. 如果我们保留死刑,至少我们有这样一个选择,在有一些绝对清晰的证据证明犯罪且犯罪如此残忍并夺走了很多生命时,尽管同时我们不会在有任何疑问或犯罪不那么可怕时使用这样的选择。然而,如果我们废除死刑,即使它是有效的威慑,我们也永远没有这样的选择。一个简单的类比是核武器。尽管使用它们非常有争议,而且70多年来没有人使用它们,但显然它们已经起到了“恐怖平衡”的作用,有效地阻止了第三次世界大战。 2. 有许多州废除了死刑,一些州保留了死刑。对于那些想要废除死刑的人来说,他们可以搬到没有死刑的州,而那些想要保留死刑的人可以留在有死刑的州。然而,如果死刑是违宪的,后者就无处可去。 总而言之,在我们准备好全面废除死刑之前,需要回答这些具体问题。 参考资料: 《任意死亡:一位检察官对死刑的看法》 作者:Rick Unklesbay Reference: Arbitrary Death: A Prosecutor’s Perspective on the Death Penalty, by Rick Unklesbay
国内判决会考虑社会舆论。如果舆论反响太大就会被拿来立典型了。
朱海洋案在中国肯定是判死刑了。 陈立人案感觉会很难判死刑 ,但也要关押至少15年的。 对他而言,中国服刑还是美国服刑才是本质区别。他们这样的有学历的平时表现很好,中国监狱里会让他们管理图书馆、给其他犯人上计算机课培养技能、 开大会没准还上台发个言….
这还是四眼碳水小黄人,如果有一个亲戚朋友在场说不定拉的住。 换成黑人白人大汉,这画面不敢想,发起疯来,一家子要被灭门,四五个警察上去都压不住。 所以枪支真的是对女性的保护,power equalizer。
对于枪棍来说,世界上没有任何事情不是一支枪解决不了的。
如果一支枪不行,那肯定需要两支。
陈丹蕾家暴lg,还杀夫分尸潜逃, 也就坐了十四五年牢就刑满释放了, 她在中国监狱里感觉过得还挺滋润的。 她家估计有点背景/能耐, 以前看被长期家暴的中国女人愤而杀夫还被判死刑了, 不知道为啥陈丹蕾能那么快出来。
但是我能理解不同意死刑的人的观点。恶性杀人,判终身不假释我可以接受,因为惩罚够重。蹲几年,不断假释,提前释放的我严重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