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有问题?房东依法可这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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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北美华人网)
华人李先生出租房屋给留学生,第一次没经验,以为房屋出租后就可以坐收渔利,但出租房远比他想像得复杂。李先生联系不到房客后,又不敢进屋查看情况,怕触犯法律。其实加州房东在一些情况下是允许进入出租屋进行查看,定期对房屋进行检查,还可以有效保护房子内部设施。
根据邓彼得联合律师事务所创办人之一的律师邓彼得(Peter S. Deng),房东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进入出租屋视察,不过需要给房客24小时书面通知。第一种情况是房客要求维修和改善环境,房东可以进屋审查情况,例如霉菌、管道等设施检查,或者房东带著合同商进屋做维修前的评估。第二种情况是房东可以主动要求进屋检查和维修,例如进行杀虫,电线、管道设施维修,在合约即将到期时,带下一任可能的租客或买家参观屋内等。不过根据加州法律,以「视察」为由进入出租屋是不被允许的。
一般情况下,房东需要在工作日一般时段来访,即周一至五,早上8时至下午5时。如果房东是带下一任租客或买家看房,则周六日也被视为「工作时间」。
此外,根据加州法律(Cal. Civ. Code § 1954(e)(3)),在三种情况下,房东无需提前提供进屋通知。第一是遇到紧急情况如洪水、火灾;二是房客在现场并同意当下房东入内;三是房客遗弃房屋后。法律并未规定房客在离开前需要告知房东,若房客租金逾期未缴超过14天,并且房东合理认为房客已经搬走,那么房东这时可以张贴「Notice of Belief of Abandonment」。房东可亲自将通知送到,也可邮寄。之后房东便能进入房屋查看,并终止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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