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庭文件, 陈先生(William A. Chen)出生在美国,是美国公民,现居中国上海。 2005年,他在中国开了多个银行和投资账户, 但是,他在此后多个年度隐瞒申报了其中的全部或部分账户, 比如在美国政府指认的2010年度,陈隐瞒了包括汇丰银行、渣打银行和德意志银行三家银行的总计12个金融账户,这12个账户在当年的最高结余总额为$5,466,056美元。 美国政府认为,陈先生属于故意向财政部隐瞒申报FBAR,并向其2010年的隐瞒行为开出了2,114,505美元的罚单(后面陈一直未缴纳罚款,截至2022年11月9日,罚款、利息和滞纳金总计达2,258,567.86美元)。 根据美国FBAR规定,每个美国人(美国公民、绿卡持有人、外国居民),无论居住在美国还是在国外,在日历年的任一时间,只要所有外国帐户的总额超过$10,000,都必须申报FBAR披露该账户。 onbty123 发表于 2023-07-19 12:09
在2006年和2007年的申报表上,陈在个人所得税1040表附表B(资产与利息收入申报表)上的 关于是否有任何外国账户的问题上 勾选了“否”。
2008年开始,他继续在附表B的关于是否有任何外国账户的问题上 勾选了“否”。但与此同时,他开始提交了FBAR申报,然而,他在FBAR时并没有披露他的全部海外账户。
2009年和2010年,陈在附表B的关于是否有任何外国账户的问题上 勾选了“是”。但他依然没有在FBAR上披露他全部的海外账户,也没有在他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上报告他的所有收入。
2015年4月,陈加入了2014年度的离岸自愿披露计划(OVDP),即“自首计划”,专为故意不报告外国金融资产而面临潜在刑事起诉风险和重大民事处罚风险的纳税人设计的。在OVDP期间,陈提供了他在汇丰银行、渣打银行、德意志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摩根士丹利和中国银行的银行对账单副本,还提交了2006年至2013纳税年度未签名的联合修订的联邦纳税申报表和FBAR。
并在2015年8月28日,陈同意将评估其2010日历年FBAR罚款的诉讼时效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后面又同意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好奇,如果美国政府知道某人在中国的账号,能直接要求中国的银行披露账号的流水吗,否则用户没有申报,他们怎么知道账号里有多少钱? liumajia 发表于 2023-07-19 12:39
问一下,N年前在国内用身份证办的银行账号,也没多少钱的。这个要申报吗?不是用美国护照,名字是中文的。不是说想偷税,没有税可言。就是觉得麻烦。 肥胖的貔貅 发表于 2023-07-19 12:35
美国人在世界任何地方都需要交税,所以很多美国富人不要美国籍去新加坡。这个美国人只要放弃美国籍,今生不踏入美国国界,想来也没问题。既要又要,在哪里都是不可能的。 shellfly 发表于 2023-07-19 12:19
中国的银行不会披露的,放心吧。美国政府又不是中国银行的大爷 桃花朵朵 发表于 2023-07-19 12:43
新加坡是不能双国籍吗?还是双国籍也无法有效避税? pinponlinzie 发表于 2023-07-19 12:47
楼主贴的这个例子,美国政府怎么会知道用户在中国的账号里有那么多钱没有申报,并且根据金额开出罚款呢? liumajia 发表于 2023-07-19 13:00
如果要慢慢把美金变人民币最好就是转给父母藏着 Ultra2000000000 发表于 2023-07-19 12:48
这是中国特色了吧,美国一般默认子女和父母没有这么强的信任关系。 leavingroot 发表于 2023-07-19 13:31
https://www.sohu.com/a/700356743_100027397 2 美国政府如何发现的? 美国政府是怎么发现陈先生的中国账户的? 很多人都会关心这个问题, 我们继续看。 2005年,陈在中国开了多个金融账户, 2006年10月,陈移居中国上海,并居住至今。 但由于他依然是美国公民和美国纳税居民,并且当年海外金融账户总价值超过1万美金,就需要向美国政府申报收入(即个人所得税1040表),以及提交海外银行和金融账户(FBAR)申报。 在2006年和2007年的申报表上,陈在个人所得税1040表附表B(资产与利息收入申报表)上的 关于是否有任何外国账户的问题上 勾选了“否”。2008年开始,他继续在附表B的关于是否有任何外国账户的问题上 勾选了“否”。但与此同时,他开始提交了FBAR申报,然而,他在FBAR时并没有披露他的全部海外账户。2009年和2010年,陈在附表B的关于是否有任何外国账户的问题上 勾选了“是”。但他依然没有在FBAR上披露他全部的海外账户,也没有在他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上报告他的所有收入。2015年4月,陈加入了2014年度的离岸自愿披露计划(OVDP),即“自首计划”,专为故意不报告外国金融资产而面临潜在刑事起诉风险和重大民事处罚风险的纳税人设计的。在OVDP期间,陈提供了他在汇丰银行、渣打银行、德意志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摩根士丹利和中国银行的银行对账单副本,还提交了2006年至2013纳税年度未签名的联合修订的联邦纳税申报表和FBAR。并在2015年8月28日,陈同意将评估其2010日历年FBAR罚款的诉讼时效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后面又同意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可以看到, 陈之所以被美国政府发现这些中国账户,是因为他自行申报了部分海外账户,并且选择加入了离岸自愿披露计划(OVDP),提交了银行的对账单副本,提交了2006年至2013纳税年度的联合修订的纳税申报表和FBAR。 就此,美国税局发现陈在2010年度未报告账户总余额超过1万美元,但他未在2011年6月30日(2010年FBAR申报的截至日)之前提交完整的FBAR文件, 同时,他也没有在2010年的所得税申报表中报告与这些外国账户相关的利息收入。 2020年11月27日,美国财政部根据31 U.S.C.§5321(a)(5)对陈(William Chen)在2010日历年度的故意隐瞒申报FBAR的行为进行了民事处罚,罚款总金额为2,114,505美元。 hcrab 发表于 2023-07-19 12:22
这怎能被查出来?周围遍地这么干的X总海龟 冰茶 发表于 2023-07-19 13:48
会不会是有人举报的? 看报道,有做生意的老中偷税漏税被举报,还有做非法生意被举报,抓到后会罚很多钱,举报人也有奖励的。 听说现在可以在IRS网站上直接填表online匿名举报可疑的偷税漏税之人,比以前方便多了,以前只能寄信举报。可能会有更多偷税漏税的人被查出来。 mouseandtiger 发表于 2023-07-19 16:03
要是有人匿名假举报,irs会不会忙死? banchui 发表于 2023-07-19 16:10
对了,近几年irs抓的隐瞒账户的都是自首的。就是那个引蛇出洞的计划。实际上,irs因为资金缺乏,那个海外账户的法案已经通过13年了,还没有具体执行过。 总之,如果你要报,就老老实实全部报,irs看到几百万的账户,立刻闻到味道,就是条肥鱼,一定查个仔仔细细,把油水全部榨干。要么就永远瞒下去,不要相信什么自首计划。 馬甲997 发表于 2023-07-19 14:21
这些X总海龟,以后不打算回美国了么? 还是钱就打算一直留在国内花? 人民币贬值风险很大啊,如果美国公民一直不报海外收入,只怕到时候一次性来一次大的。。。 fitfitfit 发表于 2023-07-19 16:50
除了在美国本土出生的,有钱人真没必要拿美国绿卡或护照,报个税烦死人,拿新加坡护照就可以了。zhikantie 发表于 2023-07-19 16:53
你要是中国国内信用社储蓄所的账号也许还能碰碰运气,居然在汇丰银行、渣打银行和德意志银行的账号也敢不申报,这叫找死。 nj_guy 发表于 2023-07-19 16:56
估计陈先生是怕存在纯国内银行的话风险太大,还是外资银行保险,“既要又要还要”了 leavingroot 发表于 2023-07-19 16:58
真想来大的可以靠中间走一个公司洗一道。不过最大的风险还是在于存在“中国的银行”的钱能不能自由换美元转到能往外国汇款的账户。 leavingroot 发表于 2023-07-19 16:53
甘蔗没有两头甜。拿新加坡护照,儿子是要服兵役的。不服的,过境新加坡都有问题 leilei 发表于 2023-07-19 17:14
要是被盯上了, 想查你太简单了, 美国那么多专业特务。 一般人估计人家懒得理你。 gokgs 发表于 2023-07-19 17:11
国内账户是身份证开户, IRS 如何关联到护照 (美国或中国), 再关联到SSN? tongtongg 发表于 2023-07-20 11:42
美国人去欧洲工作是不是既交美国税,又交欧洲税?那还能活吗? sorasky 发表于 2023-07-20 18:29
什么开始追查,一直都要求报的,我们就仨瓜俩枣的零钱都报了 Ghmw 发表于 2023-07-19 12:17
https://www.sohu.com/a/700356743_100027397
2 美国政府如何发现的? 美国政府是怎么发现陈先生的中国账户的? 很多人都会关心这个问题, 我们继续看。 2005年,陈在中国开了多个金融账户, 2006年10月,陈移居中国上海,并居住至今。 但由于他依然是美国公民和美国纳税居民,并且当年海外金融账户总价值超过1万美金,就需要向美国政府申报收入(即个人所得税1040表),以及提交海外银行和金融账户(FBAR)申报。
可以看到, 陈之所以被美国政府发现这些中国账户,是因为他自行申报了部分海外账户,并且选择加入了离岸自愿披露计划(OVDP),提交了银行的对账单副本,提交了2006年至2013纳税年度的联合修订的纳税申报表和FBAR。 就此,美国税局发现陈在2010年度未报告账户总余额超过1万美元,但他未在2011年6月30日(2010年FBAR申报的截至日)之前提交完整的FBAR文件, 同时,他也没有在2010年的所得税申报表中报告与这些外国账户相关的利息收入。 2020年11月27日,美国财政部根据31 U.S.C.§5321(a)(5)对陈(William Chen)在2010日历年度的故意隐瞒申报FBAR的行为进行了民事处罚,罚款总金额为2,114,505美元。
中国的银行不会披露的,放心吧。美国政府又不是中国银行的大爷
不超过一万美元应该不用
新加坡是不能双国籍吗?还是双国籍也无法有效避税?
楼主贴的这个例子,美国政府怎么会知道用户在中国的账号里有那么多钱没有申报,并且根据金额开出罚款呢?
双国籍也没用。
是他自己上报的。这个人账号里肯定钱很多,如果不是自报可能抓到了罚的多得多。
记得看过这个人好像账户都在外资银行,不在中国银行。
双国籍 的意思是 双重责任双重福利,不是双重福利责任选一边,grown up的世界没那么多既要又要还要
这是中国特色了吧,美国一般默认子女和父母没有这么强的信任关系。
你说的“中国的银行”包括陈先生开户的渣打汇丰之类的么?
对啊, 以后的汇率是多少谁都不知道, 趁现在汇率好就应该蚂蚁搬家一点一点往国内转(前提是打算回国养老的)。
对了,近几年irs抓的隐瞒账户的都是自首的。就是那个引蛇出洞的计划。实际上,irs因为资金缺乏,那个海外账户的法案已经通过13年了,还没有具体执行过。 总之,如果你要报,就老老实实全部报,irs看到几百万的账户,立刻闻到味道,就是条肥鱼,一定查个仔仔细细,把油水全部榨干。要么就永远瞒下去,不要相信什么自首计划。
会不会是有人举报的? 看报道,有做生意的老中偷税漏税被举报,还有做非法生意被举报,抓到后会罚很多钱,举报人也有奖励的。
听说现在可以在IRS网站上直接填表online匿名举报可疑的偷税漏税之人,比以前方便多了,以前只能寄信举报。可能会有更多偷税漏税的人被查出来。
要是有人匿名假举报,irs会不会忙死?
谁会闲着无聊去假举报别人?如果举报个拿W2的,估计IRS都不会看的吧。我看报道都是举报的开餐馆的,开按摩店的,卖淫的等这些有巨额现金收入的,IRS要看到有油水才会查的吧。
不可能永远瞒下去的,除非你一辈子不打算把钱搬回美国,不然只要一转账就会露馅
这些X总海龟,以后不打算回美国了么? 还是钱就打算一直留在国内花? 人民币贬值风险很大啊,如果美国公民一直不报海外收入,只怕到时候一次性来一次大的。。。
真想来大的可以靠中间走一个公司洗一道。不过最大的风险还是在于存在“中国的银行”的钱能不能自由换美元转到能往外国汇款的账户。
好多人是在美国挣到大钱的,问题在于,你在挣到大钱一般都不确定自己一定能挣到大钱,或者很多情况下你没有绿卡蓝皮的话有很多法律限制你挣大钱,所以先拿绿卡更稳妥。
估计陈先生是怕存在纯国内银行的话风险太大,还是外资银行保险,“既要又要还要”了
呵呵, 天下便宜都想占。
要是被盯上了, 想查你太简单了, 美国那么多专业特务。 一般人估计人家懒得理你。
甘蔗没有两头甜。拿新加坡护照,儿子是要服兵役的。不服的,过境新加坡都有问题
走黑线整个过程cost也不小的,庄家都要抽钱,risk也不小,真不如老老实实交税呢。 BTC这个渠道也被国内禁了
要么就还是干脆国内挣,国内花掉算了,别想着运出来了
以前还听说买古董洗钱出国的,也不够被人骗钱的
新加坡服兵役又不用去打仗,锻炼锻炼身体排练两年国庆表演就过去了,对男孩子也没啥不好。
他估计一开始是侥幸心理,以为放海外美国政府查不到。后来中国政府开始限制外汇,流通越来越难了,他权衡之下决定还是把钱搬回美国。
想搬回来就得报税,所以他就走自查这个途径。罚款也是他意料之中吧,只不过罚这么多他可能没想到
是这样的,那些挣现金的店偷税漏税,IRS都有数,如果没人举报,IRS都懒的查。我看报道被查的大部分都是被人举报的。如果被IRS盯上了,肯定能查出来。
回帖完全不看贴么?这里面是个正宗的美国人,上哪找身份证去?
国内没身份证的,需要护照开户。
只补交在美国应交联邦税和在当地实缴税的差额(如果是正数的话),欧洲那么大政府,很难trigger这个的
几个零钱,如果人家嫌少,基本不会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