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en Deborah Dorbert of Florida learned her baby had a lethal diagnosis, she hoped to terminate the pregnancy. When that wasn’t possible, she decided to share her story with me as she waits to deliver Baby M, who is expected to suffocate soon after birth. https://t.co/OeMRxJUGH9 — FrancesSteadSellers (@FrancesSSellers) February 18, 2023
尽管黛博拉和丈夫知道他州堕胎法律较宽松,但夫妻俩此生离开佛州的次数屈指可数,而且根本无法负担庞大的旅途费用。最终,他们选择让宝宝夭折前接受“安宁疗护”,丈夫Lee Dorbert直言,“这对我们来说非常重要…至少在一些决定上,我们确实夺回了控制权。”
https://twitter.com/FrancesSSellers/status/1627031308479365120
那个州长太没人性了,为了拉选票
看到和没看到是很不一样的。
“不懂就问” “我只是路人”
还有他的金发美艳老婆和数个孩子,都是川粉的新偶像。
这大概就是对堕胎有这么多分歧的意见的一个很大的原因吧,强烈反对堕胎的人,大概觉得这两者感受真的没有什么不同。
生产过程本来就很痛苦,生下来看着自己的孩子死掉,这个过程对妈妈有多大的折磨
大月份所谓”打掉“,”流产“,其实也是把孩子生下来,同样经历生产过程,下来的时候经常还是活的。至于前面有人提到的”看“或者”不看“。这就看父母的选择了,可以和医生说不想看。
月份太大不允许了吧
当然大啊,见过和没见过差远了
她是23周发现胎儿异常,没医生敢帮她,怕违反佛州新法规,拖来拖去,错过引产最佳时间。她也考虑过去外州,可是家庭承受不了经济压力。
我难以想象, 带着绝望最后怀着孩子的那几个月,作为一个母亲该怎么度过,
每一天都要感受这种折磨, 每一天都要绝望得等待孩子生下来看他死去的场景发生在眼前
Ai,太难过了,那时她要是众筹就好了
其实如果23周发现, 马上堕掉,就没那么多complication
不是说23周就知道了但没有医生敢堕胎,这对父母才这么悲惨。
强烈反对堕胎的都是反对6周12周,大月份堕胎本来就不受宪法保护,和看不看得到有什么关系?
太正常了
谁敢帮她做手术,第二天诊所都要被神棍烧掉
楼主是母亲吗?钢铁般的神经啊。
儿童过世、受到伤害、被拐卖的任何揪心新闻,俺都不敢过目。
就是说人的感情是不相通的,有人觉得只要成为胎儿,周围人对它的感情就应该和生下来的孩子是一样的,所以堕胎的感受和生下来孩子再杀死它感受也应该一样,所以他们也不会觉得堕胎的父母能得到什么relief,所以你跟他们说堕胎不会毁了母亲的人生他们也不理解,更不可能理解生下孩子交给社工怎么就不能是一个option,难道会使你比杀死孩子更痛苦?
23或者24周属于trimester 2,roe v wade原本允许在有医疗的必要时在这个阶段堕胎的。当然,roe v wade废了也就没法说什么了。 看到看不到影响母亲的感受,本来也和宪法无关。宪法也不能不许人痛苦对不。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让孩子自己因病夭亡比堕胎这种主动剥夺生命的行为更好接受一些。
让你生一个马上就死的娃感受一下就知道了
就事论事,不吵架
我就是觉得不是那么绝对certainty生下就死比大月份堕胎更痛苦,也许有人觉得宁愿孩子在自己肚子里多活那么几天。就好像那些绝症孩子的父母砸锅卖铁也让孩子多活几天,很少有人会选择赶紧安乐死少让自己受这种眼睁睁看孩子死去的苦的。所以反对堕胎的人不能跟这种苦共情我觉得不是完全不可理解的。 顺便说一句,这个世界上大部分悲剧都是人认为自己觉得的就是绝对事实造成的。
最主要的是要有选择的权利。你不想生别人非要你生不痛苦吗?而且生孩子对女性的影响很大,也有危险性,大月份引产还是不一样的。
但是禁止堕胎是侵权的,强行拿走了孕妇的一个选项。
对!这是一个选择的权利,或者说,自由
说得很好。可惜自以为占据道德或者智商高地,认为与自己意见相左的人不可理喻或者非蠢即坏的人太多了。
一项行为是否是一个(应该保护的)权利/自由取决于社会共识,并不总是不言而喻或是刻在石头上不可更改的。如果说堕胎是权利,那遗弃子女呢?还有买卖婚姻,体罚孩子,等等等等。
你说的那些,都是有实际的受害人,胎儿不是社会人。
这个堕胎的例子,我宁可多考虑这个母亲,实实在在的社会人受到的伤害。
作为那个胎儿,你怎么知道它就愿意承受生下来几天受苦然后死亡的痛苦?是你,你愿意承受吗?
另外,堕胎权才是社会的共识,几个老白男代表不了社会,加上你一个也代表不了社会的共识!
再读一遍,看看说的是不是你自己?
为啥不来加州?纽森说了免费帮他们堕,没有啥经济压力啊
让你大月份引产一个胎儿你就知道杀生是什么感觉了
你的自由包括用残忍的方法杀死成型的胎儿? 还是自己的骨肉? 他杀和自然原因死亡一样吗?
你也不知道胎儿就愿意选择被自己的母亲残忍杀死对吧? 你这个人真的很作孽啊!
你所说的都是pro-choice呀!都是各人自行决定,想怀足月然后生下孩子的任其夭折,没问题呀,自己愿意就好,别鼓捣老白男政客立法限制其他孕妇的选择就好。
不管怎么说都是强权压制自由。不管是出于政治原因宗教原因。从这个角度强制生下来和强制堕胎是一样的。强权虽然有各种各有的道理,但如果有选择,当然要住在有自由的地方。
我本来也没说我是不是pro choice啊,纯粹讨论一下这个对人的impact而已。因为本文标题是孩子生下来死掉(比大月份堕胎)带给母亲的悲痛要大得多,我就是想说这个结论好像并不是那么理所当然的
我也想问这个有什么区别,8个月打掉,难道是在肚子里就弄死吗?觉得看不到就不存在?那如果这样,生下来就抱走,你不用看到不就行了?大月份打胎我觉得挺残忍的,或许制定列外比较合理?
我不知道,但不会假装知道。
我当然不代表社会共识,可惜你也不代表,因为在这件事上没有社会共识。
不是,因为我不认为和我意见相左的人不可理喻或者非蠢即坏。就眼下来说,我完全可以理解你的立场,虽然我并不完全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