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128楼的帖子 要真像你说的这么怪诞,做鬼时候也未必不能想想这辈子谁对他纯吸血,谁被他一路占便宜被他算计被踩被他嘲讽最后打脸。他这辈子对得起国家但家里人里他对得起谁对不起谁。 都做鬼了的话就更没必要遮遮掩掩为什么他生前志满意得的时候别人立遗嘱了。 要觉得父母不配拿抚恤金。不如做鬼以后去报复立法的人 maggiccat 发表于 2022-12-13 10:03
拿四万块钱虽然合法但是的确有点不地道,因为按照后续发展基本就是跟这一房断亲了,那何必拿这4万块钱。这四万块给父母的assumption本来就是儿子对父母还有养老义务(同时父母遗产也会给这孩子继承)。所以说,要断就要断的彻底点,哪怕当时吃个亏,起码可以断的干干净净。 qgp 发表于 2022-12-11 22:44
回复 18楼PositivelyNaked的帖子 原帖是在一个国内遗产继承咨询贴里分享了一下,被人追着骂。基本上时五婶母女是常年辱骂要钱,而且因为又烈属的崇高身份,当地各种部门总有各种和稀泥逼他人接受道德绑架顺着烈属的,这对在小地方生活的其他人来说有各种无形压力,谁敢不顺着她们,就是对不起烈士。 有种警察荣誉里夏洁妈的感觉。 maggiccat 发表于 2022-12-11 23:08
回复 16楼qgp的帖子 这个儿子生前是占家里资源最多,而且完全没有任何赡养父母,甚至于持续不断占家里便宜(包括放任他俩小舅子占他父母兄姐的便宜之类)。 而且在这个儿子生前,父母已经立遗嘱了,且立遗嘱的原因与这个儿子一家的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 父母完全没有要他的遗产,抚恤金,他的俩位当时年过七十的父母只拿到40%,还是部队在已经偏向烈士妻女之后,依然认为应该分给烈士父母的,说实话,我不觉得烈士父母拿这个钱“不地道”,"卖命钱"的说法真是亏她们想的出的,个么命谁给的想过哇?再说没要遗产,抚恤金是国家分割的,父母拿抚恤金不是天经地义的吗,身上掉下来的肉呀 maggiccat 发表于 2022-12-11 23:14
看完了重点是那三W 多抚恤金,九十年代初那点钱挺多的。爷奶绝对是能干人有眼光那钱他们绝对会要的,理由大家心知肚明。.拿了抚恤金就相当于老五赡养了这句话我觉得有道理,所以遗嘱里应该有老五家一份,也就是孙女该有一份,这份算多少爷爷奶奶和其他子女商量个数就行,不能不给,我觉得一点不给没道理。 qqfen 发表于 2022-12-11 23:11
问一下,这个例子,如果老人过得不好,有谁相信孙女拿走全部抚恤金之后就会照顾老人,而不是按照这家多年来的一贯逻辑,张嘴闭嘴“你还有其他子女,我不仅不付出,你们还都得照顾我给我付出“? 真这个品德的人做不出这个孙女这么多年那些事 妻儿作为”弱者“本来就已经在遗产和抚恤金上占了绝大部分便宜,还在进一步甚至进十部步逼别人放弃别人的财产给她们。这世界不是谁弱谁有里 maggiccat 发表于 2022-12-11 23:36
而且这个例子里,除了要钱之外,烈士的原生家庭的所有人都非常不舒服的一点: 不是五婶母女挣钱时候四处嚷嚷(特别是对各种公家部门)造谣说烈士从小被苛待,父母拿了他的卖命钱还留遗嘱不给他都给别人,父母兄姐无耻 烈士妻女这话首先颠倒了顺序,是父母先立遗嘱,然后烈士才出事。至于为什么这么立遗嘱,烈士妻女在外造谣说说因为父母一直苛待死者。烈士妻女敢不敢说是为什么这么立遗嘱的?是烈士一家人再三再四求锤得锤造成的。既然烈士妻女坚决要计较,那死者生前到底受没受家里苛待,还是家里占用资源最多的人,死者生前到底有没有赡养父母过,死者兄姐到底是不是常年欺负死者,还是死者常年看不起兄姐,被造谣的这些人还不许说清,谁敢澄清,就是“污蔑烈士”。 当地复转办,特别是烈士生前所在单位的相关接洽人员,其实直到烈士的真实情况,但当事人描述,这些直到内情的人对外什么都澄清,对他们就说“烈士崇高,为死者讳和身死债消才是正常人面对亲人死亡的态度。非得证明自己有力,只会显得对烈士凉薄。” 但烈士妻女可以随意污蔑别人,逼别人满足她们种种要求。 maggiccat 发表于 2022-12-11 23:45
回复 34楼PositivelyNaked的帖子 造谣应该是违法的。 而且按照你的标准,当事人全家不论是谁,对外澄清,公开打脸烈士母女(当事人家做得远比这个少),以及当事人匿名发帖说这件事,就更不犯法了。 maggiccat 发表于 2022-12-12 00:21
回复 45楼whatever.的帖子 说明类似的事件估计不少见..... maggiccat 发表于 2022-12-12 00:42
孙女是第一遗产继承人吗?老两口去世的时候,正常的继承人就是还在世的四个儿女。老五的妻女原本就没继承权吧? 还有抚恤金不就是抚恤烈属吗,烈士父母拿自己那份抚恤金有什么问题?和赡养有什么关系? 于理,老五妻女没有继承权,不给他们没问题啊。于情,根本没情,于什么情呢…… 呜呜啦啦 发表于 2022-12-11 23:45
太不要脸了,爷爷奶奶也不是吃不上饭了,犯得上硬要拿了孤儿寡母的抚恤金吗?既然拿了抚恤金,就说明认了老五的养老钱,怎么后来又不分给老五任何东西,不就是因为老五家是个女儿吗,要是是孙子肯定又不一样了。写这个的肯定是剩下四个子女后代中一个,这么大人了要有独立判断能力,不要长辈说啥就是啥melodyw 发表于 2022-12-12 11:27
回复 66楼吐槽一下的帖子 儿子生前结婚时候分过一次家,后来已经立遗嘱创业是父母和其他四个子女家共有,父母创业的财产份额分给四个子女,与这个儿子无关。这些都是这个儿子生前的事。 我觉得这不光是“因为儿媳态度不好不给”这么简单的事,这远远不止态度问题,父母04年说额外再给10w,然而儿媳孙女逼要的财产,远远不止是父母后来创业财产的五分之一而已,而且还不断升级,2012年儿媳孙女的要求看起来甚至超出了父母创业的全部财产,父母根本就没这个支配权满足,更何况也不能这么欺负其他四个子女家。 maggiccat 发表于 2022-12-12 14:29
没拿抚恤金,一分不给合理,相当于没这个儿子呗 拿了抚恤金,遗产一分不留给孙女,我知道老人有苦衷,也有气,但非要让我这个纯外人评理,我就是觉得不合理.老人做的过了……04年孙女还未成年吧,不管媳妇说了什么过火的话,真心中有这个孙女,完全可以另外修改遗嘱,给孙女十万,至于她们满不满意,那是她们的事情。老人给了,就是自己的心意到了,就行了。 吐槽一下 发表于 2022-12-12 14:40
部分原因可能还是因为是孙女 如果是个孙子 估计不会做这么绝了 sioc 发表于 2022-12-12 14:45
回复 70楼吐槽一下的帖子 原帖说这个孙女86年生人,04年成年了,各种buff加持下依然考不上大学,因为成年孙女没有部队给的每月补助了,于是儿媳跟已经同居了很多年的男人正式再婚了。然后原帖的爷爷病重去世了 maggiccat 发表于 2022-12-12 15:12
回复 71楼sioc的帖子 30w是超出烈士父母份额的五分之一,不是整个创业的五分之一,因为创业是父母跟其他四个子女共有的,举例,父母只占20%的话,04年的创业规模不到750万听起来很正常 maggiccat 发表于 2022-12-12 15:15
你这么一说我更同情孙女了……孙女考不上大学真不应成为嘲笑的理由。烈士子女加的那二十分哪抵的上有父亲的陪伴鼓励,烈士子女谈不上什么buff加持……按贴子说老五读书最厉害,女儿智商应该不差吧,扩招了这么多,最后还考不上大学,只能说幼年失怙对孩子还是有影响的。 04年18岁, 就是个孩子吧。12岁快要进青春期了,父亲意外去世,孩子脾气古怪说话难听都是有可能的,你看版上多少有青春期孩子的家庭天天鸡飞狗跳的……以此为理由,做爷爷奶奶的不体谅孩子可怜,没父亲,反而一分不给孙女,我觉的不对。 吐槽一下 发表于 2022-12-12 15:35
所以这个抚恤金是不是老人花了用于养老了。用完了那没话说。如果这个钱老人没用上,或者说遗产多于三万元,那不就是老人收了五儿子的卖命钱,把这个钱分给其他孩子孙子了吗。并且还是其他人比老五的遗孤过的好的情况下。 这个事情,老人有机会列遗嘱,烈士没机会写遗嘱。如果烈士有灵,他是愿意把卖命钱给女儿还是给其他兄弟?并且看来这些其他兄弟都不会帮他女儿。 page394 发表于 2022-12-12 16:21
贴子说了,老人开了度假村,抚恤金用于投资扩大再生产了。应该是相当富足的老人,最后以老五在世时就不孝,去世后媳妇孙女也不孝,并且要的太多为由,一分遗产没给……得了财产的子孙还非要发贴说对方无理取闹,一分没拿到是应该的,实际上老人当初还照顾了媳妇孙女,抚恤金拿少了……自己因为要顾虑烈士的名誉,委屈没法说,冤的不行…… 吐槽一下 发表于 2022-12-12 16:29
这一家至少把人家当年的抚恤金还给孩子吧。 是,这是五儿子赡养老人的钱。但是老人去世了,留了这么多钱,那不是这笔钱没用上吗?老人是有权用的,其他兄弟姐妹侄子侄女的怎么好意思用老五的抚恤金。快还给孤儿寡母吧。 page394 发表于 2022-12-12 16:48
回复 82楼page394的帖子 普法:抚恤金不等于遗产,烈士生前可以分配自己去世后的遗产分配,但分配不了抚恤金,没有人有权利在生前就说如果自己去世,拨给自己家人的抚恤金都得给妻女不能给父母。 首先不赞同“卖命钱“的说法,其次即使按照这个说法,你想过烈士的命是哪来的,谁养大,谁给出钱出力争取的前程么?总不能烈士的命完全属于妻女,跟烈士父母无关吧? maggiccat 发表于 2022-12-12 17:26
转贴,再三强调是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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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
当事人表述里,这家老人重男轻女是肯定,不过看起来在他们所处的年龄层里并不过分,比如他们的女儿女婿也获得了与他们付出相应的回报,不占女儿女婿便宜,外孙女考上好大学,他们也很高兴,办升学宴,给外孙女大红包。
老五上面四个兄姐,原贴82年生人,上面还有其他第三代,那就有可能是计划生育以前出生的了,从概率上讲,老五的孩子即使是儿子,也不大可能是唯一一个孙子
老五是个正直的军人,如果你了解一点时代背景的话,军人不得从商是邓小平执政提出来,江泽民执政时期彻底整改的,老五并没有黑箱操作,以权谋利。
这位楼主你看看网上大部分人对你的家事的坪论你就知道你们这一大家子对老五的遗孀遗孤是有亏欠的。大部分人都是普通人,谈不上道德水准多高,你不上来把你的家事抖一抖,也许你们一大家也就被老五家的骂骂,你这上来一说,被大部分国内国外的网民批判一番,这种又。。。又立。。。做的真不合算。
要真像你说的这么怪诞,做鬼时候也未必不能想想这辈子谁对他纯吸血,谁被他一路占便宜被他算计被踩被他嘲讽最后打脸。他这辈子对得起国家但家里人里他对得起谁对不起谁。
都做鬼了的话就更没必要遮遮掩掩为什么他生前志满意得的时候别人立遗嘱了。
要觉得父母不配拿抚恤金。不如做鬼以后去报复立法的人
🛋️ 沙发板凳
五叔从小机灵,按照当事人回忆其父的说法,兄弟姐妹多,五叔总能占到便宜,比如吃食上学,五叔是男的,却爱好“说小话”,跟爷爷奶奶说兄姐得不好,自己得利。其中五叔跟四叔年龄相近,坑四叔最多,四叔处处落下风,小道吃喝,大到前途,真正体现了兄弟姐妹之间的竞争,为了不多的资源农村宅斗。五叔年纪正好赶上恢复高考,但实在成绩没好到那份上,想考大学那是痴人说梦,但是其他运气在兄姐中最好,年龄什么的赶上了,70年代末从农村参军了,后续获得了上军校的机会,成了干部,不夸张得说,是80年代兄弟姐妹中条件最好的人。
在那个年代,没有外出打工机会,在农村,一个没指望考大学的男的,能获得参军乃至后面在部队上军校的机会,通常家里面付出(正面的,或者台面下的)走人情,找关系什么的,比较普遍,除了父母出钱找关系,兄姐甚至姐夫家的亲戚都托到了。原帖倒没有道德绑架的意思,但后面老五妻子经常说家里偏心其他子女,对他们付出不够多之类,其他子女对这种言论很有意见,就导致其他人跟五叔的关系更疏远。
死者父母犹豫再三,说以后再说。因为老五妻子那两个不成器游手好闲的兄弟此前来占便宜过好几次,家里人都特别烦老五的岳家,兄弟俩当时正打度假村的主意,想掺乎一脚,只要给老五妻子或者孩子一份,孩子未成年,老五妻子没能力也没那个时间参与经营,100%的结果是等于给了老五的两个兄弟。家里人口这么多经营权股权已经够复杂了,不希望在有二百五横插进来四处掺和,到时候就是全家血本无归。
2004年,死者去世将近六年的时候,死者女儿满18周岁了,在各种优待加分下,在扩招了好几年之后的形势下,依然没考上大学。老五单位每月给的一些补助没了,老五的妻子在这个时间点再婚了。其妻与再婚对象的美好爱情细节男方家无从得知, 有种大曲线和光头的意味,也不说人家一定怎么样,只知道如下事实: 后夫是当地人武部相关单位的某基层人员,领证前五婶已经和后夫生活在一起好几年了,为了遗孀以及孩子的补助而没领证,孩子成年了,补助一下子少了很多,然后领证再婚了。 后夫也是丧偶,且后夫的原配去世比五叔还晚至少一年以上。 后夫的儿子与五婶极其不和,仇恨极大,当地也不大,后夫的儿子以及后夫亲戚在外表达过老五妻子与后夫开展美好爱情时后夫的原配还在世的言辞,后夫的儿子跟烈士父母兄姐一样,属于当地和稀泥的工作人员弹压,警告其不得给烈属形象抹黑,将此事定性为“烈属含辛茹苦抚养烈士遗孤,再遇幸福,人间有情,后夫协助抚养烈士遗孤”,将后夫原配儿子直接抹掉。
2004年过得相当丰富,烈士的女儿高考加分但未能考上任何大专院校。烈士的外甥女,就是姑姑的女儿也是当年高考上了川大,虽然老人多少有点老思想,但外孙女考得好老人还是很高兴,烈士爹身体不好了愿意来场冲喜,除了外孙女奶奶家那边高兴以外,外公外婆也高兴,也办了场升学宴给了外孙女红包,烈士妻子带着落榜的女儿和娘家混子亲戚来闹场,说烈士父母兄姐专戳烈士遗孤的心窝,骂俩老人里外不分,把钱贴给赔钱货生的赔钱货,脑子糊涂了,有钱就该给烈士一家。当着众多亲友砸场子,如此场景,亲朋也都坐不住了,再无人同情烈士妻女。公家派人来说得河蟹,得维持烈士烈属形象,家庭内部事务, 不准闹大被有心人借题发挥。
当事人的爷爷迅速恶化病重。病重时当时曾联系五叔的女儿(已成年),说给她10w,五婶母女破口大骂,说爷爷奶奶不要脸,拿了五叔的抚恤金就是吸她们孤儿寡母的血,至少得给她们30w,当地什么退转办之类又出马了,一通道德绑架,但有升学宴的前情,也不能太逼迫烈士父母这边。爷爷最终决定,不修改其97年立下的遗嘱,不再额外给烈士妻女钱。
2012年,当事人奶奶去世,奶奶生前,五婶母女除了骂他们“吸孙女的血,拿儿子的卖命钱”之外,并无往来。在后来的年月里,对于堂妹的不亲近,毫无感情,俩老人生前对于死者女儿对他们毫无感情这一点有过抱怨。被骂成“夺了孩子的抚恤金还有脸抱怨孩子跟他们不亲近”
俩个老人生前都经历过犹豫,但最终考虑死者女儿的现状,都决定不修改遗嘱。
每当这时候,烈属的身份就会获得极大照顾,退转办,优抚办,当地各种部门,总有人出来和稀泥,以烈士的名义各种道德绑架。
直到后来前面四个兄姐都逐渐脱手了度假村的生意,搬到省会/一线/出国,才算消停
你这个基本是屁股决定脑袋。 就算当时不拿,事后也会有别的借口的。 人是不会变的。
原帖是在一个国内遗产继承咨询贴里分享了一下,被人追着骂。基本上时五婶母女是常年辱骂要钱,而且因为又烈属的崇高身份,当地各种部门总有各种和稀泥逼他人接受道德绑架顺着烈属的,这对在小地方生活的其他人来说有各种无形压力,谁敢不顺着她们,就是对不起烈士。
有种警察荣誉里夏洁妈的感觉。
这个儿子生前是占家里资源最多,而且完全没有任何赡养父母,甚至于持续不断占家里便宜(包括放任他俩小舅子占他父母兄姐的便宜之类)。
而且在这个儿子生前,父母已经立遗嘱了,且立遗嘱的原因与这个儿子一家的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
父母完全没有要他的遗产,抚恤金,他的俩位当时年过七十的父母只拿到40%,还是部队在已经偏向烈士妻女之后,依然认为应该分给烈士父母的,说实话,我不觉得烈士父母拿这个钱“不地道”,"卖命钱"的说法真是亏她们想的出的,个么命谁给的想过哇?再说没要遗产,抚恤金是国家分割的,父母拿抚恤金不是天经地义的吗,身上掉下来的肉呀
他们这样的关系,对方怎么可能不骂呢? 倒是这人居然还希望堂妹和他们见面能打招呼让人挺迷惑。
你再天经地义,人家也有骂你的自由
老五妻女常年辱骂要钱,并且身为崇高烈属,她们的诉求别人必须忍,当地退转办,优抚办,处理方式就是以公家身份无形施压别人拖鞋,否则你就是不敬烈士。
在这种舆论下,当事人整个大家庭的所有人,基本人人都受影响过
有同感 前面立遗嘱 和老五一家断绝经济关系 但后面又拿抚恤金 相当于又重建联系了 还是应该分老五家一份钱的
不是“九十年代初”的三万多,而是通货膨胀币制改革以后九十年代末的三万多。
热知识:抚恤赔偿虽然是配偶子女父母都有份,但抚恤原则中死者需要抚养的未成年子女,以及死者的超过退休年龄的老年父母,应当多分,有前两者在,死者的中年有手有脚且已经受了种种照顾的配偶的优先级是最低的。这家这个分法,即使不说是死者妻女占便宜,但最起码死者父母绝对是没占便宜并且自愿少分的。
3w多抚恤金在九十年代算很多钱的话,烈士妻女拿走的6w算很多钱么?没道理只有烈士妻女叫“烈属”,烈士父母就不算烈属对吧?
请注意烈士父母不仅是对烈士本人尽了抚养义务,并且烈士生前占用家里资源最多,远超其兄姐,但烈士完全没有在任何方面承担过任何一点对父母的赡养义务,而且父母已经放弃了烈士的遗产。
何况烈士生前烈士父母就已经立遗嘱了。
在这种情况下,连偏向烈士妻女的单位都觉得起码得给老人这些钱,这个过程看下来,看不出死者父母有什么欠死者妻女的,以至于不修改遗嘱就“没道理”
遗产问题,还是那句话,那是死者跟他老婆生前所作所为以及当事人再三再四自己选择造成的,不是死者死了以后才造成的。只不过死者死了以后死者妻子和女儿这么多年的态度行为,让俩老人觉醒不修改遗嘱。
其他条件好的叔伯姑姑,说句实话,条件好是奋斗来的,奋斗是死者夫妻嫌弃嘲讽看不起不屑一顾的,那又凭什么眼红别人后来奋斗成功了?
按照原帖情况,当事人的五叔生前不仅仅是占用家里最多资源,并且婚后持续占父母兄姐便宜,但对父母没有一丝一毫赡养,而且他结婚时候已经分家取得过父母财产中属于他的那一份了。
为什么后来创业的成果死者一家没份?因为死者生前跟其妻对父母兄姐创业看不上瞧不起嘲笑讽刺不出钱不出力,多次拒绝任何投入,因此死者生前父母就已经立遗嘱明确交代各家出资出力,贷款细节,明确宣布死者没份
真这个品德的人做不出这个孙女这么多年那些事
妻儿作为”弱者“本来就已经在遗产和抚恤金上占了绝大部分便宜,还在进一步甚至进十部步逼别人放弃别人的财产给她们。这世界不是谁弱谁有里
不是五婶母女挣钱时候四处嚷嚷(特别是对各种公家部门)造谣说烈士从小被苛待,父母拿了他的卖命钱还留遗嘱不给他都给别人,父母兄姐无耻 烈士妻女这话首先颠倒了顺序,是父母先立遗嘱,然后烈士才出事。至于为什么这么立遗嘱,烈士妻女在外造谣说说因为父母一直苛待死者。烈士妻女敢不敢说是为什么这么立遗嘱的?是烈士一家人再三再四求锤得锤造成的。既然烈士妻女坚决要计较,那死者生前到底受没受家里苛待,还是家里占用资源最多的人,死者生前到底有没有赡养父母过,死者兄姐到底是不是常年欺负死者,还是死者常年看不起兄姐,被造谣的这些人还不许说清,谁敢澄清,就是“污蔑烈士”。
当地复转办,特别是烈士生前所在单位的相关接洽人员,其实知道烈士的真实情况,但当事人描述,这些人对他们的态度就是不希望他们澄清,对他们就说“烈士崇高,为死者讳和身死债消才是正常人面对亲人死亡的态度。非得证明自己有力,只会显得对烈士凉薄。”
但烈士妻女可以随意污蔑别人,逼别人满足她们种种要求。
遗产怎么分有法院和法律,看你转的这些,当地政府和机构也没有把这家遗产硬性划走一份给这娘俩不是?至于人家不和他们来往,见一次骂一次,犯法吗?
满足了什么要求?
不能算是“一面之词”,看后面的,烈士单位,当地复转办优抚办之类,其实或多或少直到内情,虽然态度偏向烈士妻女,要求父母兄姐这边不能辩解,满足烈士妻女的要求,否则影响烈士形象。这种说辞就说明至少多方清楚烈士本人生前的确不那么占理
如果没有遗嘱的话,孙女有代位继承权。
烈士父母因为拿了这小部分抚恤金,被持续辱骂多年说他们“吸儿子血”,“拿烈士的卖命钱”,“欺负烈士妻女”,“吃绝户”
这对母女的操作中对烈士父母兄姐的造谣,应该是违法的。
而且按照你的标准,当事人全家不论是谁,对外澄清,公开打脸烈士母女(当事人家做得远比这个少),以及当事人匿名发帖说这件事,就更不犯法了。
施压对方超额满足烈士母女的种种财产要求(虽然对方最后对着这对母女的行为实在不愿意),并且对方踩着烈士原生家庭的所有人甚至于造谣,受害者被道德绑架,被要求不准澄清,否则就是“影响烈士形象”
原帖说2004年当事人爷爷去世前病重时候曾联系烈士女儿愿意给10w,但当时烈士母女破口大骂,2004年逼要30万,后来越要越多,要按照98年4w(实际三万多),按照当时各家出资(纯钱,忽略各家出力当时已经经营了8年的付出),所计算的份额都得归她们,并且因为她少年丧父,其他伯父姑姑就该照顾她,得额外还得给她更多。
这种要求,爷爷去世前以及2012年奶奶去世前,权衡再三,都决定不修改遗嘱
我也没说你们犯法呀,所以是当地政府站母女俩这一边,不让当事人一家”对外澄清”,所以当事人在北美论坛发帖吗?感觉也没什么用,谁也不认识他们,国内的事国内解决吧。
双方的烈士抚恤金是完全按照规矩来的,女方还主动放弃了自己的那份给了男方父母,只保留了孩子的那份
后来女方带着孩子去了大城市,很是吃了不少苦,好在娘家给力,一直帮忙带孩子,然后就越过越好,
男方父母还有其他孩子的,但就是一直跟女方要钱,说你年轻,能赚钱,我们就不行了,看在死去的某某某的份上,你得继续照顾我们,还有其他孩子,你得安排大城市的工作
总之就是闹翻了,彻底不来往了
第一句话是回应你说“五婶母女不违法”的。
她们对烈士原生家庭的很多攻击,比如说烈士父母兄姐从小苛待烈士,吸烈士的血,吃绝户之类,严格来说属于造谣,并且烈士单位以及当地公家知道这些不是事实,但为了烈士形象,不允许被造谣污蔑的人澄清,否则“影响烈士烈属形象”
说明类似的事件估计不少见.....
过得不好的,总归觉得过得好的有义务分担点什么
谁让有那么点说近很近,说远又很远的亲戚关系呢
警察荣誉里的夏洁妈是少见的,没有美化烈属,而是客观呈现了烈士不等于烈属,烈属也不等于人品高尚,浅浅涉及到了仗着烈士名义,某些烈属长年对他人道德绑架,除了抚恤金,扶助金,赔偿金,之外,生活,前途,工作全方位吸血的那些行为。
夏洁的爸爸是八里河的前所长,为救同事因公殉职,对夏母来说,当警察最大的问题就是安全问题,按说以夏母的性格,应该打死也不会同意夏洁当警察,为什么夏母没有制止呢?对外说得原因是为了完成夏爸的遗愿,但其实更现实的原因还是夏洁去做别的工作,哪怕考公受照顾,但没有“背景”,“人脉”了,不会再有人照顾她,除非她特别努力上进且运气好受上面赏识,否则她很可能像其他没背景的人那样很可能在底层一辈子升不上去。
而当警察是夏洁最有背景的选择,八里河则是夏爹余荫最多的地方,作为学历成绩都并不出众的夏洁就算再受照顾,也不能明目张胆违规,必须得经过基层才能进市局,而八里河就是最照顾最给夏洁特殊优待的基层单位。夏母的设想里夏洁应该在八里河,靠着她爹的余荫不做任何辛苦工作,舒舒服服坐办公室当文员,不加班不出外勤,全所上下都得照顾哄着,次次被评先进,升级立功奖金都少不了,然后很快就升到市局当文员,继续在宋局下面受照顾坐办公室不加班一路高升,或者最差也得再八里河户籍科当头儿。
夏母不想断了跟警局的联系。夏爸因公殉职,夏母和夏洁得到过不少照顾,夏洁妈出去旅游居然要局里出钱,并且大言不惭局里得派车接送,虽然这次夏洁阻止了,但显然此前夏母已经享受了无数次。而且有公安口的人依靠,孤儿寡母的不至于被欺负。如果夏洁不进入警局,那么时间长了,就没人切身体会夏爸的贡献,而她们母女俩也会慢慢被遗忘,从而失去社会依靠,也正是出于种种现实考虑,夏母才同意夏洁当警察。自始至终,夏母都没有考虑过夏洁的理想,而是完全考虑自身和现实利益。夏妈却一次次不顾夏洁的感受,给宋局王守一和程浩叶苇等人打电话,通过关系让夏洁获得特殊照顾。
夏母去夏洁大姨家玩,夏洁帮她收拾行李,定机票,还千叮咛万嘱咐不要“总”花大姨的钱。夏母从青岛回来,是夏洁的大姨亲自送回来的,大姨已经60多岁的人,还要帮夏母拎行李.从大姨的台词里,夏洁妈对夏洁舅舅家也是一直这么占便宜。夏母自己理直气壮觉得所有人就得这么伺候她。
烈属后续除了正常抚恤之外,有很多超标,甚至违规得经济上,人事上,财产上的各种堪称无理甚至违法的要求,但谁敢不满足,就是对不起烈士,一闹就是公家极力安抚,施压别人忍了,满足烈属,谁敢不满足,骂死你
你这是故意胡说八道还是不懂法呢。随便搜了一下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如果每遗嘱的话,孙女的确是代位继承人。
但有遗嘱,而且爷奶遗嘱在她爸生前就立了,与儿子她们一家的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她爸去世后,她妈和她种种操作让爷奶最终都决定不修改遗嘱,且爷爷去世时候她满18周岁了,奶奶去世时候她26岁了,连“必须预留未成年人成长份额”的借口都没了。
我觉得无论烈士父母还是妻女,都该拿依法分配的抚恤金以及烈士的遗产。
但按照你的意思,烈士妻女即使已经受照顾解决了工作房产,还理所应当全拿,而烈士父母除了应该放弃遗产之外,除非穷到吃不上饭,否则连国家和单位都觉得即使偏向妻女也不能完全不顾父母因此分配的小部分抚恤金也不配拿,否则就是“不要脸硬拿”。
三观不同。
老五本人结婚是分家分过一次父母的财产,后来父母兄姐创业的财产的继承权是他本人和妻女在他生前就一而再再而三做掉的,不是老五死后老人才不给的。
儿子死了,身后所有财产应该都算遗产,抚恤金也应该包含在内。你知道九十年代物价有多便宜吗?中部省会一套非新房房子才一万八,我估计她娘两的其他财产加起来也不到两三万的,父母9万多里面分走将近4万,算上房子,正好是三三开。所以父母分的是遗产不是抚恤金
没故意不说是“遗产”。
因为老两头早就放弃儿子遗产了。
是抚恤金的一小部分单位分给老两口的,其实这个分配偏向烈士妻女,削弱烈士父母的利益,但烈士父母没有进一步争取,结果就因为这已经是吃亏了的一小部分,被烈士妻女找各种理由造谣污蔑。
老两口的遗嘱是在烈士生前就立了,跟烈士本人和其妻女的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根本不是烈士死后拿了抚恤金还立遗嘱不给遗产。老头2004年病重时联系孙女说给10w,对方逼要30w,然后要求不断升级,2012年老太太去世前逼要按照90年代4w出资的份额占有同样份额的财产(忽略在98年以前其他人已经创业8年的付出,以及实际时3w多不是4w),最终俩老人临终前都决定不再修改97年就立下的遗嘱
抚恤金不是遗产,请自己普法。
真计较的话不光抚恤金得按法律分配而不是偏向烈士妻女分配,烈士本身的遗产也得分配,甚至于烈士生前父母尽了抚养义务甚至于烈士本人占用家里最多资源持续不断占父母兄姐便宜直到他去世前,但丝毫没有尽过任何一方面的赡养义务吗,这些也得掀出来一起算。
当事人和公家比你明白。
虽然当地各种偏向烈士妻女,但至少她们额外的钱等等,公家的说辞是“体谅烈士妻女”,而不是这是她们应得的。对于烈士妻女常年造谣污蔑,公家的调节是希望烈士父母兄姐这边不要澄清“影响烈士烈属形象”,掩盖烈士生前不好的行为,而不敢说烈士本人在这方面生前立得正以及烈士妻女没造谣污蔑。
你这个说辞还是别糊弄别人了虽然不生活在四川省会和中部省会,但我知道90年代末的房子没那么便宜。
北京的,94年公房转卖给个人,抵扣父母双方工龄等等之后家里出了四万多,98年这套很多人卖了公房买商品房,当时是买了27,8万的价格,99年鸟巢东边的一套三室一厅塔楼售价97万。
其他地方,我知道石家庄90年代末连公房转卖都远超过“一万八”两倍的价格,更别提是按照市价出售。
三万多是很多钱的话,当时老两口放弃儿子遗产部分+烈士妻女拿走的六万抚恤金,在当时算不算“很多钱”呢?
烈士生前其父母已经立遗嘱,且遗嘱是由烈士本人极其妻的多年恶行导致的。烈士去世后,烈士死者妻子逼要烈士父母分到的小部分抚恤金未果,要将俩乡下混子四处占便宜多年的兄弟塞进烈士父母兄姐的创业里,导致烈士父母拒绝当时拒绝将份额分给烈士妻女。老头2004年病重时联系孙女说给10w,对方逼要30w,然后要求不断升级,2012年老太太去世前逼要按照90年代4w出资的份额占有同样份额的财产(忽略在98年以前其他人已经创业8年的付出,以及实际时3w多不是4w),最终俩老人临终前都决定不再修改97年就立下的遗嘱。
如果这个过程为真,我觉得这不叫“烈士父母吃相难看一分不给”
有一说一,纯外人角度,父母拿了儿子的抚恤金,自己的遗产一分不给孙女,这个我觉的不合理。
如果真像贴子所说的,老人想给,但嫌前儿媳孙女态度不好,所以最终决定一分不给。这决定如果儿子在世剥夺儿子的遗产权,我觉的合理。儿子已去世,说是态度不好,最终一分不给,其实有点过了。
儿子生前结婚时候分过一次家,后来已经立遗嘱创业是父母和其他四个子女家共有,父母创业的财产份额分给四个子女,与这个儿子无关。这些都是这个儿子生前的事。
我觉得这不光是“因为儿媳态度不好不给”这么简单的事,这远远不止态度问题,父母04年说额外再给10w,然而儿媳孙女逼要的财产,远远不止是父母后来创业财产的五分之一而已,而且还不断升级,2012年儿媳孙女的要求看起来甚至超出了父母创业的全部财产,父母根本就没这个支配权满足,更何况也不能这么欺负其他四个子女家。
我也觉得你说的做法更好。
但是客观来说,我并不觉得即使老人不给这十万就有什么对不起老五这一房的。老五结婚时候就分过家,生前占用家里最多资源并且持续占便宜,但拒绝任何赡养或者付出。老人后来创业与老五没有任何关系
没拿抚恤金,一分不给合理,相当于没这个儿子呗
拿了抚恤金,遗产一分不留给孙女,我知道老人有苦衷,也有气,但非要让我这个纯外人评理,我就是觉得不合理.老人做的过了……04年孙女还未成年吧,不管媳妇说了什么过火的话,真心中有这个孙女,完全可以另外修改遗嘱,给孙女十万,至于她们满不满意,那是她们的事情。老人给了,就是自己的心意到了,就行了。
楼主你还不如直接甩原帖链接呢 你看你每次回复挤一点出来 再挤一点出来 吃瓜群众也不知道是你的理解呢 还是原帖里就有的
我记得你说04年要求的是30万 远超出1/5 那就是04年不到150万? 这样看90年代底拿到的4万还是很重的啊
部分原因可能还是因为是孙女 如果是个孙子 估计不会做这么绝了
有可能。
我有一个亲戚,老大老二儿子,老三女儿。刚去世不久,遗嘱中所有的财产几乎都给了老二,当然理由很多,什么老二照顾最多啦,最重要的其实就是重男轻女,老二生的孙子,老大生的孙女,老三女儿不算。遗嘱公布后,老大、老三都气炸了,按老人临终的表现,两人完全撒手,连外人都不如,都可说不孝……但清官难断家务事……老大老三不是真的无情无义之人,但也不是圣人……
这个故事要从老大老二老三嘴里讲,就是三个故事,三人都是一肚子委屈……
原帖说这个孙女86年生人,04年成年了,各种buff加持下依然考不上大学,因为成年孙女没有部队给的每月补助了,于是儿媳跟已经同居了很多年的男人正式再婚了。然后原帖的爷爷病重去世了
孙女是有代位继承权的。如果爷爷奶奶的财产是他们自己的收入,那么如果没有遗嘱,孙女是有权继承一份的。但是爷爷奶奶有遗嘱,他们的钱爱怎么分配都是他们的事,其他人无权干涉。何况这个case里爷爷奶奶的财产并不是他们单独挣来的,而是其他四家人跟爷爷奶奶一起创业投资经营的。 至于抚恤金的分配,很合理。没什么好指责的。
30w是超出烈士父母份额的五分之一,不是整个创业的五分之一,因为创业是父母跟其他四个子女共有的,举例,父母只占20%的话,04年的创业规模不到750万听起来很正常
你这么一说我更同情孙女了……孙女考不上大学真不应成为嘲笑的理由。烈士子女加的那二十分哪抵的上有父亲的陪伴鼓励,烈士子女谈不上什么buff加持……按贴子说老五读书最厉害,女儿智商应该不差吧,扩招了这么多,最后还考不上大学,只能说幼年失怙对孩子还是有影响的。
04年18岁, 就是个孩子吧。12岁快要进青春期了,父亲意外去世,孩子脾气古怪说话难听都是有可能的,你看版上多少有青春期孩子的家庭天天鸡飞狗跳的……以此为理由,做爷爷奶奶的不体谅孩子可怜,没父亲,反而一分不给孙女,我觉的不对。
这些数字是原帖语焉不详你猜的 还是原帖写明了的?
不管咋说,说 “她们要的太多不合理 ” 从而决定“一分不给” 这个做的太绝
我也觉得是 人考不考的上大学 再不再婚 受不受优待 和给不给遗产 是不搭嘎的事 不想给遗产就不给 你的钱你做主 但把这些有的没得扯进来说 就没意思了
贴子说了,老人开了度假村,抚恤金用于投资扩大再生产了。应该是相当富足的老人,最后以老五在世时就不孝,去世后媳妇孙女也不孝,并且要的太多为由,一分遗产没给……得了财产的子孙还非要发贴说对方无理取闹,一分没拿到是应该的,实际上老人当初还照顾了媳妇孙女,抚恤金拿少了……自己因为要顾虑烈士的名誉,委屈没法说,冤的不行……
这家人真的不厚道。 老人也很好理解,媳妇是外姓人,孙女是女孩。 通篇下来就没一点对少年丧父的怜悯。
原帖没说老五读书最厉害啊?原帖说老五七十年代末时候是完全没有考大学的指望的,从小爱说小话,跟父母说兄姐不好然后自己得利
原帖写明了97年立遗嘱明确了产权,贷款,投资(包括出钱出力)各家产权明晰,是父母跟四家子女共有的
普法:抚恤金不等于遗产,烈士生前可以分配自己去世后的遗产分配,但分配不了抚恤金,没有人有权利在生前就说如果自己去世,拨给自己家人的抚恤金都得给妻女不能给父母。
首先不赞同“卖命钱“的说法,其次即使按照这个说法,你想过烈士的命是哪来的,谁养大,谁给出钱出力争取的前程么?总不能烈士的命完全属于妻女,跟烈士父母无关吧?
赞同。
通篇把老五描述成一个奸诈小人,在世时不孝父母,与兄弟姐妹不合啥的,谁知道真相……人都死了,卖命换来的抚恤金,老人又不差钱,这💰无论如何要给孙女,哪怕老人遗嘱上没说给孙女,拿到老人遗产的那些兄弟姐妹也应该把这笔钱吐出来给自己弟弟的小孩子的。
这话就不好听了。大家都说了, 合法但无情。父母养大了孩子, 孩子盛年死了。自己条件不错, 还有其他四个不差钱的孩子, 就一定要拿那三万块钱? 对孙女哪怕有点怜惜和同情呢。
很好理解啊,法律规定法定继承是父母配偶子女按照人数平分,但你看多少人口口声声一个人去世,死者父母根本不配拿遗产,死者妻子儿女全拿,否则就是死者父母吸孙辈的血不要脸。
如果死者父母不止一个子女的话,就更是如此了,简直连作为遗属的资格都没有。
但死者妻子儿女之间,必须是死者妻子支配,甚至于死者妻子挪用哪怕损害到了孩子的利益,子女必须得理解死者妻子,否则子女就是叉烧。
当然了如果性别调换以上这些都不存在的。
所以在很多人眼里,这个例子里的”烈属“仅指死者妻女,死者父母不仅不配拿遗产,也不配拿抚恤金,更不配享受公家对烈属的其他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