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l estate 才更不能会recourse to GP吧,最多是在建的做完工担保? mingdrew 发表于 2022-10-28 12:34
我高中同学回中国开私募的被判了死刑,他算是红三代了,家里也没能把他捞出来。估计最好的情况就是死缓shoppingspree 发表于 2022-10-28 09:30
回复 96楼feifeiblue的帖子 这个应该是真的 一往情深的自由 发表于 2022-10-28 13:33
新刑法废除了经济犯罪的绝大多数死刑项目。我还查了一下,还有一条能判死刑。贪污罪主体需要是国家工作人员,但经营管理广义国有财产的也算。这是个很深的坑啊 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Perseus2000 发表于 2022-10-28 14:01
Private Equity和Hedge Fund不是一码事。Private Equity一般是要把投资对象(一般是有困难的企业或者刚刚开始发展的企业)直接买下足够的股份,控制投资对象直接参与经营。然后等企业盈利后,再转手卖出。在购买企业股份时如果PE资金不够,常常会通过leveraged buyout的手段。 Hedge Fund则不同。一般Hedge Fund不会参与企业的经营,购买的股票只占发行量中的少数,便于快进快出。主要是通过各种分析和技术手段,利用股票市场价格波动挣钱。 PE有时候会针对有困难的企业为目标,故意封死目标企业的资金获取渠道使其产生资金周转困难,压低目标企业价值,然后一举拿下。比较恶劣的会买下这种有困难的企业后,把企业拆了,设备卖到国外去。以前有个电影叫Pretty Women,里面的男猪脚Edward Lewis一开始就是使用这种策略针对一个有资金困难的船厂,打算 hostile takeover然后拆了卖掉。当然后来良心发现,take over后从国会帮船厂搞了一个海军合同,保住了船厂和工人的就业机会。但是利润少了很多,因此也和他的律师闹翻。 nj_guy 发表于 2022-10-27 18:43
同好奇什么情况会判死刑。贪腐除了极个别情况,都不会死。 今天看到群里发的,某券商的操盘总指挥被带走,涉嫌恶意做空。说什么清华金融同学多人失联。 不知道真假。现在假消息也是漫天飞。 feifeiblue 发表于 2022-10-28 12:38
恶意做空?最近A股H股都大跌,好像对做空查的比较严。 yoyo2007 发表于 2022-10-28 09:45
估计是真的。清华那些金融圈的走的技术流还是很能抢钱。2015年那次金融风暴, 他们私底下提醒时候到了,我没听,亏了不少。好在资金回美国又赚了回来。不过他们抢钱厉害,必然得得罪人啊。无端想起了张首晟。 dididada314 发表于 2022-10-29 13:41
好大口气啊,三流quant纽约有50万吗?quant又不make profit,不值钱。 睿 发表于 2022-10-27 15:37
做这些对冲基金,私募,基金经理等等的是不是学金融专业? 天外云卷云舒 发表于 2022-10-28 10:57
什么叫“做完工”? Anyway 你找张Gp k1不就知道了吗? 大衣被禁 发表于 2022-10-28 13:35
这个应该是真的
什么叫“做完工”? Anyway 你找张Gp k1不就知道了吗?
新刑法废除了经济犯罪的绝大多数死刑项目。我还查了一下,还有一条能判死刑。贪污罪主体需要是国家工作人员,但经营管理广义国有财产的也算。这是个很深的坑啊
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那是不是可以理解为a股市场还会托市,至少保证不会被取消归零。。
我感觉这事儿的重点也就是大家好奇的点是为什么会被判死刑, 至于想判死刑,找个罪名,难度不大。
什么原因啊?
看过看过,那个律师就是George Costanza演的 :)
估计是真的。清华那些金融圈的走的技术流还是很能抢钱。2015年那次金融风暴, 他们私底下提醒时候到了,我没听,亏了不少。好在资金回美国又赚了回来。不过他们抢钱厉害,必然得得罪人啊。无端想起了张首晟。
每次看这个词就觉得十分搞笑,做空做多都是为了挣钱,没有好意恶意之分。
那这次要是联系上他们,问问下一步怎么走啊。。
第一次听说quant不挣钱的,太新鲜了
数学数学数学!
做“完工担保” 一般房地产项目都设置成bankruptcy remote结构吧怎么会recour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