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没结婚前,哪怕同居中,双方也都有随时再选择的权利,无所谓三不三的。结婚后完全相反,想再选择没问题,先离了再说。 lhg 发表于 2022-09-16 15:30
首先明确,两个人不存在一方为另一方做出了重大牺牲,或者一方对另一方有重大帮助的情况。两个人没有结婚也没有订婚,就是普通恋爱关系。 简单归纳一下,男方:小刚,女方:小红,俩人正在恋爱。第三方男性:小明。 小明在一次聚会中一眼就看中了小红,知道名花有主,但也没有放弃。他和小红算是同行,借着内推找工作的机会熟悉起来,然后就是老套故事,俩人越聊越近,最后小红和小刚摊牌后和小明在一起了。 朋友圈里没人指责小明是小三,甚至还有不少人称赞小明有魄力有魅力,最后硬生生把别人的女朋友给撬过来了,真有本事。偶尔有批评的声音,也是批评小红三心二意。 如果故事换个性别,有个第三方女性看中了小刚,然后把小刚给聊过来了,估计“小三”的骂名就算是背定了。 我个人感觉,这种情况,虽然觉得有点别扭,算是同情失去伴侣的弱势那一方吧,但也真不好把“小三”的帽子随便扣在谁的头上。 xinhuazidian 发表于 2022-09-16 15:17
所以结婚前出轨,劈腿是可以接受了呢?罗志祥给你点赞。还有很多没有结婚就被对象网爆的,是不是太冤了?
强扭的瓜不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