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你如果现在居住在某些州,你很快就要失去这个权利了。高院之前roe vs wade是保护妇女有堕胎权。 有些人会说你可以搬家啊,问题是搬家也不容易啊,还要重新找工作、给孩子找学校。 backtesting 发表于 2022-07-12 14:10
我就是好奇Roe明明是7:2压倒性的胜利,有社会共识的。什么时候共和党开始坚持反堕胎的立场,把pro-life变成了自己的选举胡萝卜了? 去查了一下,貌似就是70年代末80年代初新保守主义抬头,为了选票开始持反堕胎立场的,然后党内女性反对的声音被压制,说是容易给Schlafly攻击ERA提供理由。反对派终于妥协~ 最后Roe和ERA一个都没有保住~都是为了选票~ 一声叹息,都2022年了,I cannot believe I am still talking about this shit...
Pat pat, 经历过才知道不容易,我有个朋友生了个唐氏娃,那时他俩不懂,生下来才知道,这夫妻俩吃的苦只有他们自己知道,真的是身心俱疲,其实他们跟我不熟,但是在知道我怀孕以后第一局5话就是“你要做羊水穿刺” (我是高龄), 我也是做好了思想准备如果是唐氏儿就不要。我承担不起这样的人生,我也不想让我的孩子来世间痛苦地走一趟。 yemao 发表于 2022-07-12 12:39
回复 132楼jty的帖子 https://www.nysenate.gov/legislation/bills/2019/s240 https://en.wikipedia.org/wiki/Reproductive_Health_Act "The RHA legalized all abortions up to 24 weeks of gestation. Beyond 24 weeks gestation, abortion was deemed legal if the woman's health or life are at risk or if the fetus is not viable.[3] Per the norm to not define medical terms in the law, the terms "health", "at risk", and "viable" were not defined in the RHA. It was determined that it is up to the discretion of a woman's medical provider and that woman to determine if her health is at risk, and it is up to medical providers to determine if a fetus is viable based on specific medical criteria."
谢谢楼主分享及给的正能量。我也🈶️一个special needs的孩子,是老二,也不知道他以后会怎样,心酸一言难尽。我当时刚过35,一切检查正常(maternit 21及ultrasound etc), 考虑羊水穿刺还有microarray之类,我选择了不做,不会因为一个potential 罕见的问题mid term abortion,小问题自己承担(虽然其实没有小问题)。尽管如此,我坚信堕胎权是女性的基本人权,roe vs wade被推翻是妇女基本权益的巨大倒退。
回复 132楼jty的帖子 https://www.nysenate.gov/legislation/bills/2019/s240 https://en.wikipedia.org/wiki/Reproductive_Health_Act "The RHA legalized all abortions up to 24 weeks of gestation. Beyond 24 weeks gestation, abortion was deemed legal if the woman's health or life are at risk or if the fetus is not viable.[3] Per the norm to not define medical terms in the law, the terms "health", "at risk", and "viable" were not defined in the RHA. It was determined that it is up to the discretion of a woman's medical provider and that woman to determine if her health is at risk, and it is up to medical providers to determine if a fetus is viable based on specific medical criteria." gmgamer 发表于 2022-07-12 22:10
我就是好奇Roe明明是7:2压倒性的胜利,有社会共识的。什么时候共和党开始坚持反堕胎的立场,把pro-life变成了自己的选举胡萝卜了? 去查了一下,貌似就是70年代末80年代初新保守主义抬头,为了选票开始持反堕胎立场的,然后党内女性反对的声音被压制,说是容易给Schlafly攻击ERA提供理由。反对派终于妥协~ 最后Roe和ERA一个都没有保住~都是为了选票~ 一声叹息,都2022年了,I cannot believe I am still talking about this shit...
鼓掌👏
楼主的点是,遇到这种事情,要不要留孩子,应该是家长充分了解情况以后的选择。而不是说由政府对家长说你们应该怎么样或者不应该怎么样做。作为旁人,不应该也没资格judge家长的选择。
这个comment有点跑题。
你要知道,现在很多红州,哪怕婴儿有先天性疾病也不能堕胎,但是那些红州,这种孩子并没有很好的社会资助体系。楼主只是从她的经历说说她的感受,你又何必长篇大论咬文嚼字。我从楼主文字里得出的最大感受是,生不生孩子,完全是个人的事情,只有养过孩子,才知其中的辛苦,特别是那些有先天性疾病的孩子。如果产检检测出有先天性疾病,我完全支持母亲有自主决定堕胎的权利。
你说的有道理。每个人的经历都是不一样的。
而且你说的就是我的point啊。每家情况都是unique的,不应该是一刀切非黑即白的决定。
我觉得我之前看见版上pro-life版友的发言,说什么残疾也要生下来,养不了政府来养,触发了我发这个贴的目的。
这样的帖子都能有人争来争去的, 真是低估了人的下限。
能做的检查都做了。不是检查的问题。很多情况也不是产检都能检查出来的。
老二出生之后我和我老公聊过,我们说如果产检知道了老二的情况我们还是会生ta的。
those are not my points though
+ 1
那其实老三也可能面临类似的情况。而且孕妇年纪更大,从科学上来说有残疾的可能性更大。想要老三还是因为喜欢孩子吧?包括这个有轻微残疾的老二。
对。要老三就是因为爱孩子。我们喜欢兄弟姐妹一家人熙熙攘攘那种感觉。当绝对不是为了老三要罩老二。
以后备孕产检什么的我们都会很小心的。
赞一个。不过孕中期选择堕胎,对爱孩子的妈妈会是非常艰难的选择。祝一切顺利。
这个不太同意,生养孩子,很难保证都顺顺利利,没有波澜的。有过类似经历的妈妈一定有,而且其实有过类似经历的,也许会更坚强,更加珍惜生命。
极端的决定都是没有common sense的,一如纽约州现在只要产前一天母亲觉得对自己造成了人生威胁了,就可以不要这个孩子。为什么这样的消息不会被到处传播?因为不符合common sense但是不想被大家看到。
再补充一个,以前纽约州孕妇如果被家暴导致流产,属于murder case。现在的新法律下,这个就是简单的家暴。到底这样的法案对孕妇有利还是有弊,还是需要多想想的。
什么话题一旦到了政治上,就变得很ugly。韭菜可以跟风,但是好歹美国还是有事实依据可查的,不如查完了再决定怎么跟风。
同意。其实堕胎法案更多的是杜绝这种滥杀胎儿的行为吧。查下强奸,胎儿异常的具体发生率?
另外,在纽约州,是不是攻击了孕妇导致流产,现在也不算murder了吧?就是简单的assault? 到底是对女性,特别是孕妇,是更保护了,还是权益被剥夺了呢?爱护胎儿的女性毕竟还是绝大多数的。怀孕中的女性天生都是小心翼翼的,也希望在社会里得到更多的呵护和照顾。如果说你肚子里的其实不是个人,伤害孕妇导致流产,不算murder,也不是孕妇愿意看到的局面吧。
我也是高龄生娃,当时跟老公也有讨论。他外公收养了一个被亲戚遗弃的唐氏儿,比他大10岁的样子,算是从小一起长大的,两人感情很好,所以他当时的意见是就算是唐氏也要,我是反对的。所幸后来检查没有问题。楼主mm很勇敢,敬佩!祝福楼主一家!
德州的心跳法案是有medical exemption的,纽约州的孕晚期堕胎也是用的medical reason。女性怀孕,有主动的被动的,有可能有问题的有可能没问题的,有可能要的可能不要的。每一个不同的组合,不同的个人都会有不同的决定。胎儿到底什么时候能成为一个独立的个体,需要给与人权,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因为这是人性的一个话题。pro choice给了妇女自由,但是在某种程度上也给了不负责任的男性很多方便,让他们更加不注意保护妇女。制约永远是双方的。
楼主和楼主先生一定是坚强有爱心的父母,做你们的孩子是一种幸福。祝福楼主。
Name the law in NY please~
当年太太怀孕时,有一天哭着给我打电话,说妇产医生给她电话说胎儿有唐氏病的可能,要求做羊水穿刺。我听了也心情极度难过,最难熬的一天吧。当时还不了解啥是唐氏儿。晚上见到太太,才知道医生说有130分之一的可能是唐氏症,羊水穿刺有250分之一的可能会导致流产。小概率事件,心情才稍微平静。后来还是做了羊穿,没有问题。
钦佩那些为孩子付出无尽心血的父母,不管是心理上还是生理上,付出得太多太多了。
有个朋友怀孕查出XYY染色体,毅然打掉了。尊重个人的选择。
州应该是有很好的机构在管理这些残疾儿童和成人,只是家长舍得送走,我有朋友,她姐姐就是残疾,完全不住家里,家人只是偶尔去看看。
第一请你定义“很好”
第二什么是家长“舍得送走”,如果不是万不得已,谁舍得把亲生骨肉送走?
你回去把智商充值了再来发言吧,楼主说一个残疾人可以自立那就真正代表孩子能自立吗?都是LZ自己一厢情愿的想法。即使装了义肢也不代表能100%自己独立生活的,最后所有负担都是要靠老大的。LZ为了自己所谓的圣母心让老大一辈子背负自己做的孽,是人吗?
按照现在的世道,贫穷的父母不配生孩子,除非你生下来就指望孩子以后给人打扫院子做清洁,否则的话没有能力好好养大一个娃的父母还是少生一点。
https://www.nysenate.gov/legislation/bills/2019/s240
https://en.wikipedia.org/wiki/Reproductive_Health_Act
"The RHA legalized all abortions up to 24 weeks of gestation. Beyond 24 weeks gestation, abortion was deemed legal if the woman's health or life are at risk or if the fetus is not viable.[3] Per the norm to not define medical terms in the law, the terms "health", "at risk", and "viable" were not defined in the RHA. It was determined that it is up to the discretion of a woman's medical provider and that woman to determine if her health is at risk, and it is up to medical providers to determine if a fetus is viable based on specific medical criteria."
But bless楼主!可以想象有多不容易
这个发言只能显示你比较冷血
你也是冷血 不是字数多就可以justify你的冷血
这种妈就算生出来健全娃也能把娃逼成心理残疾 生养孩子是为了孩子不是为了自己
我二姑的女儿在出生过程中窒息,被羊水呛到,也脑子不太清楚。 全家的生活也从此改变了。
没有经历过这些的人去指责别人因为孩子残疾而做出堕胎决定,真的是太圣母了。
站着说话不腰疼。一看就是没在美国看过大病/疑难杂症的。家人可能要全职照顾,不能工作挣钱,不能有更好的职业发展,或者要花钱请人看护。去外地看病的旅馆,机票... 最新的疗法/实验疗法... 保险付不到的地方多了去了。更别提和保险公司扯皮需要花费的时间和精力了。
难道有最好的汽车保险,出个刮蹭(不是大车祸)就无所谓?
前端时间部分帖子是我发的。发的原因就是论坛中的很多内容看了让人心寒和不寒而栗。结果是发出来之后的投票结果和回帖,更让人忍不住骂人。
别管别人说什么,特别是华人群体。如果周围有人有歧视和翻白眼,就是骂回去,生活已经很苦,不需要惯小人,至少你可以告诉某些id,某些人,美国社会,从文化和风气来说,从法律实践来说,对待特殊孩子跟中国大陆是不同的。
美国有明确的法律约定保护孩子,防止歧视。这一点对周边的某些人,对学区,对保险公司…………其实都挺管用的,就是要去争,不能示弱,你越硬,获得的支持就越多。
歧视特殊孩子的,在心里偷偷可以,但是不能表露出来,否则违法,呵呵。
上帝赐予你们特殊的孩子,不是你们做错了什么,而是只有你们才能照顾好这样的天使。
没啥冷血不冷血的。把一个活胎一块一块的绞成碎片也是冷血,还是自己的骨肉。
我听说过一件事,一个美国名校热门专业的非常有名的男教授,生了孩子是天生残疾。他们夫妻都是美国人。因为医疗费用花花如流水,实在应付不过来,他辞了大学的职位,去了加州那些大厂之一。他们搬到丈人家附近,这样生活上可以得到父母的帮助。
但是,巨额的医疗费用仍然让他不堪负荷,最后他结束了自己年轻的生命。
这个人如果提起专业,应该不少人知道,我就不说专业了。
我当时不太确定,这个教授是因为处在生活的压力下实在不能支撑下去,还是只是觉得日复一日年复一年为了义务坚持的生活让他觉得没有希望。
人在命运的重击下有时候是很脆弱的。我敬佩楼主这种坚持下去的人,也绝对支持女性有天赋的权利支配自己的身体和命运。
天啊 看完无比感谢加拿大的免费医疗和政府对各种特殊儿童的巨大支持,挽救了多少家庭🙏
这个看了太难过了。
这个不是和Roe的精神一致吗?需要医生也证明有medical reason才可以在孕晚期堕胎,和你说的"纽约州现在只要产前一天母亲觉得对自己造成了人生威胁了,就可以不要这个孩子。为什么这样的消息不会被到处传播?"不是一回事吧?
楼主很多情况都没有说,这个具体case她更多地和医生讨论、更多地阅读文献、更有发言权。所以从纯智商角度,关于楼主家老二的情况,我更相信楼主的判断,而不相信你的判断~ 从纯感情角度,或许楼主作为母亲有主观乐观的一面,但从字里行间我觉得她总的来说还是很冷静的,不是圣母心爆膨的人。人也说了生老三是开始就计划的~ 另外,你觉得自己有足够钱才可以生娃,这点我可以理解,也算是比较负责的行为~请不要歧视"后院清洁的人",我们的社会离不开他们~
你去过这种机构吗?我没去过,但她告诉我很好,也许没有有爱心的亲生父母好,但有的事情专业人员可能会做得更好。 再如何也比杀死一个已经快要出生的胎儿强。说实话,不如意的孩子多了,我也希望能有个貌美如花,聪明绝顶的孩子,那这当父母的人生该有多爽! 忘了提了,我知道一个在加拿大的华人,她老大就是唐氏,她不是大龄也没做筛查,孩子从小就在特殊机构,周末接回家。后来又生了老二,一切正常,她也讲孩子被照顾得很好。
看得眼泪都下来了,你们一家都是好人。我妈有类似经历,但养的是她自己哥哥的重度脑瘫孩子,虽然不会出去惹事,但吃喝拉撒完全不会,嘴里咿咿呀呀,离不了人。从出生就是我妈养,不过那孩子30岁去世了。
那名层主简直喷的太夸张了。什么楼主做孽,穷人不配生孩子都说出来了。她一定是版上精英人中龙凤马中赤兔吧。
我这次忍住没回她。感觉回复她都是在浪费生命。
你的妈妈真伟大!
上网打发时间何必这么mean,别把自己的负面情绪发泄到楼主身上。
我也不会对别人的选择指手画脚,生与不生是每个人自己的选择和权利
楼主真不容易. 谢谢分享. 养过孩子的人都知道, 没有一个妈妈会放弃孩子, 都是实在是不得已. 每每看到一堆人说支持abortion=killer就特别愤怒. 我只是希望每个妈妈都有权利去决定一个更好的生活. 这个决定对任何一个妈妈都是很艰难的. 我们州的心跳法案简直是对女性的羞辱. 难道女人不能做出最理智的决定, 需要这些人来指手画脚. 真正的pro life应该加强避孕宣传, 对怀孕有困难的妇女给与支持, 让她们对流产带来的问题有一定的了解, 而决定权永远在妈妈那. ROE v Wade 主要保护的是前三个月的流产权利. 我个人觉得这已经是一个很好的平衡了. 我们州本来20周后就基本不能流产了. 心跳法案完全就是把女人不当人了.
她自己哥哥为什么不养? 小时候帮把手就算了 让自己妹妹养自己的脑瘫孩子,养到三十多岁,这个哥哥自己是死人吗?
”心跳法案完全就是把女人不当人了“ 不能理解这句话。流产堕胎 如果有危害母体的情况是应该在法律范围内考虑,但是把一个残忍杀死自己骨肉的行为美化成人的基本权利,是不是对胎儿生命的羞辱和否定?
记得看过一个电视剧,左小青在里面演了一个孕婦,因为丈夫出轨?打掉了7个月大的胎儿,这叫理智的决定,太残忍了,这不不是killer是什么?
我觉得挺好的 她乐意
男的不也是不想要这个孩子吗
说实话。尽管你很愤怒很惋惜,但是作为外人,第一不出钱养这个娃,第二不打算领养这个娃,那这件事就真的和你没有什么关系。
我能理解你的愤怒,但是我们不应该操纵另一个女人的人生。
照这个说法,那你自己的孩子也可以随意处置啰,可惜法律不允许,这种就是杀人犯!
可以送福利院呀,好歹也是一条生命!
胎儿生命的定义是什么?受精卵?有心跳?第一期?第二期?能离开母体活下来?
某些宗教人士觉得有心跳就是生命,那还有人觉得没到生下来前都不是人呢?凭什么要把一派的信仰强加在另一派身上。自己爱生就自己生,生一个足球队也没人管,管得着人家自己决定要不要孩子。。
车轱辘话来回说有意思吗?楼主都开宗明义地说了对"送福利院"表示反感,只分享心得,想讨论美国福利院制度换个楼去(随便集思广益:靠增加税收,还是用爱发电)。送福利院也得当妈的愿意,凭什么逼人怀孕至full term并经历生产?而且你举的这个7个月因老公出轨堕胎的假设,也是Roe推翻之前所不允许的,现在心跳法案搞的是早期堕胎~
说了啥车轱辘话?她提了反对送福利院吗?况且美国是有专门的机构。另外你用得着跟吃了枪药吗?说实话以前只知道加拿大福利好,后来发现美国这方面也不差,很多人并不知道。另外谁逼你怀孕?至于胎儿什么时候算条生命,由法律说了算,你我都没这个权利。
如果没有生下来之前不算人,那么导致孕妇流产的行为也不能算谋杀。想保孩子的孕妇要多留神了。
这个就不能同意楼主了。七个月的胎儿,因为丈夫出轨就杀死,就是妥妥的谋杀了。中国人可能觉得家长打死打残自己的小孩都不关外人的事,而且一贯对家暴也不认为外人有什么好干预的。
同意这个,七个月的胎儿和只有心跳的胎儿不同,脱离母体都可以活了,算是一条独立的生命。打胎真的得慎重再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