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堕胎权之思想争议,我看到最好的一篇文章,《来自新世界》天赋人权VS进化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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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北美华人网)
原作者,海边的西塞罗

天赋人权观VS进化人权观 藏在这本科幻小说与堕胎问题背后的权利逻辑之争。 1 这两天跟朋友们持续讨论美国堕胎案,说着说着,突然想起若干年前看过的一部动漫老番:《来自新世界》。 它由日本作家志贵佑介的同名科幻小说所改编,于2012年被动画化。 原著小说虚构了一个世界背景:自2011年起,人类中的一部分突然觉醒了超能力。类似漫威迷所梦想的:蜘蛛侠、美国队长、X战警啥的,真的漫天飞了。 小说在这个很漫威的狂想之后,突然问很严肃的问了一句——然后呢?人类社会的结构,会因此发生什么样的改变? 其实类似的探讨,柏拉图早在他的《隐身人之喻》中就已经讨论过了:柏拉图认为,当一个人拥有了远超其他人的力量时,人类的现有道德将无法约束他。 该小说也给出了一个类似的残酷答案——那些拥有超能力的人不会像“漫威英雄”们一样成为救世英雄,而会因为失去道德和法律约束成为混世魔王。 因为能力弱小的他人在这些超能者眼中不过是虫豸,根本没理由让他们平等相待。 小说写道,超能力觉醒后,很快发生了“少年A事件”,拥有超能力者像捏死虫子一样随意的虐杀了大量的普通人。 多说一句,真实的日本历史上也发生过一起“少年A事件”…… 于是很快,人类的既有道德、法律秩序就随着不受约束的超能力者们的肆意妄为而崩坏了,陷入了长达500年的乱世。 而在这段漫长的“历史”中,不仅普通人和超能力者之间的秩序荡然无存,超能力者与超能力者之间的秩序也是失效的——因为超能力其实早就了一种极度的“攻守不平衡”,一个超能力者如果抢先对另一个超能力者发动攻击,后者必死(想象一下美国的枪支问题,并把这个难题放大一万倍)。 理论上讲,人类在这种极度的攻守不平衡中,是无法达成互信并构建社会秩序的。但人类想要发展,又必须重建一种“新世界”的新社会秩序。让柏拉图所说的这些无法遵从秩序的“隐身人”们遵守另一种新秩序。 那么这种“超人秩序”是什么? 《自新世界》的回答,可以说非常日式—— 千年之后,新的社会秩序终于形成了。 在这个社会中,社会想尽了一切办法遏制人们的彼此攻击。 最先使用的是教育的手段、教育超能力者之间不能互相攻击,其次还有心理学(催眠等)、动物行为学(参考倭猩猩的同性恋行为,鼓励人通过这种行为更多的爱自己的同类)。 但仅仅这样还是不足够的,毕竟一个不受约束的超能力者的破坏力实在太强了,出一个就能毁灭整个社会。 最终方案是借助基因改造技术,将“攻击抑制”和“愧死机构”内化到人类的基因之中。 这是一种强化了“人类对伤害行为的愧疚感”的神经反射,让人一旦有了产生伤害他人的念头就会产生“攻击抑制”,强烈的伤害意念甚至会导致死亡(也就是“愧死”),这样就从根源上杜绝了“新人类”互相伤害的可能。 但这里面还有个问题——基因是不稳定的,万一新生的“新人类”中有哪个人突变掉了“愧死”或“攻击抑制”,觉得杀个人也无所谓怎么办? 又或者,万一哪个“新人类”突变掉了超能力基因,他们怎么在社会中立足?他们凭什么享有免受能力远超他们的超能力者攻击的权利? 另外,“愧死”和“攻击抑制”基因,必须通过催眠和教育的辅助才能起作用的,怎么保证“新人类”的儿童们都能成功的接受这种教育,让这套“新世界”赖以维系的机制一定能生效呢? 于是小说中一个最重要的设定就出现了:参考旧世界认定母亲腹中的胎儿不算人的思路,“新世界”将完整的“人格授予”推迟到了孩子们18岁成年,被验证为合格,并接受完教育以后的人,才会被真正视为完整的人。 而在此之前的儿童呢?他们被认为只是在母亲子宫外发育的“胎儿”,只拥有部分人权的。而一旦发现这些已经出生的“胎儿”“发育不良”(不接受催眠、没有愧死机制、或者丧失了超能力),政府就有权像医生终止母亲妊娠一样,终止这些“胎儿”的发育——简单的说,就是用一些手段把这些孩子杀掉。 通过延展妊娠的概念,小说里的“新世界”终于完成了超能力者之间社会秩序的架构。 《自新世界》是一本被严重低估了的软科幻佳作,志贵佑介借该小说比喻了很多人类现代社会正面临的难题——比如同性恋、拥枪、权力约束、各种族共存等等。甚至小说的最后还安排了一个嘲讽以为浓厚的“惊天反转”……这里我就不剧透了,有兴趣的朋友可以自己去看…… 另外,小说比动漫更好。建议先看小说。 但我觉得最引人深思的讨论,还是小说中那个“延展妊娠”的设定,它触及到了一些根本问题—— 人究竟什么时候才能被视为是一个人? 我们可不可以认为的去界定,人在某个时间点以前不算人,以换取一定的社会收益? 如果认为胎儿不算人,不拥有这些权利,那么进一步的,在某些“形势所迫”下,我们会不会造就一个《自新世界》式的乌托邦,认定儿童、老人、残疾人甚至接受教育失败的“异鬼”也不是人呢? 这个问题,并没有看起来那样好回答。 2 曾经看过一则新闻,说某家医院的下水道有一天堵了,下水管中还传来渗人的啼哭声,院方报警,切开水管子一看,发现里面居然是一个沾满污泥、粪尿的婴儿。 怎么回事呢?一查,发现原来是一个姑娘意外怀孕了,却一直拖着不敢声张,等到孩子快足月了才来这家医院等打胎。 而可能是因为心情太紧张,排队的时候孩子早产了,该孕妇在如厕时把孩子生下来了。惊慌之下,她下意识的就把这个不该出生的孩子丢进了下水道里。 真相大白之后,这个母亲当然要因为杀婴未遂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这个可怜的女孩临被带走之前说的一句话很讽刺:“早知道就再忍耐一下了,等上了手术台就能把这个孩子打掉。” 是啊,明明就隔了一道手术门,为什么医生用碎颅钳、手术刀把腹中的胎儿搅碎,将碎块一片片取出来就是合法的。而母亲自主生产后把孩子丢掉,就要被控告“涉嫌杀人”呢? 看过一个美国电视节目,有个反堕胎者就拿类似的问题去激一个支持堕胎权的女权律师,结果后者被逼急了,口不择言的说了一句“是的,即便婴儿被生下来,女性依然有这个权利(决定婴儿的生死)。” 此话一出,当然是引得的举座哗然。 但你得承认,这位律师至少在逻辑上是自洽——如果你支持晚期妊娠堕胎,那你就应该支持孕妇在把孩子生下来之后仍有权决定它的生死,毕竟两者之间,只差了一次生产。 至少前述新闻来说,我觉得这位女律师说的是对的:当社会允许一个晚期妊娠的孕妇随意打胎,那么它也就不能以“杀人罪”控告那些把婴儿扔进下水道的可怜少女。 3 在之前《反堕胎,就一定是开倒车吗?》和《那个“进步”的罗诉韦德案,为何活该被推翻》两篇文章中,我写了一些对美国最高法近期推翻“罗诉韦德案”的观点。老实说,文章下的功夫不少,在我写过文章中并不算特别爆的那种。但来骂的人不少。 这可以理解,在中文互联网圈里,比较关注美国堕胎案的人其实主要有三类:喜欢美国出洋相的人、国内“自由派”、女权主义者。后两种人极力拥护堕胎,前一种则只要能看美国出乱子就好。按说这三种人平素怎么着都是尿不到一个壶里去的。此次却结成了神奇的“神圣同盟”,强大的不得了。 在当下的中文舆论圈里,你顺着他们说“堕胎就是好,反堕胎就是糟”,反美的人看成了笑话,自由派觉得打碎了枷锁,而女权主义觉得权益受了尊重。是很讨好的。 但在这种时候,你非要说罗诉韦德案没有传说中的那么伟大,此次最高法的推翻判决也有其道理,无疑踩了所有人的尾巴。 但这种观点,正是我想提醒大家的。严格的说,我并不反堕胎,但我觉得“堕胎权”不应来的那么理所当然、心安理得、不受限制,而是需要立法机构(而不是联邦最高法那样的司法机构)基于民意和医生专业意见慎重协商、讨论,并最终成型的。这在任何一个现代国家都应该是一个非常缓慢、成本巨大的过程。 而50年前,美国的“自由派”为了图了个省事,直接通过联邦最高法判例的方式把这个过程规避掉了。于是50年后,现实正在教育他们这种“图省事”的代价其相当巨大,因为你可以通过联邦最高法院“不走寻常路”的解决这个问题,反堕胎者也可以这样搞啊? 所以,美国这场反堕胎风波,说白了就是这么点事——自由派的一次“投机取巧”招致了美国宪政体制下必然的回摆,本不值得多说。 但我看到有人在我文章下留言,说:“胎儿就是不算人,胎儿只不过是寄生在母亲身上的寄生虫而已,怎么处理当然是母亲自己的事。” 每当看到这种留言,我就特别想把上述这几个故事讲给他们听,然后问一句:如果算不算人可以被这样轻易定义,如果被认定为“非人”就可以被随意处置,那么这个定义应该由谁来做呢?怎么做呢?像小说中那样可不可以?你自己,又有没有可能被定义为另一种语境下的“寄生虫”? 再强调一遍,我问这些问题,不是说我反堕胎,而是我希望大家有些更深度、不站队、不那么情绪化的思考。 4 让我们回过头来,重新审视《自新世界》中的那个看似奇特的社会规则。 你会发现它与我们所熟悉的现代社会最本质区别,其实在于人权观念的不同。 不可否认,现代社会的人权利观念起源于西方,而西方的人权理念其实是深度受到基督教的影响的。在基督教理念中,人之为人的权利是被上帝赋予的,这也就所谓“天赋人权观”——认为人在来到这个世界上的那一刻起,他的那些基本权利就被“天”(上帝)一整块的、不可分割、不可剥夺的赋予给了他。人类整个现代社会,就是基于这种理念塑造的。 但“天赋人权”会产生一个理论BUG:人究竟什么时候才算是人?既然“天赋人权”,那这个“天”到底在哪一个时刻把“权”赋予了这个人的? 这种社会在讨论堕胎这类问题时必然会非常纠结。因为人们需要寻找“人权”被“天赋”的时间点。 如果有人非要代天界定说:“出生以后才算”,就会有人抬杠问:“那剖腹产咋算?”这样争下去,最原教旨的理解,一定是一杆子插到底,认定受精卵就算人。 所以堕胎权是“天赋人权”观的一个死结。是争不清楚的,只要你在这个权利逻辑下讨论这种问题,无论你信不信基督教,你其实都是在“代天立言”。 而《自新世界》那种社会,它就不会纠结这种问题,因为与“天赋人权观”不同,这种社会的人权理念,可以被称为“进化人权观”。 就像小说所体现的,生活在这种社会中的人,其人权不是生来就有,而是必须达到一定的标准(小说中的接受教育、超能力觉醒、接受催眠、产生愧死反应等等)之后,才被分批次阶段性赋予的。人之为人的权利是随着人的成长,一点一点“进化”出来的。 那在这种社会中,堕胎肯定就不会成为一个问题,因为人之为人的权利赋予是一个随其能力成长的平滑的曲线,孕妇腹中的胎儿,既然没有任何作为人的能力,自然也就没有任何作为人的权利。 所以,别说堕胎了,就算是像小说中那样“处理”未达标者,在其体系下也是被允许的。 于是在小说中我们可以看到,这个社会中的孩子们在成长中有极大的焦虑感,因为他们如果做的不好,就会“人间失格”,被淘汰掉。 那么,“天赋人权观”与“进化人权观”究竟哪一个正确?——或者功利一点说,哪一种让人们能活起来更舒服? 请您闭目沉思一秒钟,先凭直觉做一下这个选择,给出自己的答案。 然后我们进行接下来的讨论。 5 从历史上看,现代社会占统治地位的“天赋人权观”,反而是一个“制度孤岛”——在启蒙时代以前的几乎所有人类社会,都是遵从“进化人权观”的。 也就是说,志贵佑介所写的那个“新世界”逻辑,其实是我们刚刚走出的“旧世界”逻辑。 比如在我国古代,贵族男子20岁时会举行隆重的“及冠礼”,被正式赋予各种权利,有权参加社会生活。 而婴儿早于一定年龄夭折则是“不叙齿”的,没有权利加入家族的排行,大家就当这个孩子没出生过。 我在之前的文章中,曾经讲过二十四孝中“郭巨埋儿”的故事,以今天的观点看,为了让母亲有口吃的,把亲生骨肉活埋了,这绝对算不上值得鼓励的孝行。 但在古代社会的逻辑下,这个行为是说得通的,因为被埋的那个幼儿连“叙齿”的权利都没有获得,压根就不算个完整的人,在必要时,当然可以为了更“重要”的母亲被牺牲掉。 也是在同样的逻辑下,“易子而食”这种词在我国古代也只被用来描述百姓生存的艰难,而不含道德谴责意味——因为人权是“进化”出来,还没有成长完成的孩子没有人权,被认为死不足惜。 你看,这种社会体系,跟志贵佑介所描写的那个“新世界”是非常相似的——“人只有满足一定条件才被视为人。”志贵佑介也并不讳言他从日本旧社会的风俗中获得了灵感。 比如《楢山节考》,在日本古代,不仅婴儿“不是人”,老人也不是。 而在西方,在基督教传入以前,这种“进化人权观”其实也非常普遍。 比如在古罗马,“公民”的这个概念是被无限细分的,从最高等的“罗马公民权”、到“拉丁公民权”、“友邦国民权”,再到最低的“外国人”。各自有各自的义务和权利,有一个人,可以像玩游戏升级一样,在这个体系里的“升级”。你为罗马服兵役、或者交更多的税,就会有机会获得更高“公民”资格,完成你的权利的“进化”。 美国科幻作家海因莱因就非常认同这种制度,他在其小说《星船伞兵》中就描述了一个非常类似罗马的未来社会体系。 在该体系中,人刚出生的时候都只是权利受限的“国民”,想获得公民资格,必须通过服兵役才能获得。 这一对比,就非常有意思了——如果说海因莱因在设想的未来中“复兴”了古代西方式的“进化人权观”。那么志贵佑介也无非是在其小说中复刻了古代东方式的“进化人权观”。 虽然今天的现代社会是以“天赋人权观”为基础的,但在东西方,对“天赋人权”的怀疑,都从未间断过。很多人都设想过,我们的社会会在一定条件下,放弃目前的“天赋人权”理念。 6 而实事求是的说,更为古老的“进化人权观”确实能帮我们规避掉许多在现代社会“天赋人权”理念下无法争论清楚地问题。 比如女性是否可以随便堕胎?社会要不要拿大量的钱“养懒汉”?政府是否有权驱逐外来非法移民? 原因很简单,因为“进化人权观”将人是否为人的界定标准把握在了人自己手上。遇到这种难题时,你做个界定,说胎儿、懒汉、非法移民都不算人(或者是权利次一等的人),就很好选了。 可是“进化人权观”也有一个非常大的BUG——把这个理念用的态度,很容易陷入到一种弱肉强食的“社会达尔文主义”的野蛮当中。 比如堕胎问题上,如果我们斩钉截铁的说:“胎儿不是人,孕妇有完整的人权,而胎儿尚未‘进化’出人权,所以必须优先尊重女性的选择自由。”那么紧接着产生的一个问题就是,在孩子生下来后,父母是不是依然有权利为自己“追求幸福”的选择自由而弃养? 如果你的回答是不可以,那请问:为什么生出来的孩子有这么多权利,而一个晚期妊娠的胎儿就没有呢? 思索后你会发现,如果想破解这个悖论,还是要借助一点“天赋人权”的理念。认定一个胎儿,在他发育过程中某个时刻,在他还什么都没做之前,就被赋予了一些不可被剥夺的基本权利。 至于这个时间点应该怎样去界定,这么严肃的问题,必须要让一个社会真正达成共识之后,才能最终通过立法的方式来确立。而不是几个法官讨论一下,自己就把事情给定了。 就像在“罗诉韦德案”中投反对票的威廉·伦奎斯特大法官说的那样:“我并不反对女性为自己争取堕胎权,但是最高法院无权反应美国社会不断变化或扩大的价值观,这是国会和各州议会的职责,属于立法权的领域。司法不能够越过边界,干涉立法。” 因为立法关乎一个社会要按照什么样的权利逻辑来运行。如果一个社会真的要重新订立共识,在“天赋人权”与“进化人权”之间光谱上重新选择一个位置,那么这种讨论也应该更严肃认真地进行,容不得走捷径和投机取巧。 7 结尾,我想再跟一些过于激进的主张堕胎权、支持晚期妊娠堕胎、随意堕胎的人说两句: 如前所述,我其实并不反对堕胎权,但我在与你们的讨论中,发现了一个问题:你们中的很多人,好像把“自由”“权利”这些词汇,当做了工具而不是信条。你们强调孕妇“有完全的自主权,可以完全自由决定腹中胎儿的生死”,甚至“即便孩子已经生下来,女性也有权做决定。”那么请问,你们这样说,对生命最基本的尊重又在哪里呢?如果对人之为人的尊重都没有,又何谈尊重女性呢? 还是说,你们口中的“自由”和“权利”,仅仅是一种拿来说事的工具,于己有利则用之?不合则弃之? 我不反对堕胎,我支持所有国家在这个问题上立法,平衡并保护孕妇与胎儿在孕期各阶段分别应该被保障的权利——包括胎儿的生命权,当然更包括女性的自由选择权。 但这种法律,必须谨慎的讨论,达成社会共识后走正常立法来形成。而不是几个自由派大法官写上一篇小作文,就这么轻易决定了。 我也不想跟任何满嘴说着“自由”、实则只想着利己的人讨论问题。因为他们的观点一定是极端,而任何极端所最终通向的,一定是一个拿人不当人的反乌托邦。 《来自新世界》的副标题,叫“与伪神的对抗”。这句话的意思很深——随意决定他人是不是人,这本不是人有能力做的事情。即便迫不得已,我们有时必须要给出界定,也不应该做的那样武断而随意。 否则我们将面临一个反乌托邦,今天你随意的“堕”了孩子,明天自会有人来随意的“堕”你。 全文完 本文7000字,感谢读完,对这个费力不讨好的题目,我写了三篇文章了,就暂时就说到这里吧。能被说服的人,我想都已经被说服了。 几篇文章都很长,不知您是否有耐心读完,愿能对您有所启发。 长文不易,喜欢请三连,多谢了。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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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作者,海边的西塞罗

天赋人权观VS进化人权观 藏在这本科幻小说与堕胎问题背后的权利逻辑之争。 1 这两天跟朋友们持续讨论美国堕胎案,说着说着,突然想起若干年前看过的一部动漫老番:《来自新世界》。 它由日本作家志贵佑介的同名科幻小说所改编,于2012年被动画化。 原著小说虚构了一个世界背景:自2011年起,人类中的一部分突然觉醒了超能力。类似漫威迷所梦想的:蜘蛛侠、美国队长、X战警啥的,真的漫天飞了。 小说在这个很漫威的狂想之后,突然问很严肃的问了一句——然后呢?人类社会的结构,会因此发生什么样的改变? 其实类似的探讨,柏拉图早在他的《隐身人之喻》中就已经讨论过了:柏拉图认为,当一个人拥有了远超其他人的力量时,人类的现有道德将无法约束他。 该小说也给出了一个类似的残酷答案——那些拥有超能力的人不会像“漫威英雄”们一样成为救世英雄,而会因为失去道德和法律约束成为混世魔王。 因为能力弱小的他人在这些超能者眼中不过是虫豸,根本没理由让他们平等相待。 小说写道,超能力觉醒后,很快发生了“少年A事件”,拥有超能力者像捏死虫子一样随意的虐杀了大量的普通人。 多说一句,真实的日本历史上也发生过一起“少年A事件”…… 于是很快,人类的既有道德、法律秩序就随着不受约束的超能力者们的肆意妄为而崩坏了,陷入了长达500年的乱世。 而在这段漫长的“历史”中,不仅普通人和超能力者之间的秩序荡然无存,超能力者与超能力者之间的秩序也是失效的——因为超能力其实早就了一种极度的“攻守不平衡”,一个超能力者如果抢先对另一个超能力者发动攻击,后者必死(想象一下美国的枪支问题,并把这个难题放大一万倍)。 理论上讲,人类在这种极度的攻守不平衡中,是无法达成互信并构建社会秩序的。但人类想要发展,又必须重建一种“新世界”的新社会秩序。让柏拉图所说的这些无法遵从秩序的“隐身人”们遵守另一种新秩序。 那么这种“超人秩序”是什么? 《自新世界》的回答,可以说非常日式—— 千年之后,新的社会秩序终于形成了。 在这个社会中,社会想尽了一切办法遏制人们的彼此攻击。 最先使用的是教育的手段、教育超能力者之间不能互相攻击,其次还有心理学(催眠等)、动物行为学(参考倭猩猩的同性恋行为,鼓励人通过这种行为更多的爱自己的同类)。 但仅仅这样还是不足够的,毕竟一个不受约束的超能力者的破坏力实在太强了,出一个就能毁灭整个社会。 最终方案是借助基因改造技术,将“攻击抑制”和“愧死机构”内化到人类的基因之中。 这是一种强化了“人类对伤害行为的愧疚感”的神经反射,让人一旦有了产生伤害他人的念头就会产生“攻击抑制”,强烈的伤害意念甚至会导致死亡(也就是“愧死”),这样就从根源上杜绝了“新人类”互相伤害的可能。 但这里面还有个问题——基因是不稳定的,万一新生的“新人类”中有哪个人突变掉了“愧死”或“攻击抑制”,觉得杀个人也无所谓怎么办? 又或者,万一哪个“新人类”突变掉了超能力基因,他们怎么在社会中立足?他们凭什么享有免受能力远超他们的超能力者攻击的权利? 另外,“愧死”和“攻击抑制”基因,必须通过催眠和教育的辅助才能起作用的,怎么保证“新人类”的儿童们都能成功的接受这种教育,让这套“新世界”赖以维系的机制一定能生效呢? 于是小说中一个最重要的设定就出现了:参考旧世界认定母亲腹中的胎儿不算人的思路,“新世界”将完整的“人格授予”推迟到了孩子们18岁成年,被验证为合格,并接受完教育以后的人,才会被真正视为完整的人。 而在此之前的儿童呢?他们被认为只是在母亲子宫外发育的“胎儿”,只拥有部分人权的。而一旦发现这些已经出生的“胎儿”“发育不良”(不接受催眠、没有愧死机制、或者丧失了超能力),政府就有权像医生终止母亲妊娠一样,终止这些“胎儿”的发育——简单的说,就是用一些手段把这些孩子杀掉。 通过延展妊娠的概念,小说里的“新世界”终于完成了超能力者之间社会秩序的架构。 《自新世界》是一本被严重低估了的软科幻佳作,志贵佑介借该小说比喻了很多人类现代社会正面临的难题——比如同性恋、拥枪、权力约束、各种族共存等等。甚至小说的最后还安排了一个嘲讽以为浓厚的“惊天反转”……这里我就不剧透了,有兴趣的朋友可以自己去看…… 另外,小说比动漫更好。建议先看小说。 但我觉得最引人深思的讨论,还是小说中那个“延展妊娠”的设定,它触及到了一些根本问题—— 人究竟什么时候才能被视为是一个人? 我们可不可以认为的去界定,人在某个时间点以前不算人,以换取一定的社会收益? 如果认为胎儿不算人,不拥有这些权利,那么进一步的,在某些“形势所迫”下,我们会不会造就一个《自新世界》式的乌托邦,认定儿童、老人、残疾人甚至接受教育失败的“异鬼”也不是人呢? 这个问题,并没有看起来那样好回答。 2 曾经看过一则新闻,说某家医院的下水道有一天堵了,下水管中还传来渗人的啼哭声,院方报警,切开水管子一看,发现里面居然是一个沾满污泥、粪尿的婴儿。 怎么回事呢?一查,发现原来是一个姑娘意外怀孕了,却一直拖着不敢声张,等到孩子快足月了才来这家医院等打胎。 而可能是因为心情太紧张,排队的时候孩子早产了,该孕妇在如厕时把孩子生下来了。惊慌之下,她下意识的就把这个不该出生的孩子丢进了下水道里。 真相大白之后,这个母亲当然要因为杀婴未遂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这个可怜的女孩临被带走之前说的一句话很讽刺:“早知道就再忍耐一下了,等上了手术台就能把这个孩子打掉。” 是啊,明明就隔了一道手术门,为什么医生用碎颅钳、手术刀把腹中的胎儿搅碎,将碎块一片片取出来就是合法的。而母亲自主生产后把孩子丢掉,就要被控告“涉嫌杀人”呢? 看过一个美国电视节目,有个反堕胎者就拿类似的问题去激一个支持堕胎权的女权律师,结果后者被逼急了,口不择言的说了一句“是的,即便婴儿被生下来,女性依然有这个权利(决定婴儿的生死)。” 此话一出,当然是引得的举座哗然。 但你得承认,这位律师至少在逻辑上是自洽——如果你支持晚期妊娠堕胎,那你就应该支持孕妇在把孩子生下来之后仍有权决定它的生死,毕竟两者之间,只差了一次生产。 至少前述新闻来说,我觉得这位女律师说的是对的:当社会允许一个晚期妊娠的孕妇随意打胎,那么它也就不能以“杀人罪”控告那些把婴儿扔进下水道的可怜少女。 3 在之前《反堕胎,就一定是开倒车吗?》和《那个“进步”的罗诉韦德案,为何活该被推翻》两篇文章中,我写了一些对美国最高法近期推翻“罗诉韦德案”的观点。老实说,文章下的功夫不少,在我写过文章中并不算特别爆的那种。但来骂的人不少。 这可以理解,在中文互联网圈里,比较关注美国堕胎案的人其实主要有三类:喜欢美国出洋相的人、国内“自由派”、女权主义者。后两种人极力拥护堕胎,前一种则只要能看美国出乱子就好。按说这三种人平素怎么着都是尿不到一个壶里去的。此次却结成了神奇的“神圣同盟”,强大的不得了。 在当下的中文舆论圈里,你顺着他们说“堕胎就是好,反堕胎就是糟”,反美的人看成了笑话,自由派觉得打碎了枷锁,而女权主义觉得权益受了尊重。是很讨好的。 但在这种时候,你非要说罗诉韦德案没有传说中的那么伟大,此次最高法的推翻判决也有其道理,无疑踩了所有人的尾巴。 但这种观点,正是我想提醒大家的。严格的说,我并不反堕胎,但我觉得“堕胎权”不应来的那么理所当然、心安理得、不受限制,而是需要立法机构(而不是联邦最高法那样的司法机构)基于民意和医生专业意见慎重协商、讨论,并最终成型的。这在任何一个现代国家都应该是一个非常缓慢、成本巨大的过程。 而50年前,美国的“自由派”为了图了个省事,直接通过联邦最高法判例的方式把这个过程规避掉了。于是50年后,现实正在教育他们这种“图省事”的代价其相当巨大,因为你可以通过联邦最高法院“不走寻常路”的解决这个问题,反堕胎者也可以这样搞啊? 所以,美国这场反堕胎风波,说白了就是这么点事——自由派的一次“投机取巧”招致了美国宪政体制下必然的回摆,本不值得多说。 但我看到有人在我文章下留言,说:“胎儿就是不算人,胎儿只不过是寄生在母亲身上的寄生虫而已,怎么处理当然是母亲自己的事。” 每当看到这种留言,我就特别想把上述这几个故事讲给他们听,然后问一句:如果算不算人可以被这样轻易定义,如果被认定为“非人”就可以被随意处置,那么这个定义应该由谁来做呢?怎么做呢?像小说中那样可不可以?你自己,又有没有可能被定义为另一种语境下的“寄生虫”? 再强调一遍,我问这些问题,不是说我反堕胎,而是我希望大家有些更深度、不站队、不那么情绪化的思考。 4 让我们回过头来,重新审视《自新世界》中的那个看似奇特的社会规则。 你会发现它与我们所熟悉的现代社会最本质区别,其实在于人权观念的不同。 不可否认,现代社会的人权利观念起源于西方,而西方的人权理念其实是深度受到基督教的影响的。在基督教理念中,人之为人的权利是被上帝赋予的,这也就所谓“天赋人权观”——认为人在来到这个世界上的那一刻起,他的那些基本权利就被“天”(上帝)一整块的、不可分割、不可剥夺的赋予给了他。人类整个现代社会,就是基于这种理念塑造的。 但“天赋人权”会产生一个理论BUG:人究竟什么时候才算是人?既然“天赋人权”,那这个“天”到底在哪一个时刻把“权”赋予了这个人的? 这种社会在讨论堕胎这类问题时必然会非常纠结。因为人们需要寻找“人权”被“天赋”的时间点。 如果有人非要代天界定说:“出生以后才算”,就会有人抬杠问:“那剖腹产咋算?”这样争下去,最原教旨的理解,一定是一杆子插到底,认定受精卵就算人。 所以堕胎权是“天赋人权”观的一个死结。是争不清楚的,只要你在这个权利逻辑下讨论这种问题,无论你信不信基督教,你其实都是在“代天立言”。 而《自新世界》那种社会,它就不会纠结这种问题,因为与“天赋人权观”不同,这种社会的人权理念,可以被称为“进化人权观”。 就像小说所体现的,生活在这种社会中的人,其人权不是生来就有,而是必须达到一定的标准(小说中的接受教育、超能力觉醒、接受催眠、产生愧死反应等等)之后,才被分批次阶段性赋予的。人之为人的权利是随着人的成长,一点一点“进化”出来的。 那在这种社会中,堕胎肯定就不会成为一个问题,因为人之为人的权利赋予是一个随其能力成长的平滑的曲线,孕妇腹中的胎儿,既然没有任何作为人的能力,自然也就没有任何作为人的权利。 所以,别说堕胎了,就算是像小说中那样“处理”未达标者,在其体系下也是被允许的。 于是在小说中我们可以看到,这个社会中的孩子们在成长中有极大的焦虑感,因为他们如果做的不好,就会“人间失格”,被淘汰掉。 那么,“天赋人权观”与“进化人权观”究竟哪一个正确?——或者功利一点说,哪一种让人们能活起来更舒服? 请您闭目沉思一秒钟,先凭直觉做一下这个选择,给出自己的答案。 然后我们进行接下来的讨论。 5 从历史上看,现代社会占统治地位的“天赋人权观”,反而是一个“制度孤岛”——在启蒙时代以前的几乎所有人类社会,都是遵从“进化人权观”的。 也就是说,志贵佑介所写的那个“新世界”逻辑,其实是我们刚刚走出的“旧世界”逻辑。 比如在我国古代,贵族男子20岁时会举行隆重的“及冠礼”,被正式赋予各种权利,有权参加社会生活。 而婴儿早于一定年龄夭折则是“不叙齿”的,没有权利加入家族的排行,大家就当这个孩子没出生过。 我在之前的文章中,曾经讲过二十四孝中“郭巨埋儿”的故事,以今天的观点看,为了让母亲有口吃的,把亲生骨肉活埋了,这绝对算不上值得鼓励的孝行。 但在古代社会的逻辑下,这个行为是说得通的,因为被埋的那个幼儿连“叙齿”的权利都没有获得,压根就不算个完整的人,在必要时,当然可以为了更“重要”的母亲被牺牲掉。 也是在同样的逻辑下,“易子而食”这种词在我国古代也只被用来描述百姓生存的艰难,而不含道德谴责意味——因为人权是“进化”出来,还没有成长完成的孩子没有人权,被认为死不足惜。 你看,这种社会体系,跟志贵佑介所描写的那个“新世界”是非常相似的——“人只有满足一定条件才被视为人。”志贵佑介也并不讳言他从日本旧社会的风俗中获得了灵感。 比如《楢山节考》,在日本古代,不仅婴儿“不是人”,老人也不是。 而在西方,在基督教传入以前,这种“进化人权观”其实也非常普遍。 比如在古罗马,“公民”的这个概念是被无限细分的,从最高等的“罗马公民权”、到“拉丁公民权”、“友邦国民权”,再到最低的“外国人”。各自有各自的义务和权利,有一个人,可以像玩游戏升级一样,在这个体系里的“升级”。你为罗马服兵役、或者交更多的税,就会有机会获得更高“公民”资格,完成你的权利的“进化”。 美国科幻作家海因莱因就非常认同这种制度,他在其小说《星船伞兵》中就描述了一个非常类似罗马的未来社会体系。 在该体系中,人刚出生的时候都只是权利受限的“国民”,想获得公民资格,必须通过服兵役才能获得。 这一对比,就非常有意思了——如果说海因莱因在设想的未来中“复兴”了古代西方式的“进化人权观”。那么志贵佑介也无非是在其小说中复刻了古代东方式的“进化人权观”。 虽然今天的现代社会是以“天赋人权观”为基础的,但在东西方,对“天赋人权”的怀疑,都从未间断过。很多人都设想过,我们的社会会在一定条件下,放弃目前的“天赋人权”理念。 6 而实事求是的说,更为古老的“进化人权观”确实能帮我们规避掉许多在现代社会“天赋人权”理念下无法争论清楚地问题。 比如女性是否可以随便堕胎?社会要不要拿大量的钱“养懒汉”?政府是否有权驱逐外来非法移民? 原因很简单,因为“进化人权观”将人是否为人的界定标准把握在了人自己手上。遇到这种难题时,你做个界定,说胎儿、懒汉、非法移民都不算人(或者是权利次一等的人),就很好选了。 可是“进化人权观”也有一个非常大的BUG——把这个理念用的态度,很容易陷入到一种弱肉强食的“社会达尔文主义”的野蛮当中。 比如堕胎问题上,如果我们斩钉截铁的说:“胎儿不是人,孕妇有完整的人权,而胎儿尚未‘进化’出人权,所以必须优先尊重女性的选择自由。”那么紧接着产生的一个问题就是,在孩子生下来后,父母是不是依然有权利为自己“追求幸福”的选择自由而弃养? 如果你的回答是不可以,那请问:为什么生出来的孩子有这么多权利,而一个晚期妊娠的胎儿就没有呢? 思索后你会发现,如果想破解这个悖论,还是要借助一点“天赋人权”的理念。认定一个胎儿,在他发育过程中某个时刻,在他还什么都没做之前,就被赋予了一些不可被剥夺的基本权利。 至于这个时间点应该怎样去界定,这么严肃的问题,必须要让一个社会真正达成共识之后,才能最终通过立法的方式来确立。而不是几个法官讨论一下,自己就把事情给定了。 就像在“罗诉韦德案”中投反对票的威廉·伦奎斯特大法官说的那样:“我并不反对女性为自己争取堕胎权,但是最高法院无权反应美国社会不断变化或扩大的价值观,这是国会和各州议会的职责,属于立法权的领域。司法不能够越过边界,干涉立法。” 因为立法关乎一个社会要按照什么样的权利逻辑来运行。如果一个社会真的要重新订立共识,在“天赋人权”与“进化人权”之间光谱上重新选择一个位置,那么这种讨论也应该更严肃认真地进行,容不得走捷径和投机取巧。 7 结尾,我想再跟一些过于激进的主张堕胎权、支持晚期妊娠堕胎、随意堕胎的人说两句: 如前所述,我其实并不反对堕胎权,但我在与你们的讨论中,发现了一个问题:你们中的很多人,好像把“自由”“权利”这些词汇,当做了工具而不是信条。你们强调孕妇“有完全的自主权,可以完全自由决定腹中胎儿的生死”,甚至“即便孩子已经生下来,女性也有权做决定。”那么请问,你们这样说,对生命最基本的尊重又在哪里呢?如果对人之为人的尊重都没有,又何谈尊重女性呢? 还是说,你们口中的“自由”和“权利”,仅仅是一种拿来说事的工具,于己有利则用之?不合则弃之? 我不反对堕胎,我支持所有国家在这个问题上立法,平衡并保护孕妇与胎儿在孕期各阶段分别应该被保障的权利——包括胎儿的生命权,当然更包括女性的自由选择权。 但这种法律,必须谨慎的讨论,达成社会共识后走正常立法来形成。而不是几个自由派大法官写上一篇小作文,就这么轻易决定了。 我也不想跟任何满嘴说着“自由”、实则只想着利己的人讨论问题。因为他们的观点一定是极端,而任何极端所最终通向的,一定是一个拿人不当人的反乌托邦。 《来自新世界》的副标题,叫“与伪神的对抗”。这句话的意思很深——随意决定他人是不是人,这本不是人有能力做的事情。即便迫不得已,我们有时必须要给出界定,也不应该做的那样武断而随意。 否则我们将面临一个反乌托邦,今天你随意的“堕”了孩子,明天自会有人来随意的“堕”你。 全文完 本文7000字,感谢读完,对这个费力不讨好的题目,我写了三篇文章了,就暂时就说到这里吧。能被说服的人,我想都已经被说服了。 几篇文章都很长,不知您是否有耐心读完,愿能对您有所启发。 长文不易,喜欢请三连,多谢了。 2 -
dingdingdddd 发表于 2022-07-08 01:00

动画没看过,书还是挺好看的。最后发现化鼠也同样是23对染色体让人一点儿也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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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ghsot_1948
原作者,海边的西塞罗

天赋人权观VS进化人权观 藏在这本科幻小说与堕胎问题背后的权利逻辑之争。 1 这两天跟朋友们持续讨论美国堕胎案,说着说着,突然想起若干年前看过的一部动漫老番:《来自新世界》。 它由日本作家志贵佑介的同名科幻小说所改编,于2012年被动画化。 原著小说虚构了一个世界背景:自2011年起,人类中的一部分突然觉醒了超能力。类似漫威迷所梦想的:蜘蛛侠、美国队长、X战警啥的,真的漫天飞了。 小说在这个很漫威的狂想之后,突然问很严肃的问了一句——然后呢?人类社会的结构,会因此发生什么样的改变? 其实类似的探讨,柏拉图早在他的《隐身人之喻》中就已经讨论过了:柏拉图认为,当一个人拥有了远超其他人的力量时,人类的现有道德将无法约束他。 该小说也给出了一个类似的残酷答案——那些拥有超能力的人不会像“漫威英雄”们一样成为救世英雄,而会因为失去道德和法律约束成为混世魔王。 因为能力弱小的他人在这些超能者眼中不过是虫豸,根本没理由让他们平等相待。 小说写道,超能力觉醒后,很快发生了“少年A事件”,拥有超能力者像捏死虫子一样随意的虐杀了大量的普通人。 多说一句,真实的日本历史上也发生过一起“少年A事件”…… 于是很快,人类的既有道德、法律秩序就随着不受约束的超能力者们的肆意妄为而崩坏了,陷入了长达500年的乱世。 而在这段漫长的“历史”中,不仅普通人和超能力者之间的秩序荡然无存,超能力者与超能力者之间的秩序也是失效的——因为超能力其实早就了一种极度的“攻守不平衡”,一个超能力者如果抢先对另一个超能力者发动攻击,后者必死(想象一下美国的枪支问题,并把这个难题放大一万倍)。 理论上讲,人类在这种极度的攻守不平衡中,是无法达成互信并构建社会秩序的。但人类想要发展,又必须重建一种“新世界”的新社会秩序。让柏拉图所说的这些无法遵从秩序的“隐身人”们遵守另一种新秩序。 那么这种“超人秩序”是什么? 《自新世界》的回答,可以说非常日式—— 千年之后,新的社会秩序终于形成了。 在这个社会中,社会想尽了一切办法遏制人们的彼此攻击。 最先使用的是教育的手段、教育超能力者之间不能互相攻击,其次还有心理学(催眠等)、动物行为学(参考倭猩猩的同性恋行为,鼓励人通过这种行为更多的爱自己的同类)。 但仅仅这样还是不足够的,毕竟一个不受约束的超能力者的破坏力实在太强了,出一个就能毁灭整个社会。 最终方案是借助基因改造技术,将“攻击抑制”和“愧死机构”内化到人类的基因之中。 这是一种强化了“人类对伤害行为的愧疚感”的神经反射,让人一旦有了产生伤害他人的念头就会产生“攻击抑制”,强烈的伤害意念甚至会导致死亡(也就是“愧死”),这样就从根源上杜绝了“新人类”互相伤害的可能。 但这里面还有个问题——基因是不稳定的,万一新生的“新人类”中有哪个人突变掉了“愧死”或“攻击抑制”,觉得杀个人也无所谓怎么办? 又或者,万一哪个“新人类”突变掉了超能力基因,他们怎么在社会中立足?他们凭什么享有免受能力远超他们的超能力者攻击的权利? 另外,“愧死”和“攻击抑制”基因,必须通过催眠和教育的辅助才能起作用的,怎么保证“新人类”的儿童们都能成功的接受这种教育,让这套“新世界”赖以维系的机制一定能生效呢? 于是小说中一个最重要的设定就出现了:参考旧世界认定母亲腹中的胎儿不算人的思路,“新世界”将完整的“人格授予”推迟到了孩子们18岁成年,被验证为合格,并接受完教育以后的人,才会被真正视为完整的人。 而在此之前的儿童呢?他们被认为只是在母亲子宫外发育的“胎儿”,只拥有部分人权的。而一旦发现这些已经出生的“胎儿”“发育不良”(不接受催眠、没有愧死机制、或者丧失了超能力),政府就有权像医生终止母亲妊娠一样,终止这些“胎儿”的发育——简单的说,就是用一些手段把这些孩子杀掉。 通过延展妊娠的概念,小说里的“新世界”终于完成了超能力者之间社会秩序的架构。 《自新世界》是一本被严重低估了的软科幻佳作,志贵佑介借该小说比喻了很多人类现代社会正面临的难题——比如同性恋、拥枪、权力约束、各种族共存等等。甚至小说的最后还安排了一个嘲讽以为浓厚的“惊天反转”……这里我就不剧透了,有兴趣的朋友可以自己去看…… 另外,小说比动漫更好。建议先看小说。 但我觉得最引人深思的讨论,还是小说中那个“延展妊娠”的设定,它触及到了一些根本问题—— 人究竟什么时候才能被视为是一个人? 我们可不可以认为的去界定,人在某个时间点以前不算人,以换取一定的社会收益? 如果认为胎儿不算人,不拥有这些权利,那么进一步的,在某些“形势所迫”下,我们会不会造就一个《自新世界》式的乌托邦,认定儿童、老人、残疾人甚至接受教育失败的“异鬼”也不是人呢? 这个问题,并没有看起来那样好回答。 2 曾经看过一则新闻,说某家医院的下水道有一天堵了,下水管中还传来渗人的啼哭声,院方报警,切开水管子一看,发现里面居然是一个沾满污泥、粪尿的婴儿。 怎么回事呢?一查,发现原来是一个姑娘意外怀孕了,却一直拖着不敢声张,等到孩子快足月了才来这家医院等打胎。 而可能是因为心情太紧张,排队的时候孩子早产了,该孕妇在如厕时把孩子生下来了。惊慌之下,她下意识的就把这个不该出生的孩子丢进了下水道里。 真相大白之后,这个母亲当然要因为杀婴未遂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这个可怜的女孩临被带走之前说的一句话很讽刺:“早知道就再忍耐一下了,等上了手术台就能把这个孩子打掉。” 是啊,明明就隔了一道手术门,为什么医生用碎颅钳、手术刀把腹中的胎儿搅碎,将碎块一片片取出来就是合法的。而母亲自主生产后把孩子丢掉,就要被控告“涉嫌杀人”呢? 看过一个美国电视节目,有个反堕胎者就拿类似的问题去激一个支持堕胎权的女权律师,结果后者被逼急了,口不择言的说了一句“是的,即便婴儿被生下来,女性依然有这个权利(决定婴儿的生死)。” 此话一出,当然是引得的举座哗然。 但你得承认,这位律师至少在逻辑上是自洽——如果你支持晚期妊娠堕胎,那你就应该支持孕妇在把孩子生下来之后仍有权决定它的生死,毕竟两者之间,只差了一次生产。 至少前述新闻来说,我觉得这位女律师说的是对的:当社会允许一个晚期妊娠的孕妇随意打胎,那么它也就不能以“杀人罪”控告那些把婴儿扔进下水道的可怜少女。 3 在之前《反堕胎,就一定是开倒车吗?》和《那个“进步”的罗诉韦德案,为何活该被推翻》两篇文章中,我写了一些对美国最高法近期推翻“罗诉韦德案”的观点。老实说,文章下的功夫不少,在我写过文章中并不算特别爆的那种。但来骂的人不少。 这可以理解,在中文互联网圈里,比较关注美国堕胎案的人其实主要有三类:喜欢美国出洋相的人、国内“自由派”、女权主义者。后两种人极力拥护堕胎,前一种则只要能看美国出乱子就好。按说这三种人平素怎么着都是尿不到一个壶里去的。此次却结成了神奇的“神圣同盟”,强大的不得了。 在当下的中文舆论圈里,你顺着他们说“堕胎就是好,反堕胎就是糟”,反美的人看成了笑话,自由派觉得打碎了枷锁,而女权主义觉得权益受了尊重。是很讨好的。 但在这种时候,你非要说罗诉韦德案没有传说中的那么伟大,此次最高法的推翻判决也有其道理,无疑踩了所有人的尾巴。 但这种观点,正是我想提醒大家的。严格的说,我并不反堕胎,但我觉得“堕胎权”不应来的那么理所当然、心安理得、不受限制,而是需要立法机构(而不是联邦最高法那样的司法机构)基于民意和医生专业意见慎重协商、讨论,并最终成型的。这在任何一个现代国家都应该是一个非常缓慢、成本巨大的过程。 而50年前,美国的“自由派”为了图了个省事,直接通过联邦最高法判例的方式把这个过程规避掉了。于是50年后,现实正在教育他们这种“图省事”的代价其相当巨大,因为你可以通过联邦最高法院“不走寻常路”的解决这个问题,反堕胎者也可以这样搞啊? 所以,美国这场反堕胎风波,说白了就是这么点事——自由派的一次“投机取巧”招致了美国宪政体制下必然的回摆,本不值得多说。 但我看到有人在我文章下留言,说:“胎儿就是不算人,胎儿只不过是寄生在母亲身上的寄生虫而已,怎么处理当然是母亲自己的事。” 每当看到这种留言,我就特别想把上述这几个故事讲给他们听,然后问一句:如果算不算人可以被这样轻易定义,如果被认定为“非人”就可以被随意处置,那么这个定义应该由谁来做呢?怎么做呢?像小说中那样可不可以?你自己,又有没有可能被定义为另一种语境下的“寄生虫”? 再强调一遍,我问这些问题,不是说我反堕胎,而是我希望大家有些更深度、不站队、不那么情绪化的思考。 4 让我们回过头来,重新审视《自新世界》中的那个看似奇特的社会规则。 你会发现它与我们所熟悉的现代社会最本质区别,其实在于人权观念的不同。 不可否认,现代社会的人权利观念起源于西方,而西方的人权理念其实是深度受到基督教的影响的。在基督教理念中,人之为人的权利是被上帝赋予的,这也就所谓“天赋人权观”——认为人在来到这个世界上的那一刻起,他的那些基本权利就被“天”(上帝)一整块的、不可分割、不可剥夺的赋予给了他。人类整个现代社会,就是基于这种理念塑造的。 但“天赋人权”会产生一个理论BUG:人究竟什么时候才算是人?既然“天赋人权”,那这个“天”到底在哪一个时刻把“权”赋予了这个人的? 这种社会在讨论堕胎这类问题时必然会非常纠结。因为人们需要寻找“人权”被“天赋”的时间点。 如果有人非要代天界定说:“出生以后才算”,就会有人抬杠问:“那剖腹产咋算?”这样争下去,最原教旨的理解,一定是一杆子插到底,认定受精卵就算人。 所以堕胎权是“天赋人权”观的一个死结。是争不清楚的,只要你在这个权利逻辑下讨论这种问题,无论你信不信基督教,你其实都是在“代天立言”。 而《自新世界》那种社会,它就不会纠结这种问题,因为与“天赋人权观”不同,这种社会的人权理念,可以被称为“进化人权观”。 就像小说所体现的,生活在这种社会中的人,其人权不是生来就有,而是必须达到一定的标准(小说中的接受教育、超能力觉醒、接受催眠、产生愧死反应等等)之后,才被分批次阶段性赋予的。人之为人的权利是随着人的成长,一点一点“进化”出来的。 那在这种社会中,堕胎肯定就不会成为一个问题,因为人之为人的权利赋予是一个随其能力成长的平滑的曲线,孕妇腹中的胎儿,既然没有任何作为人的能力,自然也就没有任何作为人的权利。 所以,别说堕胎了,就算是像小说中那样“处理”未达标者,在其体系下也是被允许的。 于是在小说中我们可以看到,这个社会中的孩子们在成长中有极大的焦虑感,因为他们如果做的不好,就会“人间失格”,被淘汰掉。 那么,“天赋人权观”与“进化人权观”究竟哪一个正确?——或者功利一点说,哪一种让人们能活起来更舒服? 请您闭目沉思一秒钟,先凭直觉做一下这个选择,给出自己的答案。 然后我们进行接下来的讨论。 5 从历史上看,现代社会占统治地位的“天赋人权观”,反而是一个“制度孤岛”——在启蒙时代以前的几乎所有人类社会,都是遵从“进化人权观”的。 也就是说,志贵佑介所写的那个“新世界”逻辑,其实是我们刚刚走出的“旧世界”逻辑。 比如在我国古代,贵族男子20岁时会举行隆重的“及冠礼”,被正式赋予各种权利,有权参加社会生活。 而婴儿早于一定年龄夭折则是“不叙齿”的,没有权利加入家族的排行,大家就当这个孩子没出生过。 我在之前的文章中,曾经讲过二十四孝中“郭巨埋儿”的故事,以今天的观点看,为了让母亲有口吃的,把亲生骨肉活埋了,这绝对算不上值得鼓励的孝行。 但在古代社会的逻辑下,这个行为是说得通的,因为被埋的那个幼儿连“叙齿”的权利都没有获得,压根就不算个完整的人,在必要时,当然可以为了更“重要”的母亲被牺牲掉。 也是在同样的逻辑下,“易子而食”这种词在我国古代也只被用来描述百姓生存的艰难,而不含道德谴责意味——因为人权是“进化”出来,还没有成长完成的孩子没有人权,被认为死不足惜。 你看,这种社会体系,跟志贵佑介所描写的那个“新世界”是非常相似的——“人只有满足一定条件才被视为人。”志贵佑介也并不讳言他从日本旧社会的风俗中获得了灵感。 比如《楢山节考》,在日本古代,不仅婴儿“不是人”,老人也不是。 而在西方,在基督教传入以前,这种“进化人权观”其实也非常普遍。 比如在古罗马,“公民”的这个概念是被无限细分的,从最高等的“罗马公民权”、到“拉丁公民权”、“友邦国民权”,再到最低的“外国人”。各自有各自的义务和权利,有一个人,可以像玩游戏升级一样,在这个体系里的“升级”。你为罗马服兵役、或者交更多的税,就会有机会获得更高“公民”资格,完成你的权利的“进化”。 美国科幻作家海因莱因就非常认同这种制度,他在其小说《星船伞兵》中就描述了一个非常类似罗马的未来社会体系。 在该体系中,人刚出生的时候都只是权利受限的“国民”,想获得公民资格,必须通过服兵役才能获得。 这一对比,就非常有意思了——如果说海因莱因在设想的未来中“复兴”了古代西方式的“进化人权观”。那么志贵佑介也无非是在其小说中复刻了古代东方式的“进化人权观”。 虽然今天的现代社会是以“天赋人权观”为基础的,但在东西方,对“天赋人权”的怀疑,都从未间断过。很多人都设想过,我们的社会会在一定条件下,放弃目前的“天赋人权”理念。 6 而实事求是的说,更为古老的“进化人权观”确实能帮我们规避掉许多在现代社会“天赋人权”理念下无法争论清楚地问题。 比如女性是否可以随便堕胎?社会要不要拿大量的钱“养懒汉”?政府是否有权驱逐外来非法移民? 原因很简单,因为“进化人权观”将人是否为人的界定标准把握在了人自己手上。遇到这种难题时,你做个界定,说胎儿、懒汉、非法移民都不算人(或者是权利次一等的人),就很好选了。 可是“进化人权观”也有一个非常大的BUG——把这个理念用的态度,很容易陷入到一种弱肉强食的“社会达尔文主义”的野蛮当中。 比如堕胎问题上,如果我们斩钉截铁的说:“胎儿不是人,孕妇有完整的人权,而胎儿尚未‘进化’出人权,所以必须优先尊重女性的选择自由。”那么紧接着产生的一个问题就是,在孩子生下来后,父母是不是依然有权利为自己“追求幸福”的选择自由而弃养? 如果你的回答是不可以,那请问:为什么生出来的孩子有这么多权利,而一个晚期妊娠的胎儿就没有呢? 思索后你会发现,如果想破解这个悖论,还是要借助一点“天赋人权”的理念。认定一个胎儿,在他发育过程中某个时刻,在他还什么都没做之前,就被赋予了一些不可被剥夺的基本权利。 至于这个时间点应该怎样去界定,这么严肃的问题,必须要让一个社会真正达成共识之后,才能最终通过立法的方式来确立。而不是几个法官讨论一下,自己就把事情给定了。 就像在“罗诉韦德案”中投反对票的威廉·伦奎斯特大法官说的那样:“我并不反对女性为自己争取堕胎权,但是最高法院无权反应美国社会不断变化或扩大的价值观,这是国会和各州议会的职责,属于立法权的领域。司法不能够越过边界,干涉立法。” 因为立法关乎一个社会要按照什么样的权利逻辑来运行。如果一个社会真的要重新订立共识,在“天赋人权”与“进化人权”之间光谱上重新选择一个位置,那么这种讨论也应该更严肃认真地进行,容不得走捷径和投机取巧。 7 结尾,我想再跟一些过于激进的主张堕胎权、支持晚期妊娠堕胎、随意堕胎的人说两句: 如前所述,我其实并不反对堕胎权,但我在与你们的讨论中,发现了一个问题:你们中的很多人,好像把“自由”“权利”这些词汇,当做了工具而不是信条。你们强调孕妇“有完全的自主权,可以完全自由决定腹中胎儿的生死”,甚至“即便孩子已经生下来,女性也有权做决定。”那么请问,你们这样说,对生命最基本的尊重又在哪里呢?如果对人之为人的尊重都没有,又何谈尊重女性呢? 还是说,你们口中的“自由”和“权利”,仅仅是一种拿来说事的工具,于己有利则用之?不合则弃之? 我不反对堕胎,我支持所有国家在这个问题上立法,平衡并保护孕妇与胎儿在孕期各阶段分别应该被保障的权利——包括胎儿的生命权,当然更包括女性的自由选择权。 但这种法律,必须谨慎的讨论,达成社会共识后走正常立法来形成。而不是几个自由派大法官写上一篇小作文,就这么轻易决定了。 我也不想跟任何满嘴说着“自由”、实则只想着利己的人讨论问题。因为他们的观点一定是极端,而任何极端所最终通向的,一定是一个拿人不当人的反乌托邦。 《来自新世界》的副标题,叫“与伪神的对抗”。这句话的意思很深——随意决定他人是不是人,这本不是人有能力做的事情。即便迫不得已,我们有时必须要给出界定,也不应该做的那样武断而随意。 否则我们将面临一个反乌托邦,今天你随意的“堕”了孩子,明天自会有人来随意的“堕”你。 全文完 本文7000字,感谢读完,对这个费力不讨好的题目,我写了三篇文章了,就暂时就说到这里吧。能被说服的人,我想都已经被说服了。 几篇文章都很长,不知您是否有耐心读完,愿能对您有所启发。 长文不易,喜欢请三连,多谢了。 2 -
dingdingdddd 发表于 2022-07-08 01:00

在美国历史上,不仅仅是什么时候才算“人”的问题。
还有谁算是“人”的问题,在历史上,如果我们用投票权,或者参政权力来定义:
1、印第安人不算人。 2、没财产,不交税的不算人。 3、黑人不算人。 4、有色人种不算人。 5、女人不算人。 ………… 在大多数文明国家中,“人”的范围都是不断增加的。
黑袖套
引人深思,多谢LZ转载。 这是个不完美的世界,社会也许永远不会对胎儿是否算人或到何时才算人达成共识。在那之前,高院诠释的宪法应该保护大多数人利益。 所以最高法院打着不属他管的旗号,让反堕胎在过半州里既成事实完全是推诿的表现。
h
hippogirl
本文用了太多strawman argument,把跟他对立的观点简单化矮化丑化,有必要吗?
A
Alliezhang81
作者为什么要把胎儿和婴儿等同,偷换概念。什么“毕竟两者之间只差了一次生产”。就是这个生产matters啊!生产就是最大的不同。胎儿的一切营养生长都要靠母亲,母亲死亡胎儿也不会存活,婴儿就不一样了,就算婴儿的母亲死亡,婴儿也能靠其他人的抚养存活。这就是最大的不同啊!!!!
j
jincieryi2008
作者为什么要把胎儿和婴儿等同,偷换概念。什么“毕竟两者之间只差了一次生产”。就是这个生产matters啊!生产就是最大的不同。胎儿的一切营养生长都要靠母亲,母亲死亡胎儿也不会存活,婴儿就不一样了,就算婴儿的母亲死亡,婴儿也能靠其他人的抚养存活。这就是最大的不同啊!!!!
Alliezhang81 发表于 2022-07-08 05:03

我支持女性有自己的权利选择堕胎。但是楼上的论述也不完全准确。一个7个月的胚胎是可以脱离母体通过保温箱存活的,很多早产儿就是这样。但我觉得人类时代发展决定了个体权利的进程。如果现在有个技术在不影响母体健康的情况下能够取出足够月份可以成活的胚胎,而且不强制母体对这个胚胎发育成的婴儿有抚养义务,而是政府有足够资金和保障体系能够承担抚养义务,那到了这个阶段胚胎就可以谈人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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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9
作者为什么要把胎儿和婴儿等同,偷换概念。什么“毕竟两者之间只差了一次生产”。就是这个生产matters啊!生产就是最大的不同。胎儿的一切营养生长都要靠母亲,母亲死亡胎儿也不会存活,婴儿就不一样了,就算婴儿的母亲死亡,婴儿也能靠其他人的抚养存活。这就是最大的不同啊!!!!
Alliezhang81 发表于 2022-07-08 05:03

层主应该恶补一下生理卫生了。 母亲死亡,胎儿可以存活的比比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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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9
我支持女性有自己的权利选择堕胎。但是楼上的论述也不完全准确。一个7个月的胚胎是可以脱离母体通过保温箱存活的,很多早产儿就是这样。但我觉得人类时代发展决定了个体权利的进程。如果现在有个技术在不影响母体健康的情况下能够取出足够月份可以成活的胚胎,而且不强制母体对这个胚胎发育成的婴儿有抚养义务,而是政府有足够资金和保障体系能够承担抚养义务,那到了这个阶段胚胎就可以谈人权了。
jincieryi2008 发表于 2022-07-08 05:56

现在的技术,受精卵就可以了。
F
Fhu
写这么长,就是没有提到胎儿的“生存权”是附设在母体上,并且直到生产后几天内都对母体有生命威胁(比如silent killer之称的postpartum preeclampsia,完全健康的母体也可能经历)。虽然概率不大,但凭什么母体就得不情愿也要这个风险?
对比起作者认为投票权需要门槛,还真是逻辑不自洽加讽刺
这个作者写东典型国内文科写法,东拉西扯填充引用看起来很博学的样子,其实就是对这边极端保守派的东西进行中文二手贩卖
这位印象中是个川粉
s
stacych8008
为什么这些人总觉得女性堕胎就跟去指甲店做个美甲一样?大多数都是不得已的。
d
dingdingdddd
现在美国的很多州,线划分就是中晚期,就是看早产儿成活率,23-24周,按照医疗水平的进步,已经是成活率超过50%,仅仅相差一周,22-23周就下降很多。然后七个月也是一个关键时间点,不满28周的叫极早早产儿,在中国医学界称流产儿,可以在出生后放弃抢救,任其死亡。在中国还有一个案件就是医生抢救了一个这样的胎儿,被家长告了,因为他们本来打算放弃,结果他们却得带孩子回家。
A
Alliezhang81
我支持女性有自己的权利选择堕胎。但是楼上的论述也不完全准确。一个7个月的胚胎是可以脱离母体通过保温箱存活的,很多早产儿就是这样。但我觉得人类时代发展决定了个体权利的进程。如果现在有个技术在不影响母体健康的情况下能够取出足够月份可以成活的胚胎,而且不强制母体对这个胚胎发育成的婴儿有抚养义务,而是政府有足够资金和保障体系能够承担抚养义务,那到了这个阶段胚胎就可以谈人权了。
jincieryi2008 发表于 2022-07-08 05:56

早产儿也是婴儿啊,也是独立于母体之外的。和胎儿大大的不同。你和我的观点是一样的呀!不要管这个婴儿出生时是不是足月,看是不是已经脱离了母体。
A
Alliezhang81
层主应该恶补一下生理卫生了。 母亲死亡,胎儿可以存活的比比皆是。
789 发表于 2022-07-08 06:37

那也要把胎儿剖出来吧!也有生产这个过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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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9
那也要把胎儿剖出来吧!也有生产这个过程吧?
Alliezhang81 发表于 2022-07-08 09:33

所以说,定义就是,只要刨出来能活,胎儿就是人。
西
西风凉
什么乱七八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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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lkin25
本文用了太多strawman argument,把跟他对立的观点简单化矮化丑化,有必要吗?
hippogirl 发表于 2022-07-08 02:43

同意,拿《来自新世界》来做ta逻辑的门面简直是在玷污神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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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anaju
写这么长,就是没有提到胎儿的“生存权”是附设在母体上,并且直到生产后几天内都对母体有生命威胁(比如silent killer之称的postpartum preeclampsia,完全健康的母体也可能经历)。虽然概率不大,但凭什么母体就得不情愿也要这个风险?
对比起作者认为投票权需要门槛,还真是逻辑不自洽加讽刺
这个作者写东典型国内文科写法,东拉西扯填充引用看起来很博学的样子,其实就是对这边极端保守派的东西进行中文二手贩卖
Fhu 发表于 2022-07-08 08:06

说的不错。作者就是个男权主义的保守派,连旁征博引都签不上,为了证明自己各种混乱逻辑。LZ 同意的不是他的文章,而是他的观点而已
F
Fhu
说的不错。作者就是个男权主义的保守派,连旁征博引都签不上,为了证明自己各种混乱逻辑。LZ 同意的不是他的文章,而是他的观点而已
dianaju 发表于 2022-07-08 11:38

对,他本质就是反民主的男权保守主义,他之所以在国内铁链女这些问题上发声,不是真care女性,而是和所有向往美国共和党统治的国内“保守主义”或者“自由主义”(国内的标签乱七八糟的,这两个标签的都经常是共和党崇拜者),借国内民愤吸粉而已
f
fitfitfit
自新世界是我非常喜欢的作品,这篇文章曲解了
自新世界讲的是人类进化分离到生殖隔离的阶段,高阶人类为了控制低阶人类,把低阶人类基因和老鼠结合,成为了无法思考的穴居纯劳动力资源
根本就是阶级斗争的寓言故事,扯什么堕胎
f
fitfitfit
他这里说的18岁之前的超人类无生存权,是因为超人类如果无法控制自己的力量会对整个族裔造成危险,所以必须要在力量成型之前把无法控制自己情绪和力量的青少年杀掉。
本书最强的少年天才就是突破不了自己的心魔,因为他太聪明了,以至于看透了这个世界背后的全部真相(人类是极其残忍自私的,表面美好的事物的背后是被完全奴役,甚至被变异成老鼠的低阶人类),从而产生了消极思想,甚至想灭世。
当然本书主角群,资质没那么高,一直到最后才知道天才是怎么自我毁灭掉的
扯个屁的堕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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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tfitfit
自新世界是,聪明,美丽,富有,天赋异禀的高阶人类,代代结合,最后和普通人类产生了生殖隔离之后的故事
这书当年对我影响很大,我当时在读大学,读完心里就想,一定不能找又丑又笨的对象,不能沦落为普通人群
F
Fhu
他这里说的18岁之前的超人类无生存权,是因为超人类如果无法控制自己的力量会对整个族裔造成危险,所以必须要在力量成型之前把无法控制自己情绪和力量的青少年杀掉。
本书最强的少年天才就是突破不了自己的心魔,因为他太聪明了,以至于看透了这个世界背后的全部真相(人类是极其残忍自私的,表面美好的事物的背后是被完全奴役,甚至被变异成老鼠的低阶人类),从而产生了消极思想,甚至想灭世。
当然本书主角群,资质没那么高,一直到最后才知道天才是怎么自我毁灭掉的
扯个屁的堕胎。。。。。
fitfitfit 发表于 2022-07-08 13:13

哈哈,有看过原著的人扯下皇帝的新衣,他其他大家没有看过原著的“旁征博引”呢?靠谱吗?
s
sheisalice
之前那个十岁孩子不能堕胎的帖子了 我看见有个ID说 希望每个GOP的孩子都经历一样的事情 就知道 至少这个ID 其实根本不尊重这些 什么生命什么孩子什么女人 无所谓的 他/她也根本不在意堕胎这件事 能骂GOP就行
关于堕胎这个问题其实可以看看公民露丝。 现在有些人的嘴脸 根本就不是这个问题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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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ralB
我支持女性有自己的权利选择堕胎。但是楼上的论述也不完全准确。一个7个月的胚胎是可以脱离母体通过保温箱存活的,很多早产儿就是这样。但我觉得人类时代发展决定了个体权利的进程。如果现在有个技术在不影响母体健康的情况下能够取出足够月份可以成活的胚胎,而且不强制母体对这个胚胎发育成的婴儿有抚养义务,而是政府有足够资金和保障体系能够承担抚养义务,那到了这个阶段胚胎就可以谈人权了。
jincieryi2008 发表于 2022-07-08 05:56

你真是阅读水平堪忧。人家说了生产matters,没有剖腹产或者早产,哪有什么7个月胚胎在保温箱存活。胎儿在母亲体内,母亲有权决定是否要这个胎儿。早产出来的胎儿则由社会法制决定。 基督教为什么这么在乎胎儿,就是因为他们信仰的基石耶稣就是个不被母亲喜欢的私生子,那时候要是有流产,也就没有耶稣了。所以耶稣后来很恨他的母亲,只称呼她为:你这个妇人。 基督教这些神棍们崇拜不被母亲bless的私生子,导致他们对想堕胎的女性无比仇恨,生怕哪个女的不小心把下一个弥撒亚流产掉
s
sheisalice
自新世界是我非常喜欢的作品,这篇文章曲解了
自新世界讲的是人类进化分离到生殖隔离的阶段,高阶人类为了控制低阶人类,把低阶人类基因和老鼠结合,成为了无法思考的穴居纯劳动力资源
根本就是阶级斗争的寓言故事,扯什么堕胎
fitfitfit 发表于 2022-07-08 13:03

新世界创作出来的目的确实不应该是要讨论堕胎 此处被该作者引申罢了 但整个作品里的思考和世界观被你一句就是阶级斗争的寓言故事就概括了 你应该重新去看一下这部作品
之前那个十岁孩子不能堕胎的帖子了 我看见有个ID说 希望每个GOP的孩子都经历一样的事情 就知道 至少这个ID 其实根本不尊重这些 什么生命什么孩子什么女人 无所谓的 他/她也根本不在意堕胎这件事 能骂GOP就行
关于堕胎这个问题其实可以看看公民露丝。 现在有些人的嘴脸 根本就不是这个问题本身


sheisalice 发表于 2022-07-08 14:27

哎呦 自己怎么狗屁都可以 别人不能有任何不高尚的言行 黄右真让人高看不了
f
fitfitfit
新世界创作出来的目的确实不应该是要讨论堕胎 此处被该作者引申罢了 但整个作品里的思考和世界观被你一句就是阶级斗争的寓言故事就概括了 你应该重新去看一下这部作品
sheisalice 发表于 2022-07-08 14:42

这。。。这个故事讲了很多内容,但是主线剧情难道不是化鼠(被异化人类)对新人类的反抗么?
新人类的青少年是很美好,善良,又纯情,但是被蒙蔽的表面之下是对化鼠的残酷奴役。新人类不能杀死自己人,但是却可以随便屠杀几百上千的化鼠(低阶人类),甚至还要强迫低阶人类忘记自己本来是人的身份
化鼠因为完全没有能力反抗人类,唯一一次可能的反抗就是偷走了主角团小情侣私奔(离开村落)而生出来的孩子,给这个孩子从小洗脑,为化鼠而战。这个异常强大的孩子最后被男女主角杀死,也宣告了化鼠的彻底失败。如果不是那对小情侣违背村规,未成年就私通怀孕,根本不可能出现化鼠的反抗机会。
请问这个贯穿始终的主线剧情,不是讲阶级压迫与斗争是在讲什么?  而且最可笑的是,男女主角杀掉这个孩子的办法,竟然是让这个孩子意识到自己并不是化鼠,而是新人类,从而激发自裁基因。我从来不喜欢男女主角的原因,就是男女主角从头到尾就是极其自私的一对,先是分别和少年天才恋爱,天才最后死的时候,他俩除了怀念啥都没做,看着天才自灭。然后明明知道未成年人的能力不稳定,出村会有很大危险,还协助小情侣私奔,一边眼含热泪地说我是你爸爸妈妈最好的朋友啊,一边刺激那个孩子的基因自毁。男女主是婊的不能再婊的一对,所以主角团5人主,也只有他们活到最后,还成了村落的领导者,真心符合社会规律,呵呵

a
applesauce
为什么这些人总觉得女性堕胎就跟去指甲店做个美甲一样?大多数都是不得已的。
stacych8008 发表于 2022-07-08 08:19

不得已不能作为理由,如果是不得已偷盗是可以理解,这个不得已牺牲的是一个生命,对宝贵的生命的扼杀不能靠不得已就可以justify。 不过我对孕检出现问题的这种情况,感到无解。这个确实是个tough call。
A
Alliezhang81
所以说,定义就是,只要刨出来能活,胎儿就是人。
789 发表于 2022-07-08 11:16

是有没有被生出来!生产matters!存活在子宫里的母亲有权决定,已经生出来的母亲没权决定。
s
seven77seven
你真是阅读水平堪忧。人家说了生产matters,没有剖腹产或者早产,哪有什么7个月胚胎在保温箱存活。胎儿在母亲体内,母亲有权决定是否要这个胎儿。早产出来的胎儿则由社会法制决定。 基督教为什么这么在乎胎儿,就是因为他们信仰的基石耶稣就是个不被母亲喜欢的私生子,那时候要是有流产,也就没有耶稣了。所以耶稣后来很恨他的母亲,只称呼她为:你这个妇人。 基督教这些神棍们崇拜不被母亲bless的私生子,导致他们对想堕胎的女性无比仇恨,生怕哪个女的不小心把下一个弥撒亚流产掉
generalB 发表于 2022-07-08 14:38

你的意思是孕妇有赋予医生杀死一个胎儿的权利?一个连安乐死都不合法的社会……
P
Pavo
回复 10楼Fhu的帖子
不能同意更多, 原作者拉拉扯扯的说了半天, 完全没有get到这个法案 (或者说我们为什么要反对这个法案的原因)
m
miamivivian
这个动画很好看 我觉得是神作
S
Snowpig
对于有些人来说是最好的文章,对与我而言是最无耻的文章,打着人权的名义东拼西凑而不顾妇女的基本人权。
b
betterme
真是神作.
t
tiantianfadai
我支持女性有自己的权利选择堕胎。但是楼上的论述也不完全准确。一个7个月的胚胎是可以脱离母体通过保温箱存活的,很多早产儿就是这样。但我觉得人类时代发展决定了个体权利的进程。如果现在有个技术在不影响母体健康的情况下能够取出足够月份可以成活的胚胎,而且不强制母体对这个胚胎发育成的婴儿有抚养义务,而是政府有足够资金和保障体系能够承担抚养义务,那到了这个阶段胚胎就可以谈人权了。
jincieryi2008 发表于 2022-07-08 05:56

先把社会的保障体系建立起来再说。之前有对保守派的访谈,他们可是说生下来社会没有抚养的义务,因为这是父母的责任。
s
sasasasasa
写这么长,第一行就写错了,把胎儿当婴儿。后面这么多全白写。笑死。
“我并不反堕胎,但我觉得“堕胎权”不应来的那么理所当然、心安理得、不受限制,而是需要立法机构(而不是联邦最高法那样的司法机构)基于民意和医生专业意见慎重协商、讨论,并最终成型的”。 没长眼么,现在都不准堕了还慎重决定个屁啊?都不准吃饭了还写长篇大论担心有没有细嚼慢咽?
爱与自由
这位印象中是个川粉
悬 发表于 2022-07-08 08:09

对的,他对美国政治历史都不是太了解
我朋友在他文章下留言科普过一些引证错误,他也没放出来。都是筛选的粉丝吹
但他对铁链女,乌克兰,唐山,安倍的立场又比较接近“白左”
l
luludog
写这么长,就是没有提到胎儿的“生存权”是附设在母体上,并且直到生产后几天内都对母体有生命威胁(比如silent killer之称的postpartum preeclampsia,完全健康的母体也可能经历)。虽然概率不大,但凭什么母体就得不情愿也要这个风险?
对比起作者认为投票权需要门槛,还真是逻辑不自洽加讽刺
这个作者写东典型国内文科写法,东拉西扯填充引用看起来很博学的样子,其实就是对这边极端保守派的东西进行中文二手贩卖
Fhu 发表于 2022-07-08 08:06

笑死了,出生后你不养他,难道婴儿就不死?奴隶主说我要是不给奴隶机会,他都活不过18岁,是不是奴隶主处决奴隶也是应该的,什么时候人权倒退到此
l
luludog
是有没有被生出来!生产matters!存活在子宫里的母亲有权决定,已经生出来的母亲没权决定。
Alliezhang81 发表于 2022-07-08 21:42

为啥存活在一个器官就有权杀人?子宫崇拜轮?这种和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的男权有半点区别?
b
bioaero
顶一下楼主。
所有反对这篇文章的人,都在回避这个问题:
你们强调孕妇“有完全的自主权,可以完全自由决定腹中胎儿的生死”,甚至“即便孩子已经生下来,女性也有权做决定。”那么请问,你们这样说,对生命最基本的尊重又在哪里呢?如果对人之为人的尊重都没有,又何谈尊重女性呢? 还是说,你们口中的“自由”和“权利”,仅仅是一种拿来说事的工具,于己有利则用之?不合则弃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