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事不能过于展开,更不好过于追究细节。。。。。。 nadir 发表于 2022-07-04 17:50
我自己是很赞成安乐死的,如果将来没有生活质量,我不愿意像跟蔬菜那么“活”下去。 有女儿是我一生最大的成就,她给了我无限的快乐。将来我一定不要成为她的负担与负累。我最大的希望就是她幸福得生活。 asvs 发表于 2022-07-04 17:51
问题是人怎么能事先决定, 突然被车撞成不能说话的植物人了,那生前说不要过度医疗,就这个人就只能被放弃治疗吗? 说不定能救过来,甚至康复啊 公用马甲34 发表于 2022-07-04 17:57
就像隔壁贴有人指出的,本来现在不交款也不给抢救,何必出台这个法律多此一举。 qgp 发表于 2022-07-04 17:53
据报道,《医疗条例(修订)》对尊重患者医疗自主权进行了制度创新,在全国率先立法要求医疗机构尊重患者的生前意愿: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生前预嘱的要求,收到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提供具备规定条件的生前预嘱后,在患者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者临终时,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救治措施应当尊重患者生前预嘱的意思。 SunsetForest 发表于 2022-07-04 18:34
是的。医保只保某些项目,老人靠自己积蓄加医保,如果想给孩子留钱,死之前就转移好,反正抢救的时候不用孩子的钱,保险不包的,老人自己的钱负担不了的就不做,就完事儿了 lianqiao 发表于 2022-07-04 18:42
突然听得脊背发凉。那老人如果之前说不要过度医疗,放弃抢救,等病重昏迷不醒时,就可以遵照意愿不抢救了吗? 子女就可以完全免责了?万一老人昏迷时后悔又来不及说了呢?
有女儿是我一生最大的成就,她给了我无限的快乐。将来我一定不要成为她的负担与负累。我最大的希望就是她幸福得生活。
一声叹息
问题是人怎么能事先决定, 突然被车撞成不能说话的植物人了,那生前说不要过度医疗,就这个人就只能被放弃治疗吗? 说不定能救过来,甚至康复啊
美国一直以来就是这样的 也没见有人有怨言 这样的事每天都在ICU上演
真的很难。有些子女比被照顾的父母还早过世
不能事先决定的话,就别决定。
决定了,别人就按你决定的方式帮你。
就好像分配财产的遗嘱一样,你不能说“万一老人昏迷时后悔打算把遗产捐给华人网,又来不及说了呢”吧?
美国一直有这样的法律的,叫medical directive,你要是还没有做,建议研究一下
是的。医保只保某些项目,老人靠自己积蓄加医保,如果想给孩子留钱,死之前就转移好,反正抢救的时候不用孩子的钱,保险不包的,老人自己的钱负担不了的就不做,就完事儿了
谁来判断这个谁是不是在终末期,有些坏心眼子女(甚至可能是继子女养子女,或者晚年找的配偶)塞钱给医生让他判断咋办。谁来监督。
国内病危通知就有附带要不要抢救这条。据我所知大部分子女都选不要, 老人这时候已经没有自主权。就算有选要的, 到时候也是先交钱再做的。感觉就是做个样子显得是个文明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