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组最近有个人,大半年没来上班了,公司也不fire他,白楠。dingdang8467 发表于 2022-07-01 17:05
看版上的帖子,想起了这个问题。既然一切都是at will的,员工不高兴要辞职,随时都可以,也不用给理由。公司如果看哪个员工不爽,为啥就不可以直接fire掉呢,还需要想办法让人难受逼着人自己走?大厂为啥还要搞PIP?走这些程序不嫌烦吗,而且这些过程不能给公司创造任何价值,白白浪费工资养着员工。从pip到走人要好几个月吧,几个月的工资也不少钱呢 有人说如果fire掉或lay off需要给severance package,而让员工自己走,这个钱就省了。这个要给severance钱是美国哪条法律规定的吗?还是入职的时候公司会和员工签一个合同,声明如果被公司开除,公司需要给发这笔钱?我好像不记得签过这样的合同啊。 还有人问“赖着不走”的员工怎么办,既然at will,理论上随时都可以让人走人啊,怎么可能还赖着不走呢? 小城往事 发表于 2022-07-01 16:52
联邦法律保护雇员一系列权利,特别是不受基于种族,性别,年龄,出生国,婚姻状况,怀孕期等等的歧视。这些权利,即使签署了at-will合约时依然存在,不得被侵犯。联邦还有平等就业权利委员会负责监督。规范的公司,特别是大公司,会在程序上非常小心,以免被告侵权。因为公司也知道,一旦公司被告,很难指望内部人士全帮公司撒谎。大家都是雇员,输了是公司赔钱,做伪证可是自己犯罪 Perseus2000 发表于 2022-07-01 20:31
有人说如果fire掉或lay off需要给severance package,而让员工自己走,这个钱就省了。这个要给severance钱是美国哪条法律规定的吗?还是入职的时候公司会和员工签一个合同,声明如果被公司开除,公司需要给发这笔钱?我好像不记得签过这样的合同啊。
还有人问“赖着不走”的员工怎么办,既然at will,理论上随时都可以让人走人啊,怎么可能还赖着不走呢?
解雇,是因为员工犯错,或者严重不称职,会在简历上留下负面的一笔;解雇可以是各种原因,重组,减少财务开支,业务改变,都可以随便layoff
在美国fire人还需要给package?
不需要理由
这是在加州,有FMEA保护?
我不是hr,但是我理解是,关键看一个position,如果把人裁了,还要不要填人。 如果半年还是几个月内要填人,就要证明,裁这个人,是能力不行,不是出于discrimination。所以只能要么把人搞得难受逼走,要么走pip。 如果是business变动,不填人,那就是有规划的lay off,劳工法要求提前60天通知员工。你觉得告诉人家俩月后裁你,还敢把公司电脑留给人家么?所以给不给severance package,俩月工资肯定是要白给的,好听点就叫severance package了。
人家说不定是disability了,正好占个名额给单位省税。
况且,人才难求,一个公司名声差,不多给工资招不到好的员工,何必呢?辞退别人的时候给个理由,显得有理有据。
公司没钱layoff,自然是又不一样的情况。所谓此一时彼一时。绝大多数人不会无缘无故辞职当玩,公司也不会拿辞退员工当玩。同时公司也要旅行一定的法律义务,不能违法。
联邦法律保护雇员一系列权利,特别是不受基于种族,性别,年龄,出生国,婚姻状况,怀孕期等等的歧视。这些权利,即使签署了at-will合约时依然存在,不得被侵犯。联邦还有平等就业权利委员会负责监督。规范的公司,特别是大公司,会在程序上非常小心,以免被告侵权。因为公司也知道,一旦公司被告,很难指望内部人士全帮公司撒谎。大家都是雇员,输了是公司赔钱,做伪证可是自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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