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说明在法理上,孕妇和胎儿都是生命! 那么母亲是不是有权利终结自己的胎儿? 都于他人对胎儿的故意伤害是犯罪, 那么母亲对自己的胎儿的伤害是不是就可以认定是自由选择? 又该如何界定胎儿的生命权? 其实怀孕的过程和结果,胎儿自己都是无法选择的! 这些都是值得我们深思的生命难题! 当社会文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 这些难题我们早晚要去面对! 堕胎权的争议其实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然! 高院现在把这个难题让各州自行去决定, 由此社会各个层面的讨论 其实是一个非常正确的做法, 也是一种人类文明的进步! Czboy 发表于 2022-06-25 09:14
屁话连天, 你把西红柿籽当西红柿买卖试试。 tobbyshark 发表于 2022-06-25 09:16
那么母亲是不是有权利终结自己的胎儿? 他人对胎儿的故意伤害常常认定是犯罪, 那么母亲对自己的胎儿的伤害是不是就可以简单认定是妇女的自由选择权? 又该如何界定无辜胎儿的生命权?
其实怀孕的过程和结果,胎儿自己都是无法选择的! 这些都是值得我们深思的生命难题!
当社会文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 这些难题我们早晚要去面对!
堕胎权的争议其实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然! 高院现在把这个难题让各州自行去决定, 由此社会各个层面的讨论 其实是一个非常正确的做法, 也是一种人类文明的进步!
现在讲什么州的法律了,高院不就是把这事交给州立自己处理吗
我吃个西红柿不犯法,我吃个人也不犯法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