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是支持女性自己选择是否堕胎的权利的。 但高院的问题,实质不是女性应该有什么权利的问题,而是宪法有没有赋予女性这些权利的问题。完全有可能(从正义的角度)女性该有某些权利,但宪法没有赋予 - 这说明宪法有缺陷而已,那只能认了(或者改宪法)。因为宪法本身并不代表正义,只代表当年美国人建国的契约。 R. vs. W.之前,我认为宪法实际上没有赋予女性这些权利,R. vs W.用第14修正案来解释确属牵强。 但有了R. vs. W.之后,说明最高法院已经对宪法做出了解释,认为女性有这个权利,那个这个判例就该被尊重 - 就算你认为当时的法官判错了,也应该认了(就好像对宪法的“错”一样)。
丛正义的角度来说,当然应该女性自己做主。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大家需要的是宪法保证女性有这个权利(这样不管是联邦政府,还是各州各地的“坏人”们,就没办法借助法律手段剥夺女性这个权利了),而不是全国各地四处穷于应付那些吃饱了撑的想剥夺女性堕胎权的人。要做到这个,要么靠改宪法,要么靠高院判例对现有宪法(有利于女性的)解释。 R. vs. W.做的就是后者。这也是为什么现在高院如果不尊重这个判例,后果会很严重。
丛正义的角度来说,当然应该女性自己做主。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大家需要的是宪法保证女性有这个权利(这样不管是联邦政府,还是各州各地的“坏人”们,就没办法借助法律手段剥夺女性这个权利了),而不是全国各地四处穷于应付那些吃饱了撑的想剥夺女性堕胎权的人。要做到这个,要么靠改宪法,要么靠高院判例对现有宪法(有利于女性的)解释。 R. vs. W.做的就是后者。这也是为什么现在高院如果不尊重这个判例,后果会很严重。
回复 22楼的帖子 别混淆视听,事实上就是不少红州在搞心跳法,还有更严的。这事件不是简单多数问题,是保守宗教长期对女性压迫的开倒车以及政治夹杂在内对一些共和党人的裹挟。说别人头脑不清的先把头脑清理清再说。 你那第三点把支持L B G T和pro choice 捆在一起,那个就是把党争扯入的实证,没有任何说服力。 你在说立国之本之吋,是不是解释一下川普对立国之本的巨大贡献!
不管是堕胎合法州还是非法州,你说的24周的问题早就不是问题而是共识,即”达到体外存活标准“后非医学原因不能堕胎,现在有争议的是随着医学的发展,能不能用24周这个标准。所以你之前说的24周的胎儿人权问题的争议在大多数州并不存在,没有我和你站不站一条线的基础。 我对在这个帖子里扯党派,扯女权,扯LGBT的人很不理解,就不能就事论事吗,难道只能非左即右吗? 还有你说的很多大妈们都迷失了,说到堕胎权本来就是下放各州和美国立国之本的问题。推翻Roe v. Wade当然会影响很多州的堕胎政策,一些合法州会成为堕胎者的避难所,大家当然要发声了,否则连加州都有这么多人走上街头抗议是为了什么。
原则上说,只要是宪法没有赋予的权利,再正义,再高尚,再基本,都不能从根儿上阻止坏人想办法给你剥夺掉。 所以解决这个问题的终极方法,就是写入宪法。但遗憾的是,在这个国家,“坏人”的势力还是比较大的(不能用华人网上大家的观点做参照。毕竟,我们与原来在这儿美国人的基督教为主的文化,还是有差异的),所以改宪法基本上行不通。 那么依靠某次成功的判例,造成对宪法的既定解释(R. vs. W.)就是一个间接的方法。现在问题是,那些号称应该保守的,号称应该更尊重以前判例的高院保守派法官,违背“法律保守”的理念,打算推翻以前的判例。。。
原则上说,只要是宪法没有赋予的权利,再正义,再高尚,再基本,都不能从根儿上阻止坏人想办法给你剥夺掉。 所以解决这个问题的终极方法,就是写入宪法。但遗憾的是,在这个国家,“坏人”的势力还是比较大的(不能用华人网上大家的观点做参照。毕竟,我们与原来在这儿美国人的基督教为主的文化,还是有差异的),所以改宪法基本上行不通。 那么依靠某次成功的判例,造成对宪法的既定解释(R. vs. W.)就是一个间接的方法。现在问题是,那些号称应该保守的,号称应该更尊重以前判例的高院保守派法官,违背“法律保守”的理念,打算推翻以前的判例。。。
VMC 发表于 2022-05-12 19:42
你看,你又在混淆政治上保守派和法律解释上面保守派的概念了。法律解释上面的保守派指解释宪法保守,也就是不能贸然引申宪法解读过于自由,推翻旧判例需要谨慎和非常充分的理由,不是说必须遵循旧判例。就连RBG也批评过Roe v Wade对宪法解读过于激进,不能服人,所以在法律解释保守派眼里Roe v Wade也是恶例,想要推翻也不奇怪
你看,你又在混淆政治上保守派和法律解释上面保守派的概念了。法律解释上面的保守派指解释宪法保守,也就是不能贸然引申宪法解读过于自由,推翻旧判例需要谨慎和非常充分的理由,不是说必须遵循旧判例。就连RBG也批评过Roe v Wade对宪法解读过于激进,不能服人,所以在法律解释保守派眼里Roe v Wade也是恶例,想要推翻也不奇怪
strawberrykiwi 发表于 2022-05-12 20:23
我没有混淆政治上保守派和法律解释上面保守派。这几个法官都是号称法律上的保守派的。。。 我也认为Roe v Wade对宪法解读过于激进,不能服人。但既然判了,就不需要服人,就该被当做对宪法的解释来尊重。就好像,比如宪法里有或者没有什么,说不定也不能服人,但需要服人么? 所以就看这几位法官(在法律上)有多保守了。。。想要推翻,没问题,关键是理由是啥。 推翻旧判例的理由嘛,至少表面上(号称的)法律保守派是不应该把“他们的解释不对”作为理由的。
RBG当时主动退下来不就行了?像这次Stephen Breyer提前退下来,不就做的很好?让民主党有足够准备和时间来找人顶替。 明明主因是RBG恋栈权位,自己不愿意退,当时奥巴马已经多次喊话让RBG自己退下来了,RBG回复了一个"I believe there''s no one better than me for the job"。说明她以为奥巴马是看中了她的权柄,要夺权,而丝毫没有考虑到自己也许很快就要死了,替民主党的大局着想。这说明RBG内心比较自私和傲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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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我觉得对重男轻女现象起到的是放大器而不是消弭的作用。我还在国内时曾经看到过天涯上一个大坑,就是一家子,男的公务员,女的怀孕B超测出来是女孩,男方家表示:男孩我们是一定得要一个的,但是如果你生俩,我家儿子公务员就没了,所以这个女孩你必须堕掉。女的大吵,闹离婚。我没追完这个坑,不知道后续。
环境肯定还是有影响。比如中国强制执行计划生育,像东北地区国企员工多的,家里独生女也就只能认了,重男轻女就会减弱,男方再想迫害女性,也打不过国家机器,只能作罢。
是民主党先打破了法官任命的60票原则,以为自己会一直掌权,结果后来被共和党掌握了参院,民主党一旦掌权天天想的就是要废filibuster, 就图自己痛快,等到风水轮流转,又开始号不公。就像川普刚上台,一堆民主党参议员上书要保留filibuster, 然后拜登上台,马上变脸,我就服我们州的参议员Sinema, 尽管她是民主党,但我肯定选她。我敢说,要是2024共和党拿下参院和总统,这群要废filibuster的又要变脸成为filibuster的拥护者
没有发生在你身上的就没有发生?
拴着狗链的,肯定不是女人自己 choice.
但大多数女人并没有狗链。她们的choice跟所谓女权的agenda不符合,就不允许她们有choice?
🛋️ 沙发板凳
首先,没有百分百有效的避孕措施。其次,连被性侵怀孕和产检有问题的胎儿都不能堕,这和避孕有何关系?!
成天拿这种极端例子说事,有意思吗?
再说了,楼主贴的quote是非常general的。我的评论也是就这个quote而发
女性的自主权越低 你说的这种情况才越有可能发生 男女平等的程度高才能减少因为性别堕胎 如果没有身体自主权 你说的这种情况就会是一种恶性循环
跟民主党价值观不一样就不许 pro choice对吧?
上了环的都有可能掉了怀上,这种多半还是高龄。这种一刀切的法,不把女人的人权当回事的还有人挺,这部人奔美国后用中国政府的那套深入骨髓。刀子不砍到自己身上都不会考虑别人的痛。
什么叫极端的例子?能写进法律就不能说是极端,更何况避孕失败根本不是什么极端事件。任何一个可能发生的例子落在谁头上都是百分之百。我的评论就是针对你的评论发的,和楼主发了什么没关系。
可惜这种想法更多来自没有子宫的男人和对女人权利不尊重的地区,参见徐州一堆买性奴的董志民们
不必什么都扯党派。
RBG估计没想过这个在美国会存在。 这种的确可以订法律时给个定义。实际上这种人情况在美国极小概率吧,应该直接做试管,用自己身体试再流,以为流产和上厕所一样简单? 反正心跳法我认为不可理喻。
我个人观点,不能代表rbg:我不支持这种行为,但是我认为这个女人有做这种选择的权力。更深层次考虑,出现这种行为是因为某些地区某些人(可能是婆婆老公孕妇)性别不平等的观念,我会用一生时间,很努力地为消除这种不平等贡献力量。
哈,如果你写为生女婴而流男婴还有点意思。而你骨髓里就是直男癌晚期,遮都遮不住,少来对女人的子宫指手画脚。
我也不支持这种行为,但我从这件事看到民主党女权这些人双重标准,口口声声 pro choice,但并不尊重女性 choice,只是推他们自己 agenda.
首先,堕胎权本就不是该高院管的,把堕胎权下放个州,这有什么问题?州权和联邦权力涉及美国国本,追本溯源不是应该的吗?
再者,很多红州也不是绝对反堕胎,一般都是24周后不允许。24周还不够女人决定自己的身体吗。如果要等这么久,说明女人本身就没把自己的身体当回事,就罔谈什么自己的身体自己做主。
第三,这涉及到胎儿的权利,如果大爱者们那么在乎LGBT们不受一点感情上委屈,那么一个24周胎儿的人权怎么在他们眼里就什么都不是了呢?
大爱者们向来是自相矛盾的。你们愿意对自己或者在自己的州瞎折腾,也就算了,凭什么要最高法院强迫逻辑自洽的人或者州们接受这怎么也说不通的法案呢?正是因为它说不通,才要把它取消,这说明大部分大法官们脑子还没被自相矛盾的左派大爱逻辑所绑架。而这次泄露问题很可能就是左派打算用所谓的民意来绑架大法官们。如果哪一天这真的发生了,美国的立国之本也就动摇了。大家就等着承受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暴政吧。就华人这点人口比例,谁会是受害者不言而喻。
但高院的问题,实质不是女性应该有什么权利的问题,而是宪法有没有赋予女性这些权利的问题。完全有可能(从正义的角度)女性该有某些权利,但宪法没有赋予 - 这说明宪法有缺陷而已,那只能认了(或者改宪法)。因为宪法本身并不代表正义,只代表当年美国人建国的契约。
R. vs. W.之前,我认为宪法实际上没有赋予女性这些权利,R. vs W.用第14修正案来解释确属牵强。
但有了R. vs. W.之后,说明最高法院已经对宪法做出了解释,认为女性有这个权利,那个这个判例就该被尊重 - 就算你认为当时的法官判错了,也应该认了(就好像对宪法的“错”一样)。
就简单的问一句 为什么需要州来管 女人自己管为什么不行
当大清醒前先做做功课,即使是加州这么蓝的州,胎儿达到生存条件之后(一般被认为是24周后)也是不允许因为非医学原因堕胎的,完全没有限制的只有少数几个蓝州+阿拉斯加。
丛正义的角度来说,当然应该女性自己做主。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大家需要的是宪法保证女性有这个权利(这样不管是联邦政府,还是各州各地的“坏人”们,就没办法借助法律手段剥夺女性这个权利了),而不是全国各地四处穷于应付那些吃饱了撑的想剥夺女性堕胎权的人。要做到这个,要么靠改宪法,要么靠高院判例对现有宪法(有利于女性的)解释。
R. vs. W.做的就是后者。这也是为什么现在高院如果不尊重这个判例,后果会很严重。
谢谢替我做了功课。这个功课结果好像更支持我的看法,你和我是一条线的?
最高联邦法院就更不该管了,不是吗?
Well said
这为什么是极端例子?被性侵的人和怀了有问题的胎儿,落到每一个人头上就是100%
说的很有道理. 24 周 的孩子都成型了, 那些能看着24 周胎儿的照片还能说my body my choice 的女人我还真是佩服!够狠. 这些人以后再也不要拿爱护动物说自己有爱心了.
不光 “正义”, 而是从 “基本人权”角度
联邦法院管的是州政府对堕胎的介入程度,而不是堕胎本身。
roe vs wade的判例认为1st trimester的堕胎州政府不得禁止,3rd trimester的堕胎可以被州法禁止,这是对于极端的州法——譬如心跳法案的一个极好的约束。
别混淆视听,事实上就是不少红州在搞心跳法,还有更严的。这事件不是简单多数问题,是保守宗教长期对女性压迫的开倒车以及政治夹杂在内对一些共和党人的裹挟。说别人头脑不清的先把头脑清理清再说。 你那第三点把支持L B G T和pro choice 捆在一起,那个就是把党争扯入的实证,没有任何说服力。 你在说立国之本之吋,是不是解释一下川普对立国之本的巨大贡献!
你在做梦吧 你以为共和党争取权利下放是为了什么? 你可能老了以为法律管不了自己了,祝你女儿、孙女、外孙女好好享受这个红州铁棒
你是脑子没发育完全就被生下来吧?难怪这么支持
最高法院没有管女性,是禁止州去管,放权让女性自己决定—生或不生别人无权干涉
不管是堕胎合法州还是非法州,你说的24周的问题早就不是问题而是共识,即”达到体外存活标准“后非医学原因不能堕胎,现在有争议的是随着医学的发展,能不能用24周这个标准。所以你之前说的24周的胎儿人权问题的争议在大多数州并不存在,没有我和你站不站一条线的基础。 我对在这个帖子里扯党派,扯女权,扯LGBT的人很不理解,就不能就事论事吗,难道只能非左即右吗? 还有你说的很多大妈们都迷失了,说到堕胎权本来就是下放各州和美国立国之本的问题。推翻Roe v. Wade当然会影响很多州的堕胎政策,一些合法州会成为堕胎者的避难所,大家当然要发声了,否则连加州都有这么多人走上街头抗议是为了什么。
看几个月吧, 四个月以内还是支持她自己选择, 否则一个女孩生在这种人家被父母轻视甚至虐待更惨。
R V. W 下,十几周之后才看婴儿性别,这时候除非大的生理缺陷,本就不允许堕胎了。绝大多数州都是这么规定的吧。你的问题不成立吧?
原则上说,只要是宪法没有赋予的权利,再正义,再高尚,再基本,都不能从根儿上阻止坏人想办法给你剥夺掉。
所以解决这个问题的终极方法,就是写入宪法。但遗憾的是,在这个国家,“坏人”的势力还是比较大的(不能用华人网上大家的观点做参照。毕竟,我们与原来在这儿美国人的基督教为主的文化,还是有差异的),所以改宪法基本上行不通。
那么依靠某次成功的判例,造成对宪法的既定解释(R. vs. W.)就是一个间接的方法。现在问题是,那些号称应该保守的,号称应该更尊重以前判例的高院保守派法官,违背“法律保守”的理念,打算推翻以前的判例。。。
不矛盾。承认女人自己管。州和联邦都不用管。
不必放这张图,大部分州达到胎儿有体外存活能力之后非医学必要都不能堕胎,连加州都是。
不是大妈三观不正,是你的问题。就算只有少数红州实行心跳法,完全不准堕胎,牺牲的也是这些州里面没钱搬到别的州的最底层的女性的权利。宪法应该去保护她们的,因为她们也是这个国家的公民。
Re. 心跳法案只能让一些女性的处境更糟,网购堕胎药,自行流产,对身体和生命造成更大伤害。
她说的太好了
r如果民主党是强推堕胎,你不想堕也让你堕,不管胎儿多大都给你绑带手术台上去,你说的还有点道理。民主党就是要把这个选择权还给女人,女人的身体,女人做主,错了吗?
你先去看看这一波有多少个红州是禁止13周,甚至是6周堕胎再来废话吧!
如果你不支持的只是24周以后堕胎,你应该是RvsW 最强力的支持者,因为RvsW对24周以后已经有诸多限制了
三权分立。她如果当初为了党派之争故意退休,那么司法独立何在?和现在trump提名的没底线的法官有什么区别?!
高院本就不该触碰堕胎权这个话题,禁止州管也是妨碍了州权。不管理由多么崇高,为了一个特例而改变规则,其结果往往会引发其它的漏洞,导致可能的更多更大的灾难。所以不管哪一群人,男的,女的,有色的,新移民的,都不该为自己从高院要求特例。
瞧不起红州的人,要知道美国这么自由化并没有多少年,但已经乱象丛生。再早一些的美国,以现在的标准都是红的,而那时候的美国绝对没有现在的垂暮之气。人要有自知之明,不要轻易放弃传统,否则代价惨痛。世界各国的实验失败的例子比比皆是。而美国的稳定繁荣(还有英国),正式因为其主体的共和加保守的自由主义。
既然从联邦的角度看,堕胎权应该由各州定义。至于红州的共和党人为什么这么在意堕胎问题,我认为主要还是出于人权的考虑。不要相信某些党派的人权口号,那些人在美国法律上和其他人或者人种是平等的。如果还要更多的倾斜,那就只能损害其他人或者人种的利益了。成人利益受损,还可以发声,甚至拿枪反抗。胎儿们确是没有丝毫途径来表达自己。至于对人的定义,墙国来的人应该像保守主义者虚心请教一下。也许有人瞧不起信教的人,其实你们现在享受的权利,很多和他们是分不开的。中国传统文化有一点对的,做人要有良心,不要随便瞧不起人。
就说这么多了。此话题我不再讨论。
正着!身上4种癌症都不退……大局观念哪儿去了?不然roe v. wade不会有今天。
你看,你又在混淆政治上保守派和法律解释上面保守派的概念了。法律解释上面的保守派指解释宪法保守,也就是不能贸然引申宪法解读过于自由,推翻旧判例需要谨慎和非常充分的理由,不是说必须遵循旧判例。就连RBG也批评过Roe v Wade对宪法解读过于激进,不能服人,所以在法律解释保守派眼里Roe v Wade也是恶例,想要推翻也不奇怪
高院应该来个到80岁必须退
就是这样啊,不是不许abortion. 想问一下气愤填膺的birth people-I am not a biologist,36-40周再abortion算不算杀婴?
一个人有没有权力决定处死另一个人的生命,法律能不能决定一个人有没有权力处死另一个的生命,这些都是上帝应该回答的问题,人类想要回答,于是一地鸡毛。我原则上认为一个人没有权力处死另一个的生命,妈妈处死自己孩子也不行,胎儿的生命是属于他自己的,他只是借助妈妈的身体来到这个世界,但并不属于妈妈。但原则上都是幼稚的,乌托邦式的,人必须走进现实,现实上存在的都是合理的,美国自从妇女有了堕胎权是犯罪率大幅下降的重要原因,是优胜劣汰的自然过程,对经济增长也贡献了不少,天道是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天道不是你喜欢不喜欢或你自己原则或人类法律原则能改变的。就像法律不能阻止杀人,偷窃,吸毒,喝酒。人想做上帝来做决定,总归是会失败的。
还36-40周呢 不要这样闭着眼睛胡说八道吧 多少红州都出台心跳法案6周就不让堕胎了
真是服了 讨论了这么多楼了 为什么一再有人把大月份引产和堕胎权混为一谈 讨论问题前能查查各州的法律吗
我没有混淆政治上保守派和法律解释上面保守派。这几个法官都是号称法律上的保守派的。。。
我也认为Roe v Wade对宪法解读过于激进,不能服人。但既然判了,就不需要服人,就该被当做对宪法的解释来尊重。就好像,比如宪法里有或者没有什么,说不定也不能服人,但需要服人么?
所以就看这几位法官(在法律上)有多保守了。。。想要推翻,没问题,关键是理由是啥。 推翻旧判例的理由嘛,至少表面上(号称的)法律保守派是不应该把“他们的解释不对”作为理由的。
手动点赞👍
嗯嗯 泄漏出来的Alito brief 100页我还没看呢
Re这个,rgb绝对难辞其咎,太把自己当回事了
你知道roe vs wade是什么内容吗?
我大学同学,在自己用着3年长效避孕针,男方还用了避孕套的情况下还是怀孕了。
你不知道憲法的核心是人權?墮胎涉及到人權,而不僅僅是你口中的聯邦權力和州權,除非你不把女人當人看! 按你的理論,每個州都有機會立法侵犯人權了
你們這些支持神棍的反墮胎人士,讀聖經讀多了,連常識都沒有嗎?請問現在美國有哪個州是允許24週甚至36週墮胎??
"再早一些的美国,以现在的标准都是红的,而那时候的美国绝对没有现在的垂暮之气"——这一看就是没考过GRE的人才能说得出来的话。美国有保守观念和发展迅速有时间上的相关性,不代表这二者有因果关系。西进运动时期的美国绝对朝气蓬勃,不过那时候的华人都是卖猪仔过来的,只能做苦力修铁路;所以现在的美华是不是自觉自愿地卖猪仔做苦力,也可以让美国再度强大了?
“至于红州的共和党人为什么这么在意堕胎问题,我认为主要还是出于人权的考虑。“——深红州的共和党政客们在新冠疫情期间和德州雪灾期间的表现充分证明了他们对人权的关心就是个joke,他们关心的只是选票。
我记得之前看动物节目 有一种鸟类 如果雌性被不喜欢的雄性强行交配了 它们会把精液挤出体外 而不会生出受精的蛋 当时就觉得 啊 真厉害真先进 ……
你一猥琐男吧
这个太牛了!不知道再过几万年人类能不能演化出这个功能。
她当时都癌症了,为什么还不退休!!!
pro life VS pro choice 我认为是价值取向都没有错
现在的问题是本来支持 pro choice 的大妈,面对流产女婴这个问题上突然急转弯,又不 pro choice ,这就不能自圆其说了
在隔壁贴刚回了。从客观角度看,母体(子宫)是fetas的宿主,两者关系本身就是不对等的,母体是fetas的必要不充分条件,fetas是母体的充分不必要条件。假设母体主关意愿不再做这个宿主,fetas无法独立在自然界存活。所以本质上未出生婴儿的权利就是基于母亲的基本权利得到保证的必要条件前提下才成立的,未出生的婴儿从本质上不具备独立于母体的权利。
虽然议题有争议,但强制杀人和强制不准杀人不是一样的。
那我作为pro choice的大妈来回答你一下,(disclaimer:仅我个人理念,切勿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假设母亲本人有充分理由相信外界环境不适合女婴的成长,或女婴出生间接对母亲本身的well being造成重大影响,不管是重男轻女的社会,家庭,还是母亲本人的选择,我认为她有权利为自己的做出流产女婴的选择。 在极度重男轻女的环境中,母亲(八孩妈们)本身就是牺牲品,他们应该有权利流产任何不利于自己生存环境的孩子,因为她本人的利益应该永远在第一位的。
新仙鹤神针里的桥段啊……
谁突然急转弯了 说的你好像找到了逻辑漏洞一样 能为性别流掉女婴 当然也能为性别流掉男婴 怎么就不能自然其说了 非要把话题搁在这里不适用的context下 不就想用重男轻女给对方道德压力么
真不要脸啊 当时奥巴马最后一年有大法官职位空缺 GOP坚决反对 最后一年不应该任命 这下RGB走了 也是Trump的第四年 哦 这下GOP不follow rule了
我觉得咱得先明确一点:pro choice里的choice,是孕妇本人的choice。
如果流产女婴真的是孕妇独立做出的决定,那无可厚非;但是如果这是家有皇位等着继承的男人施压的结果——在中国这可是大概率事件——那就大大的有问题了,这同样是对于女性的迫害。
共和党的大本营德州都6周了 你们还口口声声说24周 这是打GOP的脸么
这两种情况根本没法分辨啊。 在中国我听说过有的男的让女朋友打胎当避孕的,所以堕胎可以是女性自由的选择,也可以是男权压迫女性的另一个残酷工具。pro choice的人陷入思维定式自动把堕胎权等同女权和自由其实是陷入思维误区
RBG当时主动退下来不就行了?像这次Stephen Breyer提前退下来,不就做的很好?让民主党有足够准备和时间来找人顶替。
明明主因是RBG恋栈权位,自己不愿意退,当时奥巴马已经多次喊话让RBG自己退下来了,RBG回复了一个"I believe there''s no one better than me for the job"。说明她以为奥巴马是看中了她的权柄,要夺权,而丝毫没有考虑到自己也许很快就要死了,替民主党的大局着想。这说明RBG内心比较自私和傲慢。
你说的这种事,立法惩罚堕胎的女性有用么?不顾惜自己骨肉的男人会在乎女友坐牢不坐牢?
如果立法是女性堕胎,胎儿的生理父母一起判刑,那还有些道理。
哪里立法惩罚堕胎女性了?警察这么闲?一般不是罚医生吗?
你新闻看的太少了 别说自己主动堕胎了 意外流产都有被判刑的
比如德州,比如印第安纳,已经有堕胎者被判坐牢几十年了。荒谬吧
不会吧。帖上来给我们看看?
女人自己想生儿子不惜堕胎的没见。脑子和利益被老男人牵制了,不得不做的,倒是有。
你是认真的? 你搜一下 Brittney Poolaw,意外流产判了四年,Marshae Jones,这些名字,例子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