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渣宁让亡妻去世3天前入籍,是不是想占她国内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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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nitis
楼主 (北美华人网)
随便猜测一下。
去世前3天入籍,不论邓mm是否自愿,肯定是于渣宁费了心思帮她安排的。毕竟这个时候病人已经很虚弱,恐怕连打电话的气力都没有,自己是没法办理各种程序。这么安排对他们在美国的财产好像没有什么影响。毕竟他们夫妻人在美国,财产也在美国,只能按加州对夫妻共有财产的处理方式来 (即全部归于渣宁)。国内的亲属即使想争也很难。
但是如果邓mm在国内有一笔可观的财产(比如一套房子),这么做就有意义了。入籍后,这笔财产就是他们夫妻(美国人)在海外(中国)的共有财产,也是全部归渣宁。如果不入籍,很可能要按照中国法律,平分给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房子是邓父母当初全款购入,放在她名下,不入籍的话甚至有可能会全部判给邓父母。
我随便猜的,要不然真解释不通为什么渣宁要费尽心思让妻子要入籍。邓mm父母在经济上对她无私资助,帮她买过房子也完全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