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开一帖问问,好像如果直接生前过户/卖给子女,可以避免继承的繁琐手续。如果只是把名字加到房产证上可以吗?好像美国有这种产权方式,就是共同持有人一人去世,另外一个直接变成唯一产权持有人。如果中国也有这样的方式,加名字可以避免很多麻烦。但是好像没有,例如父母和孩子三个人在房产证上,父亲过世,那父亲的1/3产权还是要按父亲的遗产处理。还要走程序,找爷爷奶奶的死亡证明之类的。那只是加名字并没有什么优势吧?有人知道吗? 查了查,美国夫妻共同房产有一种方式是直接转给活的人。the right of survivorship. Couples commonly own property jointly with the right of survivorship. ... For such property, when one spouse dies, the property automatically transfers to the surviving spouse. This transfer takes place outside the probate process. It is also unnecessary to issue a new deed.
以前可以,我老公和他妈十几年前在上海买房的时候写了两个人的名字,现在就不知道了。
谢谢! 我觉得也是。家里人好像觉得加名字就好,其实不管用
谢谢!
共同拥有是说产权一人一半。一人去世后他的一半要按遗产处理。
房产证上有多于一个以上的人共同持有应该一直都可以的。关键是这些共同产权的持有方式,并不是一个人去世,别的产权人自动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