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首个教育督导问责文件出炉(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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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北美华人网)

9月1日,中国教育部召开发布会,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局长田祖荫表示,让督导“长牙齿”真正落地,必须制定专门的问责办法。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研究制定的《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已于今年7月正式印发,9月1日起实施。《问责办法》有三大创新点:第一,这是新中国历史上首次出台的教育督导问责文件,督导权威性、有效性从制度上真正确立起来。第二,对约谈整改、资源调整、组织处理等作出规定,有利于实现教育督导与教育执法、纪检监察的联动。第三,明确了督导问责的对象、内容、方式和程序,实现督导问责的规范化。

《教育督导问责办法》明确,被督导的各级各类学校、其他教育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违反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在招生入学、人才培养、科学研究、课程开设和教材使用等工作中存在办学行为不规范或出现严重违规;未按要求加强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管理,存在超标超前培训、虚假宣传、超期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侵害师生合法权益,出现教师师德严重失范、学生欺凌等危害学生身心健康情况或重大负面舆情,阻挠、干扰或不配合教育督导工作,提供虚假信息,威胁恐吓、打击报复教育督导人员等应当被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