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是害大哥吗? 先不声张,让他尽孝,老人死了后,几个子女再开撕。。。。。。。 michaelcrm 发表于 2021-03-26 15:34
也不算害大哥吧,按这个遗嘱分的话,母亲走了大哥能拿600(母亲的全部)+100(父亲的1/4)= 700w 也很不错了 NuoBeiEr 发表于 2021-03-26 15:39
估计老人走后有折腾的 20160122 发表于 2021-03-26 15:39
大哥的心理预期可是1000万,给母亲养老送终,别忘了是中风后不能自理的看护和照顾啊。 michaelcrm 发表于 2021-03-26 15:41
父亲的部分大家平分是法理,就算一天都不照顾母亲,母亲也没有资格替死人做主 saison 发表于 2021-03-26 15:46
就是, 这三姐妹不是不报就等时机了。 BlueJacaranda 发表于 2021-03-26 16:23
然并卵,他母亲的确没资格处置他父亲的全部遗产,除非那几个姐妹全部签署放弃继承他们父亲遗产的文件,这位大哥就没可能拿到整个房产。至于他的心理预期,他如果懂一点点国内的继承法,就不应该有这个预期。 KOH 发表于 2021-03-26 15:46
对父母而言,一碗水端平是一生的课题。对子女来说,钱财也是一生的执着。 很难说谁是谁非。 咯吱咯吱哦 发表于 2021-03-26 16:29
这律师给的分割是不是就不对? 房子价值1000万,父母平分,母亲先有500万,父亲那500万,去世后,配偶先分一半,就是250万,剩下250万,母亲再和子女还有爷爷奶奶(如果在世)一起分。这家子女每人只有50万 cool.mint 发表于 2021-03-27 00:15
国内的陋习,年纪大一点的父母不会一碗水端平的,绝大多数父母是享受着女儿的照料,财产默认给儿子,儿子也是和姐妹们一起照料父母,心理理所应当觉得父母财产都归儿子,以前房子不值钱的闹闹过去了,现在房子那么贵,肯定要撕扯的厉害,我反正是没见过几个一碗水端平的父母 pipi888 发表于 2021-03-27 00:42
城里女的地位其实比乡下还低. 乡下嫁人了家里财产是没份,但也不用女儿管啥事. 关键时刻出点力意思一下就好了. 城里女的是分财产的时候是外人,出力的时候是自己人,好事轮不到,出钱的时候一个跑不了. fredman 发表于 2021-03-27 01:08
我觉得不一定。 房产的确权一般是以房产证为准的。可能当时夫妻间有约定呢? 1998年买的房子,真的能回溯确权吗?特别是两个当事人都不在世的情况下。 squirrel40 发表于 2021-03-26 15:50
作者:laopika
一个月前,一位上海老朋友来电话,向我咨询她遇到的家庭房产继承问题。
情况是这样的:1998年她父母在上海市中心买了一套商品房,由于父亲是甩手掌柜,所有手续均由她妈代为办理,结果产证上名字只写了母亲一个人名字,她父亲也从不计较,十年后父亲不幸突然脑溢血去世,没有留下任何遗嘱。她兄弟姐妹共有四个,都已成家。除了大哥,其余都是女的,她排行老三。老爸去世后,老妈一个人独住,兄弟姐妹轮流会带着孩子去陪伴母亲。三年前,八十多岁的老母亲小中风后,生活不能自理,兄弟姐妹帮忙请了保姆上门照顾。正在此时,早已离异的大哥把自己房子让给儿子结婚成家了,于是就坡下驴搬到母亲家同住,顺便照顾一下老人,两年多下来,家里本也相安无事。
今年春节期间,她大哥去浙江旅游,三姐妹在帮母亲整理房间时发现她已留下遗嘱(且已公证),准备百年后把房子全部留给大儿子,三姐妹看到后虽然没有与母亲说穿,可私下里就开始议论纷纷了。鉴于房子价值已近千万,所以她们自然会产生想法,意见归纳起来就是遗嘱剥夺了她们的继承权,是无效的,准备打官司讨回公道,其中小妹家里条件优越,表态说她心都冷了,干脆就放弃继承,以后妈妈遇到困难也不要再去找她了。
众说纷纭之下,我朋友才来问我可不可打官司讨回公道(因为她知道我以前干过律师的行当)。
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后,我给她提出了以下意见供她们姐妹参考。
一、母亲遗嘱是否有效?经过公证过的遗嘱当然有效,只是不能全部生效。因为尽管产证上没有父亲的名字,但房子仍然属于父母的共同财产。父亲去世没有留下遗嘱,属于他的一半房产权就只能按照法定继承,(即分成五份,母亲和四个兄弟姐妹各五分之一),因此母亲对整套房产没有完全的处分权,只有一半再加五分之一的处分权(如果房产价格一千万,即遗嘱有效部分只有600万,其余400万应该由四个孩子各继承一百万)。
二、是否现在可以起诉,如果不起诉若干年后是否就过了诉讼时效?当然可以起诉,但是产权人(母亲)还健在,房子的继承事实并没有发生,不适宜打继承官司,最多只能打个确权官司,让法院确定房子的份额。这个意义就不大了,而且容易伤了母亲的心,家里也会搞得鸡飞狗跳的,不值得。至于诉讼时效问题,目前并不成立,因为母亲还活着,继承尚未发生,不存在时效问题。
三、小妹的观点在法律上并不现实,根据相关法律,权利和义务虽然是相辅相成,但对于赡养老人方面却另有规定,就是哪怕你放弃父母财产的继承权,但还是不能逃避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我跟她讲了上述意见的同时,也提出建议,就是目前家庭一起以母亲的健康长寿为重,三姐妹只当不知道遗嘱之事,不必去捅破窗户纸,与大哥起争议,毕竟现在母亲主要还是他照应的多些,没必要去主动改变现状。等到母亲百年以后,三姐妹再与他把话挑明,讲事实摆道理,尤其是要讲法律,让他明白国家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相信如果他是个明白人,应该会通情达理地协商解决,毕竟骨肉情深,总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万一他不可理喻,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也不迟。
听了我的意见和建议,她如释重负地说,明白了,她会向姐妹转达我的观点。
一个多月过去,我都快忘记此事了。昨天晚上,我朋友来电话,说三姐妹接受了我的意见(相信她们也去有关部门咨询过了),一致同意让母亲安度晚年,继承问题留待将来处理,我听了也感到十分欣慰,毕竟家庭和谐是每个人所期望的。
你这样的想法,我倒是没想到。
也不算害大哥吧,按这个遗嘱分的话,母亲走了大哥能拿600(母亲的全部)+100(父亲的1/4)= 700w 也很不错了
大哥的心理预期可是1000万,给母亲养老送终,别忘了是中风后不能自理的看护和照顾啊。
肯定的,几个姐妹我看都很精明。
然并卵,他母亲的确没资格处置他父亲的全部遗产,除非那几个姐妹全部签署放弃继承他们父亲遗产的文件,这位大哥就没可能拿到整个房产。至于他的心理预期,他如果懂一点点国内的继承法,就不应该有这个预期。
我觉得不一定。 房产的确权一般是以房产证为准的。可能当时夫妻间有约定呢? 1998年买的房子,真的能回溯确权吗?特别是两个当事人都不在世的情况下。
就是, 这三姐妹不是不报就等时机了。
同意。感觉就是三姐妹准备等老母亲走了后和大哥开撕。
所以以后有兄弟姐妹同住照顾老人,要叫齐所有人先商量经济上的分割。商量不出结果就卖房请人呗。
一碗水端平那是父母前期的付出,子女里面有的同住照顾瘫痪的父母,有的不闻不问,那凭什么以德报怨啊
你要是老了,这不就是可劲儿剥削那个孝顺的孩子嘛
大哥也不地道啊 知道自己独得遗产却一声不吭 遗嘱说不定还是他张罗着弄的呢 毕竟老太太瘫痪了
同觉得
是这样啊,她们现在打官司也没有意义,因为根本没有继承事实。
sounds like this ?
中国法律,子女父母配偶都是第一继承人。要是父亲的父母已经过世,律师说的是完全没错的。
城里女的地位其实比乡下还低.
乡下嫁人了家里财产是没份,但也不用女儿管啥事. 关键时刻出点力意思一下就好了.
城里女的是分财产的时候是外人,出力的时候是自己人,好事轮不到,出钱的时候一个跑不了.
一碗水端平的父母的前提条件 - 子女比父母有钱,而且多很多钱.
是啊,很多父母就是那么理所应当的觉得女儿都是用来帮衬父母给儿子做贡献的。 说这个大儿子和母亲住一起是照顾母亲我是不信的,不如说省个自己的房租,顺便享受姐妹请的保姆服务,有情况打电话给姐妹,现实中还没见到伺候瘫痪父母的儿子,一般都女儿在伺候
家里姐妹多真烦啊,就这么点钱,还国内的姐姐妹妹们想独吞,太烦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