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昨日SF的新闻一下子就想到了 长春那名男婴结局十分悲惨 太惨了我写不下去了 链接在此 http://jl.sina.com.cn/news/jlyw/2013-03-05/093113091.html?from=wap 不可否认哪里都有极恶之人 但是由于外国法律法规相对健全 社会对幼童的关爱 导致在外国这种事情就会相对少发生 starew_lea 发表于 2021-02-08 03:14
长春“304”案件指在2013年3月4日,发生在长春市西环城路与隆化路交汇处,嫌犯周喜军盗窃车牌号为“吉A·MM102”银灰色的丰田RAV4,并将车内约两个月大的男婴掐死,埋在了路边雪中的案件。长春市出动近万名警力全城布控寻找,寻找婴儿的微博得到了整个社会的关注,3月5日17时,迫于强大的压力,周喜军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随后交待其恶行。得知消息后的婴儿家属悲痛欲绝,母亲闻噩耗后精神崩溃,被送入医院。3·04长春盗车杀人案犯罪嫌疑人周喜军已于2013年3月7日下午6时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2013年 5月27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宣判长春“盗车杀婴”案,被告人周喜军一审被判死刑。 2013年11月22日,长春“3.4盗车杀婴案”罪犯周喜军在长春市被依法执行了死刑。 betatest 发表于 2021-02-08 03:19
我记得这个案子,全长春的出租车司机和市民都发动起来帮助寻找,最后小婴儿还是惨遭毒手。只能说那个犯罪分子实在是坏而且蠢,应该是个法盲,天朝判死刑确实还是很有效,三月犯案,十一月就执行了。happyeating 发表于 2021-02-08 03:34
父母真的不敢留孩子一个人在车里,有些坏人的脑回路你根本想象不到 花生芝麻 发表于 2021-02-08 08:33
我单纯就想说,像这样的法盲即使被执行死刑,对其他法盲又有什么震慑作用。并且,这个案子这么飞快的执行死刑,那么很多其他比这更恶劣的反而遮遮掩掩推推拖拖最多判个缓刑了事,你们真觉得这一件事执行了死刑是件值得欣慰的事吗?不是评论这个案件是否应该执行死刑,单纯一点想法而已。 Liushuirenjia 发表于 2021-02-08 09:51
Police: 13-year-old girl dragged by stolen vehicle dies on February 7, 2021 刚看到个新闻比较骇人,心理承受能力强的自己搜一下看吧……显然lz用单案例得出的结论不咋靠谱。 冰糖梨 发表于 2021-02-08 10:56
我靠,这个太惨了,我看过一个汽车拖拽致死的尸体照片,死的肯定特别痛苦。 驫龘麤靐 发表于 2021-02-08 11:13
长春的事我当年是全程在天涯上追的。结果后来调查发现,虽然警方行动迅速,全城人也倾巢出动,但是小孩是在刚被劫车后不久,就被歹徒给杀害了。 在哪里碰上这样的穷凶极恶之徒都难逃厄运。跟国家关系不大。 美国各种吸毒的,精神不正常的,劫车碰到车里有孩子,也是大概率被伤害的。能被安全救回的,只能是幸运在劫匪还没有丧失理智上。 ajanny 发表于 2021-02-08 10:51
不是的,美国人从小就知道打劫是打劫,儿童不能碰,amber alert不是闹着玩的,所以劫车发现有孩子第一反应就是弃车逃跑 emmajwan 发表于 2021-02-08 23:31
长春“304”案件指在2013年3月4日,发生在长春市西环城路与隆化路交汇处,嫌犯周喜军盗窃车牌号为“吉A·MM102”银灰色的丰田RAV4,并将车内约两个月大的男婴掐死,埋在了路边雪中的案件。长春市出动近万名警力全城布控寻找,寻找婴儿的微博得到了整个社会的关注,3月5日17时,迫于强大的压力,周喜军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随后交待其恶行。得知消息后的婴儿家属悲痛欲绝,母亲闻噩耗后精神崩溃,被送入医院。3·04长春盗车杀人案犯罪嫌疑人周喜军已于2013年3月7日下午6时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2013年 5月27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宣判长春“盗车杀婴”案,被告人周喜军一审被判死刑。 2013年11月22日,长春“3.4盗车杀婴案”罪犯周喜军在长春市被依法执行了死刑。
记得,没有关心后续,没想到。。。
我单纯就想说,像这样的法盲即使被执行死刑,对其他法盲又有什么震慑作用。并且,这个案子这么飞快的执行死刑,那么很多其他比这更恶劣的反而遮遮掩掩推推拖拖最多判个缓刑了事,你们真觉得这一件事执行了死刑是件值得欣慰的事吗?不是评论这个案件是否应该执行死刑,单纯一点想法而已。
我记得报道说那家父母是去开店,要先生火取暖,怕屋子暖起来之前冷着孩子,把孩子留在发动着的车里。大意了。
在哪里碰上这样的穷凶极恶之徒都难逃厄运。跟国家关系不大。
美国各种吸毒的,精神不正常的,劫车碰到车里有孩子,也是大概率被伤害的。能被安全救回的,只能是幸运在劫匪还没有丧失理智上。
怕死是人的本能。死刑对其他罪犯还是有威慑作用的,这就是我赞成死刑的原因。
我靠,这个太惨了,我看过一个汽车拖拽致死的尸体照片,死的肯定特别痛苦。
This is one of the saddest cases I have been associated with in my over 28 years of law enforcement,' Wichita Police Chief Gordon Ramsay said. 警察都说惨状前所未见......
人治的系统这样办案是为了平民愤。所以说在国内需要闹大,舆论是真的有用。法治就不要提了,看看最近第二拉姆家暴案
我也记得这点,父亲替儿子顶罪。
不是的,美国人从小就知道打劫是打劫,儿童不能碰,amber alert不是闹着玩的,所以劫车发现有孩子第一反应就是弃车逃跑
真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