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5楼xiaohuihui的帖子 5. 如果B2签证持有者居留超过I94限定时间,之前已经及时申请延期或申请改变身份, 而申请被拒绝的,但申请人在申请结果未定时已经离开美国,则豁免以上条例,签证仍保持有效。 如果真是这样那就太好了。 不过,我收到的拒信上面写 “ USCIS is denying your application as a matter of discretion. Should you seek to re-enter the United States as a B non immigration, you will be required to establish your admissibility again and be granted admission as a B-2 non immigration by 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 这是指需要再签证吗?断句没看明白...
想请教一下大家对这句话的理解 “ Should you seek to re-enter the United States as a B non immigration, you will be required to establish your admissibility again and be granted admission as a B-2 non immigration by 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 这里的establish admissibility是指重新获得签证,还是说海关允许入境就行?
回复 5楼xiaohuihui的帖子 5. 如果B2签证持有者居留超过I94限定时间,之前已经及时申请延期或申请改变身份, 而申请被拒绝的,但申请人在申请结果未定时已经离开美国,则豁免以上条例,签证仍保持有效。 如果真是这样那就太好了。 不过,我收到的拒信上面写 “ USCIS is denying your application as a matter of discretion. Should you seek to re-enter the United States as a B non immigration, you will be required to establish your admissibility again and be granted admission as a B-2 non immigration by 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 这是指需要再签证吗?断句没看明白... lunarxin 发表于 2021-01-03 11:29
见第五条
之前我考古,也是听说这种说法,没想到居然收到拒信
不然还是比较麻烦
——我咨询officer的结果是,原来的签证还是有效。
或者说,签证有效期内,已经提交正式延期/更改类型申请,不算非法滞留。不影响既有签证。
回楼下。。。
1) 十年签证应该没有被注销,延期被拒和Visa Stamp的有效性不相关。下次入境的时候如果之前的Visa还在有效期内应该不需要重新签证。 2)申请延期到离境期间不算非法滞留,unlawful presence一般是从收到denial notice那一天开始算 (in your case,收到denial notice的时候人已经不在境内,所以没有unlawful presence); 相应的,应该不会触发3-year ban.
5. 如果B2签证持有者居留超过I94限定时间,之前已经及时申请延期或申请改变身份, 而申请被拒绝的,但申请人在申请结果未定时已经离开美国,则豁免以上条例,签证仍保持有效。
如果真是这样那就太好了。 不过,我收到的拒信上面写 “ USCIS is denying your application as a matter of discretion. Should you seek to re-enter the United States as a B non immigration, you will be required to establish your admissibility again and be granted admission as a B-2 non immigration by 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
这是指需要再签证吗?断句没看明白...
没有硬性规定就太好了,我又看了一遍拒信,上面确实说的是“more than 180 days”,那么三年或十年“inadmissible to US” 看来180天以内还好,万幸。
谢谢🙏
谢谢详细解释,我也是对visa和visa stamp不太理解,搞不清楚
附上拒信最后一段关于unlawful presence的解释,我父母的I-94是已经过期,这样感觉好像算滞留?
这其实也是我的一个疑问。 就算撤销申请,那I-94过期到离境之前的时间不也算是非法滞留吗?
这个亲身经历太给力了👍 是说 用以前的十年签证再次来美,海关放行了?
是这种感觉,海关权利好大,每个人的case都不能完全复制...
按信上说的,只要establish proof 满足B2 签证要求就可以了。如果入境管理不为难,不应该有影响的
到现在什么消息也没有,指纹也没打。
不过十年签证本来也快要到期了,估计这两年我父母不会过来了。
这种情况应该特别多,我家也很可能打不上指纹就要回国了,微信群里大家也经常讨论要不要撤销
那这样真是太好了,谢谢🙏
啊,没有了吗?好久没有代签过,都不知道现在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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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解释下如何是负责任说吗 亲身经历吗
谢谢🙏 虽然还不知道什么时候父母能再来,希望一切能顺利
那是不是离境以后取消申请是最安全的办法?
因为只能在他们make decision之前withdrawal啊
这也是我的疑问 如果撤销了申请 那不变成实打实的逾期居留了吗?连pending都没有了
我父母是2017年那次 离境的时候延期申请还没下来 那时候区别是不需要打指纹 他们回国以后一个月多 据信来了说申请人已离境。然后2019年用同一个十年签证再来的时候我还给准备了解释信以防海关会问。后来完全没有问。
这个撤销延期的操作真的很迷,还有人不申请二次延期,写一封信给移民局说延长第一次申请时间的,结果第一次延期下来时间根本就没有延长 还是最早提交申请要求的那个时间。打电话去移民局问,说让交钱再申请二次延期,而且最长也只能6个月 不能更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