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裔的公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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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hoo222
楼主 (北美华人网)
是先辈抗争来的:
内战结束后,奴隶制被全面废除,国会颁布了《1866年民权法案[16][17]。其中明确规定包括获得解放的奴隶在内,“除了未被征税的印第安人以外,所有在美国出生且非任何外国势力的人”都是美国公民[18]。法案通过后国会马上就起草了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并递交各州批准(整个过程都在1868年完成)[22]。第十四条修正案中的许多规定确立了对公民身份的宪法保证:“所有在合众国出生或归化合众国并受其管辖的人,都是合众国的和他们居住州的公民”
在第十四条修正案通过后,黄金德案出现之前,外国人士孩童出生地公民权的问题专指华人和土著印第安人。
华人移民在美国出生的后代是否适用公民权条款的问题首先是在1884年的“陆天申案”(In re Look Tin Sing)中提出的[55]陆天申[56](Look Tin Sing,音译[56])于1870年在加利福尼亚州蒙多西诺出生,1884年他去了一趟中国,但回美国时由于不能提供当时所规定中国移民就有的足够证明文件,他被禁止入境。这个案件在加利福尼亚州联邦巡回法院开庭,法官菲尔德关注于公民权条款中“并受其管辖”这一短语的含义,认为陆天申出生时,他的父母虽然是外国人士,但他仍然“受美国管辖”,因此大法官命令美国官员视陆天申为美国公民并允许他入境[58]。陆天申案之后并没有上诉,并且也从未被最高法院审查。1892年的另一个案件中,加利福尼亚州同一个巡回区的联邦上诉法院(即之后的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总结认为只要一个华人可以提供足够的证据证实他是在美国境内出生的,那么就应视其为美国公民[59]。这一案件同样没有上诉到最高法院。
关于华人公民权上诉到最高法院的是黄金德案。黄金德于1871年出生于旧金山,他的父母都是华人。一次出国旅行归来时,移民局根据1882年5月6日通过的《排华法案》拒绝他入境。黄金德为此将政府告上法庭,挑战政府拒绝承认其公民身份的做法。联邦地区法院判决黄金德属于美国公民,联邦政府败诉后直接向最高法院提出了上诉。联邦最高法院在判决中支持了黄金德的公民权,认定根据第十四条修正案,每一位在美国出生的人都是美国公民,即使他父母是外国人亦不例外,并且这样的特权即使有联邦国会通过的法律也不能剥夺。
最高法院认为,这一案件的关键问题在于“一个在美国出生的孩子父母具有中国血统,出生时两人虽然在美国有固定住所但仍然是中国皇帝的子民,他们不是任何外交官或中国皇帝的官员下属,而是来此经商,那么这个孩子是否可以根据第十四条修正案获得公民权[2]:74。”如果黄金德是美国公民,那么“国会通过旨在禁止华人,特别是华人劳工进入美国的《排华法案》将对他不适用”[96]
最高法院以六比二的投票结果[97][98]裁定黄金德一出生便拥有美国公民身份,而“黄金德与生俱来的美国公民权并没有因为任何原因失去或被剥夺”[99],并于1898年3月28日正式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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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_zeng
同一年的1898,大清把香港租给了英国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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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ser
新界吧,港九是割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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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nren2
所以你想說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