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案子都有它独特的地方,不是说看上去铁板钉钉证据确凿DA就一定能赢。有可能辩方律师很厉害,有可能 DA 自己这边有猪队友坏事,比如程序不合理合法,所以他要做好辩方律师胜诉,嫌疑犯 walk free 的准备。DA 为了不冒这个险,100%机会赢得conviction, 有时候会跟辩方提一个 bargain deal, 比实际希望的刑罚要低一点的,希望辩方接受,你说的这个例子可能是这样的原因,应该有机会获得死刑判决,但是DA自动offer life without parole,完全是为了 secure a conviction
每个案子都有它独特的地方,不是说看上去铁板钉钉证据确凿DA就一定能赢。有可能辩方律师很厉害,有可能 DA 自己这边有猪队友坏事,比如程序不合理合法,所以他要做好辩方律师胜诉,嫌疑犯 walk free 的准备。DA 为了不冒这个险,100%机会赢得conviction, 有时候会跟辩方提一个 bargain deal, 比实际希望的刑罚要低一点的,希望辩方接受,你说的这个例子可能是这样的原因,应该有机会获得死刑判决,但是DA自动offer life without parole,完全是为了 secure a conviction Slou9900 发表于 11/19/2019 6:41:44 PM
类似的观点是“怎么能有律师愿意为杀人犯辩护开脱,那岂不是杀人犯的帮凶?律师是为了钱油蒙了心吗?”,好像这种时候法庭上只需要DA一方来发言,犯罪嫌疑人听着,然后接受判决就行了,哪就轮到他的律师来 bash DA 了?事实上所有的案子都要遵守同样的原则,如果没钱请律师法庭就给你配个律师,如果这个律师不尽全力 为客户干活,想着你这么evil我可帮不了你,是要被 disbarred 的。结论就是不能人为带入标准,所有案件都用同一个标准来进行。
以报复制恶似乎不能完美地达到公平。人渣剥夺了她人的生命,因此”杀人偿命”的规则剥夺人渣的生命,报复的意味太浓厚。如果有一种程序说服人渣自杀比较好?再以后会不会变成计算机判案?
☆ 发自 iPhone 华人一网 1.14.05
这个变态的确实很恐怖,简直是挑战警察
minority report.
在你想要犯罪之前把你抓起来
我举的只是个例子啊例子,不是限定犯罪类型。我们这边的犯罪程度和数量已经达到了什么地步?就是你在街上被枪击了,没死就自己去ER。打死了也没啥用,警察管不过来。
我相信世界上有不计成本的罪犯,但不是所有。杀害章MM这个人渣难道没想办法给自己脱罪吗?来回negotiate好几次了吧。如果他不计后果早就认罪了。他是赌法律不能把他怎么样,因为尸体已经被销毁了。
我觉得那个作者就是站着说话不腰疼,如果死的是他的至亲至爱,再来谈一部分人的生命代价。
另外,请定义一下什么是最不坏的…意思是最好的?我没觉得最好,现在法律已经被玩坏了。
我们州去年还是前年废除了死刑,一个臭名昭著的连环杀手(杀了90多个妇女和儿童,还奸尸)。也只是被判终身监禁。他会披露部分被害者也是因为认罪协议,(跟这个克里斯滕森一样)为了免于死刑。你说不计后果?都计较的很呢。现在的法律原则不是仅仅不完美,是越变越差好吧
为了说明简单,需要量化一下打个比方。如果列出目前法律的所有优缺点,每条优缺点都给出权重,计算出一个总的 weighted score,然后其他方案/法律系统也类似打分,它的 score 应该是最高的。
不是说它最好,是说在矮子里面拔将军,目前看是最合适的,虽然有很多让人不满意的地方。
那篇文章还真不是作者站着说话不腰疼,因为他说的不是他的个人观点,他在讲述我们中国人和中国文化熏陶下不容易理解的一种法律原则,算是科普吧。
每个案子都有它独特的地方,不是说看上去铁板钉钉证据确凿DA就一定能赢。有可能辩方律师很厉害,有可能 DA 自己这边有猪队友坏事,比如程序不合理合法,所以他要做好辩方律师胜诉,嫌疑犯 walk free 的准备。DA 为了不冒这个险,100%机会赢得conviction, 有时候会跟辩方提一个 bargain deal, 比实际希望的刑罚要低一点的,希望辩方接受,你说的这个例子可能是这样的原因,应该有机会获得死刑判决,但是DA自动offer life without parole,完全是为了 secure a conviction
那我也再强调一次,我支持死刑不是要以牙还牙,而是提高犯罪成本。死刑也好,普通刑事犯罪也罢,你仔细看看美国那些犯罪率高的地方都是什么Criminal law. 真到了死刑面前有几个嘴硬不怕死的,怎么会没震慑力
我想对自己的观点clarify以下几点:
1. 我从来没觉得死刑能解决所有问题。这世界上没有完美的法律,但法律应该被不断被完善。我会在今天延伸一下死刑的话题,是因为美国目前包括Washington DC特区已经有21个州废除了死刑。在我眼里,废除死刑已经慢慢成了一个趋势。
2. 前面你说以为在讨论最严重的犯罪行为,most heinous crime,不是抢劫偷窃违法交通法这类。我查了一下死罪,发现典型的死罪包括在从事偷渡人口、绑架、抢劫银行、强奸或猥亵儿童等重大犯罪活动时蓄意杀人。我举那个加州抢劫犯法的例子,本身想表达的就是法律在对罪犯轻量化的趋势。现在在加州抢一千刀以下不叫事了,以后是不是哪天抢劫时杀人了也不会属于死罪范畴了呢?这是我担心了很久的问题,因为涉及到每个普通人的人身安全。毕竟我没钱雇保镖24小时跟着我。
如果你觉得加重量刑不能震慑犯罪分子,那请你分享一下如何降低犯罪率的想法。比如,多多科普人身安全的常识??
3. 再回到陪审团制度的话题,这个制度因为历史和文化的原因在美国兴盛至今,有利有弊。利益我不说了,大家都知道。
而弊端我觉得比利端大,比如很多陪审团人员不懂法律专业知识,有忽视证据的权利,以及在心理上容易被律师操控。最关键的是,陪审团的制度不是只对死刑案件采取全票通过,只要是刑事案件都得是全票通过。不全票就重组陪审团,再投。所以这个全票通过解读为是对人命的珍惜,我无法同意。
时代在进步和改变,如果法律变了那么陪审团制度也应该与时俱进。最起码的,在选择陪审团成员时应该选择有法律背景的人(my two cents)。美国现在的问题就是自由过了头,体现在方方面面。陪审团的话题其实一直都有,但我会在这个帖子里扯到陪审团的问题,觉得ZYY的案子是压倒我心里的最后一根稻草。
“比如很多陪审团人员不懂法律专业知识,有忽视证据的权利,以及在心理是容易被律师操控”。
Jurors 都是普通人,他们不懂法律专业知识就对了,要的就是这样。jurors 的工作是判断真伪,哪方更有道理。做到这点只需要常识和良知,其他都不需要。对事件真伪的判断,有没有法律知识不会让人判断更准确,所以不需要,而且很有可能如果在jury selection 过程中表现出来某些特质,会被一方甚至双方律师同时strike out。他们的问题设计能很准确的删掉不合适的 jurors.
至于被律师操控,既然能被辩方操控,就也能被DA影响,最后就看哪一方的说法更站得住脚,所以不存在单独的被某一方额外操控,双方律师的表现机会是均等的。另外,就算几个被一方操控说服力,不可能12个都被操控(jury selection 这一步做好了就能保证这个效果,这个过程是通过心理学法理学科学设计的,要对此有信心。
再退一步,万一真的12个人都被辩方说服了, 嫌犯walk free 或者惩罚太轻,so be it, 有了这个结果和这个结果造成的社会舆论压力,DA下次必须额外尽心尽力做到万无一失。给辩方充分发挥的机会,意味着DA必须做得更好,证据确凿,无懈可击。这正是法律最需要的,因为夺取一个人的自由的权力在DA/政府手上,他们是强者,如果强者不需要太努力就能达到把人丢监狱的效果,那接下来只会越来越不努力,沿着这条路走下去的话,无辜的人受刑罚迟早会发生,这是最坏最坏的结果了
“jurors 的工作是判断真伪,哪方更有道理。做到这点只需要常识和良知,其他都不需要。对事件真伪的判断,有没有法律知识不会让人判断更准确,所以不需要”
Jury selection本来就是原告和被告的律师都同意了才能入选。说白了,就是两边都挑对自己有利的人,当然被挑出来的都受过一定教育。个人认为跟这个人有没有能力判断真相没关系,两边律师重点还是挑看似对自己有利的成员。按照目前的陪审团制度沿袭至今,采取的是全员通过制度。可是美国法庭历史上就没有冤假错案了吗?我知道世界上没有完美的体系,你想表达的是通过陪审团制度的存在minimize冤假错案的几率。
经典电影12 Angry Men不知道你看过没有,我看了很多遍,每一遍的感受都不同。电影里面8号陪审员有句话我记得很清楚:偏见总是遮蔽了真相,我真的不知道真相是什么,我想应该没有任何人知道真相是什么。也许你会觉得这个电影本身就证明了全票通过这个制度的伟大之处,即程序正义救了无辜的孩子一命。但是对于已经认罪的犯人,还采取全员通过才能死刑的制度,我觉得就是不合理。美国这个人权那么高的国家,总不存在屈打成招吧。
我不明白你最后一段把陪审团说的好像被取消了一样,什么强者不需要太努力就能达到把人丢监狱的效果。。你以为关监狱那么轻松呢?我那几个朋友跟我说好多重罪犯被轻判是因为监狱里关不下。我一开始还以为人家跟我开玩笑呢,后来才知道对方是认真的。监狱又不是度假胜地,丢进去不用花人力物力去管的吗?陪审团的存在就是为了做到公众监督,防止司法机构里的腐败现象出现。最后我依然想强调一次,我从来没想过要取缔陪审团这个存在,它必须存在。但是这个制度现在弊端大于利,让很多人在犯罪这件事上有恃无恐。
你说你理解这篇文章的解释,http://yashalong.blog.caixin.com/archives/208279
看来并没有。
作者说了陪审团制度有它自己的问题,有漏洞,不是完美的。历史上当然有冤假错案,现代陪审团制度有效地降低了false conviction, 和over punishment,付的代价是放走了一部分罪犯,以及对特别 evil 的罪犯惩罚不够深重。
"当然被跳出来的都受过一定教育“
错。现在没有受过教育的人是越来越难找了,但是过去录用目不识丁的老百姓的情况多了去,根本不是问题。需要的是这个人有 common sense,能做到 impartial,跟认不认识字,教育程度高低都没有关系。
如果不能理解政府作为强者有可能侵犯作为弱者的老百姓的权力,甚至丢监狱里,那我也没办法。其实这样的例子不少。我印象中你在这里读过书
别的不说,马上圣诞节要公映的 just mercy 讲的就是这样的事 https://en.wikipedia.org/wiki/Just_Mercy
注意我说的是受过一定教育的人,就是说对学历是有要求的。这个要求可能都不是高中甚至本科毕业就够了。
另外,我已经反复强调了陪审团存在的必要性,而且说了自己并没有追求完美的法律制度,因为根本不存在。可是你屡次把我定位在要取消陪审团制度这个论点上然后进行反驳。不然你根本不会说什么如果我不能理解政府作为强者有可能侵犯作为弱者的老百姓的权力,甚至丢监狱里。我不能理解的话,会直接说陪审团应该被取缔,而不是改善它的制度。
我看懂了该作者的文章,只是我站在你观点的对立面,也就是付出代价的那一部分。如果已经被关起来的重犯坏人没有被严惩,还在外面继续犯罪的坏人难道会收手??你尊重嫌疑犯的生命,我worry外面普通老百姓的安危。你没看懂我在写什么,或者你选择性的忽略了。我的讨论到此为止,想说的都说完了。再继续下去也只是鬼打墙模式,车轱辘话来回说。
辩方哪里需要说服12 个人?有一个觉得有疑点就脱罪了吧
你说的对
MM住哪个州啊,听起来有点吓人。
那些人现在出来冒个泡呗。
人家现在赖在美国吃你的税金了吗?
是的,天啦,把人家全家骂得啊能多难听就有多难听,说他们想赖在美国什么的。我今天看帖子的时候也在想,那些骂人的看到这个纪录片会有什么感想,人家就是呆在这里也没求你捐一分钱啊,而且你不愿捐不捐得了,就那么阴暗。
我也觉得莫名其妙的,人家女儿都没有了,居然可以如此骂的那么难听。
有人对她男友异议的,我倒觉得这男友表现还不错啊,说他笑啊,表情不对什么的,可能他生来就这副模样啊。 其实,他也很可怜的,可能会一辈子都生活在痛苦的阴影下吧。
不知道当时开校车的那个司机会不会自责,生死就是那么一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