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刑法不懂,看了一眼加拿大criminal code,大概检方是按 s 229(b)起诉二级谋杀的:意图伤人或明知伤人会带来死亡的后果。因为不是预谋要致死对方,所以没法起诉一级谋杀。猜测辩护律师大概是以provocation为借口,可能是被告返回后死者对他说了什么,刺激了被告,所以像国内那个弹钢琴的一样”激情杀人” ,让陪审团按 s 232(1)降级成manslaughter。不知道除了被告空口白牙说有provocation还有什么证人证据。陪审团也相信了这样的鬼扯是beyond reasonable doubt。没看到庭审记录纯瞎猜。真的如此的话很怀疑这个provocation怎么说通的。 232 (1) Culpable homicide that otherwise would be murder may be reduced to manslaughter if the person who committed it did so in the heat of passion caused by sudden provocation.
法官表示会在本周五再进行一次法庭聆讯,在听取死者至亲的陈词后,再来决定范博乔究竟要做多少年的牢。
(范博乔)
凶手被判是误杀“死者”
报道称,经过大约一个月的审讯,该案件的12人组成的陪审团集体认为,被告人范博乔是不小心把死者王浩志打死的,而不是有意谋杀了王浩志。
负责调查本案的警探Paul Worden 表示道,这意味着陪审团给范博乔减轻了罪名,毕竟之前警方是起诉他二级谋杀。
(范博乔)
庭审当天,法官刚做出判决后,死者家属表示尤其愤怒,称被告人的罪名太轻,法官的判决也非常不公平。
Worden告诉记者:“误杀罪名的刑期范围很广,最轻的结果是不用坐牢,最高刑期是终身监禁,无论范博乔的刑期是多长,都无法平复死者母亲心中的伤痛。”
凶手被判的罪名太轻,死者家人崩溃
据悉,为了能在第一时间听到“杀死自己儿子的凶手”的判决结果,死者王浩志的父母专程连夜从中国赶到了加拿大。
(死者王浩志)
法庭上,王浩志母亲穿黑大衣、黑裤及黑鞋,坐在法院里的椅子上,边听着法官的判决,便拿着纸巾伤心流泪,在听到判决后,王浩志的母亲瞬间当庭崩溃,痛哭不止。
王浩志的母亲说道:“这个判决不公平,我无法接受,如果(杀人犯)只需要坐几年牢,就可以出来,那谁都可以杀人了。”
(死者王浩志的家人)
当天出庭的还有王浩志的亲生弟弟,他在听到判决结果后也很是愤怒,边哭着边在法院里冲着范博乔的父母嚷嚷:“你们怎么教育孩子的?配当父母吗?在自己儿子杀人后,还偏袒他!!!”
辱骂完被告人的父母后,王浩志的弟弟仍然感到很是愤怒,转头便对被告人的辩护律师继续大声哭喊:“你个收黑心钱的!他可是杀人凶手!你竟然还帮他洗清罪名!你的良心呢!!!”
(王浩志的弟弟)
据报道,被告人范博乔的辩护律师Brian Greenspan是加拿大非常“出名”的律师,特长就是将“黑的说成白的”。
一年前多伦多富二代Marco Muzzo 开车撞死爷孙四代,“背负四条人命”的Marco本应被判终身监禁,但经过律师Brian Greenspan辩护后,马可最终只被判12年监禁。
报道称,就是因为很清楚律师Brian Greenspan的“辩护手段”不是一般的厉害,所以被告人范博乔的父母在范博乔出事后,特地第一时间花重金请来了Brian Greenspan为自己的儿子辩护。
同时,记者还了解到,从案发当天至今,死者王浩志一家人都没有听到范博乔本人、范博乔的父母以及他的辩护律师任何一句道歉的话语。
王浩志的弟弟走出法院后告诉记者:“他们的儿子打死了我的家人,不道歉也就算了,现在还这么厚颜无耻的为他们儿子洗脱罪名,真的太罪大恶极了!现在倒好,拜他们一家人所赐,我们整个家都毁了,包括家里人的健康情况、事业、所有人都受影响,包括我的大学学业,已经没有了。”
(范博乔和女友谭佳琪)
王浩志死后,他父母停止了在中国的生意,一直为此案奔波,王浩志的弟弟也因哥哥的事情,多次来往加拿大,多次中断学业后,导师已明确表示,他将不能正常毕业,并已失去学位。
无法容忍女友见异思迁,愤怒之下打死情敌
2017年2月7日凌晨,被告人范博乔提出要和死者王浩志见面,理由是:你和我女友走得太近,我们必须谈谈。
王浩志表示同意见面,并约在自己出租屋和范博乔见面。
当时范博乔的女友谭佳琪怕暴脾气的范博乔在冲动之下,会殴打王浩志,便提出一同前去,到达出租屋后,果不其然,王浩志与范博乔爆发了肢体冲突。
没多久,王浩志室友艾瑞克发现了两人的冲突,并极力劝解他们两人冷静下来,三分钟后,在气头上的范博乔和谭佳琪离开了王浩志的出租屋。
离开后,范博乔想起来遗落在王浩志家中的物品,随后与谭佳琪一同再次回到王浩志的出租屋。
王浩志看到他再次过来感到震惊,于是说了些什么,范博乔表示为了听清他说的话,他就靠了过去,但是王浩志就在这时候,抓住了范博乔的头发,还把他压在沙发上。
范博乔表示,王浩志死死抓着自己的头发,于是他出拳打了王浩志的脸和头部。Eric听到打斗声,赶紧劝阻两人。
警方表示,两人在殴打的时候,范博乔不止一次扬言要打死王浩志,本案的目击证人Eric也表示道,当天出事时,他在地下室,听到了楼上有打假的动静后,赶紧上了楼。
到楼上后,他看到的范博乔骑在王浩志身上,右腿压住王浩志的脖子的胸部,还骂着脏话。
他表示自己没有看到王浩志打范博乔,只看到范博乔在猛锤王浩志头部,王浩志则双手抱头倒在沙发上,最终他将两人拉开。
(从左到右分别是:王浩志,谭佳琪,范博乔)
这时候,王浩志已经被打到全身是血,神志完全不清,看见王浩志的情况后,Eric立即将王浩志送往医院。
王浩志的朋友把他送往医院抢救后,他因伤势过重身亡,警方将范博乔逮捕,并起诉他二级谋杀罪名。
但自从经过律师Brian Greenspan的辩护后,范博乔的罪名瞬间“变轻了”许多,检方表示,目前,陪审团没有完全听取任何一方的意见,只是一直认为是范博乔误杀了王浩志。
结果法律判是误杀。
真是笑话
法治国家本来就是这样,不是人治,不是道德治国。有些案子上道德上大错的,但是法律上不是。道德治国的话,就像印度时有强奸犯被村民围攻致死的,但是印度的强奸率并没有降下来,因为以暴制暴,行私刑不会让大部分罪犯震慑,他们觉得他们都是可以逃脱的那类人。只有当法制大范围内有效力时,才能起到震慑作用。
像美国有很多司法不公正的案子,但是法制的效力还是存在,所以大部分美国人还是服从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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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切的说是看谁出的钱多
律师当然重要,但是再厉害的律师也是在这个法制体系里发挥,律师不能凭空造出法律来,连释法都极为有限。法律讲究证据,逻辑论证。
道德重个人主观情感和观念,是两回事。
活着才是硬道理。法制国家和非法制国家死了都一样,法不法的只管活人不管死人。活着,你就可以请律师,可以博同情,可以要假释,可以等大赦,无限可能。死了就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埋土里。
第一个视频是医生作恶, 通过儿童保护组织把孩子杀死。
第二个视频是佐治亚参议院, 帮助各种病患父母。她和前面的记者被同一年杀死, 他们制作的揭露美国社会黑暗影片找不到了。。
第三个视频是媒体替杀人犯遮掩
第四个视频是法院帮助医院杀人, 英美文化相同可见一斑。。
第五个是美国人民无力的反抗
律师是不能凭空造法律,但是可以黑的说成白的,颠倒是非。他要是不知道怎么钻法律空子才稀奇了
法律难道本身不是道德的底线?
真是欲加之罪,女的都是祸水。那个女的做了什么,是打人了,还是骂人了,难道自由恋爱都不让了。
都是成年人,难道自己的行为都不是自主的?
我觉得不是,你觉得是,所以法律和道德最大的区别是,道德允许个体差异,法律不能,法律就算不能做到绝对范围内有效,也要在大部分范围内有效,否则法律就是一纸空文。
你没看之前的报道吧?那个女的教唆男的打人啊,而且不是第一次了,难道不坏?
教唆这样偏向明显的词,也就忽悠忽悠一般不喜欢理性思考的人。
男的是三岁小孩吗,这么容易被教唆。
都怪女人就对了。女人被杀也说是女的安全意识差。女的被强奸都是因为穿的少走夜路,同样的逻辑,这么坏的女人还言听计从,估计脑子不好使了。
女朋友在阻止室友叫救护车
这个女生之前在澳洲好像有十几二十个男生因为她打架被抓。
能够想象,估计就跟日本那个说勒死了1岁小孩是“想给她脖子上打个蝴蝶结”的律师差不多。
但是这个世界很丑陋,这种人就是赚大钱活得比谁都好。
为了别的打死人就高智商了?奇怪
232 (1) Culpable homicide that otherwise would be murder may be reduced to manslaughter if the person who committed it did so in the heat of passion caused by sudden provo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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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真有道理,特别是“说不定”这三字,放之四海而皆准。
要说“在加拿大这个凶手如果家里势力大过死者家里势力说不定牢都不用坐”,照样成立,反正是“说不定”。
谁能找出个国家,让这个“说不定”不成立的?
严刑峻法肯定能减少犯罪率,严刑峻法和以暴制暴是两回事,可惜民主国家选票就是对的,在这个前提下越左就是越政治正确,方方面面如此。 我记得有台湾节目谈到一个杀人犯,在台湾犯事前先查台湾有没有死刑, 严刑峻法没有震慑才怪。
不太懂法律,加拿大和美国是不是许多法律,法规不同?
孙小果聂树斌发来贺电
现在还是用脚投票,留在美国加拿大,不回中共国。
楼上谈的是民主法制,您谈的是留在哪儿。您肯定这二者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不受其他因素影响?
提示:比如,那留在中国的十几亿人,也是因为中国的民主法制好,才留在那儿的?
事发那会网上有这个女生的扒皮,貌似这是她的惯用伎俩了,与颜值无关。好像来加拿大上学前,在国内,有其他男的就因为她挑唆打架,进过看守所。 出事后她立马逃回国了,现在一点责任不用负。
国内十几亿出不了国,美华可以选择住哪边啊,这二者当然是有因果关系的。
就像你带着凶器去现场,那就是谋杀,因为口角动手,拿起现场工具打死人都不算谋杀。
如果知道对方体弱多病,拳脚相加可能有生命危险,那就是谋杀。哪怕是恶作剧,知道对方有心脏病,可能吓死,那也算谋杀,但是如果不知道,那就不算。
关键在于控方怎么证明嫌疑犯主观意图明显,和知道对方可能会因为斗殴死亡。
你证明不了,那就不算谋杀。
这不能说明辩方如何牛逼,只能说控方要么太水,要么就是真的找不到任何证据证明嫌疑犯主观愿望杀人。
同学,您谈国内的,就知道还有“出不了国”这个因素。谈美华(其实是加华,我当您是口误),就不管有没有其他因素,认定“民主法制”是所有人做选择的唯一考量?
就算您自己考虑呆在哪儿的问题时,只考虑民主法制问题,不考虑其他任何因素 - 但这样替别人“认定”,不好吧。。。
是的。这个谭女指使范去打的,本来范揍了王一次已经离开,女的要范回头再打才致命的
男人犯罪,没GUT敢做敢当,完了还要扯上女人背锅?
那就是谁家律师牛逼谁厉害呗
正义算神马对吧
谁最懂法律最重要是吧
其实大家想想,大家来美国是来追求民主自由法制吗?还不是为了钱。菲律宾还三权分立,民主自由呢,没看谁去菲律宾呀。
烦死了,就不能就事论事,说点加拿大的不好你这么着急?犯得着吗?
那这个女的也应该判个教唆杀人罪
你看和谁比,比起完美社会,现在西方民主法制就是一坨屎。你要是问聂树斌李庄,那就是一朵花了
这个拍的方法不对
WOW你在每个楼里都支持有问题的女人,真的好“牛“🐂你要是比较漂亮,肯定资产上亿了,“看好”你哦
不是不用负责,而是量刑不同。这个案子的确是有辩护空间的,打架打死人究竟是冲动失手还是蓄意预谋,不好说。年轻人吃醋斗殴都是常事。
murder and manslaughter 是俩概念... 两个陌生人在路上口角,一个人把另外一个人打死,那叫 manslaughter,不叫murder。主要差别在于有没有 premeditation 预谋/计划 - 如果这个富二代拿了武器,或者故意躲着王的roommate,或者有蒙面欺骗等行为,会看起来更象有预谋有计划,也更容易往谋杀方面判。
日本那个留学生杀人的案子,就明显是谋杀。
还有西岸那个红二代伙同情夫杀黑LG的案子,也有明显的计划预谋成分。尤其是那个案子有保安的旁证 -- 早先他们曾试图让保安动手杀人,保安不同意,他们才自己动手。
“有问题的女人”,你是认识人家还是怎么着,还是就是喜欢骂女人,仇女。
媒体报道的就是事实吗?男方家长我不相信这点打理媒体的钱都拿不出,出了事,怪女人祸水,就算没有用,也没有后果不是吗。
就算女人真有问题,那也是杀人男自己选的女朋友,自己打死的人。
tg还自称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呢 你还信啊 ---发自Huaren 官方 iOS 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