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子里那个五毛粉红就要找老阿姨算账。 en010272 发表于 10/30/2019 10:11:11 AM
一个跳梁小丑,毛治理经验都没有。自以为是为了人民好,蔡英文也说自己为了台湾人民。。。。。。。。不要看说的,你看她怎么做,结果是什么。。。。。结果就是陈同佳出狱,台湾无法给司法正义,香港本想立法实现司法正义,但是被一群傲慢的,只考虑自己利益的香港人阻拦。。。。。。再他们眼里,只有利益和政治,没有潘晓莹的正义林鄭的孩子在哪里上学跟大妈所说的一毛钱关系都没有。整个香港事件最让人反感的是:丑化警察,媒体不要脸,扭曲事实,民众被煽动后社会撕裂,家庭撕裂。暴力横行,这就是整件事情的结果。全部香港人都负有责任,也是全部香港人需要去面对和解决的。 huarenniming 发表于 10/30/2019 10:01:21 AM
顺便批评一下楼主,那么多人说话,你非要把这个人说的话放到论坛里,又没有深度,也没有理性。无非就是想带风向,并不是所有人的都是那么无脑和无知。看问题是多方面,希望这个帖子尽早移去政治版 huarenniming 发表于 10/30/2019 10:06:31 AM
虽然我不想自己对号入座,但是请问那位粉红,五毛,哪句话是针对这位阿姨,要找她算账的? huarenniming 发表于 10/30/2019 10:13:20 AM
最近洗地的都拿陈同佳来说事,咱们来看看时间线,以下全来自wiki:"2018年2月8日至17日期間,兩人結伴到臺灣旅遊""2月17日晩,陳同佳獨自返回香港。""潘父於3月11日向臺灣警方報案""臺方先後於2018年3月、4月及7月,三度向港府提出司法互助请求,包括取證及臺港司法互助協議,希望港府遣送陳同佳到台灣受審,但三次請求都未獲港府回應""2019年2月12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展開對修訂《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香港法例第525章)和《逃犯條例》(香港法例第503章),但公眾諮詢期較過往的修例最少一個月短,諮詢期縮短至只有20天,至3月4日結束["命案刚发生怎么没人说潘晓颖的正义,一年以后要修例了,开始说潘晓颖的正义,现在事情越闹越大,继续消费潘晓颖的正义。 brown 发表于 10/30/2019 10:25:48 AM
很简单嘛,到处都是带风向,带节奏,很讨厌的啊。而且,你说得非常对,“并不是所有人的都是那么无脑和无知。看问题是多方面”, 所以,我们都要开放报禁,拆了防火墙嘛,这样子,才让大家的聪明不会浪费啊。凭啥说你的主张就是对的呢,对吧?还是你就是对的,别人都错了,都是带节奏。要不就是,只有你才能带风向,带节奏, 别人都得“尽早移去政治版”?你现在懂不懂,你的这句话是自相矛盾的。 meanGirl2 发表于 10/30/2019 10:25:48 AM
我这里说的不是主张,我说的是事实。在香港为什么所有记者的镜头都是对准警察,而只有警察的镜头是对准暴徒?当你所谓的主张不停的在挑战社会的法治和道德底线的时候,这个政府就已经形同虚设了。我不觉得现在的香港人觉得比在返送中之前过得更好。 huarenniming 发表于 10/30/2019 10:47:21 AM
你的意思是香港人支持把程同佳送往台湾审判?那请问有法律吗?香港法律允许吗?修法的初衷是什么?香港那么多人都是纸上谈兵,从来没人拿出可以实际解决陈同佳问题,以及后续类似问题的办法。再回到台湾,台湾到底是要陈同佳伏法,还是不要陈同佳伏法?陈同佳自己投案,台湾已经签发拘捕令,还对陈同佳入境管制。被台湾人骂翻了,然后发夹弯。民进党政府的逻辑我是看不懂 huarenniming 发表于 10/30/2019 10:36:41 AM
阿姨住大陆以外还好,否则担心老阿姨被算账。 qqfen 发表于 10/30/2019 10:06:48 AM
哈哈把五毛屏蔽了真爽! Pussycat 发表于 10/30/2019 10:48:40 AM
我发现只要跟香港相关的贴子,代表厉害国粉红的观点都会迅速赞成热门,感觉跟论坛主流观点不太一致 Trekker 发表于 10/30/2019 10:59:48 AM
一听口音就知道不是上海人,上海普通话根本就不是这样发音的 aoiqa 发表于 10/30/2019 11:01:00 PM
一听口音就知道不是上海人,上海普通话根本就不是这样发音的 aoiqa 发表于 10/30/2019 11:01:10 PM
楼上两个马甲自说自话都成神经病了吧。RayAllen34头像rank0等级列兵帖子6威望0魅力6精华0注册@2019-10-11brave_james头像rank2等级二等兵帖子240威望0魅力237精华0注册@2019-10-14 yckfng 发表于 10/30/2019 4:28:03 PM
不要看说的,你看她怎么做,结果是什么。。。。。
结果就是陈同佳出狱,台湾无法给司法正义,香港本想立法实现司法正义,但是被一群傲慢的,只考虑自己利益的香港人阻拦。。。。。。再他们眼里,只有利益和政治,没有潘晓莹的正义
林鄭的孩子在哪里上学跟大妈所说的一毛钱关系都没有。
整个香港事件最让人反感的是:丑化警察,媒体不要脸,扭曲事实,民众被煽动后社会撕裂,家庭撕裂。暴力横行,这就是整件事情的结果。全部香港人都负有责任,也是全部香港人需要去面对和解决的。
虽然我不想自己对号入座,但是请问那位粉红,五毛,哪句话是针对这位阿姨,要找她算账的?
最近洗地的都拿陈同佳来说事,咱们来看看时间线,以下全来自wiki:
"2018年2月8日至17日期間,兩人結伴到臺灣旅遊"
"2月17日晩,陳同佳獨自返回香港。"
"潘父於3月11日向臺灣警方報案"
"臺方先後於2018年3月、4月及7月,三度向港府提出司法互助请求,包括取證及臺港司法互助協議,希望港府遣送陳同佳到台灣受審,但三次請求都未獲港府回應"
"2019年2月12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展開對修訂《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香港法例第525章)和《逃犯條例》(香港法例第503章),但公眾諮詢期較過往的修例最少一個月短,諮詢期縮短至只有20天,至3月4日結束["
命案刚发生怎么没人说潘晓颖的正义,一年以后要修例了,开始说潘晓颖的正义,现在事情越闹越大,继续消费潘晓颖的正义。
很简单嘛,到处都是带风向,带节奏,很讨厌的啊。
而且,你说得非常对,“并不是所有人的都是那么无脑和无知。看问题是多方面”, 所以,我们都要开放报禁,拆了防火墙嘛,这样子,才让大家的聪明不会浪费啊。
凭啥说你的主张就是对的呢,对吧?还是你就是对的,别人都错了,都是带节奏。
要不就是,只有你才能带风向,带节奏, 别人都得“尽早移去政治版”?
你现在懂不懂,你的这句话是自相矛盾的。
自己都承认是五毛了,顺便问一句,你这一贴领多少钱
你的意思是香港人支持把程同佳送往台湾审判?那请问有法律吗?香港法律允许吗?修法的初衷是什么?香港那么多人都是纸上谈兵,从来没人拿出可以实际解决陈同佳问题,以及后续类似问题的办法。
再回到台湾,台湾到底是要陈同佳伏法,还是不要陈同佳伏法?陈同佳自己投案,台湾已经签发拘捕令,还对陈同佳入境管制。被台湾人骂翻了,然后发夹弯。民进党政府的逻辑我是看不懂
我这里说的不是主张,我说的是事实。
在香港为什么所有记者的镜头都是对准警察,而只有警察的镜头是对准暴徒?
当你所谓的主张不停的在挑战社会的法治和道德底线的时候,这个政府就已经形同虚设了。我不觉得现在的香港人觉得比在返送中之前过得更好。
你又错了。你认为是事实,别人不认为,别人认为是你的主张。
一件事,定义为事实,还是观点,本身就是可以讨论的。
凭啥你的就是对的,别人就是错的?毛主席说的,真理越辩越明。拆了防火墙,大家都看都能自由的辩论,最后才能搞清楚。
要不,你还是认为这些都是愚民,不配,就你聪明?
五毛你好。
你开心就好。你的同事来帮你了吗,你的回帖都赞成热门了
旁边那个拍照的有点吓人
真的香港警察还是有人良知未泯,看这两天twitter上传的,有善待群众的警察,盼着集体反水的一天。。。
教教我,怎么屏蔽五毛?
人家老阿姨说的很明白了,共产党拉屎不冲水,也不许别人冲水,自己家人都移民,最终屎满则溢,倒霉的还是留下的人。让警察想清楚自己和被打的孩子其实是在同一条船上最终面对同一个问题就是共产党这坨屎。
拿钱发帖减刑发帖的真该死全家,彻底断绝奴性DNA的传播
是的,我也发现粉红的香港帖子都是蜂拥而上,先迅速形成支持警察反对“暴徒”的舆论“大趋势”,好让美华支持香港的显得势单力薄
大哥,以后就别在这个论坛回复了,你没看主流观点都是天亡中共,大陆傻逼。所有和他们观点不一样的都是小粉红。估计人家家里受过迫害或者是在国内混的特惨的,站在人家的立场上人家能不舔美爹么。犯不上和他们对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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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香港警察还是有人良知未泯,看这两天twitter上传的,有善待群众的警察,盼着集体反水的一天。。。
ISIS转战到香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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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两个马甲差这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