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无所谓同性恋,爱咋样咋样。但现在风气搞得同性恋就高人一等似的,烦死了。 我是流氓我怕谁 发表于 10/27/2019 8:20:24 PM
美国很多人也不赞同同性恋,但不关别人的事儿自然不必说什么。同性恋的人其实很可悲,试想做父母的有几个能理解自己孩子是同性恋的?美国的同性恋也是极少数。现在对同性恋的宣传确实太过分了,好莱坞,左媒有很大责任。 tbaobao 发表于 10/27/2019 8:48:33 PM
赞最后一句:这个华人论坛都变成了一帮妖魔鬼怪的根据地了 mindstorm 发表于 10/27/2019 8:19:34 PM
lz受什么刺激了?推荐几部电影电视净化一下心灵吧。断背山,蓝宇,还有最好看的陈情令!!! pinkymania 发表于 10/27/2019 8:44:22 PM <a href="/showtopic.aspx?topicid=2466432&postid=81727021#81727021" target="_blank"><img src="static/forum/img/common/back.gif"></a><img src="static/forum/img/common/back.gif"/>[/url]
lz,你和你儿子女儿的矛盾解决了?你和你老公的关系修复了?真不知道你这样的家庭有什么自信来说人家的人生有没有意义,我也看不出你有什么地方值得人尊重。。。 TT77 发表于 10/27/2019 8:29:37 PM
<img imageid="4888294" src="/attachment.aspx?attachmentid=4888294" onmouseover="attachimginfo(this,'attach_4888294', 1); attachimg(this,'mouseover')" onclick="zoom(this);" onmouseout="attachimginfo(this,'attach_4888294',0,event)">建议楼主回中国,既能控制言论又能光明正大歧视lgbt freewilly 发表于 10/27/2019 8:50:45 PM
任何有艺术造诣的人都知道没有同性恋的挣扎就没有柴可夫斯基和 Freddie mercury, Elton John一类的伟大作曲家。 provencebebe 发表于 10/27/2019 9:14:37 PM
能要点脸吗?怎么不干脆说所有名人都是深柜。 micheer 发表于 10/27/2019 9:29:30 PM
然而楼主在生活里这么说的后果,就是被儿女鄙视。。。你自己家庭问题,自己应该先反思一下。不然以后只会和子女越来越差 _summerdays 发表于 10/27/2019 9:49:50 PM
就是就是,那几个什么所谓的艺术家是同性恋又怎么样?就说明同性恋能干了?还不是几个穷鬼,要是在湾区估计房子都买不起 FenX 发表于 10/27/2019 9:40:28 PM
抨击同性恋的露阴癖和反对同性恋是一回事吗?你这样的gay真的很给你们群体丢脸。看看人家何炅老师,好好学习一下怎么做人好吗? micheer 发表于 10/27/2019 9:59:53 PM
现在相信是挖坑的了。 Philomela 发表于 10/27/2019 10:00:58 PM
?能不能不要乱说话呀。。我觉得随便扣帽子挺不好的,而且有问题可以讨论,这种人生攻击除了你自己high,毫无意义额。。 _summerdays 发表于 10/27/2019 10:01:05 PM
楼主,中国是没有同性恋婚姻的,中国对同性恋的歧视很厉害,百度有个贴吧叫“同妻”吧,里面的成员都是同性恋的异性恋妻子。她们讲述了各种各样的故事,她们是被伤害和侮辱的一群,都是被丈夫憎恨和欺骗的妇女,是丈夫、丈夫的同性恋情人还有公婆的代孕工具,免费保姆。同性恋丈夫不出轨是不可能的,他们对妻子一毛不拔,但在花钱搞外遇方面却往往是一掷千金,他们受到了极大的社会压力,然后把这些压力都转换成对弱小妻子的伤害。至于带各种各样性病回家的人,更是比比皆是,从艾滋到梅毒无所不包。他们受到所有的社会的伤害,都变本加厉地施加在了妻子身上。这个吧里的女人只是庞大中国同妻问题的一角,一个个女人的故事都是血泪斑斑。我很难描述,您可以自己去看看。美国的同性恋婚姻合法化,尽量消除社会歧视,鼓励同性恋公开出柜,实际是在减少同性恋的转移伤害。中国同妻的苦难不是一朝一夕能改变的,她们毕生的幸福、所有关于爱情的憧憬,对家庭的期待都毁了,甚至身体健康都毁灭得一干二净、万劫不复。但是您的女儿不会遭到同样的苦难,因为她知道同性恋就该去和同性恋结婚,她遇到骗婚的同性恋几率大大下降,她能看清谁是同性恋,这些保证她能避开中国同妻的噩梦,去找到属于她的幸福。支持同性恋,努力减轻他们的社会压力,不仅仅是为了他们的人权,也是为了避免中国同妻们的悲剧。我也有女儿,我在叫她睁大眼睛的同时,也会支持同性恋婚姻,因为这不是仅仅为自己的女儿考虑,而是因为没有任何一个女人应该遭受这样的苦难,每一个女人都应该享受爱情和家庭,那些同性恋的女人,也有同样的权力,而不应给被强逼着嫁给她永远不会产生感情的男人——不仅是没有感情的性生活,甚至是厌恶至极的性行为,而且要忍受一生,这样的地狱您能想象吗?觉得有任何女人活该忍受吗? dmllglm 发表于 10/27/2019 10:04:37 PM
别搞笑了。你先一直揪着楼主的家庭问题不放,还管人家子女关系。人楼主人肉你八你了吗?就许你人身攻击?搞这种双标可不就是你自己high? 还讨论呢,你看清题目是什么了吗?脑子和眼睛都有问题怎么讨论哟,跟你家庭医生讨论吧。 micheer 发表于 10/27/2019 10:06:37 PM
如果是真的同情女性,你应该呼吁立法惩罚诈骗。不然不要在这里以爱之名行苟且。 micheer 发表于 10/27/2019 10:10:18 PM
我觉得楼里有些回复太不decent了,不要和他们试图沟通了不与夏虫语寒,不与曲人语道 _summerdays 发表于 10/27/2019 10:02:28 PM
以彼之道还施彼身懂不懂?你的教育是不是也出了什么问题? micheer 发表于 10/27/2019 10:13:25 PM
问题是国内不承认同性恋。有同妻起诉离婚的,法院判决是男方已经同意改正,吼吼 ppnn84 发表于 10/27/2019 10:12:51 PM
请拿出具体案例另开贴讨论。如果是真的请联名抗议声援获准离婚再告男方诈骗。 micheer 发表于 10/27/2019 10:20:42 PM
我当然赞成以诈骗罪起诉所有同性恋骗婚行为。但问题是消除社会对同性恋的歧视能减少此类行为,社会压力造成很多同性恋伪装成异性恋去找异性恋配偶,而在这种虚假婚姻中,不知情的一方都会受伤害,而女性明显是更容易受伤的一方,受到的伤害也更大。同性恋的虚假婚姻数量,是和社会压力正相关的,伊斯兰社会对同性恋要处死,猜猜那些同性恋都去和谁结婚了?不难猜吧?迄今为止,除了宗教组织,没有任何正规医疗机构能改变性取向,没有任何药物能改变性取向。异性恋与同性恋结婚就是不归路,没有任何幸福的可能,在可预见的未来绝对不会有。在这种情况改变前(如果能改变的话),为什么不让同性恋去自行婚配呢?退一步讲,就是女同性恋,难道就该嫁给一个她毕生都不能爱上的男人,每天忍受着恶心和反胃去进行性行为吗?难道有女性活该受这样的终身强暴吗? dmllglm 发表于 10/27/2019 10:19:13 PM
如果同性恋在中国法律定义里是一种可以治疗的疾病,怎么算诈骗呢?治疗就行了。 ppnn84 发表于 10/27/2019 10:23:28 PM
華人根深蒂固對血緣傳承的追求就算同性婚姻合法也對騙婚狀況沒半點幫助,家長接受同性戀,但是估計會死命的要求留下下一代,這除了騙婚跟代孕沒有其他出路 loci 发表于 10/27/2019 10:15:56 PM
你能不能动动手google一下法律。你敢引用原文吗?懒得都没边儿了就知道动嘴BB, 真的显得你们群体很弱智知道吗? micheer 发表于 10/27/2019 10:36:12 PM
很好啊。我觉得立法惩罚骗婚目前是最好的方法。想要不被歧视就不要做这种下三滥的事。不跟女人结婚能死吗?更不要为了拉票把女同扯进来。人和你们不是一回事。别脏了人家群体的名声。 micheer 发表于 10/27/2019 10:33:22 PM
同性恋遗传,最好的办法就是叫它们都绝种。在DNA level清理它们。 liangmaomao 发表于 10/27/2019 10:42:58 PM
https://zhuanlan.zhihu.com/p/63082445自己看啊,法律和事实都有https://www.iolaw.org.cn/showNews.aspx?id=69228 (一)协议离婚制度对于“同妻”群体而言现实意义不大 我国现行《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该条算是现行《婚姻法》上有关夫妻协议离婚的规定。在理论上而言,“同妻”群体可以通过与丈夫自愿协商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以消除“同妻”身份给自己带来的种种困扰。然而,从实践层面而言,协议离婚作为一种婚姻关系解除方式,对于“同妻”这一特殊群体而言现实意义并不大。因为:一方面,“同妻”的丈夫往往在经济实力、外在形象等方面相对于“同妻”而言具有一定吸引力,这导致“同妻”在外人看来多数是令人艳羡的对象,这些外在因素导致“同妻”在结束婚姻关系上自身也面临一定的心理压力;另一方面,婚姻对于“同妻”的丈夫及其家庭而言,是一个证明自身具备一般性取向的主要方式,所以一旦结婚,男方很难同意女方的离婚请求,男方父母更是会想方设法维系子女的这段婚姻关系。如笔者在工作实践接触到的案例中,曾有男方父母以自杀方式逼迫女方不得离婚。上述两方面因素综合在一起,就导致“同妻”很难通过协议离婚的途径保障自身权益。 (二)判决离婚存在诸多制度性障碍 对于“同妻”而言,协议离婚不成,就只能选择以诉讼的方式结束婚姻关系。然而,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配偶一方为同性恋的情形尚不是起诉离婚的理由。并且,当女方以男方为同性恋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请求时,还存在证明难度,即很难向法院提交确凿的事实证据。因此,实践中部分法官针对此类诉讼请求,会以证据不足为由予以驳回。[19]根据现行《婚姻法》第32条规定,法院对于离婚诉讼,在调解无效后,只有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下才可做出离婚判决。该条规定了五种认定“感情已破裂”的具体情形,分别是:(1)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首先,“同妻”无法通过适用上述第1种情形结束婚姻关系。因为《婚姻法解释(一)》第2条明确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而不包含与同性同居的情况。另外,我国目前《婚姻法》还未承认同性婚姻关系,这意味着“同妻”也很难以“重婚”为事实理由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其次,上述第2、3两种情形尽管在“同妻”的婚姻关系中也有存在的可能,但毕竟不是一个非常普遍性的现象,对“同妻”婚姻关系解除并不具针对性适用功能。第三,对于第4种情形而言,尽管“同妻”与丈夫之间一般极少有身体接触,但达到分居两年以上的情况也并不多见。并且,如果只有在“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的条件满足时才能起诉离婚,那就意味着“同妻”们要忍受两年的非正常夫妻生活才能以该理由解除婚姻关系,这对她们而言也是一种时间上的折磨。最后,第5种情形也就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兜底条款的适用性也存在问题。婚姻关系中,男方是同性恋是一个单方的身份事实而非表征夫妻间关系融洽度的事实因素,丈夫是同性恋与夫妻感情破裂之间并不存在逻辑上的直接因果关系。例如,可能男方尽管拒绝与妻子过夫妻生活,但是在其他方面对妻子极为关心、呵护,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就很难认定他们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换言之,尽管,在个案层面看,法院在具体案件的审理中,可以根据具体的案情而决定适用该兜底条款判决双方解除夫妻关系,但该兜底条款对于“同妻”而言仍旧不具备普遍性救济功能。 (三)以无效婚姻或者可撤销婚姻起诉缺乏法律依据 我国现行《婚姻法》第10条规定了认定无效婚姻关系的四种情形,分别是:(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其中第1、2、4种情形对于“同妻”解除婚姻关系而言并无助益。从直观上分析,仅有第3项规定具有适用的可能性。然而,《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第五版(DSM-5),已经明确将性取向与精神障碍脱钩。实质上,早在1992年世界卫生组织就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不再将同性恋列为精神疾病的决议。在当今世界,包括我国,从公众意识上来看,人们也早已不再将同性恋视为是精神疾病患者,我国司法实践上也有相关判决。[20]换言之,同性恋者不是病人,而是正常人。如此看来,根据现行《婚姻法》,“同妻”与丈夫的婚姻关系并不能被认定为无效婚姻。 现行《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该条是《婚姻法》关于可撤销婚姻的规定。从上述规定可知,在我国现行《婚姻法》制度框架内,可撤销婚姻仅适用于“因胁迫结婚”的情形。而对于“同妻”群体而言,她们往往是因为受“欺诈”而非受“胁迫”缔结婚姻关系。这就意味着“同妻”亦无法以“欺诈”为由请求法院撤销婚姻关系。 ppnn84 发表于 10/27/2019 10:40:18 PM
男同和女同还要细分?有完没完了。。。你是女同吗?不是的话就不要越俎代庖了 mnctt 发表于 10/27/2019 10:43:54 PM
同性恋不是神经病了吗?什么时候的事?我前两年看贴,还有个人吐槽说她公婆说这是神经病,能治,不同意离婚。 dmllglm 发表于 10/27/2019 10:50:08 PM
但是隐瞒精神病,婚姻可以撤销的。所以可能需要对同性恋立法的时候,就是精神病,需要离婚的时候,就能治好了吧 ppnn84 发表于 10/27/2019 10:52:33 PM
啥是越俎代庖?请定义一下。我感觉你们时时刻刻都在越俎代庖而不自知。 micheer 发表于 10/27/2019 10:50:20 PM
lz,你和你儿子女儿的矛盾解决了?你和你老公的关系修复了?真不知道你这样的家庭有什么自信来说人家的人生有没有意义,我也看不出你有什么地方值得人尊重。。。 TT77 发表于 10/27/2019 8:29:00 PM
lz受什么刺激了?推荐几部电影电视净化一下心灵吧。断背山,蓝宇,还有最好看的陈情令!!! pinkymania 发表于 10/27/2019 8:44:00 PM
同性恋现在还在中国的疾病列表上,疾病怎么算诈骗,骗婚的说他是婚后发病了,这怎么起诉诈骗?您自己琢磨、琢磨,要想起诉诈骗,是不是要先认定同性恋不是病,是正常生理表现,而且终生不会发生改变,然后才能起诉骗婚者是明知自己的情况,然后蓄意诈骗?而且,女同性恋这个群体,不是您闭上眼就不存在了。最后,您这句话“人和你们不是一回事”,您能解释下’你们“指代什么吗? dmllglm 发表于 10/27/2019 10:42:21 PM
要不是影响了家庭问题和子女关系,你觉得楼主会关心LGBT吗? Philomela 发表于 10/27/2019 10:10:00 PM
人都有正义感的。我觉得正常人,有点社会责任感的都会关注。你觉得人人都跟你一样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小人吗? huaren20182018 发表于 10/27/2019 11:34:54 PM
你哪只眼睛看到我被儿女鄙视?他们以后自然会体会到一个作母亲的人的伟大 FenX 发表于 10/27/2019 10:16:00 PM
小老弟,中国早在2001年就解除了同性恋是精神疾病的说法。不知道你看文带不带批判性用不用脑思考。有没有看一下引用的出处,权威性和时效性。回到我们讨论的问题上,就是男同蓄意欺骗目前婚姻法对同妻不利的社会问题。你觉得解决的办法不是弥补法律的漏洞而是消除对同性恋的歧视?这种逻辑我就不跟你辩了。我就告诉你 不可能!只有歧视转为仇视!我不反对同性恋,但不代表我要接受同性恋所有社会行为而不发声!我个人目前看来女同群体比男同文明得多,需要在具体问题上区别对待。 micheer 发表于 10/27/2019 11:25:25 PM
别侮辱“正义感”三个字了,你们不配 TT77 发表于 10/27/2019 11:36:00 PM
我对同妻问题的了解就是通过看同妻们在网上的自述,见到有人说丈夫自称是神经病不同意离婚。我身边又没有类似问题,我自然不会去研究法律。既然取消了,那就说明那个同妻的丈夫拒绝离婚的理由不成立了呗,谢谢指正,不止是你,还有前面的一位。回到我们讨论的问题上,要是你不反对同性恋,那你到底在反对什么呢?我也同意应该将骗婚以诈骗论,这点我们没分歧吧?而消除社会歧视,我又不是说因此原谅骗婚行为,社会压力、偏见本来就是虚假婚姻的成因之一,包括香火情节,不相信同性恋是不可逆转的,对同性恋婚姻的嘲笑,都是造成这些不幸婚姻的诱因,既然你不反对同性恋,为啥要反对减轻对同性恋的社会压力呢?最后,女同性恋也存在,我的看法是允许女同自行婚配,因为女同不该嫁给一个她不可能爱上的人,遭受类似强暴的终生痛苦。这个看法您反对吗?我想不可能反对吧。所以您说的不可能,我想来就只有对骗婚的不宽容了?这点我也没反对啊。但其余的,包括消除对同性恋的社会歧视,允许同性恋婚姻等等,您既然不反对同性恋,尤其同情女同性恋,应该也都是不反对的,对吧? dmllglm 发表于 10/27/2019 11:39:43 PM
能要点脸吗?怎么不干脆说所有名人都是深柜。 micheer 发表于 10/27/2019 9:29:30 PM 就是就是,那几个什么所谓的艺术家是同性恋又怎么样?就说明同性恋能干了?还不是几个穷鬼,要是在湾区估计房子都买不起 FenX 发表于 10/27/2019 9:40:28 PM
华人大妈low起来真的可以没有底线。。。你确定你真的不是高级黑? mnctt 发表于 10/28/2019 2:09:29 AM
请问你看得见你的Low吗?双标党乱飞什么飞镖 micheer 发表于 10/28/2019 2:11:10 AM
当然看得见啊,不low一点怎么可能愿意搭理你呢?你看看有几个人愿意搭理你的?我得睡了,明天还上班呢。你找这lz跟你聊吧,你们调性相投,肯定会成为好姐妹的额。 mnctt 发表于 10/28/2019 2:19:51 AM
想说支持和反对同性恋的都是旗帜鲜明,还有一大部分人基本不care,吃瓜看两边对骂,不知道这个讨论到底有什么意义? 我只想跟楼主说当母亲真没什么伟大的,我也是母亲,自己选择生的娃,也享受着养娃的乐趣,再苦再累都是自找的,不需要我孩子觉得当父母就很伟大,完全是个人选择。这也包括他长大选择和什么人交朋友。最后想说 不孝有三 无后为大不是楼主讲的这个意思... 正确注解:不能事亲是一不孝,不能事君是二不孝,不能立身行道成为有道德的贤人君子是三不孝。无后为大是指没有后德不能被后人是所尊重 学习和效法。 NingningGalatas 发表于 10/27/2019 11:02:23 PM [/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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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用你小脑想想,做同性恋好玩么?看看你们这些人已经把他们说成妖什么魔什么。能想像平时同性恋人受到多少歧视多少侮辱吗?如果他们可以改变自己的倾向以致不用再被你们这些人欺负,谁不愿意?
能有点同情心好不好?大家都是人。在美国都应有平等的权力。人家喜欢同性关你屁事。
+1
美国迟早会被左棍毁掉,而那些LGBT不明白的是,在这样的社会里,最先完蛋的是他们自己
说的对!
🛋️ 沙发板凳
但现在风气搞得同性恋就高人一等似的,烦死了。
除非不能生育,否则不存在什么无后。
这年头,捐精捐卵代孕,比古代三妻四妾好多了。
其次,允许同性恋是对同妻的保护,现在大量的同性恋在社会压力下,本着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年头去骗婚,而且还是父母一起骗,欺骗女孩子与同性恋结婚当免费代孕子宫,同妻处境非常悲惨,丈夫用伟哥等药物让妻子怀孕后就出去乱搞,甚至带回性病给妻子;而在发现真相后,公婆还用类似治疗的谎言去继续欺骗儿媳,让可怜的女性继续当免费保姆。
第三,这也是对男性的保护,中国已经发生过,不止一次,女同性恋欺骗男子结婚,婚内冷暴力,雇人勾引丈夫出轨,甚至染病来让丈夫因为过错净身出户。
第四,这是对同性恋的保护,让他们可以不必伤害自己,伤害别人。
当务之急就是要教育中国男女,同性恋不是病,是不可能治愈的,一定不要和同性恋结婚,一旦被骗要坚决离婚,绝对不要相信那些抱着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思想的公婆和丈夫的欺骗,白白毁了自己一生的幸福。
停止同性恋歧视,允许同性恋婚姻,是对女性的最大保护。
一定要教育好子女,尤其是女孩子,同性恋是不可改变的性取向,与同性恋结婚毫无幸福可言,目前除了宗教机构宣称外,没有任何正规医疗机构能改变同性恋性取向,没有任何药物能改变同性恋性取向,女孩子一定不要和同性恋结婚,女孩子一定不要给同性恋当代孕工具,女孩子一定要在发现丈夫是同性恋后第一时刻离婚!这才是女孩子保护自己的最好方法。
是。
现在对同性恋的宣传确实太过分了,好莱坞,左媒有很大责任。
你OLD TIME了。
现在哪部电视剧里没有同性恋接吻上床镜头?我看几乎没有,在电视剧里这种镜头跟黑人当数学家当长官,木木难民被迫害, 还有中国间谍几乎是四大必需元素了,没有都不好意思见人,分分钟让人出戏。。。
我家里的事轮不到你来说三道四
这叫瞎说了。中国历史上从来不岐视同性恋。相反,一直是高端的东西。汉晋时代皇帝王公大臣,都公开同性恋。男宠一直是有钱人才能玩的东西。
Lz老公儿女组团出柜?
能要点脸吗?怎么不干脆说所有名人都是深柜。
就是就是,那几个什么所谓的艺术家是同性恋又怎么样?就说明同性恋能干了?还不是几个穷鬼,要是在湾区估计房子都买不起
👀同性恋电影是净化心灵,你还是异性恋生的,赶快自杀来净化世界。
你自己家庭问题,自己应该先反思一下。
不然以后只会和子女越来越差
抨击同性恋的露阴癖和反对同性恋是一回事吗?你这样的gay真的很给你们群体丢脸。看看人家何炅老师,好好学习一下怎么做人好吗?
现在相信是挖坑的了。
?
能不能不要乱说话呀。。
我觉得随便扣帽子挺不好的,而且有问题可以讨论,这种人生攻击除了你自己high,毫无意义额。。
我觉得楼里有些回复太不decent了,
不要和他们试图沟通了
不与夏虫语寒,不与曲人语道
楼主,中国是没有同性恋婚姻的,中国对同性恋的歧视很厉害,百度有个贴吧叫“同妻”吧,里面的成员都是同性恋的异性恋妻子。她们讲述了各种各样的故事,她们是被伤害和侮辱的一群,都是被丈夫憎恨和欺骗的妇女,是丈夫、丈夫的同性恋情人还有公婆的代孕工具,免费保姆。同性恋丈夫不出轨是不可能的,他们对妻子一毛不拔,但在花钱搞外遇方面却往往是一掷千金,他们受到了极大的社会压力,然后把这些压力都转换成对弱小妻子的伤害。至于带各种各样性病回家的人,更是比比皆是,从艾滋到梅毒无所不包。他们受到所有的社会的伤害,都变本加厉地施加在了妻子身上。这个吧里的女人只是庞大中国同妻问题的一角,一个个女人的故事都是血泪斑斑。我很难描述,您可以自己去看看。
美国的同性恋婚姻合法化,尽量消除社会歧视,鼓励同性恋公开出柜,实际是在减少同性恋的转移伤害。中国同妻的苦难不是一朝一夕能改变的,她们毕生的幸福、所有关于爱情的憧憬,对家庭的期待都毁了,甚至身体健康都毁灭得一干二净、万劫不复。但是您的女儿不会遭到同样的苦难,因为她知道同性恋就该去和同性恋结婚,她遇到骗婚的同性恋几率大大下降,她能看清谁是同性恋,这些保证她能避开中国同妻的噩梦,去找到属于她的幸福。
支持同性恋,努力减轻他们的社会压力,不仅仅是为了他们的人权,也是为了避免中国同妻们的悲剧。我也有女儿,我在叫她睁大眼睛的同时,也会支持同性恋婚姻,因为这不是仅仅为自己的女儿考虑,而是因为没有任何一个女人应该遭受这样的苦难,每一个女人都应该享受爱情和家庭,那些同性恋的女人,也有同样的权力,而不应给被强逼着嫁给她永远不会产生感情的男人——不仅是没有感情的性生活,甚至是厌恶至极的性行为,而且要忍受一生,这样的地狱您能想象吗?觉得有任何女人活该忍受吗?
别搞笑了。你先一直揪着楼主的家庭问题不放,还管人家子女关系。人楼主人肉你八你了吗?就许你人身攻击?搞这种双标可不就是你自己high? 还讨论呢,你看清题目是什么了吗?脑子和眼睛都有问题怎么讨论哟,跟你家庭医生讨论吧。
微博上还有得了艾滋的同性恋骗婚,然后咨询一个医生的公众号,想在配偶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母婴阻断
如果是真的同情女性,你应该呼吁立法惩罚诈骗。不然不要在这里以爱之名行苟且。
要不是影响了家庭问题和子女关系,你觉得楼主会关心LGBT吗?
问题是国内不承认同性恋。有同妻起诉离婚的,法院判决是男方已经同意改正,吼吼
她自己公开发贴的。。
不然我怎么八卦。。
大家都是来论坛自己分享的。。
就像我觉得你们说话攻击性这么强。。也是自己展现出来的。。。
以彼之道还施彼身懂不懂?你的教育是不是也出了什么问题?
我本身知道一个朋友的前未婚夫是gay。我这个朋友半夜查短信躲过一劫。
但是这个人,也结婚生子了。一直也在美国。
他无辜的老婆,现在应该也在上华人。
当然我这个例子有点消弱论点,也没什么。总有自私的gay,在相对宽松的社会环境下,还是骗婚。
哈哈哈哈哈
你哪只眼睛看到我被儿女鄙视?他们以后自然会体会到一个作母亲的人的伟大
我当然赞成以诈骗罪起诉所有同性恋骗婚行为。但问题是消除社会对同性恋的歧视能减少此类行为,社会压力造成很多同性恋伪装成异性恋去找异性恋配偶,而在这种虚假婚姻中,不知情的一方都会受伤害,而女性明显是更容易受伤的一方,受到的伤害也更大。同性恋的虚假婚姻数量,是和社会压力正相关的,伊斯兰社会对同性恋要处死,猜猜那些同性恋都去和谁结婚了?不难猜吧?
迄今为止,除了宗教组织,没有任何正规医疗机构能改变性取向,没有任何药物能改变性取向。异性恋与同性恋结婚就是不归路,没有任何幸福的可能,在可预见的未来绝对不会有。在这种情况改变前(如果能改变的话),为什么不让同性恋去自行婚配呢?
退一步讲,就是女同性恋,难道就该嫁给一个她毕生都不能爱上的男人,每天忍受着恶心和反胃去进行性行为吗?难道有女性活该受这样的终身强暴吗?
homophobia那是西方来的歪风邪气!
lz,来到美国不能忘本啊!国内现在也在提倡文化自信!
请拿出具体案例另开贴讨论。如果是真的请联名抗议声援获准离婚再告男方诈骗。
同性恋还在中国精神病疾病列表里呢,虽然没有任何统计上有效的治疗方法,但这还是疾病呢?
都是疾病了,怎么以诈骗起诉?
如果同性恋在中国法律定义里是一种可以治疗的疾病,怎么算诈骗呢?治疗就行了。
Elton John也配
每个人来到这个世上,就活那么几十年,就照着自己的心意尽量活着吧。喜欢男的就跟男的一起,喜欢女的就跟女的一起,喜欢生就多生,喜欢丁克就不生,只要不妨碍其他人,不要动不动就去管别人的活法。还“不孝有三”,累不累啊…
很好啊。我觉得立法惩罚骗婚目前是最好的方法。想要不被歧视就不要做这种下三滥的事。不跟女人结婚能死吗?更不要为了拉票把女同扯进来。人和你们不是一回事。别脏了人家群体的名声。
你能不能动动手google一下法律。你敢引用原文吗?懒得都没边儿了就知道动嘴BB, 真的显得你们群体很弱智知道吗?
呵呵。我感觉中国女性同胞们除了灭了你们和你们的家长也没有其它出路了。
https://zhuanlan.zhihu.com/p/63082445自己看啊,法律和事实都有https://www.iolaw.org.cn/showNews.aspx?id=69228
(一)协议离婚制度对于“同妻”群体而言现实意义不大 我国现行《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该条算是现行《婚姻法》上有关夫妻协议离婚的规定。在理论上而言,“同妻”群体可以通过与丈夫自愿协商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以消除“同妻”身份给自己带来的种种困扰。然而,从实践层面而言,协议离婚作为一种婚姻关系解除方式,对于“同妻”这一特殊群体而言现实意义并不大。因为:一方面,“同妻”的丈夫往往在经济实力、外在形象等方面相对于“同妻”而言具有一定吸引力,这导致“同妻”在外人看来多数是令人艳羡的对象,这些外在因素导致“同妻”在结束婚姻关系上自身也面临一定的心理压力;另一方面,婚姻对于“同妻”的丈夫及其家庭而言,是一个证明自身具备一般性取向的主要方式,所以一旦结婚,男方很难同意女方的离婚请求,男方父母更是会想方设法维系子女的这段婚姻关系。如笔者在工作实践接触到的案例中,曾有男方父母以自杀方式逼迫女方不得离婚。上述两方面因素综合在一起,就导致“同妻”很难通过协议离婚的途径保障自身权益。 (二)判决离婚存在诸多制度性障碍 对于“同妻”而言,协议离婚不成,就只能选择以诉讼的方式结束婚姻关系。然而,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配偶一方为同性恋的情形尚不是起诉离婚的理由。并且,当女方以男方为同性恋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请求时,还存在证明难度,即很难向法院提交确凿的事实证据。因此,实践中部分法官针对此类诉讼请求,会以证据不足为由予以驳回。[19]根据现行《婚姻法》第32条规定,法院对于离婚诉讼,在调解无效后,只有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下才可做出离婚判决。该条规定了五种认定“感情已破裂”的具体情形,分别是:(1)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首先,“同妻”无法通过适用上述第1种情形结束婚姻关系。因为《婚姻法解释(一)》第2条明确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而不包含与同性同居的情况。另外,我国目前《婚姻法》还未承认同性婚姻关系,这意味着“同妻”也很难以“重婚”为事实理由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其次,上述第2、3两种情形尽管在“同妻”的婚姻关系中也有存在的可能,但毕竟不是一个非常普遍性的现象,对“同妻”婚姻关系解除并不具针对性适用功能。第三,对于第4种情形而言,尽管“同妻”与丈夫之间一般极少有身体接触,但达到分居两年以上的情况也并不多见。并且,如果只有在“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的条件满足时才能起诉离婚,那就意味着“同妻”们要忍受两年的非正常夫妻生活才能以该理由解除婚姻关系,这对她们而言也是一种时间上的折磨。最后,第5种情形也就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兜底条款的适用性也存在问题。婚姻关系中,男方是同性恋是一个单方的身份事实而非表征夫妻间关系融洽度的事实因素,丈夫是同性恋与夫妻感情破裂之间并不存在逻辑上的直接因果关系。例如,可能男方尽管拒绝与妻子过夫妻生活,但是在其他方面对妻子极为关心、呵护,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就很难认定他们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换言之,尽管,在个案层面看,法院在具体案件的审理中,可以根据具体的案情而决定适用该兜底条款判决双方解除夫妻关系,但该兜底条款对于“同妻”而言仍旧不具备普遍性救济功能。 (三)以无效婚姻或者可撤销婚姻起诉缺乏法律依据 我国现行《婚姻法》第10条规定了认定无效婚姻关系的四种情形,分别是:(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其中第1、2、4种情形对于“同妻”解除婚姻关系而言并无助益。从直观上分析,仅有第3项规定具有适用的可能性。然而,《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第五版(DSM-5),已经明确将性取向与精神障碍脱钩。实质上,早在1992年世界卫生组织就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不再将同性恋列为精神疾病的决议。在当今世界,包括我国,从公众意识上来看,人们也早已不再将同性恋视为是精神疾病患者,我国司法实践上也有相关判决。[20]换言之,同性恋者不是病人,而是正常人。如此看来,根据现行《婚姻法》,“同妻”与丈夫的婚姻关系并不能被认定为无效婚姻。 现行《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该条是《婚姻法》关于可撤销婚姻的规定。从上述规定可知,在我国现行《婚姻法》制度框架内,可撤销婚姻仅适用于“因胁迫结婚”的情形。而对于“同妻”群体而言,她们往往是因为受“欺诈”而非受“胁迫”缔结婚姻关系。这就意味着“同妻”亦无法以“欺诈”为由请求法院撤销婚姻关系。
同性恋现在还在中国的疾病列表上,疾病怎么算诈骗,骗婚的说他是婚后发病了,这怎么起诉诈骗?您自己琢磨、琢磨,要想起诉诈骗,是不是要先认定同性恋不是病,是正常生理表现,而且终生不会发生改变,然后才能起诉骗婚者是明知自己的情况,然后蓄意诈骗?
而且,女同性恋这个群体,不是您闭上眼就不存在了。
最后,您这句话“人和你们不是一回事”,您能解释下’你们“指代什么吗?
还需要人肉吗?lz的主题贴可是这周的热门。。。
https://forums.huaren.us/showtopic.aspx?topicid=2465987
男同和女同还要细分?有完没完了。。。你是女同吗?不是的话就不要越俎代庖了
版上大妈不会同意你的,人家主张同性恋跟dna无关,而是教育引导就能成同性恋哈哈哈
同性恋不是神经病了吗?什么时候的事?我前两年看贴,还有个人吐槽说她公婆说这是神经病,能治,不同意离婚。
啥是越俎代庖?请定义一下。我感觉你们时时刻刻都在越俎代庖而不自知。
但是隐瞒精神病,婚姻可以撤销的。所以可能需要对同性恋立法的时候,就是精神病,需要离婚的时候,就能治好了吧
那女士就是吐槽这个啊,老公坚持是婚后发病的,没有隐瞒病史,公婆说是神经病能治好。反正无过错、不赔偿也不离婚。这些同性恋对妻子异常的残忍和冰冷。不过也不是不能理解,社会和父母迫使他一定要和女人结婚,他把所有的仇恨都转嫁给妻子了。
啥意思?我本身就是gay。。。
小老弟,中国早在2001年就解除了同性恋是精神疾病的说法。不知道你看文带不带批判性用不用脑思考。有没有看一下引用的出处,权威性和时效性。回到我们讨论的问题上,就是男同蓄意欺骗目前婚姻法对同妻不利的社会问题。你觉得解决的办法不是弥补法律的漏洞而是消除对同性恋的歧视?这种逻辑我就不跟你辩了。我就告诉你 不可能!只有歧视转为仇视!
我不反对同性恋,但不代表我要接受同性恋所有社会行为而不发声!我个人目前看来女同群体比男同文明得多,需要在具体问题上区别对待。
楼主我支持你。 99%的人都跟你一样,剩下的就是白痴和生活不如意的可怜虫。
别侮辱“正义感”三个字了,你们不配
我对同妻问题的了解就是通过看同妻们在网上的自述,见到有人说丈夫自称是神经病不同意离婚。我身边又没有类似问题,我自然不会去研究法律。既然取消了,那就说明那个同妻的丈夫拒绝离婚的理由不成立了呗,谢谢指正,不止是你,还有前面的一位。
回到我们讨论的问题上,要是你不反对同性恋,那你到底在反对什么呢?我也同意应该将骗婚以诈骗论,这点我们没分歧吧?
而消除社会歧视,我又不是说因此原谅骗婚行为,社会压力、偏见本来就是虚假婚姻的成因之一,包括香火情节,不相信同性恋是不可逆转的,对同性恋婚姻的嘲笑,都是造成这些不幸婚姻的诱因,既然你不反对同性恋,为啥要反对减轻对同性恋的社会压力呢?
最后,女同性恋也存在,我的看法是允许女同自行婚配,因为女同不该嫁给一个她不可能爱上的人,遭受类似强暴的终生痛苦。这个看法您反对吗?我想不可能反对吧。
所以您说的不可能,我想来就只有对骗婚的不宽容了?这点我也没反对啊。
但其余的,包括消除对同性恋的社会歧视,允许同性恋婚姻等等,您既然不反对同性恋,尤其同情女同性恋,应该也都是不反对的,对吧?
……我先前还有点理解你对孩子说那番话时的心情,觉得也无非就是思维方式和沟通方式需要点改进;现在觉得你被孩子骂shame on you简直活该,这三观不但腐朽,而且恶俗。
这个坑好,快来看有后有买的起房的成功人士。
你不懂也不该信口胡掐啊是不是?呀你这样还讨论什么问题哦。先把辩论的严谨性建立起来再说吧。
我已经看到你可悲的一生
老公跟你感情不好,儿子骂你shame on you
因为你偏执且愚蠢。人家列得艺术家你都不认得吧?elton john买不起你家破屋?你是不是被儿子女儿骂的脑子抽抽了不能正常思考? ---发自Huaren 官方 iOS APP
华人大妈low起来真的可以没有底线。。。你确定你真的不是高级黑?
请问你看得见你的Low吗?双标党乱飞什么飞镖
当然看得见啊,不low一点怎么可能愿意搭理你呢?你看看有几个人愿意搭理你的?我得睡了,明天还上班呢。你找这lz跟你聊吧,你们调性相投,肯定会成为好姐妹的额。
明智的选择。不然你明天就没法critical thinking了
外嫁占一半
嗯,就你有文化,百度百科贴过来的吧。怎么没有再往下滚一点看看知乎上的贴呢?
[url=https://www.zhihu.com/answer/217139157]https://www.zhihu.com/answer/217139157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楼主满脑子封建残余,还尊重女性,你怎么不说女子无才便是德,来个三纲五常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