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 August 2011, Judge Ciuffani, sitting in the Probate Part, appointed the uncle a co-administrator of Xiaoye's estate. Judge Ciuffani also appointed a lawyer, Ann Renaud, to serve as Jeremy's guardian ad litem. Working with Renaud, the uncle began the process of marshalling the estate's assets, including placing the family's Monroe home for sale. Shortly thereafter, the uncle filed this action in the Family Part against Jeremy's mother and grandmother seeking custody of Jeremy.
For the reasons initially expounded upon in the March 6, 2015 decision, plus the additional information supplied in the February 3, 2016 hearing, the court concludes that Xiaobing Wang should become the custodian of Jeremy immediately. To refrain from doing so will only serve to negatively impact Jeremy's development. Judge Jorgensen issued an order the same date directing that physical custody of Jeremy be transferred to the uncle immediately and otherwise restating the provisions of the March 6, 2015 order. That order has not been implemented on account of our pending stay. Mother and grandmother appeal, contending the trial court erred in transferring custody of Jeremy to the uncle. In support of that contention, they argue the court erred in ruling that the grandmother does not stand in the mother's shoes, in not requiring the uncle to bear the burden of proof, in being "unduly influenced" by the circumstances of Jeremy's father's death, in failing to "fully explore the emotional trauma and risks of physical trauma of uprooting a six year old child from his grandmother's care and regular contact with his mother to the custody of his uncle in China," in relying on Martinson's report as a basis to transfer custody, by permitting the guardian ad litem's hearsay testimony, by permitting the guardian ad litem to testify as an expert, by failing to properly evaluate the factors of N.J.S.A. 9:2-4c, by failing to consider the lack of supervision and authority of the New Jersey courts, the Division of Child Protection and Permanency and the guardian ad litem over the child if he is removed to China, and in denying defendants' motion for reconsideration. In supplemental pro se briefs, defendants also contend the trial court erred in admitting Renaud's September 22, 2015 letter and Martinson's report, in ignoring the mother's appeal of her conviction, and by ignoring their motion to replace Renaud with a Chinese-speaking attorney as guardian ad litem. We reject all of these arguments and affirm substantially for the reasons expressed in Judge Jorgensen's thorough and thoughtful written opinions of March 6, 2015 and February 19, 2016.
不是social worker,是probate court judge appoint的lawyer来evaluate的.lawyer会跟social worker一起合作吧.
就是孩子和老母亲最可怜~不知道李还有其他兄弟姐妹给她妈养老不。反正她自己监狱里呆着不用劳动吃穿不愁
问题是外婆她们一直没想出个对策,总说我虽老但健康没问题(其实外婆住院几天),她也得找个什么中年阿姨之类来抢监护权,阿婆和叔叔抢,不利条件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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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哪来的权利买房子?有懂法的说说,这种情况下,出事前,如果李指定人来监管她的孩子和财产,出事后还能不能有法律效力。
怎么着我都觉得这男的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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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老的小的太惨了。。。我觉得她应该觉得不会被发现,所以盘算的结果不是现在的局面
她应该计划很久了,也差一点成功了,只能说天网恢恢吧。
要问她后不后悔,我觉得估计有一点吧
外婆没有其他孩子了?这可怜娃多大了?
那女的呢?杀人被抓活该吗?
现在他们住在和那些教友很近的地方,律师用这些钱帮着租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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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活该。非要用这种手段报复,感觉很冷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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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咯,我觉得好奇怪
男的渣,这点公认,但是他也罪不该死,结果被毒死了。这里算他活该。好多人鼓掌叫好,觉得大快人心。
女的杀人,被抓。这是天经地义。也是活该吧,但是这里的不少人满满的同情阿。
真是好双标。
杀人偿命,玉石俱焚。至少她还活着,小人得志自以为手段高明的渣男没命了~
王家不是告医院告李的公司得了500万赔偿吗?那些钱到哪去了
当初她老公追她的时候她是有男友的,估计当时追的时候浓情蜜意的,女人有点控制欲也没觉得什么,但是一结婚长时间在一起了,各种摩擦就难免了,再有老公的家庭也不配合女方的控制欲,双方摩擦加大,矛盾越来越深,老公在这种环境下也是各种不舒坦,然后女方也改不了,怎么办,只能离婚咯,只是老公可能也不知道女方可以这么狠毒,每天这么一点点给自己下毒,还偷偷记录中毒症状,虽然老公算不上什么好老公,有自私也属常人不是,女的大概用这种慢慢下毒的方法就是想不被人发现是她下毒,她老公被送医院时都不告诉医生是什么原因,她被抓时还在喊冤来着,判了后她还要上诉,可以看出来她当时就想着既能下毒毒死老公还想着不被人发现逃脱惩罚来着。。。。
男的只是渣,然后死了。
女的杀人了,还是活着 。
结果是女的赚大了好吧。你们还骂啥?难道要一个杀了只是渣男的女人幸福的生活着吗?
如果性别对调你们还这样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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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男的再渣,就要处死刑连父母也见不到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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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猜测这种settle的case不会公开的.500万只能是家属讲出来的...
顶你。
之前楼上还有人说什么男孩通常像妈妈不想爸爸,所以孩子以后也不会是渣男。太吓人了,像妈妈一样才更可怕吧!
我家之前去钓鱼,拿回来杀了两次鱼都决定不再钓鱼了,看着一条活生生地鱼被弄死都心里挺难受的,一天天的慢慢下毒杀人,居然都不算什么事儿了,这年头大家都用私刑解决个人恩怨好了。
不是说我站着说话不腰疼,如果一个丈夫严重家暴老婆还威胁着不让离婚,那老婆走投无路杀了老公我完全能够理解也完全支持免罪。任何挟持人身不让自由选择的坏人,在受害者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我都支持坚决反抗甚至激情杀人。但是这个案例,明明女主可以离婚还做了这么残忍的选择,居然都没人觉得她问题最大
时不时看到微博上有孩子有先天缺陷妈妈选择离家再婚爸爸抚养长大孩子的例子,看来这些爸爸都选择错了,跑去杀了妈妈才对?
孩子最可怜
我觉得有些人真是是非不分,都这样了还要什么结果呢?
因为男的渣女的杀人也要判无罪吗
男的再渣也不是被杀的理由,女的杀人就要承担后果,她不值得同情
真想看看如果性别对调,她们又是一付怎样的嘴脸。
判的是回中国跟uncle住。还没有执行
嗯呐,杀人不偿命的,说不定哪天一个监狱大赦,女的还有机会出来和儿子一起幸福的生活呢。。。
那些觉得渣就必须死的人,不要双标就好
如果哪一天她们老公觉得她们渣了,然后也把她们毒死,理由就是得渣
千万不要喊冤啊 ,还得接受他人的叫好哦
Honestly 的说, 性别对调不支持。这世上渣男比渣女多的多,收到惩罚的少。大多数是女的郁郁寡欢一辈子,渣男得意一辈子。这男的罪不致死,当个反面例子给渣男们个教训挺好。怪就怪他自己聪明反被聪明误...
最后一句话送给这文里的女主和自以为杀人不犯法的其他人吧。
杀人当然犯法拉,女主愿赌服输而已。。至少渣男死了她还活着~不像那些自己痛苦渣男逍遥的 case
都不是好人。苦了孩子
这个渣男的渣是你自己认为的渣,所以有一天有人觉得你渣 ,你也得承受被杀死这个可能性。
re。同觉得,这种一般不会公开的,所以结果就是王家拿了赔偿金,又把李和王的房子卖了,而卖房子的钱只给了一半给social worker 放trust里,提供给外婆还有小孩日用上学,其它的钱会不会都独吞了
李天乐大概也不后悔,小孩可怜,李家看着有一半王家的,王家看着有一半李家的,谁看着都恨,为啥不就舍给老美白雷锋收养算了,小孩的钱全部捐掉给慈善组织,大家都轻松。
除了李要在牢里呆着,李妈回中国去,然后也没王家啥事儿,
大家断了联系就当什么都没发生过,小孩长大虽然没钱也没阴影。
白雷锋真可怜,条件好的除了要接盘离婚的中国女人,还要接盘杀人犯的孩子还拿不到一分钱。
有钱难买人家乐意对不,现在年龄大了有点难了,当时两岁的小娃,分分钟就有白雷锋免费接盘你信不信。法官不了解中国国情,搞到现在没办法。
呵呵,你我都一样~这个可能性你我都得承受,你也免不了。
可惜法官不是白雷锋
所以我不提倡因为渣就杀人啊,我这是规避风险但是你很支持么,你是为自己争取风险
我俩不一样
肯定没多少钱,人家一家三口过得挺好,这个又不是个好带的孩子,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也别怪人家。
只是孩子可怜,如果孩子奶奶叔叔只是为了钱才争夺孩子抚养权那就是小人得志了。
不过孩子本身也是CHALLENGED
估计再善良的人也会被累死
但是外婆实在是没有那个能力的 孩子在外婆手里然后妈妈在监狱里遥控 就完了
还有叔叔的老婆孩子呢,谁知道啊,所以我说有白雷锋要就给白雷锋吧,钱不要给,否则白雷锋图钱就坏了。
所以她们的担心是正常的
从长远看,为了孩子好,把孩子交给真正有爱心的人比较靠普
孩子到了国内,那种坏境,可以想象他的处境
奶奶恨不得这孩子死吧,孩子太可怜了。
法官是白雷锋也不敢要啊,呵呵
美国人出点事打官司的多了去了,连在别人家driveway门口摔了一跤都可以告别人,我看华人大妈们一个个紧张兮兮的生怕被告,倒从来没有人去指责美国人这种爱打官司是被“XX"激发出来的可怕力量。
这个贴已经歪成了控诉邪恶婆家贴
啥帖子只要到华人大妈手里,都是一边倒的指责男方,连凶手都是值得可怜的,服了大妈们的歪心眼了。
那叔叔不是要求一年给他一百万的,不知是不是拿到钱就行了,孩子的死活就不管了,所以可怜的孩子被渣叔卖了房子,还把钱给吞了不少
这个钱并不是在她口袋里,她不能用来在老家盖房。
佩服这位老人家,儿子“惨死”后马上化悲痛为力量,到处打官司。贫穷激发出的力量好可怕。
跳芭蕾的大蛤蟆 发表于 2/23/2018 9:28:53 AM
--------------这种老人估计也有人帮她出谋划策的,否则她哪有那脑子
真不能送回国,所以社工法官都不了解中国国情
是啊,想起贺梅案了
所以他争监护权的目的就是为了要钱,这种人能好到哪去,王家真是个渣猪窝啊
“那女人的妈妈拿了一百万”应该是建立在孩子给她养的前提下吧?那婆婆愿意养孩子不就有100万了?还是我理解错了?反正目前看来这个婆婆不是善茬啊。不过失去儿子已经很大的loss了,不多说啥了。
PinkElephant1 发表于 2/22/2018 6:51:41 PM
------------唉,希望孩子回到外婆身边,前段时间看电视,有些给养家庭就是为了可以赚钱,还收好几个,然后不让孩子自由,限制食物什么的,
感觉那个社工倾向性很严重,有可能被王家收买了
瞎给人定什么性,谁知道家务事的青红皂白,还好判决要看证据,不是总结大妈们嚼的舌根子。不知道这儿的大妈如果有个性格极度乖张暴戾的媳妇会怎么样,赶紧劝儿子离婚还是任由儿子最后被谋杀。
社工不敢吧,王家要收买她,得把有关人士都得收买,心理医生校工等等,对了还有帮助双方翻译的人员,王家还有李家和社工的交流都得通过翻译呀。。。
是啊,我觉得她这种完全是故意杀人,而不是一时气愤杀人,
孩子叔叔可以直接用英文跟对方交流的,他们好像有过不少书信往来
孩子有亲属的情况下优先考虑亲属,亲属不养了才考虑再美国找寄养家庭,法官每天在法庭上和坏人打交道又怎么可能不知道人心险恶呢。。。。
我的意思是说这个叔叔基本上是图钱,如果看到没啥钱可图肯定不想收这个孩子,爱心不爱心人家就没想过,不过在社工面前的演技很好
看社工报告叔叔好像也是要通过翻译人员交流的。。。
是啊,那家人挺会表演的,感觉背后有高人指点
我觉得她不是一念之差,她下毒不是一次,是连续了很长时间,一般的人下一次毒说不定害怕就收手了,这下毒杀人的心态也是杠杠的
希望这个叔叔对孩子好点
何必呢,渣男不要孩子算了,自己能带则带不能带就想别的办法。然后工作好不差钱人也俊再找个人过呗。
我觉得她赌不会被发现,要是能预知结果估计她不会干
看着身边的人一天天衰弱,当没事人一样,还下毒,两家人不挺配的。
恶心的一家子,是该死
姥姥可以雇人帮忙啊,那么多的赔偿金是不是都落到王家手里了,否则可以用来雇人啊
又不是给baby换尿布之类的体力劳动,等于说得给找个妈。说不过去啊。赔偿金的事儿是事实吗?我没看出处
可以雇专业人员帮忙啊,那些钱雇啥样的人不行,非要给那渣叔贪去
雇一个人来当妈在美国法院肯定是说不过去的
没任何证据说人家叔叔渣,那叔叔渣,这孩子的基因更差,父辈家渣,妈妈杀人犯。
如果是这样还好点
这个case爹妈都
孩子是真可怜 也没做错什么 一夜之间天就塌了 ---发自Huaren 官方 iOS APP
不是当妈,是保姆或家教之类的,这样开车接送,教育不都有人管了,孩子姥姥起个监督作用就好了
一年要一百万还不渣?这是把孩子当摇钱树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