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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2804)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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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buttercup
接近 12 年
501 楼
以下是引用joujou01在5/8/2013 11:27:00 AM的发言:
那为什么美国媒体跟踪的很多案件,都向公众公布了很多证据和信息了呢?再有,这个案件这么久了,朱令父母从来没有得到过所谓没有证据,所以已经结案的文书,这又是怎么一回事呢?哎!
说话要有根据,另外不要把媒体跟警察混为一谈
f
freeasy
接近 12 年
502 楼
可以公布一部分,所以还有盗窃案之类的线索公布。朱令父母早就知道这些线索了。但是具体的细节本来就是不能公布的,公布的一点儿不剩,很容易来个顶罪的。。
波士顿爆炸案,警方也有没有公布的细节,哪能什么都在网上说呢。。。
以下是引用joujou01在5/8/2013 11:27:00 AM的发言:
那为什么美国媒体跟踪的很多案件,都向公众公布了很多证据和信息了呢?再有,这个案件这么久了,朱令父母从来没有得到过所谓没有证据,所以已经结案的文书,这又是怎么一回事呢?哎!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3/5/8 11:29:14编辑过]
b
buttercup
接近 12 年
503 楼
以下是引用shinno在5/8/2013 11:26:00 AM的发言:
也不能瞎自首吧,这不成了调戏公安局了么。他那意思是你们泼我脏水没关系,只要案件能重启,哪怕我被列为嫌疑人呐。他要去自首意思可就变了。
方舟子说他有嫌疑,他自己说愿意当嫌疑人让案件重启的
b
buttercup
接近 12 年
504 楼
以下是引用熏熏在5/8/2013 11:30:00 AM的发言:
朱家是通过正常法律手段申请看档案的,不是公开档案。公安局第一次驳回之后高一级的不知道什么机构驳回了公安局驳回的理由。然后又就没有然后了。朱家为此觉得公安对这个案件的处理有问题,我觉得是很合理的。公安局在这个案件的取证上本来就出了错。群众还不能怀疑公安了?
公开最多就是对朱家公开,不可能对公众公开
熏
熏熏
接近 12 年
505 楼
以下是引用freeasy在5/8/2013 11:21:00 AM的发言:
不查是正常的,没线索了;不公开档案也正常啊,因 为案件还没解决,不可以公布细节,否则可能有人顶罪,冒充凶手。。。这个事儿,我就奇怪,为什么这么多人觉得是一定是司法腐败问题,还非要警方向公众公布档案 。。。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3/5/8 11:21:24编辑过]
朱家是通过正常法律手段申请看档案的,不是公开档案。公安局第一次驳回之后高一级的不知道什么机构驳回了公安局驳回的理由。然后又就没有然后了。朱家为此觉得公安对这个案件的处理有问题,我觉得是很合理的。公安局在这个案件的取证上本来就出了错。群众还不能怀疑公安了?
f
freeasy
接近 12 年
506 楼
可以怀疑,可以要求相关责任人接受惩罚,谁出错谁负责,但是因为怀疑而非要破坏规定,我觉得很不“法制”。
以下是引用熏熏在5/8/2013 11:30:00 AM的发言:
朱家是通过正常法律手段申请看档案的,不是公开档案。公安局第一次驳回之后高一级的不知道什么机构驳回了公安局驳回的理由。然后又就没有然后了。朱家为此觉得公安对这个案件的处理有问题,我觉得是很合理的。公安局在这个案件的取证上本来就出了错。群众还不能怀疑公安了?
熏
熏熏
接近 12 年
507 楼
以下是引用luyi99在5/8/2013 11:21:00 AM的发言:
我看南瓜的微博写:
网友问:朱令家属一直要求公布侦察资料和报告。我不知道这个是不是合法要求?警
方有没有义务或者说破例公布?对涉案人是否有权利侵害?
南瓜回复:根据保密法10,11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14条,公安部公安工作保密范围
和密级规定,侦查资料属国家秘密,不允许公开。
第十条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十一条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规定。
军事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应当在有关范围内公布,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当时朱家申请看档案被驳回理由里写的是其他情况。跟国家秘密没有关系
熏
熏熏
接近 12 年
508 楼
以下是引用buttercup在5/8/2013 11:29:00 AM的发言:
公开最多就是对朱家公开,不可能对公众公开
我说本来就是朱家去申请看档案的事情。
译
译码
接近 12 年
509 楼
以下是引用SubDivision2006在5/8/2013 11:26:00 AM的发言:
不知道国家规定到底是怎样的,但是就算是美国也不能什么都公布的吧.
其实使劲要求公布的,一部分是确实相信有权压法,法已徇私,一部分就是为了过过自己当侦探的瘾,特别是那些网上长篇大论演绎者和追随者.
nod
f
freeasy
接近 12 年
510 楼
这是刑事案件,不是民事案件,对受害人家属,在排除作案嫌疑以后,是否可以公开我也不清楚了。假如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我支持朱家继续申诉要求看档案;但要是规定不允许,那。。。
以下是引用熏熏在5/8/2013 11:33:00 AM的发言:
我说本来就是朱家去申请看档案的事情。
落
落地无声
接近 12 年
511 楼
好比电影argo里面的情节, 30年才公开。
b
buttercup
接近 12 年
512 楼
以下是引用熏熏在5/8/2013 11:32:00 AM的发言:
第十条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十一条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规定。
军事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应当在有关范围内公布,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当时朱家申请看档案被驳回理由里写的是其他情况。跟国家秘密没有关系
你没有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14条,另外,你贴的那些,最后一句话概括了一切,只要他们不想公布的,都可以不公布。下面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14条:
第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
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3/5/8 11:35:48编辑过]
b
buttercup
接近 12 年
513 楼
以下是引用熏熏在5/8/2013 11:33:00 AM的发言:
我说本来就是朱家去申请看档案的事情。
这个我不懂
熏
熏熏
接近 12 年
514 楼
以下是引用freeasy在5/8/2013 11:30:00 AM的发言:
可以怀疑,可以要求相关责任人接受惩罚,谁出错谁负责,但是因为怀疑而非要破坏规定,我觉得很不“法制”。
你我都不是法律专家。这个档案根据法律能不能公开我是不太懂。你怎么这么确定公开是犯法的?
C
Cumberbitch
接近 12 年
515 楼
对公众公开,和对受害人公开是两码事。直接案件受害人都不公开卷宗和审理结果?
以下是引用freeasy在5/8/2013 11:28:00 AM的发言:
可以公布一部分,所以还有盗窃案之类的线索公布。朱令父母早就知道这些线索了。但是具体的细节本来就是不能公布的,公布的一点儿不剩,很容易来个顶罪的。。
波士顿爆炸案,警方也有没有公布的细节,哪能什么都在网上说呢。。。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3/5/8 11:29:14编辑过]
译
译码
接近 12 年
516 楼
以下是引用buttercup在5/8/2013 11:29:00 AM的发言:
公开最多就是对朱家公开,不可能对公众公开
现在这个状况跟朱家公开和跟公众公开貌似也没多大区别了
f
freeasy
接近 12 年
517 楼
我是说对民众公开,是违法条例的;没有指定对朱家。
以下是引用熏熏在5/8/2013 11:35:00 AM的发言:
你我都不是法律专家。这个档案根据法律能不能公开我是不太懂。你怎么这么确定公开是犯法的?
b
buttercup
接近 12 年
518 楼
以下是引用译码在5/8/2013 11:36:00 AM的发言:
现在这个状况跟朱家公开和跟公众公开貌似也没多大区别了
话不是这么说的,而且就算真的可以对朱家公开,朱家肯定得签保密协定才能看
落
落地无声
接近 12 年
519 楼
在聊啥呐你们
熏
熏熏
接近 12 年
520 楼
以下是引用buttercup在5/8/2013 11:35:00 AM的发言:
你没有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14条,另外,你贴的那些,最后一句话概括了一切,只要他们不想公布的,都不可以不公布。下面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14条:
第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
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f
freeasy
接近 12 年
521 楼
公开的审理结果就是证据不足,无法调查。不知道你指得是什么卷宗?
以下是引用Cumberbitch在5/8/2013 11:36:00 AM的发言:
对公众公开,和对受害人公开是两码事。直接案件受害人都不公开卷宗和审理结果?
熏
熏熏
接近 12 年
522 楼
以下是引用freeasy在5/8/2013 11:36:00 AM的发言:
我是说对民众公开,是违法条例的;没有指定对朱家。
我从一开始说的就是朱令家去要求看档案的事情。
f
freeasy
接近 12 年
523 楼
这里权利人是被调查的所有对象和嫌疑人吧。。。
以下是引用熏熏在5/8/2013 11:38:00 AM的发言:
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b
buttercup
接近 12 年
524 楼
以下是引用熏熏在5/8/2013 11:38:00 AM的发言:
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这个权利人是嫌疑人,不是受害人吧。再说了,我前面说了,你贴的最后一句说就是在说:公安局觉得不能公开,就是可以不公开。
f
freeasy
接近 12 年
525 楼
讨论法律法规能否公开卷宗,对谁公开以及公开到什么程度。
以下是引用落地无声在5/8/2013 11:37:00 AM的发言:
在聊啥呐你们
l
luyi99
接近 12 年
526 楼
从毒品管理,现场保护,事件发生后反应速度看,清华的责任都是最重大的,不过朱令家人居然唯一对他们没有任何怨言,很奇怪.
译
译码
接近 12 年
527 楼
以下是引用熏熏在5/8/2013 11:38:00 AM的发言:
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这个案子还涉及到对公共利益造成巨大影响?
f
freeasy
接近 12 年
528 楼
你说的没错,我本来想说调查接过就是 证据不足,无法提交公审。
这样的案子非常多啊。。。
以下是引用熏熏在5/8/2013 11:40:00 AM的发言:
这个案件没有公开审理过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3/5/8 11:41:43编辑过]
b
buttercup
接近 12 年
529 楼
以下是引用熏熏在5/8/2013 11:40:00 AM的发言:
这个案件没有公开审理过
。。。那就没有审理结果可以看了
熏
熏熏
接近 12 年
530 楼
以下是引用freeasy在5/8/2013 11:38:00 AM的发言:
公开的审理结果就是证据不足,无法调查。不知道你指得是什么卷宗?
这个案件没有公开审理过
b
buttercup
接近 12 年
531 楼
以下是引用luyi99在5/8/2013 11:39:00 AM的发言:
从毒品管理,现场保护,事件发生后反应速度看,清华的责任都是最重大的,不过朱令家人居然唯一对他们没有任何怨言,很奇怪.
是的,他们家现在是不是就是剑指孙维?
C
Cumberbitch
接近 12 年
532 楼
用波士顿马拉松案做比较根本不合理。现在说要公开卷宗指的是对受害人及其家属公开。zl父母都不知道98年结案的事情。去request了很多次案子材料,开始说不予公开,后来zl妈妈打官司,最后驳回了不予公开的决定。但是依旧没有公开给zl父母。好歹也做做research。。。
以下是引用freeasy在5/8/2013 11:38:00 AM的发言:
公开的审理结果就是证据不足,无法调查。不知道你指得是什么卷宗?
S
SubDivision2006
接近 12 年
533 楼
以下是引用熏熏在5/8/2013 11:35:00 AM的发言:
你我都不是法律专家。这个档案根据法律能不能公开我是不太懂。你怎么这么确定公开是犯法的? 所以群众白宫请愿,肉人同学小孩不是都瞎扯吗?关键在公安。要解决的问题嘢只能公安给解决。其他的行为不过泄愤而已。就不要搞什么高大的动机了。
★ 发自Android 华人阅览器 5.8
熏
熏熏
接近 12 年
534 楼
以下是引用freeasy在5/8/2013 11:38:00 AM的发言:
这里权利人是被调查的所有对象和嫌疑人吧。。。
不清楚
b
buttercup
接近 12 年
535 楼
以下是引用熏熏在5/8/2013 11:42:00 AM的发言:
我前面贴了,公安局拒绝之后他们的拒绝理由被上一级机关驳回了。但是结果还是不了了之了。
好奇问:公安的上一级是什么?
那公安是怎么回复的呢?上级又是怎么决定的呢?不可能不了了之吧,只是P民不知道后面的事而已
熏
熏熏
接近 12 年
536 楼
以下是引用buttercup在5/8/2013 11:39:00 AM的发言:
这个权利人是嫌疑人,不是受害人吧。再说了,我前面说了,你贴的最后一句说就是在说:公安局觉得不能公开,就是可以不公开。
我前面贴了,公安局拒绝之后他们的拒绝理由被上一级机关驳回了。但是结果还是不了了之了。
v
vieleicht
接近 12 年
537 楼
我希望中国的民主和平到来,不要暴力革命就好。
我也顶锅盖,有时我觉得君主制也有好处。民主社会什么都要走程序。效率低但不出错。专制的话什么命令效率极高就实施了。就是风险大,如果遇到明君,老百姓很幸运。若遇到暴君就完了。
以下是引用münchen在5/8/2013 10:58:00 AM 的发言:
顶钛合金锅盖说,有时候觉得 TG可能还不如君主制,现在TG是几年换个人,长老会商议下,然后通知下P民,上位的人捞啊捞 ,捞够了换下一个人上位继续捞,压根就不是可持续发展的路子嘛。。。
★ 发自iPhone App: ChineseWeb 7.8
S
SubDivision2006
接近 12 年
538 楼
以下是引用luyi99在5/8/2013 11:39:00 AM的发言:
从毒品管理,现场保护,事件发生后反应速度看,清华的责任都是最重大的,不过朱令家人居然唯一对他们没有任何怨言,很奇怪. 清华公安谁也跑不了第一第二啊。
★ 发自Android 华人阅览器 5.8
b
buttercup
接近 12 年
539 楼
以下是引用Cumberbitch在5/8/2013 11:41:00 AM的发言:
用波士顿马拉松案做比较根本不合理。现在说要公开卷宗指的是对受害人及其家属公开。zl父母都不知道98年结案的事情。去request了很多次案子材料,开始说不予公开,后来zl妈妈打官司,最后驳回了不予公开的决定。但是依旧没有公开给zl父母。好歹也做做research。。。
公安是怎么答复的,后来法院又有什么决定?这些大家都不知道。我个人认为,公安不可能不理会法院的决定,就这么拖着。然后法院也不催。。。
a
ajilon
接近 12 年
540 楼
我不太明白啊,美国很多案子是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开庭的,象Casey案,虽然最后无罪释放了,但也经历了公审,北京公安为什么不这么干?
凡
凡
接近 12 年
541 楼
昨天看帖子说贝说“宁可自己做嫌疑人开启重申”,这话说得还挺爷们的哈。。。
v
vieleicht
接近 12 年
542 楼
这个最好北京公安能贴个法律条文上来
以下是引用freeasy在5/8/2013 11:39:00 AM 的发言:
讨论法律法规能否公开卷宗,对谁公开以及公开到什么程度。
★ 发自iPhone App: ChineseWeb 7.8
v
vieleicht
接近 12 年
543 楼
证据不足根本不能提交检察院,提交了也会被驳回。
以下是引用freeasy在5/8/2013 11:40:00 AM 的发言:
你说的没错,我本来想说调查接过就是 证据不足,无法提交公审。
这样的案子非常多啊。。。
★ 发自iPhone App: ChineseWeb 7.8
S
SubDivision2006
接近 12 年
544 楼
以下是引用ajilon在5/8/2013 11:45:00 AM的发言:
我不太明白啊,美国很多案子是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开庭的,象Casey案,虽然最后无罪释放了,但也经历了公审,北京公安为什么不这么干? 现在就凭坐实的那两条证据,接触铊同宿舍,连戒定嫌疑人都很牵强,除非有其他的证据。怎么审呢?
★ 发自Android 华人阅览器 5.8
s
shinno
接近 12 年
545 楼
以下是引用buttercup在5/8/2013 11:28:00 AM的发言:
方舟子说他有嫌疑,他自己说愿意当嫌疑人让案件重启的
他愿意当嫌疑人,和他去自首,是不一样的吧。
b
buttercup
接近 12 年
546 楼
以下是引用shinno在5/8/2013 11:47:00 AM的发言:
他愿意当嫌疑人,和他去自首,是不一样的吧。
那不是跟没说一样吗
S
SubDivision2006
接近 12 年
547 楼
以下是引用凡在5/8/2013 11:45:00 AM的发言:
昨天看帖子说贝说“宁可自己做嫌疑人开启重申”,这话说得还挺爷们的哈。。。 他忘了以前某刑警说不打怎么就放了?还是他家罩着他,反正没人敢打。
★ 发自Android 华人阅览器 5.8
C
Cumberbitch
接近 12 年
548 楼
公安答复因为其他原因啥啥不予公开,法院的决定是驳回不予公开的决定。公安没有答复。朱令妈妈再次拿着法院判决去公安request案件资料,公安这次根本不受理她的request了,说要问问上边才能回答,就是让她等着,然后一直没有下文。。。这些都是公开报道。搜搜就能看到。有什么不可能的。
以下是引用buttercup在5/8/2013 11:45:00 AM的发言:
公安是怎么答复的,后来法院又有什么决定?这些大家都不知道。我个人认为,公安不可能不理会法院的决定,就这么拖着。然后法院也不催。。。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3/5/8 11:49:50编辑过]
y
yaocen
接近 12 年
549 楼
以下是引用vieleicht在5/8/2013 11:43:00 AM的发言:
我希望中国的民主和平到来,不要暴力革命就好。
我也顶锅盖,有时我觉得君主制也有好处。民主社会什么都要走程序。效率低但不出错。专制的话什么命令效率极高就实施了。就是风险大,如果遇到明君,老百姓很幸运。若遇到暴君就完了。
★ 发自iPhone App: ChineseWeb 7.8
这个要看你怎么定义对错了,民主并不代表就能作出最好的决定。但是不管怎样,我始终认为,制衡是必须的,如果有一种势力能不受监督没有任何制约,一切依赖于这个势力的“良心”那是没有保障的,那就非常危险,为了避免那个大危险,效率低一点,有时候决定不是那么好,也是值得的
m
mythicalelements33
接近 12 年
550 楼
以下是引用熏熏在5/8/2013 11:30:00 AM的发言:
朱家是通过正常法律手段申请看档案的,不是公开档案。公安局第一次驳回之后高一级的不知道什么机构驳回了公安局驳回的理由。然后又就没有然后了。朱家为此觉得公安对这个案件的处理有问题,我觉得是很合理的。公安局在这个案件的取证上本来就出了错。群众还不能怀疑公安了?
我也觉得这个非常可疑。 公安局的拒绝被政府相关部门给否决以后, 回复朱令家的是他们再上报机构再议。 就是一个案件。 怎么这么多上报? 再议又是好几年。反正横竖就是这样。 不要说是朱令家这么冤。搁谁身上你不起疑心吗?
f
freeasy
接近 12 年
551 楼
既然打官司胜利了,为什么不能要求法庭强制执行?
以下是引用Cumberbitch在5/8/2013 11:41:00 AM的发言:
用波士顿马拉松案做比较根本不合理。现在说要公开卷宗指的是对受害人及其家属公开。zl父母都不知道98年结案的事情。去request了很多次案子材料,开始说不予公开,后来zl妈妈打官司,最后驳回了不予公开的决定。但是依旧没有公开给zl父母。好歹也做做research。。。
j
jshao
接近 12 年
552 楼
以下是引用subdivision2006在5/8/2013 11:43:00 AM的发言:
清华公安谁也跑不了第一第二啊。
★ 发自Android 华人阅览器 5.8
应该说公安,医院都是被清华所谓患者不可能在校内接触铊盐误导了,一个坐失了救治的良机,一个没能及时保留证据。所以我觉得清华的责任最大。
C
Cumberbitch
接近 12 年
553 楼
因为在中国呗
以下是引用freeasy在5/8/2013 11:50:00 AM的发言:
既然打官司胜利了,为什么不能要求法庭强制执行?
s
shinno
接近 12 年
554 楼
以下是引用buttercup在5/8/2013 11:47:00 AM的发言:
那不是跟没说一样吗
是啊,他和方也就是打嘴仗灌水而已,还能真去自首了,那还咋发微博呢。
f
freeasy
接近 12 年
555 楼
没错,本来协和的医生都怀疑是铊中毒,清华非说不可能。。。 结果现在都怪到协和头上了。。。
以下是引用jshao在5/8/2013 11:50:00 AM的发言:
应该说公安,医院都是被清华所谓患者不可能在校内接触铊盐误导了,一个坐失了救治的良机,一个没能及时保留证据。所以我觉得清华的责任最大。
l
luyi99
接近 12 年
556 楼
以下是引用ajilon在5/8/2013 11:45:00 AM的发言:
我不太明白啊,美国很多案子是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开庭的,象Casey案,虽然最后无罪释放了,但也经历了公审,北京公安为什么不这么干?
可能毒案的间接证据没有CASEY案的间接证据多
j
jshao
接近 12 年
557 楼
以下是引用mythicalelements33在5/8/2013 11:50:00 AM的发言:
我也觉得这个非常可疑。 公安局的拒绝被政府相关部门给否决以后, 回复朱令家的是他们再上报机构再议。 就是一个案件。 怎么这么多上报? 再议又是好几年。反正横竖就是这样。 不要说是朱令家这么冤。搁谁身上你不起疑心吗?
我觉得这是因为朱家也有门路在给公安施压,所以公安里外不是人,要balance各方面的角力。
S
SubDivision2006
接近 12 年
558 楼
以下是引用shinno在5/8/2013 11:51:00 AM的发言:
是啊,他和方也就是打嘴仗灌水而已,还能真去自首了,那还咋发微博呢。 也只能说一个不怕聂树芬的嫌疑人肯定不是一个普通的嫌疑人
★ 发自Android 华人阅览器 5.8
f
freeasy
接近 12 年
559 楼
这个猜测也非常中国网民化,朱家都能联系到副总理案发两年后突审嫌疑人,我就不信他们有法庭判决不能强制执行。
以下是引用Cumberbitch在5/8/2013 11:51:00 AM的发言:
因为在中国呗
y
yaocen
接近 12 年
560 楼
打倒小s,卖空心馒头
j
jshao
接近 12 年
561 楼
以下是引用熏熏在5/8/2013 11:54:00 AM的发言:
不记得了。你可以去google一下
北京公安要上报公安部吧
熏
熏熏
接近 12 年
562 楼
以下是引用buttercup在5/8/2013 11:42:00 AM的发言:
好奇问:公安的上一级是什么?
那公安是怎么回复的呢?上级又是怎么决定的呢?不可能不了了之吧,只是P民不知道后面的事而已
不记得了。你可以去google一下
译
译码
接近 12 年
563 楼
以下是引用mythicalelements33在5/8/2013 11:50:00 AM的发言:
我也觉得这个非常可疑。 公安局的拒绝被政府相关部门给否决以后, 回复朱令家的是他们再上报机构再议。 就是一个案件。 怎么这么多上报? 再议又是好几年。反正横竖就是这样。 不要说是朱令家这么冤。搁谁身上你不起疑心吗?
我觉得吧,这里面公安就是猪八戒,证据不足没法定案(凭良心说,公安也倒霉,案发两个月才报案,还有清华保卫处那猪一样的队友)。偏偏嫌疑人又是有背景的,不能搞屈打成招,被害人也有路子,坚决不肯吃哑巴亏,最后公安没办法只好用拖字诀,能拖过自己的任期就得了。
S
SubDivision2006
接近 12 年
564 楼
以下是引用yaocen在5/8/2013 11:54:00 AM的发言:
打倒小s,卖空心馒头 那叫窝头
★ 发自Android 华人阅览器 5.8
熏
熏熏
接近 12 年
565 楼
以下是引用凡在5/8/2013 11:45:00 AM的发言:
昨天看帖子说贝说“宁可自己做嫌疑人开启重申”,这话说得还挺爷们的哈。。。
支持他~
C
Cumberbitch
接近 12 年
566 楼
LOL 。。。。。说白了,男女离婚男的不给抚养费,有法院判决不能强制执行的都多去了,你真单纯还是假单纯啊。
以下是引用freeasy在5/8/2013 11:54:00 AM的发言:
我就不信他们有法庭判决不能强制执行。
熏
熏熏
接近 12 年
567 楼
以下是引用Cumberbitch在5/8/2013 11:49:00 AM的发言:
公安答复因为其他原因啥啥不予公开,法院的决定是驳回不予公开的决定。公安没有答复。朱令妈妈再次拿着法院判决去公安request案件资料,公安这次根本不受理她的request了,说要问问上边才能回答,就是让她等着,然后一直没有下文。。。这些都是公开报道。搜搜就能看到。有什么不可能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3/5/8 11:49:50编辑过]
是的。这就是我读到的。
v
vieleicht
接近 12 年
568 楼
我是完全同意民主制衡更优越的。
以下是引用yaocen在5/8/2013 11:49:00 AM 的发言:
这个要看你怎么定义对错了,民主并不代表就能作出最好的决定。但是不管怎样,我始终认为,制衡是必须的,如果有一种势力能不受监督没有任何制约,一切依赖于这个势力的“良心”那是没有保障的,那就非常危险,为了避免那个大危险,效率低一点,有时候决定不是那么好,也是值得的
★ 发自iPhone App: ChineseWeb 7.8
f
freeasy
接近 12 年
569 楼
情况不同,那是男人卷钱跑了,找不到对方怎么要钱 ?民事诉讼咱也经历过,能找到人的都是强制执行的。这个公安局天天在那儿,你还能找不到他。。。。
以下是引用Cumberbitch在5/8/2013 11:56:00 AM的发言:
LOL 。。。。。说白了,男女离婚男的不给抚养费,有法院判决不能强制执行的都多去了,你真单纯还是假单纯啊。
j
jshao
接近 12 年
570 楼
看到一个发言
“需要起义了我看 政府草菅人命 这事绝对要闹到联合国”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3/5/8 11:59:24编辑过]
S
SubDivision2006
接近 12 年
571 楼
以下是引用jshao在5/8/2013 11:50:00 AM的发言:
应该说公安,医院都是被清华所谓患者不可能在校内接触铊盐误导了,一个坐失了救治的良机,一个没能及时保留证据。所以我觉得清华的责任最大。 清华的错误是第一时间的。公安的错误是后面的不作为和对家属压制信息的。有听说受害人的东西有可能是证物的交给学校保管的吗?一开始就对案子没有足够重视。才导致证据一步步都消失了。
★ 发自Android 华人阅览器 5.8
m
mythicalelements33
接近 12 年
572 楼
这里有专家分析了结案属于不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 因为我不懂法,所以只能听这个政法大学老师说
http://www.huaren.us/dispbbs.asp?boardid=331&Id=1423518&page=2
“ 对于吴承之讲述的警方办结朱令案,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也提出了他的看法:公安机关排除了孙某嫌疑后,这个案子从诉讼上就结束了,这一点完全不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也不符合公安部的关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立案以后,经过侦查,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案件呢?只有以下两种情况撤销案件,第一经过侦查犯罪事实不存在,第二经过侦查确认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比如说犯罪嫌疑人死亡,比如说已经过了追诉时效,这个案件相关公安机关的这种结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结案的条件,既有犯罪事实,而又没有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那么这个案子就不可以撤销,而是应该继续侦查。”
s
shinno
接近 12 年
573 楼
以下是引用subdivision2006在5/8/2013 11:53:00 AM的发言:
也只能说一个不怕聂树芬的嫌疑人肯定不是一个普通的嫌疑人
★ 发自Android 华人阅览器 5.8
聂树芬有啥事迹啊,真是神探?我又奥特曼了。
z
zongguanxian
接近 12 年
574 楼
上一个楼怎么了
阿
阿巴拉乌
接近 12 年
575 楼
以下是引用yaocen在5/8/2013 11:54:00 AM的发言:
打倒小s,卖空心馒头
哪里? 我爸爸是法官,所以我也是法官, 我帮你判他罪
s
shinno
接近 12 年
576 楼
以下是引用yaocen在5/8/2013 11:54:00 AM的发言:
打倒小s,卖空心馒头
附议!她倒是建议我蘸酱吃了。
凡
凡
接近 12 年
577 楼
以下是引用jshao在5/8/2013 11:59:00 AM的发言:
看到一个发言
“需要起义了我看 政府草菅人命 这事绝对要闹到联合国”
最好闹到银河系
S
SubDivision2006
接近 12 年
578 楼
以下是引用shinno在5/8/2013 12:01:00 PM的发言:
聂树芬有啥事迹啊,真是神探?我又奥特曼了。 能屈打成招的呗
★ 发自Android 华人阅览器 5.8
f
freeasy
接近 12 年
579 楼
这个说法有点儿道理,cold case 可以,但是假如公安宣布就此结案,那的确不靠谱。。。
以下是引用mythicalelements33在5/8/2013 12:01:00 PM的发言:
这里有专家分析了结案属于不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 因为我不懂法,所以只能听这个政法大学老师说
http://www.huaren.us/dispbbs.asp?boardid=331&Id=1423518&page=2
“ 对于吴承之讲述的警方办结朱令案,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也提出了他的看法:公安机关排除了孙某嫌疑后,这个案子从诉讼上就结束了,这一点完全不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也不符合公安部的关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立案以后,经过侦查,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案件呢?只有以下两种情况撤销案件,第一经过侦查犯罪事实不存在,第二经过侦查确认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比如说犯罪嫌疑人死亡,比如说已经过了追诉时效,这个案件相关公安机关的这种结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结案的条件,既有犯罪事实,而又没有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那么这个案子就不可以撤销,而是应该继续侦查。”
译
译码
接近 12 年
580 楼
以下是引用subdivision2006在5/8/2013 11:59:00 AM的发言:
清华的错误是第一时间的。公安的错误是后面的不作为和对家属压制信息的。有听说受害人的东西有可能是证物的交给学校保管的吗?一开始就对案子没有足够重视。才导致证据一步步都消失了。
★ 发自Android 华人阅览器 5.8
我一直有个不靠谱的疑惑,如果是舍友做的案子,3月初zl 住院,所有物证马上就销毁了,还会等到4月底公安立案么?
G
Grace222
接近 12 年
581 楼
以下是引用jshao在5/8/2013 11:59:00 AM的发言:
看到一个发言
“需要起义了我看 政府草菅人命 这事绝对要闹到联合国”
然后中国政府安理会表决投反对票。。。貌似是一票否决制吧?
译
译码
接近 12 年
582 楼
以下是引用shinno在5/8/2013 12:01:00 PM的发言:
聂树芬有啥事迹啊,真是神探?我又奥特曼了。
是个屈打成招的神探
C
Cumberbitch
接近 12 年
583 楼
公安局说了,让你回家等了啊,你先看看新闻再说。。。。。你还真别觉得什么都跟教科书一样,拿着一个批条就一定能要来个说法。。
以下是引用freeasy在5/8/2013 11:58:00 AM的发言:
情况不同,那是男人卷钱跑了,找不到对方怎么要钱 ?民事诉讼咱也经历过,能找到人的都是强制执行的。这个公安局天天在那儿,你还能找不到他。。。。
阿
阿巴拉乌
接近 12 年
584 楼
以下是引用译码在5/8/2013 11:55:00 AM的发言:
我觉得吧,这里面公安就是猪八戒,证据不足没法定案(凭良心说,公安也倒霉,案发两个月才报案,还有清华保卫处那猪一样的队友)。偏偏嫌疑人又是有背景的,不能搞屈打成招,被害人也有路子,坚决不肯吃哑巴亏,最后公安没办法只好用拖字诀,能拖过自己的任期就得了。
没有背景的小ID颤巍巍的附和一下
f
freeasy
接近 12 年
585 楼
link please.
以下是引用Cumberbitch在5/8/2013 12:04:00 PM的发言:
公安局说了,让你回家等了啊,你先看看新闻再说。。。。。你还真别觉得什么都跟教科书一样,拿着一个批条就一定能要来个说法。。
z
zongguanxian
接近 12 年
586 楼
黄瓜你最近在朱令楼里很活跃啊
s
shinno
接近 12 年
587 楼
以下是引用subdivision2006在5/8/2013 11:59:00 AM的发言:
清华的错误是第一时间的。公安的错误是后面的不作为和对家属压制信息的。有听说受害人的东西有可能是证物的交给学校保管的吗?一开始就对案子没有足够重视。才导致证据一步步都消失了。
★ 发自Android 华人阅览器 5.8
清华真挫。就应该站出来,承认错了,承担以后朱令的生活费,或者加入帮助朱令的基金运作。
z
zongguanxian
接近 12 年
588 楼
free有挽救小s的架势
阿
阿巴拉乌
接近 12 年
589 楼
以下是引用熏熏在5/8/2013 11:54:00 AM的发言:
不记得了。你可以去google一下
公安局的上司是不是司法部? 看小道消息, 贝的父亲/stepfather是司法副部长当年?
G
Grace222
接近 12 年
590 楼
以下是引用shinno在5/8/2013 12:05:00 PM的发言:
清华真挫。就应该站出来,承认错了,承担以后朱令的生活费,或者加入帮助朱令的基金运作。
还让朱令父母签那个协议,什么不追求清华责任。。。。简直太没人性
译
译码
接近 12 年
591 楼
以下是引用阿巴拉乌在5/8/2013 12:04:00 PM的发言:
没有背景的小ID颤巍巍的附和一下
哆哆嗦嗦的说别怕,俺罩你。就是俺这大衣有点小
S
SubDivision2006
接近 12 年
592 楼
以下是引用译码在5/8/2013 12:03:00 PM的发言:
我一直有个不靠谱的疑惑,如果是舍友做的案子,3月初zl 住院,所有物证马上就销毁了,还会等到4月底公安立案么? 聪明人会分析说她们可能还怕朱令又康复回来了,需要再毒她一下
★ 发自Android 华人阅览器 5.8
f
freeasy
接近 12 年
593 楼
我这是“以身试法”,为挽救小 S 垫上了我自己啊。。。
以下是引用zongguanxian在5/8/2013 12:06:00 PM的发言:
free有挽救小s的架势
f
freeasy
接近 12 年
594 楼
Orz...
以下是引用subdivision2006在5/8/2013 12:06:00 PM的发言:
聪明人会分析说她们可能还怕朱令又康复回来了,需要再毒她一下
★ 发自Android 华人阅览器 5.8
S
SubDivision2006
接近 12 年
595 楼
以下是引用阿巴拉乌在5/8/2013 12:04:00 PM的发言:
没有背景的小ID颤巍巍的附和一下 你不是背景大着呢吗?你是德国的法官?
★ 发自Android 华人阅览器 5.8
阿
阿巴拉乌
接近 12 年
596 楼
以下是引用译码在5/8/2013 12:06:00 PM的发言:
哆哆嗦嗦的说别怕,俺罩你。就是俺这大衣有点小
我们互相搀扶
译
译码
接近 12 年
597 楼
以下是引用subdivision2006在5/8/2013 12:06:00 PM的发言:
聪明人会分析说她们可能还怕朱令又康复回来了,需要再毒她一下
★ 发自Android 华人阅览器 5.8
俺确实笨,真想不到这个
z
zongguanxian
接近 12 年
598 楼
小s已经非常熟悉对方辩友的思路了
y
yaocen
接近 12 年
599 楼
以下是引用阿巴拉乌在5/8/2013 12:06:00 PM的发言:
公安局的上司是不是司法部? 看小道消息, 贝的父亲/stepfather是司法副部长当年?
局级好象,方说贝孙都是红三代,不是二代
S
SubDivision2006
接近 12 年
600 楼
以下是引用阿巴拉乌在5/8/2013 12:06:00 PM的发言:
公安局的上司是不是司法部? 看小道消息, 贝的父亲/stepfather是司法副部长当年? 国务院法政局?
★ 发自Android 华人阅览器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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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为什么美国媒体跟踪的很多案件,都向公众公布了很多证据和信息了呢?再有,这个案件这么久了,朱令父母从来没有得到过所谓没有证据,所以已经结案的文书,这又是怎么一回事呢?哎!
说话要有根据,另外不要把媒体跟警察混为一谈
波士顿爆炸案,警方也有没有公布的细节,哪能什么都在网上说呢。。。
以下是引用joujou01在5/8/2013 11:27:00 AM的发言:
那为什么美国媒体跟踪的很多案件,都向公众公布了很多证据和信息了呢?再有,这个案件这么久了,朱令父母从来没有得到过所谓没有证据,所以已经结案的文书,这又是怎么一回事呢?哎!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3/5/8 11:29:14编辑过]
也不能瞎自首吧,这不成了调戏公安局了么。他那意思是你们泼我脏水没关系,只要案件能重启,哪怕我被列为嫌疑人呐。他要去自首意思可就变了。
方舟子说他有嫌疑,他自己说愿意当嫌疑人让案件重启的
朱家是通过正常法律手段申请看档案的,不是公开档案。公安局第一次驳回之后高一级的不知道什么机构驳回了公安局驳回的理由。然后又就没有然后了。朱家为此觉得公安对这个案件的处理有问题,我觉得是很合理的。公安局在这个案件的取证上本来就出了错。群众还不能怀疑公安了?
公开最多就是对朱家公开,不可能对公众公开
不查是正常的,没线索了;不公开档案也正常啊,因 为案件还没解决,不可以公布细节,否则可能有人顶罪,冒充凶手。。。这个事儿,我就奇怪,为什么这么多人觉得是一定是司法腐败问题,还非要警方向公众公布档案 。。。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3/5/8 11:21:24编辑过]
朱家是通过正常法律手段申请看档案的,不是公开档案。公安局第一次驳回之后高一级的不知道什么机构驳回了公安局驳回的理由。然后又就没有然后了。朱家为此觉得公安对这个案件的处理有问题,我觉得是很合理的。公安局在这个案件的取证上本来就出了错。群众还不能怀疑公安了?
以下是引用熏熏在5/8/2013 11:30:00 AM的发言:
朱家是通过正常法律手段申请看档案的,不是公开档案。公安局第一次驳回之后高一级的不知道什么机构驳回了公安局驳回的理由。然后又就没有然后了。朱家为此觉得公安对这个案件的处理有问题,我觉得是很合理的。公安局在这个案件的取证上本来就出了错。群众还不能怀疑公安了?
我看南瓜的微博写:
网友问:朱令家属一直要求公布侦察资料和报告。我不知道这个是不是合法要求?警
方有没有义务或者说破例公布?对涉案人是否有权利侵害?
南瓜回复:根据保密法10,11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14条,公安部公安工作保密范围
和密级规定,侦查资料属国家秘密,不允许公开。
第十条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十一条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规定。
军事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应当在有关范围内公布,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当时朱家申请看档案被驳回理由里写的是其他情况。跟国家秘密没有关系
公开最多就是对朱家公开,不可能对公众公开
我说本来就是朱家去申请看档案的事情。
不知道国家规定到底是怎样的,但是就算是美国也不能什么都公布的吧.
其实使劲要求公布的,一部分是确实相信有权压法,法已徇私,一部分就是为了过过自己当侦探的瘾,特别是那些网上长篇大论演绎者和追随者.
nod
以下是引用熏熏在5/8/2013 11:33:00 AM的发言:
我说本来就是朱家去申请看档案的事情。
第十条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十一条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规定。
军事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应当在有关范围内公布,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当时朱家申请看档案被驳回理由里写的是其他情况。跟国家秘密没有关系
你没有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14条,另外,你贴的那些,最后一句话概括了一切,只要他们不想公布的,都可以不公布。下面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14条:
第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
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3/5/8 11:35:48编辑过]
我说本来就是朱家去申请看档案的事情。
这个我不懂
可以怀疑,可以要求相关责任人接受惩罚,谁出错谁负责,但是因为怀疑而非要破坏规定,我觉得很不“法制”。
你我都不是法律专家。这个档案根据法律能不能公开我是不太懂。你怎么这么确定公开是犯法的?
以下是引用freeasy在5/8/2013 11:28:00 AM的发言:
可以公布一部分,所以还有盗窃案之类的线索公布。朱令父母早就知道这些线索了。但是具体的细节本来就是不能公布的,公布的一点儿不剩,很容易来个顶罪的。。
波士顿爆炸案,警方也有没有公布的细节,哪能什么都在网上说呢。。。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3/5/8 11:29:14编辑过]
公开最多就是对朱家公开,不可能对公众公开
现在这个状况跟朱家公开和跟公众公开貌似也没多大区别了
以下是引用熏熏在5/8/2013 11:35:00 AM的发言:
你我都不是法律专家。这个档案根据法律能不能公开我是不太懂。你怎么这么确定公开是犯法的?
现在这个状况跟朱家公开和跟公众公开貌似也没多大区别了
话不是这么说的,而且就算真的可以对朱家公开,朱家肯定得签保密协定才能看
你没有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14条,另外,你贴的那些,最后一句话概括了一切,只要他们不想公布的,都不可以不公布。下面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14条:
第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
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以下是引用Cumberbitch在5/8/2013 11:36:00 AM的发言:
对公众公开,和对受害人公开是两码事。直接案件受害人都不公开卷宗和审理结果?
我是说对民众公开,是违法条例的;没有指定对朱家。
我从一开始说的就是朱令家去要求看档案的事情。
以下是引用熏熏在5/8/2013 11:38:00 AM的发言:
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这个权利人是嫌疑人,不是受害人吧。再说了,我前面说了,你贴的最后一句说就是在说:公安局觉得不能公开,就是可以不公开。
以下是引用落地无声在5/8/2013 11:37:00 AM的发言:
在聊啥呐你们
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这个案子还涉及到对公共利益造成巨大影响?
这样的案子非常多啊。。。
以下是引用熏熏在5/8/2013 11:40:00 AM的发言:
这个案件没有公开审理过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3/5/8 11:41:43编辑过]
这个案件没有公开审理过
。。。那就没有审理结果可以看了
公开的审理结果就是证据不足,无法调查。不知道你指得是什么卷宗?
这个案件没有公开审理过
从毒品管理,现场保护,事件发生后反应速度看,清华的责任都是最重大的,不过朱令家人居然唯一对他们没有任何怨言,很奇怪.
是的,他们家现在是不是就是剑指孙维?
以下是引用freeasy在5/8/2013 11:38:00 AM的发言:
公开的审理结果就是证据不足,无法调查。不知道你指得是什么卷宗?
你我都不是法律专家。这个档案根据法律能不能公开我是不太懂。你怎么这么确定公开是犯法的? 所以群众白宫请愿,肉人同学小孩不是都瞎扯吗?关键在公安。要解决的问题嘢只能公安给解决。其他的行为不过泄愤而已。就不要搞什么高大的动机了。
★ 发自Android 华人阅览器 5.8
这里权利人是被调查的所有对象和嫌疑人吧。。。
不清楚
我前面贴了,公安局拒绝之后他们的拒绝理由被上一级机关驳回了。但是结果还是不了了之了。
好奇问:公安的上一级是什么?
那公安是怎么回复的呢?上级又是怎么决定的呢?不可能不了了之吧,只是P民不知道后面的事而已
这个权利人是嫌疑人,不是受害人吧。再说了,我前面说了,你贴的最后一句说就是在说:公安局觉得不能公开,就是可以不公开。
我前面贴了,公安局拒绝之后他们的拒绝理由被上一级机关驳回了。但是结果还是不了了之了。
我也顶锅盖,有时我觉得君主制也有好处。民主社会什么都要走程序。效率低但不出错。专制的话什么命令效率极高就实施了。就是风险大,如果遇到明君,老百姓很幸运。若遇到暴君就完了。
以下是引用münchen在5/8/2013 10:58:00 AM 的发言:
顶钛合金锅盖说,有时候觉得 TG可能还不如君主制,现在TG是几年换个人,长老会商议下,然后通知下P民,上位的人捞啊捞 ,捞够了换下一个人上位继续捞,压根就不是可持续发展的路子嘛。。。
★ 发自iPhone App: ChineseWeb 7.8
从毒品管理,现场保护,事件发生后反应速度看,清华的责任都是最重大的,不过朱令家人居然唯一对他们没有任何怨言,很奇怪. 清华公安谁也跑不了第一第二啊。
★ 发自Android 华人阅览器 5.8
用波士顿马拉松案做比较根本不合理。现在说要公开卷宗指的是对受害人及其家属公开。zl父母都不知道98年结案的事情。去request了很多次案子材料,开始说不予公开,后来zl妈妈打官司,最后驳回了不予公开的决定。但是依旧没有公开给zl父母。好歹也做做research。。。
公安是怎么答复的,后来法院又有什么决定?这些大家都不知道。我个人认为,公安不可能不理会法院的决定,就这么拖着。然后法院也不催。。。
以下是引用freeasy在5/8/2013 11:39:00 AM 的发言:
讨论法律法规能否公开卷宗,对谁公开以及公开到什么程度。
★ 发自iPhone App: ChineseWeb 7.8
以下是引用freeasy在5/8/2013 11:40:00 AM 的发言:
你说的没错,我本来想说调查接过就是 证据不足,无法提交公审。
这样的案子非常多啊。。。
★ 发自iPhone App: ChineseWeb 7.8
我不太明白啊,美国很多案子是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开庭的,象Casey案,虽然最后无罪释放了,但也经历了公审,北京公安为什么不这么干? 现在就凭坐实的那两条证据,接触铊同宿舍,连戒定嫌疑人都很牵强,除非有其他的证据。怎么审呢?
★ 发自Android 华人阅览器 5.8
方舟子说他有嫌疑,他自己说愿意当嫌疑人让案件重启的
他愿意当嫌疑人,和他去自首,是不一样的吧。
他愿意当嫌疑人,和他去自首,是不一样的吧。
那不是跟没说一样吗
昨天看帖子说贝说“宁可自己做嫌疑人开启重申”,这话说得还挺爷们的哈。。。 他忘了以前某刑警说不打怎么就放了?还是他家罩着他,反正没人敢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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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buttercup在5/8/2013 11:45:00 AM的发言:
公安是怎么答复的,后来法院又有什么决定?这些大家都不知道。我个人认为,公安不可能不理会法院的决定,就这么拖着。然后法院也不催。。。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3/5/8 11:49:50编辑过]
我希望中国的民主和平到来,不要暴力革命就好。
我也顶锅盖,有时我觉得君主制也有好处。民主社会什么都要走程序。效率低但不出错。专制的话什么命令效率极高就实施了。就是风险大,如果遇到明君,老百姓很幸运。若遇到暴君就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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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看你怎么定义对错了,民主并不代表就能作出最好的决定。但是不管怎样,我始终认为,制衡是必须的,如果有一种势力能不受监督没有任何制约,一切依赖于这个势力的“良心”那是没有保障的,那就非常危险,为了避免那个大危险,效率低一点,有时候决定不是那么好,也是值得的
朱家是通过正常法律手段申请看档案的,不是公开档案。公安局第一次驳回之后高一级的不知道什么机构驳回了公安局驳回的理由。然后又就没有然后了。朱家为此觉得公安对这个案件的处理有问题,我觉得是很合理的。公安局在这个案件的取证上本来就出了错。群众还不能怀疑公安了?
我也觉得这个非常可疑。 公安局的拒绝被政府相关部门给否决以后, 回复朱令家的是他们再上报机构再议。 就是一个案件。 怎么这么多上报? 再议又是好几年。反正横竖就是这样。 不要说是朱令家这么冤。搁谁身上你不起疑心吗?
以下是引用Cumberbitch在5/8/2013 11:41:00 AM的发言:
用波士顿马拉松案做比较根本不合理。现在说要公开卷宗指的是对受害人及其家属公开。zl父母都不知道98年结案的事情。去request了很多次案子材料,开始说不予公开,后来zl妈妈打官司,最后驳回了不予公开的决定。但是依旧没有公开给zl父母。好歹也做做research。。。
清华公安谁也跑不了第一第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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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说公安,医院都是被清华所谓患者不可能在校内接触铊盐误导了,一个坐失了救治的良机,一个没能及时保留证据。所以我觉得清华的责任最大。
以下是引用freeasy在5/8/2013 11:50:00 AM的发言:
既然打官司胜利了,为什么不能要求法庭强制执行?
那不是跟没说一样吗
是啊,他和方也就是打嘴仗灌水而已,还能真去自首了,那还咋发微博呢。
以下是引用jshao在5/8/2013 11:50:00 AM的发言:
应该说公安,医院都是被清华所谓患者不可能在校内接触铊盐误导了,一个坐失了救治的良机,一个没能及时保留证据。所以我觉得清华的责任最大。
我不太明白啊,美国很多案子是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开庭的,象Casey案,虽然最后无罪释放了,但也经历了公审,北京公安为什么不这么干?
可能毒案的间接证据没有CASEY案的间接证据多
我也觉得这个非常可疑。 公安局的拒绝被政府相关部门给否决以后, 回复朱令家的是他们再上报机构再议。 就是一个案件。 怎么这么多上报? 再议又是好几年。反正横竖就是这样。 不要说是朱令家这么冤。搁谁身上你不起疑心吗?
我觉得这是因为朱家也有门路在给公安施压,所以公安里外不是人,要balance各方面的角力。
是啊,他和方也就是打嘴仗灌水而已,还能真去自首了,那还咋发微博呢。 也只能说一个不怕聂树芬的嫌疑人肯定不是一个普通的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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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Cumberbitch在5/8/2013 11:51:00 AM的发言:
因为在中国呗
不记得了。你可以去google一下
北京公安要上报公安部吧
好奇问:公安的上一级是什么?
那公安是怎么回复的呢?上级又是怎么决定的呢?不可能不了了之吧,只是P民不知道后面的事而已
不记得了。你可以去google一下
我也觉得这个非常可疑。 公安局的拒绝被政府相关部门给否决以后, 回复朱令家的是他们再上报机构再议。 就是一个案件。 怎么这么多上报? 再议又是好几年。反正横竖就是这样。 不要说是朱令家这么冤。搁谁身上你不起疑心吗?
我觉得吧,这里面公安就是猪八戒,证据不足没法定案(凭良心说,公安也倒霉,案发两个月才报案,还有清华保卫处那猪一样的队友)。偏偏嫌疑人又是有背景的,不能搞屈打成招,被害人也有路子,坚决不肯吃哑巴亏,最后公安没办法只好用拖字诀,能拖过自己的任期就得了。
打倒小s,卖空心馒头 那叫窝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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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看帖子说贝说“宁可自己做嫌疑人开启重申”,这话说得还挺爷们的哈。。。
支持他~
以下是引用freeasy在5/8/2013 11:54:00 AM的发言:
我就不信他们有法庭判决不能强制执行。
公安答复因为其他原因啥啥不予公开,法院的决定是驳回不予公开的决定。公安没有答复。朱令妈妈再次拿着法院判决去公安request案件资料,公安这次根本不受理她的request了,说要问问上边才能回答,就是让她等着,然后一直没有下文。。。这些都是公开报道。搜搜就能看到。有什么不可能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3/5/8 11:49:50编辑过]
是的。这就是我读到的。
以下是引用yaocen在5/8/2013 11:49:00 AM 的发言:
这个要看你怎么定义对错了,民主并不代表就能作出最好的决定。但是不管怎样,我始终认为,制衡是必须的,如果有一种势力能不受监督没有任何制约,一切依赖于这个势力的“良心”那是没有保障的,那就非常危险,为了避免那个大危险,效率低一点,有时候决定不是那么好,也是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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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Cumberbitch在5/8/2013 11:56:00 AM的发言:
LOL 。。。。。说白了,男女离婚男的不给抚养费,有法院判决不能强制执行的都多去了,你真单纯还是假单纯啊。
“需要起义了我看 政府草菅人命 这事绝对要闹到联合国”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3/5/8 11:59:24编辑过]
应该说公安,医院都是被清华所谓患者不可能在校内接触铊盐误导了,一个坐失了救治的良机,一个没能及时保留证据。所以我觉得清华的责任最大。 清华的错误是第一时间的。公安的错误是后面的不作为和对家属压制信息的。有听说受害人的东西有可能是证物的交给学校保管的吗?一开始就对案子没有足够重视。才导致证据一步步都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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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有专家分析了结案属于不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 因为我不懂法,所以只能听这个政法大学老师说
http://www.huaren.us/dispbbs.asp?boardid=331&Id=1423518&page=2
“ 对于吴承之讲述的警方办结朱令案,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也提出了他的看法:公安机关排除了孙某嫌疑后,这个案子从诉讼上就结束了,这一点完全不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也不符合公安部的关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立案以后,经过侦查,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案件呢?只有以下两种情况撤销案件,第一经过侦查犯罪事实不存在,第二经过侦查确认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比如说犯罪嫌疑人死亡,比如说已经过了追诉时效,这个案件相关公安机关的这种结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结案的条件,既有犯罪事实,而又没有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那么这个案子就不可以撤销,而是应该继续侦查。”
也只能说一个不怕聂树芬的嫌疑人肯定不是一个普通的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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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树芬有啥事迹啊,真是神探?我又奥特曼了。
打倒小s,卖空心馒头
哪里? 我爸爸是法官,所以我也是法官, 我帮你判他罪
打倒小s,卖空心馒头
附议!她倒是建议我蘸酱吃了。
看到一个发言
“需要起义了我看 政府草菅人命 这事绝对要闹到联合国”
最好闹到银河系
聂树芬有啥事迹啊,真是神探?我又奥特曼了。 能屈打成招的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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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mythicalelements33在5/8/2013 12:01:00 PM的发言:
这里有专家分析了结案属于不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 因为我不懂法,所以只能听这个政法大学老师说
http://www.huaren.us/dispbbs.asp?boardid=331&Id=1423518&page=2
“ 对于吴承之讲述的警方办结朱令案,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也提出了他的看法:公安机关排除了孙某嫌疑后,这个案子从诉讼上就结束了,这一点完全不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也不符合公安部的关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立案以后,经过侦查,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案件呢?只有以下两种情况撤销案件,第一经过侦查犯罪事实不存在,第二经过侦查确认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比如说犯罪嫌疑人死亡,比如说已经过了追诉时效,这个案件相关公安机关的这种结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结案的条件,既有犯罪事实,而又没有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那么这个案子就不可以撤销,而是应该继续侦查。”
清华的错误是第一时间的。公安的错误是后面的不作为和对家属压制信息的。有听说受害人的东西有可能是证物的交给学校保管的吗?一开始就对案子没有足够重视。才导致证据一步步都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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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有个不靠谱的疑惑,如果是舍友做的案子,3月初zl 住院,所有物证马上就销毁了,还会等到4月底公安立案么?
看到一个发言
“需要起义了我看 政府草菅人命 这事绝对要闹到联合国”
然后中国政府安理会表决投反对票。。。貌似是一票否决制吧?
聂树芬有啥事迹啊,真是神探?我又奥特曼了。
是个屈打成招的神探
以下是引用freeasy在5/8/2013 11:58:00 AM的发言:
情况不同,那是男人卷钱跑了,找不到对方怎么要钱 ?民事诉讼咱也经历过,能找到人的都是强制执行的。这个公安局天天在那儿,你还能找不到他。。。。
我觉得吧,这里面公安就是猪八戒,证据不足没法定案(凭良心说,公安也倒霉,案发两个月才报案,还有清华保卫处那猪一样的队友)。偏偏嫌疑人又是有背景的,不能搞屈打成招,被害人也有路子,坚决不肯吃哑巴亏,最后公安没办法只好用拖字诀,能拖过自己的任期就得了。
没有背景的小ID颤巍巍的附和一下
以下是引用Cumberbitch在5/8/2013 12:04:00 PM的发言:
公安局说了,让你回家等了啊,你先看看新闻再说。。。。。你还真别觉得什么都跟教科书一样,拿着一个批条就一定能要来个说法。。
清华的错误是第一时间的。公安的错误是后面的不作为和对家属压制信息的。有听说受害人的东西有可能是证物的交给学校保管的吗?一开始就对案子没有足够重视。才导致证据一步步都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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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真挫。就应该站出来,承认错了,承担以后朱令的生活费,或者加入帮助朱令的基金运作。
不记得了。你可以去google一下
公安局的上司是不是司法部? 看小道消息, 贝的父亲/stepfather是司法副部长当年?
清华真挫。就应该站出来,承认错了,承担以后朱令的生活费,或者加入帮助朱令的基金运作。
还让朱令父母签那个协议,什么不追求清华责任。。。。简直太没人性
没有背景的小ID颤巍巍的附和一下
哆哆嗦嗦的说别怕,俺罩你。就是俺这大衣有点小
我一直有个不靠谱的疑惑,如果是舍友做的案子,3月初zl 住院,所有物证马上就销毁了,还会等到4月底公安立案么? 聪明人会分析说她们可能还怕朱令又康复回来了,需要再毒她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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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zongguanxian在5/8/2013 12:06:00 PM的发言:
free有挽救小s的架势
以下是引用subdivision2006在5/8/2013 12:06:00 PM的发言:
聪明人会分析说她们可能还怕朱令又康复回来了,需要再毒她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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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背景的小ID颤巍巍的附和一下 你不是背景大着呢吗?你是德国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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哆哆嗦嗦的说别怕,俺罩你。就是俺这大衣有点小
我们互相搀扶
聪明人会分析说她们可能还怕朱令又康复回来了,需要再毒她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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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确实笨,真想不到这个
公安局的上司是不是司法部? 看小道消息, 贝的父亲/stepfather是司法副部长当年?
局级好象,方说贝孙都是红三代,不是二代
公安局的上司是不是司法部? 看小道消息, 贝的父亲/stepfather是司法副部长当年? 国务院法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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