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 2000 万元,退赃却高达 8000 万,这事奇葩不?
如果不是媒体的报道,很难相信,一起贪污案居然能办成这样,真让人开眼了。
案件的主角祝某某,之前担任黑龙江省多个高速公路管理处处长。
4 年前,祝某某就因犯贪污罪被查,但最终,祝某某却被法院判决免予刑事处罚。
2021 年 2 月,祝某某再度被查,这次,祝某某就没有之前的好运了。
法院审理查明,祝某某于 2000 年 11 月至 2015 年 5 月,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列工程支出、虚开发票的手段贪污公款共计人民币 2030 万元,受贿 600 万元。
祝某某的辩护人则辩称,祝某某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积极退赃 8000 多万元。
最终,祝某某被判有期徒刑十三年,其两千多万违法所得,被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这些年来,贪官被抓后,赃款 " 多退 " 的狗血案例,其实有不少,但无论金额,还是违法情节,与祝某某比起来,都是小巫见大巫。
网友们调侃,祝某某这是 " 为国理财 "。
有人说,他莫不是买了茅台基金?
有人建议,等他坐完牢出来,可以去国资或发改当个顾问。
不过,勇叔觉得,网友的调侃归调侃,这起案件其实有着许多严肃的问题,需要厘清。如果贪污案这么办,和葫芦僧判葫芦案有啥区别。
归纳起来,该案主要有这几个疑点:
第一,祝某某第一次贪污,为何被免于刑事处罚?
祝某某 2000 年 11 月至 2015 年贪了 2000 多万,2017 年就开始查他,居然一点蛛丝马迹都没查出来吗?
贪腐犯罪是严重的刑事犯罪,一般而言,只要达到规定金额,就不可随意适用免于刑罚的规定。祝某某却能免于刑事罚,明显不符合常理。
还有,祝某某免予刑事处罚后,职位是咋安排的,是否还继续做官?
第二,祝某某第二次入罪,为何退赃总额远高于被指控金额?多出的 5400 万是刑侦遗漏,还是合法所得 ?
如果是前者,是有关办案单位查不清,还是不想查?
就算难以仔细查清,刑法中的 " 巨额资产来源不明罪 " 难道是摆设吗,怎能以主动退赃为由,从轻处罚?
第三,祝某某多退的 5400 万,到底去了哪儿?
根据之前的一些案例,官员被抓后若 " 多退 " 赃款,多退的金额会返还。
之前媒体就报道,原龙岗区水务局前局长许振球被控收受公司贿赂。许为减轻处罚主动退赃 100 万元,最后却被有关部门查实受贿只有 35 万元后,相关单位将 " 多退 " 的 65 万元又返还给他。
那么,祝某某拿回了他 " 多退 " 的 5400 万了吗?
第四,祝某某受贿 600 万元,贪污 2030 万元,这也很神奇。因为,一般职务犯
罪,若贪污罪与受贿罪同时存在,一般是受贿数额高于贪污数额。
为何祝某某被控贪污数额,远远高于受贿数额?
高速公路管理处处长,这可是一个大肥缺啊,而且,祝某某在这个位置上坐了至少 15 年,换了三个地方。
他受贿真的只有 600 万元吗?
高速公路年年亏损,却养肥了祝某某这样的贪官,对于这样一起贪腐大案,办案机关怎能敷衍了事?
贪 2600 万退赃 8000 万,其中到底藏着什么猫腻,理当一查到底。
期待相关部门公布祝某某两次入罪的判决书全文等法律文书,并重启调查,最终给出一个清楚的交代!
贪污 2000 万元,退赃却高达 8000 万,这事奇葩不?
如果不是媒体的报道,很难相信,一起贪污案居然能办成这样,真让人开眼了。
案件的主角祝某某,之前担任黑龙江省多个高速公路管理处处长。
4 年前,祝某某就因犯贪污罪被查,但最终,祝某某却被法院判决免予刑事处罚。
2021 年 2 月,祝某某再度被查,这次,祝某某就没有之前的好运了。
法院审理查明,祝某某于 2000 年 11 月至 2015 年 5 月,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列工程支出、虚开发票的手段贪污公款共计人民币 2030 万元,受贿 600 万元。
祝某某的辩护人则辩称,祝某某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积极退赃 8000 多万元。
最终,祝某某被判有期徒刑十三年,其两千多万违法所得,被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这些年来,贪官被抓后,赃款 " 多退 " 的狗血案例,其实有不少,但无论金额,还是违法情节,与祝某某比起来,都是小巫见大巫。
网友们调侃,祝某某这是 " 为国理财 "。
有人说,他莫不是买了茅台基金?
有人建议,等他坐完牢出来,可以去国资或发改当个顾问。
不过,勇叔觉得,网友的调侃归调侃,这起案件其实有着许多严肃的问题,需要厘清。如果贪污案这么办,和葫芦僧判葫芦案有啥区别。
归纳起来,该案主要有这几个疑点:
第一,祝某某第一次贪污,为何被免于刑事处罚?
祝某某 2000 年 11 月至 2015 年贪了 2000 多万,2017 年就开始查他,居然一点蛛丝马迹都没查出来吗?
贪腐犯罪是严重的刑事犯罪,一般而言,只要达到规定金额,就不可随意适用免于刑罚的规定。祝某某却能免于刑事罚,明显不符合常理。
还有,祝某某免予刑事处罚后,职位是咋安排的,是否还继续做官?
第二,祝某某第二次入罪,为何退赃总额远高于被指控金额?多出的 5400 万是刑侦遗漏,还是合法所得 ?
如果是前者,是有关办案单位查不清,还是不想查?
就算难以仔细查清,刑法中的 " 巨额资产来源不明罪 " 难道是摆设吗,怎能以主动退赃为由,从轻处罚?
第三,祝某某多退的 5400 万,到底去了哪儿?
根据之前的一些案例,官员被抓后若 " 多退 " 赃款,多退的金额会返还。
之前媒体就报道,原龙岗区水务局前局长许振球被控收受公司贿赂。许为减轻处罚主动退赃 100 万元,最后却被有关部门查实受贿只有 35 万元后,相关单位将 " 多退 " 的 65 万元又返还给他。
那么,祝某某拿回了他 " 多退 " 的 5400 万了吗?
第四,祝某某受贿 600 万元,贪污 2030 万元,这也很神奇。因为,一般职务犯
罪,若贪污罪与受贿罪同时存在,一般是受贿数额高于贪污数额。
为何祝某某被控贪污数额,远远高于受贿数额?
高速公路管理处处长,这可是一个大肥缺啊,而且,祝某某在这个位置上坐了至少 15 年,换了三个地方。
他受贿真的只有 600 万元吗?
高速公路年年亏损,却养肥了祝某某这样的贪官,对于这样一起贪腐大案,办案机关怎能敷衍了事?
贪 2600 万退赃 8000 万,其中到底藏着什么猫腻,理当一查到底。
期待相关部门公布祝某某两次入罪的判决书全文等法律文书,并重启调查,最终给出一个清楚的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