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先已经免去外交部长兼国务委员职务的秦刚,在三中全会辞去了中共中央委员的身分。
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落幕之后,人事方面最出乎外界预料的就是秦刚同志的中央委员职务居然是其本人(自愿)提出辞职申请之后,全会才(惋惜地)决定不予挽留。
此消息一出,外界评论大都不是把关注点聚焦在这种中共政权的历届历次中央全会上从未有过的对在任中央委员的“免职”方式,而是对秦刚居然还被称为“同志”深感不解。其实,中共当局在历届历次中央全会上对在任的中央委员(候补委员)进行除名处理时,只是对被决定开除党籍者才不称“同志”。
习近平去年底才主持制定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版)中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从轻到重依次为:(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五)开除党籍。
凡受到前两项轻处分(警告和严重警告)的党员干部,基本不会影响其正在担任的职务,包括中央委员和候补委员。而对当届中央委员(候补委员)来说,被“撤消(的)党内职务”自然包括中央委员(候补委员)的职务。 那么从逻辑上推理,在任中央委员(候补委员)被决定处以比“撤消党内职务”更严重的处分“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后,其中央委员(候补委员)职务就被自动取消了。
我们在本专栏过去的相关文章里,曾介绍过中共十九届七中全会之前,中纪委网站公布了已经被免去山西省政协主席和全国政协委员职务的李佳的处分决定,说是李佳同志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并构成职务违法,应予严肃处理。(但是)鉴于李佳同志……,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其可予从轻处理。……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李佳同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副省部级;按规定调整其享受的待遇;终止其党的十九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所以说,凡是被处以“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者,仍然还被中共政权视为:自己人”,当然要继续称其为“同志”。
至于对处以“留党察看”处分者,也是要被继续称为“同志”的。现成的例子就是前中国证监会主席,十九届中央委员刘士余。2019年10月31日公布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公报中有如下一段: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刘士余同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给予刘士余同志留党察看二年的处分。
笔者在过去的相关文章中已经分析过,秦刚的“错误”如果只是限于“搞破鞋”且在美国婚外产仔,那么尚不至于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据此,直到中共三中全会召开之前,笔者仍然还是坚信秦刚至少也是要背上一个“轻处分”的。而笔者这里所说的“轻处分”,是相对于开除党籍而言,即“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
今年5月6日,笔者在本专栏发表《对秦刚、李尚福和李玉超的党纪处分都会赶在三中全会上"确认"吗?》一文,文中先分析了即使李玉超的名字在七月份的三中全会公报中根本未被提及,也只能说明“火箭军窝案”的侦办过程太过复杂,所以最终处理意见迟迟不能出台。绝不能证明李玉超是被习近平“高高举起,轻轻放下“。而相比于李玉超问题的严重程度,秦刚未来被开除党籍的可能和被习近平轻饶的可能都有。但什么处分都没有的可能不存在,总之,被以某种形式逐出中央委员会是迟早的事。
笔者在如上这篇文章中还分析了秦刚的错误越“单纯”,处理速度就越快。但如果其错误(罪行?)远不止“作风问题”一项,那么调查取证过程的繁杂、耗时导致三中全会召开时还拿不出个处理结果,也是可能的----虽然概率不知有多大。
而三中全会公报出台后。笔者仍然相信秦刚虽然已经被习近平如此“轻饶”,但秦刚日后的下场应该不会止于已经发生的被免去行政职务和同意他本人主动辞去中央委员职务。
去年秦刚被宣布免去其外交部长职务后,有些评论人士和学者不认同他是因为“生活作风”问题被发现在先,而是“政治问题”导致“生活作风问题”败露。比如当时法广的相关报道中引述学者傅志彬的分析:“一般来说,中共体制内不会因为性关系混乱下台,而是因为政治问题以搞性关系混乱之名被下台。”
而笔者当时发表的看法则是,傅晓田被“失踪”的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主动对外暴露了她和后来升任党和国家领导人的秦刚竟然会在美国产下婚外仔。
关于中共党员违反“生活纪律“的轻重之别及相应处分,本文前面提到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 从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那么秦刚的问题应该是不仅限于“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一般范畴,不但是搞出了“人命”,而且还在中美关系空前敌对的当口,和情妇一起让他们的私生子一出生就成为美国公民。所以,对秦刚所犯“生活作风错误”的程度,不说是“情节严重”,也应该认证为“情节较重”吧?而出席三中全会的中央委员们会不明白这个道理吗?
关于秦刚和傅女士有一个美国籍私生子的事情无需在这里详引证据,本文读者和听众们若还有怀疑者,建议上网找出《傅晓田的儿子是秦刚的,证据和推断都在这里,你们认为机率有多大?》等文章一读,就明白笔者为什么一直都认为即使习近平想力保秦刚都已经因为傅晓田截止去年4月10日之前的太过张扬而无能为力。
笔者曾于2015年5月在本专栏发表了《邓小平孙子想是美国公民就是美国公民》一文。文中介绍了当年“邓小平唯一的孙子是美国公民”一说在墙内引起公众关注后,最耸动的“谣言”莫过于邓小平的孙子“被迫在美国降生”之说,说完全是美国政府从中捣鬼,买通了医生吓唬邓质方夫妇,警告他们产妇长时间乘飞机有多么多么大的危险,目的就是要让邓小平有一个孙子成为美国国籍。
日后这位龙孙邓卓棣北大毕业回到美国“进修”一年再次返回“祖国”后,时任“邓小平同志办公室”对外发言人邓三公主邓榕接受了中新社记者的采访,对邓小平唯一的孙子邓卓棣的国籍问题发表评论。
中新社采访邓榕的新闻稿援引邓榕的话说,“前段时间有谣言说卓棣(邓小平之孙)是美国公民,我们家绝不会拿外国护照,我们家人也一定是中国人”。
她介绍,邓卓棣确实在美国出生,但绝没有拿美国护照,而是出生后立即向中国大使馆申请护照,刚满月便被父母带回中国,“也许大家觉得生在美国就是美国公民,但这是个误解”。
笔者本人在美国所生孩子当然是自然成为美国公民,但笔者也倾向于相信邓榕所言不虚,因为如果婴儿父母自愿,用美国某医院出具的“出生纸”到父母母国大使馆为这个婴儿直接办理母国护照,理论上绝对可行。
但是,傅晓田在网上公开晒出的她为秦刚所生的儿子的“出生纸”的名字就是个英文名字(“秦二世“是笔者的意译)而不是中文名字的拼音,那么去年4月10日(北京时间4月11日)傅晓田抱着孩子被专机接到北京机场后,入关所用的孩子护照应该是美国护照而不是中国护照。
不太好想傅晓田女士在美国洛杉矶某医院产仔之后,会手持该医院为她和刚刚离任中国驻美大使的秦刚的爱情结晶出具的“出生纸“到中国驻美国大使馆去申领中国护照。
但是,在美国洛杉矶产仔之后的傅晓田,之所以那样高调地在社交媒体上暗示自己是为秦刚秦国委生了一个天然拥有美国国籍的“秦二世“,似有”逼宫“之嫌。所以说,单单一个傅二奶事小,闹出了“人命”,生下一个天赋美国国籍的“秦二世”来,事情就大到难以收拾了。
本文前面所引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还有如下一条似乎是专门针对秦刚所犯“错误“的,原文是:“在涉外活动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那么, 自1949年至今,中共执政史上还有哪一位外事干部的不当行为所造成的恶劣影响“能与秦刚“损害党和国家的尊严“相提并论呢?
而这也是秦刚一经“出事“,中共外交部网站上就立刻将他”除名“的关键原因。因为“党和国家”都觉得实在是丢不起这个人。
而正是因为“党和国家”都觉得“丢不起这个人”,所以笔者相信,习近平当局仅仅是基于避免尴尬的考虑,才在三中全会之前决定了对秦刚的问题采用分阶段处理的方式 。
而笔者作出如此判断的前提是,秦刚严重触犯“党的生活纪律”的性质已经严重到了不可能只受到一个党内警告或者严重警告的轻处分。虽然他的一单项错误尚不至于被开除党籍,但只是免去其党内(中央委员)职务而不是直接“撤销(其)党内职务“之后,就让他秦刚享受真正意义上的”软着陆“,”党心“能服吗。
不过呢,所有中央委员们也非常能够理解,在中共执政史上,特别是习近平的党内反腐史上,所有被公开处理过的中央委员和候补委员,没有一个人的“主罪”,或者仅有的单一罪名搞破鞋---“严重违反党的生活纪律“。所以如果在党的中央全会上”追认此前政治局作出的“对秦刚的处分决定,就等于是对外公开承认一个共产党政权的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是犯了”搞破鞋“,而且还是在担任驻美大使期间”搞破鞋“的错误,同时也等于是间接承认了秦刚还有一个生来就是美国公民的私生子。“党和人民政府“丢的起这个人吗?
但是,如果在党的中央全会上只宣布秦刚同志是自己要求辞去党内职务,此后再对已经不再是中央委员的秦刚给以进一步的党纪和政纪处分的话,就不需要对外公开宣布了。
所以说,无论是去年宣布秦刚主动辞去人大代表职务,还是今年宣布秦刚主动辞去中央委员职务,都不是为了顾及秦刚的颜面,而是为了保全“党和人民政府“的脸皮!
笔者在过去的相关文章中已经介绍过,前国务委员杨晶接受的党内处分是留党察看一年,相应的政纪处分是降为(正)部长级。而本文前面介绍的受到了“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李佳同时被处以的政纪处分也仅仅是降一级,从省部级降为副部级。
依次类推,在秦刚不可能再享受副国级待遇的前提下,即使是在内部被宣布只降一级,享受正部长级提前退休待遇的政纪处分,相应的党纪处分是肯定会有的。
最后提醒一下,笔者刚刚去了中共外交部网站查阅,在“资料“栏中的历任外交部长分栏里,仍然是从周恩来开始到王毅为止,秦刚的大名依然是被消失,继续对外公开否认秦刚同志曾经担任过该部的部长。
早先已经免去外交部长兼国务委员职务的秦刚,在三中全会辞去了中共中央委员的身分。
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落幕之后,人事方面最出乎外界预料的就是秦刚同志的中央委员职务居然是其本人(自愿)提出辞职申请之后,全会才(惋惜地)决定不予挽留。
此消息一出,外界评论大都不是把关注点聚焦在这种中共政权的历届历次中央全会上从未有过的对在任中央委员的“免职”方式,而是对秦刚居然还被称为“同志”深感不解。其实,中共当局在历届历次中央全会上对在任的中央委员(候补委员)进行除名处理时,只是对被决定开除党籍者才不称“同志”。
习近平去年底才主持制定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版)中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从轻到重依次为:(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五)开除党籍。
凡受到前两项轻处分(警告和严重警告)的党员干部,基本不会影响其正在担任的职务,包括中央委员和候补委员。而对当届中央委员(候补委员)来说,被“撤消(的)党内职务”自然包括中央委员(候补委员)的职务。 那么从逻辑上推理,在任中央委员(候补委员)被决定处以比“撤消党内职务”更严重的处分“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后,其中央委员(候补委员)职务就被自动取消了。
我们在本专栏过去的相关文章里,曾介绍过中共十九届七中全会之前,中纪委网站公布了已经被免去山西省政协主席和全国政协委员职务的李佳的处分决定,说是李佳同志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并构成职务违法,应予严肃处理。(但是)鉴于李佳同志……,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其可予从轻处理。……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李佳同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副省部级;按规定调整其享受的待遇;终止其党的十九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所以说,凡是被处以“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者,仍然还被中共政权视为:自己人”,当然要继续称其为“同志”。
至于对处以“留党察看”处分者,也是要被继续称为“同志”的。现成的例子就是前中国证监会主席,十九届中央委员刘士余。2019年10月31日公布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公报中有如下一段: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刘士余同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给予刘士余同志留党察看二年的处分。
笔者在过去的相关文章中已经分析过,秦刚的“错误”如果只是限于“搞破鞋”且在美国婚外产仔,那么尚不至于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据此,直到中共三中全会召开之前,笔者仍然还是坚信秦刚至少也是要背上一个“轻处分”的。而笔者这里所说的“轻处分”,是相对于开除党籍而言,即“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
今年5月6日,笔者在本专栏发表《对秦刚、李尚福和李玉超的党纪处分都会赶在三中全会上"确认"吗?》一文,文中先分析了即使李玉超的名字在七月份的三中全会公报中根本未被提及,也只能说明“火箭军窝案”的侦办过程太过复杂,所以最终处理意见迟迟不能出台。绝不能证明李玉超是被习近平“高高举起,轻轻放下“。而相比于李玉超问题的严重程度,秦刚未来被开除党籍的可能和被习近平轻饶的可能都有。但什么处分都没有的可能不存在,总之,被以某种形式逐出中央委员会是迟早的事。
笔者在如上这篇文章中还分析了秦刚的错误越“单纯”,处理速度就越快。但如果其错误(罪行?)远不止“作风问题”一项,那么调查取证过程的繁杂、耗时导致三中全会召开时还拿不出个处理结果,也是可能的----虽然概率不知有多大。
而三中全会公报出台后。笔者仍然相信秦刚虽然已经被习近平如此“轻饶”,但秦刚日后的下场应该不会止于已经发生的被免去行政职务和同意他本人主动辞去中央委员职务。
去年秦刚被宣布免去其外交部长职务后,有些评论人士和学者不认同他是因为“生活作风”问题被发现在先,而是“政治问题”导致“生活作风问题”败露。比如当时法广的相关报道中引述学者傅志彬的分析:“一般来说,中共体制内不会因为性关系混乱下台,而是因为政治问题以搞性关系混乱之名被下台。”
而笔者当时发表的看法则是,傅晓田被“失踪”的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主动对外暴露了她和后来升任党和国家领导人的秦刚竟然会在美国产下婚外仔。
关于中共党员违反“生活纪律“的轻重之别及相应处分,本文前面提到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 从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那么秦刚的问题应该是不仅限于“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一般范畴,不但是搞出了“人命”,而且还在中美关系空前敌对的当口,和情妇一起让他们的私生子一出生就成为美国公民。所以,对秦刚所犯“生活作风错误”的程度,不说是“情节严重”,也应该认证为“情节较重”吧?而出席三中全会的中央委员们会不明白这个道理吗?
关于秦刚和傅女士有一个美国籍私生子的事情无需在这里详引证据,本文读者和听众们若还有怀疑者,建议上网找出《傅晓田的儿子是秦刚的,证据和推断都在这里,你们认为机率有多大?》等文章一读,就明白笔者为什么一直都认为即使习近平想力保秦刚都已经因为傅晓田截止去年4月10日之前的太过张扬而无能为力。
笔者曾于2015年5月在本专栏发表了《邓小平孙子想是美国公民就是美国公民》一文。文中介绍了当年“邓小平唯一的孙子是美国公民”一说在墙内引起公众关注后,最耸动的“谣言”莫过于邓小平的孙子“被迫在美国降生”之说,说完全是美国政府从中捣鬼,买通了医生吓唬邓质方夫妇,警告他们产妇长时间乘飞机有多么多么大的危险,目的就是要让邓小平有一个孙子成为美国国籍。
日后这位龙孙邓卓棣北大毕业回到美国“进修”一年再次返回“祖国”后,时任“邓小平同志办公室”对外发言人邓三公主邓榕接受了中新社记者的采访,对邓小平唯一的孙子邓卓棣的国籍问题发表评论。
中新社采访邓榕的新闻稿援引邓榕的话说,“前段时间有谣言说卓棣(邓小平之孙)是美国公民,我们家绝不会拿外国护照,我们家人也一定是中国人”。
她介绍,邓卓棣确实在美国出生,但绝没有拿美国护照,而是出生后立即向中国大使馆申请护照,刚满月便被父母带回中国,“也许大家觉得生在美国就是美国公民,但这是个误解”。
笔者本人在美国所生孩子当然是自然成为美国公民,但笔者也倾向于相信邓榕所言不虚,因为如果婴儿父母自愿,用美国某医院出具的“出生纸”到父母母国大使馆为这个婴儿直接办理母国护照,理论上绝对可行。
但是,傅晓田在网上公开晒出的她为秦刚所生的儿子的“出生纸”的名字就是个英文名字(“秦二世“是笔者的意译)而不是中文名字的拼音,那么去年4月10日(北京时间4月11日)傅晓田抱着孩子被专机接到北京机场后,入关所用的孩子护照应该是美国护照而不是中国护照。
不太好想傅晓田女士在美国洛杉矶某医院产仔之后,会手持该医院为她和刚刚离任中国驻美大使的秦刚的爱情结晶出具的“出生纸“到中国驻美国大使馆去申领中国护照。
但是,在美国洛杉矶产仔之后的傅晓田,之所以那样高调地在社交媒体上暗示自己是为秦刚秦国委生了一个天然拥有美国国籍的“秦二世“,似有”逼宫“之嫌。所以说,单单一个傅二奶事小,闹出了“人命”,生下一个天赋美国国籍的“秦二世”来,事情就大到难以收拾了。
本文前面所引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还有如下一条似乎是专门针对秦刚所犯“错误“的,原文是:“在涉外活动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那么, 自1949年至今,中共执政史上还有哪一位外事干部的不当行为所造成的恶劣影响“能与秦刚“损害党和国家的尊严“相提并论呢?
而这也是秦刚一经“出事“,中共外交部网站上就立刻将他”除名“的关键原因。因为“党和国家”都觉得实在是丢不起这个人。
而正是因为“党和国家”都觉得“丢不起这个人”,所以笔者相信,习近平当局仅仅是基于避免尴尬的考虑,才在三中全会之前决定了对秦刚的问题采用分阶段处理的方式 。
而笔者作出如此判断的前提是,秦刚严重触犯“党的生活纪律”的性质已经严重到了不可能只受到一个党内警告或者严重警告的轻处分。虽然他的一单项错误尚不至于被开除党籍,但只是免去其党内(中央委员)职务而不是直接“撤销(其)党内职务“之后,就让他秦刚享受真正意义上的”软着陆“,”党心“能服吗。
不过呢,所有中央委员们也非常能够理解,在中共执政史上,特别是习近平的党内反腐史上,所有被公开处理过的中央委员和候补委员,没有一个人的“主罪”,或者仅有的单一罪名搞破鞋---“严重违反党的生活纪律“。所以如果在党的中央全会上”追认此前政治局作出的“对秦刚的处分决定,就等于是对外公开承认一个共产党政权的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是犯了”搞破鞋“,而且还是在担任驻美大使期间”搞破鞋“的错误,同时也等于是间接承认了秦刚还有一个生来就是美国公民的私生子。“党和人民政府“丢的起这个人吗?
但是,如果在党的中央全会上只宣布秦刚同志是自己要求辞去党内职务,此后再对已经不再是中央委员的秦刚给以进一步的党纪和政纪处分的话,就不需要对外公开宣布了。
所以说,无论是去年宣布秦刚主动辞去人大代表职务,还是今年宣布秦刚主动辞去中央委员职务,都不是为了顾及秦刚的颜面,而是为了保全“党和人民政府“的脸皮!
笔者在过去的相关文章中已经介绍过,前国务委员杨晶接受的党内处分是留党察看一年,相应的政纪处分是降为(正)部长级。而本文前面介绍的受到了“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李佳同时被处以的政纪处分也仅仅是降一级,从省部级降为副部级。
依次类推,在秦刚不可能再享受副国级待遇的前提下,即使是在内部被宣布只降一级,享受正部长级提前退休待遇的政纪处分,相应的党纪处分是肯定会有的。
最后提醒一下,笔者刚刚去了中共外交部网站查阅,在“资料“栏中的历任外交部长分栏里,仍然是从周恩来开始到王毅为止,秦刚的大名依然是被消失,继续对外公开否认秦刚同志曾经担任过该部的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