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中国拒签或拒加入,都是废话。事实上,美国的法律禁止任何与中国的任何空间技术合作。请看白纸黑字的沃尔夫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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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夫条款由弗兰克·鲁道夫·沃尔夫提出,内容是禁止美国太空总署(NASA)和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OSTP)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进行技术交流,也不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联合开展任何科学活动。2011年4月,第112届美国国会批准了SEC 539 国会法,并由总统奥巴马签署生效。内容如下:
None of the funds made available by this Act may be used for the National Aeronautics and Space Administration (NASA) or the Offic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olicy (OSTP) to develop, design, plan, promulgate, implement, or execute a bilateral policy, program, order, or contract of any kind to participate, collaborate, or coordinate bilaterally in any way with China
— Public Law 112-55, SEC. 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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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家航空暨太空总署长尼尔森(右4)14日与德国太空总署长佩尔泽(右5)14日共同出席签署仪式。(图片撷自NASA官网)
德国14日加入“阿提米丝协议”(Artemis Accords),成为第29个签署国。该协议由美国主导,制定了月球探勘和月球资源利用的原则,旨在建立太空和月球表面的共同规范。
据《路透》报导,德国本次签署“阿提米丝协议”,意味著越来越多国家愿意与美国一同调整太空政策与合作标准。
包括中国、印度等国家,近年均将月球视为展现技术和国家威望的舞台。印度上月成为第4个达成登月任务的国家,今年6月已同意加入“阿提米丝协议”,唯中国、俄罗斯尚未同意加入。
美国国家航空暨太空总署(NASA)署长尼尔森(Bill Nelson)14日与德国太空总署(German Space Agency)署长佩尔泽(Walther Pelzer)共同出席签署仪式。
尼尔森在正式签署前向记者表示:“这是件大事,德国是欧洲的经济强国,且一直积极参与欧洲太空计划。”
“阿提米丝协议”提倡科研透明化、建立和谐规则,除为1967年联合国“外太空条约”(Outer Space Treaty)做补充,更使其现代化,避免对太空和月球造成有害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