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某陪同妻子柯某至某医院进行妇科检查,但正当柯某脱去外衣准备接受检查时,十几个穿着白大褂,学生模样的人鱼贯而入。柯某感到非常难为情,要求这些人立即出去,但为其检查的医生称他们都是实习医生,旁观学习是每个实习医生成长的必经过程。无奈之下,柯某在十几名实习医生的注视下,极不情愿地接受了检查。
事后,柯某很委屈地将这一情况告诉了丈夫杜某,杜某认为医院未经患者允许就让实习医生参观检查,侵害了妻子的隐私权,要求医院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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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实习,是医生成长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然而,这些必须在征得患者同意的前提下进行。《执业医师法》第22条第3项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的义务。”体现了对患者隐私权的保护。所谓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自己的个人秘密和个人私生活进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一种人格权。在本案中,柯某接受妇科检查时,身体暴露,应当属于隐私权保护的范畴。医院医生在未经柯某同意的情况下,让实习医生现场观摩其妇科检查过程,给柯某造成精神上的痛苦,侵犯了柯某的隐私权。
柯某的检查医生是某医院的工作人员,其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实施了侵权行为,法律责任应当由某医院承担。
《民法通则》第120条第1款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因此,医院应对其不当行为负责,并应在实习医生范围内消除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向柯某赔礼道歉,事后再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杜某陪同妻子柯某至某医院进行妇科检查,但正当柯某脱去外衣准备接受检查时,十几个穿着白大褂,学生模样的人鱼贯而入。柯某感到非常难为情,要求这些人立即出去,但为其检查的医生称他们都是实习医生,旁观学习是每个实习医生成长的必经过程。无奈之下,柯某在十几名实习医生的注视下,极不情愿地接受了检查。
事后,柯某很委屈地将这一情况告诉了丈夫杜某,杜某认为医院未经患者允许就让实习医生参观检查,侵害了妻子的隐私权,要求医院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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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实习,是医生成长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然而,这些必须在征得患者同意的前提下进行。《执业医师法》第22条第3项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的义务。”体现了对患者隐私权的保护。所谓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自己的个人秘密和个人私生活进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一种人格权。在本案中,柯某接受妇科检查时,身体暴露,应当属于隐私权保护的范畴。医院医生在未经柯某同意的情况下,让实习医生现场观摩其妇科检查过程,给柯某造成精神上的痛苦,侵犯了柯某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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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某的检查医生是某医院的工作人员,其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实施了侵权行为,法律责任应当由某医院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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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第120条第1款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因此,医院应对其不当行为负责,并应在实习医生范围内消除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向柯某赔礼道歉,事后再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