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姐弟坠亡案维持死刑:两人真的非杀不可吗?

今日头条
Toutiao
最新回复:2023年5月13日 10点26分 PT
  返回列表
78179 阅读
67 评论
风声

作者|祥洛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近日,“重庆姐弟坠亡案”二审宣判,生父张波和他的女朋友叶诚尘均维持死刑原判。重庆高院强调两被告都是主犯,特别卑劣特别残忍特别恶劣特别严重,应当依法从严惩处。有网民评论说“大快人心,死不足惜”,这也代表了大部分人的心声。

与此类似的还有劳荣枝案,她被认定和法子英同为共同犯罪的主犯,极其恶劣极其严重。法子英多年前已经被执行死刑,而劳荣枝的死刑判决正在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准。网友同样评论:“快点枪毙吧,真的,累了。”

这是两个类似的死刑案件,都属于共同犯罪,都挑战人性和伦理的极限,都具备“特别”和“极其”的特征,人们关心的是:凶手是否会走向同样的结局——死刑立即执行。因为按照我国死刑判决的不成文惯例,对于多名被告人共同致死一名被害人的案件,最多会判一个死刑。那么,多名被告人致死多名被害人,又全部认定为主犯的,是否会全部执行死刑?

虽然这样的案件即使全部枪毙也看上去合法又合情,但是,被告人是否存在“可杀可不杀”的空间呢?基于我国“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政策,司法工作者必须确保死刑案件的每个细节都经得起历史检验、人民检验和法律检验,真正办成“铁案”。这也是我们讨论此案的原因。

主犯的认定

共同犯罪的死刑案件,意味着多人参与,各负其责。那么谁是主犯,谁是从犯?各自的责任是什么?这是法院必须清楚认定的事实。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0年发布的《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中针对一个案件有多名主犯的情形,特别指出:应在主犯中进一步区分出罪行最为严重者。对此,最高院还进一步解释,对于共同犯罪、同时可能判处二人甚至多人死刑的案件,应当仔细区分、综合判定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其人身危险性,实行区别对待。

这些司法解释,似乎给了被告人叶诚尘一线生机。她的辩护人指出,叶并没有逼迫张波去杀害幼童,案发时她不在现场,应当被认定为从犯。但这一辩护意见,法院并不采纳。法院在判决书中认定,叶多次催促张波杀死小孩,并在张波犹豫不决的情况下进行逼迫,最终促使张波杀人,与张波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相当。因此,审判机关已经正面回应了两名主犯各自的作用问题,也就是不相上下。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也出现过因为区分主犯之间的罪责确有困难,就直接对两名被告人均判处死刑的做法。这种做法并不妥当,要准确适用死刑,就应从多种角度进一步区分主犯之间的罪责大小。

那么,“重庆姐弟坠亡案”中对于两主犯的地位、作用的认定,是属于已经达到了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还是有点勉强呢? 对此,控辩双方当然有不同的认识。

例如,张波属于有完全判断能力的成年人,即使叶诚尘对其施加压力,是否可认定叶就与张波的犯罪作用相当呢?

但无论认为叶罪大恶极还是认为主要责任在张,有一个共同底线就是,既然要适用死刑,就必须有最高标准和最严要求。

此处需要提及的,还有女性在共同犯罪中的形象。女人在传统文化中通常被塑造成两种形象:天使和魔鬼。天使,是按照男性的标准和要求设计出来的。这类女性仿佛天使般完美而又永恒,但她们是以男性为中心的,虽然美丽,却并非自己的主人。她们往往美貌、忠贞、有情有义,她们必定一切为了男人。这种想象在电视剧《狂飙》中有所体现。大嫂的故事提前谢幕,给观众留下了无限遐想。高启强说“没有她,我什么都不是。”男人心目中有一个爱之至深又有情有义的女人,在该出现的时候出现,离开之后就永远幻化为那朵红玫瑰。

另外一种倾向是把女性塑造为魔鬼,这类女性形象通常具有某些疯狂或者变态的特征,她们必定是男性走向堕落或者犯罪的诱惑。《水浒传》里塑造的不是淫妇就是男人婆,似乎这样就可以替那些杀人如麻的男性开脱罪责。而好莱坞也经常翻拍这样的故事类型:某小三丧失理智,不愿放过男主。拨打骚扰电话、烧毁他的汽车、拐走他的小孩,最后持刀闯入家中想杀了男主的妻子。这一系列的行为都让我们不断地强化这样的印象:坏女人如此歇斯底里、可怕、恐怖。影片最后,小三罪有应得,被男主的妻子一枪打死,这个家庭恢复了往日的平静。

这种故事类型可以让我们看到,女性在影像中或者共同犯罪里的作用有可能会被妖魔化,而一旦这种印象被放大强化,会不会影响到对她们的判罚呢?

在劳荣枝的案件中,尚有其庭审的视频爆出,公众似乎还能对其人格予以评判,但在“重庆姐弟坠亡案”中,叶诚尘却一直是个隐身者,这也让我们无从判断,其究竟就是丧心病狂者,还是被舆论所妖魔化了。

法律人在此类案件中能做的,是如其所是地看待她们的罪与罚,而不是把一些传统社会的刻板印象捕风捉影到女性被告人的身上。

死刑案件为何值得关注?

我国的死刑政策是——虽然还不能废除死刑,但应逐步减少适用,凡是可杀可不杀的,一律不杀。为什么还不能废除呢?这可能是死刑唯一的正面意义,它能实现报应,杀人就要偿命,从而平复受害者及其家属的仇恨。坠亡孩子的母亲有一句话让人泪下:“为了孩子,我必须看到你们死,不惜任何代价。”

反对死刑或者减少死刑的第一个理由是实用主义的,那就是死刑可能会错杀。 “一颗脑袋落地,历史证明是接不起来的。”这话多么朴实,想想也对。如果没判死刑,有的案子还有回归公正的可能性;如果已经枪毙了,可能就是无法挽回的错误。

第二个理由还是功利性的,就是威慑犯罪的关键在于惩罚的必然性和合理性,而不是惩罚的强度。 坏人是要惩罚的,有罪必罚,可以用自由刑去罚,严重的可以无期加限制减刑,但没必要使用死刑。因为死刑本身并不能有效地震慑犯罪,换言之,杀人杀不出敬畏心。但这一点和大多数人的直觉并不相符。大部分人仍然觉得,只要多死一些坏人,这个世界就会变好。

第三个理由,就是死刑本身的正当性:国家可以合法地杀人吗? 这个问题同样见仁见智。我国《刑(八)》废除了13个罪名的死刑,《刑(九)》废除了11个罪名的死刑,法律正在改变。最高院作为死刑复核机关,可以说是现代的生死判官,他们的工作就是确保死刑这一最严厉的刑罚,真正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不堪教育改造的犯罪分子,同时在事实认定、证据审查和法律适用、政策把握上不出丝毫差错。

那公众的认知会如何改变呢?经济发展、个人受教育程度、社会治安可以推动。另一方面,也许本文中提到的那些引起社会关注的刑事案件,也可以让人们再度审视,正义是不是一定需要死刑才能实现?

法院已经做出二审判决,法律界和公众都得尊重,并等待复核结果。此刻,我们可以重温最高院当年在司法解释中的一句话:不能得出唯一结论的,不能适用死刑,无论面临多大的压力。

不管怎么样,对于死刑案件有讨论就是很好的事情,哪怕只是想想“这事儿到底谁的错更多呢?两个人都该杀吗?”这样的问题。在检视这些死刑案件的过程中,在情感被宣泄之后,在正义被实现之后,新的社会认知就会慢慢浮出水面,并且越来越清晰。

独孤苍狼
1 楼
必须杀!!! 而且应该重新恢复被洋奴们取消的死刑罪名!贪官超过1000万的都应该杀!
w
wodayed
2 楼
把支持不杀的专家一家从15楼推下坠亡看看这些傻逼是什么嘴脸。
d
dancingwater
3 楼
对被害人家属最公平的公平就是同态复仇。
B
BTY2684
4 楼
非杀不可
s
sj31416
5 楼
作者如果觉得杀两个有些冤枉,拿自己的命去换一个回来吧。
是的契爷
6 楼
写这文章的这是想往女权和人权上带节奏吧?事实非常清楚,情节及其恶劣,后果及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坏,还不死刑?!这不是泄愤,这是正义和公平!
x
xiaorui
7 楼
圣母心?
死左B
8 楼
本应凌迟的。为这种泯灭人性的畜生鸣冤的基本也都是畜生。
k
keepsleeping
9 楼
没错,我记得当初就是因为你爹跟你妈接吻,被判了死刑,搞得你现在性格不太好
x
xiaorui
10 楼
把专家的小孩 扔下去,如果专家原谅罪犯再说
p
puzfighter
11 楼
杀无赦!!!
w
wushang
12 楼
笔者污蔑司法公正,你以为法院是看网传消息断案的?
r
rmnp
13 楼
同理,我们也要问,两人非活不可吗?留着过年吗? 至于“对于多名被告人共同致死一名被害人的案件,最多会判一个死刑”,袁家三兄弟也很纳闷。
l
longdragon
14 楼
我祝福这个专家全家坠亡
面窝吃油条
15 楼
问的人从80楼跳下去,摔不死的话我就支持你。
j
joezhouh
16 楼
我觉得不该杀,应该送朝鲜挖一辈子煤。
g
granddad
17 楼
傻逼小编,讨论你妈逼!你亲生儿女被谋杀的话,你还要讨论吗?!这案件最恶劣的地方是谋杀无辜的儿童,更别说是丫自己亲生骨肉。这都能不死刑,天理不容!那个傻逼男的谋杀自己的亲生儿女,而且以这么残忍的手段,挑战人伦底线,丫必须死。而这个傻逼冷血的女人,可以说是主犯和主谋,更是必须死!
j
jindow
18 楼
畜生专家和傻逼小编,无良知的人类。
y
yayidaye
19 楼
确实是,全世界哪里都有这样的婊子,黑鬼在美国闹腾也是这些婊子造成的
n
numen_007
20 楼
把这种作者杀了才是维护社会稳定
媚眼瞟瞟
21 楼
新冠一来每天死几千人。 毙掉这两个算个屁事。
f
fterrydog
22 楼
这个SB专家 怎么当初不被人从十四楼抛下下
c
ccdb99
23 楼
如果但从法律层面上讲的话,判死刑确实有点牵强。因为疑犯已经翻供,又没有实质性的直接的证据。唯一的证据就是微信上的二人谋划杀害被害人的信息。但那只是“筹划杀人”,并不等于可以证明按照计划实施杀人了。
c
ccdb99
24 楼
如果从法律层面上讲的话,判死刑确实有点牵强。因为疑犯已经翻供,又没有实质性的直接的证据。唯一的证据就是微信上的二人谋划杀害被害人的信息。但那只是“筹划杀人”,并不等于可以证明按照计划实施杀人了。
f
flow
25 楼
这个男的显然罪更大,虽然那个女人不断教唆逼迫他杀孩子,但只要他还一点做父母的良知,孩子就不会死,他明显责任更大。打个比方,如果女方要他自杀,他果然自杀了,难道女方也是死刑?他难道是白痴?除非证明男方没有自主行动能力,是个智障,否则女方也只能是从犯。不管舆论如何,从最近的司法趋势来看,最高院十有八九会驳回女方的死刑。 [2评]
c
ccdb99
26 楼
主谋和实施犯哪个罪更大呢?我还真不清楚
b
bluej
27 楼
这文章明显想给女的开脱,希望只判男的死刑,女的留条命。女方家有钱,果然有钱能让鬼推磨。 [1评]
c
ccdb99
28 楼
嗯!她家有钱,找些写手和水军诱导舆论还是有可能的。
是的契爷
29 楼
女案犯明显也是主谋,而且罪责更大。她提出的要求和方式以及所要达到的结果,并且胁迫那傻逼。精神胁迫也是胁迫。男案犯有自主行为能力,也不能以此为依据减免女案犯的罪责。她主观要求,客观实施,依法被判死刑。虽然孩子不是她扔下去的,但就象拿刀杀人,握刀的手和刀共同杀人。你不能说只是刀杀人~
B
Bccan
30 楼
不用深究了。不杀的话,弊远远大于利。只要死刑。
l
lalala112233
31 楼
杀人偿命天经地义,所谓圣母尊重人权其实就是不尊重死者家属的人权
r
reporter1228
32 楼
质疑该案量刑: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祥洛此人有人格有师格吗?
是的契爷
33 楼
哪有那么多如果。作恶就要受罚。
r
rbkd
34 楼
必须的!为了其它的孩子们不再被害!
r
rbkd
35 楼
你美爹是,黑叉们斗你
r
rbkd
36 楼
把他们家所有女眷都送进北非难民营,满足不死她们这些圣母婊!
f
flow
37 楼
: 这个不能苟同。因为这个女人并没有对男方有任何重大的胁迫能力,无法威胁到他的生命和主要财产,唯一的手段就是威胁分手。再打个比方,两个人是朋友,其中一个要求另一个把自己家房子烧了,否则不再来往。结果那个二货真把自己家给烧了,你难道认为怂恿的比实施纵火的更有罪?
孤儿仔
38 楼
也不一定要死刑。孩子怎麼死的讓他們也跳下去,不死的話就不用死了。這樣才平等
r
rbkd
39 楼
人类真是奇怪的生物,往往可以容忍收养别人和别人生的孩子,但却容忍不了爱人和爱人前任生的孩子。 再说,虎毒不食子! 这两个人活着就是对人类道德底线的挑战。必须死刑!
W
Wuyueshanren
40 楼
厲害的👍牆國監獄裡的韭菜五毛人礦蝗蟲🦗們應該慶幸沒有殺到自己狗頭🐶上還能翻牆出來發帖減刑! 哈哈哈哈哈哈哈😂
W
Wuyueshanren
41 楼
厲害的👍牆國要繁榮發展應該殺掉監獄裡的所有五毛人礦蝗蟲🦗們 外加底層
W
Wuyueshanren
42 楼
歡迎大家來從15樓跳下 慶祝🪅
y
yuanfangzhi
43 楼
白左祸害完欧洲,黄左又开始祸害亚洲了!
夜半寒山
44 楼
不肖女弒父的案件震驚全台,台中市一名32歲江姓女子因不滿父親中斷資助其赴美留學的費用,竟夥同34歲的張姓男友殺害父親後棄屍山區。據悉,江女所就讀的是美國頂尖的華頓商學院,依據留學中心估算,華頓商學院一年學費約7萬美金,生活費總額約花費11萬6000美金,折合新台幣大約348萬元,因此江女赴美7年來至少就要花費新台幣2500萬元左右。 傻逼台巴子 。 [1评]
W
Wuyueshanren
45 楼
: 厲害👍牆國老丈人殺了自己女兒👩女婿的你媽屄的就忽略了 肏你媽媽的慰安婦收錢賣的屄 [1评]
夜半寒山
46 楼
有一首童歌叫《好一朵美麗的茉莉花》,歌詞中「芬芳美麗滿枝椏,又香又白人人誇」但讓人舒坦的花香味,在此案中卻讓人感到相當不安!2009年台灣曾發生一樁駭人的殺妻殺女案,兇嫌張鶴齡在小三蘇玉真的慫恿下,先用麻醉藥物乙醚迷昏妻子後,用枕頭悶死殺害,被2名女兒發現時,竟也用同樣方式把她們悶死,全程還用手機通話「直播」給蘇玉真,讓她親「耳」經歷現場實況! [1评]
W
Wuyueshanren
47 楼
: 厲害👍牆國老丈人殺了自己女兒👩女婿的你媽屄的就忽略了 肏你媽媽的慰安婦收錢賣的屄
夜半寒山
48 楼
@61楼 总结一下你, 拿中华民国支那护照, 祖上从福建偷渡去巴子岛的, 睡女粉丝,老婆原谅了, 去巴子岛,换了血统,阿嬷是自愿的, 却仍跟着爷爷姓支那林姓。 为什么不跟你亲爹姓,以姓支那姓为荣吗? 这也太傻逼了。 台巴孑朱震说他阿姆是自愿的。 台巴子林全也说是自愿的。 一一'一 没听过韩国,中国说自愿。 ~一- 你们巴子的阿姆与乖孙真是不一样 台巴子的林姓是从中国福建去的。换了地方就变成你这类自轻自贱的种。 我阿嬷是自愿的。林全说我们台巴子是自愿的。 https://youtu.be/O3omFD4lZAI
夜半寒山
49 楼
@61楼]评论:Wuyueshanren[品衔R1] 05月13日 4:14 傻逼台巴子,忽略你妈的头。
a
anywho
50 楼
所謂的磚家、其實毫無人性
马加爵
51 楼
刑罚的四个作用。威慑犯罪,教育民众,制止继续犯罪行为,而报复罪犯的重要性是排在最后的。
夏扬州
52 楼
对罪行特别恶劣的死刑犯 只简单处死不足以平民愤,可以将该犯的器官 血液等拍卖,一则可变废为宝 用于治病救人,二则拍卖所得可增加对受害人的经济补偿
灰色热情
53 楼
写这篇文章的人是脑残吗?如果照你的说法、利用分手威胁男方杀人不算主犯、因为男方是完全行为能力人、那么雇佣职业杀手杀人都不算主犯了、因为买凶杀人的只是花了钱而已、即没出现在凶杀现场、职业杀手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也可以大义凛然的人拒绝买凶的金钱诱惑。这要不是主犯可以逃脱严惩、那今后大家看谁不顺眼、就花钱雇凶就行了、反正花钱这件事合理合法、就是乐意给凶手钱、至于他杀的人、咱就是随口说说、不算主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