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远举
知名财经专栏作家,多家智库研究员
疫情结束后,各地都在拼经济。与此同时,随着毕业季的临近,大学生就业也是一个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民营企业的状况备受重视。
近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出,要营造公平公正法治环境,“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民营企业家涉案人员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不判实刑,能不继续羁押的及时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这引发网友热议,有人质疑:对于民营企业家搞所谓“不捕不诉”,是不是对民营企业,法外施恩,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首先,海南“能不捕的不捕”的这个提法,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中,是放在“开展涉民营企业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行动”之后的,也就是说,针对的是经营类犯罪。
经营类犯罪,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虚开发票罪、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等。
一般来说,普通人不经营企业,根本不会涉及到这些罪名,而一旦经营企业,不论企业大小,都是法律意义上的企业家了。所以,这并不是法外特权,而是一视同仁。
不捕,并不是不侦查,而是在没有必要逮捕的时候,采取取保候审等措施,既能保障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也能保障企业持续经营。
其次,这个表述,并不是海南发明的。
2019年,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在多个场合强调:“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时,综合运用好刑事司法政策,能不捕的就不捕,能不诉的就不诉,能判缓刑的就提出缓刑的量刑建议。”
2021年4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把“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推进非羁押强制措施,写入年度工作要点,将“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政策从司法理念上升为党和国家的重要刑事司法政策。
在今年3月份的十四届全国人大上,两高报告就提出了依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依法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依法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等表述。
报告在“过去五年的主要工作”中列举了相关数据:
依法再审纠正张文中案等重大涉产权刑事冤错案件209件283人,
对6250名在押企业经营者变更适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
对290名涉案企业经营者依法宣告无罪。
这反映了两高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保护市场主体合法的财产权益、合同权益。
所以,“能不捕的不捕”这是国家三令五申的司法政策,不是海南拍脑袋。其他省份也有类似的强调。
内蒙古政府2022年9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中,也提出: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涉案人员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不判实刑;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及时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为什么国家会有这样的政策?因为民营企业太重要了。
民营经济在GDP中的占比从50%上升至60%以上,并贡献了五成以上的税收、七成以上的技术成果以及八成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岗位。民营市场主体占全国市场主体的比重高达98%。
现代企业都是在信用链条的支撑下运行的,简单地说,企业为了更大规模的生产,往往会负债经营,企业有贷款、债券、垫资、应付账款,一些企业还会发行股票。企业的信用支撑着企业的负债经营,企业的信用的基础,则是外界对企业的信心。
一旦企业有风吹草动,企业负责人被抓,外界丧失信心,企业就会面临极大的资金压力,平时在信用支撑下的资金链就会断掉。即便到时候企业负责人没有任何问题,放出来了,企业也不可能立马恢复正常生产。这背后则是供应商、企业职工、上下游乃至当地经济全都受损。
所以,避免“案子还没有查清楚,就把人抓了”,在没有搞清楚事情之前,慎捕,能不捕的不捕,有利于一地的经济运行,社会稳定。
正是基于这一思路,内蒙古还提出,对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经评估符合标准的,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不起诉决定,提出轻缓量刑建议或从宽处罚、处分的检察意见;慎重适用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强制措施等措施。对处于社区矫正期或取保候审的企业人员,需要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简化批准程序,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必要便利。这样做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总之,在法律范围之内,尽量保障企业平稳运行,不能因为一个人涉嫌犯罪就连累很多无辜的人。
值得一提的是,其实演员、明星某种程度上,也类似一个企业家。现在一部电影动辄10亿的投资,演员身后的相关产业链,相当于一个规模很大的企业。因为某一个演员的轻微违法活动,导致一部电影、一部电视剧完全不能上映,血本无归,这也会造成因一人之错,让一家企业濒危。
其实,企业家并不需要法外施恩,因为法外特权,意味着今天你可以特权,明天别人就可以特权。今天保护企业家给了企业家特权,明天就能给那些意图伤害企业的人特权。企业家需要的,是透明公开严格地按法律办事。
此外毋庸讳言,现在中国的民间舆论对企业家并不友好。不少企业家在网上也遭到舆论攻击,而且,这种攻击往往是不对等的。一些网络意见领袖可以任意造谣、抹黑企业家,但企业家无法还嘴,也不会去起诉。而社会的微妙之处在于,企业家、大众都会感知到这种氛围,然后陷入恶性循环。
所以,某种程度上,只有当企业家敢于拿起法律武器,向抹黑自己的言论发起诉讼,才意味着他们切身感受到了社会氛围的转变。
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本文系凤凰网评论部特约原创稿件,仅代表作者立场。
相关评论:企业家违法可以不抓不判?
作者 | 梳子姐
关于提振民营经济的春风一阵接一阵。
就在昨天晚间,海南省一条关于针对企业家的“四不”政策,看的我心中一惊,这是要给企业家治外法权了吗?
这会不会成为一些企业家为所欲为的免死金牌?一管就死,一放就开,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这样真的好吗?
根据海南省《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指出,要“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并在此前提下提出“对民营企业家涉案人员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不判实刑,能不继续羁押的及时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
稍有法理常识的人都知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不捕不诉不判不羁押的”四不“政策,不就成了一些企业家的特权了吗?这与现代法治精神是否相悖离?支持民营经济大家都没意见,但如果连法律都要为企业家让道,那打工人的权益又怎么保证?
一时舆论哗然,公众反应强烈。那么,这究竟是怎么一会事?海南真的是要为民营企业突破法律底线吗?
这究竟是多大的胆子,敢如此石破天惊,冒天下之大不韪?政府发文不会随随便便,何况还是省一级政府发文。所以这背后一定事出有因。果然,我从一些历史资料中找到了答案。早在2019年,最高检就曾提出过对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的建议。
2020年1月,全国检察长会议正式提出少捕慎诉慎押要求,在之后的实践中,司法理论与实务界逐渐达成共识:既要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又要把握少捕慎诉原则。少捕慎诉慎押是对绝大多数轻罪案件体现当宽则宽,慎重羁押、起诉,加强对逮捕社会危害性的审查以及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
2021年初,最高检工作报告中有过类似表述,原文是这样讲的:对企业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
也就是说,这”四不“政策并非海南首创,只是在如今全面提振民营经济的大背景下,由海南进一步作出了明确,才导致公众的误读。
事实上,我查了一些资料发现,最高检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转变,是因为此前对民营企业家相对”苛刻“的环境作出的改变。特别是一些地方对于民营企业家“以捕代侦”“一押到底”的问题,导致因为一个案件,垮掉一个企业,银行断贷,工人失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也打击了一些民营企业家的信心。
所以大家不要把关注点放在”不“字上,要注意到最高检用了一个”能“字,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这些都是建立了普通的经营违法行为基础上的,但如果是涉及刑事案件,就就不适用于这种宽松,而是该捕则捕,该诉则诉了。
写到这里,大家应该都长舒一口气。原来并不是对企业家格外优待,只是有条件的松绑解压,防止机械执法、过度执法而已。
这是一种法治文明的进步,而不是破坏,更不是倒退。
实话实说,如果没有民营经济,像我们一样的普通人,到哪里去上班,去挣钱?虽然有一些民营企业确实违规经营甚至毫无底线,但这并不能成为攻击民营经济的借口,甚至否定民营经济的贡献。
改革开放40多年,我国民营经济从小到大、由弱到强,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对国家税收贡献半壁江山的民营经济却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这些困难有些是发展过程中的客观问题,有些则是人为制造的非难和威胁。
现在马云回来了,可有没有人想过他为什么会出走那么长时间,难道仅仅是外国好玩吗?“没有所谓马云的时代,只有时代中的马云”“一鲸落万物生”等言犹在耳。
用本朝的剑斩前朝的官,追究企业的创业“原罪”,某些大V频繁亮剑,千万粉丝助威,让所有民营企业家瑟瑟发抖,难不成要卸磨杀驴、秋后算账?
经济学家马光远愤怒地说,建议将整天攻击民营企业,胡说八道的人直接销号。只要这些人还在胡说八道,还很活跃,民营企业家内心的顾虑是难以打消的。
最近某复姓大V不仅恫吓民营企业家,大是大非问题上也坏到家了。马英九利用清明节率台湾青年赴大陆交流,祭拜祖先,这是两岸间促进了解交流的宝贵机会,国台办表示欢迎并作了安排,结果某人连做多期节目,对马英九冷嘲热讽,认为他态度暧昧,模棱两可。
写下“和平奋斗,振兴中华”这八个大字后,马英九说“两岸人民同属中华民族,都是炎黄子孙”。话说到这个份上难道还不够吗?按照某人的逻辑,是不是两岸间连相互交流、加深了解、消除隔阂的窗户都不应该打开吗?
这种唯恐天下不乱、视同胞为仇雠的行为是真正的犯罪。
他们最应该去台湾走走看看,多做些有利于民族福祉的善事,少做些挑唆离间制造矛盾的坏事蠢事。
扯得有点远了,还是回到民营经济这个话题上来,对此上层的态度一贯地明确坚决,即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始终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
同样在昨天,国家网信办也重拳出击,开展“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 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网上恶意损害企业和企业家形象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
网上针对企业和企业家特别是针对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各类虚假不实信息时有出现,损害企业品牌形象,侵害企业家合法权益,甚至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导致企业蒙受经济损失,企业家遭受名誉侵害。中央对这个问题非常关注,企业界反应很强烈。
一只蛤蟆闭嘴,则天下安宁无虞。
毫无疑问,最该打击的就是故意与民营经济过不去的人,他们享受着民营经济发展带来的红利,反过来又对民营经济亮刀子、使绊子,要多坏有多坏。
民营经济搞不好,国家发展、民生福祉、社会稳定都会受到重大影响,某些大V流量赚足了,钱也赚足了,其他人日子怎么过?
市场经济的念已经深入人心,无论承认不承认,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甚至命运都与民营经济紧紧捆绑在一起,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绝对不能昧着良心、违背常识反过来让民营经济无路可走。
网信办出手后,经济学家任泽平发文感叹:民营经济的春天来了。
天下同此冷暖,民营经济发展不应该区分什么春夏秋天,更不需要搞什么特殊化,它们最迫切需要的是良好稳定、不被破坏的法治环境,是与国有企业等经济主体保持平等的市场地位,得到公正的竞争机会,能够靠勤奋努力坚持活着,仅此而已。
四十多年改革开放发展成就来之不易,凝聚着几代人的心血。我们一定要珍惜和爱护好这个成果,继续遵循市场经济基本规律,保护好市场主体的多样性,让每个奋斗者看到希望和未来,切不可受反智之流蛊惑,旦夕间犯颠覆性错误。
民营经济搞好了,最终受益的是普通劳动者和创业者。谁与民营经济过不去,就是与中央政策对着干,就是拿人民利益当儿戏,就是干亲者痛仇者快的蠢事坏事。
还是那句话,只要有利于人民的,我们都支持;只要不利于人民的,我们都反对!
谁能给老百姓解决就业,提升收入,增加获得感,幸福感,谁就是功臣!
作者|刘远举
知名财经专栏作家,多家智库研究员
疫情结束后,各地都在拼经济。与此同时,随着毕业季的临近,大学生就业也是一个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民营企业的状况备受重视。
近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出,要营造公平公正法治环境,“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民营企业家涉案人员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不判实刑,能不继续羁押的及时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这引发网友热议,有人质疑:对于民营企业家搞所谓“不捕不诉”,是不是对民营企业,法外施恩,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首先,海南“能不捕的不捕”的这个提法,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中,是放在“开展涉民营企业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行动”之后的,也就是说,针对的是经营类犯罪。
经营类犯罪,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虚开发票罪、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等。
一般来说,普通人不经营企业,根本不会涉及到这些罪名,而一旦经营企业,不论企业大小,都是法律意义上的企业家了。所以,这并不是法外特权,而是一视同仁。
不捕,并不是不侦查,而是在没有必要逮捕的时候,采取取保候审等措施,既能保障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也能保障企业持续经营。
其次,这个表述,并不是海南发明的。
2019年,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在多个场合强调:“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时,综合运用好刑事司法政策,能不捕的就不捕,能不诉的就不诉,能判缓刑的就提出缓刑的量刑建议。”
2021年4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把“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推进非羁押强制措施,写入年度工作要点,将“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政策从司法理念上升为党和国家的重要刑事司法政策。
在今年3月份的十四届全国人大上,两高报告就提出了依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依法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依法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等表述。
报告在“过去五年的主要工作”中列举了相关数据:
依法再审纠正张文中案等重大涉产权刑事冤错案件209件283人,
对6250名在押企业经营者变更适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
对290名涉案企业经营者依法宣告无罪。
这反映了两高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保护市场主体合法的财产权益、合同权益。
所以,“能不捕的不捕”这是国家三令五申的司法政策,不是海南拍脑袋。其他省份也有类似的强调。
内蒙古政府2022年9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中,也提出: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涉案人员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不判实刑;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及时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为什么国家会有这样的政策?因为民营企业太重要了。
民营经济在GDP中的占比从50%上升至60%以上,并贡献了五成以上的税收、七成以上的技术成果以及八成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岗位。民营市场主体占全国市场主体的比重高达98%。
现代企业都是在信用链条的支撑下运行的,简单地说,企业为了更大规模的生产,往往会负债经营,企业有贷款、债券、垫资、应付账款,一些企业还会发行股票。企业的信用支撑着企业的负债经营,企业的信用的基础,则是外界对企业的信心。
一旦企业有风吹草动,企业负责人被抓,外界丧失信心,企业就会面临极大的资金压力,平时在信用支撑下的资金链就会断掉。即便到时候企业负责人没有任何问题,放出来了,企业也不可能立马恢复正常生产。这背后则是供应商、企业职工、上下游乃至当地经济全都受损。
所以,避免“案子还没有查清楚,就把人抓了”,在没有搞清楚事情之前,慎捕,能不捕的不捕,有利于一地的经济运行,社会稳定。
正是基于这一思路,内蒙古还提出,对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经评估符合标准的,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不起诉决定,提出轻缓量刑建议或从宽处罚、处分的检察意见;慎重适用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强制措施等措施。对处于社区矫正期或取保候审的企业人员,需要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简化批准程序,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必要便利。这样做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总之,在法律范围之内,尽量保障企业平稳运行,不能因为一个人涉嫌犯罪就连累很多无辜的人。
值得一提的是,其实演员、明星某种程度上,也类似一个企业家。现在一部电影动辄10亿的投资,演员身后的相关产业链,相当于一个规模很大的企业。因为某一个演员的轻微违法活动,导致一部电影、一部电视剧完全不能上映,血本无归,这也会造成因一人之错,让一家企业濒危。
其实,企业家并不需要法外施恩,因为法外特权,意味着今天你可以特权,明天别人就可以特权。今天保护企业家给了企业家特权,明天就能给那些意图伤害企业的人特权。企业家需要的,是透明公开严格地按法律办事。
此外毋庸讳言,现在中国的民间舆论对企业家并不友好。不少企业家在网上也遭到舆论攻击,而且,这种攻击往往是不对等的。一些网络意见领袖可以任意造谣、抹黑企业家,但企业家无法还嘴,也不会去起诉。而社会的微妙之处在于,企业家、大众都会感知到这种氛围,然后陷入恶性循环。
所以,某种程度上,只有当企业家敢于拿起法律武器,向抹黑自己的言论发起诉讼,才意味着他们切身感受到了社会氛围的转变。
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本文系凤凰网评论部特约原创稿件,仅代表作者立场。
相关评论:企业家违法可以不抓不判?
作者 | 梳子姐
关于提振民营经济的春风一阵接一阵。
就在昨天晚间,海南省一条关于针对企业家的“四不”政策,看的我心中一惊,这是要给企业家治外法权了吗?
这会不会成为一些企业家为所欲为的免死金牌?一管就死,一放就开,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这样真的好吗?
根据海南省《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指出,要“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并在此前提下提出“对民营企业家涉案人员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不判实刑,能不继续羁押的及时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
稍有法理常识的人都知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不捕不诉不判不羁押的”四不“政策,不就成了一些企业家的特权了吗?这与现代法治精神是否相悖离?支持民营经济大家都没意见,但如果连法律都要为企业家让道,那打工人的权益又怎么保证?
一时舆论哗然,公众反应强烈。那么,这究竟是怎么一会事?海南真的是要为民营企业突破法律底线吗?
这究竟是多大的胆子,敢如此石破天惊,冒天下之大不韪?政府发文不会随随便便,何况还是省一级政府发文。所以这背后一定事出有因。果然,我从一些历史资料中找到了答案。早在2019年,最高检就曾提出过对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的建议。
2020年1月,全国检察长会议正式提出少捕慎诉慎押要求,在之后的实践中,司法理论与实务界逐渐达成共识:既要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又要把握少捕慎诉原则。少捕慎诉慎押是对绝大多数轻罪案件体现当宽则宽,慎重羁押、起诉,加强对逮捕社会危害性的审查以及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
2021年初,最高检工作报告中有过类似表述,原文是这样讲的:对企业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
也就是说,这”四不“政策并非海南首创,只是在如今全面提振民营经济的大背景下,由海南进一步作出了明确,才导致公众的误读。
事实上,我查了一些资料发现,最高检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转变,是因为此前对民营企业家相对”苛刻“的环境作出的改变。特别是一些地方对于民营企业家“以捕代侦”“一押到底”的问题,导致因为一个案件,垮掉一个企业,银行断贷,工人失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也打击了一些民营企业家的信心。
所以大家不要把关注点放在”不“字上,要注意到最高检用了一个”能“字,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这些都是建立了普通的经营违法行为基础上的,但如果是涉及刑事案件,就就不适用于这种宽松,而是该捕则捕,该诉则诉了。
写到这里,大家应该都长舒一口气。原来并不是对企业家格外优待,只是有条件的松绑解压,防止机械执法、过度执法而已。
这是一种法治文明的进步,而不是破坏,更不是倒退。
实话实说,如果没有民营经济,像我们一样的普通人,到哪里去上班,去挣钱?虽然有一些民营企业确实违规经营甚至毫无底线,但这并不能成为攻击民营经济的借口,甚至否定民营经济的贡献。
改革开放40多年,我国民营经济从小到大、由弱到强,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对国家税收贡献半壁江山的民营经济却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这些困难有些是发展过程中的客观问题,有些则是人为制造的非难和威胁。
现在马云回来了,可有没有人想过他为什么会出走那么长时间,难道仅仅是外国好玩吗?“没有所谓马云的时代,只有时代中的马云”“一鲸落万物生”等言犹在耳。
用本朝的剑斩前朝的官,追究企业的创业“原罪”,某些大V频繁亮剑,千万粉丝助威,让所有民营企业家瑟瑟发抖,难不成要卸磨杀驴、秋后算账?
经济学家马光远愤怒地说,建议将整天攻击民营企业,胡说八道的人直接销号。只要这些人还在胡说八道,还很活跃,民营企业家内心的顾虑是难以打消的。
最近某复姓大V不仅恫吓民营企业家,大是大非问题上也坏到家了。马英九利用清明节率台湾青年赴大陆交流,祭拜祖先,这是两岸间促进了解交流的宝贵机会,国台办表示欢迎并作了安排,结果某人连做多期节目,对马英九冷嘲热讽,认为他态度暧昧,模棱两可。
写下“和平奋斗,振兴中华”这八个大字后,马英九说“两岸人民同属中华民族,都是炎黄子孙”。话说到这个份上难道还不够吗?按照某人的逻辑,是不是两岸间连相互交流、加深了解、消除隔阂的窗户都不应该打开吗?
这种唯恐天下不乱、视同胞为仇雠的行为是真正的犯罪。
他们最应该去台湾走走看看,多做些有利于民族福祉的善事,少做些挑唆离间制造矛盾的坏事蠢事。
扯得有点远了,还是回到民营经济这个话题上来,对此上层的态度一贯地明确坚决,即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始终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
同样在昨天,国家网信办也重拳出击,开展“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 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网上恶意损害企业和企业家形象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
网上针对企业和企业家特别是针对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各类虚假不实信息时有出现,损害企业品牌形象,侵害企业家合法权益,甚至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导致企业蒙受经济损失,企业家遭受名誉侵害。中央对这个问题非常关注,企业界反应很强烈。
一只蛤蟆闭嘴,则天下安宁无虞。
毫无疑问,最该打击的就是故意与民营经济过不去的人,他们享受着民营经济发展带来的红利,反过来又对民营经济亮刀子、使绊子,要多坏有多坏。
民营经济搞不好,国家发展、民生福祉、社会稳定都会受到重大影响,某些大V流量赚足了,钱也赚足了,其他人日子怎么过?
市场经济的念已经深入人心,无论承认不承认,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甚至命运都与民营经济紧紧捆绑在一起,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绝对不能昧着良心、违背常识反过来让民营经济无路可走。
网信办出手后,经济学家任泽平发文感叹:民营经济的春天来了。
天下同此冷暖,民营经济发展不应该区分什么春夏秋天,更不需要搞什么特殊化,它们最迫切需要的是良好稳定、不被破坏的法治环境,是与国有企业等经济主体保持平等的市场地位,得到公正的竞争机会,能够靠勤奋努力坚持活着,仅此而已。
四十多年改革开放发展成就来之不易,凝聚着几代人的心血。我们一定要珍惜和爱护好这个成果,继续遵循市场经济基本规律,保护好市场主体的多样性,让每个奋斗者看到希望和未来,切不可受反智之流蛊惑,旦夕间犯颠覆性错误。
民营经济搞好了,最终受益的是普通劳动者和创业者。谁与民营经济过不去,就是与中央政策对着干,就是拿人民利益当儿戏,就是干亲者痛仇者快的蠢事坏事。
还是那句话,只要有利于人民的,我们都支持;只要不利于人民的,我们都反对!
谁能给老百姓解决就业,提升收入,增加获得感,幸福感,谁就是功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