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健插画
“我们的侦查员在号子里讯问完,被收买的‘内鬼’马上就告诉家属。”2024年9月13日,以证人身份参加紫藤巷杀人案再审的庭前会议时,退休刑警杨生庆如是说。
从2003年10月2日案发至2006年5月警方宣布破案,紫藤巷杀人案先后成立四个专案组,历时两年七个月。该案《侦查终结报告》如此描述破案的曲折:“几经反复,益增暗昧,三起三落,险成悬案。”
用一位专案组成员的话说,这个案子最后能破是个“意外”。
然而,数名不同阶段的专案组成员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均表示:此案原本并不难破,只要正常侦办,翼城县公安局就能破,用不着成立那么多专案组。有专案组成员甚至认为,如果不是“人为因素”,这个案子当天就能破。
在第四个专案组的骨干成员杨生庆看来,紫藤巷杀人案久侦不破、破案时仍留下瑕疵、犯罪嫌疑人翻供,都与“内鬼”有关。
杨生庆接手该案后,先后刑拘了三名县公安局的警察或协勤,其中两人被判刑。但在他看来,此案“内鬼”远远不止这几人。
案发时的临汾市公安局局长、分管刑侦的常务副局长和刑侦支队长,以及翼城县公安局局长,后来皆陆续因贪腐落马,公开信息中并不涉马朝晖案。
据《新京报》报道,2024年12月19日至21日本案再审庭审时,检察员强调,本案侦查工作受到严重的人为干扰,侦查机关内部人员故意包庇、盗窃等行为,给办案造成了极大困难。
夜入现场
2003年10月2日晚,临汾市翼城县计生局干部马朝晖死于家中,身中49刀。其家位于北关村紫藤巷,此案亦被称为紫藤巷杀人案。在该案侦查过程中,马朝晖妻子李慧及其情人李文浩(以下简称二李)两度被逮捕,并最终被判刑。(相关报道详见《紫藤巷杀人案再调查:为何疑罪21年》,案件时间表详见文末图表)
为破此案,警方先后成立四个专案组。据警方一份前期《调查报告》,案发次日,翼城县公安局就成立了由局长吉绍文为组长、以刑警大队一中队为主的专案组。这是第一个专案组。
一个月后,临汾市公安局分管刑侦的常务副局长段波到翼城开会,确定由市县两级成立专案组。这是第二个专案组。
据《调查报告》,案发次日,市县两级公安局的技术人员一起勘查了现场。按县公安局技术科指导员贾红生后来接受调查时的说法,让市公安局勘查现场,是其同事提出来的。他觉得有道理,并请示了领导,领导随后联系了市局。
“当时考虑到李纯泰是北关村书记,是当地的名人,死者的母亲是人大副主任,李志华是(县公安局)技术科的,常小林和李翠仙既是同学又是情人关系。”贾红生在笔录中称,“这一点大家一点就通。”
李纯泰是李慧父亲,李志华是李慧哥哥,李翠仙是李慧大姐,当时是北关宾馆总经理和县政协委员,常小林是县公安局技术科科长。
贾红生承认,他们当时就意识到这个案子不一般,并且马朝晖被杀可能与李慧有关系。
据相关证言,临汾市公安局两名干警到翼城后,被安排住在了北关宾馆,次日的案情分析会也是在这家宾馆开的。
据李翠仙后来供述,10月3日晚上,常小林就到宾馆向她透露了案情。
“那会儿各局的局长和社会上的朋友都过来看我……当天晚上,我在李慧的房间见过常小林最少两次……他说,根据现场勘查,他认为这起案件是情杀,可能就是小不点(李慧)干的,因为李慧穿的裤脚上有血。是在穿着过程中形成的……”
——摘自李翠仙2006年4月9日笔录
作为案发现场,马朝晖家当晚就被县公安局封了。马朝晖母亲李毅对南方周末记者说,因为担心有人破坏现场,她特意安排了一名亲戚守在门口,结果撞上常小林半夜进入现场。这名亲戚向南方周末记者回忆,常小林当时试图拿走一条深颜色的裤子。
案发时,李毅任翼城县人大副主任,其丈夫是县审计局副局长。
警方在案发次日现场勘查时,发现了一件沾血的黄色风衣、一条沾血的黑裤子和一只鞋底沾血的坡跟拖鞋。由于毛发等重要物证丢失,这些衣物成为破案的关键证据。
后来在接受专案组调查时,常小林承认半夜去过现场,但辩称是去收衣服的,以免下雨被淋湿。不过他承认,借参与现场勘查之机,偷拿了一份马朝晖与李慧都签了字的离婚协议书。
李翠仙的一份口供中称,常小林把那份离婚协议拿到北关宾馆,给了李慧,“李慧接过去就撕了”。
此外,据常小林、李慧、董昀以及证人的笔录,案发第二天或第三天,常小林安排董昀,把刚冲洗出来的现场勘查照片从照相馆取出来,直接送到了北关宾馆,给李志华、李慧等人看了。而当时连办案民警都还没看到现场照片。
常小林后来接受调查时承认,其行为属于徇私枉法,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他在感情上对不起李翠仙,就想“救一下李慧”“报李翠仙的恩”。
“复杂情况”
《调查报告》中提到,在此案侦办过程中,“从社会到公安机关内部,出现了许多复杂情况”。
案卷材料显示,2003年10月4日,即案发第三天,翼城县公安局对二李监视居住,为期6个月。根据相关规定,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被监视居住者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也不得会见他人。
然而,案卷材料显示,二李行动看不出有任何限制。按李文浩后来在法庭上所说,他在一家宾馆只呆了一个多星期,警方就让他回家,然后他就上班去了。李慧则跟家人、常小林等人经常碰面,常小林曾多次向她透露案情。更奇怪的是,作为犯罪嫌疑人,二李在监视居住期间也曾不止一次见面。
杨生庆2006年接手此案后,曾注意到上述反常。据他介绍,有知情民警向专案组透露,其实县公安局没有对二李采取强制措施,案卷中的监视居住手续,是后来看到事态严重了,因害怕担责任而补的。
案发后,县公安局一名民警负责调查李慧。后来在接受专案组调查时,该民警称,作笔录时,李慧几个姐姐和董昀多次去他办公室,导致询问多次被中断。
董昀当时是县公安局技术科协勤民警,与李慧一家关系密切。后以包庇罪被判刑十年,出狱后一直在申诉喊冤。
按上述民警笔录,他记得李慧是到公安局满24小时后离开的,至于谁让她走的,他记不清了,有没有办法律手续,他也不知道。
李毅告诉南方周末记者,第二天早上,她去公安局了解情况,得知李慧被放了,办案警察告诉她,县委书记转述市人大一名领导的话说:双方都是受害者。后来她去问县委书记,后者否认说过那个话,“我说走,咱去问办案的人,他说哎呀,她(李慧)也是受害者,她不是你儿媳妇?我说我儿媳妇是重要嫌疑人!”
当时的县委书记刚到任,半年多后,其便因贪腐落马。
时任翼城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一中队中队长徐运生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案发次日,县委一个重要部门的副部长就找过去,让他们“谨慎点”:“意思是不要控制人家,问问就行,另外我们当时也没证据。”
徐运生在第一个专案组中担任副组长,是上述民警的直接领导。按徐运生的说法,第二个专案组成立后,他就不再是副组长了。
上述办案民警后来接受调查时称,李慧的监视居住期满后,由于受害人家属一直告状,当时的专案组曾打算把李慧变更为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该民警对李慧说此事时,“李慧当时就火了,说你们凭什么给我办取保候审?我要是杀了人,你们就逮我!”
看到李慧这个态度,这名民警去请示领导,结果没多久就接到看着李慧的民警电话:“李翠仙去了,很生气,把李慧领走了。还说让局领导给她说。”
敲诈者
据现场勘查笔录,马朝晖家的院子里和客厅内,均发现有大面积的擦拖血痕,门庭角落还放着一个带血的拖把。
杨生庆在前述庭前会议上作证时称,看过现场照片,他就认为这个案子属于情杀,而非抢劫杀人。在他看来,如果是抢劫杀人,凶手没有必要连捅49刀,更没必要捅刺生殖器。此外,如果是抢劫,拿完财物之后,凶手应该尽快逃离现场,而不会留在现场拖擦血迹。
据常小林供述:勘查完现场,他也根据刀伤判断,此案属于“情仇杀”,且是激情杀人,“如果是谋杀,时间地点都不对。”
然而,第二个专案组成立后,却把抢劫杀人作为主要侦查方向,还将两名警校毕业生锁定为凶手。
马朝晖被杀一周后,李慧的父亲李纯泰收到一封敲诈其20万元的信。“一拿到这个敲诈信,我马上给公安局长打电话。”李翠仙2020年接受媒体采访时说。
警方后来查明,敲诈者是刚从临汾警校毕业不久的周某某。当时周已经在看守所,他写完敲诈信没几天,就在试图盗窃一辆汽车时被车主当场抓住。
警方审讯时,周某某声称,他之所以敲诈李慧父亲,是因为当时社会上都传是李慧杀的人。
审讯笔录显示,周某某最初只承认敲诈和盗窃,否认杀人。但是到了2004年3月中旬,周某某突然在一份笔录中承认,他和一个叫马某某的人共同杀了马朝晖。
周某某在这份笔录中还称,杀完人,两人曾在房间里找钱,但没找到,然后分头跑了,跑之前还用拖把擦了血。
案卷材料中,除了有周某某的杀人供述,还有一张他画的马朝晖家平面图,该图被认为与警方绘制的现场图高度相似。
马某某家与马朝晖家隔一条巷子。他在接受调查时表示,案发当晚他就在家,没出去过。那天晚上恰好有多名亲友在马家,他们均向警方证实此说法。
由于没有作案时间,警方后来排除了周马二人的杀人嫌疑。
既然不是凶手,周某某为什么承认杀人?2014年,山西高院开庭审理此案时,检察员表示,他们认为警方在对周某某的审讯过程中有刑讯逼供嫌疑。
据翼城县公安局2012年提供给县检察院的一份情况说明,当时负责审讯周某某的,是临汾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重案大队的雷某。
徐运生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当时是他从看守所提出周某某交由雷某审讯的,雷某审完后,他将周某某提回看守所时,由于周某某身上有伤,看守所不收,是他写了说明之后才收的。
雷某后来因车祸去世。第三个专案组一名重要成员王明(化名)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当时临汾市公安局副局长段波认为凶手就是周马二人,让雷某“一晚上拿下”。
至于周某某画的那张现场图,王明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据他了解,是民警把周某某带到案发现场画的。
“替死鬼”
第二个专案组把周马二人作为杀人疑犯,与一份足迹鉴定有关。
现场勘查时,警方发现了三枚疑似是作案人的血脚印。和血衣一样,这三枚血脚印成为此案的重要物证。
2004年1月,内蒙古公安厅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曾出了一份鉴定意见,结论是:现场一枚血脚印与周某某的足迹特征不同,但另一枚血脚印与马某某的足迹“有相似之处”。
据徐运生写的一份情况说明,有了这份鉴定意见之后,“专案组开始侧重对马某某、周某某的侦查”。
翼城县公安局曾就足迹鉴定专门出具了一份说明,说明中称,2003年11月,专案组曾把周马二人的足迹样本送到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鉴定。常小林是三名送鉴民警之一。
据常小林后来供述,他们去过三次北京,其中有一次李翠仙也跟着去了。为了不让另外两名民警知道两人有关系,他和李翠仙提前约好,在不同火车站上车,假装是在火车上巧遇。
据李翠仙的一份供述,当时警力的侦查方向已经集中到周马二人身上。常小林对她说,足迹鉴定是最主要的,足迹鉴定出来,就知道是谁作案的了。因此她很关心这次鉴定结果。
李翠仙供述称,到北京后,她和常小林等三名民警去逛了商场,并给他们都买了礼物。分手时,她还当着另外两名民警的面,给常小林留了至少3000元钱。
2016年,常小林接受媒体采访时称,他们把样本送到公安部后,公安部因足迹鉴定方面的条件不是很好,建议他们去内蒙古做,所以他们才去了内蒙古。
山西高院2014年审理此案时,控辩双方曾专门就内蒙古公安厅那份鉴定书进行质证。省检察院检察员表示,那份鉴定是常小林拿了李翠仙几万元之后,把周马二人作为“替死鬼”做出来的。
李文浩的辩护律师胡晓勇对此不认可,称没有证据证明常小林参与过本案。此外他还提到,内蒙古那份鉴定意见中提到,必要时可“踩样送检”,但翼城县公安局没有“踩样送检”,因此仍不能排除马某某的作案嫌疑。
再审开庭前,胡晓勇在电话中向南方周末记者表示,周马二人的作案嫌疑仍不能排除。
前述庭前会议上,检方曾主动就周马二人的作案嫌疑问题作出说明,称虽然当年已经排除二人嫌疑,但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仍请鉴定人出具了说明。据该说明,周某某当时就可以排除掉,但常小林和另一警察对此表示不满,拿走了全部样本,并且以公安部已有结论为由,要求他们必须出具鉴定,所以才有了那份鉴定意见。
李翠仙供述中称,在侦办过程中,她先后给了常小林2万多元现金,此外她还给常小林“解决了一个车库”。
常小林也在供述中承认李翠仙给他买车库的事,“当时价值四五万元,我没有给她钱”。
胶卷被剪
2004年8月,临汾市公安局就紫藤巷杀人案成立了第三个专案组。此前,案发时的市公安局局长邵建伟因涉贪落马,新局长李如林上任。李毅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山西省一位省领导此前就该案作了批示。
专案组成员王亚力还记得,那年夏天,其领导把他叫到办公室,说有一个案子,段波副局长要抽他去办。王亚力当时是临汾市尧都区公安局刑侦大队八中队的中队长,段波任副局长之前,曾在尧都区公安局工作多年,是王亚力的老领导。
与王亚力一起参加第三个专案组的,还有他的三名同事,其中一位是尧都区公安局刑侦大队重案中队指导员高姣生,与王搭班。
王亚力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当时他对案情尚不了解,只是听领导说,翼城县公安局因为破不了案,家属一直告局长吉绍文。他当时以为,自己只要把案子破了,就是帮了吉绍文。后来他才发现事情不简单。
在第三个专案组成立的会上,王亚力知道现场勘查时曾发现毛发。到翼城后,他和高姣生要来了现场勘查的照片和胶卷,发现没有毛发的照片,而胶卷被剪成了几截,两人当时就觉得“不正常”。王亚力解释,警方冲洗现场勘查照片都是整卷洗,洗完后照片可以从中挑,但胶卷一般不会剪。
据董昀的一份供述,常小林安排他从照相馆取照片时,胶卷是整卷的。
剪掉的胶卷照的是什么?为什么要剪掉?王亚力说他问过县公安局民警,但对方说不清楚。他还记得,高姣生当时买了个放大镜,仔细看胶卷的编号,想搞清楚究竟剪掉了哪几张。
王明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案发后十来天,一名办案民警曾给他看过一张毛发照片,他一看就是女人的头发。可是,等他后来上了案,再问那名民警时,对方说那张照片没了。
后来,常小林在接受调查时承认,现场勘查照片中有关于毛发的,他还把照片给市公安局的几个人看了,“大家认为是在搏斗厮打的过程中,马朝辉手上沾的凶手的毛发”。
据常小林供述,现场勘查的照片后来交由技术科内勤马某某保管。马某某保管七八天后,常小林贴照片时,还看到其中有毛发的照片。
王亚力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他后来向县公安局要来一份尸检报告草稿,发现其中清楚地记录了毛发。他还记得,毛发有好几根,棕色,长的有十几厘米,夹在马朝晖的手指间。
高姣生向南方周末记者回忆,他也看过那个草稿,并且还找到现场勘查的见证人作了笔录,证实马朝晖手上确实有毛发。
不过,高姣生所说的那份见证人笔录,并没有出现在案卷中。而案卷里的现场勘查笔录上,“见证人”一栏是空白的。而公安部当时规定,警方现场勘查时必须有见证人并签字。翼城县公安局的一份情况说明称:“因为此案比较复杂,害怕泄密,没有找见证人。”
毛发丢失
警方案发次日进行现场勘查时,马朝晖家一个在县公安局工作的亲戚在场。“他(亲戚)回来跟我说,嫂子,这个案子好破了,咱手里有证据。”李毅回忆说。
在高姣生看来,有毛发在,马朝晖案破起来很简单:“鉴定一下,抓人就完了。”
然而,翼城县公安局技术科三名民警后来在接受调查时均表示,案发第三天开的案情分析会上,就没有人提到过毛发。一名民警说,他当时还感到奇怪,“但是也轮不到我说”。
再后来,就传出毛发不见了的消息。李毅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她为毛发的事多次找过县公安局和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局长邵建伟曾对她说:头发算是什么重要证据?
李毅随后找了山西电视台等媒体,就毛发丢失做了报道。
据常小林后来供述,案发四五天后的一个晚上,李翠仙约他见面,问他从现场提取了什么,他说从马朝晖手上提取了毛发,且怀疑是李慧的,究竟是不是得看DNA鉴定。李翠仙让他送化验时给她打个招呼,还说“最好这个毛发不要送去化验”。
常小林还供述称,案发一个多月后,当时毛发还没丢,他与李慧在一次见面时,李慧问他案件进展,他说从现场提取了毛发、血衣和足迹。李慧最关心的是毛发,说:“如果毛发在马朝辉的身上提取到的话,那很正常,因为那是她的家。如果是从手上提取的,那就麻烦了。”
常小林接受调查时承认,现场提取了毛发后,他并没有向领导汇报,也没有提出送检。但他坚称,毛发和毛发照片都不是他弄丢的。
李毅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毛发丢失后,吉绍文接受县人大主任质询时说,头发没有毛囊,没有化验价值,人大主任则说,不管有没有化验价值,作为现场重要证据,必须找回来。
然而,毛发最终未找到。至于怎么丢的,谁弄丢的,也未能查明。
检方后来对马朝晖被杀案审查起诉时,曾注意到案卷材料中出现了同一文号、两个版本的尸检报告,而两份尸检报告对于毛发的描述不同。
南方周末记者注意到,这两份尸检报告中都提到毛发,但描述的位置不同。其中版本一写的是:“(马朝晖)胸部、右手可见数根毛发”;版本二写的是:“(秋衣)胸部可见3根毛发。”
而对于这两份尸检报告,临汾中院和山西高院的裁判文书中均未引用“右手可见数根毛发”的内容。
王亚力和高姣生曾看到过的那份尸检报告草稿,后来则不知所终。
“这个案子不能搞了”
王亚力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发现毛发问题后,他打电话向段波汇报,段波随后赶到翼城与他见面。据王回忆,段波的观点是:这是犯罪嫌疑人杀人之后,在搬动尸体时粘上的马朝晖毛发。王亚力说,听段这么讲,他就把那份尸检报告草稿拿给段看,段看了后就不吭声了。
高姣生说,王亚力向他转述段波的意思后,他顿时明白领导目的不在破案,而是把案子搞砸。他当即就说:“亚力,这个案子咱不能搞了。”
王明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他曾专门追查过毛发。结果有一天,段波打电话给他,问他为何老是纠缠毛发,“我说毛发必须纠缠,毛发就是直接证据”。
王明说,段波还曾就毛发问题专门开会,会议结束时称:出了这个会议室,谁也别再提毛发了。王明当即表示反对:“我的意见是必须找到这个毛发,毛发照片也必须找到。”
按王明的说法,由于他对毛发问题紧追不放,后来段波让参加现场勘查的民警从马朝晖衣服上弄了几根头发,并安排一名民警送检。民警害怕出事,一直没敢送。
王亚力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他办案时曾问过翼城县公安局技术科一名民警,对方承认后来曾从马朝晖的毛衣上抖下来几根毛发。
据王明介绍,当时李如林也很关心毛发,并多次催问鉴定情况,吉绍文一直说“快了”。王明对此怀疑,专门安排专案组成员找公安内部人打听,才知道根本就没有把毛发送去鉴定。
据李慧的一份笔录,2004年4、5月份,李翠仙曾让她最近别乱跑,公安机关要提取她的头发,去做DNA鉴定,但后来一直没提取。
根据第四个专案组的调查,从马朝晖手上提取的毛发,早在2004年春节前就丢失了。
王亚力还记得,在他所在专案组的后半段,段波就不再担任组长,组长改由临汾市公安局另一副局长担任。
据临汾市公安系统多人介绍,段波曾做过公安局法制科科长,业务能力很强。而段家在临汾政界举足轻重,一家出了四个局领导。段波的父亲曾在翼城县某局做过局长,段波从小在翼城长大。
李毅认识段波父亲。她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案发后,社会上传闻段波与李翠仙是同学,并为此包庇李慧。为此她专门去临汾找到段波父亲,段波父亲当着她的面把段波叫来,嘱咐段波一定要公正办案。
在第三个专案组侦办期间,由于没能找到毛发等涉嫌杀人的证据,警方是以涉嫌伪证罪和妨害作证罪对二李采取强制措施。王亚力说,那次是他传唤的李慧,李慧表现得很镇定。李慧父亲李纯泰当时也在场,他一句话没说,更没有阻拦。这让王亚力颇感意外。
据王明介绍,办案期间他的车曾被跟踪,为此他每次开车外出都随身带枪,以防万一。
截停警车
王明告诉南方周末记者,那次抓了二李后,为了取得两人承认杀人的口供,专案组用尽了办法。他记得,审讯李文浩时,为了从心理上压倒对方,特意安排武警提人,参与审讯的干警全部穿上警服,把马朝晖的现场照片放大后放到审讯台,此外还安排警察充当记者拍照。结果李文浩“吓得尿了裤子”,仍然不开口。后来,他们通过省公安厅请来两名审讯专家,结果专家在酒店看了两天案卷,最后说水太深,我们审不下来,没上手就走人了。
2005年9月,二李被抓一年后,检方因证据不足,对两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李毅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二李被释放之前,她曾找到山西省检察院,一个领导对她说,把人放了后,将来再办,就像大海捞针,再也捞不起来了。
李毅听到这话,当时几乎走不成路。“后来我一想,不行,大海捞针也得想办法捞,不捞咋弄?”
李毅说,她先是找到省人大,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开会研究了此案,并作了批示,但没起作用。
后来,她又找到山西籍全国人大代表申纪兰、郭凤莲求助,两人答应帮其反映。据《山西晚报》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就此案作出批示。随后,警方成立了由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组成的第四个专案组。
作为第四个专案组的审讯组组长,杨生庆当时的正式身份是山西省公安厅刑侦总队有组织犯罪侦查队副队长,他也是专案组当中唯一来自省公安厅的刑警。
根据杨生庆的办案经验,但凡久侦不破的命案,被害人家属如果一直喊冤,10个当中有9个能破,“但是一破就得抓民警”。因为办案“六亲不认”,他当年在山西公安系统有“煞神”之称。
杨生庆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到临汾后,他很快发现案子本身并不复杂。“这个案子以翼城县公安的水平,是完全能够破了的。是不敢破而已。”
据杨生庆介绍,他们曾接触过一名证人,如果该证人正常作证,就可以戳穿二李当初自称案发时段不在场的说法。可是证人刚一开口,就遭到时任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长王文艺的呵斥,后来再不肯作证。“证人对我们说他可以(口头)说,但不作证,因为你们的民警不让我作证。”
杨生庆接手案件时,王文艺已经调离临汾市公安局。据公开报道,2022年,王文艺在临汾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局长位置上,因其他违纪违法问题落马。
2006年2月14日,在取得新证据后,警方再度刑拘二李,同时刑拘了董昀。
杨生庆还记得抓李慧时出了意外,民警开车带走李慧后,在一个收费站,就被数辆车追上了。杨生庆当时在指挥部,接到民警电话报告后,问是否出示了工作证、拘留证,民警说出示了,“我说出示了还不让走,见一个铐一个!这是妨碍公务!”
杨生庆说,截车的人这才放行,但仍一路尾随,逼得警车在高速公路上兜圈。后来市公安局长李如林下令,交警截停并控制那几辆车后,警车方才脱身。
杨生庆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他们把李慧带到办案地点后,李纯泰找到市领导,后者写了个纸条,内容是让公安局告知李纯泰李慧的下落,李纯泰拿着条子去找李如林,李如林当场把条子撕了。
十多天后,二李向杨生庆交代了杀死马朝晖的经过。
2024年的庭前会议上,李慧的律师曾问杨生庆:为何被告人之前都不认罪,他们审的时候就承认有罪了?该律师怀疑,李慧是在受到刑讯逼供的情况下被迫认罪的。
“你去问李慧。”杨生庆没有正面回答。
“这都是命”
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杨生庆详述了突破李慧的过程。
杨生庆称,最初几天,他每天都去关押李慧的房间“点卯”,不谈案子,只聊家常,一连十几天均如此。“最后临汾市的同志都不满意了,说这么大的工作力度还审不下来,要是我们早就办下来了。”
杨生庆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当时案子已经搞成了“夹生饭”,要想突破,必须出“奇兵”才行。
杨生庆出的“奇兵”,是他破疑难案件的老办法——打心理战。“就像老中医似的,把她的性格特点研究清楚,有针对性地下点药,药量集中到一定程度就会爆发,那时就是她开口的时候。”
据杨生庆介绍,他找李慧聊天,其实是在暗中了解她的性格。此外他还做了许多外围调查,发现李慧身上有三个特点:有文化、孝顺、迷信。为此,他去看李慧时,通过与看押李慧的女民警“打配合”,让李慧误以为她父亲、哥哥也被抓了。
杨生庆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十多天后,他跟李慧聊起了烧香求签的事情,李慧说,年前她四姐曾给她求过一个签,但没给她看,也没告诉她什么签。李慧认为肯定是下签,因为过了年她就再次被抓了。
第二天再次去见李慧时,杨生庆拿出一张黄裱纸,跟李慧说,她四姐为她求的那个签非常不吉利,并念了起来:“喜新厌旧笑你痴,绢花吹落李树枝。好防元宵佳节后,便是水落石出时。”
杨生庆称,李慧当时就呆住了,说:命、命、命,这都是命。他趁势又说:李慧,你一时糊涂,捅下这么大的篓子,你知道你牵扯了多少人?包括我们,大过年的不能跟家人团聚,跑到你临汾来!
据杨生庆回忆,李慧当时就哭了,说“我交代吧”。他还记得,李慧开口说的第一句话是:没有李文浩就没有这个案子……
当时负责看押李慧的女民警也记得,李慧当时哭了。根据她的办案经验,在审讯中,男的只要一抽烟,女的只要一流泪,就差不多了。
该女民警告诉南方周末记者,看押李慧时,她感觉李慧很关心孩子,就从孩子入手劝李慧,“我说孩子总有一天要长大,你总要跟他说这件事,如果你说一套,别人说另一套,孩子肯定很纠结。你自己也会背上包袱,与其这样,不如说出来……”
按该女民警的说法,李慧招供后,人一下变得特别轻松。
杨生庆告诉南方周末记者,那张黄裱纸并不是从李慧四姐处拿来的,而是他早上让民警出去买的。至于黄裱纸上的签文,是他改自《红楼梦》里的四句话:惯养娇生笑你痴,菱花空对雪澌澌。好防佳节元宵后,便是烟消火灭时。
杨生庆说,他改写的那四句专门为李慧设计:李慧与李文浩产生婚外情,所以说她“喜新厌旧”;绢花是指李慧,因为其小名中有一个“娟”字;“李树枝”是指李文浩,“绢花吹落李树枝”,意指李慧与李文浩不可能在一块。至于后面两句,因为李慧第二次被抓那天是正月十七,刚过了元宵节,意思是随着李慧这次被抓,紫藤巷杀人案将真相大白。
“李慧一招,其他人一锅端。”杨生庆在庭前会议上说。
毛发物证袋
杨生庆说,李慧交代了杀人经过之后,还说了常小林的若干问题,其中包括毛发丢失的线索。专案组据此刑拘了常小林。
常小林是杨生庆亲自抓的。杨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公安办案抓内部人很谨慎,但他抓常小林时“毫不犹豫”。
据杨生庆介绍,抓捕常小林时一点没留情面,当场给其戴上了手铐和头套。这样做是从心理上施压,暗示常小林已经不把他当自家人了。
杨生庆说,常小林被刑拘后一直撂在看守所。他记得是在第14天正式审讯的,结果常小林“一丝抵抗都没有”,并说出很多他们不知道的情况,“临汾市公安局的同志都惊呆了”。
关于毛发,常小林的一份供述中这样说:
“发现毛发丢失以后的一个晚上,李翠仙给我打电话,约我到她家里……她很高兴地说,头发没有了,证据丢了,这个案子就成悬案了。我说,可不是嘛。”
——摘自常小林2006年3月15日笔录
常小林被抓后,翼城县公安局技术科协警苏诗强接受调查时,说了毛发丢失的另一内幕:案发后二十天左右,常小林叫他到自己办公室,交给他装有毛发的物证袋,让他转交给该科内勤马某某。
据常小林供述,他和马某某是情人关系。
苏诗强称,他拿着物证袋走进马某某的办公室时,马某某正往外走。马某某让他放在桌子上。他把物证袋放在了马某某办公室右手第一个抽屉里,出来后又去常小林办公室,发现马某某也在,遂告知二人物证袋所放位置。
苏诗强称,大约过了半个月,常小林问他要毛发物证袋。他随后找到马某某,但马某某不承认收到,两人就吵了起来。苏诗强将此事告知常小林,常小林当时没说什么。之后对他说,毛发丢失的问题就这样算了,以后不管谁问,就说没有见过。后来检察机关就毛发丢失询问苏诗强时,苏怕担责,没有如实说。
按苏诗强笔录所述,专案组民警问他:常小林可以直接把毛发交给马某某,为什么要经过你的手?
“这也是我从那时到现在一直纳闷的问题。”苏诗强答。当年他曾跟他的哥哥提及此事,并怀疑自己被下套了。
在问过苏诗强后,专案组又问了马某某。按马某某笔录中的说法,她是2004年夏天才开始保管毛发物证袋的,后来市局办案,借走了毛发。
事实上,从马朝晖手上提取的毛发,早在2004年春节前就丢失了。
据杨生庆回忆,刑拘马某某后,审讯过程并不顺利。杨曾试图调查她的大学毕业证是否有假,因为按马某某提供的简历,她初中毕业后即到山西大学法律系就读。不料,当晚县公安局局长吉绍文请他吃饭、洗澡,让其不宜大动干戈。
杨生庆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洗完澡,他发现自己手机不见了,吉绍文安排人查找未果,后来给他买了一部新手机。
马某某后来转为取保候审。据《侦查终结报告》,马某某“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拟解除取保候审,不作刑事处理”。
2014年,山西高院在审理李慧、李文浩杀人案时,翼城县公安局技术科法医吕某曾出庭作证,关于毛发问题,吕某称,通过翻阅现场勘查照片,未发现死者胸部和手上有毛发,但在移动后进行检验时发现了毛发,说明毛发是在移动尸体时粘上去的。山西高院的裁定书中采信了吕某的这一观点。
血指纹
除了毛发,苏诗强在接受调查时,还提到案发次日现场勘查时,曾发现有血指纹,并当场提取了。
不过,指纹卡被谁拿走了、放在什么地方,苏诗强表示记不清。
此外,据常小林的一份笔录,在那次现场勘查之后,省公安厅一名处长后来去现场时,在马朝晖家客厅与过道的门上又发现了一枚血指纹,并让常小林固定、提取。
常小林的笔录中称,他随后就告知了李慧,李慧当时很着急,曾问他:“哥,这咋弄呀?”
后来在一次庭审中,李慧承认有此事,常小林当时告诉她要把门锯掉,她说行。
2024年的庭前会议上,董昀也多次提及血指纹,并申请做鉴定。他认为血指纹要么是死者的,要么就是凶手的。
然而,和毛发一样,案卷材料里的现场勘查笔录也没有血指纹的任何记载。
不过,在第三个专案组所出的《调查报告》中,引用的现场勘查笔录却提到了血指纹:“在西门外边缘距地面100cm处可见一血指纹,经拍照观察,无鉴定条件。”
有专案组成员据此认为,原始的现场勘查笔录有提到血指纹,但后来被删了。
一名对痕迹物证有研究的第四个专案组成员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与足迹鉴定不同,指纹鉴定在国际上是有标准的,其科学性和权威性与DNA鉴定类似。对于这么重要的物证,有没有鉴定条件,得送鉴后由专业人员判断,而不是现场勘查人员说了算。
除了《调查报告》中提到血指纹,2006年随卷移送的现场照片中,也有一张是血指纹的。该血指纹被认为是后来发现的那一枚。但是在前三个专案组侦查期间,这枚血指纹一直没有被送去作鉴定。
上述第四个专案组成员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她曾把那张血指纹照片拿给上海的专家看。专家认为不具备鉴定条件。
在2024年的庭前会议上,被告人及律师均申请对血指纹照片进行鉴定,检察员回应说,最高院和最高检专门请专家查看过,认为不具备鉴定条件。“我也存在一个大的疑问:这么关键的证据(当初)为什么不作鉴定?因为基本上可以一锤定音,但这枚指纹(当初)真的没有作鉴定,而且现场勘查笔录上没有。”
按董昀在这次庭前会议上的说法,警方当年曾经打算鉴定血指纹,为此还提取过他和马朝新的指纹,用以比对。但后来没有通知他鉴定结果。
马朝新向南方周末记者证实,他确实曾被提取过指纹。
“里外通气”
2024年9月13日的庭前会议上,杨生庆主要就刑讯逼供和办案场所合法性向法庭作出说明。按他所说,第四个专案组之所以把绿苑度假村作为办案场所,是因为发现看守所“走风漏气”非常厉害。
绿苑度假村是临汾市一家宾馆。二李和董昀在这里关了一个多月,后来二李移送看守所后,又被提回该宾馆审了10天。
李文浩在一份笔录中承认,公安内部有人帮过他。他称,第一次被抓后,临汾市尧都区看守所副所长董某某和民警齐某某都曾对他“照顾”。其中,董某某是受李慧大姐李翠仙所托,齐某某是受李文浩家人所托。
按李文浩的说法,齐某某除了送烟和食品、让同号犯人关照他之外,有一次还问他“招了吗”,“我说没有,他说要顶住,你家里人在外面给你跑着,别胡乱说。”
在后来做的一份笔录中,李文浩表示,有一次提审完后,董某某把他叫到办公室,问提审人员问了什么,并把他的回答记在纸上。第二天,董某某对他说:“家里人很生气,嫌你说得太多了。别人是问五句说一句,你是问一句说五句。”
按李文浩在这份笔录中所说,刚转到尧都区看守所时,他的心理防线即将崩溃,但因为有了这些传话和关心,坚定了他“拒不交代的信心”。
王明告诉南方周末记者,那次把二李和张永红(李文浩嫂子)抓了之后,为了防止三人串供,特意将他们关在了翼城县之外的三个看守所,并在李慧所在看守所安排了“耳目”,根据“耳目”的反映,他们发现李慧对外面情况都知道。于是专案组决定将李慧秘密转移到另一看守所。结果人还在路上,李慧家的关系就已经找到另一看守所了。
杨生庆在庭前会议上说,犯罪嫌疑人家属通过一个姓郑的人,收买了看守所干警,导致办案人员的问话,家属都知道。据李翠仙的一份供述笔录,她当时找的人叫郑高潮,后者从她手里拿走了约十二万元。“我给郑高潮说过,在看守所办事需要花多少钱,你花就是了,如果不够了,你给我要就是了。”
董某某和齐某某因此曾被翼城县检察院调查。调查笔录显示,董某某承认受郑高潮所托关照二李,但他表示只是生活上的关照,否认干扰办案,也否认郑高潮送过他钱。齐某某写过一份检查,表示自己没与李文浩单独接触过,但承认他的做法“给李文浩一案造成了极大的困难”。
《侦查终结报告》中这样写:“在李文浩、李慧被公安机关关押审查期间,(李翠仙)又指使郑高潮(在逃)携重金在有关关押场所买通关节,打探案情,里外通气。”
“另案处理”
2006年,参加完案件告破的新闻发布会后,杨生庆接到省公安厅派的新任务,在该案移交检察院前离开了临汾。他说,离开前,他专门交代临汾警方,一是务必要抓到张永红,把她作伪证的真实动机搞清楚,那样证据链条就完整了。二是找到郑高潮,查明李翠仙究竟给了他多少钱,收买了看守所哪些干警。
不过,张永红和郑高潮都没抓。据案卷材料,一直到2013年,临汾中院第三次就该案作出判决前,张永红才向警方承认,二李当晚离开她家的时间是9:30左右,而不是她和丈夫先前一直说的10:30。
杨生庆18年后才发现,当年专案组给李慧做的笔录,至少有三份没出现在移送到法院的卷宗材料中。这导致仅从法院的卷宗材料看,李文浩是先于李慧招的供。但杨生庆和另外两名专案组成员都十分确定,他们先突破的是李慧,后来才是李文浩。
紫藤巷杀人案告破后,吉绍文继续担任翼城县公安局局长至2008年,之后调任临汾市另一下辖县任公安局局长,2016年升任临汾市公安局副局长,2021年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落马。
第四个专案组成立时,段波被排除在外。不过据杨生庆介绍,段波一有空就去办案点陪他吃饭,“见面后什么话也不说,倒满一大杯白酒,喊一声‘杨处’,一饮而尽”。
段波于2008年升任山西省运城市公安局局长。此后不久,临汾市襄汾县发生导致277人遇难的溃坝事件。有关方面调查时,发现段波在临汾任职期间,曾收受涉事矿主巨额贿赂。段波因此落马,于2010年被判死缓。
据《侦查终结报告》,专案组经“集体研究”,认为常小林的行为属于徇私枉法,依法应改变管辖,故移送翼城县人民检察院处理。
不过,作为后两任专案组成员,高姣生对常小林的处理方式并不认同。在他看来,常小林和董昀一样,均应和二李一并处理。杨生庆亦持此观点。据他介绍,《侦查终结报告》由他起草,但他的起草稿中,并没有建议对常小林另案处理。
常小林一审被襄汾县(临汾市下辖县)法院以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刑三年,其上诉后,临汾中院改判为两年。与二李、董昀不同,终审之后,他没有申诉喊冤。
2016年,董昀刑满出狱,并通过媒体喊冤。年底,杨生庆突然接到翼城县公安局一名刑警的电话。对方先是告知他董昀出狱,然后说他是当年最早办马朝晖案的民警,他办得很认真,但没过几天,局长就不让他办了。
“我说你咋不早说?”杨生庆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他说,那时候谁敢跟你们联系?”
梁淑怡制图
农健插画
“我们的侦查员在号子里讯问完,被收买的‘内鬼’马上就告诉家属。”2024年9月13日,以证人身份参加紫藤巷杀人案再审的庭前会议时,退休刑警杨生庆如是说。
从2003年10月2日案发至2006年5月警方宣布破案,紫藤巷杀人案先后成立四个专案组,历时两年七个月。该案《侦查终结报告》如此描述破案的曲折:“几经反复,益增暗昧,三起三落,险成悬案。”
用一位专案组成员的话说,这个案子最后能破是个“意外”。
然而,数名不同阶段的专案组成员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均表示:此案原本并不难破,只要正常侦办,翼城县公安局就能破,用不着成立那么多专案组。有专案组成员甚至认为,如果不是“人为因素”,这个案子当天就能破。
在第四个专案组的骨干成员杨生庆看来,紫藤巷杀人案久侦不破、破案时仍留下瑕疵、犯罪嫌疑人翻供,都与“内鬼”有关。
杨生庆接手该案后,先后刑拘了三名县公安局的警察或协勤,其中两人被判刑。但在他看来,此案“内鬼”远远不止这几人。
案发时的临汾市公安局局长、分管刑侦的常务副局长和刑侦支队长,以及翼城县公安局局长,后来皆陆续因贪腐落马,公开信息中并不涉马朝晖案。
据《新京报》报道,2024年12月19日至21日本案再审庭审时,检察员强调,本案侦查工作受到严重的人为干扰,侦查机关内部人员故意包庇、盗窃等行为,给办案造成了极大困难。
夜入现场
2003年10月2日晚,临汾市翼城县计生局干部马朝晖死于家中,身中49刀。其家位于北关村紫藤巷,此案亦被称为紫藤巷杀人案。在该案侦查过程中,马朝晖妻子李慧及其情人李文浩(以下简称二李)两度被逮捕,并最终被判刑。(相关报道详见《紫藤巷杀人案再调查:为何疑罪21年》,案件时间表详见文末图表)
为破此案,警方先后成立四个专案组。据警方一份前期《调查报告》,案发次日,翼城县公安局就成立了由局长吉绍文为组长、以刑警大队一中队为主的专案组。这是第一个专案组。
一个月后,临汾市公安局分管刑侦的常务副局长段波到翼城开会,确定由市县两级成立专案组。这是第二个专案组。
据《调查报告》,案发次日,市县两级公安局的技术人员一起勘查了现场。按县公安局技术科指导员贾红生后来接受调查时的说法,让市公安局勘查现场,是其同事提出来的。他觉得有道理,并请示了领导,领导随后联系了市局。
“当时考虑到李纯泰是北关村书记,是当地的名人,死者的母亲是人大副主任,李志华是(县公安局)技术科的,常小林和李翠仙既是同学又是情人关系。”贾红生在笔录中称,“这一点大家一点就通。”
李纯泰是李慧父亲,李志华是李慧哥哥,李翠仙是李慧大姐,当时是北关宾馆总经理和县政协委员,常小林是县公安局技术科科长。
贾红生承认,他们当时就意识到这个案子不一般,并且马朝晖被杀可能与李慧有关系。
据相关证言,临汾市公安局两名干警到翼城后,被安排住在了北关宾馆,次日的案情分析会也是在这家宾馆开的。
据李翠仙后来供述,10月3日晚上,常小林就到宾馆向她透露了案情。
“那会儿各局的局长和社会上的朋友都过来看我……当天晚上,我在李慧的房间见过常小林最少两次……他说,根据现场勘查,他认为这起案件是情杀,可能就是小不点(李慧)干的,因为李慧穿的裤脚上有血。是在穿着过程中形成的……”
——摘自李翠仙2006年4月9日笔录
作为案发现场,马朝晖家当晚就被县公安局封了。马朝晖母亲李毅对南方周末记者说,因为担心有人破坏现场,她特意安排了一名亲戚守在门口,结果撞上常小林半夜进入现场。这名亲戚向南方周末记者回忆,常小林当时试图拿走一条深颜色的裤子。
案发时,李毅任翼城县人大副主任,其丈夫是县审计局副局长。
警方在案发次日现场勘查时,发现了一件沾血的黄色风衣、一条沾血的黑裤子和一只鞋底沾血的坡跟拖鞋。由于毛发等重要物证丢失,这些衣物成为破案的关键证据。
后来在接受专案组调查时,常小林承认半夜去过现场,但辩称是去收衣服的,以免下雨被淋湿。不过他承认,借参与现场勘查之机,偷拿了一份马朝晖与李慧都签了字的离婚协议书。
李翠仙的一份口供中称,常小林把那份离婚协议拿到北关宾馆,给了李慧,“李慧接过去就撕了”。
此外,据常小林、李慧、董昀以及证人的笔录,案发第二天或第三天,常小林安排董昀,把刚冲洗出来的现场勘查照片从照相馆取出来,直接送到了北关宾馆,给李志华、李慧等人看了。而当时连办案民警都还没看到现场照片。
常小林后来接受调查时承认,其行为属于徇私枉法,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他在感情上对不起李翠仙,就想“救一下李慧”“报李翠仙的恩”。
“复杂情况”
《调查报告》中提到,在此案侦办过程中,“从社会到公安机关内部,出现了许多复杂情况”。
案卷材料显示,2003年10月4日,即案发第三天,翼城县公安局对二李监视居住,为期6个月。根据相关规定,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被监视居住者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也不得会见他人。
然而,案卷材料显示,二李行动看不出有任何限制。按李文浩后来在法庭上所说,他在一家宾馆只呆了一个多星期,警方就让他回家,然后他就上班去了。李慧则跟家人、常小林等人经常碰面,常小林曾多次向她透露案情。更奇怪的是,作为犯罪嫌疑人,二李在监视居住期间也曾不止一次见面。
杨生庆2006年接手此案后,曾注意到上述反常。据他介绍,有知情民警向专案组透露,其实县公安局没有对二李采取强制措施,案卷中的监视居住手续,是后来看到事态严重了,因害怕担责任而补的。
案发后,县公安局一名民警负责调查李慧。后来在接受专案组调查时,该民警称,作笔录时,李慧几个姐姐和董昀多次去他办公室,导致询问多次被中断。
董昀当时是县公安局技术科协勤民警,与李慧一家关系密切。后以包庇罪被判刑十年,出狱后一直在申诉喊冤。
按上述民警笔录,他记得李慧是到公安局满24小时后离开的,至于谁让她走的,他记不清了,有没有办法律手续,他也不知道。
李毅告诉南方周末记者,第二天早上,她去公安局了解情况,得知李慧被放了,办案警察告诉她,县委书记转述市人大一名领导的话说:双方都是受害者。后来她去问县委书记,后者否认说过那个话,“我说走,咱去问办案的人,他说哎呀,她(李慧)也是受害者,她不是你儿媳妇?我说我儿媳妇是重要嫌疑人!”
当时的县委书记刚到任,半年多后,其便因贪腐落马。
时任翼城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一中队中队长徐运生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案发次日,县委一个重要部门的副部长就找过去,让他们“谨慎点”:“意思是不要控制人家,问问就行,另外我们当时也没证据。”
徐运生在第一个专案组中担任副组长,是上述民警的直接领导。按徐运生的说法,第二个专案组成立后,他就不再是副组长了。
上述办案民警后来接受调查时称,李慧的监视居住期满后,由于受害人家属一直告状,当时的专案组曾打算把李慧变更为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该民警对李慧说此事时,“李慧当时就火了,说你们凭什么给我办取保候审?我要是杀了人,你们就逮我!”
看到李慧这个态度,这名民警去请示领导,结果没多久就接到看着李慧的民警电话:“李翠仙去了,很生气,把李慧领走了。还说让局领导给她说。”
敲诈者
据现场勘查笔录,马朝晖家的院子里和客厅内,均发现有大面积的擦拖血痕,门庭角落还放着一个带血的拖把。
杨生庆在前述庭前会议上作证时称,看过现场照片,他就认为这个案子属于情杀,而非抢劫杀人。在他看来,如果是抢劫杀人,凶手没有必要连捅49刀,更没必要捅刺生殖器。此外,如果是抢劫,拿完财物之后,凶手应该尽快逃离现场,而不会留在现场拖擦血迹。
据常小林供述:勘查完现场,他也根据刀伤判断,此案属于“情仇杀”,且是激情杀人,“如果是谋杀,时间地点都不对。”
然而,第二个专案组成立后,却把抢劫杀人作为主要侦查方向,还将两名警校毕业生锁定为凶手。
马朝晖被杀一周后,李慧的父亲李纯泰收到一封敲诈其20万元的信。“一拿到这个敲诈信,我马上给公安局长打电话。”李翠仙2020年接受媒体采访时说。
警方后来查明,敲诈者是刚从临汾警校毕业不久的周某某。当时周已经在看守所,他写完敲诈信没几天,就在试图盗窃一辆汽车时被车主当场抓住。
警方审讯时,周某某声称,他之所以敲诈李慧父亲,是因为当时社会上都传是李慧杀的人。
审讯笔录显示,周某某最初只承认敲诈和盗窃,否认杀人。但是到了2004年3月中旬,周某某突然在一份笔录中承认,他和一个叫马某某的人共同杀了马朝晖。
周某某在这份笔录中还称,杀完人,两人曾在房间里找钱,但没找到,然后分头跑了,跑之前还用拖把擦了血。
案卷材料中,除了有周某某的杀人供述,还有一张他画的马朝晖家平面图,该图被认为与警方绘制的现场图高度相似。
马某某家与马朝晖家隔一条巷子。他在接受调查时表示,案发当晚他就在家,没出去过。那天晚上恰好有多名亲友在马家,他们均向警方证实此说法。
由于没有作案时间,警方后来排除了周马二人的杀人嫌疑。
既然不是凶手,周某某为什么承认杀人?2014年,山西高院开庭审理此案时,检察员表示,他们认为警方在对周某某的审讯过程中有刑讯逼供嫌疑。
据翼城县公安局2012年提供给县检察院的一份情况说明,当时负责审讯周某某的,是临汾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重案大队的雷某。
徐运生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当时是他从看守所提出周某某交由雷某审讯的,雷某审完后,他将周某某提回看守所时,由于周某某身上有伤,看守所不收,是他写了说明之后才收的。
雷某后来因车祸去世。第三个专案组一名重要成员王明(化名)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当时临汾市公安局副局长段波认为凶手就是周马二人,让雷某“一晚上拿下”。
至于周某某画的那张现场图,王明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据他了解,是民警把周某某带到案发现场画的。
“替死鬼”
第二个专案组把周马二人作为杀人疑犯,与一份足迹鉴定有关。
现场勘查时,警方发现了三枚疑似是作案人的血脚印。和血衣一样,这三枚血脚印成为此案的重要物证。
2004年1月,内蒙古公安厅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曾出了一份鉴定意见,结论是:现场一枚血脚印与周某某的足迹特征不同,但另一枚血脚印与马某某的足迹“有相似之处”。
据徐运生写的一份情况说明,有了这份鉴定意见之后,“专案组开始侧重对马某某、周某某的侦查”。
翼城县公安局曾就足迹鉴定专门出具了一份说明,说明中称,2003年11月,专案组曾把周马二人的足迹样本送到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鉴定。常小林是三名送鉴民警之一。
据常小林后来供述,他们去过三次北京,其中有一次李翠仙也跟着去了。为了不让另外两名民警知道两人有关系,他和李翠仙提前约好,在不同火车站上车,假装是在火车上巧遇。
据李翠仙的一份供述,当时警力的侦查方向已经集中到周马二人身上。常小林对她说,足迹鉴定是最主要的,足迹鉴定出来,就知道是谁作案的了。因此她很关心这次鉴定结果。
李翠仙供述称,到北京后,她和常小林等三名民警去逛了商场,并给他们都买了礼物。分手时,她还当着另外两名民警的面,给常小林留了至少3000元钱。
2016年,常小林接受媒体采访时称,他们把样本送到公安部后,公安部因足迹鉴定方面的条件不是很好,建议他们去内蒙古做,所以他们才去了内蒙古。
山西高院2014年审理此案时,控辩双方曾专门就内蒙古公安厅那份鉴定书进行质证。省检察院检察员表示,那份鉴定是常小林拿了李翠仙几万元之后,把周马二人作为“替死鬼”做出来的。
李文浩的辩护律师胡晓勇对此不认可,称没有证据证明常小林参与过本案。此外他还提到,内蒙古那份鉴定意见中提到,必要时可“踩样送检”,但翼城县公安局没有“踩样送检”,因此仍不能排除马某某的作案嫌疑。
再审开庭前,胡晓勇在电话中向南方周末记者表示,周马二人的作案嫌疑仍不能排除。
前述庭前会议上,检方曾主动就周马二人的作案嫌疑问题作出说明,称虽然当年已经排除二人嫌疑,但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仍请鉴定人出具了说明。据该说明,周某某当时就可以排除掉,但常小林和另一警察对此表示不满,拿走了全部样本,并且以公安部已有结论为由,要求他们必须出具鉴定,所以才有了那份鉴定意见。
李翠仙供述中称,在侦办过程中,她先后给了常小林2万多元现金,此外她还给常小林“解决了一个车库”。
常小林也在供述中承认李翠仙给他买车库的事,“当时价值四五万元,我没有给她钱”。
胶卷被剪
2004年8月,临汾市公安局就紫藤巷杀人案成立了第三个专案组。此前,案发时的市公安局局长邵建伟因涉贪落马,新局长李如林上任。李毅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山西省一位省领导此前就该案作了批示。
专案组成员王亚力还记得,那年夏天,其领导把他叫到办公室,说有一个案子,段波副局长要抽他去办。王亚力当时是临汾市尧都区公安局刑侦大队八中队的中队长,段波任副局长之前,曾在尧都区公安局工作多年,是王亚力的老领导。
与王亚力一起参加第三个专案组的,还有他的三名同事,其中一位是尧都区公安局刑侦大队重案中队指导员高姣生,与王搭班。
王亚力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当时他对案情尚不了解,只是听领导说,翼城县公安局因为破不了案,家属一直告局长吉绍文。他当时以为,自己只要把案子破了,就是帮了吉绍文。后来他才发现事情不简单。
在第三个专案组成立的会上,王亚力知道现场勘查时曾发现毛发。到翼城后,他和高姣生要来了现场勘查的照片和胶卷,发现没有毛发的照片,而胶卷被剪成了几截,两人当时就觉得“不正常”。王亚力解释,警方冲洗现场勘查照片都是整卷洗,洗完后照片可以从中挑,但胶卷一般不会剪。
据董昀的一份供述,常小林安排他从照相馆取照片时,胶卷是整卷的。
剪掉的胶卷照的是什么?为什么要剪掉?王亚力说他问过县公安局民警,但对方说不清楚。他还记得,高姣生当时买了个放大镜,仔细看胶卷的编号,想搞清楚究竟剪掉了哪几张。
王明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案发后十来天,一名办案民警曾给他看过一张毛发照片,他一看就是女人的头发。可是,等他后来上了案,再问那名民警时,对方说那张照片没了。
后来,常小林在接受调查时承认,现场勘查照片中有关于毛发的,他还把照片给市公安局的几个人看了,“大家认为是在搏斗厮打的过程中,马朝辉手上沾的凶手的毛发”。
据常小林供述,现场勘查的照片后来交由技术科内勤马某某保管。马某某保管七八天后,常小林贴照片时,还看到其中有毛发的照片。
王亚力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他后来向县公安局要来一份尸检报告草稿,发现其中清楚地记录了毛发。他还记得,毛发有好几根,棕色,长的有十几厘米,夹在马朝晖的手指间。
高姣生向南方周末记者回忆,他也看过那个草稿,并且还找到现场勘查的见证人作了笔录,证实马朝晖手上确实有毛发。
不过,高姣生所说的那份见证人笔录,并没有出现在案卷中。而案卷里的现场勘查笔录上,“见证人”一栏是空白的。而公安部当时规定,警方现场勘查时必须有见证人并签字。翼城县公安局的一份情况说明称:“因为此案比较复杂,害怕泄密,没有找见证人。”
毛发丢失
警方案发次日进行现场勘查时,马朝晖家一个在县公安局工作的亲戚在场。“他(亲戚)回来跟我说,嫂子,这个案子好破了,咱手里有证据。”李毅回忆说。
在高姣生看来,有毛发在,马朝晖案破起来很简单:“鉴定一下,抓人就完了。”
然而,翼城县公安局技术科三名民警后来在接受调查时均表示,案发第三天开的案情分析会上,就没有人提到过毛发。一名民警说,他当时还感到奇怪,“但是也轮不到我说”。
再后来,就传出毛发不见了的消息。李毅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她为毛发的事多次找过县公安局和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局长邵建伟曾对她说:头发算是什么重要证据?
李毅随后找了山西电视台等媒体,就毛发丢失做了报道。
据常小林后来供述,案发四五天后的一个晚上,李翠仙约他见面,问他从现场提取了什么,他说从马朝晖手上提取了毛发,且怀疑是李慧的,究竟是不是得看DNA鉴定。李翠仙让他送化验时给她打个招呼,还说“最好这个毛发不要送去化验”。
常小林还供述称,案发一个多月后,当时毛发还没丢,他与李慧在一次见面时,李慧问他案件进展,他说从现场提取了毛发、血衣和足迹。李慧最关心的是毛发,说:“如果毛发在马朝辉的身上提取到的话,那很正常,因为那是她的家。如果是从手上提取的,那就麻烦了。”
常小林接受调查时承认,现场提取了毛发后,他并没有向领导汇报,也没有提出送检。但他坚称,毛发和毛发照片都不是他弄丢的。
李毅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毛发丢失后,吉绍文接受县人大主任质询时说,头发没有毛囊,没有化验价值,人大主任则说,不管有没有化验价值,作为现场重要证据,必须找回来。
然而,毛发最终未找到。至于怎么丢的,谁弄丢的,也未能查明。
检方后来对马朝晖被杀案审查起诉时,曾注意到案卷材料中出现了同一文号、两个版本的尸检报告,而两份尸检报告对于毛发的描述不同。
南方周末记者注意到,这两份尸检报告中都提到毛发,但描述的位置不同。其中版本一写的是:“(马朝晖)胸部、右手可见数根毛发”;版本二写的是:“(秋衣)胸部可见3根毛发。”
而对于这两份尸检报告,临汾中院和山西高院的裁判文书中均未引用“右手可见数根毛发”的内容。
王亚力和高姣生曾看到过的那份尸检报告草稿,后来则不知所终。
“这个案子不能搞了”
王亚力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发现毛发问题后,他打电话向段波汇报,段波随后赶到翼城与他见面。据王回忆,段波的观点是:这是犯罪嫌疑人杀人之后,在搬动尸体时粘上的马朝晖毛发。王亚力说,听段这么讲,他就把那份尸检报告草稿拿给段看,段看了后就不吭声了。
高姣生说,王亚力向他转述段波的意思后,他顿时明白领导目的不在破案,而是把案子搞砸。他当即就说:“亚力,这个案子咱不能搞了。”
王明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他曾专门追查过毛发。结果有一天,段波打电话给他,问他为何老是纠缠毛发,“我说毛发必须纠缠,毛发就是直接证据”。
王明说,段波还曾就毛发问题专门开会,会议结束时称:出了这个会议室,谁也别再提毛发了。王明当即表示反对:“我的意见是必须找到这个毛发,毛发照片也必须找到。”
按王明的说法,由于他对毛发问题紧追不放,后来段波让参加现场勘查的民警从马朝晖衣服上弄了几根头发,并安排一名民警送检。民警害怕出事,一直没敢送。
王亚力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他办案时曾问过翼城县公安局技术科一名民警,对方承认后来曾从马朝晖的毛衣上抖下来几根毛发。
据王明介绍,当时李如林也很关心毛发,并多次催问鉴定情况,吉绍文一直说“快了”。王明对此怀疑,专门安排专案组成员找公安内部人打听,才知道根本就没有把毛发送去鉴定。
据李慧的一份笔录,2004年4、5月份,李翠仙曾让她最近别乱跑,公安机关要提取她的头发,去做DNA鉴定,但后来一直没提取。
根据第四个专案组的调查,从马朝晖手上提取的毛发,早在2004年春节前就丢失了。
王亚力还记得,在他所在专案组的后半段,段波就不再担任组长,组长改由临汾市公安局另一副局长担任。
据临汾市公安系统多人介绍,段波曾做过公安局法制科科长,业务能力很强。而段家在临汾政界举足轻重,一家出了四个局领导。段波的父亲曾在翼城县某局做过局长,段波从小在翼城长大。
李毅认识段波父亲。她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案发后,社会上传闻段波与李翠仙是同学,并为此包庇李慧。为此她专门去临汾找到段波父亲,段波父亲当着她的面把段波叫来,嘱咐段波一定要公正办案。
在第三个专案组侦办期间,由于没能找到毛发等涉嫌杀人的证据,警方是以涉嫌伪证罪和妨害作证罪对二李采取强制措施。王亚力说,那次是他传唤的李慧,李慧表现得很镇定。李慧父亲李纯泰当时也在场,他一句话没说,更没有阻拦。这让王亚力颇感意外。
据王明介绍,办案期间他的车曾被跟踪,为此他每次开车外出都随身带枪,以防万一。
截停警车
王明告诉南方周末记者,那次抓了二李后,为了取得两人承认杀人的口供,专案组用尽了办法。他记得,审讯李文浩时,为了从心理上压倒对方,特意安排武警提人,参与审讯的干警全部穿上警服,把马朝晖的现场照片放大后放到审讯台,此外还安排警察充当记者拍照。结果李文浩“吓得尿了裤子”,仍然不开口。后来,他们通过省公安厅请来两名审讯专家,结果专家在酒店看了两天案卷,最后说水太深,我们审不下来,没上手就走人了。
2005年9月,二李被抓一年后,检方因证据不足,对两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李毅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二李被释放之前,她曾找到山西省检察院,一个领导对她说,把人放了后,将来再办,就像大海捞针,再也捞不起来了。
李毅听到这话,当时几乎走不成路。“后来我一想,不行,大海捞针也得想办法捞,不捞咋弄?”
李毅说,她先是找到省人大,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开会研究了此案,并作了批示,但没起作用。
后来,她又找到山西籍全国人大代表申纪兰、郭凤莲求助,两人答应帮其反映。据《山西晚报》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就此案作出批示。随后,警方成立了由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组成的第四个专案组。
作为第四个专案组的审讯组组长,杨生庆当时的正式身份是山西省公安厅刑侦总队有组织犯罪侦查队副队长,他也是专案组当中唯一来自省公安厅的刑警。
根据杨生庆的办案经验,但凡久侦不破的命案,被害人家属如果一直喊冤,10个当中有9个能破,“但是一破就得抓民警”。因为办案“六亲不认”,他当年在山西公安系统有“煞神”之称。
杨生庆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到临汾后,他很快发现案子本身并不复杂。“这个案子以翼城县公安的水平,是完全能够破了的。是不敢破而已。”
据杨生庆介绍,他们曾接触过一名证人,如果该证人正常作证,就可以戳穿二李当初自称案发时段不在场的说法。可是证人刚一开口,就遭到时任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长王文艺的呵斥,后来再不肯作证。“证人对我们说他可以(口头)说,但不作证,因为你们的民警不让我作证。”
杨生庆接手案件时,王文艺已经调离临汾市公安局。据公开报道,2022年,王文艺在临汾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局长位置上,因其他违纪违法问题落马。
2006年2月14日,在取得新证据后,警方再度刑拘二李,同时刑拘了董昀。
杨生庆还记得抓李慧时出了意外,民警开车带走李慧后,在一个收费站,就被数辆车追上了。杨生庆当时在指挥部,接到民警电话报告后,问是否出示了工作证、拘留证,民警说出示了,“我说出示了还不让走,见一个铐一个!这是妨碍公务!”
杨生庆说,截车的人这才放行,但仍一路尾随,逼得警车在高速公路上兜圈。后来市公安局长李如林下令,交警截停并控制那几辆车后,警车方才脱身。
杨生庆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他们把李慧带到办案地点后,李纯泰找到市领导,后者写了个纸条,内容是让公安局告知李纯泰李慧的下落,李纯泰拿着条子去找李如林,李如林当场把条子撕了。
十多天后,二李向杨生庆交代了杀死马朝晖的经过。
2024年的庭前会议上,李慧的律师曾问杨生庆:为何被告人之前都不认罪,他们审的时候就承认有罪了?该律师怀疑,李慧是在受到刑讯逼供的情况下被迫认罪的。
“你去问李慧。”杨生庆没有正面回答。
“这都是命”
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杨生庆详述了突破李慧的过程。
杨生庆称,最初几天,他每天都去关押李慧的房间“点卯”,不谈案子,只聊家常,一连十几天均如此。“最后临汾市的同志都不满意了,说这么大的工作力度还审不下来,要是我们早就办下来了。”
杨生庆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当时案子已经搞成了“夹生饭”,要想突破,必须出“奇兵”才行。
杨生庆出的“奇兵”,是他破疑难案件的老办法——打心理战。“就像老中医似的,把她的性格特点研究清楚,有针对性地下点药,药量集中到一定程度就会爆发,那时就是她开口的时候。”
据杨生庆介绍,他找李慧聊天,其实是在暗中了解她的性格。此外他还做了许多外围调查,发现李慧身上有三个特点:有文化、孝顺、迷信。为此,他去看李慧时,通过与看押李慧的女民警“打配合”,让李慧误以为她父亲、哥哥也被抓了。
杨生庆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十多天后,他跟李慧聊起了烧香求签的事情,李慧说,年前她四姐曾给她求过一个签,但没给她看,也没告诉她什么签。李慧认为肯定是下签,因为过了年她就再次被抓了。
第二天再次去见李慧时,杨生庆拿出一张黄裱纸,跟李慧说,她四姐为她求的那个签非常不吉利,并念了起来:“喜新厌旧笑你痴,绢花吹落李树枝。好防元宵佳节后,便是水落石出时。”
杨生庆称,李慧当时就呆住了,说:命、命、命,这都是命。他趁势又说:李慧,你一时糊涂,捅下这么大的篓子,你知道你牵扯了多少人?包括我们,大过年的不能跟家人团聚,跑到你临汾来!
据杨生庆回忆,李慧当时就哭了,说“我交代吧”。他还记得,李慧开口说的第一句话是:没有李文浩就没有这个案子……
当时负责看押李慧的女民警也记得,李慧当时哭了。根据她的办案经验,在审讯中,男的只要一抽烟,女的只要一流泪,就差不多了。
该女民警告诉南方周末记者,看押李慧时,她感觉李慧很关心孩子,就从孩子入手劝李慧,“我说孩子总有一天要长大,你总要跟他说这件事,如果你说一套,别人说另一套,孩子肯定很纠结。你自己也会背上包袱,与其这样,不如说出来……”
按该女民警的说法,李慧招供后,人一下变得特别轻松。
杨生庆告诉南方周末记者,那张黄裱纸并不是从李慧四姐处拿来的,而是他早上让民警出去买的。至于黄裱纸上的签文,是他改自《红楼梦》里的四句话:惯养娇生笑你痴,菱花空对雪澌澌。好防佳节元宵后,便是烟消火灭时。
杨生庆说,他改写的那四句专门为李慧设计:李慧与李文浩产生婚外情,所以说她“喜新厌旧”;绢花是指李慧,因为其小名中有一个“娟”字;“李树枝”是指李文浩,“绢花吹落李树枝”,意指李慧与李文浩不可能在一块。至于后面两句,因为李慧第二次被抓那天是正月十七,刚过了元宵节,意思是随着李慧这次被抓,紫藤巷杀人案将真相大白。
“李慧一招,其他人一锅端。”杨生庆在庭前会议上说。
毛发物证袋
杨生庆说,李慧交代了杀人经过之后,还说了常小林的若干问题,其中包括毛发丢失的线索。专案组据此刑拘了常小林。
常小林是杨生庆亲自抓的。杨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公安办案抓内部人很谨慎,但他抓常小林时“毫不犹豫”。
据杨生庆介绍,抓捕常小林时一点没留情面,当场给其戴上了手铐和头套。这样做是从心理上施压,暗示常小林已经不把他当自家人了。
杨生庆说,常小林被刑拘后一直撂在看守所。他记得是在第14天正式审讯的,结果常小林“一丝抵抗都没有”,并说出很多他们不知道的情况,“临汾市公安局的同志都惊呆了”。
关于毛发,常小林的一份供述中这样说:
“发现毛发丢失以后的一个晚上,李翠仙给我打电话,约我到她家里……她很高兴地说,头发没有了,证据丢了,这个案子就成悬案了。我说,可不是嘛。”
——摘自常小林2006年3月15日笔录
常小林被抓后,翼城县公安局技术科协警苏诗强接受调查时,说了毛发丢失的另一内幕:案发后二十天左右,常小林叫他到自己办公室,交给他装有毛发的物证袋,让他转交给该科内勤马某某。
据常小林供述,他和马某某是情人关系。
苏诗强称,他拿着物证袋走进马某某的办公室时,马某某正往外走。马某某让他放在桌子上。他把物证袋放在了马某某办公室右手第一个抽屉里,出来后又去常小林办公室,发现马某某也在,遂告知二人物证袋所放位置。
苏诗强称,大约过了半个月,常小林问他要毛发物证袋。他随后找到马某某,但马某某不承认收到,两人就吵了起来。苏诗强将此事告知常小林,常小林当时没说什么。之后对他说,毛发丢失的问题就这样算了,以后不管谁问,就说没有见过。后来检察机关就毛发丢失询问苏诗强时,苏怕担责,没有如实说。
按苏诗强笔录所述,专案组民警问他:常小林可以直接把毛发交给马某某,为什么要经过你的手?
“这也是我从那时到现在一直纳闷的问题。”苏诗强答。当年他曾跟他的哥哥提及此事,并怀疑自己被下套了。
在问过苏诗强后,专案组又问了马某某。按马某某笔录中的说法,她是2004年夏天才开始保管毛发物证袋的,后来市局办案,借走了毛发。
事实上,从马朝晖手上提取的毛发,早在2004年春节前就丢失了。
据杨生庆回忆,刑拘马某某后,审讯过程并不顺利。杨曾试图调查她的大学毕业证是否有假,因为按马某某提供的简历,她初中毕业后即到山西大学法律系就读。不料,当晚县公安局局长吉绍文请他吃饭、洗澡,让其不宜大动干戈。
杨生庆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洗完澡,他发现自己手机不见了,吉绍文安排人查找未果,后来给他买了一部新手机。
马某某后来转为取保候审。据《侦查终结报告》,马某某“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拟解除取保候审,不作刑事处理”。
2014年,山西高院在审理李慧、李文浩杀人案时,翼城县公安局技术科法医吕某曾出庭作证,关于毛发问题,吕某称,通过翻阅现场勘查照片,未发现死者胸部和手上有毛发,但在移动后进行检验时发现了毛发,说明毛发是在移动尸体时粘上去的。山西高院的裁定书中采信了吕某的这一观点。
血指纹
除了毛发,苏诗强在接受调查时,还提到案发次日现场勘查时,曾发现有血指纹,并当场提取了。
不过,指纹卡被谁拿走了、放在什么地方,苏诗强表示记不清。
此外,据常小林的一份笔录,在那次现场勘查之后,省公安厅一名处长后来去现场时,在马朝晖家客厅与过道的门上又发现了一枚血指纹,并让常小林固定、提取。
常小林的笔录中称,他随后就告知了李慧,李慧当时很着急,曾问他:“哥,这咋弄呀?”
后来在一次庭审中,李慧承认有此事,常小林当时告诉她要把门锯掉,她说行。
2024年的庭前会议上,董昀也多次提及血指纹,并申请做鉴定。他认为血指纹要么是死者的,要么就是凶手的。
然而,和毛发一样,案卷材料里的现场勘查笔录也没有血指纹的任何记载。
不过,在第三个专案组所出的《调查报告》中,引用的现场勘查笔录却提到了血指纹:“在西门外边缘距地面100cm处可见一血指纹,经拍照观察,无鉴定条件。”
有专案组成员据此认为,原始的现场勘查笔录有提到血指纹,但后来被删了。
一名对痕迹物证有研究的第四个专案组成员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与足迹鉴定不同,指纹鉴定在国际上是有标准的,其科学性和权威性与DNA鉴定类似。对于这么重要的物证,有没有鉴定条件,得送鉴后由专业人员判断,而不是现场勘查人员说了算。
除了《调查报告》中提到血指纹,2006年随卷移送的现场照片中,也有一张是血指纹的。该血指纹被认为是后来发现的那一枚。但是在前三个专案组侦查期间,这枚血指纹一直没有被送去作鉴定。
上述第四个专案组成员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她曾把那张血指纹照片拿给上海的专家看。专家认为不具备鉴定条件。
在2024年的庭前会议上,被告人及律师均申请对血指纹照片进行鉴定,检察员回应说,最高院和最高检专门请专家查看过,认为不具备鉴定条件。“我也存在一个大的疑问:这么关键的证据(当初)为什么不作鉴定?因为基本上可以一锤定音,但这枚指纹(当初)真的没有作鉴定,而且现场勘查笔录上没有。”
按董昀在这次庭前会议上的说法,警方当年曾经打算鉴定血指纹,为此还提取过他和马朝新的指纹,用以比对。但后来没有通知他鉴定结果。
马朝新向南方周末记者证实,他确实曾被提取过指纹。
“里外通气”
2024年9月13日的庭前会议上,杨生庆主要就刑讯逼供和办案场所合法性向法庭作出说明。按他所说,第四个专案组之所以把绿苑度假村作为办案场所,是因为发现看守所“走风漏气”非常厉害。
绿苑度假村是临汾市一家宾馆。二李和董昀在这里关了一个多月,后来二李移送看守所后,又被提回该宾馆审了10天。
李文浩在一份笔录中承认,公安内部有人帮过他。他称,第一次被抓后,临汾市尧都区看守所副所长董某某和民警齐某某都曾对他“照顾”。其中,董某某是受李慧大姐李翠仙所托,齐某某是受李文浩家人所托。
按李文浩的说法,齐某某除了送烟和食品、让同号犯人关照他之外,有一次还问他“招了吗”,“我说没有,他说要顶住,你家里人在外面给你跑着,别胡乱说。”
在后来做的一份笔录中,李文浩表示,有一次提审完后,董某某把他叫到办公室,问提审人员问了什么,并把他的回答记在纸上。第二天,董某某对他说:“家里人很生气,嫌你说得太多了。别人是问五句说一句,你是问一句说五句。”
按李文浩在这份笔录中所说,刚转到尧都区看守所时,他的心理防线即将崩溃,但因为有了这些传话和关心,坚定了他“拒不交代的信心”。
王明告诉南方周末记者,那次把二李和张永红(李文浩嫂子)抓了之后,为了防止三人串供,特意将他们关在了翼城县之外的三个看守所,并在李慧所在看守所安排了“耳目”,根据“耳目”的反映,他们发现李慧对外面情况都知道。于是专案组决定将李慧秘密转移到另一看守所。结果人还在路上,李慧家的关系就已经找到另一看守所了。
杨生庆在庭前会议上说,犯罪嫌疑人家属通过一个姓郑的人,收买了看守所干警,导致办案人员的问话,家属都知道。据李翠仙的一份供述笔录,她当时找的人叫郑高潮,后者从她手里拿走了约十二万元。“我给郑高潮说过,在看守所办事需要花多少钱,你花就是了,如果不够了,你给我要就是了。”
董某某和齐某某因此曾被翼城县检察院调查。调查笔录显示,董某某承认受郑高潮所托关照二李,但他表示只是生活上的关照,否认干扰办案,也否认郑高潮送过他钱。齐某某写过一份检查,表示自己没与李文浩单独接触过,但承认他的做法“给李文浩一案造成了极大的困难”。
《侦查终结报告》中这样写:“在李文浩、李慧被公安机关关押审查期间,(李翠仙)又指使郑高潮(在逃)携重金在有关关押场所买通关节,打探案情,里外通气。”
“另案处理”
2006年,参加完案件告破的新闻发布会后,杨生庆接到省公安厅派的新任务,在该案移交检察院前离开了临汾。他说,离开前,他专门交代临汾警方,一是务必要抓到张永红,把她作伪证的真实动机搞清楚,那样证据链条就完整了。二是找到郑高潮,查明李翠仙究竟给了他多少钱,收买了看守所哪些干警。
不过,张永红和郑高潮都没抓。据案卷材料,一直到2013年,临汾中院第三次就该案作出判决前,张永红才向警方承认,二李当晚离开她家的时间是9:30左右,而不是她和丈夫先前一直说的10:30。
杨生庆18年后才发现,当年专案组给李慧做的笔录,至少有三份没出现在移送到法院的卷宗材料中。这导致仅从法院的卷宗材料看,李文浩是先于李慧招的供。但杨生庆和另外两名专案组成员都十分确定,他们先突破的是李慧,后来才是李文浩。
紫藤巷杀人案告破后,吉绍文继续担任翼城县公安局局长至2008年,之后调任临汾市另一下辖县任公安局局长,2016年升任临汾市公安局副局长,2021年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落马。
第四个专案组成立时,段波被排除在外。不过据杨生庆介绍,段波一有空就去办案点陪他吃饭,“见面后什么话也不说,倒满一大杯白酒,喊一声‘杨处’,一饮而尽”。
段波于2008年升任山西省运城市公安局局长。此后不久,临汾市襄汾县发生导致277人遇难的溃坝事件。有关方面调查时,发现段波在临汾任职期间,曾收受涉事矿主巨额贿赂。段波因此落马,于2010年被判死缓。
据《侦查终结报告》,专案组经“集体研究”,认为常小林的行为属于徇私枉法,依法应改变管辖,故移送翼城县人民检察院处理。
不过,作为后两任专案组成员,高姣生对常小林的处理方式并不认同。在他看来,常小林和董昀一样,均应和二李一并处理。杨生庆亦持此观点。据他介绍,《侦查终结报告》由他起草,但他的起草稿中,并没有建议对常小林另案处理。
常小林一审被襄汾县(临汾市下辖县)法院以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刑三年,其上诉后,临汾中院改判为两年。与二李、董昀不同,终审之后,他没有申诉喊冤。
2016年,董昀刑满出狱,并通过媒体喊冤。年底,杨生庆突然接到翼城县公安局一名刑警的电话。对方先是告知他董昀出狱,然后说他是当年最早办马朝晖案的民警,他办得很认真,但没过几天,局长就不让他办了。
“我说你咋不早说?”杨生庆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他说,那时候谁敢跟你们联系?”
梁淑怡制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