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华要上诉 猥亵女童为何只判5年?法院披露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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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复:2020年6月18日 14点48分 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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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经济新闻/中国新闻网

王振华要上诉,请求二审判无罪!受害女童律师:至今没有任何赔偿、安抚

6月17日,经过16小时的庭审,上海市普陀区法院根据两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经合议庭评议,当庭作出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

今天(6月18日),王振华猥亵女童案有了最新进展。

今天下午,王振华辩护律师陈有西在社交媒体发表声明表示,王振华已经明确提起上诉,请求二审判决他无罪。

王振华,视频截图

对此,每日经济新闻(微信号:nbdnews)记者采访了新城控股方面,对方回复称,这是当事人代理律师个人的意见,公司方面不会表态。

值得一提的是,截至今日收盘,新城控股股价收盘报32.27元/股,涨幅0.12%;新城发展股价报7.36港元/股,上涨0.82%。

陈有西:

王振华已经明确提起上诉

陈有西律师今日声明的要点如下:

一、王振华已经明确提起上诉,请求二审判决他无罪。

二、陈有西称,司法鉴定机构和权威的专家不支持上海鉴定当中所说的被害人新鲜伤痕、阴道撕裂伤、二级轻伤的结论。“如果真有阴道撕裂伤,我也支持更重罪名的定性,但是法庭调查实际查明,不存在这样的情形。”(小编注:一审法院查明,被告人王振华对不满12周岁的被害人实施猥亵行为并造成被害人轻伤二级的严重后果,依法应从重处罚。)

三、王振华没有翻供。陈有西表示,从侦查阶段,检察阶段,法院阶段,王振华的供述稳定一致,否定自己进行了对幼女的猥亵行为。王振华进出房间前后时间只有13分钟,有酒店录像证据。有效可能作案时间5分钟。王振华从无恋童癖和性虐待取向,公安外围侦查排除他任何侵害幼女嫌疑。(小编注:一审法院查明,被告人王振华到案后及庭审中拒不供认其猥亵的犯罪事实,可酌情从重处罚。)

四、陈有西称,如果网络上报导的,引申的,猜测的,透露的案情是真实的,“我也会和所有网民一样,痛恨嫌疑人,不会为他做辩护人。”

受害女童律师:

王振华没有任何赔偿、安抚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媒体报道,在一审中王振华的两位辩护律师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肖霖以及京衡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有西,均对王振华做无罪辩护。王振华本人也没有认罪,“他说只是对(被害的小女孩)搂搂抱抱”。

根据腾讯《棱镜》报道,上海普陀区检察院主要指控内容包括——

王振华同意周燕某为其介绍物色年轻女性供其发生关系;

综合受害人陈述、上海普陀某医院的门诊记录,以及法医研究院的鉴定,认定王振华存在猥亵伤害事实后果;

王振华两次转账给(牵线人)周慧某、周燕某共计十万元,推定其有犯罪事实并试图掩盖。

报道称,王振华其中一位辩护律师并不认同上述指控,称王振华虽有嫖娼行为,但明确对幼女有防范意识,知道国家法律底线,坚决不能碰幼女。故其接受(牵线人)周燕某主动邀请对成年女性进行嫖宿的行为,可以受到治安处罚。

王振华,视频截图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据经济观察报报道,受害女童代理人上海华夏汇鸿律师事务所主任计时俊律师介绍,作为公诉方——上海市普陀区检察院对王振华的量刑建议是,“四年以上五年以下”。

一审法院表示,被告人王振华的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但其不属于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犯罪,也不具有其他恶劣情节。

“对一位9岁的小女孩实施猥亵,造成她的身体受到严重伤害,并构成轻伤二级,这怎么能叫没有‘其他恶劣情节’呢?”计时俊问。

另外,计时俊律师透露,王振华和他的公司,迄今没有对受害做出任何赔偿,也没有任何安抚慰问举动。被害女孩的身体治疗费及心理疏导费,都是由公诉方上海检方承担的。

据凤凰网财经报道,一位接近被害人的人士表示,“就判了五年,也没有任何赔偿。王振华宁愿花几百万请大律师,也不愿意给受害人赔偿安抚。”

对此,一位长期做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人士表示,建议在猥亵或强奸幼女罪的判决中,设定一个罚金条款,要求施害者要做主动性民事赔偿。

“孩子受到性侵后会变得敏感,会受到原先环境的伤害,最好是换个生活环境,这个成本应该由施害者出。”该法律人士表示,“如果不换个环境,施害者出狱后也很容易找到孩子并报复。”

此外,这位法律人士还提出,既然认定王振华猥亵少女,那法院判决还应考虑到如何对王振华这样的人做出禁业限制。“如果是教师猥亵未成年人,一般要对其判处禁业。王振华虽然不是教师,但他有一些慈善项目是未成年人的,也会接触到未成年人。”

百亿富商猥亵女童为何只判5年?法院披露王振华案细节:非强奸

被告人王振华对不满12周岁的被害人实施猥亵行为并造成被害人轻伤二级的严重后果,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振华到案后及庭审中拒不供认其猥亵的犯罪事实,可酌情从重处罚。

6月17日,原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振华猥亵女童案一审宣判,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

案件究竟是如何发生的?定罪量刑又有何依据?普陀区法院向记者披露了该案审判长针对案件一些核心问题的回应。

关于定罪问题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否有性器官的接触是区分强奸罪(包括奸淫幼女)与猥亵儿童罪的关键。本案中,被害人的陈述、司法鉴定意见以及被告人的供述均证明了被告人王振华对被害人实施了猥亵行为,但与被害人不存在性器官的接触。相关司法鉴定意见佐证了该事实。故王振华的行为系猥亵行为而非强奸行为。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经过事先预谋,由周燕芬制造条件,王振华对被害人实施了猥亵行为,相关事实有被害人陈述、鉴定意见、证人证言和监控视频等证据予以证实,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猥亵儿童罪的全部犯罪构成要件,所以,二人构成猥亵儿童罪的共同犯罪。

关于量刑问题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对不满12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猥亵等性侵害行为,属于从重、从严惩处的对象。

经法院查明,被告人王振华的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但其不属于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犯罪,也不具有其他恶劣情节。被告人王振华对不满12周岁的被害人实施猥亵行为并造成被害人轻伤二级的严重后果,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振华到案后及庭审中拒不供认其猥亵的犯罪事实,可酌情从重处罚。综合考量本案对被害人身心造成的伤害和影响及社会危害程度,在公诉机关建议的四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幅度内,依法对被告人王振华从重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被告人周燕芬虽未直接实施猥亵犯罪行为,但其系犯意的提起者,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起到了牵线搭桥、承上启下的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综合周燕芬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等,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关于本案的审理期限问题

普陀区法院正式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因被告人不认罪,且其中部分辩护人坚持作无罪辩护,故为审慎审理案件,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后新冠肺炎疫情发生,而本案系不公开审理案件,不适宜采用线上方式远程开庭,故普陀区法院向上级法院申请延长审限。现疫情趋于稳定,庭审活动逐步恢复正常,故及时安排本案开庭、宣判。

关于本案的审理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8条的规定,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依法不公开审理。本案涉嫌性侵未成年人,涉及到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故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任何人员不得旁听。

案件受理后,法院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向被告人、辩护人、被害人送达起诉书副本,并及时安排辩护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阅卷。承办法官一直与被害人、辩护人保持沟通,持续了解各方对于本案的意见。合议庭对公诉人及辩护人提交的证据和证人、鉴定人名单等进行充分评议、审核,确定出庭人员名单,依法通知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开庭时间。庭审中,充分保障各方的诉讼权利,听取各方意见。合议庭经过慎重评议后,依法作出本案判决。

关于本案中青少年的保护问题

首先,从庭审安排来看,对被害人隐私的严格保护贯穿本案办理的全过程。本案涉及个人隐私,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并通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出庭。

其次,从办理过程来看,为避免多次询问被害人造成其心理创伤,办案机关和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持续保持沟通。公诉机关也安排了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并为其申请了司法救济。

最后,从判决结果来看,本案对被告人的判决既体现了罪罚相当和罪责刑相一致,也体现了依法从重、从严惩处以及对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的坚决态度,通过有温度的司法为未成年人营造安全、阳光的成长环境。

该案审判长呼吁,家长、学校和社会,应当从各方面全力保护好未成年人,避免类似案件的再次发生。本案被害人已经受到了身心创伤,希望无论是网上还是网下,都不要以任何方式对她造成二次伤害,更不要打探未成年人的隐私,衷心希望被害人能从伤痛中走出来,健康快乐地成长。

王振华案受害女童代理人:王振华没有任何赔偿、安抚,应判他5年以上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李微敖被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1155.SH,下称:新城控股)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王振华猥亵侵犯的9岁女童,身心受到了极大伤害,身体构成二级轻伤;但是王振华和他的公司,迄今没有对她做出任何赔偿,也没有任何安抚慰问举动。被害女孩的身体治疗费及心理疏导费,都是由公诉方上海检方承担的。

2020年6月17日晚间,王振华猥亵女童案中的受害女童代理人上海华夏汇鸿律师事务所主任计时俊律师,向经济观察网记者披露了上述信息。

2020年6月16日、17日,王振华猥亵女童案一审在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开庭审理。在经历了两天共16个小时的审判后,普陀法院当庭宣判,王振华犯猥亵儿童罪,处有期徒刑5年。

在开庭之前,王振华的辩护律师之一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肖霖,对经济观察网记者表示,他将对王振华进行无罪辩护。

计时俊证实,在庭审中,王振华的两位辩护律师李肖霖以及京衡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有西,均对王振华做无罪辩护。王振华本人也没有认罪,“他说只是对(被害的小女孩)搂搂抱抱”。

6月17日宣判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知乎网站的官方账号上,发布的文章也证实,“被告人王振华到案后及庭审中,拒不供认其猥亵的犯罪事实”。

计时俊介绍,作为公诉方——上海市普陀区检察院对王振华的量刑建议是,“四年以上五年以下”。

他亦对经济观察网记者表示,对于王振华的量刑,应适用《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规定,对其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知乎网站的官方账号上发布的文章称,“经法院查明,被告人王振华的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但其不属于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犯罪,也不具有其他恶劣情节”。

“对一位9岁的小女孩实施猥亵,造成她的身体受到严重伤害,并构成轻伤二级,这怎么能叫没有‘其他恶劣情节’呢?”计时俊问。

包括计时俊在内的多位上海司法行业人士,还向经济观察网记者确认,王振华案的公诉方由上海市普陀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顾晓军领衔,而审判长是普陀区法院副院长唐敏。顾晓军、唐敏均为女性。

(图片来源:新浪网网页截图)

2020年6月17日下午2时许,在普陀法院当庭宣布王振华一审处有期徒刑5年之后,新城控股股价猛然拉升,全天收涨1.99%,上证综指同期微涨0.14%。

e
estouest
1 楼
就TM一个字:艹!
遇雨余于
2 楼
在公正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再有钱也没用。
f
fanzhou1989
3 楼
这叫嫖宿幼女,是党国权贵的专有罪名,判你五年还可以上诉。草民的话就是强奸未成年少女,最高死刑。
M
Motormaster
4 楼
这叫依法治国哈?
v
vv2018vv
5 楼
陳有西律師已經明說有關撕裂傷在法庭調查已經排除,但審判長答疑中輕傷二級究竟是什麼傷,不能籠統帶過。 造成身體傷是重要的判刑依據,如果已經被法庭排除,為什麼還成為審判長口中的依據?現在看來,不是陳有西律師被封口就可以被無視。審判長應該給公眾一個清楚的回答。 1 法庭究竟出示了什麼身體傷的證據,鑑定?一家違反全國人大對鑑定資格的機構是怎麼進行鑑定,法庭為什麼接納這樣的鑑定? 2 法庭為什麼要排除身體傷?排除的過程是基於什麼樣的法庭質證過程?作為一個負責任的大國,國際都市,中國法治尚好的上海,應該給向公眾公開。 3 解釋一下,究竟二級傷的是什麼部位?
网络巡抚
6 楼
真他妈的恬不知耻的要求
v
vv2018vv
7 楼
你他媽的懂什麼叫無恥嗎?如果權力想強姦女媽,完事後,還判你媽賣淫做監,你還蹦蹦跳跳地鼓掌慶祝嗎?
百川雲
8 楼
還有臉上訴?WTF!
只想一个人
9 楼
判的太轻了吧
j
jimmyf
10 楼
这为什么不判死刑?
h
hafg7788
11 楼
在无耻企业家面前,我有钱我要上诉!支持上诉二审改判无期.
北京人儿
12 楼
Yong girl lives metter
q
qc810810
13 楼
草泥马,狗逼!
自由77
14 楼
这是强奸犯
贯军
15 楼
王振华:“领导玩得?土豪就玩不得?” 最高法:“放肆!这是妄议中央、不知敬畏罪。看在你白手套的份上,判五年。滚。”
面包的包
16 楼
这tm就是个畜生
g
gudouchun
17 楼
至少15年牢狱,加上百万上的赔偿。
网络巡抚
18 楼
: 你他妈的傻逼脑残,把中文学好,再用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