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3 日下午," 做心肺复苏压断老人 12 根肋骨遭索赔 " 的当事人孙向波告诉九派新闻,自己和齐老太的二审结果出来了:维持原判。
判决书 图|受访者提供
孙向波毕业于沈阳医学院,有 " 乡村医生证 " 和 " 行医执照 ",在康平县开了一家药店。
2017 年 9 月 7 日上午,齐老太来到药店买药,途中突然昏倒,孙向波当即给她做心肺复苏,压断其 12 根肋骨。
同年 10 月,孙向波接到法院传唤,齐老太将他告上法院,表示需要由他赔偿住院费用近万元,同时待伤残等级评定后,另需赔偿伤残赔偿金。
去年 12 月,康平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该法院认为,孙向波在给齐老太实施心肺复苏的过程中不违反诊疗规范,不应承担抢救过错,故而驳回齐老太的诉讼请求。
事情发生后," 做心肺复苏压断老人 12 根肋骨遭索赔,施救者获法院力挺 " 的话题引起社会关注,许多人纷纷为孙向波和法院点赞。
孙向波 图|受访者提供
孙向波称,他一直觉得自己会胜诉,他认为自己的胜诉是 " 对这个见义勇为的行为和施救行为,进行了一个法律层面上的依法保护 "。
其还称,虽然齐老太起诉他,但是他从不后悔救人," 倾家荡产我也不后悔,虽然她没感谢我,我也不后悔。那一个活生生的生命能救活我不救,那就是一个罪人啊,那良心谴责也受不了啊。"
但令孙向波没想到的是,一审判决出来后,齐老太一方提出上诉。直到前不久,辽宁省沈阳市中级法院做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收到这个判决结果,孙向波称,自己非常感谢法律再次维护了正义。其也称,耗时 4 年多,这个案子给他带来了不少影响,那种被纠缠的感觉让他感到十分痛苦。
再者,事情发生后,孙向波经营的药店也关了,给他造成的损失很大。其称,下一步打算把药店再开起来。
此前报道:
救人一命反被告!男子抢救猝死老人压断 12 根肋骨,老人起诉索赔医药费
救人一命反被告? 肋骨和命哪个重要?
老人在药店买药时突然猝死,孙先生对其实施心肺复苏进行抢救,老人 12 根肋骨骨折。老人把孙先生起诉至法院,认为孙先生在抢救过程中使她受伤,要求孙先生赔偿医疗费等近万元。
近日,沈阳康平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孙先生的救助行为没有过错不违反诊疗规范,对原告的损害不承担民事责任,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老人到药房买药突然心脏骤停
2017 年 9 月 7 日,72 岁的齐老太因头晕,到康平县迎春路一家药店买药,药店经营者孙先生建议齐老太服用硝酸甘油并给了老人一片让其服用,随后老人出现心脏骤停现象,孙先生对老人实施心肺复苏进行抢救。
老人恢复意识后,120 救护车将老人送往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双侧多发肋骨骨折,右肺挫伤、低钾血症。
齐老太认为是孙先生给错药在先,又在抢救过程中使她受伤,起诉至法院要求孙先生赔偿医疗费等共计 9846.72 元,伤残赔偿金待伤残等级评定后另行增加。
服药是否导致老人心脏骤停?
齐老太诉称孙先生让其服用硝酸甘油是 " 给错药 ",但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心脏骤停与孙先生让其服用硝酸甘油药物有关。
孙先生辩称,老人没有证据证明其猝死与服用硝酸甘油有关,老人在入院后检查出低钾血症是其猝死的现象。
2018 年 11 月 27 日,康平县人民法院选取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数据库中的医疗专家进行咨询,三名医疗专家召开了听证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专家咨询结论为 : 服用硝酸甘油药品与心脏骤停无必然的因果关系。
抢救按压致骨折是否担责?
齐老太诉称,孙先生在抢救过程中使她受伤,致使其 12 根肋骨骨折。
孙先生辩称,老人在猝死后需要紧急抢救,为了抢救老人的生命,造成老人受伤不可避免。法律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另外,做心肺复苏时导致肋骨骨折是常见的现象,尤其容易发生在老年人身上,因为老年人骨质疏松、身体较差。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系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虽然救助过程中导致原告损害,但原告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心脏骤停与被告给其服用硝酸甘油药物有关,且被告具有医学资质,给老人进行心肺复苏造成肋骨骨折及肺挫伤无法完全避免,被告的救助行为没有过错不违反诊疗规范,故被告作为救助人对原告的损害不承担民事责任。
近日,康平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在遇到需要急救人员时, 抢救生命是最重要的。 生命只有一次, 其他得失计较在生命面前都要让步。 当然,急救也须掌握正确的方法。 我国每年有 54 万人因心跳骤停而死亡,并且开始呈逐步上升趋势。在心脏停止的 4 分钟内,如果正确施予心肺复苏术,有一半患者可以复苏。若掌握心肺复苏术,就可以在专业医护人员到来之前,抓住最佳抢救时机挽救生命。
11 月 3 日下午," 做心肺复苏压断老人 12 根肋骨遭索赔 " 的当事人孙向波告诉九派新闻,自己和齐老太的二审结果出来了:维持原判。
判决书 图|受访者提供
孙向波毕业于沈阳医学院,有 " 乡村医生证 " 和 " 行医执照 ",在康平县开了一家药店。
2017 年 9 月 7 日上午,齐老太来到药店买药,途中突然昏倒,孙向波当即给她做心肺复苏,压断其 12 根肋骨。
同年 10 月,孙向波接到法院传唤,齐老太将他告上法院,表示需要由他赔偿住院费用近万元,同时待伤残等级评定后,另需赔偿伤残赔偿金。
去年 12 月,康平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该法院认为,孙向波在给齐老太实施心肺复苏的过程中不违反诊疗规范,不应承担抢救过错,故而驳回齐老太的诉讼请求。
事情发生后," 做心肺复苏压断老人 12 根肋骨遭索赔,施救者获法院力挺 " 的话题引起社会关注,许多人纷纷为孙向波和法院点赞。
孙向波 图|受访者提供
孙向波称,他一直觉得自己会胜诉,他认为自己的胜诉是 " 对这个见义勇为的行为和施救行为,进行了一个法律层面上的依法保护 "。
其还称,虽然齐老太起诉他,但是他从不后悔救人," 倾家荡产我也不后悔,虽然她没感谢我,我也不后悔。那一个活生生的生命能救活我不救,那就是一个罪人啊,那良心谴责也受不了啊。"
但令孙向波没想到的是,一审判决出来后,齐老太一方提出上诉。直到前不久,辽宁省沈阳市中级法院做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收到这个判决结果,孙向波称,自己非常感谢法律再次维护了正义。其也称,耗时 4 年多,这个案子给他带来了不少影响,那种被纠缠的感觉让他感到十分痛苦。
再者,事情发生后,孙向波经营的药店也关了,给他造成的损失很大。其称,下一步打算把药店再开起来。
此前报道:
救人一命反被告!男子抢救猝死老人压断 12 根肋骨,老人起诉索赔医药费
救人一命反被告? 肋骨和命哪个重要?
老人在药店买药时突然猝死,孙先生对其实施心肺复苏进行抢救,老人 12 根肋骨骨折。老人把孙先生起诉至法院,认为孙先生在抢救过程中使她受伤,要求孙先生赔偿医疗费等近万元。
近日,沈阳康平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孙先生的救助行为没有过错不违反诊疗规范,对原告的损害不承担民事责任,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老人到药房买药突然心脏骤停
2017 年 9 月 7 日,72 岁的齐老太因头晕,到康平县迎春路一家药店买药,药店经营者孙先生建议齐老太服用硝酸甘油并给了老人一片让其服用,随后老人出现心脏骤停现象,孙先生对老人实施心肺复苏进行抢救。
老人恢复意识后,120 救护车将老人送往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双侧多发肋骨骨折,右肺挫伤、低钾血症。
齐老太认为是孙先生给错药在先,又在抢救过程中使她受伤,起诉至法院要求孙先生赔偿医疗费等共计 9846.72 元,伤残赔偿金待伤残等级评定后另行增加。
服药是否导致老人心脏骤停?
齐老太诉称孙先生让其服用硝酸甘油是 " 给错药 ",但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心脏骤停与孙先生让其服用硝酸甘油药物有关。
孙先生辩称,老人没有证据证明其猝死与服用硝酸甘油有关,老人在入院后检查出低钾血症是其猝死的现象。
2018 年 11 月 27 日,康平县人民法院选取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数据库中的医疗专家进行咨询,三名医疗专家召开了听证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专家咨询结论为 : 服用硝酸甘油药品与心脏骤停无必然的因果关系。
抢救按压致骨折是否担责?
齐老太诉称,孙先生在抢救过程中使她受伤,致使其 12 根肋骨骨折。
孙先生辩称,老人在猝死后需要紧急抢救,为了抢救老人的生命,造成老人受伤不可避免。法律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另外,做心肺复苏时导致肋骨骨折是常见的现象,尤其容易发生在老年人身上,因为老年人骨质疏松、身体较差。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系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虽然救助过程中导致原告损害,但原告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心脏骤停与被告给其服用硝酸甘油药物有关,且被告具有医学资质,给老人进行心肺复苏造成肋骨骨折及肺挫伤无法完全避免,被告的救助行为没有过错不违反诊疗规范,故被告作为救助人对原告的损害不承担民事责任。
近日,康平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在遇到需要急救人员时, 抢救生命是最重要的。 生命只有一次, 其他得失计较在生命面前都要让步。 当然,急救也须掌握正确的方法。 我国每年有 54 万人因心跳骤停而死亡,并且开始呈逐步上升趋势。在心脏停止的 4 分钟内,如果正确施予心肺复苏术,有一半患者可以复苏。若掌握心肺复苏术,就可以在专业医护人员到来之前,抓住最佳抢救时机挽救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