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份被删!戒毒十年的演员含笑,难道不配改过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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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utiao
最新回复:2023年2月13日 4点18分 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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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角鲸工作坊

上中学时,我学会了一首叫《飞天》的口水歌,“烟花烟花满天飞,你为谁妩媚,不过是醉眼看花花也醉”。

这首歌的演唱者叫含笑,其实我早就忘了,毕竟,他是典型的那种“一辈子只火一首歌的歌星”。

但在这几天,含笑却以被卷入舆论旋涡的方式再次成为了顶流。

最早是有网友发现,《狂飙》里毒贩“钟阿四”扮演者就是此时已易名“韩朴俊”的含笑。不过,这则爆料并非为了怀旧,而是扒出了含笑的吸毒往事。

2009年8月,含笑因吸毒被拘留12天,此后开始了长达三年的戒毒监管。在一段媒体翻出的老视频中,被捕的含笑自称“第一次吸毒后3天没睡”, 妻子怀孕后,一度停止吸毒。后来因为新专辑要发行了,在工作压力下再次开始吸毒。

《狂飙》演员涉毒的消息一出,迅速在社交媒体上发酵。毕竟,《狂飙》是开年第一大剧,“污点艺人”动向又是国内舆论的长期流量保证,两大热点这么一结合,不闹出点大事是不可能的。

上周六(2月11日)晚,《狂飙》剧组发布紧急声明:“我方始终秉持对涉毒零容忍的态度”,“目前剧组正修改删除涉及该演员的相关片段”。

▲《狂飙》剧组的声明,来源于网络

2月12日凌晨3点,含笑发了一条致歉微博,“十多年了,每天都小心翼翼的在悔恨中度过”,“这十多年来,我积极配合每一次的尿检,只想证明那一丝丝的清白,我一如既往的坚持做公益,尽我最大的努力去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

▲含笑致歉微博,来源于微博用户@演员含笑

截至昨天10点,含笑这条微博的评论已超过了3万条。我大致检视了一下,大多都是批评,其中也不乏“毒狗”这样的谩骂。

那些批评者的主要意思是:只要谁曾经吸过毒,无论他是否改过自新,都不能再当艺人了。

在这条微博下,排名热度第二的评论是:都已经赎过罪了,这么多年了没有复吸。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一贯方针,绝不能踏上一万只脚落井下石。

这条评论之所以热度高,不是因为支持的人多,而是因为有近两千人过来批驳。其他表达“宽容”意思的评论,也有着类似的遭遇。

含笑在微博上似乎也低头认同批评者这个逻辑:人这一辈子千万别走错,走错一步就再也无法回头。

可以部分理解网友的正义感。

毒品有多坏无需过多讨论(贩毒当然比吸毒更坏),连高启强和“大嫂”在《狂飙》中都表达过类似的意思:高家可以杀人放火,但绝不能碰毒品。

我们也不必共情演艺圈中人涉毒被抓后流行的自我申辩:演艺圈压力大,毒品可以解压,可以激发灵感。

只要是涉毒,无论你是多大的明星,都不能网开一面,都必须依法接受制裁。

因为吸毒,含笑付出了司法上的代价:拘留12天,戒毒监管3年。

这是他罪有应得,没有什么好说的。

但从那以后,至少从法律证据上看,他再没碰过毒品,“这十多年来,我积极配合每一次的尿检,只想证明那一丝丝的清白”。

因为积极戒毒,含笑之后还当选为“北京市戒毒形象大使”。

含笑因为自己的所作所为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改过自新后,他能不能再当歌手演员?

这当然是一个争议话题,我们暂时不必有答案,但可以先看看法律是怎么说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五十二条:“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有关部门、组织和人员应当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对戒毒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八条:“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在就业等方面不受歧视、享有平等的权利,这两句表述我想并不难理解,应该也不至于有什么歧义。

对此,批评者们似乎也有相应的说法:“重新做人可以,做演员绝对不行”。

不让戒毒人员做演员算不算就业歧视,我想,至少从字面意思上看,是算的。

那么,批评者又说了:如果吸毒艺人可以复出,那么可以让牺牲的缉毒干警复活么?

这句话很能共情。和很多网友一样,我中学时也看过那部轰动一时的禁毒斗争纪录片:《中华之剑》。一线缉毒干警的牺牲之壮烈,近三十年后仍然令人历历在目。

但是,缉毒干警的牺牲是为了禁毒,是为了打击毒贩,和“阻止吸毒艺人复出”有什么逻辑联系么?

甚至,在我看来,把牺牲干警的“复活”与艺人的“复出”并列在一起(电视剧),都是某种对英烈的亵渎。

不要把你们的想法强行与戒毒英烈捆绑在一起好么?

这就好比,对于那些抗日牺牲的英烈而言,他们看到数十年后中日能够走向友好,两国人民可以和睦相处,在天之灵只会感到欣慰,他们的牺牲不就是为了和平?

但这时候,突然有人站出来高声疾呼,你们去日本旅游,看日剧,友善地对待日本人就是“背叛”英烈,这不是正义感,这是操纵正义感。

对于反对戒毒艺人复出的言论,我相对可以接受的一种理由是:作为公众人物,戒毒艺人的复出可能会对社会特别是青少年造成某种不好的暗示,吸毒也没什么大不了的。

这说得很有些道理,但我想,为了消除这种负面效应,我们可以一起坐下来想出更妥善的办法,比如,前些年北京市让含笑做“戒毒形象大使”就是一个很有意义的尝试。

让成功戒毒的公众人物,不断的站出来告诉年轻人,毒品有多么可怕,那段日子有多么不堪回首,难道不是一种很好的警示?

更何况,就“教育意义”而言,反对戒毒艺人复出本身也有“负面效果”。公众,特别是孩子不能得到这样的信息:一个人在人生道路上只要犯了错,便是万劫不复,“走错一步就再也无法回头”,再也无法重新做人。

这是不是在暗示没有浪子回头,没有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没有重返社会,犯了罪干脆就一条道走到黑?

这样黑暗的暗示,难道不会驱使犯错者犯罪者走向“反社会人格”,犯下更可怕的罪行?

不过,作为消费者,公众当然有不接纳某位“污点艺人”复出的权力。你可以不追他的剧,不看他的电影,不听他的歌,抵制他代言的商品,这是消费者的天然权利。

人家可以复出,你可以抵制,人家也可以演戏,你可以不买单。在这种相对健康的博弈中,市场、公众、乃至那位艺人自然可以找到那个平衡点,看到真正的民意所在:是否要复出?复出是否会得不偿失?

但是,需要明确的是,你是作为“消费者”去抵制某位艺人,而不是作为“道德评判者”去全盘否认对方重新做人的权利。

这两者有一些共性,但也有本质上的区别。

这种区别,决定了你是否认为自己生活在文明社会中。

有位比较温和的批评者,在含笑的微博下跟帖:别做演员转幕后吧,幕前不能开先例,支持您改过自新,为自己为家庭好好生活(电视剧)。

我虽然未必同意,但还是认同这种表达方式。但是,在这位网友的跟帖中,还是出现了“永不原谅”的激进声音:“幕后也属于娱乐圈,并不是只有演员才有粉丝”、“幕后也骂”。

幕后也骂,你工作就骂,你只要活得好就骂,你只要活着就骂……这是一种没有终点的仇恨逻辑。

很多人说含笑故意隐姓埋名,隐瞒自己复出,幻想以“韩朴俊”蒙混过关。第一,他的微博名就叫“演员含笑”;第二,如果仔细回看他的微博,会发现他其实一直在发自己唱歌与演戏的相关参演信息,他演过主旋律,甚至还参演过《长安十二时辰》。

我不记得他之前的参演曾造成过什么所谓的“负面效应”,含笑也天真地认为自己已经重新被社会所接纳。

他在微博中曾经引用过一段据说出自曼德拉的语录:生命中最伟大的光辉不在于永不坠落,而是坠落后总能再度升起。

很显然,含笑错了,他的“复出”之路几乎不可逆转地终结了。

含笑错了,但这个社会不能错。

J
JHzhang
1 楼
改过自新就要给人家重新希望 [1评]
陆仁嘉
2 楼
不让戒毒人员做演员算不算就业歧视,我想,至少从字面意思上看,是算的。   那么,批评者又说了:如果吸毒艺人可以复出,那么可以让牺牲的缉毒干警复活么?   这句话很能共情。和很多网友一样,我中学时也看过那部轰动一时的禁毒斗争纪录片:《中华之剑》。一线缉毒干警的牺牲之壮烈,近三十年后仍然令人历历在目。   但是,缉毒干警的牺牲是为了禁毒,是为了打击毒贩,和“阻止吸毒艺人复出”有什么逻辑联系么?   甚至,在我看来,把牺牲干警的“复活”与艺人的“复出”并列在一起(电视剧),都是某种对英烈的亵渎。 别洗了,国有国法,行有行规,坐过牢的还能参军考公么?戒毒出来了有那么多行业为什么一定要做演员呢? [1评]
留住你的泪
3 楼
那是因为含笑只是个小角色,如果他是德艺双馨功成名就 那当小朋友了解到吸毒的危害时,可能就会说 ,像含笑那样的巨星都能吸毒还成为明星 可见毒也不会影响生活 这样的结果是你想看的吗 [1评]
c
cxy1223
4 楼
这种涉及公民基本权利的事情应该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比如我们听到的判决常常是这样,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韩国对艺人的判决也是禁止从业2年什么的。所以应该把涉及公共形象的职业单独列出,禁止罪犯从事这些职业多少年,而不是现在看心情和风潮决定。
c
cxy1223
5 楼
他不能演电视剧,却能去参选人大代表。啥时候演艺圈是这么高尚的职业了?我认为应该号召公众人物和公职人员定期血检。还有过去的吸毒人员也应该设计监控程序。 [1评]
G
GLOCK19A
6 楼
这规矩挺好,只要一视同仁,持之以恒。 没毛病,是有惋惜,宁财神什么的,很可惜,既然无网开一面,就坚持下去。
h
hugenage
7 楼
配!
一将功成万骨枯
8 楼
日本这边也一样,就是现实
哈哈哈哈好
9 楼
妓者就是两面忽悠
不责于人
10 楼
照这篇文章,政审查3代也是就业歧视了?
B
BlueTide
11 楼
这还得拼爹,房祖名就复出了。 https://zhuanlan.zhihu.com/p/449254233 [1评]
M
MYPD
12 楼
[1评]
M
MYPD
13 楼
娱乐圈或者演艺圈本来就不是什么干净的地方。 浪子回头金不换,变质的社会。变质的资本。变质的舆论,
茄子辣椒西红柿
14 楼
自己转的文一眼都不看吗?电影连续撤档,最后导演改成别人才正常上映
金拱门汉堡包
15 楼
矫枉必须过正,之前演艺圈吸毒的太多,道个歉继续出来圈钱。你要改过自新可以,但是不能涉及幕前工作,不能做公众人物,这就是底线。就跟罪犯不能考公务员一样,公众人物不能有涉毒的污点。
d
dbkuso
16 楼
网暴。支持含笑。谁还没错过,更何况人家原来毁的是自己,又没危害社会。记者真操蛋。
k
kyogui
17 楼
sb文章吸毒的出来以后继续敛财?
k
kyogui
18 楼
可以做别的工作
k
kyogui
19 楼
演艺圈的工作并不高尚但是是公众人物可以影响很多人特别是小孩子
毛人性
20 楼
对,涉毒的演员必须换工作了,不能再做台前,这是很明显的。不论你演的是好人还是坏人,还是会成为公众的焦点。
y
yawada
21 楼
日本就有建筑会社做了垃圾工程,终生 不得从事建筑业!食品行业也同样!爱心泛滥的后果就是没有爱心!
邓波
22 楼
在西方吸过毒或者沉迷酗酒的演员很多导演也不敢用,特别是男主角,主要怕不靠谱影响电影拍摄,亏钱。 [1评]
c
cxy1223
23 楼
所以应该立法,表明啥工作需要什么样的品德测验,需要多久,而不现在这样的政治正确。
c
cxy1223
24 楼
那是市场行为,绝对合理合法。但是中国的这个,更像说个政治正确的大棒,舞起来无人能敌,但是握在谁手里,砸多狠根本就没数。
八宝饭
25 楼
戏子本来来钱就容易,还不珍惜,还需要原谅? [1评]
赵子龙
26 楼
我党在南泥湾制毒贩毒可以 你个京城混子吸毒复出就是不行!吃个庆丰你以为你就是包子? [1评]
c
cxy1223
27 楼
: 有名的戏子来钱容易,还不珍惜。小演员可不是什么好职业。
c
cxy1223
28 楼
当时社会对制毒贩毒的危害没有现在认识深刻,这是有历史背景的,世界各国近代都有类似的历史。现今社会还这样就有问题了,比如美国有些州容许合法制毒贩毒,就引起很大争议。 [1评]
赵子龙
29 楼
: 不知道毒品危害 那虎门销烟是哪一年?而况南泥湾不止种大烟 还搞海洛因
c
cona
30 楼
人矿谁在会个体。
B
BTY2684
31 楼
可以去幕后,但不能出演
豺狼守望者
32 楼
有些事就是一次一辈子 警告别人这条线不能碰 你原谅你自己 下一步是不要要原谅毒贩了 缉毒人员的牺牲不是用来原谅你的
家不在家
33 楼
狭隘
c
cxy1223
34 楼
今天看当年种大烟是很有问题的,但是当时的中国地方武装和各级政府种大烟是个普遍行为,虎门销烟后中国毒品横行,所以中共种大烟也就说明其道德水准不高。今天美国种大麻也是个普遍形象,所以也不能用中国现在对待毒品的严格态度去直接衡量美国某些州政府的行为。
c
cloct
35 楼
党说了算
d
doujiangs
36 楼
确实挺难评判的,法律上他不再受到刑罚,可是道德的刑罚却从来没有停止过,很遗憾,可是没办法,只能自己艰难努力消化了。
d
doujiangs
37 楼
你说的是某国立的儿子哇?
西
西门耀阳
38 楼
如果,这些演员赚的钱,除了自己最基本的生活需求(不奢侈花销的情况下),都投入到禁毒宣传事业上,我双手赞成他们付出
h
hellorabit
39 楼
进过少管所的为什么还能当皇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