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正常上个班,竟然说我泄露公司机密,要求查手机微信聊天记录和通讯录,不让查就辞退。”
近日,#女子拒绝公司查看手机被无偿辞退#冲上热搜。
查手机“找内奸”,不让查就开除
今年3月,在湖北武汉一家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工作的林女士,遇到了一件让其气愤的事。
3月7日,公司在例会上以“找内奸”为由,提出要查看员工手机,原因是有人泄露了公司的组织架构和人员信息。迫于无奈,员工们接受了检查,但没想到第二天,公司要求再次查看手机。这次林女士拒绝配合,公司却以此认为林女士就是“内奸”,强行将其辞退,并拒绝给予赔偿。
林女士告诉《工人日报》记者,2021年6月,她入职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职期间并不存在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公司出具的员工辞退通知书上却称,林女士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及严重失职,达不到公司的岗位要求,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且无须支付劳动补偿金。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VCG41620930599
“不让查手机属于违反规章制度?”林女士对此不解。她表示,公司不仅拒绝支付劳动补偿金,还扣下其2月1日至3月8日的绩效工资,甚至在将其赶出办公区域时,强行检查其私人背包。
吉林正基律师事务所律师熊星星认为,用人单位检查劳动者手机微信聊天记录的做法,侵犯了劳动者的个人信息权、隐私权、人格尊严等,甚至涉及侵犯第三人隐私。
目前,林女士正在申请劳动仲裁。
无独有偶,4月3日,一份山东某公司倡导职工在工作中谨言慎行的文件截图引发关注,文件称“相关部门可以在必要的情况下调取微信电话、手机摄像头等数据”。该公司回应媒体称,文件已全部撤回。
网友:不能理解
专家:明显违法
有网友表示“公司这波操作简直离谱,不能理解。”还有网友认为“公司此举侵犯了员工隐私”。
以抓“内奸”为名查看员工手机中聊天记录,打着防“摸鱼”的旗号要求员工出示手机用电用网情况……对这些奇葩操作,很多人会感到疑惑:公司这么做不违法吗?
辽宁省工会维权专家、辽宁省劳动人事争议研究会副秘书长刘嘉熙表示,实操中,有些公司管理者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在有些管理者看来,查看手机聊天内容都是“正常”的举动,他们可能认为自己是雇主,具有管理的权限。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VCG41N878897598
但是问题在于,用人单位与员工实际上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并不是执法者,不具有公权力。换句话说,对于劳动者个人手机、个人电脑等的个人信息,他们是完全没有权力去查看的。
当然,这里也要分开看,如果是劳动者在工作设备上存储的信息经过劳动者同意所搜集的,用人单位可以去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劳动者的授权,单位不应该搜集。
上述案例中,公司没有经过员工的知情同意获取私人聊天记录,明显违法,也构成了对公民隐私权的违法侵犯。
审查手机、恢复聊天记录,这是赤裸裸无视劳动者权利的行为,律师提示劳动者应勇于依法维权,善于维护自身权利。
法官:劳动合同不是“卖身契”
据山东高法2021年发布的一则案例,李小鱼是某公司销售业务员,入职时,公司为其配备了工作手机。2021年初,李小鱼向公司辞职,并交回工作手机。
近日,公司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李小鱼赔偿损失。公司方面称通过调取手机数据,认为李小鱼在职期间“接私活儿”,拿到订单后,没有交回公司,却交到其他公司赚取外快。按照公司规定,应承担高额赔偿责任。
李小鱼认为,公司始终远程监控个人通话等信息,且未经许可调取手机数据,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这些私自调取的数据资料不能作为证据。
公司却说,这是工作手机,所有权属于公司,发给销售员就是为了工作的,公司当然可以合法获取手机数据资料。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图文无关)
法官说法:
利用公司资源“接私活”,会导致公司财产损失,也是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窃听他人私密活动、处理他人私密信息等行为。公司对劳动者履行工作职责进行管理监督,无可厚非,但应当在合法合理的限度内行使权利。
公司的确享有工作手机的所有权,但是劳动者利用该工作手机,在工作、生活、人际交往中形成的通话等个人信息,属于个人隐私,享有未经本人许可,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权利。
所以,在未得到李小鱼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恢复手机数据,获取的证据不具有合法性,如果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公司无法证明李小鱼“接私活儿”的事实。
在此,也提醒广大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不是“卖身契”,对劳动者进行监督和管理,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尊重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人身权和人格权。
“我只是正常上个班,竟然说我泄露公司机密,要求查手机微信聊天记录和通讯录,不让查就辞退。”
近日,#女子拒绝公司查看手机被无偿辞退#冲上热搜。
查手机“找内奸”,不让查就开除
今年3月,在湖北武汉一家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工作的林女士,遇到了一件让其气愤的事。
3月7日,公司在例会上以“找内奸”为由,提出要查看员工手机,原因是有人泄露了公司的组织架构和人员信息。迫于无奈,员工们接受了检查,但没想到第二天,公司要求再次查看手机。这次林女士拒绝配合,公司却以此认为林女士就是“内奸”,强行将其辞退,并拒绝给予赔偿。
林女士告诉《工人日报》记者,2021年6月,她入职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职期间并不存在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公司出具的员工辞退通知书上却称,林女士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及严重失职,达不到公司的岗位要求,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且无须支付劳动补偿金。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VCG41620930599
“不让查手机属于违反规章制度?”林女士对此不解。她表示,公司不仅拒绝支付劳动补偿金,还扣下其2月1日至3月8日的绩效工资,甚至在将其赶出办公区域时,强行检查其私人背包。
吉林正基律师事务所律师熊星星认为,用人单位检查劳动者手机微信聊天记录的做法,侵犯了劳动者的个人信息权、隐私权、人格尊严等,甚至涉及侵犯第三人隐私。
目前,林女士正在申请劳动仲裁。
无独有偶,4月3日,一份山东某公司倡导职工在工作中谨言慎行的文件截图引发关注,文件称“相关部门可以在必要的情况下调取微信电话、手机摄像头等数据”。该公司回应媒体称,文件已全部撤回。
网友:不能理解
专家:明显违法
有网友表示“公司这波操作简直离谱,不能理解。”还有网友认为“公司此举侵犯了员工隐私”。
以抓“内奸”为名查看员工手机中聊天记录,打着防“摸鱼”的旗号要求员工出示手机用电用网情况……对这些奇葩操作,很多人会感到疑惑:公司这么做不违法吗?
辽宁省工会维权专家、辽宁省劳动人事争议研究会副秘书长刘嘉熙表示,实操中,有些公司管理者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在有些管理者看来,查看手机聊天内容都是“正常”的举动,他们可能认为自己是雇主,具有管理的权限。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VCG41N878897598
但是问题在于,用人单位与员工实际上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并不是执法者,不具有公权力。换句话说,对于劳动者个人手机、个人电脑等的个人信息,他们是完全没有权力去查看的。
当然,这里也要分开看,如果是劳动者在工作设备上存储的信息经过劳动者同意所搜集的,用人单位可以去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劳动者的授权,单位不应该搜集。
上述案例中,公司没有经过员工的知情同意获取私人聊天记录,明显违法,也构成了对公民隐私权的违法侵犯。
审查手机、恢复聊天记录,这是赤裸裸无视劳动者权利的行为,律师提示劳动者应勇于依法维权,善于维护自身权利。
法官:劳动合同不是“卖身契”
据山东高法2021年发布的一则案例,李小鱼是某公司销售业务员,入职时,公司为其配备了工作手机。2021年初,李小鱼向公司辞职,并交回工作手机。
近日,公司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李小鱼赔偿损失。公司方面称通过调取手机数据,认为李小鱼在职期间“接私活儿”,拿到订单后,没有交回公司,却交到其他公司赚取外快。按照公司规定,应承担高额赔偿责任。
李小鱼认为,公司始终远程监控个人通话等信息,且未经许可调取手机数据,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这些私自调取的数据资料不能作为证据。
公司却说,这是工作手机,所有权属于公司,发给销售员就是为了工作的,公司当然可以合法获取手机数据资料。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图文无关)
法官说法:
利用公司资源“接私活”,会导致公司财产损失,也是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窃听他人私密活动、处理他人私密信息等行为。公司对劳动者履行工作职责进行管理监督,无可厚非,但应当在合法合理的限度内行使权利。
公司的确享有工作手机的所有权,但是劳动者利用该工作手机,在工作、生活、人际交往中形成的通话等个人信息,属于个人隐私,享有未经本人许可,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权利。
所以,在未得到李小鱼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恢复手机数据,获取的证据不具有合法性,如果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公司无法证明李小鱼“接私活儿”的事实。
在此,也提醒广大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不是“卖身契”,对劳动者进行监督和管理,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尊重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人身权和人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