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内环高架两车"斗气"后续:黄车不是特种车辆,属外包公司,事发时不在作业
5月24日傍晚
上海内环高架史诗级斗气车
冲上热搜
警方随后通报
相撞的黄色工程车
和蓝色SUV因借道原因
当时正在开“斗气车”
两车司机已被警方控制
有网友质疑
黄色工程车是公务车、拥有“优先路权”
记者前往工程车的所在单位一探究竟
黄色车辆所属单位城市运营集团
公司负责人表示
经查,涉事车辆属于
分包单位的日常工程用车
并非特种作业车辆
事发时也不在作业
城市运营设施养护项目负责人蔡振宇:
“每一辆出车都是有工单系统的,当时没有查到它的工单,在高架上发生事件的时候,是非作业时间、非作业地点,我们也没有派单给他出车。它的权属属于供应商分包单位,不属于我们,上路的时候我们与分包单位还在合同期内。”
目前
公司已暂停与该分包公司的合作关系
针对事故本身
法律专家表示
涉事车辆既不属于特种车辆
当时也并非在作业环境下
显然不存在路权上的优先通行权
按照现有的视频资料来看
因存在主观故意的情节
从法律角度而言
事故本身不再是交通肇事这么简单
更可能涉及治安类的违法
甚至是犯罪行为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院长 陈越峰教授:
“他去撞的行为,我个人看法也不是交通肇事行为,不是过失的行为,他是故意的,因此他是有故意违法的行为,当然,还有待去认定,这个行为到底是故意伤害行为,还是有些刑法学者认为,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为。”
此外
专家还表示
事故的真正起因、经过
包括造成的危害
还需要警方还原更多的细节
如果仅仅按照现有网络视频来看
工程车在该过程中承担更多的责任
“黄车他的违法事实情节、性质以及危害程度是处于主要的位置,在先的位置、起因的位置,对他的违法行为做相应的从重的评价;而蓝车是处于被动的位置,有一定正当性,但可能存在超过适当限度的情形。”
“交替通行”应遵守哪些规则?
综观事件发生过程,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葛志浩认为,要分为三个阶段来分析涉及的法律问题与责任。第一个阶段是双方交替通行过程,第二个阶段是工程车强行变道且对蓝色车辆进行强制拖行的过程,第三个阶段是蓝色车辆驾驶上前对工程车辆进行拦截的过程。从网传视频来看,两车“斗气”的起点可能是“交替通行”。不少网友也对此展开讨论,交替通行究竟该遵守哪些原则?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一名资深交警对记者表示,匝道并线时的交替通行规则简单来说就是“左边主干道过一辆,右边匝道过一辆”。而据网传视频显示的情况,很多网友也认为,当时的情况下,位于左侧主干道的黄色工程车,应该让从匝道处驶出的蓝色奥迪车先通过。但后续视频内容显示,这辆黄色工程车并没有这么做,反而试图抢先通行,引发后续冲突。
采访中,法律界人士则指出“交替通行”原则可能存在的例外情形:一些特种车辆在法律上享有道路通行优先权。“一般来看,特种车辆的道路通行优先权高于交替通行的规定,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条件下,可以不让行。”
另外,如果实际行驶过程中左侧车辆没有让行,那么,原先按“交替通行”原则享有优先并道权利的右侧车辆,是否就能强行变道?“这需要交警部门予以进一步解释说明,以便广大驾驶员明晰规则,遵守执行。”昊天律师事务所(上海)高级合伙人刘明昊说。
涉事驾驶员会否被追究刑责?
刘明昊认为两名涉事驾驶员或被追究刑事责任,“总体来看,两辆车都存在过错,有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据视频内容看,刘明昊认为,蓝色奥迪在事件后半段,采取的举动危险性更大,“如果当时蓝色碰撞的动作再大一点,很有可能把黄色工程车直接推下高架”。
葛志浩则表示,在“路怒”冲突第二阶段,黄色工程车存在明显的主观破坏他人财产以及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最终导致交通秩序受阻、安全隐患急速增加,并致使蓝色车辆财产受损。葛志浩认为,此后蓝车快速上前拦截工程车,最终导致工程车悬空于护栏,也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嫌疑。
还有法律界人士认为,两车斗气过程中存在追逐竞驶情节,可能涉嫌危险驾驶罪。
上海此前多次发生“开斗气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和公共事件。记者查询了解,2018年在延安高架发生两对男女下车“捉对厮打”事件,当事双方最终被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两名涉事驾驶员是否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涉嫌哪一罪责,有待司法部门进一步调查厘清,作出裁定。
人民网评:“黄蓝两车斗气”事件,不能各打五十大板
上海高架“黄蓝两车斗气”事件后续来了!据报道,近日,上海内环高架路近宜山路附近,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一辆黄色工程车骑上了高架边上的护栏。黄色工程车隶属于上海市城市运营集团第三方合作单位,为道路养护保障车辆,事发时并未执行任务。目前,上海城市运营集团已暂停和该公司的合作关系。
这一后续进一步表明,此次事件就是双方互不礼让,开“斗气车”,进而引发的一起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交通事故。
图片来源:网络截图
整个事件,其实并不复杂。通过网上的相关视频可以看出,一开始,蓝车想进入到主干道是正常行驶行为,而黄车并未避让,且在其后挤逼蓝车,涉嫌违法;而蓝车被挤逼后继续追赶,导致黄车车身翻越护栏,同样涉嫌违法。当然,如何认定责任应交由交通管理部门,如何处理应由法律来说话。归根到底,是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既不能各打五十大板,也不能“抓大放小”。
此事之所以备受关注,不止因为场面骇人,也不止因为参与斗气的车竟有工程车,更因为它触及了公众厌憎的一个痛点,即道路安全屡被侵犯。
两车斗气的地点是在公共道路上,公共安全势必受到极大伤害。如果黄车被从护栏上顶掉,不仅让黄车驾驶员生命处于险境,也带给高架桥下的行人和车辆极大危险。万一当时恰巧有行人路过,有个三长两短,开斗气车的两人担得起责任吗?
众所周知,刑法设有危险驾驶罪。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是要被拘役的,还要被处罚金。因开斗气车导致交通事故,更是后果严重,此前某地就有这样的一个案例:黑车司机徐某因嫌白车起步慢,开“斗气车”,结果造成一死三伤。法院一审判决,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4个月。应该说,这方面的悲剧不少,教训惨痛,但仍有人开“斗气车”,根本就不考虑恶果,一旦被处理,咎由自取。
其实,上海高架“黄蓝两车斗气”事件本可以避免,黄车让一让有何不可?而蓝车被别后,留取证据维权即可,何须置公共安全而不顾前去报复?如果说黄车不让是傲气,蓝车报复则是怨气,气来气去,两败俱伤,谁都逃避不了责任追究,何苦来哉?
俗话说:“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这不是教人圆滑,而是告诉人们正确为人处世。事涉生命安全,斗不得,特别是涉及公共安全,更不能因个人之间的一时气愤而危及公共安全。这样的道理再简单不过,而报道中这个开“公”车和豪车的驾驶员为何不懂,或者不愿懂?专家说,两名驾驶员涉嫌危险驾驶罪,极有可能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无论结果如何,此事都给广大驾驶员提了个醒,尤其给那些开“斗气车”的人敲响了警钟。
本文系人民网热评,原标题《人民热评:两车斗气涉嫌危险驾驶,不能各打五十大板》。
上海内环高架两车"斗气"后续:黄车不是特种车辆,属外包公司,事发时不在作业
5月24日傍晚
上海内环高架史诗级斗气车
冲上热搜
警方随后通报
相撞的黄色工程车
和蓝色SUV因借道原因
当时正在开“斗气车”
两车司机已被警方控制
有网友质疑
黄色工程车是公务车、拥有“优先路权”
记者前往工程车的所在单位一探究竟
黄色车辆所属单位城市运营集团
公司负责人表示
经查,涉事车辆属于
分包单位的日常工程用车
并非特种作业车辆
事发时也不在作业
城市运营设施养护项目负责人蔡振宇:
“每一辆出车都是有工单系统的,当时没有查到它的工单,在高架上发生事件的时候,是非作业时间、非作业地点,我们也没有派单给他出车。它的权属属于供应商分包单位,不属于我们,上路的时候我们与分包单位还在合同期内。”
目前
公司已暂停与该分包公司的合作关系
针对事故本身
法律专家表示
涉事车辆既不属于特种车辆
当时也并非在作业环境下
显然不存在路权上的优先通行权
按照现有的视频资料来看
因存在主观故意的情节
从法律角度而言
事故本身不再是交通肇事这么简单
更可能涉及治安类的违法
甚至是犯罪行为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院长 陈越峰教授:
“他去撞的行为,我个人看法也不是交通肇事行为,不是过失的行为,他是故意的,因此他是有故意违法的行为,当然,还有待去认定,这个行为到底是故意伤害行为,还是有些刑法学者认为,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为。”
此外
专家还表示
事故的真正起因、经过
包括造成的危害
还需要警方还原更多的细节
如果仅仅按照现有网络视频来看
工程车在该过程中承担更多的责任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院长 陈越峰教授:
“黄车他的违法事实情节、性质以及危害程度是处于主要的位置,在先的位置、起因的位置,对他的违法行为做相应的从重的评价;而蓝车是处于被动的位置,有一定正当性,但可能存在超过适当限度的情形。”
“交替通行”应遵守哪些规则?
综观事件发生过程,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葛志浩认为,要分为三个阶段来分析涉及的法律问题与责任。第一个阶段是双方交替通行过程,第二个阶段是工程车强行变道且对蓝色车辆进行强制拖行的过程,第三个阶段是蓝色车辆驾驶上前对工程车辆进行拦截的过程。从网传视频来看,两车“斗气”的起点可能是“交替通行”。不少网友也对此展开讨论,交替通行究竟该遵守哪些原则?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一名资深交警对记者表示,匝道并线时的交替通行规则简单来说就是“左边主干道过一辆,右边匝道过一辆”。而据网传视频显示的情况,很多网友也认为,当时的情况下,位于左侧主干道的黄色工程车,应该让从匝道处驶出的蓝色奥迪车先通过。但后续视频内容显示,这辆黄色工程车并没有这么做,反而试图抢先通行,引发后续冲突。
采访中,法律界人士则指出“交替通行”原则可能存在的例外情形:一些特种车辆在法律上享有道路通行优先权。“一般来看,特种车辆的道路通行优先权高于交替通行的规定,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条件下,可以不让行。”
另外,如果实际行驶过程中左侧车辆没有让行,那么,原先按“交替通行”原则享有优先并道权利的右侧车辆,是否就能强行变道?“这需要交警部门予以进一步解释说明,以便广大驾驶员明晰规则,遵守执行。”昊天律师事务所(上海)高级合伙人刘明昊说。
涉事驾驶员会否被追究刑责?
刘明昊认为两名涉事驾驶员或被追究刑事责任,“总体来看,两辆车都存在过错,有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据视频内容看,刘明昊认为,蓝色奥迪在事件后半段,采取的举动危险性更大,“如果当时蓝色碰撞的动作再大一点,很有可能把黄色工程车直接推下高架”。
葛志浩则表示,在“路怒”冲突第二阶段,黄色工程车存在明显的主观破坏他人财产以及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最终导致交通秩序受阻、安全隐患急速增加,并致使蓝色车辆财产受损。葛志浩认为,此后蓝车快速上前拦截工程车,最终导致工程车悬空于护栏,也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嫌疑。
还有法律界人士认为,两车斗气过程中存在追逐竞驶情节,可能涉嫌危险驾驶罪。
上海此前多次发生“开斗气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和公共事件。记者查询了解,2018年在延安高架发生两对男女下车“捉对厮打”事件,当事双方最终被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两名涉事驾驶员是否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涉嫌哪一罪责,有待司法部门进一步调查厘清,作出裁定。
人民网评:“黄蓝两车斗气”事件,不能各打五十大板
上海高架“黄蓝两车斗气”事件后续来了!据报道,近日,上海内环高架路近宜山路附近,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一辆黄色工程车骑上了高架边上的护栏。黄色工程车隶属于上海市城市运营集团第三方合作单位,为道路养护保障车辆,事发时并未执行任务。目前,上海城市运营集团已暂停和该公司的合作关系。
这一后续进一步表明,此次事件就是双方互不礼让,开“斗气车”,进而引发的一起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交通事故。
图片来源:网络截图
整个事件,其实并不复杂。通过网上的相关视频可以看出,一开始,蓝车想进入到主干道是正常行驶行为,而黄车并未避让,且在其后挤逼蓝车,涉嫌违法;而蓝车被挤逼后继续追赶,导致黄车车身翻越护栏,同样涉嫌违法。当然,如何认定责任应交由交通管理部门,如何处理应由法律来说话。归根到底,是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既不能各打五十大板,也不能“抓大放小”。
此事之所以备受关注,不止因为场面骇人,也不止因为参与斗气的车竟有工程车,更因为它触及了公众厌憎的一个痛点,即道路安全屡被侵犯。
两车斗气的地点是在公共道路上,公共安全势必受到极大伤害。如果黄车被从护栏上顶掉,不仅让黄车驾驶员生命处于险境,也带给高架桥下的行人和车辆极大危险。万一当时恰巧有行人路过,有个三长两短,开斗气车的两人担得起责任吗?
众所周知,刑法设有危险驾驶罪。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是要被拘役的,还要被处罚金。因开斗气车导致交通事故,更是后果严重,此前某地就有这样的一个案例:黑车司机徐某因嫌白车起步慢,开“斗气车”,结果造成一死三伤。法院一审判决,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4个月。应该说,这方面的悲剧不少,教训惨痛,但仍有人开“斗气车”,根本就不考虑恶果,一旦被处理,咎由自取。
其实,上海高架“黄蓝两车斗气”事件本可以避免,黄车让一让有何不可?而蓝车被别后,留取证据维权即可,何须置公共安全而不顾前去报复?如果说黄车不让是傲气,蓝车报复则是怨气,气来气去,两败俱伤,谁都逃避不了责任追究,何苦来哉?
俗话说:“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这不是教人圆滑,而是告诉人们正确为人处世。事涉生命安全,斗不得,特别是涉及公共安全,更不能因个人之间的一时气愤而危及公共安全。这样的道理再简单不过,而报道中这个开“公”车和豪车的驾驶员为何不懂,或者不愿懂?专家说,两名驾驶员涉嫌危险驾驶罪,极有可能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无论结果如何,此事都给广大驾驶员提了个醒,尤其给那些开“斗气车”的人敲响了警钟。
本文系人民网热评,原标题《人民热评:两车斗气涉嫌危险驾驶,不能各打五十大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