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方声称发现控方呈交的律政司同意检控书中,“军火库”案5嫌犯姓名被写错……
5名香港暴徒被控于2日在湾仔某建筑内藏有爆炸品,案件4日在香港东区法院提堂。不可思议的一幕是,辩方声称发现控方呈交的律政司同意检控书写错被告姓名,最终所有被告获当庭释放。据《星岛日报》报道,4日当晚19时开始,有过百名防暴警察在法院外进行戒备,等候获撤销控罪的被告离开法院。至晚上20时,各被告走出法院,再度登上警车被捕。
被告走出法庭,警方在旁戒备。(图源:香港《头条日报》)
被告离开法院登上警车。来源:《星岛日报》
据控罪书描述,5名被告依次为21岁男子郑锦辉、22岁女子杨泳茹、24岁男子丘建威、21岁莫礼滔,以及19岁黄建棋,此五人涉嫌在湾仔坚拿道西10号冠景楼4楼F室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其中包括59瓶汽油弹、79瓶半制成汽油弹以及伸缩警棍、胡椒喷雾、防毒面罩等物品。
然而,4日开庭后,辩方声称控方呈交的律政司同意检控书写错被告名,中英文控罪内容不同,“并非有效文件,根本无理据继续检控程序,应即时释放所有被告”。随后,裁判官判定此错误导致整个聆讯无效,下令控方需要在下午18时前决定如何处理,结果所有被告在限期过后被当庭释放。
为此,香港警方针对该局面部署了再度拘捕行动。据香港“东网”消息,当时大批防暴警察抵达东区法院外,有部分进入大楼地下,气氛一度紧张。晚上20时许,有3名被控男子在其同伙撑伞遮蔽下离开法院,随即登上警车。据了解,警方较早前也已带走另2名疑涉案人士,他们当庭释放后于法庭外再次被捕。据悉,案件将尽快重新提讯。
被告在雨伞遮挡下走出法院。(图源:香港“东网”)
逾百名防暴警察法院戒备。来源:《星岛日报》
有被告登上警车。图源:香港“东网”
警察在法院外等候嫌犯,以再度拘捕是否合乎规范?4日晚,在接受环球时报-环球网记者采访时,香港警察队员佐级协会前主席陈祖光表示,在提堂时,一般都会有警察在法院内外等候,以应对提堂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状况,因此今晚警方在法院外等候并不是个案,是完全合乎规范的。陈祖光说,该案是由于检控书出了错误,只需要重新出一份正确的材料再行检控就可以。
此前,外界对香港司法机构“抓了就放”的“怪象”早有很多质疑,这次的案件更是引发诸多猜测。对此,陈祖光明确向环球时报-环球网记者表示:“检控书为什么出错,他们(检控专员)怎么去做的,我们很难猜测。但根据我从警四十多年的经验,理论上是绝不可能出这种错误的。”陈祖光说,按照香港的法律,对于一些比较严重的案件,会由律政司的检控专员来出具检控书,这些检控专员都是经过专业训练的律师,对法律很有研究,出这种低级错误的概率非常低,因此,让人很难不怀疑此事是有人故意而为。
相关报道:记者抗议发布会、警察抓暴徒法院放?千万不要让港警寒了心
抓了不少!
今天是周一,香港警方例行召开记者会,现场却遇到了记者抗议: 六名记者头戴粘贴抗议口号的安全帽进入会场,成为全场焦点。 对于这六名记者不尊重警方的行为,在劝退无果后,警方宣布记者会暂停,稍后改在网络上直播发布。
是时候治一治这帮“记者”了。据香港警方透露,过去三天警方共拘捕325人,包括247男78女,年龄介乎14至54岁; 涉嫌非法集结、藏有攻击性武器、藏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刑事毁坏、身处非法集结时使用蒙面物品、管有违禁武器、无牌管有枪械及弹药等。
在使用弹药方面,据香港警方统计: 11月1日周五没有使用任何弹药; 11月2日周六,共使用378发催泪弹、127发橡胶子弹、7发布袋弹、22发海绵弹; 11月3日周日,共发射催泪弹45发、橡胶子弹13发、布袋弹4发、海绵弹1发。
从警方使用弹药情况可见,暴徒的违法行为集中发生在周六周日两天,符合周一至周五“文斗”,周六周日“武斗”的一贯劣迹。
过去三天,共有22名警员在行动中受伤。
周日下午,保护内地民众离开的香港急救人员被激进人士泼水。 值得留意的是,周六下午,警方在情报的支持下突击搜查湾仔一间住宅,现场搜出180支汽油弹、一批电油、松节水在内的易燃液体,还有伸缩警棍、头盔、胡椒喷雾、防毒面具等。 现场拘捕的5人中有3人是学生,分别是: 郑锦辉(21岁)、杨泳茹(22岁)、莫礼滔(21岁),另有无业人员丘建威(24岁)及建筑工人黄建棋(19岁)。 五人被控“管有爆炸品罪”。
这是一间具有明显特征的燃烧弹“小作坊”,先不说经他们手制作的燃烧弹有多少已经或即将在香港街头某处燃起熊熊大火,若是在制作过程中稍有不慎,这样一间小作坊发生的爆燃足以毁掉一栋居民楼。
被控“管有爆炸品罪”的5名犯罪嫌疑人今晚撑伞走出法院,原来他们也“知丑”。
暴徒不仅制造炸弹,他们本身就是炸弹,危及街坊邻里、老师同学、父母家人。讽刺的是,不少人至今仍在替他们的犯罪行为辩解、开脱、寻找正当性。
审了多少?
许多关注《香港一日》的朋友或多或少会对香港的司法体制形成一个“刻板印象”:警察抓,法院放,实际上这是一种不准确的理解。
香港继承了英国《普通法》的传统,行使无罪推定原则对待疑犯,即疑犯在未在审讯中判处罪成前,必须假设疑犯或者被告均为清白无罪。 这原则贯穿香港刑事诉讼程序的每一步骤。 这直接引向一个让不少人不解乃至愤慨的现象:若非犯罪性质十分恶劣或证据非常充足的情况下,大部分嫌犯是受到保释制度保护的。
这便是“警察抓、法院放”这种说法的法理背景。
接下来要聊聊“刑事诉讼程序”,《直新闻》认为,这直接关系到“止暴制乱”的效果与效率。
理论上,香港公众或个人有权作出“私人刑事检控”。 由于香港《普通法》的背景规定了“谁控诉谁举证”,在实际操作上,个人基本上很难有人力、资源和权力去实施证据搜集。 因此在大部分情况下,香港的律政司实际上扮演了一个“全权受委托人”(类似大陆法系下公诉人)的角色。 依照《基本法》第63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
根据香港的法律,律政司或其下的执法机关在正式提出刑事检控前,必须先考虑2点:
1.是否有充分证据支持提出或继续进行刑事检控及相关的法律程序?
2.提出检控是否符合公众利益?
证据的搜集成了“刑事诉讼程序”是否能走下去的重要前提。所以,在我们质疑香港法院“审了多少”之前,先要问“诉了多少”。
然而,在香港面临严重暴力威胁的当下,香港警方在维持社会秩序、阻止暴力事件的任务中已经耗费了极大的兵力、精力及时间。 考虑到大部分的暴徒都透过各种方式将自己裹得严严实实,若不是港府紧急出台《禁止蒙面规例》,警方的执法、调查、取证处境还会更加困难。
如果将“止暴制乱”的重担只压在香港警方身上,这不仅不合理、不现实,更会带来无法预料的严重后果。
将“止暴制乱”的重担压了香港警方一肩之上,是不合理、不现实的。
这就进一步引出了一个疑问: 香港律政司在落实“止暴制乱”的过程中是否还能做得更积极一些? 这个疑问并非直接来自《直新闻》。
据香港大公文汇报道,香港律师协会会长彭韻僖今天表示,警方在拘捕嫌犯后,律政司应该尽快决定是否起诉,再到法庭进行审讯。 她认为: 迟来的公义,等于否定公义。
《直新闻》认为,这位律师协会会长的看法或许有些偏激,但置于当下这个对“止暴制乱”万分迫切的香港而言,迟来的公义不仅否定了公义,更助长了新的犯罪行为。
但《直新闻》也要替律政司说一句: 不受干预的刑事检控工作是维护香港法治的重要一环;
但几个月来,一直有“纵暴派”给律政司扣“政治先行”的帽子,给律政司独立、公平、公正及公开的刑事检察工作戴上“紧箍咒”。
大公文汇今天也发表评论,题为《部门不配合警队,止暴制乱永无期》。 评论非常辛辣地指出: 香港回归祖国二十二年来,大量“立场暧昧者”(原文使用: 黄丝)渗透到了政府的各个部门,甚至不乏纪律部队。 政府各部门若无法形成合力、上下一心,“止暴制乱”将会成为空谈。
《直新闻》多次呼吁:千万不要让香港警方寒了心。
辩方声称发现控方呈交的律政司同意检控书中,“军火库”案5嫌犯姓名被写错……
5名香港暴徒被控于2日在湾仔某建筑内藏有爆炸品,案件4日在香港东区法院提堂。不可思议的一幕是,辩方声称发现控方呈交的律政司同意检控书写错被告姓名,最终所有被告获当庭释放。据《星岛日报》报道,4日当晚19时开始,有过百名防暴警察在法院外进行戒备,等候获撤销控罪的被告离开法院。至晚上20时,各被告走出法院,再度登上警车被捕。
被告走出法庭,警方在旁戒备。(图源:香港《头条日报》)
被告离开法院登上警车。来源:《星岛日报》
据控罪书描述,5名被告依次为21岁男子郑锦辉、22岁女子杨泳茹、24岁男子丘建威、21岁莫礼滔,以及19岁黄建棋,此五人涉嫌在湾仔坚拿道西10号冠景楼4楼F室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其中包括59瓶汽油弹、79瓶半制成汽油弹以及伸缩警棍、胡椒喷雾、防毒面罩等物品。
然而,4日开庭后,辩方声称控方呈交的律政司同意检控书写错被告名,中英文控罪内容不同,“并非有效文件,根本无理据继续检控程序,应即时释放所有被告”。随后,裁判官判定此错误导致整个聆讯无效,下令控方需要在下午18时前决定如何处理,结果所有被告在限期过后被当庭释放。
为此,香港警方针对该局面部署了再度拘捕行动。据香港“东网”消息,当时大批防暴警察抵达东区法院外,有部分进入大楼地下,气氛一度紧张。晚上20时许,有3名被控男子在其同伙撑伞遮蔽下离开法院,随即登上警车。据了解,警方较早前也已带走另2名疑涉案人士,他们当庭释放后于法庭外再次被捕。据悉,案件将尽快重新提讯。
被告在雨伞遮挡下走出法院。(图源:香港“东网”)
逾百名防暴警察法院戒备。来源:《星岛日报》
有被告登上警车。图源:香港“东网”
警察在法院外等候嫌犯,以再度拘捕是否合乎规范?4日晚,在接受环球时报-环球网记者采访时,香港警察队员佐级协会前主席陈祖光表示,在提堂时,一般都会有警察在法院内外等候,以应对提堂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状况,因此今晚警方在法院外等候并不是个案,是完全合乎规范的。陈祖光说,该案是由于检控书出了错误,只需要重新出一份正确的材料再行检控就可以。
此前,外界对香港司法机构“抓了就放”的“怪象”早有很多质疑,这次的案件更是引发诸多猜测。对此,陈祖光明确向环球时报-环球网记者表示:“检控书为什么出错,他们(检控专员)怎么去做的,我们很难猜测。但根据我从警四十多年的经验,理论上是绝不可能出这种错误的。”陈祖光说,按照香港的法律,对于一些比较严重的案件,会由律政司的检控专员来出具检控书,这些检控专员都是经过专业训练的律师,对法律很有研究,出这种低级错误的概率非常低,因此,让人很难不怀疑此事是有人故意而为。
相关报道:记者抗议发布会、警察抓暴徒法院放?千万不要让港警寒了心
抓了不少!
今天是周一,香港警方例行召开记者会,现场却遇到了记者抗议: 六名记者头戴粘贴抗议口号的安全帽进入会场,成为全场焦点。 对于这六名记者不尊重警方的行为,在劝退无果后,警方宣布记者会暂停,稍后改在网络上直播发布。
是时候治一治这帮“记者”了。据香港警方透露,过去三天警方共拘捕325人,包括247男78女,年龄介乎14至54岁; 涉嫌非法集结、藏有攻击性武器、藏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刑事毁坏、身处非法集结时使用蒙面物品、管有违禁武器、无牌管有枪械及弹药等。
在使用弹药方面,据香港警方统计: 11月1日周五没有使用任何弹药; 11月2日周六,共使用378发催泪弹、127发橡胶子弹、7发布袋弹、22发海绵弹; 11月3日周日,共发射催泪弹45发、橡胶子弹13发、布袋弹4发、海绵弹1发。
从警方使用弹药情况可见,暴徒的违法行为集中发生在周六周日两天,符合周一至周五“文斗”,周六周日“武斗”的一贯劣迹。
过去三天,共有22名警员在行动中受伤。
周日下午,保护内地民众离开的香港急救人员被激进人士泼水。 值得留意的是,周六下午,警方在情报的支持下突击搜查湾仔一间住宅,现场搜出180支汽油弹、一批电油、松节水在内的易燃液体,还有伸缩警棍、头盔、胡椒喷雾、防毒面具等。 现场拘捕的5人中有3人是学生,分别是: 郑锦辉(21岁)、杨泳茹(22岁)、莫礼滔(21岁),另有无业人员丘建威(24岁)及建筑工人黄建棋(19岁)。 五人被控“管有爆炸品罪”。
这是一间具有明显特征的燃烧弹“小作坊”,先不说经他们手制作的燃烧弹有多少已经或即将在香港街头某处燃起熊熊大火,若是在制作过程中稍有不慎,这样一间小作坊发生的爆燃足以毁掉一栋居民楼。
被控“管有爆炸品罪”的5名犯罪嫌疑人今晚撑伞走出法院,原来他们也“知丑”。
暴徒不仅制造炸弹,他们本身就是炸弹,危及街坊邻里、老师同学、父母家人。讽刺的是,不少人至今仍在替他们的犯罪行为辩解、开脱、寻找正当性。
审了多少?
许多关注《香港一日》的朋友或多或少会对香港的司法体制形成一个“刻板印象”:警察抓,法院放,实际上这是一种不准确的理解。
香港继承了英国《普通法》的传统,行使无罪推定原则对待疑犯,即疑犯在未在审讯中判处罪成前,必须假设疑犯或者被告均为清白无罪。 这原则贯穿香港刑事诉讼程序的每一步骤。 这直接引向一个让不少人不解乃至愤慨的现象:若非犯罪性质十分恶劣或证据非常充足的情况下,大部分嫌犯是受到保释制度保护的。
这便是“警察抓、法院放”这种说法的法理背景。
接下来要聊聊“刑事诉讼程序”,《直新闻》认为,这直接关系到“止暴制乱”的效果与效率。
理论上,香港公众或个人有权作出“私人刑事检控”。 由于香港《普通法》的背景规定了“谁控诉谁举证”,在实际操作上,个人基本上很难有人力、资源和权力去实施证据搜集。 因此在大部分情况下,香港的律政司实际上扮演了一个“全权受委托人”(类似大陆法系下公诉人)的角色。 依照《基本法》第63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
根据香港的法律,律政司或其下的执法机关在正式提出刑事检控前,必须先考虑2点:
1.是否有充分证据支持提出或继续进行刑事检控及相关的法律程序?
2.提出检控是否符合公众利益?
证据的搜集成了“刑事诉讼程序”是否能走下去的重要前提。所以,在我们质疑香港法院“审了多少”之前,先要问“诉了多少”。
然而,在香港面临严重暴力威胁的当下,香港警方在维持社会秩序、阻止暴力事件的任务中已经耗费了极大的兵力、精力及时间。 考虑到大部分的暴徒都透过各种方式将自己裹得严严实实,若不是港府紧急出台《禁止蒙面规例》,警方的执法、调查、取证处境还会更加困难。
如果将“止暴制乱”的重担只压在香港警方身上,这不仅不合理、不现实,更会带来无法预料的严重后果。
将“止暴制乱”的重担压了香港警方一肩之上,是不合理、不现实的。
这就进一步引出了一个疑问: 香港律政司在落实“止暴制乱”的过程中是否还能做得更积极一些? 这个疑问并非直接来自《直新闻》。
据香港大公文汇报道,香港律师协会会长彭韻僖今天表示,警方在拘捕嫌犯后,律政司应该尽快决定是否起诉,再到法庭进行审讯。 她认为: 迟来的公义,等于否定公义。
《直新闻》认为,这位律师协会会长的看法或许有些偏激,但置于当下这个对“止暴制乱”万分迫切的香港而言,迟来的公义不仅否定了公义,更助长了新的犯罪行为。
但《直新闻》也要替律政司说一句: 不受干预的刑事检控工作是维护香港法治的重要一环;
但几个月来,一直有“纵暴派”给律政司扣“政治先行”的帽子,给律政司独立、公平、公正及公开的刑事检察工作戴上“紧箍咒”。
大公文汇今天也发表评论,题为《部门不配合警队,止暴制乱永无期》。 评论非常辛辣地指出: 香港回归祖国二十二年来,大量“立场暧昧者”(原文使用: 黄丝)渗透到了政府的各个部门,甚至不乏纪律部队。 政府各部门若无法形成合力、上下一心,“止暴制乱”将会成为空谈。
《直新闻》多次呼吁:千万不要让香港警方寒了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