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闯红灯致电动车驾驶员被碾压身亡 获刑2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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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utiao
最新回复:2024年9月4日 12点5分 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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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新闻

周某闯红灯过马路,碰撞到骑行电动车的林某致其摔倒,进而被轿车碾压。周某见状逃离现场,林某于当日抢救无效死亡。

9月4日,上海高院公布一起交通肇事案件。

案发现场监控 上海普陀法院 供图

2024年5月某天早上7时许,周某在上海市普陀区武威路、红棉路路口东侧人行横道,闯红灯穿过马路约5米处时,骑着电动自行车的林某刚好经过,发生碰撞后,林某连人带车摔倒在对向机动车道内。

此时,恰逢对面路口机动车道变绿灯放行,刘某驾驶的小客车起步躲闪不及,导致林某遭车辆碾压受伤,周某见状却逃离现场。后电动车主林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当天,周某在接到警方电话通知后自行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了案发经过。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周某在人行横道内闯红灯通行,负主要责任;林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超速行驶,负次要责任;刘某在绿灯时驾驶小客车正常通行,在本起事故中无需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周某在事发后迅速离开现场,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系法定加重处罚情节。其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系自首,可以依法从轻处罚,遂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上海普陀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薛依斯表示,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刑法中并未对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作出限制,也就是说,无论是机动车车主、非机动车车主抑或是行人,如若因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导致发生交通事故,都可能成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

薛依斯介绍,虽然在大多数人的认知中,行人属于交通参与者中的弱势群体,但弱势并不意味着可以做出闯红灯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如因违反交通规则而造成严重后果,同样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受到行政乃至刑事处罚。正如本案中,周某因违反交通规则闯红灯过马路,而致林某死亡,最终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此外,除了类似常见的“闯红灯”等“小”违法行为,日常交通中,还有不少因“疏于观察”而导致的交通事故。如最典型的“开门杀”行为:司机或乘客在停车后没有注意观察,突然打开车门造成他人摔倒受伤甚至死亡的,也可能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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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sh
1 楼
判的好😂
w
wajj
2 楼
判的太轻了,但中国行车都是按照自己利益最大化走的,比如行人和电动车都是看到对方红灯就启动了,而不是看到自己绿灯才启动,所以才有了行人闯红灯,电动车超速相撞导致死亡,如果行人不闯红灯,或者电动车不超速,都不会导致死亡,只有汽车最规矩,但大体因为有摄像的缘故。 [1评]
媚眼瞟瞟
3 楼
电动车享受机动车和步行人双重特权。 死得活该。
h
hamm
4 楼
希望能成为以后判罚的标杆
媚眼瞟瞟
5 楼
呵呵。 你妈个逼的没见过电动车如何在人行区横冲直撞吧。 哪个行人不是三步一回头防着电动车, 或者只敢走直路的? [1评]
滤霸
6 楼
害人一命才两年半。。。
樱桃儿熟了
7 楼
判得再重点,就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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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shome
8 楼
呦呵,看这气急败坏的样子你们全家都是被电动车撞死的吧?哈哈哈
大地阳光
9 楼
判得轻是有自首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