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蒋昊哲
在美自由撰稿人
2022年十月的最后一天,美国首都华盛顿第一街上,大批支持高等教育平权的少数族裔,在美国最高法院门前聚集起来,手持“反对多元化”、“团结就是力量”等标语。这些少数族裔中超过半数是亚裔脸孔,也有来自耶鲁大学等顶尖学府的学生。不远处,最高院门前排起长队,公众正等待进入参加一场向社会公开的听证会。
这是美国高等教育领域数十年来第一大案——哈佛大学涉嫌对亚裔学生招生歧视案的最后一次听证会。
该诉讼案件持续长达八年时间,原告是“学生公平录取组织”(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该组织先后将哈佛大学和北卡莱罗纳州立大学教堂山分校(UNC Chapel Hill)告上法庭,指控前者违反1964年民权法案第六条,在大学的招生录取工作中对亚裔美国人申请者采取了歧视性政策,指控后者没有在录取工作中采用种族中立的立场,给予非洲裔、西班牙裔美国人和美洲原住民群体特别的优待。
一开始,美国地方法院并不支持原告。
2019年9月30日,法官Allison Burroughs做出了有利于哈佛大学的判决,他认为没有证据表明哈佛大学的做法是不合法的,虽然大学确实需要对招生委员会进行更多的培训和监督,降低种族这一因素对录取的影响。
2021年10月17日,美国地方法院法官Loretta C. Biggs做出了同样的判决,尽管北卡莱罗纳州立大学教堂山分校在录取时将种族纳入了考量,但没有证据表明对美国白人学生和亚裔美国人学生表现出了歧视行为。
因不服判决,原告于2021年2月25日向美国最高法院提交请愿书,希望对这两起案件的判决进行司法审查的法庭程序。最终,美国最高法院同意受理这两起案件,并于2022年10月31 日完成了公开口头辩论。
这是一场长达五个多小时的辩论,超出原计划辩论时间两百多分钟。
美国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并排而坐,他们手握美国宪法的最终解释权,围绕高校招生录取的“种族偏好”进行激烈辩论。辩论的焦点集中在两个关键问题上——一是教育领域的多元化能否在不直接将种族纳入考量范围的前提下实现;二是大学到底应当在什么时间停止对申请者作出基于种族的区分。
| 当地时间2022年10月7日,美国华盛顿,法院大楼内,最高法院的成员们在拍摄集体照。
辩论的最终结果要等到今年六月才能揭晓,但这场涉及世界顶尖学府应该怎样录取学生的听证会,再度让种族歧视议题成为了全美,乃至全世界的舆论热点。
牺牲亚裔优等生就读美国大学的名额,来补偿其他种族的做法,到底是歧视吗?这种做法合理合法吗?未来美国的高等教育招生制度会因此案而改变吗?
凤凰深调通过还原辩论经过和庭外探讨,呈现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们对于高等教育平权的态度。
争论焦点一:顶尖大学录取学生做到 “多元”了吗?
在五个多小时的辩论中,“多元化”这个词被大法官和律师提到了超过200次,而这个词的含义,是争论焦点之一。
美国种族歧视历史悠久。在美国语境下,促进大学内学生的“多元化(diversity)”被认为“政治正确”,是几乎所有高等学府都很在意的事。
但到底什么是“多元”,是否“多元”仅仅指代“种族多元”, 在跨越一个世纪的讨论中,人们从未达成共识。
大法官克拉伦斯·托马斯就毫不避讳地说道:“多元这个词语我反复听到了很多遍,但我并不知道是什么意思。”
有意思的是,托马斯本人是一名非裔美国人,在1971年因耶鲁大学开放招收黑人学生,而被录取进修,四年后获得法学博士学位。但他作为曾受益于教育平权的美国黑人大法官,却反对少数群体平权法案,反对当前美国对于黑人及其他少数群体的反歧视优惠待遇,系保守派代表。
| 大法官克拉伦斯·托马斯
哈佛大学认为,他们在录取过程中考量申请者的种族,并且人为地维持一定数量的少数族裔学生是出于促进学生多元化的考量。 这种考量不仅存在于种族领域,还包括其他方面,而这被公认为是合理的做法。
这似乎意味着,哈佛大学认为,“多元”同样也体现在除了平衡学生种族之外的其他方面。
对此,大法官尼尔·戈萨奇表示:“哈佛大学认为,多元化带来的益处令人信服。本法院已经尊重了多元化的益处,并且认为我们需要在班级中拥有多元的主体,比如,班级里要有大捐赠者的子女、体育特长生等群体。”但是,他随后问道,“多元化”的定义究竟是什么?是否只局限在种族这一维度的平等?经济、地域是否也是“多元化”应该考量的维度?
戈萨奇是美国前总统特朗普上任后任命的第一位最高法院大法官,他被普遍认为持保守主义立场。他就任后,意味着保守派重新取得了美国最高法院的多数。
| 大法官尼尔·戈萨奇
在辩论的过程中,戈萨奇就多元化的标准问题不断与原告方展开讨论。
在哈佛大学一案中代表原告出庭的是卡梅隆·诺里斯。原本代表原告学生公平录取委员会的律师在一周前因为健康原因宣布无法出庭,诺里斯临危受命,在极短的时间内完成了辩论准备,并发挥出色。
面对大法官戈萨奇的提问,诺里斯从实然的结果层面对哈佛大学的多元化论述进行反驳。
“对于哈佛……这有点讽刺。现实情况下,哈佛(录取学生)根本就没有(做到)多元化。除了种族方面的统计,哈佛大学的新生里只有9%是保守派,有82%新生都来自于较为富有的家庭。(这意味着)哈佛每录取1名来自低收入家庭的学生,就有23个来自富裕家庭的学生被录取。(也就是说)除了少数族裔的人数之外,几乎没有任何其他方面的‘多元化’可言。”
诺里斯认为,种族中立的立场并不是反对种族多元化,而是因为目前大学的录取方法,从结果上来看,并没有带来真正的“多元”,原告方希望能够有更加有效的方式,来促进种族平等。
在原告方结束辩论之后,大法官们将问题抛给了代表哈佛大学辩护的律师瓦克斯曼。
率先开口的是首席大法官小约翰·格洛弗·罗伯茨。
罗伯茨是是第17任美国首席大法官。加入最高法院前,他是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庭法官,曾在多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中撰写多数意见,包括全国独立企业联合会诉塞贝利乌斯案、金诉伯维尔案和商务部诉纽约案等。他被认为具有保守的司法理念,但亦有表现出与最高法院自由派集团合作的意愿。
| 大法官小约翰·格洛弗·罗伯茨
“对于一个非裔美国人的申请人,假设他的观点与白人申请人非常接近,他的成长经历也与白人类似,有一个很好的成长环境。 而且他的父母毕业于哈佛大学,然而,在你(哈佛大学)的(招生)制度下,当他报告为非裔美国人时,他也因为他的(非裔)族裔在申请中得到了好处。 你怎么解释这样的现象呢? ”
罗伯茨的发问,隐晦地质疑了是否要把“种族”作为促进大学招生多元化的指标。
瓦克斯曼,在学生公平录取委员会首次起诉哈佛时便代表哈佛大学辩护。1997年到2001年,瓦克斯曼曾作为副检察长,担任所有提告至美国最高法院诉讼的公诉律师。他最引人注目的两个案件包括布迈丁诉布什案和罗珀诉西蒙斯案,这两个案件分别涉及被关押在关塔那摩湾的囚犯的权利和青少年死刑的合宪性问题。
对于罗伯茨的疑问,瓦克斯曼并没有正面回应,而是反复引用哈佛大学给出的招生数据,试图证明种族在决定录取之中的影响因素很低。
但显然大法官们并没有信服他摆出的证据。
罗伯茨随后继续追问:“我是否可以说,如果有两位非裔美国人申请者,一个人成长于较为贫困的社区,另一位成长于很富裕的社区,但他们同样因为自己的族裔而在申请过程中得到好处,这样的过程是否并没有真正促进(招生)多元化?”
争论焦点二:反向歧视
大学的录取过程是否构成 “反向歧视”是此次辩论的另一个争论主战场。
“反向歧视”指的是,为追求实质平等,给予特定群体特定保护超过必要的限度,从而形成对其他一般群体的不合理差别对待或制度安排。
在美国,由于少数族裔群体在社会的方方面面仍然遭受着不平等的待遇,少数族裔家庭由于社会权力结构的原因依旧处于弱势地位,后果便是少数族裔家庭往往在社会经济地位(SES)相比较于白人同龄人家庭处于弱势的地位。
在哈佛大学亚裔歧视案中,反向歧视表现为,学校为了保持学生群体在数量上呈现“种族多元”,会强制要求录取一定比例的少数族裔学生,而这些学生往往在学术成就方面处于劣势,学校也不得不降低录取标准来录取他们。这也意味着,在学业成就方面占据优势,且同为少数族裔的亚裔学生,事实上被提高了录取标准,或被反向歧视。
这种反向歧视,正是造成此次学生公平录取组织对哈佛大学和北卡莱罗纳州立大学教堂山分校提起诉讼的重要原因之一。原告认为,哈佛大学和北卡教堂山分校对白人以及亚裔进行歧视,因为学校在录取当中会更偏向黑人和西班牙裔学生。
代表原告方出庭的是斯特不劳奇(Patrick Strawbridge),他是Consovoy McCarthy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今年47岁,曾在宾夕法尼亚州邮寄选票舞弊案中担任过美国前总统特朗普竞选团队的律师,也曾是大法官托马斯的书记员。
在听证会上,大法官托马斯率先发问:“大学将‘种族’作为需要报告的信息,是因为人们相信种族能够反应一个人的一些背景。那么如果不允许人们报告种族,应该报告哪些信息呢?”
大法官托马斯出生于1948年,现年75岁,从1991年任职至今,是最高法院的自由派。
斯特布劳奇回应道:“应当多关注他们的个人经历,例如从哪里出生,还有社会经济条件等,应该考虑那些能真正带来不同观点的经历。”
“那您应该清楚种族往往和社会经济条件有高度的相关性,一位黑人学生很大概率会成长在一个条件相对落后的学校。而这种社会经济条件的普遍劣势,却来源于我们那段不光彩的奴隶制历史。请问,如何在录取中考虑到这些劣势来达到公平呢?”紧接着,另一位大法官索尼娅·索托马约尔反问道。
索托马约尔的反问也体现了她的自由派立场,她是美国历史上首位拉美裔最高法院大法官,由美国前总统奥巴马提名任职。
另外两位自由派大法官也与她站在同一阵线。
大法官凯坦吉-布朗-杰克逊说道:“很奇怪,如果能将申请者的性别、是否为父母、退伍军人和是否残疾纳入录取标准,却唯独不能考虑种族。我很担心,这只会为保障平等而制造更多的问题,而不是解决问题。”
杰克逊是担任最高法院大法官的第一位非裔女性,由美国总统拜登正式提名,系自由派。
| 大法官凯坦吉-布朗-杰克逊
大法官埃琳娜-卡根也表示,她担心如果最高法院裁决反对大学在录取中考量种族问题,会造成少数族裔学生数量的急剧下降。卡根曾是哈佛法学院历史上第一位女院长,由总统奥巴马提名担任大法官,系自由派。
| 大法官埃琳娜-卡根
对于第二部分的辩论起始于有关2003年Grutter诉Bollinger案的判例。 该案是2003年的一项裁决,当时最高法院支持大学招生委员会考虑申请学生种族的权利,以造福少数群体并增强多元化。
在那起案件的多数意见中,大法官桑德拉·戴·奥康诺(Sandra Day O'Connor)认为,25年后不再需要谈到种族问题。
因此,哈佛大学和北卡教堂山分校的辩护律师认为,对于种族平等的考量,只是基于种族不平等现状的暂时措施,其根本目的依然是实现种族平等。
但是,保守派大法官艾米-科尼-巴雷特立刻反问道:“如果再过25年,到了2040年,依然很难创造一个多元平等的学生群体,是否还将为这种行为辩护?好像这种暂时的措施(把种族作为录取考量因素)目前看来是要一直延续下去,而没有一个明确的时间期限(什么时候结束)?”
| 大法官艾米-科尼-巴雷特
哈佛大学和北卡教堂山分校的辩护律师代表帕克对此回应: 不能够盲目采取激进的措施,来实现校园中的多元化,这需要一个缓慢的过程,而不是“扣下一个开关”那么简单。 “但就目前我们在北卡教堂山分校取得的成果来看,我们正在缓慢地走向成功。 ”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在美国最高法院的九名大法官当中,自由派大法官仅占三席,又由于自由派大法官杰克逊毕业于哈佛大学,并曾在哈佛大学管理委员会任职,因此她在该案当中选择回避。这让本就处于弱势的自由派阵营再少一人,他们的声音显然难以与另外六名保守派大法官抗衡,法庭的辩论呈现一边倒的态势——最高法院大概率会站在原告“学生公平录取组织”这一边。
尽管距离最终结果公布还有一个月之久,但现在,这起案件的悬念已经变成了最高法院到底是会针对该案件进行个案裁决,还是会作出对美国高等教育影响更为广泛的裁决。
在接受时代周刊采访时,北卡教堂山分校校长古斯凯维奇(Kevin M. Guskiewicz)表示:“我们在最高法院面前主张,‘多元化’是我们国家成千上万所学院和大学的根本,几十年来,有种族意识的招生做法,为希望接受大学教育的美国人提供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我对我们的整体招生政策,以及招生政策(为各色人群)提供的,改变生活的机会,充满信心。”
哈佛大学则拒绝发表评论。今年4月,哈佛大学首席DEI(Diversity,Equity,Inclusive,包容与多样性)官员谢里-A-查尔斯顿曾表示,该校正在捍卫、提高学校的能力,让大学招生“能够在实践中对学生进行整体和全面的评估”。
“我是这个国家的种族历史学家,我认为种族是核心问题,”查尔斯顿说,“这里的利害关系是全国各地的学院和大学是否有能力创造那种多样化的社区,我认为许多人和该领域的关键研究已经证明,这不仅对高等教育的教育使命至关重要,而且实际上对学生的成功也至关重要。”查尔斯顿说。
庭外:亚裔胜利了吗?
听证会结束后,包括BBC、俄罗斯卫星社等多家国际媒体对该案件进行了持续报道,除了对事件背景归纳梳理和庭审纪实外,媒体还对案件结束后美国高等教育平权今后的走向进行了评论。
华盛顿日报评论指出:“事实证明,哈佛大学在其全面录取政策的幌子下歧视亚裔美国申请者。亚裔美国人今天应该得到哈佛的道歉,而不是70年后再道歉。”
还有评论文章认为,高等学府录用学生时的“多元化”原则回避了历史罪行和对以往歧视的法律救济问题,而且也很难确定在没有种族偏好的情况下哪些学生会被录取。从大法官们的辩论情况来看,“多元化”录取原则恐怕很难再持续。
由于这次的法庭辩论很可能对未来美国大学的招生政策产生转折性的影响,因此特别受到少数族裔大学生们的关注,他们之中不少人仍然对高校的录取方式和校园生活感到担忧。
| 当地时间2018年8月30日,美国马萨诸塞州剑桥,哈佛大学校园。
加拿大华裔大学生史一琪,出生于上海,之后随家人移居加拿大,最后来到美国。他本科就读于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目前在哥伦比亚大学攻读硕士学位。在得知辩论的走向后,他并不认为这是华裔学生的一场胜利。
“如果从个人的角度出发,华裔学生学术表现优异,理论上未来华裔学生会更容易进入名校,美国的高等教育入学方式和中国大不相同,标准化考试成绩只占很小的比重。”他告诉凤凰深调,“美国高等教育体系依旧是以白人文化为中心,所谓的平等和多元不过是表象,归根结底还是要维护白人的利益。”
他认为,无论如何,想要进入名校学习,都需要按照白人所主导的主流文化的期待来塑造自己。多元化的本义是尊重差异,但在实际的校园中,体现出来的只不过是拥有不同肤色的人数,本质上而言,是不同肤色下同样受白人文化影响的灵魂。
“中国人的思维一直是踏实做事,不要张扬,用成绩说话。但这一套在美国是行不通的,你必须要表达,必须要张扬,必须要去影响他人。除此之外,我身边真的有人故意说自己是性少数群体,来利用学校多元化政策,为自己的申请带来优势。”他说道。
他回忆,为了迎合这种文化,申请大学和研究生过程中,他在申请文书里着重强调了自己在领导力和社会责任感方面的认同,并且会根据所申请学校的政治光谱,来决定要涉及哪些话题。
目前就读于哥伦比亚大学教育学院的贾方烨坦言,他能够进入哥伦比亚大学学习在某种程度上受益于他的种族身份。但也正因如此,他在日常学习的过程中难免会怀疑自身的能力,甚至在以白人为主的校园中感到有些格格不入。
| 当地时间2023年2月10日,美国纽约,哥伦比亚大学劳纪念图书馆前。
此外,还有“反向歧视”难以鉴别的问题。本科就读于加州大学尔湾分校的陈华表示,他认为作为一名来自中国的国际学生,在申请名校专业时面临着较大的劣势,但由于美国大学的录取过程并不会向申请者和社会公开,因此这种感受到的“劣势”也更多只能停留在个人主观的层面。
关于案件,似乎已经尘埃落定,但从少数族裔需要面临录取隐形标准以及大学校园生活来看,美国高等教育平权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
不过,无论如何,原告学生公平录取组织的支持者们对这次的听证会辩论走向非常满意。
该组织创始人在听证会后撰文表示,像哈佛和北卡罗来纳大学这样的精英大学正在削弱美国个人主义的力量和深度,“所有种族的绝大多数美国人都希望,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将捍卫我国民权法的最初原则——禁止种族成为大学录取的一个因素。”
作者 | 蒋昊哲
在美自由撰稿人
2022年十月的最后一天,美国首都华盛顿第一街上,大批支持高等教育平权的少数族裔,在美国最高法院门前聚集起来,手持“反对多元化”、“团结就是力量”等标语。这些少数族裔中超过半数是亚裔脸孔,也有来自耶鲁大学等顶尖学府的学生。不远处,最高院门前排起长队,公众正等待进入参加一场向社会公开的听证会。
这是美国高等教育领域数十年来第一大案——哈佛大学涉嫌对亚裔学生招生歧视案的最后一次听证会。
该诉讼案件持续长达八年时间,原告是“学生公平录取组织”(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该组织先后将哈佛大学和北卡莱罗纳州立大学教堂山分校(UNC Chapel Hill)告上法庭,指控前者违反1964年民权法案第六条,在大学的招生录取工作中对亚裔美国人申请者采取了歧视性政策,指控后者没有在录取工作中采用种族中立的立场,给予非洲裔、西班牙裔美国人和美洲原住民群体特别的优待。
一开始,美国地方法院并不支持原告。
2019年9月30日,法官Allison Burroughs做出了有利于哈佛大学的判决,他认为没有证据表明哈佛大学的做法是不合法的,虽然大学确实需要对招生委员会进行更多的培训和监督,降低种族这一因素对录取的影响。
2021年10月17日,美国地方法院法官Loretta C. Biggs做出了同样的判决,尽管北卡莱罗纳州立大学教堂山分校在录取时将种族纳入了考量,但没有证据表明对美国白人学生和亚裔美国人学生表现出了歧视行为。
因不服判决,原告于2021年2月25日向美国最高法院提交请愿书,希望对这两起案件的判决进行司法审查的法庭程序。最终,美国最高法院同意受理这两起案件,并于2022年10月31 日完成了公开口头辩论。
这是一场长达五个多小时的辩论,超出原计划辩论时间两百多分钟。
美国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并排而坐,他们手握美国宪法的最终解释权,围绕高校招生录取的“种族偏好”进行激烈辩论。辩论的焦点集中在两个关键问题上——一是教育领域的多元化能否在不直接将种族纳入考量范围的前提下实现;二是大学到底应当在什么时间停止对申请者作出基于种族的区分。
| 当地时间2022年10月7日,美国华盛顿,法院大楼内,最高法院的成员们在拍摄集体照。
辩论的最终结果要等到今年六月才能揭晓,但这场涉及世界顶尖学府应该怎样录取学生的听证会,再度让种族歧视议题成为了全美,乃至全世界的舆论热点。
牺牲亚裔优等生就读美国大学的名额,来补偿其他种族的做法,到底是歧视吗?这种做法合理合法吗?未来美国的高等教育招生制度会因此案而改变吗?
凤凰深调通过还原辩论经过和庭外探讨,呈现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们对于高等教育平权的态度。
争论焦点一:顶尖大学录取学生做到 “多元”了吗?
在五个多小时的辩论中,“多元化”这个词被大法官和律师提到了超过200次,而这个词的含义,是争论焦点之一。
美国种族歧视历史悠久。在美国语境下,促进大学内学生的“多元化(diversity)”被认为“政治正确”,是几乎所有高等学府都很在意的事。
但到底什么是“多元”,是否“多元”仅仅指代“种族多元”, 在跨越一个世纪的讨论中,人们从未达成共识。
大法官克拉伦斯·托马斯就毫不避讳地说道:“多元这个词语我反复听到了很多遍,但我并不知道是什么意思。”
有意思的是,托马斯本人是一名非裔美国人,在1971年因耶鲁大学开放招收黑人学生,而被录取进修,四年后获得法学博士学位。但他作为曾受益于教育平权的美国黑人大法官,却反对少数群体平权法案,反对当前美国对于黑人及其他少数群体的反歧视优惠待遇,系保守派代表。
| 大法官克拉伦斯·托马斯
哈佛大学认为,他们在录取过程中考量申请者的种族,并且人为地维持一定数量的少数族裔学生是出于促进学生多元化的考量。 这种考量不仅存在于种族领域,还包括其他方面,而这被公认为是合理的做法。
这似乎意味着,哈佛大学认为,“多元”同样也体现在除了平衡学生种族之外的其他方面。
对此,大法官尼尔·戈萨奇表示:“哈佛大学认为,多元化带来的益处令人信服。本法院已经尊重了多元化的益处,并且认为我们需要在班级中拥有多元的主体,比如,班级里要有大捐赠者的子女、体育特长生等群体。”但是,他随后问道,“多元化”的定义究竟是什么?是否只局限在种族这一维度的平等?经济、地域是否也是“多元化”应该考量的维度?
戈萨奇是美国前总统特朗普上任后任命的第一位最高法院大法官,他被普遍认为持保守主义立场。他就任后,意味着保守派重新取得了美国最高法院的多数。
| 大法官尼尔·戈萨奇
在辩论的过程中,戈萨奇就多元化的标准问题不断与原告方展开讨论。
在哈佛大学一案中代表原告出庭的是卡梅隆·诺里斯。原本代表原告学生公平录取委员会的律师在一周前因为健康原因宣布无法出庭,诺里斯临危受命,在极短的时间内完成了辩论准备,并发挥出色。
面对大法官戈萨奇的提问,诺里斯从实然的结果层面对哈佛大学的多元化论述进行反驳。
“对于哈佛……这有点讽刺。现实情况下,哈佛(录取学生)根本就没有(做到)多元化。除了种族方面的统计,哈佛大学的新生里只有9%是保守派,有82%新生都来自于较为富有的家庭。(这意味着)哈佛每录取1名来自低收入家庭的学生,就有23个来自富裕家庭的学生被录取。(也就是说)除了少数族裔的人数之外,几乎没有任何其他方面的‘多元化’可言。”
诺里斯认为,种族中立的立场并不是反对种族多元化,而是因为目前大学的录取方法,从结果上来看,并没有带来真正的“多元”,原告方希望能够有更加有效的方式,来促进种族平等。
在原告方结束辩论之后,大法官们将问题抛给了代表哈佛大学辩护的律师瓦克斯曼。
率先开口的是首席大法官小约翰·格洛弗·罗伯茨。
罗伯茨是是第17任美国首席大法官。加入最高法院前,他是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庭法官,曾在多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中撰写多数意见,包括全国独立企业联合会诉塞贝利乌斯案、金诉伯维尔案和商务部诉纽约案等。他被认为具有保守的司法理念,但亦有表现出与最高法院自由派集团合作的意愿。
| 大法官小约翰·格洛弗·罗伯茨
“对于一个非裔美国人的申请人,假设他的观点与白人申请人非常接近,他的成长经历也与白人类似,有一个很好的成长环境。 而且他的父母毕业于哈佛大学,然而,在你(哈佛大学)的(招生)制度下,当他报告为非裔美国人时,他也因为他的(非裔)族裔在申请中得到了好处。 你怎么解释这样的现象呢? ”
罗伯茨的发问,隐晦地质疑了是否要把“种族”作为促进大学招生多元化的指标。
瓦克斯曼,在学生公平录取委员会首次起诉哈佛时便代表哈佛大学辩护。1997年到2001年,瓦克斯曼曾作为副检察长,担任所有提告至美国最高法院诉讼的公诉律师。他最引人注目的两个案件包括布迈丁诉布什案和罗珀诉西蒙斯案,这两个案件分别涉及被关押在关塔那摩湾的囚犯的权利和青少年死刑的合宪性问题。
对于罗伯茨的疑问,瓦克斯曼并没有正面回应,而是反复引用哈佛大学给出的招生数据,试图证明种族在决定录取之中的影响因素很低。
但显然大法官们并没有信服他摆出的证据。
罗伯茨随后继续追问:“我是否可以说,如果有两位非裔美国人申请者,一个人成长于较为贫困的社区,另一位成长于很富裕的社区,但他们同样因为自己的族裔而在申请过程中得到好处,这样的过程是否并没有真正促进(招生)多元化?”
争论焦点二:反向歧视
大学的录取过程是否构成 “反向歧视”是此次辩论的另一个争论主战场。
“反向歧视”指的是,为追求实质平等,给予特定群体特定保护超过必要的限度,从而形成对其他一般群体的不合理差别对待或制度安排。
在美国,由于少数族裔群体在社会的方方面面仍然遭受着不平等的待遇,少数族裔家庭由于社会权力结构的原因依旧处于弱势地位,后果便是少数族裔家庭往往在社会经济地位(SES)相比较于白人同龄人家庭处于弱势的地位。
在哈佛大学亚裔歧视案中,反向歧视表现为,学校为了保持学生群体在数量上呈现“种族多元”,会强制要求录取一定比例的少数族裔学生,而这些学生往往在学术成就方面处于劣势,学校也不得不降低录取标准来录取他们。这也意味着,在学业成就方面占据优势,且同为少数族裔的亚裔学生,事实上被提高了录取标准,或被反向歧视。
这种反向歧视,正是造成此次学生公平录取组织对哈佛大学和北卡莱罗纳州立大学教堂山分校提起诉讼的重要原因之一。原告认为,哈佛大学和北卡教堂山分校对白人以及亚裔进行歧视,因为学校在录取当中会更偏向黑人和西班牙裔学生。
代表原告方出庭的是斯特不劳奇(Patrick Strawbridge),他是Consovoy McCarthy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今年47岁,曾在宾夕法尼亚州邮寄选票舞弊案中担任过美国前总统特朗普竞选团队的律师,也曾是大法官托马斯的书记员。
在听证会上,大法官托马斯率先发问:“大学将‘种族’作为需要报告的信息,是因为人们相信种族能够反应一个人的一些背景。那么如果不允许人们报告种族,应该报告哪些信息呢?”
大法官托马斯出生于1948年,现年75岁,从1991年任职至今,是最高法院的自由派。
斯特布劳奇回应道:“应当多关注他们的个人经历,例如从哪里出生,还有社会经济条件等,应该考虑那些能真正带来不同观点的经历。”
“那您应该清楚种族往往和社会经济条件有高度的相关性,一位黑人学生很大概率会成长在一个条件相对落后的学校。而这种社会经济条件的普遍劣势,却来源于我们那段不光彩的奴隶制历史。请问,如何在录取中考虑到这些劣势来达到公平呢?”紧接着,另一位大法官索尼娅·索托马约尔反问道。
索托马约尔的反问也体现了她的自由派立场,她是美国历史上首位拉美裔最高法院大法官,由美国前总统奥巴马提名任职。
另外两位自由派大法官也与她站在同一阵线。
大法官凯坦吉-布朗-杰克逊说道:“很奇怪,如果能将申请者的性别、是否为父母、退伍军人和是否残疾纳入录取标准,却唯独不能考虑种族。我很担心,这只会为保障平等而制造更多的问题,而不是解决问题。”
杰克逊是担任最高法院大法官的第一位非裔女性,由美国总统拜登正式提名,系自由派。
| 大法官凯坦吉-布朗-杰克逊
大法官埃琳娜-卡根也表示,她担心如果最高法院裁决反对大学在录取中考量种族问题,会造成少数族裔学生数量的急剧下降。卡根曾是哈佛法学院历史上第一位女院长,由总统奥巴马提名担任大法官,系自由派。
| 大法官埃琳娜-卡根
对于第二部分的辩论起始于有关2003年Grutter诉Bollinger案的判例。 该案是2003年的一项裁决,当时最高法院支持大学招生委员会考虑申请学生种族的权利,以造福少数群体并增强多元化。
在那起案件的多数意见中,大法官桑德拉·戴·奥康诺(Sandra Day O'Connor)认为,25年后不再需要谈到种族问题。
因此,哈佛大学和北卡教堂山分校的辩护律师认为,对于种族平等的考量,只是基于种族不平等现状的暂时措施,其根本目的依然是实现种族平等。
但是,保守派大法官艾米-科尼-巴雷特立刻反问道:“如果再过25年,到了2040年,依然很难创造一个多元平等的学生群体,是否还将为这种行为辩护?好像这种暂时的措施(把种族作为录取考量因素)目前看来是要一直延续下去,而没有一个明确的时间期限(什么时候结束)?”
| 大法官艾米-科尼-巴雷特
哈佛大学和北卡教堂山分校的辩护律师代表帕克对此回应: 不能够盲目采取激进的措施,来实现校园中的多元化,这需要一个缓慢的过程,而不是“扣下一个开关”那么简单。 “但就目前我们在北卡教堂山分校取得的成果来看,我们正在缓慢地走向成功。 ”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在美国最高法院的九名大法官当中,自由派大法官仅占三席,又由于自由派大法官杰克逊毕业于哈佛大学,并曾在哈佛大学管理委员会任职,因此她在该案当中选择回避。这让本就处于弱势的自由派阵营再少一人,他们的声音显然难以与另外六名保守派大法官抗衡,法庭的辩论呈现一边倒的态势——最高法院大概率会站在原告“学生公平录取组织”这一边。
尽管距离最终结果公布还有一个月之久,但现在,这起案件的悬念已经变成了最高法院到底是会针对该案件进行个案裁决,还是会作出对美国高等教育影响更为广泛的裁决。
在接受时代周刊采访时,北卡教堂山分校校长古斯凯维奇(Kevin M. Guskiewicz)表示:“我们在最高法院面前主张,‘多元化’是我们国家成千上万所学院和大学的根本,几十年来,有种族意识的招生做法,为希望接受大学教育的美国人提供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我对我们的整体招生政策,以及招生政策(为各色人群)提供的,改变生活的机会,充满信心。”
哈佛大学则拒绝发表评论。今年4月,哈佛大学首席DEI(Diversity,Equity,Inclusive,包容与多样性)官员谢里-A-查尔斯顿曾表示,该校正在捍卫、提高学校的能力,让大学招生“能够在实践中对学生进行整体和全面的评估”。
“我是这个国家的种族历史学家,我认为种族是核心问题,”查尔斯顿说,“这里的利害关系是全国各地的学院和大学是否有能力创造那种多样化的社区,我认为许多人和该领域的关键研究已经证明,这不仅对高等教育的教育使命至关重要,而且实际上对学生的成功也至关重要。”查尔斯顿说。
庭外:亚裔胜利了吗?
听证会结束后,包括BBC、俄罗斯卫星社等多家国际媒体对该案件进行了持续报道,除了对事件背景归纳梳理和庭审纪实外,媒体还对案件结束后美国高等教育平权今后的走向进行了评论。
华盛顿日报评论指出:“事实证明,哈佛大学在其全面录取政策的幌子下歧视亚裔美国申请者。亚裔美国人今天应该得到哈佛的道歉,而不是70年后再道歉。”
还有评论文章认为,高等学府录用学生时的“多元化”原则回避了历史罪行和对以往歧视的法律救济问题,而且也很难确定在没有种族偏好的情况下哪些学生会被录取。从大法官们的辩论情况来看,“多元化”录取原则恐怕很难再持续。
由于这次的法庭辩论很可能对未来美国大学的招生政策产生转折性的影响,因此特别受到少数族裔大学生们的关注,他们之中不少人仍然对高校的录取方式和校园生活感到担忧。
| 当地时间2018年8月30日,美国马萨诸塞州剑桥,哈佛大学校园。
加拿大华裔大学生史一琪,出生于上海,之后随家人移居加拿大,最后来到美国。他本科就读于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目前在哥伦比亚大学攻读硕士学位。在得知辩论的走向后,他并不认为这是华裔学生的一场胜利。
“如果从个人的角度出发,华裔学生学术表现优异,理论上未来华裔学生会更容易进入名校,美国的高等教育入学方式和中国大不相同,标准化考试成绩只占很小的比重。”他告诉凤凰深调,“美国高等教育体系依旧是以白人文化为中心,所谓的平等和多元不过是表象,归根结底还是要维护白人的利益。”
他认为,无论如何,想要进入名校学习,都需要按照白人所主导的主流文化的期待来塑造自己。多元化的本义是尊重差异,但在实际的校园中,体现出来的只不过是拥有不同肤色的人数,本质上而言,是不同肤色下同样受白人文化影响的灵魂。
“中国人的思维一直是踏实做事,不要张扬,用成绩说话。但这一套在美国是行不通的,你必须要表达,必须要张扬,必须要去影响他人。除此之外,我身边真的有人故意说自己是性少数群体,来利用学校多元化政策,为自己的申请带来优势。”他说道。
他回忆,为了迎合这种文化,申请大学和研究生过程中,他在申请文书里着重强调了自己在领导力和社会责任感方面的认同,并且会根据所申请学校的政治光谱,来决定要涉及哪些话题。
目前就读于哥伦比亚大学教育学院的贾方烨坦言,他能够进入哥伦比亚大学学习在某种程度上受益于他的种族身份。但也正因如此,他在日常学习的过程中难免会怀疑自身的能力,甚至在以白人为主的校园中感到有些格格不入。
| 当地时间2023年2月10日,美国纽约,哥伦比亚大学劳纪念图书馆前。
此外,还有“反向歧视”难以鉴别的问题。本科就读于加州大学尔湾分校的陈华表示,他认为作为一名来自中国的国际学生,在申请名校专业时面临着较大的劣势,但由于美国大学的录取过程并不会向申请者和社会公开,因此这种感受到的“劣势”也更多只能停留在个人主观的层面。
关于案件,似乎已经尘埃落定,但从少数族裔需要面临录取隐形标准以及大学校园生活来看,美国高等教育平权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
不过,无论如何,原告学生公平录取组织的支持者们对这次的听证会辩论走向非常满意。
该组织创始人在听证会后撰文表示,像哈佛和北卡罗来纳大学这样的精英大学正在削弱美国个人主义的力量和深度,“所有种族的绝大多数美国人都希望,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将捍卫我国民权法的最初原则——禁止种族成为大学录取的一个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