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入室强奸报案后未获立案?当事女子及警方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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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复:2025年2月24日 4点29分 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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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快讯

微博用户@淮南皓月冷千山issy 自2月5日以来连续发布多条信息,称自己在2024年11月25日遭人入室强奸,报案后未获立案,提出刑事复核后被邢台市公安局驳回,引发关注。2月24日,凤凰网联系了当事人周女士,她透露目前正尝试申请检察院立案监督,希望能够实现立案。邢台市公安局信都分局刑事侦查大队确认该案件是由他们处理,但拒绝在电话中透露办理详情。

当事人网上持续发声

2月5日,微博用户@淮南皓月冷千山issy 发帖称,2024年11月25日18时47分,在河北省邢台市住所内,一名男子敲门后闯入对其实施性侵。据其陈述,该男子在她多次明确拒绝和反抗的情况下强行发生肢体接触及性侵行为,并在事后通过寄送文件、电话录音等方式多次提出经济补偿及要求修改口供、撤诉。当事人于案发半小时报警,警方提取了内裤、床单、阴道拭子等生物证据。

当事人称,涉事男子在2024年11月30日通话中承认全部事实;12月1日至4日期间,该男子及其家人持续要求"将强奸改为自愿"并协商撤诉,同时提及"找关系解决"。当事人并称,办案人员曾向涉事方表示"正常要拘留,这次不拘留",并建议"妥善处理"。

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显示,邢台市公安局信都分局于2024年12月25日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之后当事人提起复议,2025年1月6日,信都分局认为“原不予立案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维持原决定。当事人再向邢台市公安局申请复核,2025年2月11日,邢台市公安局经审查,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决定。

当事人正尝试申请检察院立案监督

在接受采访时,当事人周女士透露,涉事男子是其一位普通朋友。她称,一开始自己并没想曝光,但事后男子方面急于协商解决,“态度很差”,她曝光只是不希望他逃脱法律的制裁。

关于不立案的理由,周女士称警方除出具通知书外并没有更多交代细节。她称,她和律师正尝试走法定程序,申请检察院的立案监督,律师认为她的证据“足够充分”。

凤凰网也联系了负责办案的邢台市公安局信都分局刑事侦查大队第五中队,对方确认了此案是由他们处理,但拒绝在电话中透露案件详情。

爷来也
1 楼
有黑幕。
没有错
2 楼
“当事人周女士透露,涉事男子是其一位普通朋友。”这种事真不好界定
x
xiaowz04
3 楼
曹尼玛,以后进洞前,一定要签好合同,明确责权利分配
W
Wuyueshanren
4 楼
慰安妇还是让粪坑厉害👍墙国监狱里的韭菜五毛人矿们很羡慕的 毕竟只能用手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