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骑车逆行摔倒,SUV未接触被判次责!网友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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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复:2023年12月18日 11点20分 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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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发生安徽合肥的一桩交通事故

在网络上引发关注和热议

监控视频显示,12月10日下午1点左右,在合肥市一丁字路口处,一辆黑色SUV减速右拐。

此时,一个老人骑电动车从黑色SUV右拐方向逆向驶来,随后摔倒在黑色SUV附近。

事故发生后,黑色SUV的家属陈女士发文称:“我家儿子开车正常右拐,看到老人摔倒,没有直接开走,好心下来扶老人,结果对方还要我儿子负责。”

两车并未接触

司机好心下车搀扶老人

却被判定次责

据SUV司机的母亲陈女士介绍,骑电动车是个七旬老人,事故发生时,她儿子驾驶的SUV并没有碰到老人和电动车。

事故发生后,儿子还主动下车搀扶老人,没想到好心办了坏事:老人家属想让她儿子承担责任,支付部分手术费用。

陈女士透露,目前,这起事故责任判定已经下来了——儿子被判次责,还要承担一定责任。

对此,辖区交警部门工作人员表示,交通事故不一定非要求物理上有实质性接触才会发生,具体的案件需交警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定。

该交通事故一经披露

迅速引来网友热议

“真诚地希望(右转)事件有个合理的解释。”

“我发生过类似事故。无接触。交警认定双方各一半。医药费一人一半。”

有网友质疑称

“网传无接触判责吗?汽车驾驶员哪里错了,以后碰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应对。不能谁弱谁有理啊。”

“无接触事故的责任判定,要以行驶合法性为前提,不要断章取义。要先判定小轿车及电动车是否有违法行驶的情况。如果小轿车正常行驶,电动车违规在人行道逆行,依照无接触事故判定小轿车承担次要责任是不合法的。”

“前天我在路口看到一坐轮椅老人,翻倒路口,我上前喊几个人帮忙都不理,我一个人硬把轮椅老人抱上轮椅,又帮老人捡拾散落东西,老人口语不清地说谢谢。可我回到家心里一直不安,又后怕,又后悔……。”

律师:法律并未将交通事故

限定在接触碰撞的范畴

对于这起事故,浙江西湖律师事务所李定胜律师认为:交通事故责任,需以法律规定并结合一般人的安全驾驶注意义务作出判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可见,法律并未将交通事故限定在接触碰撞的范畴,无接触无碰撞也会发生交通事故,产生责任承担问题。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还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根据以上规定,我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以过错为原则,无过错为例外。

从交通事故发生的视频看:事故路口似乎没有交通信号灯,老人驾驶电动车在机动车道逆行超速行驶。SUV汽车在路口转弯正常行驶,老人因避让不及摔倒,双方未发生物理接触和碰撞。

问题在于双方在本次交通事故中的过错问题。显然,根据交通规定,老人应驾驶电动车在规定的非机动车道正向行驶,即便没有非机动车道,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老人违反以上交通规定存在明显过错。

SUV汽车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时,是否做到减速礼让、是否观察四周、是否尽到一般人的安全驾驶注意义务,以确保行驶安全?这是判定SUV车主是否存在过错、是否需要承担过错责任的关键。

有网友表示,SUV车主属于正常驾驶,没法预判到右转车道有逆行的电动车出现,车主没有过错,不应过多苛责和承担责任。

也有网友表示,SUV车主在路过没有交通信号灯的交叉路口时,没有作减速慢行,未能确保驾驶安全,有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

李定胜律师指出,这两种意见,实际上是对普通人在驾驶过程中应尽到何种程度安全注意义务的讨论。若在驾驶过程中,驾驶员尽到了一般人的注意义务,当然不存在过错。反之,若驾驶员存在疏忽大意的驾驶行为,也应就其过错承担责任。

正如合肥辖区交警大队接线人员表示,“交通事故不一定非要物理上有实质性接触才会发生,具体的案件还需要交警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定”。

是非对错,除事故视频外,还需要结合交管部门的调查。不过,即便SUV车主对此次事故没有过错,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也需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未接触交通事故时有发生

其实

类似未接触交通事故

在国内其他地方也有发生

高速忽然变道致后方货车失控侧翻

小车驾驶员被判全责

今年10月28日,G60沪昆高速嘉兴段。一辆白色小轿车突然向右变道,导致其侧后方第三车道内的一辆货车紧急避让,方向失控后侧翻在地,所幸无人员受伤。

最终,民警认定,白色小轿车驾驶员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并对其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非机动车紧急避让右转车辆摔倒在地

小车驾驶员被判主要责任

2019年5月,杭州桐庐的孙师傅在家休息,突然接到交警的电话:他的车在4月28号的行驶过程中造成了人员受伤,请他配合调查。

放下电话的孙师傅一头雾水,车子最近都是自己在开,也没有碰到过谁啊,是不是弄错了?他赶紧去交警队,想把事情搞搞清楚。

据交警部门调查,4月28日上午,50多岁的俞阿姨骑电瓶车在江南大道上行驶,一辆汽车在她左边突然一把方向右转,从她前面开过。俞阿姨赶紧刹车避让,由于雨天路滑,刹车得太突然又太猛,连车带人重重地摔在了地上,而那辆车早已不知去向。

到了医院一检查,俞阿姨的面部骨折,几天下来医药费花去了近万元。接到俞阿姨家属报警后,民警对事故展开调查,路面监控恰好清晰记录了事故发生时的全过程。

交警认为,驾车司机孙师傅违反了交通法关于“转弯的机动车应让直行车辆先行”的规定,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之一,应对事故后果负主要责任。

但孙师傅仍然不理解,为什么自己的车子没有碰到她,明明是她自己摔倒的,为什么自己也要承担责任?

交警科普:双方当事人并未发生接触,却造成了事故损害,这就是“无接触交通事故”。在无接触交通事故中,双方之间是否有车辆与肢体上的摩擦或者碰撞,并不是认定事故责任的必要条件。

但也不是所有的无接触交通事故,机动车都需要承担事故责任。机动车是否需要承担事故责任,取决于事发之时,机动车的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拿上述例子来说,轿车快速转弯时,车主并未尽到注意安全驾驶的义务,其行为对事故发生已经存在过错,则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避让路边违停车辆被撞身亡

违停驾驶员被判次责

驾驶员陈某开银白色轿车,从温州永嘉往瓯北方向开,送家人去上班。7点35分,车子经过223省道千石奥康大道东联中路路口北侧道路,家人的单位到了,陈某就随意将车停在路边,让家人下车。

短短一分钟,意外发生了!陈某停车后,电动车驾驶员蒋某骑车经过。看到前方陈某的银白色轿车违法停车占用车道,蒋某骑车变更车道,开上机动车慢车道。结果,电动车与机动车道内一辆重型仓栅式货车发生碰撞,蒋某当场死亡。

事发后交警认定,重型货车司机王某和电动车驾驶员蒋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银白色轿车车主陈某负次要责任。

此前提到,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从交通事故的定义看,并没有强调必须“接触”才是交通事故,“接触”不是构成交通事故以及责任承担的前提条件。

同时,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引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责任”。

所以,这起事故中陈某虽然没有直接参与事故,但是其违法停车,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并遮挡了事故发生双方的视线,对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

紧急避让从车库中驶出的轿车

电动车主摔到受伤

轿车车主承担民事责任

据天津高法,小张骑着电动车经过一小区大门,这时罗某驾驶小轿车从车库突然驶出,小张为了避让紧急刹车,导致电动车倒地,自己也摔倒受伤。

事后小张要求罗某进行赔偿,罗某表示自己没有碰到小张,小张是自行摔倒的,拒绝赔付。

交通事故中,碰撞不是承担责任的必要条件,没接触不等于没责任。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法官李杨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当事人双方没有发生物理碰撞,但当事人一方存在过错行为,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因为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来承担责任。

根据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小张这次受伤和电动车受损,与罗某驾车行为有因果关系,罗某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如何避免“无接触事故”?

交警提醒,在无接触交通事故中,占道超车、未按规定让行、违停、乱用远光灯这些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发生率最高的几个违法行为。一旦这些成为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无论车辆有无发生碰撞,都要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希望大家都能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g
gign
1 楼
国家不养老人要屁民养,你怎么不说路滑政府负全责。
a
ak47a
2 楼
这个判决应该是比较合理的,由于老头逆行严重违规,应付大部分责任。而SUV右转虽然合规,但是,凡是当车辆转弯等同变线的情况下,要达到安全的情况才叫合规。否则,转弯之后由此而产生的安全问题,也是应付一定责任的。因为总不能说你对就可以撞死人吧?当然,如果SUV是直行,而老头冲出来被撞的话,那SUV就肯定不应负责。 [2评]
Z
Zzmmaall
3 楼
懒得说废话了,一图概括。
饭团子
4 楼
如果你是对的, 为什么要付责任? 更何况,还没接触到。 [1评]
a
ak47a
5 楼
你再看多一遍我的帖子,才问为什么?
g
givetome
6 楼
傻逼法官 OR 上面有人?
A
AudreyGolden
7 楼
右转正常应该减速停车,除非你是印度或中国来的 [2评]
刁太大
8 楼
奇葩的国度。电动车已经逆向行驶!右转车完全没错。负什么责任!屁!
a
ak47a
9 楼
你说的没错啊,“右转正常应该减速停车,”所以我说,SUV要付上一定的责任。 跟“印度或中国来的”有什么分别吗?愿闻高见!
v
vesucks
10 楼
牛顿应该负主要责任。是牛顿发现了万有引力才造成了老人家摔倒,如果没有万有引力老人家就可以飘了,完全不用摔倒。
a
azkaban
11 楼
我不是印度或中国学的车,这种没灯没停牌还有人形横道线的路从来没见过。 如果直行是主路,难道右转要停车?
A
AMONIA
12 楼
法官根据当下中国人的道德水平判定:下来扶老人绝不可能是好心,一定是心虚的表现。
天临
13 楼
这种的判罚很奇葩。
远望天空
14 楼
逆行。。。。。。
a
azkaban
15 楼
不懂中国的交规,过无人的人行横道要减速,不是非要停,但不知要减到什么速度算合法。
a
angelkilier
16 楼
“不过,即便SUV车主对此次事故没有过错,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也需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法律该改改了。
C
Cup3
17 楼
如果没有摄像机,好事做不得,中国就是这水平,那破发规定,机动车无过错也要陪10%,谁让你爱管闲事?
e
elseye
18 楼
我个人感觉,这事要从“情”上来说,suv没错,电动车各种违规操作,刹不住也说明自己速度快,弱势全体也是社会概念的认为照顾,所以,都是电动车的错;但是从“法”上来说,规定了各种细节之后,包括转弯、过口都要慢行,做好应有观察等等,那么卡着条条框框判定,suv确实难以完全拜托干系。 这也是我觉得,天天喊着法制法制的那些人我有些无语的地方,因为即便是法制社会,你瞧瞧,该喷你还是有角度、有依据。 [1评]
a
azkaban
19 楼
我查了下,没查到要慢到多少,转弯你能不慢行?我技术不行,车也不行,右转不慢车会飞起来。
滤霸
20 楼
就算是撞到了,也该是人行道骑电动车逆行的傻缺全责连带赔偿轿车损失才对吧,法官是这老头的亲孙子吧?
饭团子
21 楼
这件事的过错方在三轮车,不在SUV, 起因是三轮车超速逆行,如果马路蹦个狗出来,也会翻车原因在于超速。 如果三轮车不超速,即使逆行,他也可以安全避让,不至于翻车。
K
Kingoffighter
22 楼
你是文盲还是弱智 合肥在河南吗?
A
AudreyGolden
23 楼
: 红灯右转是要停的,绿灯你也要看有没行人还是要停。 没交通灯,那就有all_way_Stop, 你也是要停。 印度和中国是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 但是对交通规则真的是一点规矩都没有。 特别是印度人和中东人,到了国外还是一样不守规矩。中国人还好。 加拿大最有名的印度城叫Brampton 的,早就臭名远扬了。 [1评]
苏浩
24 楼
不碰也瓷
苏浩
25 楼
上头都撸起袖子加油加速开倒车了, 下层逆向行驶当让也没错. [1评]
f
frastar
26 楼
当时如果SUV直接直行开走,不管这闲事也就没责任了!天朝的奇葩司法体系,造成一方面贻笑大方,另一方面无法无天。
德国白吧
27 楼
这个法官腐败了,好好查查,这是哪里学的外语。
刁太大
28 楼
哈哈哈,苏总说得对。
C
Chaosgao
29 楼
虽然替司机感到不值,但是哪怕对方你行,小车司机也有责任在交叉路口减速慢行确保没有行人或意外。 [1评]
b
bombe
30 楼
和稀泥
D
DILLIGAF
31 楼
南京法院扩展版
公马
32 楼
糊涂官断糊涂案
a
azkaban
33 楼
: 你这是顾左右而言它。文中没说是红灯,路上没行人,中国也没停牌,这和美加是不同的规则,从中国来的更有发言权。
r
rally
34 楼
逆行有理,让敢于碰瓷的先富起来。
a
azkaban
35 楼
你应该是经常逆行的吧。我特意找出视频看了下,SUV开得并不快,有行人完全反应得过来,但是对习惯逆行的车,哪怕是自行车,都得爬行才能符合你的要求。
G
GLOCK19A
36 楼
都别上钢上线 看一下交规好伐。 另外, 这个小编很坏,故意含糊,挑起矛盾。 交规: 这种属于某个地盘内区, 没有交通管制等,停车标志,但又明确斑马线。 1》行驶速度需要很慢,慢到什么?不会吓唬人,随时可以停。 2》遇这种斑马线前, 车辆不可以自己判断无人过, 就匀速滑行过去。 应该停车在线前, 至少要近乎停车。 为什么?玩意有人突然跑过来呢? 3》什么叫逆行?机动车!人家在便道,是否便道不可以骑车,或不可以这边骑车,是另一个规定,并不用全责 4》鉴于机动车,过内区路口,未减速,在斑马线前未停车,惊吓刀便道过来的人力骑行车, 有惊吓。 承担部分责任,有道理。 这很难说清楚嘛? 小编混蛋。 故意含糊其辞,挑起矛盾。 [1评]
a
azkaban
37 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自行车作为非机动车,不能在人行道上行驶。 自行车都不行,电动车就更不行了。老头骑的是电动车,不是靠人力的。 近乎停车,只有你这种闲人才可以做到,打工族得靠运气,运气不好,被你们讹了就自认倒霉,运气好能省不少时间。大多数时候运气还是好的。
z
zuobiao
38 楼
十五天内就不服裁决结果上诉高院
中隐
39 楼
JB法官
G
GLOCK19A
40 楼
嗯嗯,他电动车在便道不可以行驶,这不对,但这很难避免,至少国内是如此的,我觉得不至于全责,因为电动车在便道行驶不能完全是事故原因吧? 说回来,内区行车,遇到路口,斑马线停车,或近乎停是常识吧? 举个栗子,什么是内区,室内小区地下停车场就是啊,一些死角看不清,过口咬近乎停下啊, 不能就那么滑过去呀。 这个是电动车,但如果孩子跑快一点呢?斑马线意义呢?见到斑马线上无人是否很快是有人进入呢? 这些做为开车的是应该小心吧。 我是真的很忙的人,但在这种情况我会很小心。但不是打算去讹诈谁?你也不用那么臆想。
a
azkaban
41 楼
: 我在国内没开过车,不知道交规怎么定的,但从文章中看,国内右拐需要极慢也不是惯例,是你个人理解的可能性更大。 你的意思是国内小孩会冲刺过人行横道?这个又是你的想象吧。他们要是有这个习惯,哪里都会冲,你到处都得慢行。 我在北美这么多年,没见过一例小孩冲刺过马路的,在国内也没见过。
A
AudreyGolden
42 楼
: 发展中国家还是要借鉴发达国家规则经验,城市规划。 不过像中国,印度这种人口超级多,而政府迷一样自信的大国,还需100年。
6
6520
43 楼
什么样的傻逼国, 居然法律写得出 ”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这种文字来?
y
yorkgrass
44 楼
正确判罚,转弯需要减速慢行观察,没有做是有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