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前阵子,有段视频在网络上流传。
一位男子在众人的挟持下,自己举起手臂,用一个接一个的大嘴巴子猛抽自己。
抽打的声音要响,速度要快,力道要重。
手掌在脸颊上翻飞,也不耽误嘴里认错:
“我不是人”,“我是个畜生”。
最后,这名当事人姿态狼狈,只能用一只手撑住地面,哀求众人停手。
这桩显而易见的暴力事件很快有了官方通告。
原来,被打的男子长期虐猫。
很多次,他打着领养的旗号,收养幼猫后残忍杀害,还把视频发布到网络上,进行挑衅。
据说,被他伤害过的小猫已经有二十余只,有的被踹脸、有的用开水烫。还有各种工具被用在小猫身上,让它们痛苦地死去。
对他大打出手的,则是一群愤怒的爱猫人士。
在得知对方的行动路线后,他们自发聚集起来,制定了围堵计划,想用自己的方式,为受害小猫伸张“正义”。
出发点当然是好的,因而在互联网上,很多人大力支持他们。
网友们说,虽然打人不对,但“他活该”,是“应得的”。
他们高呼“打得好、打得妙”,支持让“变态”长长记性、接受教训。
还觉得这些人下手太轻,惋惜自己离得太远,没办法参与这场斗争。
暴力在此时被冠上了“公平”的前缀。
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是以牙还牙、以暴制暴的绝妙手段。
有人直截了当地给这人定性。
认定虐猫的人一定有反社会倾向,“现在虐杀的是猫,下次虐杀的就是人”,如今教训他只不过是在稳定治安,“是大功劳”。
当然,我们的共识是,虐杀动物不可取,借此博眼球的人更应该付出代价,但看到这些为暴力摇旗呐喊的评论时,我还是觉得惶恐。
因为无论有什么理由,这就是私刑。是在跨越法律禁止的边界,用自己的判断标准和价值观,对他人的行为和做法进行审判。
我很理解人们对小动物的喜爱。
很多小动物陪伴了他们漫长的时光,提供过精神上的抚慰,是重要的家人。所以人们会把这种喜爱移情到同类身上,希望它们能被善待。
因此,当这些动物被糟糕地对待时,人们很容易心生愤怒,希望加害者付出代价。
这正是事件背后的痛点——如果不是没有办法通过正当程序让虐猫的人付出代价,这些人也不会选择用暴力来解决问题。
其根源是,程序的缺失。
尽管一直有呼声要求增加“虐待动物罪”、“传播虐待动物影像罪”和“遗弃动物罪”等针对性法条,具体项目的推进始终是缓慢的。
这也导致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人们似乎只能通过“暴力”来解决问题。
前几年,就有人组建过“复仇者联盟”,想要为受害的小动物讨回公道。他们以有小狗要送养为借口,将被怀疑的虐杀者骗到僻静处,拳打脚踢,将对群体的怒火发泄给具体的人。
那么,为什么法条的制定如此艰难呢?
因为很多边界和概念是难以定义的。
动物保护的标准是什么?动物应该享有怎样的权利?虐待的定义又是什么?哪些动物应该处于法律保护的范畴内?
比如,有人认为以不合时宜的手段杀死动物算是虐待,也有人觉得从动物身上获得肉或皮毛就属于虐待;有人觉得猫猫狗狗值得被保护,还有人认为昆虫、鱼类、虾蟹都值得保护。
其中涉及到的法理问题很复杂,可能导致人类主体和动物主体出现纷争。
在有些人看来,动物和人应该是完全平等的。而一个不基于个人意志而转移的现实是,地球不是人类的地球,但社会更多是人类的社会。
所以之前看到的一条评论,我觉得很有道理:
如果能从违背公序良俗的角度出发,可能有更好的效果。
另一方面,很多虐杀动物的人会选择拍摄视频,上传到网络,还有产业链,故意拍摄并贩卖相关视频,用残忍的画面满足见不得人的癖好。
这些涉及到血腥暴力的视频本来就是不被支持的。加强这方面的监管,或许也能减少一部分虐杀事件的发生。
归根结底,程序还需要被完善。
有很多人相信,私刑的出现正是为了弥补缺失的程序。
但追溯到古早的奴隶社会,所谓私刑就是当时的程序。只是到了后来,更为公正的程序逐步确立,私刑被文明淘汰。
在某些混乱的年代里,私刑又会以劫富济贫、替天行道等形态出现。这也导致私刑时常被认为是“正义”的化身,占据着道德的制高点。
但两者之间不该完全划上等号。
开车时随意变道的女司机,被拉出车外进行暴打后,无数人为打人的男司机叫好,认为这种不守规则的人活该被教训。
网友人肉出女司机的更多信息,公开发布,质疑其私生活,进行人身攻击。
还有,偷东西的被浸猪笼、被扒掉衣服示众;在家里闹出噪音扰民的,被暴力破门,经历威胁和殴打;搞诈骗的,直接被打到骨折...
亲密关系里的私刑受害者更多。
丈夫冯某看到妻子韩某手机里的一条聊天记录,就断定妻子出轨,先把人打了一顿,然后用剃头器把她的头发剃了个精光。
最后让被剃了头发、头上还带着血的韩某跪在地上承认自己出轨,再把这全程录成视频,发在了她朋友圈以及各种微信群里:
这些事情背后的逻辑如出一辙:“我”觉得你错了,所以“我”打你骂你羞辱你,都是正常的、合理的。
有些事情明明可以通过程序或者其他方式解决,有人却一定选择暴力。
打人的人当然觉得自己没错,他们理所当然地认为是对方违规在先,挑衅在先,自己只是“维权”、只是“报复”,怎么会有错呢?
这就是问题所在。
在私刑被使用时,对行为对错的判断权从法律规范转嫁到施刑者手中,而惩罚的轻重程度也由他们个人的感受进行衡量。
对方觉得你犯了小错,就扇你耳光;犯了大错,就捅上一刀;这难道不荒谬吗?
个人的判断显然缺乏公正、中立和客观的态度,会受到偏见、个人感情和情绪的影响。
这样的判断又如何能代表正义呢?它能代表的仅仅是个人的利益与喜怒。
如果人人都采用私刑,人人都会是危险的,因为没有人能保证自己在道德上完美无缺。
患者觉得给自己治病的医生不负责,就拿刀去捅人;顾客觉得餐厅里的服务员态度不好,立刻暴起伤人;读者觉得今天看到的这篇文章是在骂他,也能找到作者,对他大打出手...
当每个人都可以肆意地为了自己的权益而打人,一切都会乱套。
更何况,如果每个人都能以惩罚为名行使暴力,那又有谁能准确判断被惩罚的对象有没有错呢?难道,“我”审判“我”自己?
有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多数时候,私刑是由强者向弱者进行的。
在马路上开着车被人别了,对面的司机是个人高马大的壮汉,看起来能一个打十个。此时,人们会冲上去逼停对方,要求理论吗?
往往不会。
碰到有人入室盗窃,但对方是个团伙,拿着凶器,而自己只有孤身一人,手无缚鸡之力。此时,人们会站出来暴打对方,要求公道吗?
恐怕也不会。
只有在自己占优势时,私刑才会成为选择。
到最后,谁的拳头更狠,谁就能够代表正义;谁的声音更响,谁就能得到公正。
事情的真相会被掩盖。你只听得见打人的人大声喊叫,听不清满嘴是血的那个人在说什么。
路边是这样,网上也是这样。
摔碎你的手机,你就不能录像了。打断你的双手,你就不能写微博解释了。
所以,一旦以“正义”为名的私刑成为被认可的审判手段,正义很快会沦为“暴力”的伪装。
反过来,很多暴力也会得到“和解”。毕竟每一场犯罪的背后,往往都有这样那样的理由:
这个小偷说他只是想偷回别人从他那里骗走的财物,那群聚众围殴者说自己打的是小偷。所有人都振振有词,仿佛掌握了世界的真理。
就像”最美女教师“事件里,那些从人贩子手中购买妇女,并限制人身自由让生孩子的村民也认为自己没错。
当时有一个村民这样对采访的记者说:”多少年了,我们这所有人都这么干。我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买来的媳妇要跑,难道我不拦着?不拦着我辛辛苦苦攒了五年娶媳妇的钱难道就这样没了?那我以后还怎么娶媳妇?”
所谓每个可恨的人其实都有可怜的理由,但无论有多少可怜的理由,法律就是法律,神犯了法就必须受到惩罚。
这也是法律所强调的。
程序正义的重要程度高于结果正义,因为只有程序正义才是“看得见的正义”。毕竟,如果连正义的实现过程都无法保证公平公正,又该怎么保证结果一定是公平公正的呢?
当然,程序永远不会是十全十美的。它需要被改正、被修订、被不断地审视,才能趋向于一个相对好的形态。
而我们始终希望的也正是,让它更普适、更完善,能覆盖到更多角落、不同群体,让私刑不再成为某种“理由和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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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阵子,有段视频在网络上流传。
一位男子在众人的挟持下,自己举起手臂,用一个接一个的大嘴巴子猛抽自己。
抽打的声音要响,速度要快,力道要重。
手掌在脸颊上翻飞,也不耽误嘴里认错:
“我不是人”,“我是个畜生”。
最后,这名当事人姿态狼狈,只能用一只手撑住地面,哀求众人停手。
这桩显而易见的暴力事件很快有了官方通告。
原来,被打的男子长期虐猫。
很多次,他打着领养的旗号,收养幼猫后残忍杀害,还把视频发布到网络上,进行挑衅。
据说,被他伤害过的小猫已经有二十余只,有的被踹脸、有的用开水烫。还有各种工具被用在小猫身上,让它们痛苦地死去。
对他大打出手的,则是一群愤怒的爱猫人士。
在得知对方的行动路线后,他们自发聚集起来,制定了围堵计划,想用自己的方式,为受害小猫伸张“正义”。
出发点当然是好的,因而在互联网上,很多人大力支持他们。
网友们说,虽然打人不对,但“他活该”,是“应得的”。
他们高呼“打得好、打得妙”,支持让“变态”长长记性、接受教训。
还觉得这些人下手太轻,惋惜自己离得太远,没办法参与这场斗争。
暴力在此时被冠上了“公平”的前缀。
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是以牙还牙、以暴制暴的绝妙手段。
有人直截了当地给这人定性。
认定虐猫的人一定有反社会倾向,“现在虐杀的是猫,下次虐杀的就是人”,如今教训他只不过是在稳定治安,“是大功劳”。
当然,我们的共识是,虐杀动物不可取,借此博眼球的人更应该付出代价,但看到这些为暴力摇旗呐喊的评论时,我还是觉得惶恐。
因为无论有什么理由,这就是私刑。是在跨越法律禁止的边界,用自己的判断标准和价值观,对他人的行为和做法进行审判。
我很理解人们对小动物的喜爱。
很多小动物陪伴了他们漫长的时光,提供过精神上的抚慰,是重要的家人。所以人们会把这种喜爱移情到同类身上,希望它们能被善待。
因此,当这些动物被糟糕地对待时,人们很容易心生愤怒,希望加害者付出代价。
这正是事件背后的痛点——如果不是没有办法通过正当程序让虐猫的人付出代价,这些人也不会选择用暴力来解决问题。
其根源是,程序的缺失。
尽管一直有呼声要求增加“虐待动物罪”、“传播虐待动物影像罪”和“遗弃动物罪”等针对性法条,具体项目的推进始终是缓慢的。
这也导致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人们似乎只能通过“暴力”来解决问题。
前几年,就有人组建过“复仇者联盟”,想要为受害的小动物讨回公道。他们以有小狗要送养为借口,将被怀疑的虐杀者骗到僻静处,拳打脚踢,将对群体的怒火发泄给具体的人。
那么,为什么法条的制定如此艰难呢?
因为很多边界和概念是难以定义的。
动物保护的标准是什么?动物应该享有怎样的权利?虐待的定义又是什么?哪些动物应该处于法律保护的范畴内?
比如,有人认为以不合时宜的手段杀死动物算是虐待,也有人觉得从动物身上获得肉或皮毛就属于虐待;有人觉得猫猫狗狗值得被保护,还有人认为昆虫、鱼类、虾蟹都值得保护。
瑞士曾经出台过龙虾法案,不能在龙虾清醒时将它们肢解。其中涉及到的法理问题很复杂,可能导致人类主体和动物主体出现纷争。
在有些人看来,动物和人应该是完全平等的。而一个不基于个人意志而转移的现实是,地球不是人类的地球,但社会更多是人类的社会。
所以之前看到的一条评论,我觉得很有道理:
如果能从违背公序良俗的角度出发,可能有更好的效果。
另一方面,很多虐杀动物的人会选择拍摄视频,上传到网络,还有产业链,故意拍摄并贩卖相关视频,用残忍的画面满足见不得人的癖好。
这些涉及到血腥暴力的视频本来就是不被支持的。加强这方面的监管,或许也能减少一部分虐杀事件的发生。
归根结底,程序还需要被完善。
有很多人相信,私刑的出现正是为了弥补缺失的程序。
但追溯到古早的奴隶社会,所谓私刑就是当时的程序。只是到了后来,更为公正的程序逐步确立,私刑被文明淘汰。
在某些混乱的年代里,私刑又会以劫富济贫、替天行道等形态出现。这也导致私刑时常被认为是“正义”的化身,占据着道德的制高点。
但两者之间不该完全划上等号。
开车时随意变道的女司机,被拉出车外进行暴打后,无数人为打人的男司机叫好,认为这种不守规则的人活该被教训。
网友人肉出女司机的更多信息,公开发布,质疑其私生活,进行人身攻击。
还有,偷东西的被浸猪笼、被扒掉衣服示众;在家里闹出噪音扰民的,被暴力破门,经历威胁和殴打;搞诈骗的,直接被打到骨折...
亲密关系里的私刑受害者更多。
丈夫冯某看到妻子韩某手机里的一条聊天记录,就断定妻子出轨,先把人打了一顿,然后用剃头器把她的头发剃了个精光。
最后让被剃了头发、头上还带着血的韩某跪在地上承认自己出轨,再把这全程录成视频,发在了她朋友圈以及各种微信群里:
这些事情背后的逻辑如出一辙:“我”觉得你错了,所以“我”打你骂你羞辱你,都是正常的、合理的。
有些事情明明可以通过程序或者其他方式解决,有人却一定选择暴力。
打人的人当然觉得自己没错,他们理所当然地认为是对方违规在先,挑衅在先,自己只是“维权”、只是“报复”,怎么会有错呢?
这就是问题所在。
在私刑被使用时,对行为对错的判断权从法律规范转嫁到施刑者手中,而惩罚的轻重程度也由他们个人的感受进行衡量。
对方觉得你犯了小错,就扇你耳光;犯了大错,就捅上一刀;这难道不荒谬吗?
个人的判断显然缺乏公正、中立和客观的态度,会受到偏见、个人感情和情绪的影响。
这样的判断又如何能代表正义呢?它能代表的仅仅是个人的利益与喜怒。
如果人人都采用私刑,人人都会是危险的,因为没有人能保证自己在道德上完美无缺。
患者觉得给自己治病的医生不负责,就拿刀去捅人;顾客觉得餐厅里的服务员态度不好,立刻暴起伤人;读者觉得今天看到的这篇文章是在骂他,也能找到作者,对他大打出手...
当每个人都可以肆意地为了自己的权益而打人,一切都会乱套。
更何况,如果每个人都能以惩罚为名行使暴力,那又有谁能准确判断被惩罚的对象有没有错呢?难道,“我”审判“我”自己?
有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多数时候,私刑是由强者向弱者进行的。
在马路上开着车被人别了,对面的司机是个人高马大的壮汉,看起来能一个打十个。此时,人们会冲上去逼停对方,要求理论吗?
往往不会。
碰到有人入室盗窃,但对方是个团伙,拿着凶器,而自己只有孤身一人,手无缚鸡之力。此时,人们会站出来暴打对方,要求公道吗?
恐怕也不会。
只有在自己占优势时,私刑才会成为选择。
到最后,谁的拳头更狠,谁就能够代表正义;谁的声音更响,谁就能得到公正。
事情的真相会被掩盖。你只听得见打人的人大声喊叫,听不清满嘴是血的那个人在说什么。
路边是这样,网上也是这样。
摔碎你的手机,你就不能录像了。打断你的双手,你就不能写微博解释了。
所以,一旦以“正义”为名的私刑成为被认可的审判手段,正义很快会沦为“暴力”的伪装。
反过来,很多暴力也会得到“和解”。毕竟每一场犯罪的背后,往往都有这样那样的理由:
这个小偷说他只是想偷回别人从他那里骗走的财物,那群聚众围殴者说自己打的是小偷。所有人都振振有词,仿佛掌握了世界的真理。
就像”最美女教师“事件里,那些从人贩子手中购买妇女,并限制人身自由让生孩子的村民也认为自己没错。
当时有一个村民这样对采访的记者说:”多少年了,我们这所有人都这么干。我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买来的媳妇要跑,难道我不拦着?不拦着我辛辛苦苦攒了五年娶媳妇的钱难道就这样没了?那我以后还怎么娶媳妇?”
所谓每个可恨的人其实都有可怜的理由,但无论有多少可怜的理由,法律就是法律,神犯了法就必须受到惩罚。
这也是法律所强调的。
程序正义的重要程度高于结果正义,因为只有程序正义才是“看得见的正义”。毕竟,如果连正义的实现过程都无法保证公平公正,又该怎么保证结果一定是公平公正的呢?
当然,程序永远不会是十全十美的。它需要被改正、被修订、被不断地审视,才能趋向于一个相对好的形态。
而我们始终希望的也正是,让它更普适、更完善,能覆盖到更多角落、不同群体,让私刑不再成为某种“理由和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