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医院上厕所下体被割伤缝20多针 医院该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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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复:2024年4月7日 15点24分 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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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

据河南电视台民生频道《小莉帮忙》栏目报道,近日,杨女士的爱人在医院看病期间,在卫生间内不慎受伤,隐私部位被割伤缝了20多针。在医院公共空间受伤甚至致残,医院需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对此,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咨询了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小莉帮忙》栏目介绍,杨女士称爱人去医院看病,期间拉肚子,坐在卫生间放置的坐凳上清理时,没想到塑料板突然破裂,导致隐私部位被割伤缝了20多针。当时医院承诺免费治疗,可到现在还没有康复,却“突然被医院赶着走”。

△杨女士丈夫受伤现场照片,地面上有许多处血迹(图源《小莉帮忙》官方账号)。

工作人员接受采访时称,该卫生间是医生专用卫生间。“当时家属通过医护通道,到医生专用的卫生间里去。(患者)绝对不能进去……那个凳子是我们医院统一采购的,目前没有出现这种情况(碎裂)。”工作人员接受采访时介绍,杨女士的爱人提出免费治疗和20万元赔偿,医院方面允诺了在医院进行免费治疗。

在医院的公共场所不慎受伤,医院是否应该担责?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认为,医院作为对外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对在其医院就诊的患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因疏于安全保障,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部分损害赔偿责任。现患者因医院厕所的塑料板凳破裂,导致隐私部位被割伤,医院具有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另外,患者本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动安全具有更高的谨慎注意义务,在凳子存在破损情况未加防范,自己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潇湘晨报记者检索发现,此前,许多法院曾经公开过类似的案件,但判决结果不尽相同。在医院内受伤甚至致残,医院是否应该担责,判断的关键是什么?刘凯表示,医院非因医疗损害责任导致的伤害案件,判断其是否担责的关键就在于医院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例如2023年8月,湖北高院公布的一起案件显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生命权、健康权案件,当事人刘某在某医院挂号时踩到地上一滩“水”后滑倒摔伤,经调取监控发现竟是儿童随地小便所致,法院判决儿童监护人承担70%的赔偿责任。

另据2023年9月湖南高院公布的一起案件,刘某因重大交通事故受伤就医治疗,出院诊断为颈髓损伤伴四肢不全瘫等。在家人陪同下于医院走廊自行康复锻炼,突发后仰跌倒,致使蛛网膜下腔出血,处于植物人状况。刘某妻子表示,医院没有对刘某进行有效治疗,也没有尽到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责任,要求被告赔偿伤残补助金、医疗药费、护理费等共计约360万。最终,法院驳回原告刘某的诉讼请求。

知情人士
1 楼
工作人员接受采访时介绍,杨女士的爱人提出免费治疗和20万元赔偿,医院方面允诺了在医院进行免费治疗。 。 得理不让人。20万赔偿?真赔给你,估计很多人就自带小板凳去医院摔倒。理性点吧,几乎所有的赔偿都是把物件或者人恢复到原本状态,额外的赔偿都不会有的
那就好好生活
2 楼
男子在地球上活动,打了一个喷嚏,空气需要对该男进行赔偿吗? [1评]
中坚力量
3 楼
不需要 但是在你家 因为污秽的 空气打喷嚏 你需要负责 要是熏死他 你需要赔偿 [1评]
那就好好生活
4 楼
疫情期间,由于封控,造成有的小区,半年之内,居然还有人生老病死。真是岂有此理哈。而且,由于控制致死率高的病毒变种的传播,而不得不采取的隔断措施,居然造成有的人无法及时见到去世的亲人。总之,正常的生老病死,全都赖别人。 没有隔断病毒传播的措施,难道社会就会全部存活?社会从来就没有比如出门在外,赶不上送别亲人最后一程的情况吗?难道怪罪别人,就可以解决自己的问题吗?
那就好好生活
5 楼
如果熏死,那么时间长了,大家都知道,应该避免去那个熏死的地方。
独孤苍狼
6 楼
如果确实是这个塑料凳质量不好或者有损伤而医院未及时更换或者修理而导致的,而并非是病人使用不当而造成的。那么,塑料凳的生产厂商和医院应该负责任! 文中的两列赔偿案,根本不是医院的责任,法院当然判原告败诉!而这起案子,应该好好调查一下,确定是否医院或者生产厂家的责任!
A
AMONIA
7 楼
不应该陪。医生专用的卫生间里的东西就不是给病人配的。就像你一80岁的老人悄悄爬进儿童充气城堡,人家可以说你就是来讹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