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值班与女友发生关系时猝死!法院: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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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张老三于2014年2月7日入职北京某保安公司担任保安员。2014年9月30日,张老三被公司安排到顺义区某毛织厂从事保安工作,工作地点为该厂门口的保安室,工厂已不再经营。

2014年10月6日12时许,张老三将女朋友接到保安室,当其与女朋友发生性关系过程中猝死。

2014年10月21日,公安机关出具《关于张老三死亡的调查结论》和《鉴定结论书》,认定张老三系猝死死亡,该人死亡不属于刑事案件。

2015年12月18日,张老三儿子张小石向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求认定为工伤。

2016年2月17日,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为张老三与女朋友谈恋爱过程中突发疾病死亡,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现决定不予认定或视同工伤。

儿子起诉:与女朋友谈恋爱也是出于职工调整身体状态的需要

张老三儿子不服,提起诉讼,理由如下:

1、我父亲作为整个厂区唯一的一名保安员,工作时间为24小时,其在厂门口保安室一直属于在岗状态,也就是说我父亲被安排到该岗后无法离开工作岗位,由此,我父亲与女朋友见面谈恋爱也只能在保安室进行。

2、休息是职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职工的权利。我父亲作为成年男性,其有感情需求也是正常的,其与女朋友谈恋爱也是出于职工调整身体状态的需要,应当属于休息的范畴,且在此过程中也未离开工作区域。突发疾病死亡符合视同工伤的情形。

一审:人社局不认定工伤属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撤销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本案中,现有证据能够证明张老三执勤地点和住宿地点均为毛织厂门口的保安室,其死亡已经调查认定系猝死死亡,不属于刑事案件。因此,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未认定张老三之死亡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形应视同工伤,属于认定事实错误,且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应予撤销。

综上,一审判决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责令人社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

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认为一审判决没有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人社局同意公司的意见。

二审判决

二审法院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的制定目的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中规定了职工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同时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应当视同工伤的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及公安机关出具的鉴定结论书确认张老三死因为猝死,该人死亡不属刑事案件。同时根据本案证据,本院可以认定张老三至其死亡时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其系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死亡。因此,一审法院判决撤销人社局作出的被诉决定书并责令人社局于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工伤决定的判决结果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综上,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2017年2月24日,人社局重新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2014年10月6日12时许,张老三在厂门口的保安室值守过程中,与她人发生性关系时死亡。根据现有证据可以证明张老三系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死亡。张老三同志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视同工伤。

公司不服人社局的认定结论,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张老三并不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形,依法不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法院判决:人社局认定工伤事实清楚,程序合法

法院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职工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同时第十五条亦规定了职工应当视同工伤的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本案中,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及公安机关出具的鉴定结论书确认张老三死因为猝死,该人死亡不属刑事案件。同时,根据本案证据,可以认定张老三至其死亡时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且其系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死亡。因此,人社局作出的被诉《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公司请求撤销《认定工伤决定书》的诉讼请求及理由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判决如下: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

阴离子
1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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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uces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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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bruces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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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前景
4 楼
工不工伤的,就说这个男人自己心里也没有点数?身体不好还找作死?真是动物
袭尽平习禁评
5 楼
工伤,必须是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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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16982001ca
6 楼
故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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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rkgrass
7 楼
事实是如果工作时间是24小时无休,那么吃喝拉撒操全属于工作,所以只要这个人非他杀死亡全部属于工伤。
日他妈的本
8 楼
判都拖这么久,真正拿到补偿金还不知道多久呢,“工厂已不再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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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tonese
9 楼
谁不是动物😂,哦,死了就不动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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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db99
10 楼
确实有情可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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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db99
11 楼
不一定是操逼舒服死的,24小时连续在岗。这人属于过劳死。如果不是过于劳累的话,操个逼不一定会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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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dogzhao
12 楼
开房死亡的话,宾馆老板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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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yuehong
13 楼
老张本来想生产一个同类产品,可惜,机器过热,把电机烧了。
媚眼瞟瞟
14 楼
太久没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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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xxy1234
15 楼
2017年,挖坟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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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jian45
16 楼
如果24小时在岗保安,则无论什么情况都应属工伤
学好学坏
17 楼
赚大发的家属,倒霉的公司和死鬼女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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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lly11
18 楼
24小时保安不是工作24小时吧,很多时候不在工作,属于待命。 这个保安,总不能说xxoo时还同时在工作吧,所以猝死时是待命状态。 待命时出事算工伤吗? 要是算,现在很多人都可以说自己24小时待命,老板一个电话就要立刻干活的,所以他们出了任何事都算工伤?
r
rally
19 楼
党的很多优秀干部都被冤枉了,和女秘书打炮也是工作需要调整身体状态。
我就是老林
20 楼
操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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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p3
21 楼
法官估计也有类似的情况,万一哪天疯死了,也能给算了工伤,这案子本来与性行为没关系,谁能在工作时间性生活?法院应该重判保安公司,非法剥削职工生活权利,哪有24小时上班的工作,畜生都不如啊。 [1评]
f
flow
22 楼
On-call时发生的任何意外肯定是属于工伤,比如医生护士值夜班,有时候忙得不亦乐乎,但有时候可以在值班室一觉睡到自然醒,但无论有事还是睡觉中出的意外都算工伤。 老张在xxoo的时候如果厂里出了事儿,他要不要停下来去处理?如果他必须停下xxoo去处理的话,那他当然属于在工作中。就像你在流水线上等等前面的把零件送过来的时候,虽然无所事事,还是算在工作的道理一样。
f
flow
23 楼
能在工作期间喝水吃饭睡觉当然也可以有性生活,特别是老张的工作是24小时待命性质的,不让有性生活不把老张逼疯吗。
走西口
24 楼
法官身体挺好的嘛!从未见报发生“工伤”事故!
都市行者
25 楼
马上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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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lly11
26 楼
那程序员,各种销售。。。都可以说自己24小时on c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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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ucesui
27 楼
rally,我和你妈也刚刚调整了身体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