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P增速走低 印度对中国推出奇葩投资限制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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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utiao
最新回复:2020年4月24日 4点55分 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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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

2019-2020财年三季度,印度GDP增速已降至7年最低的4.7%。在此情况下还采取“定向限制”措施,难免备受质疑。

4月17日,印度工业和国内贸易促进局(DPIIT)发布了一份被称作“针对性投资限制”的行政命令。

这项新投资限制的内容十分特别,规定自即日起,所有“与印度有陆地接壤国家”对印直接投资,必须经由印度联邦政府的审批,即便变更现有外国投资在印企业所有权,也需要得到印度联邦政府的批准。

这项行政命令被普遍认为“就是冲着中国投资去的”。

奇葩的“定向限制”

在全球化的今天,除非加入某个国际组织或贸易联盟必须遵循某些相应条款,或履行国际禁运、制裁义务,这种“定向限制”式的投资规则调整,在官方白纸黑字上的“游戏规则”中确实已很少见。

即便事实上有限制,也通常采取“玻璃天花板”的“潜规则”:要么表面上一无限制,实际上有所取舍,要么出台一纸表面上“一视同仁”的广谱性限制规则,但在具体执行时“看人下菜碟”。

正因如此,这则新限制一经宣布,不仅相关国家感到惊讶,就连许多印度国内的评论也觉得莫名其妙。

“奇葩”在哪里?

“与印度有陆地接壤的国家”只有中国、巴基斯坦、缅甸、孟加拉国、尼泊尔、不丹六个(若算上已被并入的锡金则是七个),其中巴基斯坦和孟加拉国因历史遗留问题,实际上已经被重重限制。

而缅甸、尼泊尔和不丹则几乎不具备海外直投能力。也就是说,这是一则不直接点名,但实际上为中国量身定制的“明规则”。

对此中国驻印度使馆新闻发言人嵇蓉4月20日发表声明,指出此举系“针对特定国家投资者增设障碍,违背WTO非歧视性原则,与贸易及投资自由化大方向背道而驰”。

▲中国驻印度大使馆声明截图。

4月23日,商务部发言人高峰在例行网上新闻发布会上回答相关问题时也表示,注意到印方修改外国直接投资政策的有关情况,“中方已通过外交渠道,请印方予以澄清”。

印度对外国投资的“吞吞吐吐”

事实上,自独立以来,印度对外资的政策就“吞吞吐吐”,存在许多其他国家罕见的“小气候”。

1948年是印度独立的年份,当年尼赫鲁政府通过的《工业政策决议》规定“印度在外资企业所有权和管理方面要起决定作用”,导致外资纷纷撤逃,见势不妙的尼赫鲁翌年4月发表“一视同仁”讲话,对外资进行安抚,但随后印度又通过大规模国有化,造成了许多外资企业的巨大损失。

1973年,印度通过《外汇管理法》,规定外资持股比例一律不得过40%。但随后又宣布“经联邦政府特批者例外”。

莫迪上台后,于2018年1月取消了外国资本对印度本土零售业的持股比例限制,2019年8月又将放宽适用范围扩大到制造业,并将原本规定“外资零售商每年印度国内采购比重不低于30%”,放宽至“五年总比例不低于30%”。

▲莫迪与特朗普。图/新京报网

尽管如此,印度多达16大类的经济产业类别,仍然是外资的“禁地”,且各种混乱的全国性、地方性“土政策”,低下的效率和糟糕的行政管理、组织协调能力,也在不断煎熬着外国投资者的意志力。

具体到对中国,限制令自然更多。

一方面,莫迪上任后多次在台面上大谈“中印合作”,也做了一些“欢迎投资”的姿态;另一方面,印度在“一带一路”倡议上的“磨洋工”,在诸如手机等产品贸易、合作上的设下种种限制,在棉花、铁矿石等产品上则设立了“准入”、“准出”限制。

当心是给自己使绊

素来对莫迪政府政策持鼓励立场的《印度斯坦时报》,在谈及此次新鲜出炉的“定向限制”规则时也坦率指出,外国资本对印度经济的成功至关重要。言下之意,此时此刻推出这样刺眼的政策调整,未必合乎时宜。

去年莫迪推出“外资准入放宽”,是针对当年2季度印度GDP增速降至6年最低的5%,和本国刺激手段耗尽的现实,所不得不做出的妥协。然而这一切并未收到明显效果。

2018-2019财年GDP增速经各种“花式涂改”,也只勉强弄到5.3%,而刚刚公布的2019-2020财年三季度,印度GDP增速已降至7年最低的4.7%——这还是印度全面推开新冠疫情应对措施前的情形。

在此情况下还要给全球经济表现最好的大经济体之一中国采取“定向限制”措施,也难怪连本国媒体都啧有烦言了。

问题在于,中国究竟有多大胃口去“机会主义收购”印度企业?

正如许多国际观察家所指出的,中国大多数海外并购或意在获取自身暂不具备的技术、产能,或意在获得自身缺乏而当地特有的资源,而印度企业恰缺乏这两大“并购买点”,只剩下“人口多,市场潜力可观”这为数不多的理由。

而这一理由又恰被其税收、政策、行政管理、基础设施等方方面面的短板,和令人瞠目的16大类“禁止通行”类别所抵消,这不仅是中国也是许多其他国家投资者对印度投资环境又爱又恨、对投资印度犹豫不决的关键所在。

简单说,印度缺乏对中国投资者和资金的足够吸引力,也缺乏调升中国买家胃口的“硬货”。在此关键时刻不思通过政策调整增加吸引力,却反其道而行之,恐怕要当心是否会绊自己一溜跟头。

“印度式逻辑”并非孤例:3月29日,澳大利亚就宣布,将外资收购审查门槛从12亿澳元降至零,负责审查海外收购要约的外国投资审核委员会(FIRB),还拟将针对现有申请者和新申请者收购要约的审核期限从30天延长至6个月。

有评论家称,澳大利亚这是唯恐外国资本趁乱收购其濒临破产的维珍航空等“优质资产”。这恐怕同样是多心了。此时此刻,还是多想想本国陷入困境的企业、资产和经济怎么办更现实。

过多设限,到头来很可能成了给自己使绊子。

遇雨余于
1 楼
现在全世界都眼光光的盼望着中国的投资,想不到竟然还有怕钱多的国家。
r
rootrootroot
2 楼
印度的发展机遇早过去了,剩下的都是狗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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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nertoronto
3 楼
印度的竞争对手不是中国 而是自动化 中国普工也是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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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z000
4 楼
挣中国政府钱难,看看发群众的消费券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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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19134
5 楼
人均GPD是中国的五分之一,然后连橡皮铅笔这些最低端制造业的小商品还要从义乌进口,中国的人均gdp要只有现在的五分之一,那中国制造又要崛起了 这次疫情更是口罩都要从中国进口,还舔个大脸说中国的质量不合格。不合格你到时自己造呀,这又不是啥高技术含量的高科技。这就是莫迪老仙喊了6年的印度制造 喊喊印度制造的口号,打点反华的意识形态牌继续骗选票才是真的
c
cove11
6 楼
我老是把三哥总统名字看成泰迪
g
g10狗粮
7 楼
去印度投资吃屎啊,撤退资本,把屎留给印度人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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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llgatetan
8 楼
那印度就慢慢来吧!不知要等到牛年马月才能进入先进国和印度本土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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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yo过客
9 楼
对于印度,只能呵呵一笑!
流浪的梦
10 楼
印度奇葩的东东还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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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jiangs
11 楼
大家还是先看原始文件:https://dipp.gov.in/sites/default/files/pn3_2020.pdf。 文章里先后列出了之前的规定和现在修改的规定。之前的规定是明确规定孟加拉国以及巴基斯坦公民的投资必须通过政府进行。(A non-resident entity can invest in India, subject to the FDI Policy except in those sectors/activities which are prohibited. However, a citizen of Bangladesh or an entity incorporated in Bangladesh can invest only under the Government route. Further, a citizen of Pakistan or an entity incorporated in Pakistan can invest, only under the Government route, in sectors/activities other than defence, space, atomic energy and sectors/activities prohibited for foreign investment. ) 现在修改的第一个规定是所有有土地接壤的国家以及巴基斯坦公民的投资必须通过政府进行。(A non-resident entity can invest in India, subject to the FDI Policy except in those sectors/activities which are prohibited. However, an entity of a country, which shares land border with India or where the beneficial owner of an investment into India is situated in or is a citizen of any such country, can invest only under the Government route. Further, a citizen of Pakistan or an entity incorporated in Pakistan can invest, only under the Government route, in sectors/activities other than defence, space, atomic energy and sectors/activities prohibited for foreign investment.) 第二个规定是第一个规定中设计的国家公民进行现有公司所有权转让的也需要通过政府实施(In the event of the transfer of ownership of any existing or future FDI in an entity in India, directly or indirectly, resulting in the beneficial ownership falling within the restriction/purview of the para 3.1.1(a), such subsequent change in beneficial ownership will also require Government approval. ) 客观的说哈,这个规定不仅仅是针对中国,涵盖了所有跟印度接壤的国家。当然中国应该由此印度国家政策的修正加以注意。必要时联合其他和印度接壤的国家。
闲人老修
12 楼
很好!免得中国资金外流去印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