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马分尸,或者车裂,是我们非常熟悉的一种酷刑。这跟其他影视剧“启蒙”的刑罚还不一样,我们是从义务教育阶段的课本上,读到这类酷刑的。商鞅变法是中国进入封建社会的大事件,而商鞅本人,在秦孝公死后遭到秦国保守势力的反攻倒算,最终惨死于车裂。
除商鞅外,拥有“悬梁刺股”,以及“今天你对我爱答不理,明天我让你高攀不起”两个著名典故的苏秦,也死于车裂。
被画成杜甫脸的苏秦表示,男人,就要对自己狠一点。学习的时候拿尖锐物体自虐提神,这样将来被车裂的时候,也算有个身体准备。
仅先秦时代有名有姓者,就还有高渠弥、夏征舒、嫪毐、赵高等人遭遇车裂。若加上其他朝代,以及无名无姓的人,那将不可计数。
难道中国人这么残忍吗?
于是,有一种说法出现了。五马分尸或者车裂,是专门针对尸体的,而不是活人。
电视剧编剧抗议了:那有什么意思?侮辱尸体一点也不刺激啊。
当然,不论电视剧编辑,还是中国乃至西方的古人,都对五马分尸抱有极高的想象与期望(西方是四马分尸)。
这篇文章第一部分我们先简单分析一下五马分尸,第二部分再举一个实例:真正的活人车裂实例。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想看实践部分的同学,可以直接跳到第二部分。
理论探讨:五马分尸真的可行吗?
为了研究五马分尸,文科生和理科生纷纷动手。
文科生有研究古文字的,认为古书中的“轘”,以及秦简中的“磔”指的就是车裂。至于车裂是不是五马分尸,车裂是处理尸体还是折磨活人,各位学者议论纷纷,都宣称自己找到了确凿的证据。
比如《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第六》记载,秦始皇老妈的情人,从名字看来又坏又娘炮的嫪毐,在叛乱被秦始皇镇压后,遭受“二十人皆枭首,车裂以徇”的惩罚。
这句“二十人皆枭首,车裂以徇”,从字面来看,显然车裂只是砍头后侮辱尸体的做法。
理科生则大开脑洞。
五马分尸,在人们的想象中,是五匹马分别拉着两条胳膊,以及两条腿,还有一匹牵着头,然后往四面八方跑,把活人扯成几块。
到底扯成几块?有人说是六块,因为四肢、头,再加上躯干,加一起是6。但其实是五块,因为最后被撕扯下来的肢体,会和躯干部分连在一起。
五马分尸的具体情景如何,身体哪一部分最先断掉?
这究竟是个力学问题,还是解剖学问题?
人的髋关节比较牢固,而肩关节则更容易脱臼。
所以,不考虑脖子的话,五马分尸上肢断的效率要快于下肢。
至于脖子,脖子比四肢短,牵着头部的马在跑的时候,可能不需要经历类似肢体的,从拉伸到僵直的过程。
而且脖子仅有椎间盘、关节及韧带连接,并不是很抗强力拉伸,所以断得更快也说不定。
但脱臼只是第一步,把肢体的皮肉拉断的过程中,会发生什么实在很难说。
在实际进行活人五马分尸中,进行力学分析也不太现实。
因为马奔跑的速度不一样,跑的方向也会乱套。有人牵着也无济于事。
马发现有阻力后,也许会停下来,也许会改跑为走。即便有用刑者努力用皮鞭抽打马匹,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不确定的因素也实在很多。
实践检验:史上最漫长、最痛苦的死法
曾有一个人受到车裂,并且被详细地记录了下来。
受刑者是一个法国人,叫达米安,他因谋刺国王被捕。
按照法国人对活人分尸的“浪漫想象”,达米安应该被押解到广场,用烧红的铁钳撕开胸膛与四肢上的皮肉,用硫磺烧焦他手持弑君凶器的手。
然后,再用沸腾的流体灌注他的伤口,最后“四马分尸”,当场挫骨扬灰。
于是1757年3月2日前后,达米安被带到行刑场所。工作人员们将硫磺点燃,但火焰微弱,只是烧伤了达米安双手的表皮。
刽子手拿起铁钳,卷起袖子,在他身体上努力扯起皮肉来。饶是他身强体壮,这份工作仍然是个体力活。为了把活儿干好,他不得不要在达米安的大腿、小腿、右臂与胸部处,一个地方用力拽两三次,而且要拧动铁钳。
达米安声嘶力竭地嚎叫,不断地低头看着自己的身体。然后则是浇灌伤口以热油。
之后,人们将绳索(挽马用的)套到受刑者身上,再给马套上缰绳。总共用了四匹马。
几个人紧紧地拉住牵引他肢体的绳子,4匹马分别由4个人管理着,以控制拖拽四肢的方向。
第一次拖拽开始了。一刻钟后,又重新开始拖拽。
几番拖拽都失败后,他们意识到应该对马拉扯的方向做出调整。于是让拉手臂的马往头的方向拉,拉腿的马往手臂的方向拉。终于,犯人的手臂关节折断了。达米安抬起头来,看着自己的身体。
此人据说一贯出口成脏,但临死前逢此大劫,却只是反复地痛苦呼喊:“上帝,可怜可怜我吧!耶稣,救救我吧!哦,我的天啊……”据在场的人表示,那声音仿佛来自地狱。
他们又现场找来两匹马(花去了一些时间),改为“六马分尸”。但仍毫无进展。工作人员使劲儿鞭打马匹,以求其快快跑起来。
难以想象的极度痛苦,使得达米安鬼哭狼嚎。法庭书记员勒·布列东几次走向他,问他有什么话要说。达米安每次都表示自己无话可说。
他只是不时地抬起头来,观察着自己的身体。
最后,刽子手桑松对勒·布列东说,根据他的经验,这次行刑不可能成功。因此想请他问问尊贵的老爷们,能否允许他把犯人砍成几段。
勒·布列东于是去了趟市中心(是的,又花去了一些时间)。等他回来时,他下令再试一次。
结果马匹顶不住了。其中一匹负责拉腿的马(果然腿部关节不好拉)倒在了地上。
此时,神父们走了过来。达米安突然对他们说:“吻我一下,先生们!”牧师畏缩不前。一位名叫德·马西里的先生听见,赶忙从绳子下面钻过去,吻了他的额头。
达米安对现场的工作人员说,快执行他们的任务,他不恨他们。
于是接连试了几次后,刽子手桑松和之前那个用铁钳的大汉,掏出自己的常用小匕首,开始在大腿根部切割犯人的身体。
匕首不甚锋利,但在反复用力切割中,仍然能见到骨头。
与此同时,负责照看马匹的人员指挥4匹马一起用力,终于,达米安的大腿被扯断了。
先拖走的是右腿,随后是左腿。然后是手臂、肩膀。
神父又过来了,达米安已经死了。他下颚仍有移动的迹象,仿佛在轻声喃喃。
之后他四肢的绳子被解了下来。这就是活人四马分尸的全部施行过程。
……
这个骇人听闻的分尸案例,也证实了第一部分的理论论证,即五马分尸,分的是尸体,而非活人。
当然,你要是说西方人在酷刑方面不专业,不够技术流,那我也没的说。
在进入现代社会之前,对尸体的侮辱与对活人的惩罚一样,被视作残酷。
不论是西方人,还是东方人,乃至非洲原始部落的人、美洲阿兹特克人,概是如此。
死亡,被视作生命的延续。留得全尸才能上天堂,入阴曹,被大卸八块等同于死后仍受折磨。所以亲属会将遭遇酷刑的受刑者的尸体,缝起来拼好再埋葬。
马没有人的智力,所以凌迟可以练刀法,作为酷刑延续到近代,但五马分尸不可行。
总之,我们应当庆幸野蛮的过去早已离我们远去。虽然放眼全球,一些地区仍需改变,一些地区争论不休,但有这么一点已经成为现代人的基本共识:任何人都应该拥有一个人道的、富有尊严的死亡。
五马分尸,或者车裂,是我们非常熟悉的一种酷刑。这跟其他影视剧“启蒙”的刑罚还不一样,我们是从义务教育阶段的课本上,读到这类酷刑的。商鞅变法是中国进入封建社会的大事件,而商鞅本人,在秦孝公死后遭到秦国保守势力的反攻倒算,最终惨死于车裂。
除商鞅外,拥有“悬梁刺股”,以及“今天你对我爱答不理,明天我让你高攀不起”两个著名典故的苏秦,也死于车裂。
被画成杜甫脸的苏秦表示,男人,就要对自己狠一点。学习的时候拿尖锐物体自虐提神,这样将来被车裂的时候,也算有个身体准备。
仅先秦时代有名有姓者,就还有高渠弥、夏征舒、嫪毐、赵高等人遭遇车裂。若加上其他朝代,以及无名无姓的人,那将不可计数。
难道中国人这么残忍吗?
于是,有一种说法出现了。五马分尸或者车裂,是专门针对尸体的,而不是活人。
电视剧编剧抗议了:那有什么意思?侮辱尸体一点也不刺激啊。
当然,不论电视剧编辑,还是中国乃至西方的古人,都对五马分尸抱有极高的想象与期望(西方是四马分尸)。
这篇文章第一部分我们先简单分析一下五马分尸,第二部分再举一个实例:真正的活人车裂实例。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想看实践部分的同学,可以直接跳到第二部分。
理论探讨:五马分尸真的可行吗?
为了研究五马分尸,文科生和理科生纷纷动手。
文科生有研究古文字的,认为古书中的“轘”,以及秦简中的“磔”指的就是车裂。至于车裂是不是五马分尸,车裂是处理尸体还是折磨活人,各位学者议论纷纷,都宣称自己找到了确凿的证据。
比如《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第六》记载,秦始皇老妈的情人,从名字看来又坏又娘炮的嫪毐,在叛乱被秦始皇镇压后,遭受“二十人皆枭首,车裂以徇”的惩罚。
这句“二十人皆枭首,车裂以徇”,从字面来看,显然车裂只是砍头后侮辱尸体的做法。
理科生则大开脑洞。
五马分尸,在人们的想象中,是五匹马分别拉着两条胳膊,以及两条腿,还有一匹牵着头,然后往四面八方跑,把活人扯成几块。
到底扯成几块?有人说是六块,因为四肢、头,再加上躯干,加一起是6。但其实是五块,因为最后被撕扯下来的肢体,会和躯干部分连在一起。
五马分尸的具体情景如何,身体哪一部分最先断掉?
这究竟是个力学问题,还是解剖学问题?
人的髋关节比较牢固,而肩关节则更容易脱臼。
所以,不考虑脖子的话,五马分尸上肢断的效率要快于下肢。
至于脖子,脖子比四肢短,牵着头部的马在跑的时候,可能不需要经历类似肢体的,从拉伸到僵直的过程。
而且脖子仅有椎间盘、关节及韧带连接,并不是很抗强力拉伸,所以断得更快也说不定。
但脱臼只是第一步,把肢体的皮肉拉断的过程中,会发生什么实在很难说。
在实际进行活人五马分尸中,进行力学分析也不太现实。
因为马奔跑的速度不一样,跑的方向也会乱套。有人牵着也无济于事。
马发现有阻力后,也许会停下来,也许会改跑为走。即便有用刑者努力用皮鞭抽打马匹,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不确定的因素也实在很多。
实践检验:史上最漫长、最痛苦的死法
曾有一个人受到车裂,并且被详细地记录了下来。
受刑者是一个法国人,叫达米安,他因谋刺国王被捕。
按照法国人对活人分尸的“浪漫想象”,达米安应该被押解到广场,用烧红的铁钳撕开胸膛与四肢上的皮肉,用硫磺烧焦他手持弑君凶器的手。
然后,再用沸腾的流体灌注他的伤口,最后“四马分尸”,当场挫骨扬灰。
于是1757年3月2日前后,达米安被带到行刑场所。工作人员们将硫磺点燃,但火焰微弱,只是烧伤了达米安双手的表皮。
刽子手拿起铁钳,卷起袖子,在他身体上努力扯起皮肉来。饶是他身强体壮,这份工作仍然是个体力活。为了把活儿干好,他不得不要在达米安的大腿、小腿、右臂与胸部处,一个地方用力拽两三次,而且要拧动铁钳。
达米安声嘶力竭地嚎叫,不断地低头看着自己的身体。然后则是浇灌伤口以热油。
之后,人们将绳索(挽马用的)套到受刑者身上,再给马套上缰绳。总共用了四匹马。
几个人紧紧地拉住牵引他肢体的绳子,4匹马分别由4个人管理着,以控制拖拽四肢的方向。
第一次拖拽开始了。一刻钟后,又重新开始拖拽。
几番拖拽都失败后,他们意识到应该对马拉扯的方向做出调整。于是让拉手臂的马往头的方向拉,拉腿的马往手臂的方向拉。终于,犯人的手臂关节折断了。达米安抬起头来,看着自己的身体。
此人据说一贯出口成脏,但临死前逢此大劫,却只是反复地痛苦呼喊:“上帝,可怜可怜我吧!耶稣,救救我吧!哦,我的天啊……”据在场的人表示,那声音仿佛来自地狱。
他们又现场找来两匹马(花去了一些时间),改为“六马分尸”。但仍毫无进展。工作人员使劲儿鞭打马匹,以求其快快跑起来。
难以想象的极度痛苦,使得达米安鬼哭狼嚎。法庭书记员勒·布列东几次走向他,问他有什么话要说。达米安每次都表示自己无话可说。
他只是不时地抬起头来,观察着自己的身体。
最后,刽子手桑松对勒·布列东说,根据他的经验,这次行刑不可能成功。因此想请他问问尊贵的老爷们,能否允许他把犯人砍成几段。
勒·布列东于是去了趟市中心(是的,又花去了一些时间)。等他回来时,他下令再试一次。
结果马匹顶不住了。其中一匹负责拉腿的马(果然腿部关节不好拉)倒在了地上。
此时,神父们走了过来。达米安突然对他们说:“吻我一下,先生们!”牧师畏缩不前。一位名叫德·马西里的先生听见,赶忙从绳子下面钻过去,吻了他的额头。
达米安对现场的工作人员说,快执行他们的任务,他不恨他们。
于是接连试了几次后,刽子手桑松和之前那个用铁钳的大汉,掏出自己的常用小匕首,开始在大腿根部切割犯人的身体。
匕首不甚锋利,但在反复用力切割中,仍然能见到骨头。
与此同时,负责照看马匹的人员指挥4匹马一起用力,终于,达米安的大腿被扯断了。
先拖走的是右腿,随后是左腿。然后是手臂、肩膀。
神父又过来了,达米安已经死了。他下颚仍有移动的迹象,仿佛在轻声喃喃。
之后他四肢的绳子被解了下来。这就是活人四马分尸的全部施行过程。
……
这个骇人听闻的分尸案例,也证实了第一部分的理论论证,即五马分尸,分的是尸体,而非活人。
当然,你要是说西方人在酷刑方面不专业,不够技术流,那我也没的说。
在进入现代社会之前,对尸体的侮辱与对活人的惩罚一样,被视作残酷。
不论是西方人,还是东方人,乃至非洲原始部落的人、美洲阿兹特克人,概是如此。
死亡,被视作生命的延续。留得全尸才能上天堂,入阴曹,被大卸八块等同于死后仍受折磨。所以亲属会将遭遇酷刑的受刑者的尸体,缝起来拼好再埋葬。
马没有人的智力,所以凌迟可以练刀法,作为酷刑延续到近代,但五马分尸不可行。
总之,我们应当庆幸野蛮的过去早已离我们远去。虽然放眼全球,一些地区仍需改变,一些地区争论不休,但有这么一点已经成为现代人的基本共识:任何人都应该拥有一个人道的、富有尊严的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