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技巨企华为前员工李洪元去年离职后,被控敲诈勒索、羁押251天的事件备受关注。李洪元周一(9日)透过微博披露事件最新进展,称深圳市中级检察院已经立案,调查他涉及的诬告陷害、伪证等问题。
据东网今天报道,华为前工程师被羁押251天,检察院立案调查。消息称华为前工程师李洪元事件现新进展。
该报道说,中国科技巨企华为前员工李洪元去年离职后,被控敲诈勒索、羁押251天的事件备受关注。李洪元周一(9日)透过微博披露事件最新进展,称深圳市中级检察院已经立案,调查他涉及的诬告陷害、伪证等问题。
报道称,现年42岁的李洪元于2005年入职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任工程师一职,离职前在逆变器销售管理部工作;他于去年12月16日被刑拘,今年1月22日被逮捕。深圳市公安局认定,前年12月至去年3月期间,李洪元以向公司审计、稽查部门举报其部门主管违规操作,要挟及勒索部门主管何某东30万元人民币。不过后来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深圳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李洪元不起诉。至今年8月23日,李洪元被无罪释放。
华为曾是不少中国人心中的一面旗帜。水可以载舟,水亦可以覆舟。一个小小的李洪元事件,竟让华为失去许多宠爱。现在,一时摇摆的官方舆论又想收拾残局。
李洪元是华为的一名老职工,为华为服务13年,未续合同,提出要三十万离职金,公司全盘答应,李后又提出补发曾答应给他的年终奖,结果被华为找了一个敲诈勒索的理由送入了监狱,白白关了251天。警方最后宣布李洪元无罪,国家赔偿十万元。这件事让民众愤怒的有两个原因,李洪元为什么如此轻易被华为送入监狱,公安机关为什么把一个无罪的人白白关了251天。不少人甚至怀疑华为构陷,怀疑貌似公正的司法为权势集团洗地。
大约最让民众愤怒的是,当李洪元出狱后,据报他提出的唯一要求是要与他尊敬的华为集团创始人任正非见一面,好好谈谈,华为的态度让民众震骇。华为除了为自己辩护,并说”如果李洪元认为他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我们支持他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起诉华为”。中国网民把这比喻为“大象踩了你一脚,你可以踩回去呀,这真是一个公正的报复”。许多网民顿时觉得华为自私,傲慢,居高临下,然后财新又有报道,李洪元非个案,同期另有数名华为员工被捕。报道指出,就在李洪元被捕当月,至少还有四位华为前员工或当时仍在职的员工被深圳警方已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等缘由带走。原文不久就被删除。人民日报的人民网转载的“华为的回应不是‘法治’而是以势压人”一文说,“司法机关都还李洪元以清白了,华为却依旧摆出一副‘你不服你来告’的傲慢姿态,没有一丝歉意和悔意,一再拿法律作为挡箭牌,实在是有些令人费解”。
被华为送入监狱的不止李洪元,李洪元的事情无非起到了爆炸效应。这一爆炸效应,大约是许多中国人与华为的断裂点。
李洪元白白被囚事件,为什么一下子让民众翻脸了?从民众反应看,他们忽然觉得,李洪元可能就是他们中的任何一个人,215可能就是等待他们每一个人的命运,一个为华为服务多年,仅仅因为被开除而要求赔款就被莫名陷构入狱,天意在哪里?
不少网民痛心的是,一夜之间,他们发现他们以前欣赏的华为的“狼性”竟然如此恐怖,民众过去将此理解为华为在技术领域的勇敢创新,但是,现在他们发现了华为黑暗冷血的一面:对职工的蔑视。网民宋听写道:“在外受谷歌欺压国人同情,在家又欺小蛮横。真是自作孽不可活,公关自欺欺人,无视人民群众。历史总要淘汰一批败坏文明风气的渣滓。”网民宣右讥讽:“华为最近有点漂了,民族牌打多了,真把自己当成民族脊梁了。”
一位博主由此说,华为“打破了广大中产‘我学习优秀,一心工作,不问世事’就能被国家善待的中国梦,”纽约时报题为“华为是如何在中国失去民心的”的报道说,现在,很多人都在谈论抵制华为产品。网上流传着被当作新智能健身手环的一套华为牌手铐的图片。“手环”中有一款被称为“包食宿版”,指的是监狱生活。
公关高管唐挺在他的微信朋友圈发帖说,这种愤怒可能会给华为品牌造成长期的损害。他写道,中国企业认为消费者只会对赠品和折扣做出反应,“85后90后这代年轻人虽然也务实,但三观正的比例非常高。”
李洪元事件一方面让民众把怒火对准了华为,另一方面也在思索中国法制的巨大缺陷。中国司法部门为何凭着华为举告,就把一个事后确认无任何证据支撑的人抓进去关了251天?司法系统的做法让许多中国人也认识到,自己在面对一个可怕的力量时有理说不清。有网民说:“国家出钱,为华为买单”,不少人才意识到自己人权被剥夺的可怕程度。
共青团 胡锡进收拾残局
中国官方在一度摇摆不定之后,突然发动攻势扭转舆论。共青团中央在题为“华为一夜之间被‘万炮齐轰’,但狐狸尾巴漏得太快”一文中警告:“我们不要被人利用了,不要被人当枪使,美国舆论轰炸机『纽约时报』,CNN都立刻带着‘251’炸弹起飞了,还看不明白吗?”
前两天稍有迷糊立场摇摆的环球时报总编胡锡进不惜自打嘴巴,忽然说“华为并没有做错什么”,指责“香港的黄丝,台湾的小台毒,华为的某些无耻无德竞争对手雇佣的大量水军以及国内外的喷子加反华分子,还有极少数的华为竞争对手的脑残粉,”等等,向华为发起了进攻。
作为最会打爱国牌演爱国煽情戏用爱国神圣光环包装自己的公司,本周似乎正在走下神坛,在自己培育和所向披靡过的丛林中,形单影只,被扒光狼外婆的外衣,许多公司前员工开始爆出更多内幕,对这家最具代表性的中国公司的狼性治理文化展开挞伐。
网上一篇转自浙江大学校友的帖文这样写道:“关于华为,作为一个大半辈子的老通讯人,我的态度很直接,希望这种邪恶的企业早日关门大吉。它就是个癌细胞,走到哪里寸草不生。
一个例子。有个30年前一起进入中国移动通讯行业的老兄弟,现在自己做的公司,曾经花了好几年投资开发了一点新东西,去年出了成果,被华为看上找上门谈合作,两次会谈就无疾而终,然后,上个月整个原创团队集体失踪,接着华为宣布新产品研发线开张。这就是所谓走别人的路让别人无路可走。华为对于国内同行的无底线打压,行内有口皆碑...恨不得送它一个墓碑。
另一个例子。在中东,华为用负合同(就是不仅不收客户的钱,反而倒给运营商钱)的方式抢市场,所向披靡,无论国企外企的运营系统被它全部拔光,换上华为系统。它就不是一个企业,而是成吉思汗的蒙古骑兵,所到之处市场秩序一片狼藉,各种下流商业手段无所不用其极,它就像一只饕餮巨兽,只要它还没饱,别人就必须饿着。有整个国家的财力为它背书,有一国百姓的血汗钱供它挥霍,这世上没有任何企业能和他竞争。再说它的企业文化,996最早就是它发明的。早先还没狼性文化这种花词儿,那时候叫军事化管理,对内残酷压榨,把员工当螺丝钉,对外用战争思维驰骋商场。在我看来,华为就是国家的一个缩影,它的观念、它的文化、它的作为,是当下天朝丛林社会的一个微缩模型,理解了华为,就理解了中国的现状。因民族主义支持华为的民众,终究会沦为代价,一将功成万骨枯,也许他们会成为皇座下“自豪的”累累白骨,不是说“纵做鬼,也幸福”吗?正因为立足现实,所以才明白支持华为这样的经济蒙古骑兵,就是在和中国的经济转型开玩笑,就是对这个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不负责任。 中国农耕社会几千年,这一国的人都是一脑袋小农观念,难道这样是正确的?就不需要转型进入新的文明阶段了?”
网民陈季冰发帖说:“ 满眼都在刷屏李洪元的冤枉官司。其实,这不就是许多国人许多年以来孜孜 以求的社会达尔文主义丛林天堂的一个常态写照吗?他们不应该为此愤慨,而应当为自己理想中的乐园的建设成就感到欣慰和满意。”
网民方舟子发帖说:“深圳龙岗看守所先后关押过200多名华为员工,有的是因为贪污,有的是因为泄漏商业机密,还有的是因为敲诈勒索。华为会定期组织员工去参观这家看守所接受教育。里面不知道关押过多少名指出华为产品问题的用户。”
网民慕容雪村发帖说:“华为对付离职员工的手段,和党国整治访民是一模一样的:收监、刪贴、封口、蛮橫而愚蠢⋯这不是什么“丛林市场主义之病”,而是权力的腐败和滥用。”
网民王志安发帖说:“任正非在孟晚舟事件一周年之际,发表了一封公开信。 如果没有李洪元事件,这封信估计依然会引起广大网民的认同。但没想到李洪元事件在这个节点爆发,网民对任正非的公开信再也没有过去一年来那种不假思索的认同了,为什么?孟晚舟事件网民对华为的支持,是出于民族主义情感。而李洪元事件的发生,换醒的是普通人的阶层意识。敢情自己无条件支持的企业,对待普通员工还有这么狰狞的一面,这种不寒而栗的感觉迅速被代入和聚集。由此可见,企业的公众形象不可能长期靠集体主义观念维系,说到底还是要有符合现代价值观的意识形态,否则,暴雷就是早晚的事儿。”
一篇题为《华为的DNA》 的网文这样写道:“李洪元案发生在数月前,被自诩新闻自由的天朝媒体封闭得“相当”好,如今又恰到好处的曝光,而且带出口诛笔伐, 无非就是后台有难了,否则你我打死都看不到这么狗血的剧情 。 一直以来,中共高层缺乏懂国际法和国际规则的人,关键还狂妄的对人家的诉求“不屑一顾”。 本质上,一惯认为法和法规都是没有用的东西,中共的规则都是制定给人民的,所以它骨子里根本没有遵守规则的意识。 在中共看来,暗箱操作没有不能解决的事情,而华为身上带有强烈的中共操作方式和思维方式。
抛开替那些专制独裁政权监控人民不说,华为的海外扩张之路都是以腐败开路。 华为的行事作风与中共有高度相似,这让西方不得不认为华为有中共的DNA。在过去十二年中,华为被21个国家调查,或被判腐败罪成立 。在阿尔及利亚,一名华为的高管被判行贿,公司也被禁止参加阿尔及利亚的政府项目竞标。 在赞比亚,华为在偏远乡村一个数百万美元的“移动通讯塔”建造项目中,涉嫌贿赂,面临调查。 在所罗门群岛,被指控试图向执政党提供数百万美元的贿赂,以获得一个海底光缆项目的合同,这三起案件还包括近年来其他六起案件,被指控的都是来自中国的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2011年5月,华为在伊拉克行贿伊拉克邮政电信公司高层领导。自从2008年起,华为在和爱立信、阿朗和中兴等公司的竞争中多次赢得胜利。 2011年4月,华为在获得奥地利电信合同的过程中行贿。由于帮助华为战胜爱立信和诺西,并赢得奥地利电信的数个网络建设合同,一名公关宣传顾问Peter Hochegger获得高达600万欧元的贿赂, 打到其塞浦路斯的指定银行账户中。
华为不仅在国外如此,在国内也是如此。华为的扩张之路无不充斥着腐败。 2019年2月,美国众议院情报委员会专业人士说,在过去12年中,华为和中兴通讯已经在多达21个国家被调查,其中包括十几个非洲国家,如阿尔及利亚,加纳;还有亚洲国家菲律宾,马来西亚,蒙古;欧洲国家挪威;大洋洲的巴布亚新几内亚以及所罗门群岛等, 通过不正当的竞争方式,尤其在法制不健全,贪污腐败比较严重的国家,对政府官员进行收买,然 后,对当地的企业要么是拉拢,要么是打击,寻求在这些国家独霸市场,对贸易规则视而不见,才造就今天这种中国公司在国外恶名昭著的形象。据国际社会统计,华为在过去12年里行贿金额达到50亿美金。 所以国际社会普遍认为华为带出去的是腐败文化以及专制国家对国民非人性的监控。至今仍然有众多的中国人把无视规则的“非常规”手段称之为“智慧”。如果中国继续这样“智慧”下去,即使狂撒币, 国际社会充其量认为你是一个“暴发户”,离文明社会相去甚远。
相关内地媒体报道:
“华为前员工李洪元离职被羁押251天”的事已经过去一周多了,这几天一直有读者留言说,希望我能谈谈对这个案子的看法。
但我一直都不太敢写,因为我看不明白。
这个案子,看似有司法机关出具的《不起诉决定书》和《刑事赔偿决定书》,看似是双方都有了公开的表态,但我在查阅了各种可查证和难以查证的信息之后,对这个案子的事实部分是心存疑问的,有些地方在我看来甚至是匪夷所思。
因为对事实部分看不清,没把握,所以我不敢随便对这个事做评论,更不愿意在华为和李洪元之间站队。
但因为留言的人比较多,还有人问我是不是在退缩,所以今天就把我搜集到的有关这个事件的信息做一个梳理,你可以自己来评判一下。
在你阅读之前,我想特别说明的是,这个案子现在有截然相反的两种立场:
有一拨人认为,华为遭到舆论风波是因为有外国人在背后推波助澜,只要是批评华为的,那就是收了外国人的钱;还有一拨人认为,李洪元完全是无辜的,是遭到了华为的迫害,所以只要是替华为说话的,那就是收了华为的钱来洗白华为。
如果你是上面那两拨人的其中之一,那我强烈建议你还是别看这篇文章了。
如果你决定要看,那么希望你看完再做评判。
01
这个案子的信息,我把它分为可查证信息和无法查证信息两大类。
可查证信息包括:
1.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不起诉决定书》和《刑事赔偿决定书》。
2.李洪元及其家属接受《极昼工作室》《界面新闻》和《经济观察报》的三次公开采访。
3.华为公司层面和华为首席法务官宋柳平的先后两次公开表态。
从可查证信息中,我们可以勾勒出事件的大致框架。
李洪元,普通工人家庭出身,高考前曾在奥林匹克竞赛中拿到浙江赛区第一名,本科毕业于北京信息科技大学计算机专业。
在进入华为之前,李洪元曾在浙江巨化集团任职,工资大约为2000多块。
2005年10月,李洪元加入华为杭州,担任企业安全与存储产品线的研发,定级为15级,月薪9000多。
之后,李洪元先后被调往呼和浩特和印度新德里做过市场和销售,还在网络能源产品线的营销工程部做过秘书,在华为任职的最后一个部门是太阳能逆变器业务部。
在华为的12年间,李洪元收入成倍增长,并于2008年成为持股员工,能够获得分红,但定级一直维持在15级,从来没有升职过。
根据李洪元的自述,他高中时拿过奥赛省第一名,那么他的智商绝对是出类拔萃的,为什么这样的人在华为任职的12年间,从来没有升职过?
我觉得有两种可能:要么是公司的用人制度很不合理,以至于他先后换了几个部门都遭到了领导的恶意打压;要么就是李洪元在智力以外的方面存在硬伤(比如情商、性格、为人处世等)。
2016年12月21日,李洪元以邮件形式向公司举报其所在的太阳能逆变器业务部存在业务造假行为。
李洪元称,举报后,他明显感到主管开始针对他,并于2017年7月被正式边缘化。
此后,他就一直随身携带录音笔。
2017年底,李洪元合约即将到期,其主管明确告知公司将不再和他续约。
2018年1月31日,网络能源产品线的HR部长何某某与李洪元就离职补偿进行谈判。
李洪元表示,最初何某某给出的方案是N+1(含年终奖),但他不认同这个方案,要求把补偿提高到2N(由于华为的年终奖要年中才发,所以HR部长只给出了口头承诺)。
“最后他们很爽快的答应了,双方签署了离职协议。谈判过程长达两个小时,中途有说有笑,我没有任何敲诈勒索的言辞,也没有提到之前举报的事情。”
2018年3月8日,李洪元赶到深圳签署离职确认书,当天下午收到何某某秘书周某私人账户转账的304742元(税后),交易摘要为“离职经济补偿”。
李洪元称,款项到账后,他先后致电华为HR热线和税务部门,为什么转账来自私人账户,以及款项是否有缴税。
2018年11月7日,李洪元向法院起诉了华为。
原因是他曾向华为索要年终奖20余万,但公司以绩效差为由未予以发放。
在李洪元起诉华为后,华为法务部开始正式介入。
2018年12月16日,李洪元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根据李洪元的说法,那天早上他一个人在家,警察上门收走了他的电脑和手机,并告知他“涉嫌职务侵占”,等到了派出所之后,又被告知罪名是“涉嫌侵犯商业机密”。
2019年1月22日,李洪元正式收到逮捕证,罪名是“涉嫌敲诈勒索”。
3月21日,深圳公安将案件向龙岗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在接受《极昼工作室》采访时,李洪元说:
“4月份,检察官跟我说,公司举报我敲诈勒索30万,我还挺高兴的,甚至还有点兴奋。因为我手上有证据,我不认为这项罪名会成立。”
“后来,我妻子在我朋友的电脑上找到了这段录音的备份,作为依据提交到了检察院。”
在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李洪元说:
“4月16日,检察官第一次来找我,我才得知华为的HR何某说我敲诈勒索30万,这是我被抓的原因。第二天我见到我的律师,让她转告我的妻子去找录音,并在4月把录音交给了检察机关。”
4月19日和6月14日,龙岗区检察院先后两次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5条,这里的侦查机关指公安机关)。
8月22日,龙岗区检察院正式出具《不起诉决定书》。
根据《不起诉决定书》,深圳公安最后一次送到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的理由是:
“2017年12月到2018年3月期间,李洪元以向华为公司上级审计、稽查部门举报其部门主管在部门业务上存在违规操作的行为进行要挟,从其部门主管何某某处勒索人民币30万元。2018年3月8日,被害人何某某被迫通过部门秘书的个人渤海银行账户向李洪元招商银行账户转款人民币30万元。”
而龙岗区检察院认为: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深圳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5条第4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洪元不起诉。”
8月23日,李洪元在被羁押251天后重获自由,并在之后申请了国家赔偿。
11月25日,深圳市龙岗区检察院出具《刑事赔偿决定书》,认定李洪元有权获得国家赔偿10.7万元,并向李洪元原工作单位(华为)和李洪元父亲的工作单元(浙江巨化集团)发函,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该《刑事赔偿决定书》被发到了网上,并引发舆论的第一波热议。
按照李洪元的说法:
“拿到赔偿后,我挺开心的,就把这份决定书分享到了华为离职员工维权群里,期望有人能帮忙发到华为心声内网,以恢复名誉。结果不知道是谁发到外面去了,我自己也非常着急。”
随后,关于此案的消息一度从媒体平台消失,直到12月1日,各大机构媒体跟进曝光,舆论再次发酵。
12月2日,华为正式对此事做出回应,称公司有权利,也有义务向涉嫌违法的行为进行举报,并表示如果李洪元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他们支持李洪元起诉华为。
华为的这一回应立即遭到了国内各路媒体的口诛笔伐和近乎全网的批评。
BBC、纽约时报等西方媒体也以华为失去公众支持为主题,对事件进行了报道。
12月5日,华为在一场面对全球的新闻发布会上(关于决定起诉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的事宜),有记者问及此事,华为首席法务官宋柳平在答记者问时再次明确表示,这并非是一个劳动纠纷事件。
以上就是整个事件的大致框架。
在这个框架中,有司法机关出具的《不起诉决定书》和国家赔偿,那说明李洪元在法律上是无罪的,而且当事双方也都有了公开表态,大家都有过说话的机会。
而华为没有对李洪元的说法做任何反驳(事实上,华为没有就这个事件提供任何实质性信息),那么看似事实已经十分清楚:
可怜的李洪元因为离职时的劳动纠纷,竟被指控涉嫌刑事犯罪而被羁押了251天,最后终于沉冤得雪,还获得了国家赔偿。
最初我也是非常同情李洪元的。
但这个案子我一直有一些疑问没能解开。
在检察院出具的《不起诉决定书》中,深圳公安在移送审查起诉的理由中,被害人是和那个李洪元谈判的HR部长何某某,而不是华为公司。
既然检察院已经认定证据不足,案件不符合起诉条件,那么这个何某某怎么样了?
他要求自己的秘书周某用个人账户转账给李洪元,那么周某又是怎么说的?
何某某是否涉嫌诬告?
华为公司又是怎么看待和处理何某某的?
由于华为的公开回应,没有提供任何实质性的信息,这些疑问无法得到解答。
后来李洪元的两次公开表态也让我觉得这个人可能没那么简单。
第一次是在华为12月2日做出公开回应后,李洪元随即表示,“大家看看先,我听全国人民的”。
公众关心你的案子,那是出于对你不幸遭遇的同情,以及对民事纠纷(离职时的劳动纠纷)被刑事化的担忧,但你李洪元主动把全国人民带进这个案子(后续怎么办他要听全国人民的),这让我觉得不太舒服,感觉有点强行把公众卷进来的味道。
第二次是李洪元12月4日接受经济观察报的采访时,李洪元说,道歉、赔偿都不是他的唯一目的。
“我的核心点在于,我有一项人力管理方案,并准备申请专利,希望和任总沟通。”
然后记者问,你的核心目标就是见到任总吗?
李洪元说“是的”,并称:
“今天有个同学跟我说,如果现在任总出来见我,我俩拍个合照发到网上,就不会再有什么舆论了,我也觉得这一个最简洁最有效的办法,但是华为就是不采用。”
并且李洪元还提到,2017年他去面见任总,还对任总讲了“范雎说秦昭王”的典故(“范雎说秦昭王”出自《战国策》,讲的是秦昭王执政时期,上有太后专权,下有奸臣当道,而范雎由魏国转投秦国后,最初并没有获得秦昭王的重视,于是范雎主动出击面见秦王,并获得秦王赏识,提拔他做了秦国宰相)。
从李洪元的表述来看,我认为他是一个任何事情都可以拿出来作为交易的人,所以只要任总愿意见他,他愿意和任总拍合照发到网上来帮华为平息舆论。
李洪元拿过省奥赛的第一名,他的智力水平毋庸置疑,但显然他不懂人性。
如果真的按照李洪元的建议来做,那所有关心他案子的人,反倒是变成了李洪元达成自己目标的工具。
公众在心理上是不可能接受这个结果的。
但李洪元并不在乎,还怪“华为就是不采用(他的建议)”。
还有一个细节,引起了我的注意。
整个案件最关键的证据就是李洪元录音笔里的录音。
李洪元12月4日在接受经济观察网的采访时提到:
“昨天网上有一个叫张军的华为HR发文指出,我对谈话做了录音但只录了一部分,这个是假话。”
然而在12月1日接受《极昼工作室》的采访时,李洪元表示,自从2017年7月份被公司边缘化之后,他就一直随身携带录音笔。
由此可见,对于离职这件事,他是早就有了准备的。
而离职谈判不可能是一次就能完成的,在和HR部长进行正式谈判前,至少要和部门主管进行沟通吧,那么按理说,录音笔里应该有不止一段录音。
那么,那些录音还在不在?
如果录音笔里只有一段录音,那反倒是变得非常可疑了。
那意味着录音笔里的录音被做了人工筛选——最终保留下来的是那段录音,不过是希望被呈现的录音,并且这段录音还被做了多处备份(按照李洪元的说法,他的妻子在他朋友那儿找到录音的备份,但也有说法是在李洪元新公司的电脑里找到的录音,这里采信李洪元接受采访时的说法)。
这里要特别说明的是,以上都是我对这个案子的疑问,而不是结论。
正是因为对这个案子有疑问,所以我不得不去搜集更多的信息。
02
就像上面说的,这个案子除了可查证的公开信息之外,还流传着一些难以查证的消息。
比如在兽爷的《大象踩了他一脚》这篇文章就明确指出,那个HR部长何某某的名字叫何承东,1月31号当天一起参与谈判的还有HR部门的工作人员袁红,后来帮助何承东转账的那个秘书叫做周婷,另外还有一个相关人员,即商务主管李鹏,这4个人后来全部都被警方带走调查了。
根据兽爷提供的消息,在案件的调查过程中,华为官方后来给警方发了一份说明函,并与何承东进行了切割。
华为的说明函称,何承东为了掩饰部门管理和业务造假问题,私下同意支付30余万元,全部由何承东自掏腰包,以达到李洪元不向审计部门举报披露的目的,并且还自私盗用公章,与何承东签署了离职协议。
而根据转账人周婷的供述,这30万中只有10万是何承东自己掏的腰包,另外20万来自部门的经费(这笔经费是何承东在权限范围内可自行支配的,平时存放在秘书那里)。
此外,按照兽爷的说法,这场2个多小时的谈判不仅有说有笑,何承东和袁红甚至还在谈判中安抚李洪元“要相信组织”,催促他赶紧把字签了,并口头承诺会给他发放年终奖。
(截图来自《兽爷丨大象踩了他一脚》一文)
我不知道兽爷的这些信息是从哪里来的,兽爷也没有提供信息的来源和依据。
但兽爷并不支持敲诈一说,兽爷借李洪元之口,否认这个过程中存在敲诈的可能。
因为2月2日,华为的处罚决定已经将逆变器业务造假公之于众,为什么3月8日周婷还要给李洪元转钱?
在兽爷文章的逻辑中,李洪元敲诈何承东的说法讲不通。
我无法去验证兽爷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但如果华为确实给警方发过这份说明函,并且周婷真的做过相应的口供,那何承东的做法就更加讲不通了。
作为HR部长,何承东是给公司打工拿工资的,他为什么要自掏腰包(无论是10万还是30万),还变着法子哄李洪元赶紧签署离职协议,甚至为此不惜盗用公章?
要知道,大公司对公章的使用都是有非常严格的流程规定的,而且一旦私用公章造成了公司的损失或者其他不利后果,甚至可能要背上职务侵占罪的刑事责任。
何承东愿意自行承担利益损失(无论是出了10万还是30万,都不是一个小数目),还甘心冒着法律风险,只求李洪元赶紧离职?
简直匪夷所思。
另外我在网上查到了案件调查过程中相关人士的口供,但因为无法确认来源,这里仅供参考:
“华为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何xx(HR部长何承东)、李x(主管李鹏)、袁x(HR袁红)、周x(何承东的秘书周婷)作为证人,分别多次接受了公安机关的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所有这些证人均口径一致的指证李xx(李洪元)在与何xx商谈离职补偿时,采用了威胁和强制的方式,逼迫何xx给予额外的2N补偿,最后何xx考虑到李xx的危险性,不得不作出让步。”
“公安机关在第一次补充侦查阶段,提交了将查扣的李xx的两部手机、一台笔记本电脑、一个录音笔、一个u盘、一个移动硬盘设备内的电子数据委托广东安证计算机司法鉴定所进行司法鉴定后,该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及录音资料文字版,能够证明当时的商谈是在双方有说有笑的基础上进行的,最终经过2小时12分24秒的充分协商,达成了离职补偿协议,整个过程并无李xx实施威胁或要挟的语言,反倒是何xx与袁x反复强调该协议内容合法,要求该员工李xx尽快接受协议约定的内容并迅速签字。”
但在2019年7月4日第二次补充侦查时,何承东改变口供:
侦查人员问:在这次商谈过程中(指1月31日那次商谈)李xx有没有对你实施要挟或威胁行为?
何xx答:没有,但是李xx(李洪元)在和我商谈之前已经将其对我的威胁通过我部门商务主管李x(李鹏)转达给我了,致使我在和他商谈的过程中无法严格依据公司的规定提供相应的离职补偿,对于李xx无理的额外补偿要求全部答应了。
侦查人员:李xx在和你商谈离职补偿之前是怎样将其对你的威胁通过李x转达?
何xx答:华为公司每年会给各个部门制定销售指标,部门达标才能拿奖金。为此,部门的基本做法是将来年的部分业绩提前到当年,而公司将这种行为定义为业务作假,处罚力度比较大,一般是扣除部门及领导个人的奖金,对部门领导进行降级处理,如果降级处理,会对部门领导的收入有很大的影响,而李xx对于部门年底冲业绩的情况比较了解,其多次向李x说要向公司投诉整个网络能源产品线业务造假的行为。而何xx作为能源产品线的部长在向李x了解相关情况时,李x告知了此事。
以上消息来源的真实性无法通过已公开的信息渠道进行验证,但如果是真的,那说明在第一次录口供时,何承东、李鹏、袁红、周婷4人联合起来做了伪证,污蔑李洪元在1月31日的那次商谈对何承东进行了威胁。
直到李洪元的妻子再次提交了录音,并且第三方机构(广东安证计算机司法鉴定所)在鉴定了录音笔中的录音后证明,商谈过程有说有笑,不存在威胁,反而是何承东和袁红反复强调协议内容合法,并催促李洪元签字。
于是何承东在第二次补充侦查时改变了口供,称1月31日当天李洪元并没有直接威胁他,而是在商谈之前,通过商务主管李鹏转达了威胁的意思。
你可以认为这4个人存在做伪证的情况,所以他们说的话一句都不可信,是他们联合起来报复李洪元,那么李洪元的遭遇,和XX药酒事件中的谭医生非常相似,是一个极为可怜的无辜受害者。
但在这种可能中,何承东的行为是让人匪夷所思的。
打击报复离职员工的情况确实会有,但像何承东这样,自掏腰包还冒着巨大的法律风险(如果这30万中确实有20动用的是部门经费,那就涉嫌职务侵占了,是犯罪)去打击报复前同事。
这种做法风险和收益是极度不匹配的。
这种案子背后有没有其他的可能?
我觉得有。
03
以下部分是基于一种可能性做出的推测,而不是一种事实认定,把它展现出来仅仅是为了在上一个说法之外提供另一种可能的说法:
李洪元入职华为十几年,从来没有升职过,为此他非常不甘心,于是默默搜集部门违规行为的证据。
2016年11月21日,李洪元通过邮箱第一次举报部门业务造假,希望能获得公司高层的赏识。
2017年,他又亲自跑去面见任总,还对任总讲了“范雎说秦昭王”的典故,希望能和任正非有一个单独谈话的机会,结果被任正非拒绝。
不仅没能获得高层赏识,李洪元还被部门领导边缘化,并在2017年底被他的主管明确告知,公司将不再和他续约。
由于李洪元对其所在部门业绩作假的事非常了解,于是他后来通过某种方式,让李鹏、何承东等人认为,李洪元有可能会把此事举报到公司。
而这件事一旦被捅出去,那么李洪元所在的部门,领导团队将被降职,全员将被取消奖金。
这就解释了为什么何承东愿意自掏腰包,甚至冒着公章私用带来法律风险,催促李洪元签署离职协议。
这是他出于自己现实利益(保住自己的职位和薪水)的考虑。
协议签署后,何承东把相关的其他3名人员(商务主管李鹏、HR袁红以及秘书周婷)叫到一起,大家说定这件事不能透露出去。
李洪元的离职协议是2019年1月31日签署的,为什么两天后(2月2日)公司下达了对其所在部门高管的处罚通报(《对逆变器事务部事务违规责任人的问责决议》)?
为什么3月8号,何承东还安排袁红通知李洪元来签署确认书?
兽爷的文章认为这说不通,但其实未必。
按照李洪元自己的说法,这次处罚可能和他2016年底的那次举报有关。
但在2016年之后,部门会不会有新的黑料呢?
这完全有可能。
子弹并非是要一次性打完的,完全可以先打出一轮,然后看看情况,再决定要不要继续打第二轮。
何承东等人为了避免被举报后导致的降职降薪,于是在2018年1月31日的那场离职谈判中,陪着笑脸,还急吼吼地催促李洪元赶紧把字签了,早走人他们早安心。
然而让何承东没想到的是,3月13日,他因为某种原因被免除人力资源部长的职位,5月31日又被免除网络能源产品线管理团队成员身份(出自网传的《关于何承东私自使用公司印章的情况说明》)。
而在何承东被免除职务之后,李洪元依然对年终奖念念不忘,遭到了何承东的拒绝。
11月7日,李洪元为了索要年终奖,向法院起诉华为,华为法务部正式上场。
在开庭前,法务部必然会先做内部调查。
而参与该事件的何承东、李鹏、袁红、周婷四人,为了推脱责任,就称他们遭到了李洪元的威胁,四个人甚至咬定,李洪元在离职谈判中要挟了何承东。
由于李洪元在离职前曾把公司资料拷到自己的U盘,还用公司打印机打印了资料(这个是李洪元自己确认,但李洪元表示打印的都并非机密资料,而且也是获得了领导同意的),为了进一步推脱责任,他们想方设法添油加醋,说李洪元不仅威胁要举报业务造假,还要挟要把公司的商业机密泄露出去。
12月15日,华为的法务部门据此向深圳公安举报李洪元。
然而在调查过程中,警方不仅未能发现有关职务侵占和泄露商业机密的证据,甚至还在那段2小时12分24秒的录音中,发现何承东、袁红在和李洪元在谈判中不仅有说有笑,还催着人家李洪元签署离职协议。
这个时候何承东和华为的法务部都懵逼了。
于是华为公司和何承东进行了切割,并于2019年1月14日向公安机关出具了《关于何承东私自使用公司印章的情况说明》,表示和李洪元签署的离职协议并非华为公司的意思,而是何承东在没有经过公章使用审批流程的情况下,私自使用公章和李洪元签署了协议。
一起懵逼的可能还包括公安部门。
人抓都抓了,结果发现录音材料和何承东4人最初的口供完全不一致。
怎么办?
作为侦查机关,公安可以把案件移交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后面的事就交给检察院了。
至少这样在流程上不会存在硬伤。
4月16日,李洪元第一次见到检察官,检察官告知他的罪名是“涉嫌敲诈勒索”。
李洪元在接受采访时描述了他当时的心情:
“我还挺快乐的,乃至还有点振奋。由于我手上有依据,我不认为这项罪名会成立。”
8月22日,检察院以“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决定对李洪元不起诉。
11月25日,李洪元获得国家赔偿,其《刑事赔偿决定书》后来被上传到了网上,引发舆论的两轮热议,华为随后陷入公关危机。
而李洪元在12月4日接受采访时,依然对面见任正非念念不忘,他希望能重现“范雎说秦昭王”的典故。
以上是这个案子的另一种可能。
并且在这种可能中,何承东的行为终于有了一种合理的解释。
当然,这仅仅是一种可能。
04
有些人可能会认为,检察院都已经出具了《不起诉决定书》,李洪元也获得了国家赔偿,那么李洪元就是无罪的,所以上述可能性根本不存在。
这其实是对法律的一种误解。
李洪元在法律上无罪,不代表违法事实一定不存在。
按照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不起诉主要可以分为三类: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
而在李洪元的案子里,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的依据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5条第4款: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对李洪元的不起诉决定,应当属于存疑不起诉这一类。
这也体现了刑事诉讼中“疑罪从无”的原则。
这一原则在全世界都是普遍采用的。
就以我在过去文章中写过的案子为例,疑罪从无的原则在“辛普森杀妻案”以及“张子强抢劫机场解款车案”中都有所体现。
在辛普森杀妻案中,因为证据存在瑕疵,辛普森在刑事诉讼中被认定无罪释放,但在民事诉讼中,辛普森被认为对妻子的死负有责任,赔偿金额高达3350万美元(90年代)。
在张子强抢劫机场解款车案中,张子强抢劫时因为天热出汗而导致面罩一度滑落,被其中一名押运员看到了脸,张子强的妻子罗艳芳往银行里存的41万港币,恰恰也是解款车中押运的那批现金。
但张子强的妻子罗艳芳在从警察局出来后,立即召开媒体发布会,露出大腿内侧的伤疤,以此来指责香港警方曾对她进行刑讯逼供,引发舆论哗然。
此后,辩护律师在查阅卷宗时,发现押运员指认张子强的过程中存在瑕疵。
在律师和媒体的两方面运作下,张子强涉嫌抢劫机场解款车案在1995年的终审法庭中被判无罪,甚至还获得了香港政府给予的800万巨额赔偿(但张子强后来太嚣张,先是绑架了李嘉诚的儿子李泽钜,并成功勒索了10.38亿,1998年又指示手下钱汉寿从内地购买800多公斤烈性炸药,打算炸掉香港的赤柱监狱,结果在跑到内地的时候被内地警方抓获,最终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了死刑)。
(张子强被判无罪释放时,朝各路媒体记者们摆出了一个宣告胜利的手势)
李洪元的案子显然无法与辛普森以及张子强的案子相比较,毕竟后两者都是极为严重的指控,但背后体现的诉讼原则是一致的,那就是——疑罪从无。
由于刑事诉讼是公权力对个体发起的,在这个过程中普通老百姓相对于公权力来说是弱势群体,采取“疑罪从无”的原则可以在最大程度上保护老百姓免受公权力迫害。
但就像我在过去的文章中一直强调的,当你拿到一个好处的时候,往往也伴随着失去一样东西。
疑罪从无在规则上有利于嫌疑人,所以有些聪明人也可以利用这一原则逃脱法律的制裁。
这就是为什么法定无罪,不代表违法事实一定就不存在。
这也是为什么我会认为,李洪元的案子还存在另一种可能。
如果仅仅按照可查证的公开信息得出的事件框架,李洪元是一个无辜的、可怜的受害者。
但在这个版本,很多信息是缺失的,何承东的行为更是匪夷所思。
而如果把那些暂时还无法查证的信息补充进去,我们会得出另一种可能性。
在这种可能性中,李洪元未必直接对何承东等人进行要挟,但可能通过某种暗示,让其迫于压力答应了自己的离职补偿要求。
又因为李洪元做了充分的准备,导致最终证据完全是有利于李洪元的,检察院也只能作出不起诉决定,并给予李洪元国家赔偿。
至少就目前来说,我认为这两种可能同时存在,所以我不愿意在华为和李洪元之间站队。
05
但我希望这个案子不要因为热度的消退而就此结束。
公众目前可了解到的信息是非常有限的,所以很难做出准确的判断,但有一个部门是知道大量信息的——那就是公安。
根据蓝鲸TMT频道,早在12月2日的时候,相关部门就回应称,正在了解处理此事。
到今天已经一周多的时间过去了,不知道什么时候才会有回应,希望最终结果不会是一声不吭。
对于华为,因为事实部分我觉得还存在疑问,所以我暂不就事实做任何评论,但华为的公关,这一次真的是不得人心。
在华为发表公告前,很多人其实已经在为华为找理由了,毕竟华为有将近20万员工,林子大了,有员工违法违规,这也是在所难免的,只要华为表个态,会对个别员工进行处理,并且日后会加强内部管理之类的,很多人也都是可以理解的。
但华为偏偏给了一个有权利也有义务举报违法行为的回应,并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搬了出来,完全没有表达出哪怕一点点反省、反思的态度。
这就把大量原本中立、甚至是在心里偏向于华为的人,推向了华为的对立面。
有些人会说,孟晚舟被扣留时,华为的官方回应也是这样的。
说这句话的人完全不懂公众的心理诉求,但华为的公关部门不应该不懂。
在孟晚舟事件中,华为面对的是美国这个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
华为作为弱势的一方,你不卑不亢地回应,会引起公众巨大的同情,并且在中美博弈的大背景下,人们也会出于对自己国家的支持而支持华为。
所以这么回应可以说是相当漂亮。
但在李洪元事件中, 华为是国内最为知名的企业之一,而李洪元只是一个普通老百姓,他才是是弱势的一方,你华为给出一个冷冰冰的回应,自然会有给人带来一种店大欺客的印象。
如今,华为也为自己的回应付出了巨大的代价,这从网上对华为的声讨和嘲讽声中就已经表现得非常明显。
但我并不希望华为因此而陨落。
事实上,华为如今的处境真的是内忧外患,极为艰难。
在国内舆论风波发酵的同时,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FCC)以国家安全为由,对华为、中兴这两家公司的服务和设备开出了禁令。
此外,美国纽约布鲁克林地方法院在一桩对华为的指控案中(检方指控华为“串谋欺骗”汇丰银行和其他银行,谎报其与一家在伊朗运营的公司的关系),取消了华为首席律师詹姆斯·科尔(James Cole)的辩护资格。
科尔曾是美国司法部的副部长,被称为是“二号人物”,有着丰富的辩护经验和无可替代的专业能力。
今年3月,科尔代表华为及华为美国子公司提出无罪抗辩。
由于忌惮科尔在此案中熟知美方的控诉筹码,美国司法部5月初以“利益冲突”为由,要求法院将他“踢出”华为的辩护团队。
12月3日,纽约布鲁克林地方法院正式下令取消科尔的辩护资格。
更加糟糕的是,路透社12月4日曝出,白宫曾考虑将华为踢出美国金融体系。
由于美元是世界结算货币,一旦华为被踢出美国金融体系,那意味着华为的海外市场将无法交易。
换言之,就是华为努力耕耘了多年的海外市场,将全军覆没。
所以华为现在的处境真的非常艰难。
在这一背景下,我不会在事实还没有完全搞清楚的情况下就去跟风踩华为一脚,我更不希望华为在内忧外患之际就此陨落。
这也不符合我们的长期利益。
法国的阿尔斯通收购案,就是前车之鉴。
2013年,阿尔斯通高管弗雷德里克·皮耶鲁齐刚从纽约肯尼迪国际机场下了飞机,就遭到了FBI逮捕。
逮捕后,皮耶鲁齐因涉嫌商业贿赂被关押了一年多。
在这一年多的时间里,检察官3次提出“控辩交易”。
第一次以起诉书上的建议刑期不超过27年为条件,提议皮耶鲁齐认罪;第二次承诺的建议刑期下调到不超过14年;最后一次,检察官提出了刑期不超过7年,以换取皮耶鲁齐的认罪。
皮耶鲁齐签字认罪,并最终被判处5年。
由于皮耶鲁齐的认罪,美国司法部对法国阿尔斯通开出了7.72亿美元的巨额罚款,导致阿尔斯通陷入经营困难,并最终把自己的电力业务,卖给了它在行业内的主要竞争对手——美国通用电气公司。
2018年,皮耶鲁齐刑满释放,出狱后写下了《美国陷阱》一书。
皮耶鲁齐以自己的亲身经历揭露了美国如何利用“长臂管辖”、《反海外腐败法》等司法武器,在全球范围内打击美国企业竞争对手的内幕。
所以孟晚舟如果被引渡到美国,后果可能真的会非常严重(但我在去年的文章中分析,大概率还是会通过司法程序打持久战,对于加拿大来说,拖着并不是一个好的方案,但一定是最不坏的选择)。
被美国坑了的法国公司并非只有阿尔斯通一家,去年11月19日,日本在美国的要求下,以少报收入为由,在东京的机场拘捕了法国雷诺汽车的CEO卡洛斯·戈恩。
戈恩同时还是法国雷诺汽车、日本日产和日本三菱三家汽车公司组成的“联盟”的董事长。
法国方面认为戈恩的被捕损害了雷诺的利益乃至两国汽车产业的整合计划。
因为美国的长臂管辖,法国的高端产业是吃过大亏的。
所以欧盟国家中怼特朗普怼得最狠的就是法国总统马克龙,上个月他在接受《经济学人》的采访时,甚至不留情面地表示北约正在经历“脑死亡”。
举这些例子并不是说美国是这次舆情的推手,美国确实报道了华为的事,但国内公众对华为的质疑和不满,我认为很大程度上是出于对李洪元的同情,以及对民事纠纷刑事化的担心。
之所以拿法国举例,是想说明一个国家如果一点一点失去自己的高端产业,那么不仅是这个国家会走向衰落,国民福利和社会治安也将受到冲击。
去年法国民众因为抗议加征燃油税,一度引发了轰轰烈烈的黄背心运动。
而今年法国又因为一份《退休制度改革白皮书》,引发了更大规模的抗议。
法国内政部表示,上周四全国有80万人举行示威,而参与组织罢工活动的法国总工会则称,参与游行示威的人数为150万。
而法国之所以要改革退休制度,也是迫于无奈。
在法国,有42个行业(铁路员工、电力行业、医护人员、公务员等)在退休金计算方式以及退休年龄上是存在优待的,这在法国经济运转良好的情况下还可以负担。
但随着法国一步步丢掉高端产业(来自美国的打击只是一方面,也有法国方面自己的原因),法国经济陷入低迷,最后不得不削减福利。
结果就引发了百万级规模的大游行。
而且游行其实根本解决不了问题的根源。
当一个国家无法在国际竞争中抢到足够多的蛋糕时,唯一能做的就是从内部着手,搞重新分配,这就必然会让一部分国民损失利益,甚至引起社会动荡。
华为是中国唯一一家营收能破千亿美元的高科技企业。
这样的高科技企业全世界也仅有3家,除了华为之外,另外两家分别是三星和苹果。
中国科技巨企华为前员工李洪元去年离职后,被控敲诈勒索、羁押251天的事件备受关注。李洪元周一(9日)透过微博披露事件最新进展,称深圳市中级检察院已经立案,调查他涉及的诬告陷害、伪证等问题。
据东网今天报道,华为前工程师被羁押251天,检察院立案调查。消息称华为前工程师李洪元事件现新进展。
该报道说,中国科技巨企华为前员工李洪元去年离职后,被控敲诈勒索、羁押251天的事件备受关注。李洪元周一(9日)透过微博披露事件最新进展,称深圳市中级检察院已经立案,调查他涉及的诬告陷害、伪证等问题。
报道称,现年42岁的李洪元于2005年入职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任工程师一职,离职前在逆变器销售管理部工作;他于去年12月16日被刑拘,今年1月22日被逮捕。深圳市公安局认定,前年12月至去年3月期间,李洪元以向公司审计、稽查部门举报其部门主管违规操作,要挟及勒索部门主管何某东30万元人民币。不过后来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深圳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李洪元不起诉。至今年8月23日,李洪元被无罪释放。
华为曾是不少中国人心中的一面旗帜。水可以载舟,水亦可以覆舟。一个小小的李洪元事件,竟让华为失去许多宠爱。现在,一时摇摆的官方舆论又想收拾残局。
李洪元是华为的一名老职工,为华为服务13年,未续合同,提出要三十万离职金,公司全盘答应,李后又提出补发曾答应给他的年终奖,结果被华为找了一个敲诈勒索的理由送入了监狱,白白关了251天。警方最后宣布李洪元无罪,国家赔偿十万元。这件事让民众愤怒的有两个原因,李洪元为什么如此轻易被华为送入监狱,公安机关为什么把一个无罪的人白白关了251天。不少人甚至怀疑华为构陷,怀疑貌似公正的司法为权势集团洗地。
大约最让民众愤怒的是,当李洪元出狱后,据报他提出的唯一要求是要与他尊敬的华为集团创始人任正非见一面,好好谈谈,华为的态度让民众震骇。华为除了为自己辩护,并说”如果李洪元认为他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我们支持他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起诉华为”。中国网民把这比喻为“大象踩了你一脚,你可以踩回去呀,这真是一个公正的报复”。许多网民顿时觉得华为自私,傲慢,居高临下,然后财新又有报道,李洪元非个案,同期另有数名华为员工被捕。报道指出,就在李洪元被捕当月,至少还有四位华为前员工或当时仍在职的员工被深圳警方已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等缘由带走。原文不久就被删除。人民日报的人民网转载的“华为的回应不是‘法治’而是以势压人”一文说,“司法机关都还李洪元以清白了,华为却依旧摆出一副‘你不服你来告’的傲慢姿态,没有一丝歉意和悔意,一再拿法律作为挡箭牌,实在是有些令人费解”。
被华为送入监狱的不止李洪元,李洪元的事情无非起到了爆炸效应。这一爆炸效应,大约是许多中国人与华为的断裂点。
李洪元白白被囚事件,为什么一下子让民众翻脸了?从民众反应看,他们忽然觉得,李洪元可能就是他们中的任何一个人,215可能就是等待他们每一个人的命运,一个为华为服务多年,仅仅因为被开除而要求赔款就被莫名陷构入狱,天意在哪里?
不少网民痛心的是,一夜之间,他们发现他们以前欣赏的华为的“狼性”竟然如此恐怖,民众过去将此理解为华为在技术领域的勇敢创新,但是,现在他们发现了华为黑暗冷血的一面:对职工的蔑视。网民宋听写道:“在外受谷歌欺压国人同情,在家又欺小蛮横。真是自作孽不可活,公关自欺欺人,无视人民群众。历史总要淘汰一批败坏文明风气的渣滓。”网民宣右讥讽:“华为最近有点漂了,民族牌打多了,真把自己当成民族脊梁了。”
一位博主由此说,华为“打破了广大中产‘我学习优秀,一心工作,不问世事’就能被国家善待的中国梦,”纽约时报题为“华为是如何在中国失去民心的”的报道说,现在,很多人都在谈论抵制华为产品。网上流传着被当作新智能健身手环的一套华为牌手铐的图片。“手环”中有一款被称为“包食宿版”,指的是监狱生活。
公关高管唐挺在他的微信朋友圈发帖说,这种愤怒可能会给华为品牌造成长期的损害。他写道,中国企业认为消费者只会对赠品和折扣做出反应,“85后90后这代年轻人虽然也务实,但三观正的比例非常高。”
李洪元事件一方面让民众把怒火对准了华为,另一方面也在思索中国法制的巨大缺陷。中国司法部门为何凭着华为举告,就把一个事后确认无任何证据支撑的人抓进去关了251天?司法系统的做法让许多中国人也认识到,自己在面对一个可怕的力量时有理说不清。有网民说:“国家出钱,为华为买单”,不少人才意识到自己人权被剥夺的可怕程度。
共青团 胡锡进收拾残局
中国官方在一度摇摆不定之后,突然发动攻势扭转舆论。共青团中央在题为“华为一夜之间被‘万炮齐轰’,但狐狸尾巴漏得太快”一文中警告:“我们不要被人利用了,不要被人当枪使,美国舆论轰炸机『纽约时报』,CNN都立刻带着‘251’炸弹起飞了,还看不明白吗?”
前两天稍有迷糊立场摇摆的环球时报总编胡锡进不惜自打嘴巴,忽然说“华为并没有做错什么”,指责“香港的黄丝,台湾的小台毒,华为的某些无耻无德竞争对手雇佣的大量水军以及国内外的喷子加反华分子,还有极少数的华为竞争对手的脑残粉,”等等,向华为发起了进攻。
作为最会打爱国牌演爱国煽情戏用爱国神圣光环包装自己的公司,本周似乎正在走下神坛,在自己培育和所向披靡过的丛林中,形单影只,被扒光狼外婆的外衣,许多公司前员工开始爆出更多内幕,对这家最具代表性的中国公司的狼性治理文化展开挞伐。
网上一篇转自浙江大学校友的帖文这样写道:“关于华为,作为一个大半辈子的老通讯人,我的态度很直接,希望这种邪恶的企业早日关门大吉。它就是个癌细胞,走到哪里寸草不生。
一个例子。有个30年前一起进入中国移动通讯行业的老兄弟,现在自己做的公司,曾经花了好几年投资开发了一点新东西,去年出了成果,被华为看上找上门谈合作,两次会谈就无疾而终,然后,上个月整个原创团队集体失踪,接着华为宣布新产品研发线开张。这就是所谓走别人的路让别人无路可走。华为对于国内同行的无底线打压,行内有口皆碑...恨不得送它一个墓碑。
另一个例子。在中东,华为用负合同(就是不仅不收客户的钱,反而倒给运营商钱)的方式抢市场,所向披靡,无论国企外企的运营系统被它全部拔光,换上华为系统。它就不是一个企业,而是成吉思汗的蒙古骑兵,所到之处市场秩序一片狼藉,各种下流商业手段无所不用其极,它就像一只饕餮巨兽,只要它还没饱,别人就必须饿着。有整个国家的财力为它背书,有一国百姓的血汗钱供它挥霍,这世上没有任何企业能和他竞争。再说它的企业文化,996最早就是它发明的。早先还没狼性文化这种花词儿,那时候叫军事化管理,对内残酷压榨,把员工当螺丝钉,对外用战争思维驰骋商场。在我看来,华为就是国家的一个缩影,它的观念、它的文化、它的作为,是当下天朝丛林社会的一个微缩模型,理解了华为,就理解了中国的现状。因民族主义支持华为的民众,终究会沦为代价,一将功成万骨枯,也许他们会成为皇座下“自豪的”累累白骨,不是说“纵做鬼,也幸福”吗?正因为立足现实,所以才明白支持华为这样的经济蒙古骑兵,就是在和中国的经济转型开玩笑,就是对这个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不负责任。 中国农耕社会几千年,这一国的人都是一脑袋小农观念,难道这样是正确的?就不需要转型进入新的文明阶段了?”
网民陈季冰发帖说:“ 满眼都在刷屏李洪元的冤枉官司。其实,这不就是许多国人许多年以来孜孜 以求的社会达尔文主义丛林天堂的一个常态写照吗?他们不应该为此愤慨,而应当为自己理想中的乐园的建设成就感到欣慰和满意。”
网民方舟子发帖说:“深圳龙岗看守所先后关押过200多名华为员工,有的是因为贪污,有的是因为泄漏商业机密,还有的是因为敲诈勒索。华为会定期组织员工去参观这家看守所接受教育。里面不知道关押过多少名指出华为产品问题的用户。”
网民慕容雪村发帖说:“华为对付离职员工的手段,和党国整治访民是一模一样的:收监、刪贴、封口、蛮橫而愚蠢⋯这不是什么“丛林市场主义之病”,而是权力的腐败和滥用。”
网民王志安发帖说:“任正非在孟晚舟事件一周年之际,发表了一封公开信。 如果没有李洪元事件,这封信估计依然会引起广大网民的认同。但没想到李洪元事件在这个节点爆发,网民对任正非的公开信再也没有过去一年来那种不假思索的认同了,为什么?孟晚舟事件网民对华为的支持,是出于民族主义情感。而李洪元事件的发生,换醒的是普通人的阶层意识。敢情自己无条件支持的企业,对待普通员工还有这么狰狞的一面,这种不寒而栗的感觉迅速被代入和聚集。由此可见,企业的公众形象不可能长期靠集体主义观念维系,说到底还是要有符合现代价值观的意识形态,否则,暴雷就是早晚的事儿。”
一篇题为《华为的DNA》 的网文这样写道:“李洪元案发生在数月前,被自诩新闻自由的天朝媒体封闭得“相当”好,如今又恰到好处的曝光,而且带出口诛笔伐, 无非就是后台有难了,否则你我打死都看不到这么狗血的剧情 。 一直以来,中共高层缺乏懂国际法和国际规则的人,关键还狂妄的对人家的诉求“不屑一顾”。 本质上,一惯认为法和法规都是没有用的东西,中共的规则都是制定给人民的,所以它骨子里根本没有遵守规则的意识。 在中共看来,暗箱操作没有不能解决的事情,而华为身上带有强烈的中共操作方式和思维方式。
抛开替那些专制独裁政权监控人民不说,华为的海外扩张之路都是以腐败开路。 华为的行事作风与中共有高度相似,这让西方不得不认为华为有中共的DNA。在过去十二年中,华为被21个国家调查,或被判腐败罪成立 。在阿尔及利亚,一名华为的高管被判行贿,公司也被禁止参加阿尔及利亚的政府项目竞标。 在赞比亚,华为在偏远乡村一个数百万美元的“移动通讯塔”建造项目中,涉嫌贿赂,面临调查。 在所罗门群岛,被指控试图向执政党提供数百万美元的贿赂,以获得一个海底光缆项目的合同,这三起案件还包括近年来其他六起案件,被指控的都是来自中国的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2011年5月,华为在伊拉克行贿伊拉克邮政电信公司高层领导。自从2008年起,华为在和爱立信、阿朗和中兴等公司的竞争中多次赢得胜利。 2011年4月,华为在获得奥地利电信合同的过程中行贿。由于帮助华为战胜爱立信和诺西,并赢得奥地利电信的数个网络建设合同,一名公关宣传顾问Peter Hochegger获得高达600万欧元的贿赂, 打到其塞浦路斯的指定银行账户中。
华为不仅在国外如此,在国内也是如此。华为的扩张之路无不充斥着腐败。 2019年2月,美国众议院情报委员会专业人士说,在过去12年中,华为和中兴通讯已经在多达21个国家被调查,其中包括十几个非洲国家,如阿尔及利亚,加纳;还有亚洲国家菲律宾,马来西亚,蒙古;欧洲国家挪威;大洋洲的巴布亚新几内亚以及所罗门群岛等, 通过不正当的竞争方式,尤其在法制不健全,贪污腐败比较严重的国家,对政府官员进行收买,然 后,对当地的企业要么是拉拢,要么是打击,寻求在这些国家独霸市场,对贸易规则视而不见,才造就今天这种中国公司在国外恶名昭著的形象。据国际社会统计,华为在过去12年里行贿金额达到50亿美金。 所以国际社会普遍认为华为带出去的是腐败文化以及专制国家对国民非人性的监控。至今仍然有众多的中国人把无视规则的“非常规”手段称之为“智慧”。如果中国继续这样“智慧”下去,即使狂撒币, 国际社会充其量认为你是一个“暴发户”,离文明社会相去甚远。
相关内地媒体报道:
“华为前员工李洪元离职被羁押251天”的事已经过去一周多了,这几天一直有读者留言说,希望我能谈谈对这个案子的看法。
但我一直都不太敢写,因为我看不明白。
这个案子,看似有司法机关出具的《不起诉决定书》和《刑事赔偿决定书》,看似是双方都有了公开的表态,但我在查阅了各种可查证和难以查证的信息之后,对这个案子的事实部分是心存疑问的,有些地方在我看来甚至是匪夷所思。
因为对事实部分看不清,没把握,所以我不敢随便对这个事做评论,更不愿意在华为和李洪元之间站队。
但因为留言的人比较多,还有人问我是不是在退缩,所以今天就把我搜集到的有关这个事件的信息做一个梳理,你可以自己来评判一下。
在你阅读之前,我想特别说明的是,这个案子现在有截然相反的两种立场:
有一拨人认为,华为遭到舆论风波是因为有外国人在背后推波助澜,只要是批评华为的,那就是收了外国人的钱;还有一拨人认为,李洪元完全是无辜的,是遭到了华为的迫害,所以只要是替华为说话的,那就是收了华为的钱来洗白华为。
如果你是上面那两拨人的其中之一,那我强烈建议你还是别看这篇文章了。
如果你决定要看,那么希望你看完再做评判。
01
这个案子的信息,我把它分为可查证信息和无法查证信息两大类。
可查证信息包括:
1.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不起诉决定书》和《刑事赔偿决定书》。
2.李洪元及其家属接受《极昼工作室》《界面新闻》和《经济观察报》的三次公开采访。
3.华为公司层面和华为首席法务官宋柳平的先后两次公开表态。
从可查证信息中,我们可以勾勒出事件的大致框架。
李洪元,普通工人家庭出身,高考前曾在奥林匹克竞赛中拿到浙江赛区第一名,本科毕业于北京信息科技大学计算机专业。
在进入华为之前,李洪元曾在浙江巨化集团任职,工资大约为2000多块。
2005年10月,李洪元加入华为杭州,担任企业安全与存储产品线的研发,定级为15级,月薪9000多。
之后,李洪元先后被调往呼和浩特和印度新德里做过市场和销售,还在网络能源产品线的营销工程部做过秘书,在华为任职的最后一个部门是太阳能逆变器业务部。
在华为的12年间,李洪元收入成倍增长,并于2008年成为持股员工,能够获得分红,但定级一直维持在15级,从来没有升职过。
根据李洪元的自述,他高中时拿过奥赛省第一名,那么他的智商绝对是出类拔萃的,为什么这样的人在华为任职的12年间,从来没有升职过?
我觉得有两种可能:要么是公司的用人制度很不合理,以至于他先后换了几个部门都遭到了领导的恶意打压;要么就是李洪元在智力以外的方面存在硬伤(比如情商、性格、为人处世等)。
2016年12月21日,李洪元以邮件形式向公司举报其所在的太阳能逆变器业务部存在业务造假行为。
李洪元称,举报后,他明显感到主管开始针对他,并于2017年7月被正式边缘化。
此后,他就一直随身携带录音笔。
2017年底,李洪元合约即将到期,其主管明确告知公司将不再和他续约。
2018年1月31日,网络能源产品线的HR部长何某某与李洪元就离职补偿进行谈判。
李洪元表示,最初何某某给出的方案是N+1(含年终奖),但他不认同这个方案,要求把补偿提高到2N(由于华为的年终奖要年中才发,所以HR部长只给出了口头承诺)。
“最后他们很爽快的答应了,双方签署了离职协议。谈判过程长达两个小时,中途有说有笑,我没有任何敲诈勒索的言辞,也没有提到之前举报的事情。”
2018年3月8日,李洪元赶到深圳签署离职确认书,当天下午收到何某某秘书周某私人账户转账的304742元(税后),交易摘要为“离职经济补偿”。
李洪元称,款项到账后,他先后致电华为HR热线和税务部门,为什么转账来自私人账户,以及款项是否有缴税。
2018年11月7日,李洪元向法院起诉了华为。
原因是他曾向华为索要年终奖20余万,但公司以绩效差为由未予以发放。
在李洪元起诉华为后,华为法务部开始正式介入。
2018年12月16日,李洪元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根据李洪元的说法,那天早上他一个人在家,警察上门收走了他的电脑和手机,并告知他“涉嫌职务侵占”,等到了派出所之后,又被告知罪名是“涉嫌侵犯商业机密”。
2019年1月22日,李洪元正式收到逮捕证,罪名是“涉嫌敲诈勒索”。
3月21日,深圳公安将案件向龙岗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在接受《极昼工作室》采访时,李洪元说:
“4月份,检察官跟我说,公司举报我敲诈勒索30万,我还挺高兴的,甚至还有点兴奋。因为我手上有证据,我不认为这项罪名会成立。”
“后来,我妻子在我朋友的电脑上找到了这段录音的备份,作为依据提交到了检察院。”
在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李洪元说:
“4月16日,检察官第一次来找我,我才得知华为的HR何某说我敲诈勒索30万,这是我被抓的原因。第二天我见到我的律师,让她转告我的妻子去找录音,并在4月把录音交给了检察机关。”
4月19日和6月14日,龙岗区检察院先后两次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5条,这里的侦查机关指公安机关)。
8月22日,龙岗区检察院正式出具《不起诉决定书》。
根据《不起诉决定书》,深圳公安最后一次送到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的理由是:
“2017年12月到2018年3月期间,李洪元以向华为公司上级审计、稽查部门举报其部门主管在部门业务上存在违规操作的行为进行要挟,从其部门主管何某某处勒索人民币30万元。2018年3月8日,被害人何某某被迫通过部门秘书的个人渤海银行账户向李洪元招商银行账户转款人民币30万元。”
而龙岗区检察院认为: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深圳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5条第4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洪元不起诉。”
8月23日,李洪元在被羁押251天后重获自由,并在之后申请了国家赔偿。
11月25日,深圳市龙岗区检察院出具《刑事赔偿决定书》,认定李洪元有权获得国家赔偿10.7万元,并向李洪元原工作单位(华为)和李洪元父亲的工作单元(浙江巨化集团)发函,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该《刑事赔偿决定书》被发到了网上,并引发舆论的第一波热议。
按照李洪元的说法:
“拿到赔偿后,我挺开心的,就把这份决定书分享到了华为离职员工维权群里,期望有人能帮忙发到华为心声内网,以恢复名誉。结果不知道是谁发到外面去了,我自己也非常着急。”
随后,关于此案的消息一度从媒体平台消失,直到12月1日,各大机构媒体跟进曝光,舆论再次发酵。
12月2日,华为正式对此事做出回应,称公司有权利,也有义务向涉嫌违法的行为进行举报,并表示如果李洪元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他们支持李洪元起诉华为。
华为的这一回应立即遭到了国内各路媒体的口诛笔伐和近乎全网的批评。
BBC、纽约时报等西方媒体也以华为失去公众支持为主题,对事件进行了报道。
12月5日,华为在一场面对全球的新闻发布会上(关于决定起诉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的事宜),有记者问及此事,华为首席法务官宋柳平在答记者问时再次明确表示,这并非是一个劳动纠纷事件。
以上就是整个事件的大致框架。
在这个框架中,有司法机关出具的《不起诉决定书》和国家赔偿,那说明李洪元在法律上是无罪的,而且当事双方也都有了公开表态,大家都有过说话的机会。
而华为没有对李洪元的说法做任何反驳(事实上,华为没有就这个事件提供任何实质性信息),那么看似事实已经十分清楚:
可怜的李洪元因为离职时的劳动纠纷,竟被指控涉嫌刑事犯罪而被羁押了251天,最后终于沉冤得雪,还获得了国家赔偿。
最初我也是非常同情李洪元的。
但这个案子我一直有一些疑问没能解开。
在检察院出具的《不起诉决定书》中,深圳公安在移送审查起诉的理由中,被害人是和那个李洪元谈判的HR部长何某某,而不是华为公司。
既然检察院已经认定证据不足,案件不符合起诉条件,那么这个何某某怎么样了?
他要求自己的秘书周某用个人账户转账给李洪元,那么周某又是怎么说的?
何某某是否涉嫌诬告?
华为公司又是怎么看待和处理何某某的?
由于华为的公开回应,没有提供任何实质性的信息,这些疑问无法得到解答。
后来李洪元的两次公开表态也让我觉得这个人可能没那么简单。
第一次是在华为12月2日做出公开回应后,李洪元随即表示,“大家看看先,我听全国人民的”。
公众关心你的案子,那是出于对你不幸遭遇的同情,以及对民事纠纷(离职时的劳动纠纷)被刑事化的担忧,但你李洪元主动把全国人民带进这个案子(后续怎么办他要听全国人民的),这让我觉得不太舒服,感觉有点强行把公众卷进来的味道。
第二次是李洪元12月4日接受经济观察报的采访时,李洪元说,道歉、赔偿都不是他的唯一目的。
“我的核心点在于,我有一项人力管理方案,并准备申请专利,希望和任总沟通。”
然后记者问,你的核心目标就是见到任总吗?
李洪元说“是的”,并称:
“今天有个同学跟我说,如果现在任总出来见我,我俩拍个合照发到网上,就不会再有什么舆论了,我也觉得这一个最简洁最有效的办法,但是华为就是不采用。”
并且李洪元还提到,2017年他去面见任总,还对任总讲了“范雎说秦昭王”的典故(“范雎说秦昭王”出自《战国策》,讲的是秦昭王执政时期,上有太后专权,下有奸臣当道,而范雎由魏国转投秦国后,最初并没有获得秦昭王的重视,于是范雎主动出击面见秦王,并获得秦王赏识,提拔他做了秦国宰相)。
从李洪元的表述来看,我认为他是一个任何事情都可以拿出来作为交易的人,所以只要任总愿意见他,他愿意和任总拍合照发到网上来帮华为平息舆论。
李洪元拿过省奥赛的第一名,他的智力水平毋庸置疑,但显然他不懂人性。
如果真的按照李洪元的建议来做,那所有关心他案子的人,反倒是变成了李洪元达成自己目标的工具。
公众在心理上是不可能接受这个结果的。
但李洪元并不在乎,还怪“华为就是不采用(他的建议)”。
还有一个细节,引起了我的注意。
整个案件最关键的证据就是李洪元录音笔里的录音。
李洪元12月4日在接受经济观察网的采访时提到:
“昨天网上有一个叫张军的华为HR发文指出,我对谈话做了录音但只录了一部分,这个是假话。”
然而在12月1日接受《极昼工作室》的采访时,李洪元表示,自从2017年7月份被公司边缘化之后,他就一直随身携带录音笔。
由此可见,对于离职这件事,他是早就有了准备的。
而离职谈判不可能是一次就能完成的,在和HR部长进行正式谈判前,至少要和部门主管进行沟通吧,那么按理说,录音笔里应该有不止一段录音。
那么,那些录音还在不在?
如果录音笔里只有一段录音,那反倒是变得非常可疑了。
那意味着录音笔里的录音被做了人工筛选——最终保留下来的是那段录音,不过是希望被呈现的录音,并且这段录音还被做了多处备份(按照李洪元的说法,他的妻子在他朋友那儿找到录音的备份,但也有说法是在李洪元新公司的电脑里找到的录音,这里采信李洪元接受采访时的说法)。
这里要特别说明的是,以上都是我对这个案子的疑问,而不是结论。
正是因为对这个案子有疑问,所以我不得不去搜集更多的信息。
02
就像上面说的,这个案子除了可查证的公开信息之外,还流传着一些难以查证的消息。
比如在兽爷的《大象踩了他一脚》这篇文章就明确指出,那个HR部长何某某的名字叫何承东,1月31号当天一起参与谈判的还有HR部门的工作人员袁红,后来帮助何承东转账的那个秘书叫做周婷,另外还有一个相关人员,即商务主管李鹏,这4个人后来全部都被警方带走调查了。
根据兽爷提供的消息,在案件的调查过程中,华为官方后来给警方发了一份说明函,并与何承东进行了切割。
华为的说明函称,何承东为了掩饰部门管理和业务造假问题,私下同意支付30余万元,全部由何承东自掏腰包,以达到李洪元不向审计部门举报披露的目的,并且还自私盗用公章,与何承东签署了离职协议。
而根据转账人周婷的供述,这30万中只有10万是何承东自己掏的腰包,另外20万来自部门的经费(这笔经费是何承东在权限范围内可自行支配的,平时存放在秘书那里)。
此外,按照兽爷的说法,这场2个多小时的谈判不仅有说有笑,何承东和袁红甚至还在谈判中安抚李洪元“要相信组织”,催促他赶紧把字签了,并口头承诺会给他发放年终奖。
(截图来自《兽爷丨大象踩了他一脚》一文)
我不知道兽爷的这些信息是从哪里来的,兽爷也没有提供信息的来源和依据。
但兽爷并不支持敲诈一说,兽爷借李洪元之口,否认这个过程中存在敲诈的可能。
因为2月2日,华为的处罚决定已经将逆变器业务造假公之于众,为什么3月8日周婷还要给李洪元转钱?
在兽爷文章的逻辑中,李洪元敲诈何承东的说法讲不通。
(截图来自《兽爷丨大象踩了他一脚》一文)
我无法去验证兽爷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但如果华为确实给警方发过这份说明函,并且周婷真的做过相应的口供,那何承东的做法就更加讲不通了。
作为HR部长,何承东是给公司打工拿工资的,他为什么要自掏腰包(无论是10万还是30万),还变着法子哄李洪元赶紧签署离职协议,甚至为此不惜盗用公章?
要知道,大公司对公章的使用都是有非常严格的流程规定的,而且一旦私用公章造成了公司的损失或者其他不利后果,甚至可能要背上职务侵占罪的刑事责任。
何承东愿意自行承担利益损失(无论是出了10万还是30万,都不是一个小数目),还甘心冒着法律风险,只求李洪元赶紧离职?
简直匪夷所思。
另外我在网上查到了案件调查过程中相关人士的口供,但因为无法确认来源,这里仅供参考:
“华为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何xx(HR部长何承东)、李x(主管李鹏)、袁x(HR袁红)、周x(何承东的秘书周婷)作为证人,分别多次接受了公安机关的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所有这些证人均口径一致的指证李xx(李洪元)在与何xx商谈离职补偿时,采用了威胁和强制的方式,逼迫何xx给予额外的2N补偿,最后何xx考虑到李xx的危险性,不得不作出让步。”
“公安机关在第一次补充侦查阶段,提交了将查扣的李xx的两部手机、一台笔记本电脑、一个录音笔、一个u盘、一个移动硬盘设备内的电子数据委托广东安证计算机司法鉴定所进行司法鉴定后,该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及录音资料文字版,能够证明当时的商谈是在双方有说有笑的基础上进行的,最终经过2小时12分24秒的充分协商,达成了离职补偿协议,整个过程并无李xx实施威胁或要挟的语言,反倒是何xx与袁x反复强调该协议内容合法,要求该员工李xx尽快接受协议约定的内容并迅速签字。”
但在2019年7月4日第二次补充侦查时,何承东改变口供:
侦查人员问:在这次商谈过程中(指1月31日那次商谈)李xx有没有对你实施要挟或威胁行为?
何xx答:没有,但是李xx(李洪元)在和我商谈之前已经将其对我的威胁通过我部门商务主管李x(李鹏)转达给我了,致使我在和他商谈的过程中无法严格依据公司的规定提供相应的离职补偿,对于李xx无理的额外补偿要求全部答应了。
侦查人员:李xx在和你商谈离职补偿之前是怎样将其对你的威胁通过李x转达?
何xx答:华为公司每年会给各个部门制定销售指标,部门达标才能拿奖金。为此,部门的基本做法是将来年的部分业绩提前到当年,而公司将这种行为定义为业务作假,处罚力度比较大,一般是扣除部门及领导个人的奖金,对部门领导进行降级处理,如果降级处理,会对部门领导的收入有很大的影响,而李xx对于部门年底冲业绩的情况比较了解,其多次向李x说要向公司投诉整个网络能源产品线业务造假的行为。而何xx作为能源产品线的部长在向李x了解相关情况时,李x告知了此事。
以上消息来源的真实性无法通过已公开的信息渠道进行验证,但如果是真的,那说明在第一次录口供时,何承东、李鹏、袁红、周婷4人联合起来做了伪证,污蔑李洪元在1月31日的那次商谈对何承东进行了威胁。
直到李洪元的妻子再次提交了录音,并且第三方机构(广东安证计算机司法鉴定所)在鉴定了录音笔中的录音后证明,商谈过程有说有笑,不存在威胁,反而是何承东和袁红反复强调协议内容合法,并催促李洪元签字。
于是何承东在第二次补充侦查时改变了口供,称1月31日当天李洪元并没有直接威胁他,而是在商谈之前,通过商务主管李鹏转达了威胁的意思。
你可以认为这4个人存在做伪证的情况,所以他们说的话一句都不可信,是他们联合起来报复李洪元,那么李洪元的遭遇,和XX药酒事件中的谭医生非常相似,是一个极为可怜的无辜受害者。
但在这种可能中,何承东的行为是让人匪夷所思的。
打击报复离职员工的情况确实会有,但像何承东这样,自掏腰包还冒着巨大的法律风险(如果这30万中确实有20动用的是部门经费,那就涉嫌职务侵占了,是犯罪)去打击报复前同事。
这种做法风险和收益是极度不匹配的。
这种案子背后有没有其他的可能?
我觉得有。
03
以下部分是基于一种可能性做出的推测,而不是一种事实认定,把它展现出来仅仅是为了在上一个说法之外提供另一种可能的说法:
李洪元入职华为十几年,从来没有升职过,为此他非常不甘心,于是默默搜集部门违规行为的证据。
2016年11月21日,李洪元通过邮箱第一次举报部门业务造假,希望能获得公司高层的赏识。
2017年,他又亲自跑去面见任总,还对任总讲了“范雎说秦昭王”的典故,希望能和任正非有一个单独谈话的机会,结果被任正非拒绝。
不仅没能获得高层赏识,李洪元还被部门领导边缘化,并在2017年底被他的主管明确告知,公司将不再和他续约。
由于李洪元对其所在部门业绩作假的事非常了解,于是他后来通过某种方式,让李鹏、何承东等人认为,李洪元有可能会把此事举报到公司。
而这件事一旦被捅出去,那么李洪元所在的部门,领导团队将被降职,全员将被取消奖金。
这就解释了为什么何承东愿意自掏腰包,甚至冒着公章私用带来法律风险,催促李洪元签署离职协议。
这是他出于自己现实利益(保住自己的职位和薪水)的考虑。
协议签署后,何承东把相关的其他3名人员(商务主管李鹏、HR袁红以及秘书周婷)叫到一起,大家说定这件事不能透露出去。
李洪元的离职协议是2019年1月31日签署的,为什么两天后(2月2日)公司下达了对其所在部门高管的处罚通报(《对逆变器事务部事务违规责任人的问责决议》)?
为什么3月8号,何承东还安排袁红通知李洪元来签署确认书?
兽爷的文章认为这说不通,但其实未必。
按照李洪元自己的说法,这次处罚可能和他2016年底的那次举报有关。
但在2016年之后,部门会不会有新的黑料呢?
这完全有可能。
子弹并非是要一次性打完的,完全可以先打出一轮,然后看看情况,再决定要不要继续打第二轮。
何承东等人为了避免被举报后导致的降职降薪,于是在2018年1月31日的那场离职谈判中,陪着笑脸,还急吼吼地催促李洪元赶紧把字签了,早走人他们早安心。
然而让何承东没想到的是,3月13日,他因为某种原因被免除人力资源部长的职位,5月31日又被免除网络能源产品线管理团队成员身份(出自网传的《关于何承东私自使用公司印章的情况说明》)。
而在何承东被免除职务之后,李洪元依然对年终奖念念不忘,遭到了何承东的拒绝。
11月7日,李洪元为了索要年终奖,向法院起诉华为,华为法务部正式上场。
在开庭前,法务部必然会先做内部调查。
而参与该事件的何承东、李鹏、袁红、周婷四人,为了推脱责任,就称他们遭到了李洪元的威胁,四个人甚至咬定,李洪元在离职谈判中要挟了何承东。
由于李洪元在离职前曾把公司资料拷到自己的U盘,还用公司打印机打印了资料(这个是李洪元自己确认,但李洪元表示打印的都并非机密资料,而且也是获得了领导同意的),为了进一步推脱责任,他们想方设法添油加醋,说李洪元不仅威胁要举报业务造假,还要挟要把公司的商业机密泄露出去。
12月15日,华为的法务部门据此向深圳公安举报李洪元。
然而在调查过程中,警方不仅未能发现有关职务侵占和泄露商业机密的证据,甚至还在那段2小时12分24秒的录音中,发现何承东、袁红在和李洪元在谈判中不仅有说有笑,还催着人家李洪元签署离职协议。
这个时候何承东和华为的法务部都懵逼了。
于是华为公司和何承东进行了切割,并于2019年1月14日向公安机关出具了《关于何承东私自使用公司印章的情况说明》,表示和李洪元签署的离职协议并非华为公司的意思,而是何承东在没有经过公章使用审批流程的情况下,私自使用公章和李洪元签署了协议。
一起懵逼的可能还包括公安部门。
人抓都抓了,结果发现录音材料和何承东4人最初的口供完全不一致。
怎么办?
作为侦查机关,公安可以把案件移交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后面的事就交给检察院了。
至少这样在流程上不会存在硬伤。
3月21日,深圳公安将案件向龙岗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4月16日,李洪元第一次见到检察官,检察官告知他的罪名是“涉嫌敲诈勒索”。
李洪元在接受采访时描述了他当时的心情:
“我还挺快乐的,乃至还有点振奋。由于我手上有依据,我不认为这项罪名会成立。”
8月22日,检察院以“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决定对李洪元不起诉。
11月25日,李洪元获得国家赔偿,其《刑事赔偿决定书》后来被上传到了网上,引发舆论的两轮热议,华为随后陷入公关危机。
而李洪元在12月4日接受采访时,依然对面见任正非念念不忘,他希望能重现“范雎说秦昭王”的典故。
以上是这个案子的另一种可能。
并且在这种可能中,何承东的行为终于有了一种合理的解释。
当然,这仅仅是一种可能。
04
有些人可能会认为,检察院都已经出具了《不起诉决定书》,李洪元也获得了国家赔偿,那么李洪元就是无罪的,所以上述可能性根本不存在。
这其实是对法律的一种误解。
李洪元在法律上无罪,不代表违法事实一定不存在。
按照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不起诉主要可以分为三类: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
而在李洪元的案子里,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的依据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5条第4款: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对李洪元的不起诉决定,应当属于存疑不起诉这一类。
这也体现了刑事诉讼中“疑罪从无”的原则。
这一原则在全世界都是普遍采用的。
就以我在过去文章中写过的案子为例,疑罪从无的原则在“辛普森杀妻案”以及“张子强抢劫机场解款车案”中都有所体现。
在辛普森杀妻案中,因为证据存在瑕疵,辛普森在刑事诉讼中被认定无罪释放,但在民事诉讼中,辛普森被认为对妻子的死负有责任,赔偿金额高达3350万美元(90年代)。
在张子强抢劫机场解款车案中,张子强抢劫时因为天热出汗而导致面罩一度滑落,被其中一名押运员看到了脸,张子强的妻子罗艳芳往银行里存的41万港币,恰恰也是解款车中押运的那批现金。
但张子强的妻子罗艳芳在从警察局出来后,立即召开媒体发布会,露出大腿内侧的伤疤,以此来指责香港警方曾对她进行刑讯逼供,引发舆论哗然。
此后,辩护律师在查阅卷宗时,发现押运员指认张子强的过程中存在瑕疵。
在律师和媒体的两方面运作下,张子强涉嫌抢劫机场解款车案在1995年的终审法庭中被判无罪,甚至还获得了香港政府给予的800万巨额赔偿(但张子强后来太嚣张,先是绑架了李嘉诚的儿子李泽钜,并成功勒索了10.38亿,1998年又指示手下钱汉寿从内地购买800多公斤烈性炸药,打算炸掉香港的赤柱监狱,结果在跑到内地的时候被内地警方抓获,最终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了死刑)。
(张子强被判无罪释放时,朝各路媒体记者们摆出了一个宣告胜利的手势)
李洪元的案子显然无法与辛普森以及张子强的案子相比较,毕竟后两者都是极为严重的指控,但背后体现的诉讼原则是一致的,那就是——疑罪从无。
由于刑事诉讼是公权力对个体发起的,在这个过程中普通老百姓相对于公权力来说是弱势群体,采取“疑罪从无”的原则可以在最大程度上保护老百姓免受公权力迫害。
但就像我在过去的文章中一直强调的,当你拿到一个好处的时候,往往也伴随着失去一样东西。
疑罪从无在规则上有利于嫌疑人,所以有些聪明人也可以利用这一原则逃脱法律的制裁。
这就是为什么法定无罪,不代表违法事实一定就不存在。
这也是为什么我会认为,李洪元的案子还存在另一种可能。
如果仅仅按照可查证的公开信息得出的事件框架,李洪元是一个无辜的、可怜的受害者。
但在这个版本,很多信息是缺失的,何承东的行为更是匪夷所思。
而如果把那些暂时还无法查证的信息补充进去,我们会得出另一种可能性。
在这种可能性中,李洪元未必直接对何承东等人进行要挟,但可能通过某种暗示,让其迫于压力答应了自己的离职补偿要求。
又因为李洪元做了充分的准备,导致最终证据完全是有利于李洪元的,检察院也只能作出不起诉决定,并给予李洪元国家赔偿。
至少就目前来说,我认为这两种可能同时存在,所以我不愿意在华为和李洪元之间站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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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希望这个案子不要因为热度的消退而就此结束。
公众目前可了解到的信息是非常有限的,所以很难做出准确的判断,但有一个部门是知道大量信息的——那就是公安。
根据蓝鲸TMT频道,早在12月2日的时候,相关部门就回应称,正在了解处理此事。
到今天已经一周多的时间过去了,不知道什么时候才会有回应,希望最终结果不会是一声不吭。
对于华为,因为事实部分我觉得还存在疑问,所以我暂不就事实做任何评论,但华为的公关,这一次真的是不得人心。
在华为发表公告前,很多人其实已经在为华为找理由了,毕竟华为有将近20万员工,林子大了,有员工违法违规,这也是在所难免的,只要华为表个态,会对个别员工进行处理,并且日后会加强内部管理之类的,很多人也都是可以理解的。
但华为偏偏给了一个有权利也有义务举报违法行为的回应,并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搬了出来,完全没有表达出哪怕一点点反省、反思的态度。
这就把大量原本中立、甚至是在心里偏向于华为的人,推向了华为的对立面。
有些人会说,孟晚舟被扣留时,华为的官方回应也是这样的。
说这句话的人完全不懂公众的心理诉求,但华为的公关部门不应该不懂。
在孟晚舟事件中,华为面对的是美国这个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
华为作为弱势的一方,你不卑不亢地回应,会引起公众巨大的同情,并且在中美博弈的大背景下,人们也会出于对自己国家的支持而支持华为。
所以这么回应可以说是相当漂亮。
但在李洪元事件中, 华为是国内最为知名的企业之一,而李洪元只是一个普通老百姓,他才是是弱势的一方,你华为给出一个冷冰冰的回应,自然会有给人带来一种店大欺客的印象。
如今,华为也为自己的回应付出了巨大的代价,这从网上对华为的声讨和嘲讽声中就已经表现得非常明显。
但我并不希望华为因此而陨落。
事实上,华为如今的处境真的是内忧外患,极为艰难。
在国内舆论风波发酵的同时,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FCC)以国家安全为由,对华为、中兴这两家公司的服务和设备开出了禁令。
此外,美国纽约布鲁克林地方法院在一桩对华为的指控案中(检方指控华为“串谋欺骗”汇丰银行和其他银行,谎报其与一家在伊朗运营的公司的关系),取消了华为首席律师詹姆斯·科尔(James Cole)的辩护资格。
科尔曾是美国司法部的副部长,被称为是“二号人物”,有着丰富的辩护经验和无可替代的专业能力。
今年3月,科尔代表华为及华为美国子公司提出无罪抗辩。
由于忌惮科尔在此案中熟知美方的控诉筹码,美国司法部5月初以“利益冲突”为由,要求法院将他“踢出”华为的辩护团队。
12月3日,纽约布鲁克林地方法院正式下令取消科尔的辩护资格。
更加糟糕的是,路透社12月4日曝出,白宫曾考虑将华为踢出美国金融体系。
由于美元是世界结算货币,一旦华为被踢出美国金融体系,那意味着华为的海外市场将无法交易。
换言之,就是华为努力耕耘了多年的海外市场,将全军覆没。
所以华为现在的处境真的非常艰难。
在这一背景下,我不会在事实还没有完全搞清楚的情况下就去跟风踩华为一脚,我更不希望华为在内忧外患之际就此陨落。
这也不符合我们的长期利益。
法国的阿尔斯通收购案,就是前车之鉴。
2013年,阿尔斯通高管弗雷德里克·皮耶鲁齐刚从纽约肯尼迪国际机场下了飞机,就遭到了FBI逮捕。
逮捕后,皮耶鲁齐因涉嫌商业贿赂被关押了一年多。
在这一年多的时间里,检察官3次提出“控辩交易”。
第一次以起诉书上的建议刑期不超过27年为条件,提议皮耶鲁齐认罪;第二次承诺的建议刑期下调到不超过14年;最后一次,检察官提出了刑期不超过7年,以换取皮耶鲁齐的认罪。
皮耶鲁齐签字认罪,并最终被判处5年。
由于皮耶鲁齐的认罪,美国司法部对法国阿尔斯通开出了7.72亿美元的巨额罚款,导致阿尔斯通陷入经营困难,并最终把自己的电力业务,卖给了它在行业内的主要竞争对手——美国通用电气公司。
2018年,皮耶鲁齐刑满释放,出狱后写下了《美国陷阱》一书。
皮耶鲁齐以自己的亲身经历揭露了美国如何利用“长臂管辖”、《反海外腐败法》等司法武器,在全球范围内打击美国企业竞争对手的内幕。
所以孟晚舟如果被引渡到美国,后果可能真的会非常严重(但我在去年的文章中分析,大概率还是会通过司法程序打持久战,对于加拿大来说,拖着并不是一个好的方案,但一定是最不坏的选择)。
被美国坑了的法国公司并非只有阿尔斯通一家,去年11月19日,日本在美国的要求下,以少报收入为由,在东京的机场拘捕了法国雷诺汽车的CEO卡洛斯·戈恩。
戈恩同时还是法国雷诺汽车、日本日产和日本三菱三家汽车公司组成的“联盟”的董事长。
法国方面认为戈恩的被捕损害了雷诺的利益乃至两国汽车产业的整合计划。
因为美国的长臂管辖,法国的高端产业是吃过大亏的。
所以欧盟国家中怼特朗普怼得最狠的就是法国总统马克龙,上个月他在接受《经济学人》的采访时,甚至不留情面地表示北约正在经历“脑死亡”。
举这些例子并不是说美国是这次舆情的推手,美国确实报道了华为的事,但国内公众对华为的质疑和不满,我认为很大程度上是出于对李洪元的同情,以及对民事纠纷刑事化的担心。
之所以拿法国举例,是想说明一个国家如果一点一点失去自己的高端产业,那么不仅是这个国家会走向衰落,国民福利和社会治安也将受到冲击。
去年法国民众因为抗议加征燃油税,一度引发了轰轰烈烈的黄背心运动。
而今年法国又因为一份《退休制度改革白皮书》,引发了更大规模的抗议。
法国内政部表示,上周四全国有80万人举行示威,而参与组织罢工活动的法国总工会则称,参与游行示威的人数为150万。
而法国之所以要改革退休制度,也是迫于无奈。
在法国,有42个行业(铁路员工、电力行业、医护人员、公务员等)在退休金计算方式以及退休年龄上是存在优待的,这在法国经济运转良好的情况下还可以负担。
但随着法国一步步丢掉高端产业(来自美国的打击只是一方面,也有法国方面自己的原因),法国经济陷入低迷,最后不得不削减福利。
结果就引发了百万级规模的大游行。
而且游行其实根本解决不了问题的根源。
当一个国家无法在国际竞争中抢到足够多的蛋糕时,唯一能做的就是从内部着手,搞重新分配,这就必然会让一部分国民损失利益,甚至引起社会动荡。
华为是中国唯一一家营收能破千亿美元的高科技企业。
这样的高科技企业全世界也仅有3家,除了华为之外,另外两家分别是三星和苹果。